漢書 · 惠帝紀
譯文
漢惠帝,是漢高祖的太子,母親是呂后。在他五歲時,漢高祖開始做漢王。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他被立為太子。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四月,高祖駕崩。五月十七日,太子即皇帝位,尊母呂后為皇太后。賞賜臣民爵位一級。中郎、郎中官任職滿六年的提爵位三級,滿四年的二級。外郎官任職滿六年的二級。中郎任職不滿一年的升一級,外郎任職不滿二年的賞錢一萬。宦官的俸祿與郎中相同。謁者、執楯、執戟、武士、騶騎等皇帝侍從人員的俸祿與外郎相同。太子御驂乘賞賜爵位為五大夫,舍人任職滿五年的加爵位二級。賞賜給為高祖辦喪事者,俸祿二千石的賞錢二萬,六百石以上的賞錢一萬,五百石以下至佐吏賞錢五千。為高祖建造陵墓的,將軍賞錢四十金,二千石賞錢二十金,六百石以上的賞錢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吏賞錢二金。減少田租,恢復十五稅一的制度。凡爵級在五大夫、六百石以上以及曾經侍奉過皇帝,皇帝也知其姓名的人,犯了罪應當披枷戴鎖的,可以放寬為軟禁而不投入監獄。對官職在上造以上及皇家內外公孫或血緣已疏的耳孫等,犯罪當刑的,或應判四年徒刑的,減至三年。百姓年過七十與不滿十歲的有罪當刑的,都免予肉刑。皇帝還在令中指出:「官吏的職責就是為百姓辦事,能努力把事辦好就會得到百姓的信賴,之所以提高他們的爵祿,就是要求他們把百姓的事情辦得更好。凡是官吏的俸祿在六百石以上,與其父母妻子在一起居住的,以及已不在職的曾佩將軍印、都尉印領過兵的或曾佩二千石官印的,都只需繳納軍賦,其他徭役皆免除。 下令各郡的侯王建立高祖宗廟。 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冬十二月,趙隱王劉如意去世。規定臣民犯罪,可以出買爵三十級的錢以贖死罪。賞賜百姓爵,每戶一級。 春正月,下令修築長安城。 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年)冬季十月,齊悼惠王前來朝見,獻納城陽郡以增加魯元公主的湯沐邑。尊魯元公主為太后。 春正月初四日,有兩條龍出現在蘭陵一百姓家的井中。至六日晚不知去向。隴西發生地震。 當年夏季,發生旱災。陽侯劉仲去世。 秋,七月五日,丞相蕭何去世。 惠帝三年春季,徵發長安六百里之內的男女民工十四萬六千人修築長安城,工期三十天。 將劉氏宗室之女作為公主,嫁給匈奴單于王為夫人以結友好。 夏五月,封閩越君搖為東海王。 六月,徵發各侯王、列侯的家人、奴隸二萬人到長安築城。 秋七月,皇室的馬廄發生火災。南越王趙佗稱臣進貢。 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冬十月,立張敖之女為皇后。 春正月,在各地選拔孝悌力田的賢者,免除其徭役負擔。 三月十七日,皇帝舉行冠禮,大赦天下。省去妨害吏民的法令,廢除挾書有罪的秦律。長樂宮鴻台發生火災,宜陽地區出現血雨。 秋七月二十日,未央宮凌室發生火災;二十一日,織室發生火災。 惠帝五年(公元前190年)冬十月,雷聲隆隆,桃李開花,棗樹結實。 春正月,再次徵發長安六百里以內男女民工十四萬五千人到長安築城,工期三十天。 當年夏季,發生大旱。 秋八月,丞相曹參去世。 九月,長安城全部竣工。賞賜百姓爵位,每戶一級。 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冬十月,齊王肥去世。 皇帝下令百姓可以買賣爵位,女子年齡在十五歲以上至三十歲不出嫁的,罰款六百錢。 夏六月,舞陽侯樊噲去世。 興建長安西市,修建敖倉。 惠帝七年(公元前188年)冬十月,派車騎、材官到滎陽,由太尉灌嬰指揮。 春季正月初一日,出現日食。夏季五月二十九日,出現日全食。 秋季八月十二日,惠帝駕崩於未央宮。九月五日,葬於安陵。 班固評論:漢惠帝內親宗室,外禮宰相,對齊悼王、趙隱王都予以優寵,可謂恩敬篤厚。聽到叔孫的注意禮儀的諫言就自感慚愧,接納曹相國的健全法度的建議就深為喜悅,可謂仁德寬厚。可惜由於母后呂太后所為而有虧聖德,可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