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書隱樓藏書 · 中篇

中篇 天生天殺,道之理也。 范氏曰:天生者,常道之順行也;天殺者,返道之逆行也。今以常道自然順行之身,行逆道自然逆回之奧,故謂天生天殺。而此專用逆回顛顛倒倒之妙理,方謂成聖登真之大道也。 一得曰:此節蓋承上篇天發殺機一節之義理、條理也。五行無殺機,則四序雜施,而無循環之理矣。殺中有生,藏生於殺,所以秩然有理,遞嬗而不窮也。 天地,萬物之盜;萬物,人之盜;人,萬物之盜。三盜既宜,三才乃安。 范氏曰:萬物之榮枯隨天地之運轉,故天地為萬物之盜。人不能持守,被萬物戕賊其真性,故萬物為人之盜。人若能保固不失,掠取萬物之真,故人又為萬物之盜。三次之盜,始成一爻,九次之盜,方全乾卦。箇中之先後,不過用人之—口以合其宜,則三爻無非以女而得安全也。 一得曰:舊解「天地,萬物之所盜;萬物,人之所盜;人,萬物之所盜」,此解最為直截。謹按:經義承上,發此篇第一節玄理,而以三才喻三田。用時取宜,無違自然,而各有歸束,一如奠安。三才之道。盜字解見上。太虛翁謂下篇之奇器,物物自具,故能互相為盜。究此字之妙義,必須口授。然不外乎若愚若拙而又若虛,則此字之體用全備,斯能物來即納,次猶舍也,器能容納則物得安,大要在一和字。而范氏乃謂得女而安,異哉!所謂既宜且安者,蓋言三田皆宜充裕耳。第三田之充裕,各有一物,而馴致充裕,自有步驟。精充則氣充,氣充則神充,神充精乃足,此則又有一道焉。此節精義如此。是則三才奠安之秘旨,其義見於下節。 故曰:食其時,百骸理,動其機,萬化安。 范氏曰:故也者,接上文之安字,安,十字於口,以返口中之真一。斯有「故曰」之用。食者,食大藥也,即「得之者,常如醉」之謂也。然必因彼之時至。而彼之時至,必有機現動象。是機之動象現,乃正食彼之時,即『人為萬物之盜』也。但此兔髓烏精,人一食之,則周身之骸盡皆通理。濁陰逐而化清陽者,必素日之退陰符進陽火周行之功。有萬遍之化精氣神,是故一食之得安於化。此萬化又豈離女而得安乎。 一得曰:不失其時,而後能食其時;不佛其機,而後能動其機。故曰二字藏有妙義,亦見三皇玉訣。其訣惟在返還而不流復於邃古之初,復命之義也。致一之訣,其惟「曰」字乎。「曰」也者,箇中有一萬緣放下意,縮身世入我個中,其大無際,一任氣機流行,如雲如霞,忽復萬籟俱息,內外安定,即以意凝之,但覺油然,寂寂無聲,三聖謂是真一之來歸,乃是曰字玄象,此則所謂無象之象也。若泥於形,則所得必偽。能從虛無入手,則曰時曰機,皆合道矣。范氏所述,原屬古仙假外眾說內功之口訣,而雲「豈離女而得安」,則打入邪說矣。竊按:古字,知字,故字,曰字,虞字,聖字,等等均以識時為要。然范氏但知泥用一時,不知時時可用。蓋時有活定兩說,非僅子午有活定,自子至亥皆有活定。所謂真一真元,不外一身,而又不泥一身者。大約於起功之刻,自辨所值景況以定其時,此法最活而最靈。以一身言之,其時有定活;以三才六合言之,其時亦有定活。故其互相感應也,定則應定,活則應活,間不容髮,是以時之中有機焉。時到則機動,機動則化行,是乃自然之妙理,自然之大道。范氏直坐井觀天耳。 人知其神之神,不知其不神之所以神。 范氏曰:神者,陽也。神之神者,陽中之陽也,即玄之又玄之謂也。但此真陽藏於真陰之中,而取此真陽是矢口而得,呂祖所云口對口之神用。試思以知字中分,豈非矢口兩字乎?故謂之知其神之神也。第此之用,不離乎尋常平淡,無一毫矯揉造作之舉,似無為而卻有為,有為中又卻無為。故謂之知其不神之所以神也。要知取此陽氣,的以奇器,用不神之神法,方其陽氣之來,正父母未生前之始氣也。 一得曰:此兩知字,范氏未得真傳,流入邪說,蓋不聞虛無之中的有交感之妙義耳。此節上句乃指物我氣神相交於虛無之中所生之真元也;下句乃言三才真元發揚於上之氣,感我之氣神上達而應之凝之,則虛無之中合併而生真一也。謹按經義,言取物我平感合生之物,不過真元,故謂之神之神,不足貴也。能得彼我氣神上感兩大人元降合虛無而生之物,乃是真一,得而有之,始成聖真之胎,是為至寶。神與神合,故謂之神之神。至合中所生之一,則虛極矣,不可以神言也,故謂之不神之神也。語氣偏重下句,故有知不知之別。 日月有數,大小有定,聖功生焉,神明出焉。 范氏曰:日陽體屬離,陰之小;月明體而屬坎,陽之大。各有其數,日數須足十六,月數須足五千四十八日。人以日月之行度為言,非也。至雲前三後三者,乃言甲庚之並,丁壬之合也。假如成干之初爻,先用甲前逆排三位癸後之壬並之,次用庚後順排三位之壬,亦是甲前逆排癸前之壬並之,末又用甲前逆排三位癸後之壬並之。此正前弦之後後弦前,前三後三之訣也。如此三並而成乾卦之初爻,如此九並而成乾卦之三爻,方至純陽地位。此必日月之數足定,用此成聖之功,使五行攢簇於中宮,而神人生焉出焉。是神人生成,非日月相併為明,未能成就,此正不神之所以神也。第此之雲前三後三,前弦後弦,甲庚丁壬之指,即是火符也。日月數足,即火符數足。發現之機,正知其神之神也。呂祖師所云「遙指天邊日月輪」,又雲「地下海潮天上月」,崔希范雲「天應星,地應潮」,莫不本此解。實陰符成聖之大道,千古不傳之奧義也。 一得曰:日月計庚甲,小大言陰陽,自是易理,范氏之說是也。謹按此節發明上文「人知」句義,實為千古—鼻心傳口訣,而經卻以人知言之。蓋黃帝時,修道者多,此種經義,人人知之,故曰:人知其神之神也。范氏不悟,以此節為不傳之秘,是以此節為不神之神,未聞陰符最上上乘功法耳。蓋此節尚貼陰陽兩家數足時至機動之傾,平透平感之火候。未曾說到六合三才普感普應渾—合交合生之修。然已聖功生焉,神明出焉。先師太虛翁故謂此節是貼上文首句說,若夫最上上乘是從天地未有、父母未生前落腳,故無陰陽、五行、年月、日時等用。一俟機動,節情歸性,成一寶珠,吸入奇器。日積月累,竟與三才真一合一不二,乃成聖胎。如是則三才壞,而我自長存。是為三皇時玄修功訣,尚非黃帝時人所得其知之秘。上文下句乃指此,故有不知云云。星乃百尺竿頭功法,左右逢源,天下歸仁之妙道。一得所聞於先師者如此。然先師又謂此節玄理乃立身之本,此節遺忘,則最上上乘無由以精進者。此一節何可暫遺也哉。 其盜機也,天下莫能見,莫能知。君子得之固躬,小人得之輕命。 范氏曰:盜者道也;道者盜也。聖功作用,觀其機以施盜於二人之天。則一匕之真陽莫能目見,其下一匕之真陽惟憑矢口中得之。君子知二人之寸陽,必須以十字大口小口之法方得返來,以固其躬而長存也。小人不能自守,恃才忘作,流於邪道,喪身不悟,故云輕命。此示人之邪正之吉凶也。 一得曰:此節「其」字,是指上節所言之道。盜者,密取而藏之之義。機者,彼我所發之機也。不藏則散,故貴知盜。莫能見、莫能知,故曰盜。然貴存普心,毋使偏勝。蓋含有「取與」兩義。知此謂之君子,昧此是為小人。此其中蓋有天命在焉。觀天執天者,何可忽諸盜機。合乎天則固躬,挾私以盜適以輕命矣。得者何?得此取與之道也。謹按此節尚屬小試之道,故有此誡。范氏見不及此,故其所解,墮入輕命一流,不可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