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宮史 · 卷二十

鄂爾泰 《國朝宮史》
欽定四庫全書 國朝宮史卷二十 官制 周禮閽者守中門之禁寺人掌女宮之戒設官分職咸備其數至醯醢籩羃之屬皆以奄主之注經者謂奄上士奄之賢者但言奄則府史之類然則成周之制於內臣未嘗不班之以爵也第限以上士不使踰越而又所供惟飲食灑掃門戶之事人數有常隸於冢宰斯百世之恆經千秋之良法也漢唐迄明近侍代衆甚者數至十萬委任日專當其治時已乖體制若夫末流頹運僨轍相尋詎足掛述我 朝內治修明宮政嚴肅 世祖章皇帝鑑古垂訓設立鐵牌裁定內官員額僅及 千餘皆有職守 聖 聖相承無不防微杜漸訓誡周詳凡諸內臣厘然秩然各共奔走使令之役無敢絲毫踰越我 皇上鑒於 成憲欽定規條受爵以四品為限議過以三等為差其所掌有常事其所司有常地皆統屬於內務府立法既極嚴明而又於常給之外 加賞錢糧及夫歲時 錫賚俾之衣食贍給於以奬其勤勞儆其懈惰隱寓勸懲之道乃至老病退閒効力年久亦得仰蒙豢養以終其身 恩明法立蔑以加矣臣等編纂宮史首列規制以舉 大綱次臚職事以明官守並詳 恩賞以示體恤之惠載處分以徵臨馭之嚴將垂之億萬載守以罔替以與周禮春官一編並為 聖人治內之經昭示不朽謹述官制二卷 官制一 條例 康熙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設立敬事房置總管副總管 上諭設立敬事房屬內務府管轄置總管副總管專司宮內一切事務奉行諭旨及承行內務府各衙門一切文移凡事俱照定例敬謹奉行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初五日定五品總管一員五品太監三員六品太監二員 雍正元年九月初九日定總管為四品副總管為六品首領為七品八品等官職 上諭內務府系三品衙門其所屬敬事房總管應授四品官職副總管應授六品官職隨侍等處首領應授七品官職宮殿等處首領應授八品官職 雍正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定 恩加太監錢糧 上諭宮中服役年久及勤慎効力之太監等分別加賜每月或增至銀三兩及二兩五錢以奬勤勞【謹按舊例各處太監每月俱銀二兩米一斛半至是   恩加銀兩米亦隨增凡增銀至三兩者米三斛增銀至二兩五錢者米二斛半】 雍正二年二月初三日定 恩加錢糧太監額數 上諭各處太監按本處額數內定以恩加錢糧之額其得恩加錢糧之人或以事故更調離本處者不許隨帶仍將本處太監內擇年久出力者頂補 雍正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定總管首領等職銜 上諭敬事房正四品總管為宮殿監督領侍銜從四品總管為宮殿監正侍銜六品副總管為宮殿監副侍銜七品首領為執守侍銜八品首領為侍監銜雍正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定太監品級不必分正從 上諭太監等官職不分正從如五品加一級即為四品降一級即為六品永為定例 乾隆七年十月初五日定宮中現行則例 上諭自今年欽定宮中現行則例為始宮內一切事務宮殿監督領侍等須恪遵定例而行仍於每年年底將緊要事件彚奏有不遵者以違制論 欽定則例七條 一宮內等處太監官職以四品為定永不加至三品以上其各項額定官職額定 恩加錢糧許出缺時奏補其 特恩賞給官職錢糧不在額數者缺出不准奏補一宮內等處首領太監缺出宮殿監揀選奏補其宮殿監督領侍等缺出只應將缺奏 聞候 旨裁奪不得?選奏補 一各處太監 恩加錢糧俱按 欽定現行則例內額數不許增添其定額之內有闕少者每年年底將當差勤慎者揀選奏補 一太監等 恩加錢糧原為奬勵勤勞而設如有病至兩月仍不當差者將所加錢糧暫停其本處亦不必出缺俟病痊復役仍行添給永遠為例其食二兩錢糧之太監仍照舊例行【舊例宮內等處年老久病首領太監等病一年者革退差使給一半錢糧病二年者革退為民錢糧盡行停止其中如有當差年久出過力者據實奏明  恩賞每月銀一兩制錢五百丈】 一每年年底於崇文門取銀二千五百兩賞給各處總管首領太監等宮殿監屇期按例請 旨 宮殿監二百兩 四執事四執事庫一百五十兩 自鳴鐘處四十兩  懋勤殿六十兩尚乘轎一百兩   乾清宮六十兩弘德殿四十兩   養心殿一百兩鳥槍處十兩   弓箭匠處十兩 按摩處十兩   御藥房十兩 御膳房二百兩  御茶房二百兩 乾清門三十兩  內左門三十兩 內右門三十兩  月華門三十兩 遵義門二十兩  做鍾處三十兩 造辦處八十兩  南花園三十兩 圓明園一千兩 一每年年底於廣儲司取制錢一千五百串 恩賞衆太監等宮殿監臨時酌定數目多寡請旨 一今年所定太監等各項額已屬從優以後非有別故不得擅行奏請增添 宮殿監處分則例十一條 一接奉 上諭具 奏事件如不敬謹詳明以致舛錯者罰月銀一年一?選各處首領如不秉公選擇得人並不將年久出力者保舉因而徇私者罰月銀一年 一宮殿監俱系各處首領內補放之人如有懷挾平日私憾假公濟私者罰月銀一年 一宮殿監管轄各處首領太監等如有不秉公按例辦理任性酷法者罰月銀一年 一欽奉 上諭禁約事件須實力永遠奉行如因日久廢弛者 查出罰月銀六個月 一辦理宮內一切事務如不奮勉向前凡事推諉者罰月銀六個月 一管轄各處首領太監如不時加查察或犯罪而尚不知者罸月銀六個月 一奉行宮內一切禮儀如不敬謹將事以致怠忽失儀者罰月銀三個月 一各處首領太監等有應議罰議責之案如不按例處分或比擬舛錯者罰月銀三個月 一稽查宮中一切用度如柴炭氷蠟之類有不按例節慎以致糜費錢糧者罰月銀三個月 一宮殿監非因公事使令各處首領太監者罰月銀三個月 以上頭等處分四條次等處分三條三等處分四條宮殿監督領侍等秉公互相稽查有犯者即引例參奏處分仍各記檔若犯頭等處分三次次等處分五次三等處分十次仍不知守法改悔者宮殿監具牌請 旨交內務府治罪其有一人犯罪而衆宮殿監等隱 諱不行參奏倘經 上查出或被告發審實者將衆領侍等俱交內務府從重治罪其告發之人如系首領加一級系太監賞銀十兩 各處首領太監處分則例十六條 一禁地不許角口鬬毆犯者系首領罰月銀六個月系太監重責六十板 一禁地不許白日飲酒酗醉犯者系首領罰月銀六個月系太監重責六十板 一禁地不許相聚賭博犯者系首領罰月銀六個月系太監重責六十板 以上三條如系太監犯罪該管首領失於覺察者應照本罪減等罰月銀兩個月 一各處太監等有不謹慎火燭失悞看守者系首領罰月銀四個月系太監重責四十板 一各處太監等有不謹慎坐更貪睡失悞者系首領罰月銀四個月系太監重責四十板 一各處太監等有不恪守法度謹譁無禮者系首領罰月銀四個月系太監重責四十板 一收貯本處一切陳設官物有不謹慎典守以致失悞傷損者系首領罰月銀四個月系太監重責四十板 一收貯本處一切錢糧官物有不謹慎典守以致遺失缺少者系首領罰月銀四個月系太監重責四十板 以上五條如系太監犯罪該管首領失於覺察者應照本罪減等罰月銀一個月 一各處太監等有將內外事情妄行傳宣者系首領罰月銀四個月系太監重責四十板 一各處首領有不服總管管轄者罰月銀四個月各處太監有不服本管首領管轄者重責四十板 一欽奉 諭旨傳宣事件如不應干預之人探聼傳播者系首領罰月銀四個月系太監重責四十板 一失悞關防者系首領罰月銀三個月系太監重責三十板 一首領太監等各看守本管地方如有擅至不應至之處者系首領罰月銀兩個月系太監重責二十板 一告假逾限遲悞復班者系首領罰月銀兩個月系太監重責二十板 一承值一應祭祀供獻器物如不敬謹將事者系首領罰月銀兩個月系太監重責二十板 一各處太監等俱屬宮殿監管轄若宮殿監因公事傳集各處首領太監等有無故不至以至失悞公事者系首領罰月銀兩個月系太監重責二十板 以上頭等處分三條次等處分八條三等處分五條宮殿監督領侍等不時秉公查察有首領犯者即引例參奏處分太監犯者即按例責處仍各記檔有犯頭等處分三次二等處分五次三等處分十次仍不知守法改悔者宮殿監具牌請 旨交內務府治罪 又宮殿監凡例四條 一太監等有在外犯法由部院奏明提人者宮殿監查明人犯奏明即行送出以憑該部院按律治罪 一太監等有在內犯法情罪較重宮殿監不敢擅專者奏明交內務府治罪 一太監等有在內犯法情罪較重宮殿監不能剖斷者奏明交內務府審理 一宮殿監有奉 上諭議罰議責事件及宮殿監查出參奏請 旨議行責處事件皆各按處分則例引用其有則例 內所不能該者許引例比擬奏 聞請 旨 國朝宮史卷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