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 · 第五十六回 烏鴉鳴冤
海公一日在蘇州府堂,正在問理詞訟,只見有七個烏鴉,立在衙前,大叫數聲,望西飛去。海公知有冤枉,默忖一時,即喚兩名皂隸,發下牌票,分付去拿烏七來見。
兩人領了牌票,滿街去拿,那裡有個烏七?過一夜,明日,兩人又往四鄉去拿。又緝訪了一日,看看到晚又無,他處借歇。只見一人,忙忙趕路,皂隸問曰:「爾要往何處去?」那人曰:「我要去請烏七,與我殺豬。」皂隸聽得便問,曰:「那烏七是甚么人?」那人曰:「他是我鄉中屠戶,往日貧窮,今日不知得甚橫財,陡然發跡起來。」皂隸得知於心,即聲曰:「我是府中差人,要去他家催糧,正是路生,你可引我前去。」那人引路,不一時間,即到烏七家中。其人大叫一聲,烏七連忙出來,兩個差人,即取出牌票,與烏七看了。烏七曰:「我平日不拖欠錢銀,海爺叫我為著甚事?」皂隸曰:「爾只同我去便是。」烏七一面整飯,皂隸吃了,連夜同皂隸入到蘇州府中。皂隸帶見海公,公即令擺下刑具,大喝曰:「奸賊好大膽,前年人命之事,可詳細報上來,免我六問三推。」烏七初不承認,後被刑不過,只得供曰:「不合前年十月初九日,有一孤客,內店借宿,見他帶銀百兩,彼時將酒灌醉,用石沉於後門塘內。今蒙爺爺鞠明,不敢隱瞞,所供是實。」烏七供罷,海公即命上了長伽,使令差人,向烏七後門塘內撈起屍首,具棺停住,出告示,令客人之家收屍。過了數日,卻有一客人,從蘇州經過,聞其此事,乃去一看,卻是父親,三年前在蘇州行醫,不知去向。便入衙,見海公。公問其姓名、籍貫,乃江西建昌人,姓王名文質,子名王真孫。海公審得是實,即以烏七所存家私,盡行官賣,給與王真孫,奔父喪歸葬,烏七秋後處決。蘇州一府,無不服其神明。
海公判
夫以人來投宿,是出外靠主,烏七乃敢恣行兇逆,見財起謀,用酒醉倒,劫其銀而沉其屍。蓋殺人抵命,律有明徵。今烏七罪狀既明,冤魂尋歸有自,著落里地。將烏七家產盡行出賣,其價銀一併給付王真孫奔喪回葬。烏七秋後處決。立案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