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匯編皇極典 · 皇極典第二百七卷

紀元部匯考一 漢 文帝十六年始改元以明年為後元年。〈共七年〉 按《漢書·文帝本紀》:十六年秋九月,得玉杯,刻曰人主延壽。令天下大酺,明年改元。後元年。 〈注〉張晏曰:新垣平候日再中,以為吉祥,故改元年,以求延年之祚也。 按《史記·封禪書》:新垣平使人持玉杯,上書闕下獻之。平言上曰:闕下有寶玉氣來者。已視之,果有獻玉杯者,刻曰人主延壽。平又言臣候日再中。居頃之,日卻復中。於是始更以十七年為元年,令天下大酺。 景帝八年,改為中元年。〈共六年〉 按《漢書·景帝本紀》:中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中元七年,改為後元年。〈共三年〉 按《漢書·景帝本紀》:後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武帝始紀元稱建元元年。〈共六年〉 按《漢書·武帝本紀》:後三年正月甲子,即皇帝位。建元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注〉師古曰:自古帝王未有年號,始起於此。 建元七年,以長星見改為元光元年。〈共六年〉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光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注〉臣瓚曰:以長星見,故為元光。 元光七年,改為元朔元年。〈共六年〉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朔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注〉應劭曰:朔,蘇也。孟軻曰後來其蘇。蘇,息也,言萬民品物大繁息也。師古曰:朔猶始也,言更為初始也。蘇息之息,非息生義,應說失之。 元朔七年,以獲麟改為元狩元年。〈共六年〉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狩元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獲白麟,作白麟之歌。 〈注〉應劭曰:獲白麟,因改元曰元狩也。 按《史記·封禪書》: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數。一元曰建,二元以長星曰光,三元以郊得一角獸曰狩雲。 元狩七年,以獲寶鼎改為元鼎元年。〈共六年〉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鼎元年夏五月,得鼎汾水上。 〈注〉應劭曰:得寶鼎故,因是改元。 元鼎七年,以始封泰山改為元封元年。〈共六年〉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封元年夏四月癸卯,上還,登封泰山,降坐明堂。詔曰:朕以眇身承至尊,兢兢焉惟德菲薄,不明於禮樂,故用事八神。遭天地況施,著見景象,屑然如有聞。震於怪物,欲止不敢,遂登封泰山,至於梁父,然後升䄠肅然。自新,嘉與士大夫更始,其以十月為元封元年。行所巡至,博、奉高、蛇丘,歷城、梁父,民田租逋賦貸,已除。加年七十以上孤寡帛,人二匹。四縣無出今年算。賜天下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 〈注〉應劭曰:始封泰山,故改元。 元封七年,改為太初元年。〈共四年〉 按《漢書·武帝本紀》:太初元年夏五月,正歷,以正月為歲首。色上黃,數用五,定官名,協音律。 〈注〉應劭曰:初用夏正,以正月為歲首,故改元為太初也。 太初五年,以旱改為天漢元年。〈共四年〉 按《漢書·武帝本紀》:天漢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注〉應劭曰:時頻年苦旱,故改為天漢,以祈甘雨。師古曰:大雅有雲漢之詩,周大夫仍叔所作也。以美宣王遇旱災修德勤政而能致雨,故依以為年號也。 天漢五年,改為太始元年。〈共四年〉 按《漢書·武帝本紀》:太始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注〉應劭曰:言蕩滌天下,與民更始,故以冠元。 太始五年,改為征和元年。〈共四年〉 按《漢書·武帝本紀》:征和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注〉應劭曰:言征伐四裔而天下和平。 征和五年,改為後元元年。〈共二年〉 按《漢書·武帝本紀》:後元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後元二年二月,昭帝即位。改明年為始元元年。〈共六年〉按《漢書·昭帝本紀》:後元二年二月戊辰,即皇帝位。始元元年。〈改元月日不載〉昭帝始元七年,以鳳凰見改為元鳳元年。〈共六年〉 按《漢書·昭帝本紀》:元鳳元年八月,改始元為元鳳。 〈注〉應劭曰:三年中,鳳凰比下東海海西樂鄉,於是以冠元焉。 元鳳七年,改為元平元年。〈一年〉 按《漢書·昭帝本紀》:元平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元平元年秋七月,宣帝即位。改明年為本始元年。〈共四年〉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平元年秋七月庚申,即皇帝位。本始元年五月,赦天下。 宣帝本始五年,改為地節元年。〈共四年〉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注〉應劭曰:以先者地震,山崩水出,於是改年曰地節,欲令地得其節。 地節五年,改為元康元年。〈共四年〉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元康五年,以神爵集改為神爵元年。〈共四年〉 按《漢書·宣帝本紀》:神爵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至月,行幸河東,祠后土。詔曰:朕承宗廟,戰戰慄栗,惟萬事統,未燭厥理。乃元康四年嘉穀元稷降於郡國,神爵仍集,金芝九莖產於函德殿銅池中,九真獻奇獸,南郡獲白虎威鳳為寶。朕之不明,震於珍物,飭躬齋精,祈為百姓。東濟大河,天氣清靜,神魚舞河。幸萬歲宮,神爵翔集。朕之不德,懼不能任。其以五年為神爵元年。賜天下勤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所振貸物勿收。行所過毋出田租。 〈注〉應劭曰:前年神爵集於長樂宮,故改元。 神爵五年,以鳳凰見改為五鳳元年。〈共四年〉 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注〉應劭曰:先者鳳皇五至,因以改元雲。 五鳳五年,改為甘露元年。〈共四年〉 按《漢書·宣帝本紀》:甘露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甘露五年,以黃龍見改為黃龍元年。〈一年〉 按《漢書·宣帝本紀》:黃龍元年。 〈注〉應劭曰:先是黃龍見新豐,因以冠元焉。師古曰:漢注云此年二月黃龍見廣漢,故改年。然則應說非也。見新豐者於此五載矣。 黃龍元年十二月,元帝即位。改明年為初元元年。〈共五年〉 按《漢書·元帝本紀》:黃龍元年十二月癸巳,即皇帝位。初元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元帝初元六年,改為永光元年。〈共五年〉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永光六年,改為建昭元年。〈共五年〉 按《漢書·元帝本紀》:建昭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建昭六年,改為竟寧元年。〈一年〉 按《漢書·元帝本紀》:竟寧元年春正月,匈奴虖韓邪單于來朝。詔曰:匈奴郅支單于背叛禮義,既伏其辜,虖韓邪單于不忘恩德,鄉慕禮義,復修朝賀之禮,願保塞傳之無窮,邊垂長無兵革之事。其改元為竟寧,賜單于待詔掖庭王檣為閼氏。 〈注〉應劭曰:虖韓邪單于願保塞,邊竟得以安寧,故以冠元也。師古曰:據如應說,竟讀為境。古之用字,境竟實同。但此詔雲邊垂長無兵革之事,竟者終極之言,言永安寧也。既無兵革,中外安寧,豈止境上。若依本字而讀,義更弘通也。 竟寧元年六月,成帝即位。改明年為建始元年。〈共四年〉按《漢書·成帝本紀》:竟寧元年六月己未,即皇帝位。建始元年。〈改元月日不載〉成帝建始五年,改為河平元年。〈共四年〉 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元年春三月,詔曰:河決東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堤塞輒平,其改元為河平。賜天下吏民爵,各有差。 河平四年,改明年為陽朔元年。〈共四年〉 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四年夏六月,山陽火生石中, 改元為陽朔。陽朔元年。三月赦天下。 〈注〉應劭曰:時陰盛陽微,故改元曰陽朔,欲陽之蘇息也。師古曰:應說非也。朔,始也。以火生石中,言陽氣之始。 陽朔五年,改為鴻嘉元年。〈共四年〉 按《漢書·成帝本紀》:鴻嘉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鴻嘉五年,改為永始元年。〈共四年〉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永始五年,改為元延元年。〈共四年〉 按《漢書·成帝本紀》:元延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元延五年,改為綏和元年。〈共二年〉 按《漢書·成帝本紀》:綏和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綏和二年四月,哀帝即位。改明年為建平元年。〈共四年〉按《漢書·哀帝本紀》:綏和二年四月丙午,即皇帝位。建平元年。〈改元月日不載〉哀帝建平二年六月,改為太初元年。八月詔除之。 按《漢書·哀帝本紀》:建平二年夏六月,待詔夏賀良等言赤精子之讖,漢家歷運中衰,當再受命,宜改元易號。詔曰:漢興二百載,歷數開元。皇天降非材之佑,漢國再獲受命之符,朕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基事之元命,必與天下自新,其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為太初元年。號曰陳聖劉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為度。八月,詔曰:待詔夏賀良等建言改元易號,增益漏刻,可以永安國家。朕過聽賀良等言,冀為海內獲福,卒亡嘉應。皆違經背古,不合時宜。六月甲子制書,非赦令也,皆蠲除之。賀良等反道惑眾,下有司。皆伏辜。建平五年,改為元壽元年。〈共二年〉 按《漢書·哀帝本紀》:元壽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元壽二年九月,平帝即位。改明年為元始元年。〈共五年〉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壽二年九月辛酉,即皇帝位。元始元年。〈改元月日不載〉平帝元始五年十二月,孺子嬰即位。安漢公莽居攝改明年為居攝元年。〈共二年〉 按《漢書·王莽傳》:元始五年十二月,平帝崩,莽選廣戚侯子嬰,年二歲,托以為卜相最吉。是月,前煇光謝囂奏武功長孟通浚井得白石,上圓下方,有丹書著石,文曰告安漢公莽為皇帝。莽使群公以白太后,太后曰:此誣罔天下,不可施行。太保舜謂太后:事已如此,無可奈何,沮之力不能止。又莽非敢有他,但欲居攝以重其權,填服天下耳。太后聽許,舜等即共令太后下詔曰:蓋聞天生眾民,不能相治,為之立君以統理之。君年幼稚,必寄託而居攝焉,然後能奉天施而成地化,群生茂育。書不云乎。天工,人其代。之其令安漢公居攝踐祚,如周公故事。明年改元曰居攝。 孺子嬰居攝三年改為初始元年〈一年〉 按《漢書·王莽傳》:居攝三年十一月甲子,莽上奏太后曰:升下至聖,遭家不造,遇漢十三世三七之阸,承天威命,詔臣莽居攝,受孺子之託,任天下之寄。臣莽兢兢業業,懼於不稱。宗室廣饒侯劉京上書言:七月中,齊郡臨淄縣昌興亭長辛當一暮數夢,曰:吾,天公使也。天公使我告亭長曰:攝皇帝當為真。即不信吾,此亭中當有新井。晨起視亭中,誠有新井,入地且百尺。十一月壬子,直建冬至,巴郡石牛,戊午,雍石文,皆到於未央宮之前殿。臣與太保安陽侯舜等視,天風起,塵冥,風止,得銅符帛圖於石前,文曰:天告帝符,獻者封侯。承天命,用神令。騎都尉崔發等視說。及前孝哀皇帝建平二年六月甲子下詔書,更為太初元將元年,案其本事,甘忠可、夏賀良讖書臧蘭台。臣莽以為元將元年者,大將居攝改元之文也,於今信矣。尚書康誥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此周公居攝稱王之文也。春秋隱公不言即位,攝也。此二經周公、孔子所定,蓋為後法。孔子曰: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臣莽敢不承用。臣請共事神祇宗廟,奏言太皇太后、孝平皇后,皆稱假皇帝。其號令天下,天下奏言事,毋言攝。以居攝三年為初始元年,漏刻以百二十為度,用應天命。臣莽夙夜養育隆就孺子,令與周之成王比德,宣明太皇太后威德於萬方,期於富而教之。孺子加元服,復子明辟,如周公故事。奏可。 後漢 光武帝中興即皇帝位,建元為建武元年。〈共三十一年〉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建武元年六月己未,即皇帝位。燔燎告天,禋於六宗,望於群神。其祝文曰:皇天上 帝,后土神祇,眷顧降命,屬秀黎元,為人父母,秀不敢當。群下百辟,不謀同辭,咸曰:王莽篡位,秀髮憤興兵,破王尋、王邑於昆陽,誅王郎、銅馬於河北,平定天下,海內蒙恩。上當天地之心,下為元元所歸。讖記曰:劉秀髮兵捕不道,卯金修德為天子。秀猶固辭,至於再,至於三。群下僉曰:皇天大命,不可稽留。敢不敬承。於是建元為建武,大赦天下。 建武三十二年,改為中元元年。〈共二年〉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中元元年夏四月己卯,大赦天下,改元為中元。 中元二年二月,明帝即位。改明年為永平元年。〈共十八年〉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中元二年二月戊戌,即皇帝位。永平元年。〈改元月日不載〉明帝永平十八年八月,章帝即位。改明年為建初元年。〈共八年〉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永平十八年八月壬子,即皇帝位。建初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章帝建初九年,改為元和元年。〈共三年〉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元和元年八月癸酉,詔曰:朕道化不德,吏政失和,元元未諭,抵罪於下。寇賊爭心不息,邊野邑屋不修。永惟庶事,思稽厥衷,與凡百君子,共弘斯道。中心悠悠,將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為元和元年。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勿笞,詣邊縣;妻子自隨,占著在所。其犯殊死,一切募下蠶室;其女子宮。繫囚鬼薪、白粲以上,皆減本罪一等,輸司寇作。亡命者贖,各有差。 元和四年,改為章和元年。〈共二年〉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章和元年秋七月壬戊,詔曰:朕聞明君之德,啟迪鴻化,緝熙康乂,光照六幽,訖惟人面,靡不率俾,仁風翔于海表,威霆行乎鬼區。然後敬恭明祀,膺五福之慶,獲來儀之貺。朕以不德,受祖宗弘烈。乃者鳳凰仍集,麒麟並臻,甘露宵降,嘉穀滋生,芝草之類,歲月不絕。朕夙夜祗畏上天,無以彰於先功。今改元和四年為章和元年。秋,令是月養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飲食。其賜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二匹,以為醴酪。死罪囚犯法在丙子赦前而後捕系者,皆減死,勿笞,詣金城戍。 章和二年二月,和帝即位。改明年為永元元年。〈共十六年〉按《後漢書·和帝本紀》:章和二年二月壬辰,即皇帝位。永元元年。〈改元月日不載〉和帝永元十七年,改為元興元年。〈一年〉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元興元年夏四月庚午,大赦天下,改元元興。 元興元年十二月,殤帝即位。改明年為延平元年。〈一年〉按《後漢書·殤帝本紀》:元興元年十二月辛未,即皇帝位。延平元年。〈改元月日不載〉殤帝延平元年八月,安帝即位。改明年為永初元年。〈共七年〉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延平元秋秋八月癸丑,即皇帝位。永初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安帝永初八年,改為元初元年。〈共六年〉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元初元年春正月甲子,改元元初。賜民爵,人二級,孝悌、力田人三級,爵過公乘,得移與子若同產、同產子,民脫無名數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谷,人三斛,貞婦帛,人一匹。 元初七年,改為永寧元年。〈一年〉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寧元年夏四月丙寅,改元永寧,大赦天下。 永寧二年,改為建光元年。〈一年〉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建光元年秋七月己卯,改元建光,大赦天下。 建光二年,改為延光元年。〈共四年〉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延光元年三月丙午,改元延光,大赦天下。 延光四年,十一月順帝即位。改明年為永建元年。〈共六年〉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延光四年十一月丁巳,即皇帝位。永建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順帝永建七年,改為陽嘉元年。〈共四年〉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元年三月庚寅,帝臨辟雍饗射,大赦天下,改元陽嘉。 陽嘉五年,改為永和元年。〈共六年〉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和元年春正月己巳,宗祀明堂,登雲台,改元永和,大赦天下。 永和七年,改為漢安元年。〈共二年〉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漢安元年春正月癸巳,宗祀明堂,大赦天下,改元漢安。 漢安三年,改為建康元年。〈一年〉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建康元年夏四月辛巳,立皇子炳為皇太子,改元建康,大赦天下。賜人爵各有差。 建康元年八月,沖帝即位。改明年為永嘉元年。〈一年〉按《後漢書·沖帝本紀》:建康元年八月庚午,即皇帝位。永嘉元年。〈改元月日不載〉沖帝永嘉元年春正月,質帝即位。改明年為本初元年。〈一年〉 按《後漢書·質帝本紀》:永嘉元年春正月丁巳,即皇帝位本初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質帝本初元年,閏六月桓帝即位。改明年為建和元 年。〈共三年〉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本初元年閏六月庚寅,即皇帝位。建和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桓帝建和四年,改為和平元年。〈一年〉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和平元年春正月甲子,大赦天下,改元和平。 和平二年,改為元嘉元年。〈共二年〉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元嘉元年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改元元嘉。 元嘉三年,改為永興元年。〈共二年〉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興元年夏五月丙申,大赦天下,改元永興。 永興三年,改為永壽元年。〈共三年〉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壽元年春正月戊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壽。 永壽四年,改為延熹元年。〈共九年〉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延熹元年六月戊寅,大赦天下,改元延熹。 延熹十年,改為永康元年。〈一年〉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康元年六月庚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康。 永康元年,靈帝即位改為建寧元年。〈共四年〉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建寧元年春正月庚子,即皇帝位。改元建寧。 靈帝建寧五年,改為熹平元年。〈共六年〉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熹平元年夏五月己巳,大赦天下,改元熹平。 熹平七年,改為光和元年。〈共六年〉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光和元年三月辛丑,大赦天下,改元光和。 光和七年,改為中平元年。〈共六年〉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中平元年十二月己巳,大赦天下,改元中平。 中平六年九月,獻帝即位。改明年為初平元年。〈共四年〉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中平六年九月甲戌,即皇帝位。初平元年。〈改元月日不載〉獻帝初平五年,改為興平元年。〈共二年〉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興平元年春正月辛酉,大赦天下,改元興平。 興平三年,改為建安元年。〈共二十四年〉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建安元年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改元建安。 建安二十五年,改為建康元年。〈一年〉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建安二十五年三月,改元建康。冬十月乙卯,皇帝遜位,魏王丕稱天子。 昭烈帝即皇帝位於成都,改為章武元年。〈共三年〉 按《蜀志·先主傳》:建安二十五年,魏文帝稱尊號,或傳聞漢帝見害,先主即皇帝位於成都武擔之南。章武元年夏四月,大赦,改年。 章武三年五月,後主即位。改為建興元年。〈共十五年〉按《蜀志·後主傳》:章武三年五月,後主襲位於成都,大赦,改元建興。 後主建興十六年,改為延熙元年。〈共二十年〉 按《蜀志·後主傳》:延熙元年春正月,大赦,改元。 延熙二十一年,以景星見改為景耀元年。〈共五年〉 按《蜀志·後主傳》:景耀元年,史官言景星見,於是大赦,改年。 景耀六年,改為炎興元年。〈一年〉 按《蜀志·後主傳》:景耀六年,大赦,改元為炎興。 魏 文帝受漢禪,即皇帝位。改漢延康元年為黃初元年。〈共七年〉 按《魏志·文帝本紀》:延康元年冬十一月丙午,漢帝以眾望在魏,乃召群公卿士,告祠高廟。使兼御史大夫張音持節奉璽綬禪位,為壇於繁陽。庚午,王升壇即祚,百官陪位。事訖,降壇,視燎成禮而反。改延康為黃初。 黃初七年夏五月,明帝即位。改明年為太和元年。〈共六年〉 按《魏志·明帝本紀》:黃初七年夏五月丁巳,即皇帝位。太和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按《宋書·禮志》:魏明帝初,司空王朗議:古者有年數,無年號,漢初猶然。或有世而改,有中元、後元。元改彌數,中、後之號不足,故更假取美名,非古也。述春秋之事,曰隱公元年,則簡而易知。載漢世之事,曰建元元年,則後不見。宜若古稱元而已。明帝不從。乃詔曰:先帝即位之元,則有延康之號,受禪之初,亦有黃初之稱。今名年可也。於是尚書奏:《易》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首出庶物,萬國咸寧。宜為太和元年。 明帝太和七年,以青龍見改為青龍元年。〈共四年〉 按《魏志·明帝本紀》:青龍元年春正月甲申,青龍見郟之摩陂井中。二月丁酉,幸摩陂觀龍,於是改年;改摩陂為龍陂,賜男子爵人二級,鰥寡孤獨無出今年租賦。 青龍五年,改為景初元年。〈共三年〉 按《魏志·明帝本紀》: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山茌縣言黃龍見。於是有司奏,以為魏得地統,宜以建丑之月為正。三月,定歷改年為孟夏四月。服色尚黃,犧牲用白,戎事乘黑首白馬,建大赤之旂,朝會建大白之旂。改太和歷曰景初歷。 景初三年春正月,齊王即位。改明年為正始元年。〈共九年〉 按《魏志·齊王本紀》:景初三年正月丁亥朔,立為皇太子。是日,即皇帝位。十二月,詔曰:烈祖明皇帝以正月棄背天下,臣子永惟忌日之哀,其復用夏正;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禮制所由變改也。又夏正於數為得天正,其以建寅之月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丑月為後十二月。 齊王正始十年,改為嘉平元年。〈共六年〉 按《魏志·齊王本紀》:嘉平元年夏四月乙丑,改年。 嘉平六年冬十月,高貴鄉公即位,改為正元元年。〈共二年〉 按《魏志·高貴鄉公本紀》:正始五年,封郯縣高貴鄉公。齊王廢,公卿議迎立公。十月己丑,即皇帝位,大赦,改元正元。 按《冊府元龜》:高貴鄉公以嘉平六年九月司馬景王廢齊王。十月己丑,即位。詔曰:昔三祖神武聖德,應天受祚。齊王嗣位,肆行非度,顛覆厥德。皇太后深惟社稷之重,延納宰輔之謀,用替厥位,集大命於予一人。以眇眇之身,托於王公之上,夙夜祗畏,懼不能嗣守祖宗之大訓,恢中興之洪業,戰戰兢兢,如臨於谷。今群公卿士股肱之輔,四方征鎮宣力之佐,皆積德累功,忠勤帝室;庶憑先祖先父有德之臣,左右小子,用保乂皇家,俾朕蒙暗,垂拱而治。蓋聞人君之道,德學侔天地,潤澤施四海,先之以慈愛,示之以好惡,然後教化行於上,兆民聽於下。朕雖不德,昧於大道,思與宇內其臻致慶。《書》不云乎:安民則惠,黎民懷之。大赦,改元正元。 高貴鄉公正元三年,以甘露降改為甘露元年。〈共五年〉按《魏志·高貴鄉公本紀》:甘露元年五月,鄴及上谷並言甘露降。夏六月丙午,改元為甘露。甘露五年六月,陳留王即位,改為景元元年。〈共四年〉摟《魏志·陳留王本紀》:甘露二年,封安次縣常道鄉公。高貴鄉公卒,公卿議迎立公。六月甲寅,即皇帝位於 太極前殿,大赦,改年景元。 陳留王景元五年,改為咸熙元年。〈共二年〉 按《魏志·陳留王本紀》:咸熙元年夏五月甲戌,改年。 晉 武帝受魏禪,即皇帝位。改魏咸熙二年為泰始元年。〈共十年〉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元年十二月景寅,受禪。即洛陽宮幸太極前殿,詔曰:昔朕皇祖宣王,聖哲欽明,誕應期運,熙帝之載,肇啟洪基。伯考景王,履道宣猷,緝熙諸夏。至於皇考文王,睿哲光遠,久協靈祗,應天順時,受茲明命。仁濟於宇宙,功格於上下。肆魏氏弘鑒於古訓,儀型於唐虞,疇咨群後,爰輯大命於朕身。予一人畏天之命,用不敢違。惟朕寡德,負荷洪烈,托於王公之上,以君臨四海,惴惴惟懼,罔知所濟。惟爾股肱爪牙之佐,文武不貳之臣,乃祖乃父,實左右我先王,光隆我大業。思與萬國,共饗休祚。於是大赦,改元。賜天下爵,人五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谷,人五斛。復天下租賦及關市之稅一年,逋債宿負皆勿收。除舊嫌,解禁錮,亡官失爵者悉復之。 泰始十一年,改為咸寧元年。〈共五年〉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元年春正月戊午朔,改元。 咸寧六年,改為太康元年。〈共十年〉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元年三月壬申,王浚以舟師至於建鄴之石頭,孫皓大懼,面縛輿櫬,降於軍門。浚杖節解縛焚櫬,送於京都。收其圖籍,克州四,郡四十三,縣三百一十三,戶五十二萬三千,吏三萬二千,兵二十三萬,男女口二百三十萬。其牧守已下皆因吳所置,除其苛政,示之簡易,吳人大悅。乙酉,大赦,改元,大酺五日,恤孤老困窮。 太康十一年,改為太熙元年。〈止四月〉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熙元年春正月辛酉朔,改元。 太熙元年四月,惠帝即位。改為永熙元年。〈一年〉 按《晉書·惠帝本紀》:太熙元年四月己酉,即皇帝位。大赦,改為永熙。 惠帝永熙二年春正月,詔改元為永平三月又改為元康元年。〈共九年〉 按《晉書·惠帝本紀》:永平元年春正月乙酉朔,臨朝,不設樂。詔曰:朕夙遭不造,淹恤在疚。賴祖宗遺靈,宰輔忠賢,得以眇身托於群後之上。昧於大道,不明於訓,戰戰兢兢,夕惕若厲。乃者哀迷之際,三事股肱,惟社稷之重,率遵翼室之典,猶欲長奉先皇之制,是以有永熙之號。然日月踰邁,已涉新年,開元易紀,禮之舊章。其改永熙二年為永平元年。三月壬辰,大赦,改元。 〈按本紀於是年三月止書大赦改元而後年復直書二年俱無元康二字其中應有闕文〉 元康十年改為永康元年〈一年〉 按《晉書·惠帝本紀》:永康元年春正月癸亥朔,大赦,改元。 永康二年,改為永寧元年。〈一年〉 按《晉書·惠帝本紀》:永寧元年夏四月癸亥,詔曰:朕以不德,纂承皇統,遠不能光濟大業,靖綏四方;近不能開明刑威,式遏奸宄,至使逆臣孫秀敢肆凶虐,窺間王室,遂奉趙王倫饕據天位。鎮東大將軍、齊王囧,征北大將軍、成都王穎,征西大將軍、河間王顒,並以明德茂親,忠規允著,首建大策,匡救國難。尚書漼共立大謀,左衛將軍王輿與群公卿士,協同謀略,親勒本營,斬秀及其二子。前趙王倫為秀所誤,與其子等已詣金墉迎朕幽宮,旋軫閶闔。豈在予一人獨饗其慶,宗廟社稷實有賴焉。於是大赦,改元,孤寡賜谷五斛,大酺五日。 永寧二年,改為太安元年。〈共二年〉 按《晉書·惠帝本紀》:太安元年十二月丁卯,河間王顒表齊王囧窺伺神器,有無君之心,與成都王穎、新野王歆、范陽王虓同會洛陽,請廢囧還第。長沙王乂奉乘輿屯南止車門,攻囧,殺之,幽其諸子於金墉城,廢囧弟北海王寔。大赦,改元。 大安三年春正月,改元永安秋。七月,改元建武十一月。復改元為永安十二月,始改為永興元年。〈共二年〉按《晉書·惠帝本紀》:永興元年春正月景午,成都王穎 自鄴諷於帝,乃大赦,改元為永安。帝逼於河間王顒,密詔雍州刺史劉沉、秦州刺史皇甫重以討之。沉舉兵攻長安,為顒所敗。以成都王穎為丞相。穎遣從事中郎盛夔等以兵五萬屯十二城門,殿中宿所忌者,穎皆殺之,以三部兵代宿衛。二月乙酉,廢皇后羊氏,幽於金墉城,黜皇太子覃復為清河王。三月,王顒表請立成都王穎為太弟。戊申,詔曰:朕以不德,纂承鴻緒,於玆十有五載。禍亂滔天,奸逆仍起,至乃幽廢重宮,宗廟圯絕。成都王穎溫仁和惠,剋平暴亂。其以穎為皇太弟、都督中外諸軍事,丞相如故。大赦,賜鰥寡高年帛三匹,大酺五日。以太尉顒為太宰,太傅劉寔為太尉。秋七月景申朔,右衛將軍陳眕以詔召百寮入殿中,因勒兵討成都王穎。戊戌,大赦,復皇后羊氏及皇太子覃。己亥,司徒王戎、東海王越、高密王簡、平昌公模、吳王晏、豫章王熾、襄陽王范、右僕射荀藩等奉帝北征。至安陽,眾十餘萬,穎遣其將石超距戰。己未,六軍敗績於盪陰。帝遂幸超軍。超遣弟熙奉帝之鄴,穎帥群官迎謁道左。帝下輿涕泣,其夕幸於穎軍。穎府有九錫之儀,陳留王送貂貚文衣鶡尾,明日,乃備法駕幸於鄴,唯豫章王熾、司徒王戎、僕射荀藩從。庚申,大赦,改元為建武。八月戊辰,穎殺東安王繇。張方復入洛陽,廢皇后羊氏及皇太子覃。安北將軍王浚遣烏丸騎攻成都王穎於鄴,大敗之。穎與帝單車走洛陽,服御分散,倉卒上下無齎,侍中黃門被囊中齎私錢三千,詔貸用。所在買飯以供,宮人止食於道中客舍。宮人有持升餘糠米飯及燥蒜鹽豉以進帝,帝啖之,御中黃門布被。次獲嘉,市粗米飯,盛以瓦盆,帝啖兩盂。有老父獻蒸雞,帝受之。至溫,將謁陵,帝喪履,納從者之履,下拜流涕,左右皆歔欷。及濟河,張方帥騎三千,以陽燧青蓋車奉迎。方拜謁,帝躬止之。辛巳,大赦,賞從者各有差。冬十一月乙未,方請帝謁廟,因劫帝幸長安。方以所乘車入殿中,帝馳避後園竹中。方逼帝升車,左右中黃門鼓吹十二人步從,唯中書監盧志侍側。方以帝幸其壘,帝令方具車載宮人寶物,軍人因妻略後宮,分爭府藏。魏晉已來之積,掃地無遺矣。行次新安,寒甚,帝墮馬傷足,尚書高光進面衣,帝嘉之。河間王顒帥官屬步騎三萬,迎於霸上。顒前拜謁,帝下車止之。以征西府為宮。唯僕射荀藩、司隸劉暾、太常鄭球、河南尹周馥與其遺官在洛陽,為留台,承制行事,號為東西台焉。景午,留台大赦,改元復為永安。辛丑,復皇后羊氏。李雄僭號成都王,劉元海僭號漢王。十二月丁亥,詔曰:天禍晉邦,冢嗣莫繼。成都王穎自在儲貳,政績虧損,四海失望,不可承重,其以王還第。豫章王熾先帝愛子,令聞日新,四海注意,今以為皇太弟,以隆我晉邦。以司空越為太傅,與太宰顒夾輔朕躬。司徒王戎參錄朝政,光祿大夫王衍為尚書左僕射。安南將軍虓、安北將軍浚、平北將軍騰各守本鎮。高密王簡為鎮南將軍,領司隸校尉,權鎮洛陽;東中郎將模為寧北將軍、都督冀州,鎮於鄴;鎮南大將軍劉弘領荊州,以鎮南土。周馥、繆引各還本部,百官皆復職。齊王囧前應還第,長沙王乂輕陷重刑,封其子紹為樂平縣王,以奉其嗣。自頃戎車屢征,勞費人力,供御之物皆減三分之二,戶調田租三分減一。蠲除苛政,愛人務本。清通之後,當還東京。大赦,改元。 永興三年,改為光熙元年。〈一年〉 按《晉書·惠帝本紀》:光熙元年六月辛未,大赦,改元。 光熙元年十一月,懷帝即位。改明年為永嘉元年。〈共七年〉 按《晉書·懷帝本紀》:光熙元年十一月,即皇帝位。永嘉元年春正月癸丑朔,大赦,改元。 懷帝永嘉七年夏四月,憫帝即位。改為建興元年。〈共五年〉 按《晉書·憫帝本紀》:建興元年夏四月壬申,即皇帝位。大赦,改元。 憫帝建興五年三月,元帝即晉王位。改為建武元年。〈一年〉 按《晉書·元帝本紀》:建武元年春二月辛巳,平東將軍宋哲至,宣憫帝詔曰:遭運迍否,皇綱不振。朕以寡德,奉承洪緒,不能祈天永命,紹隆中興,至使群凶,逼迫京輦。朕今幽塞窮城,憂慮萬端,恐一旦崩潰。卿指詣丞相,具宣朕意,使攝萬幾,時據舊都,修復陵廟,以雪大恥。三月,帝素服出次,舉哀三日。西陽王羕及群僚參佐州征牧守等上尊號,帝不許。羕等以死固請,至於再三。帝慨然流涕曰:孤,罪人也,惟有蹈節死義,以雪天下之恥,庶贖鈇鉞之誅。吾本琅邪王,諸賢見逼不已。乃呼私奴命駕,將反國。群臣乃不敢逼,請依魏晉故事為晉王,許之。辛卯,即王位,大赦,改元。其殺祖父母、父母,及劉聰、石勒,不從此令。 元帝建武二年三月,即皇帝位。改為太興元年。〈共四年〉按《晉書·元帝本紀》:太興元年三月癸丑,憫帝崩問至,帝斬縗居廬。景辰,百寮上尊號。令曰:孤以不德,當厄 運之極,臣節未立,匡救未舉,夙夜所以忘寢食也。今宗廟廢絕,億兆無系,群官庶尹,咸勉之以大政,亦何敢辭,輒敬從所執。是日,即皇帝位。詔曰:昔我高祖宣皇帝誕應期運,廓開王基。景、文皇帝奕世重光,緝熙諸夏。爰暨世祖,應天順時,受茲明命。功格天地,仁濟宇宙。昊天不融,降此鞠凶,懷帝短世,越去王都。天禍荐臻,大行皇帝崩殂,社稷無奉。肆群後三司六事之人,疇咨庶尹,至於華戎,致輯大命於朕躬。予一人畏天之威,用弗敢違。遂登壇南嶽,受終文祖,焚柴頒瑞,告類上帝。惟朕寡德,纘我洪緒,若涉大川,罔知攸濟。惟爾肱股爪牙之佐,文武熊羆之臣,用能弼寧晉室,輔予一人。思與萬國,共同休慶。於是大赦,改元,文武增位二等。 太興五年,改為永昌元年。〈一年〉 按《晉書·元帝本紀》:永昌元年正月乙卯,大赦,改元。 永昌元年閏十一月,明帝即位。改明年為太寧元年。〈共三年〉 按《晉書·明帝本紀》:永昌元年閏十一月庚寅,即皇帝位。太寧元年三月戊寅朔,改元。 明帝太寧三年閏三月,成帝即位。改明年為咸和元年。〈共九年〉 按《晉書·成帝本紀》:太寧三年閏三月己丑,即皇帝位。咸和元年春二月丁亥,大赦,改元,大酺五日,賜鰥寡孤老米,人二斛,京師百里內復一年。 成帝咸和十年,改為咸康元年。〈共八年〉 按《晉書·成帝本紀》:咸康元年春正月庚午朔,帝加元服,大赦,改元,增文武位一等,大酺三日,賜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米,人五斛。 咸康八年六月,康帝即位。改明年為建元元年。〈共二年〉按《晉書·康帝本紀》:咸康八年六月,即皇帝位。建元元年春正月,改元。康帝建元二年九月,穆帝即位。改明年為永和元年。〈共十二年〉 按《晉書·穆帝本紀》:建元二年九月己亥,即皇帝位。永和元年春正月甲戌朔,皇太后設白紗帷於太極殿,抱帝臨軒。改元。 穆帝永和十三年,改為昇平元年。〈共五年〉 按《晉書·穆帝本紀》:昇平元年春正月壬戌朔,帝加元服,告於太廟,始親萬幾。大赦,改元,增文武位一等。 昇平五年五月,哀帝即位。改明年為隆和元年。〈一年〉按《晉書·哀帝本紀》:昇平五年五月庚申,即皇帝位。隆和元年春正月壬子,大赦,改元。哀帝隆和二年,改為興寧元年。〈共三年〉 按《晉書·哀帝本紀》:興寧元年二月己亥,大赦,改元。 興寧三年二月,廢帝即位。改明年為太和元年。〈共六年〉按《晉書·廢帝本紀》:興寧三年二月丁酉,即皇帝位。太和元年。〈改元月日不載〉 廢帝太和六年十一月,簡文帝即位。改為咸安元年。〈共二年〉 按《晉書·簡文帝本紀》:咸安元年十一月己酉,即皇帝位。桓溫出次中堂,令兵屯衛。乙卯,溫奏廢太宰、武陵王晞及子總。詔魏郡太守毛安之帥所領宿衛殿內,改元為咸安。 簡文帝咸安二年秋七月,孝武帝即位。改明年為寧康元年。〈共三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咸安二年秋七月己未,即皇帝位。寧康元年春正月己丑朔,改元。 孝武帝寧康四年,改為太元元年。〈共二十一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元年春正月壬寅朔,帝加元服,見於太廟。皇太后歸政。甲辰,大赦,改元。 太元二十一年九月,安帝即位。改明年為隆安元年。〈共五年〉 按《晉書·安帝本紀》:太元二十一年九月辛酉,即皇帝位。隆安元年春正月己亥朔,帝加元服,改元,增文武位一等。 安帝隆安六年,改為元興元年。〈共三年〉 按《晉書·安帝本紀》:元興元年春正月庚午朔,大赦,改元。 元興四年,改為義熙元年。〈共十四年〉 按《晉書·安帝本紀》:義熙元年春正月戊戌,詔曰:朕以寡德,夙纂洪緒。不能緝熙遐邇,式遏奸宄。逆臣肆亂,乃誣罔天人,篡據極位。朕躬播越,淪胥荒裔,宣王之基,眇焉以墜。賴鎮軍將軍裕忠武英斷,誠冠終古。運謀機始,貞賢協其契,抆淚誓眾,義士感其心。故霜戈一揮,巨猾奔迸,三率棱威,大憝授首。而孽振猖狂,嗣凶荊郢。幸天祚社稷,義旗載捷,狡徒沮潰,朕獲反正。斯寔宗廟之靈,勤王之勛。豈朕一人,獨享伊祜,思與億兆,幸茲更始。其大赦,改元。賜百官爵二級,鰥寡孤獨穀人五斛,大酺五日。 義熙十四年十一月,恭帝即位。改明年為元熙元年。〈共二年〉 按《晉書·恭帝本紀》:義熙十四年十二月戊寅,即皇帝位。元熙元年正月壬辰朔,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