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匯編歲功典 · 歲功典第七卷
歲功總部總論
《易經》《乾卦》
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干也。
〈本義〉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於此。故於時為春,於人則為仁,而眾善之長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於此莫不嘉美。故於時為夏,於人則為禮,而眾美之會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故於時為秋,於人則為義,而得其分之和。貞者,生物之成,實理具備,隨在各足。故於時為冬,於人則為智,而為眾事之干。干,木之身,枝葉所依,以立者也。
《豫卦》
彖曰: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
〈程傳〉天地之運以其順動,所以日月之度不過差,四時之行不愆忒。〈大全〉厚齋馮氏曰:日月之行景,長不過南陸,短不過北陸。故分至啟閉,不差其序,以順陰陽之氣而動也。
《恆卦》
彖曰:四時變化而能久成。
〈程傳〉四時陰陽之氣耳,往來變化生成萬物,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
《革卦》
彖曰:天地革而四時成。
〈程傳〉天地陰陽推遷改易而成四時。萬物於是生長成終,各得其宜。革,而後四時成也。〈易解〉乾始於坎而終於離,坤始於離而終於坎。乾終而坤革之地。革,天也。陽極生陰,乃為寒。坤終而乾革之天。革,地也。陰極生陽,乃為暑,天地相革,寒暑相成,是亦水火相息也。坎冬離夏,震春兌秋,四時也。故曰:天地革而四時成。
《書經》《舜典》
協時月正日。
〈注〉合四時之氣,節月之大小,日之甲乙,使齊一也。〈疏〉《周禮太史》云:正歲年頒,告朔於邦國,則節氣晦朔,皆天子頒之世。本雲容成作歷,大撓作甲子,二人皆黃帝之臣,蓋自黃帝以來,始作甲子紀日,每六十日,甲子一周。
《皋陶謨》
百工惟時,撫於五辰,庶績其凝。
〈蔡傳〉五辰,四時也。木火金水旺於四時,而土則寄旺於四季也。
《洪範》
四五紀,一曰歲,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歷數。
〈疏〉五紀者,五事,為天時之經紀也。一曰歲從冬至以及明年冬至為一歲,所以紀四時也。二曰月從朔至晦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所以紀一月也。三曰日從夜半以至明日夜半,周十二辰為一日,所以紀一日也。四曰星辰,星謂二十八宿昏明迭見。辰謂日月別行會於宿度。從子至於亥為十二辰,星以紀節氣早晚,辰以紀日月所會處也。五曰歷數算日月行道所歷,計氣朔早晚之數,所以
為一歲之歷。凡此五者,皆所以紀天時。故謂之五紀也。五紀不言時者,以歲月氣節正而四時亦自正。時隨月變,非歷所推,故不言時也。
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
〈注〉王所省職兼所總群吏,如歲兼四時。卿士各有所掌,如月之有別。眾正官之吏分治其職,如日之有歲月。
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
〈蔡傳〉日極南至於牽牛則為冬至,極北至於東井則為夏至。南北中東至角西至婁則為春秋分。月立春,春分從青。道立秋,秋分從白。道立冬,冬至從黑。道立夏,夏至從赤。道所謂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也。
《禮記》《王制》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
〈注〉此蓋夏殷之祭名,周則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為殷祭詩。小雅曰礿祠烝嘗於公先王,此周四時祭宗廟之名。〈疏〉春曰礿者,皇氏雲礿,薄也。春物未成,其祭品鮮薄也。孫炎雲礿者,新菜可礿。夏曰禘者,皇氏雲禘者,次第也。夏時物雖未成,宜依時次第而祭之。秋曰嘗者,白虎通云:嘗者,新榖熟而嘗之。冬曰烝者。烝者,眾也。冬之時物成者,眾孫炎雲烝,進也。進,品物也。
庶人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雁。
〈注〉庶人無常牲,取與新物相宜而已。〈疏〉言相宜者,謂四時之間,有此牲榖,兩物俱有,故云相宜。若牛宜稌,羊宜黍之屬是也。
司會以歲之成質於天子。冢宰齊戒受質,大樂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從質於天子。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齊戒受質,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百官齊戒受質,然後休老勞農,成歲事,制國用。
〈疏〉司會以歲之成質於天子。司會總主群官治要,故以一歲治要之成質於天子。質,平也,謂奏上文簿聽天子平量之。冢宰齊戒受質者,冢宰是貳王治事,故亦齊戒贊王受群官所平之事,謂共王論定也。大樂正、大司寇、韍三官以其成從質於天子者,謂此三官各以其當司成要隨從。司會平於天子,以周法言之,司會總主群官簿書,則司徒、司馬、司空簿書亦司會掌之質於天子,所以下文司徒、司馬、司空各質於天子不由司會。惟大樂正、大司寇、韍三官從司會質於天子者,司會總主治要先質於王。若今時先申帳目,樂正,司寇,司韍,當司事少即徑從司會以質於王,其司徒司馬司空總主萬民,其事既大,雖司會進其治要仍須各受質。屬官親自質於天子,百官齊戒受質,以司徒司馬司空質於天子,天子平斷畢,當須報於下,故在下百官齊戒受天子所平之要,然後休老勞農者,即十月蜡祭之時,飲酒勞農也。成歲事者,斷定計要一歲,事成乃制來歲之國用,故云制國用也。
《禮運》
五行之動迭,相竭也。五行四時十二月,還相為本也。
〈注〉竭,猶負戴也。言五行運轉,更相為始也。〈疏〉物之在人上,謂之負戴。氣之過去在上者,其在下者,亦負戴也。春為木王,負戴於水。夏為火王,負戴於木。秋為金王,負戴於火。冬為水王,負戴於金。更相為始,負戴前氣也。五行四時十二月,還相為本也。猶若孟春,則建寅之月為諸月之本。仲春,則以建卯之月為諸月之本。是還回迭相為本也。
以陰陽為端。
〈疏〉端,猶首也。用天地為根本,又用陰陽為端首也。猶如劍戟,以近柄處為根本,以鋒杪為端首也。聖人製法,左右陰陽。及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是法陰陽為端首也。
以四時為柄。
〈疏〉春生夏長,秋斂冬藏,是法四時為柄也。劍戟須柄而用之,聖人為教象,須法四時而通也。
以日星為紀。
〈疏〉紀,綱紀也。日行有次度,星有四方,列宿分部昏明,敬授民時,是法日星為綱紀也。
月以為量。
〈疏〉量,猶分限也。天之運行,每三十日為一月,而聖人制教,亦隨人之才分,是法月為教之限量也。
五行以為質。
〈疏〉質,體也。五行循回不停,周而復始。聖人為教亦循還復始,是法五行為體也。
以陰陽為端,故情可睹也。
〈疏〉人情與陰陽相通,今法陰陽為教,故人情無隱,所以可睹見也。
以四時為柄,故事可勸也。〈疏〉生長收藏隨時無失,故民不假督勵而事自勸成也。
以日星為紀,故事可列也。
〈疏〉列,猶次第也。日中星鳥,敬授民時,無失早晚,故民事有次第也。
月以為量,故功有藝也。
〈疏〉藝,猶才也。十二月限分,猶人才各有所長,聖人隨人才而教之,則人竭其才之所長而為功。故云功有藝也。
五行以為質,故事可復也。
〈疏〉五行周而復始,運回無窮為教法,則此事必不絕,故云可復。復,反也。
《郊特牲》
故春禘而秋嘗。春饗孤子,秋食耆老。
〈疏〉此明饗,禘在春,為陽食,嘗在秋,為陰也。皇氏云:春是生養之時,故饗孤子取長養之義。秋是成熟之時,故食耆老取老成之義。
《明堂位》
是故夏礿秋嘗,冬烝春社,秋省而遂大蜡,天子之祭也。
〈注〉不言春祠,魯在東方,王東巡守以春,或闕之省讀為,獮獮,秋田名也。春田祭社,秋田祀祊,大蜡歲十二月索鬼神而祭之。
《祭義》
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春禘秋嘗,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悽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
〈注〉合於天道,因四時之變化,孝子感時念親則以此祭之也。非其寒之謂,謂悽愴及怵惕皆為感時念親也。
《孔子閒居》
天有四時,春秋冬夏,風雨霜露,無非教也。
〈疏〉言天春生夏長,秋殺冬藏,以風以雨,以霜以露,化養於物。聖人則之,事事效法以為教。故云無非教也。
《鄉飲酒義》
東方者,春。春之為言蠢也。產萬物者,聖也。南方者,夏。夏之為言假也。養之長之假之,仁也。西方者,秋。秋之為言愁也。愁之以時察守義者也。北方者,冬。冬之為言中也。中者藏也。
〈疏〉產萬物者,聖也者,聖之言,升也。東方產育萬物,故為春。為聖養之長之假之,仁也者。假,大也。謂養育萬物,長之使太,亦為仁於五行。春為仁,夏為禮,今春為聖,夏為仁者,春夏皆是生育長養,俱有仁恩之義。故此夏亦為仁也。聖既生物,以生物於春,如通明之聖,故東方為聖也。各以義言之理亦通也。中者藏也者。此言北方主智亦為信也,若以五行言之,則為信。若以其生長收藏言之,則為藏也。
《釋名》《釋天》
春,蠢也。動而生也。
夏,假也。寬假萬物使生長也。
秋,鞧也。鞧迫品物使時成也。
冬,終也。物終成也。
四時四方,各一時時期也,物之生死,各應節期而止也。
年進也,進而前也。
歲越也,越故限也。唐虞曰載,載,生物也。殷曰祀,祀,已也。新氣升,故氣已也。
昏,損也。陽精損滅也。
晨,伸也。旦而日光復伸見也。
《春秋繁露》《陽尊陰卑篇》
天之大數,畢於十旬。旬天地之間,十而畢。舉旬生長之功,十而畢。成十者天之數所止也。是故陽氣以正月始出於地,生育養長於上,至其功必成矣。而積十月,人亦十月而生,合於天數也。是故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成,合於天道也。故陽氣出於東北,入於西北,發於孟春,畢於孟冬,而物莫不應是陽,始出物亦始出陽,方盛物亦方盛陽,初衰物亦初衰物,隨陽而出,入數隨陽而終始。三王之正,隨陽而更起,以此見之,貴陽而賤陰也。
夫喜怒哀樂之發,與清煖寒暑其實一貫也。喜氣為煖而當春,怒氣為清而當秋,樂氣為太陽而當夏,哀氣為太陰而當冬。四氣者,天與人所同有也,非人所當畜也,故可節而不可止也。節之而順,止之而亂。人生於天而取化於天,喜氣取諸春樂氣,取諸夏怒氣,取諸秋哀氣,取諸冬四氣之心也。四肢之各有處,如四時寒暑不可移若肢體。肢體移易其處,謂之壬人。寒暑移易其處,謂之敗歲。喜怒移易其處,謂之亂世。明王正喜以當春,正怒以當秋,正樂以當夏,正哀以當冬。上下法此,以取天之道。春氣愛,秋氣嚴,夏氣樂,冬氣哀。愛氣以生物,嚴氣以成功,樂氣以養生,哀氣以喪終,天之志也。是故春氣煖者,天之所以愛而生之。秋氣清者,天之所以嚴而成之。夏氣溫者,天之所以樂而養之。冬氣寒者,天之所以哀而藏之。春主生,夏主養,冬主藏,秋主收。生溉其樂以養,死溉其哀以藏,為人子者也。故四時之比,父子之道,天地之志,君臣之義也。陰陽理人之法也。陰刑氣也,陽德氣也,陰始於秋,陽始於春。春之為言,猶偆偆也。秋之為言,猶湫湫也。偆偆者,喜樂之貌也。湫湫者,憂悲之狀也。是故春喜,夏樂,秋憂,冬悲。悲死而樂,生以夏養,春以冬喪,秋大人之志也。是故先愛而後嚴,樂生而哀終,天之常也,而人資。諸天大德而小刑也。
《天辯在人篇》
陰陽之會,一歲再遇於南方者,以中夏。遇於北方者,以中冬。冬,喪物之氣也。則其會於是,何如金木水火各奉其所主,以從陰陽。相與一力而並功,其實非獨陰陽也。然而陰陽因之以起,助其所主,故少陽因木而起,助春之生也。太陽因火而起,助夏之養也。少陰因金而起,助秋之成也。太陰因水而起,助冬之藏也。陰雖與水並氣而合冬,其實不同。故水獨有喪而陰不與焉。是以陰陽會於中冬者,非者喪也。春愛志也,夏樂志也,秋嚴志也,冬哀志也。故愛而有嚴,樂而有哀,四時之則也。喜怒之禍,哀樂之義,不獨在人,亦在於天。而春夏之陽,秋冬之陰,不獨在天,亦在於人。人無春氣,何以博愛而容眾人。無秋氣,何以立嚴而成功。人無夏氣,何以盛養而樂生。人無冬氣,何以哀死而恤喪。天無喜氣,亦何以暖而春生育。天無怒氣,亦何以清而秋殺就。天無樂氣,亦何以疏陽而夏養長。天無哀氣,亦何以激陰而冬閉藏。故曰:天乃有喜怒哀樂之行,人亦有春夏秋冬之氣者,合類之謂也。匹夫雖賤,而可以見德刑之用矣。是故陰陽之行,各六月,遠近同度而所在異處。陰之行,春居東方,秋居西方,夏居空右,冬居空左。夏居空下,冬居空上,此陰之常處也。陽之行,春居上,冬居下,此陽之常處也。陰終歲四移而陽常居,實非親陽而疏陰,任德而遠刑與。
《天地之行篇》
天地之行,美也。是故春襲葛,夏居密陰,秋避殺,冬風避重漯就其和也。衣欲常漂,食慾常飢,體欲常勞,而無長佚居多也。凡天地之物,乘以其泰而生厭,於其勝而死四時之變是也。故冬之水氣,東加於春而木生乘其泰也。春之生西至金而死厭於勝也。生於木者,至金而死。生於金者,至火而死。春之所生而不得過秋,秋之所生不得過夏,天之數也。飲食臭味,每至一時,亦有所勝有所不勝之理,不可不察也。四時不同氣,氣各有所宜。宜之所在,其物代美,視代美而代養之同時。美者,雜食之,是皆其所宜也。故薺以冬美而芬以夏成,此可以見冬夏之所宜服矣。冬,水氣也,薺甘味也。乘於水氣而美者,甘勝寒也。薺之為言濟與,濟,大水也。夏,火氣也。芬苦味也。乘於火氣而成者,苦勝暑也。天無所言而意以物,物不與群物同時而生死者,必深察之,是天所告人也。故薺成告之甘,芬成告之苦也。君子察物而成告謹,是以至薺不可食之時,而盡遠甘物,至芬成就也。天獨所代之成者,君子獨代之,是冬夏之所宜也。春秋雜物其和,而冬夏代服其宜則當,得天地之美,四時和矣。
《威德所生篇》
天有和,有德,有平,有威,有相受之意,有為政之理,不可不審也。春者,天之和也。夏者,天之德也。秋者,天之平也。冬者,天之威也。天之序必先和,然後發德。必先平,然後發威。可以見不和,不可以發慶賞之德。不平不可以發刑罰之威,又可以見德生於和,威生於平也。不和無德,不平無威,天之道也。起者以此見之矣。我雖有所愉而喜,必先和心,以求其當,然後發慶賞以立其德,雖有所忿而怒,必先平心,以求其政,然後發刑罰以立其威。能常若是者,謂之天德。行天德者,謂之聖人。為人主者,居至德之位,操殺生之勢,以變化民,民之從主也。如草木之應四時也。喜怒當寒暑,威德當冬夏。冬夏者,威德之合也。寒暑者,喜怒之偶也。喜怒之有時而當發寒暑,亦有時而當出其理一也。當喜而不喜,猶當暑而不暑,當怒而不怒,猶當寒而不寒也。當德而不德,猶當夏而不夏也,當威而不威,猶當冬而不冬也。喜怒威德之不可以不直處而發也。如寒暑,冬夏之不可不當其時而出也。故謹善惡之端,何以效其然也。春秋采善不遺小,掇惡不遺大,諱而不隱,罪而不忽,以是非正理以褒貶。喜怒之發,威德之處,無不皆中其應。可以參寒暑冬夏之不失其時而已。故曰:聖人配天。
《如天之為篇》
陰陽之氣,在上天亦在人。在人者,為好惡喜怒。在天者,為暖清寒暑。出入上下,左右,前後,平行而不止,未嘗有所稽留滯郁也。其在人者,亦宜行而無留。若四時之條,條然也,夫喜怒哀樂之止動也,此天之所為人性命者,臨其時,致上而欲發,其應亦天應也。與暖清寒暑之至,其時而亦發無異,若留德而待春夏,留刑而待秋冬也。此有順四時之名實,逆於天地之經。在人者,亦天也。奈何其久留,天氣使之郁滯,不得以其正周行也。是故脫天行,榖朽寅而秋生麥,告除穢而繼乏也。所以成功,繼乏以贍人也。天之生有大經也,而所周行者又有害功也。除而殺者,行急皆不待時也。天之志也。而聖人承之以治,是故春修仁而求善,秋修義而求惡,冬修刑而致清,夏修德而致寬,此所以順天地,體陰陽。然而方求善之時,見惡而不釋,方求惡之時,見善亦立行,方致清之時,見大善亦立舉之,方致寬之時,見大惡亦立去之,以效天地之。方生之時,有殺也。方殺之時,有生也。是故志意隨天地,緩急仿陰陽。然而人事之宜行者,無所郁滯且恕於人,順於天,天人之道兼舉,此謂執其中天非,以春生人,以秋殺人也。當生者曰生,當死者曰死,非殺物之任擬神明,亂世之所起亦博。若是皆因天地之化以成敗,物乘陰陽之資以任其所為,故為惡愆人力而功傷名自過也。
《董膠西集》《雨雹對》
元光元年七月,京師雨雹。鮑敞問董仲舒曰:雹何物也。何氣而生之。仲舒曰:陰氣脅陽氣,天地之氣。陰陽相半,和氣周回,朝夕不息。陽德用事則和氣皆陽,建巳之月是也,故謂之正陽之月。陰德用事則和氣皆陰,建亥之月是也,故謂之正陰之月。十月陰,雖用事而陰不孤立,此月純陰疑於無陽,故謂之陽月。詩人所謂日月陽止者也。四月陽,雖用事而陽不獨存,此月純陽疑於無陰,故亦謂之陰月。自十月巳後,陽氣始生於地下,漸冉流散,故言息也。陰氣轉收,故言消也。日夜滋生,遂至四月。純陽用事自四月已後,陰氣始生於天上,漸冉流散,故云息也。陽氣轉收,故言消也。日夜滋生,遂至十月。純陰用事二月,八月陰陽正等無多少也。以此推移,無有差慝,運動抑揚,更相動薄則熏蒿歊蒸,而風雨雲霧雷電雪雹生焉。氣上薄為雨,下薄為霧,風其噫也,雲其氣也。雷其相擊之,聲也。電其相擊之,光也。二氣之初,蒸也。若有若無,若實若虛,若方若圓,攢聚相合,其體稍重。故雨乘虛而墜,風多則合速,故雨大而疏。風少則合遲,故雨細而密。其寒月則雨凝於上體,尚輕微,而因風相襲故成雪焉。寒有高下,上暖下寒則上合為大雨,下凝為冰,霰雪是也。雹,霰之流也。陰氣暴上,雨則凝結成雹焉。太平之世,則風不鳴條開甲散萌而已,雨不破塊潤葉津莖而已,雷不驚人號令啟發而已,電不眩目宣示光耀而已,霧不塞望浸淫被泊而已,雪不封條凌殄毒害而已。雲則五色而為,慶三色而成,矞露則結味而成甘,結潤而成膏,此聖人之在上則陰陽和,風雨時也。政多紕繆則陰陽不調,風髮屋,雨溢河,雪至牛目,雹殺驢馬,此皆陰陽相盪而為祲沴之妖也。敞曰:四月無陰,十月無陽,何以明陰不孤立,陽不獨存邪。仲舒曰:陰陽雖異,而所資一氣也。陽用事此則氣為陽,陰用事此則氣為陰。陰陽之時雖異而二體常存,猶如一鼎之水而未加火純陰也,加火極熱純陽也。純陽則無陰氣,息火水寒則更陰矣。純陰則無陽,氣加火水熱則更陽矣。然則建巳之月,為純陽不容都無復陰也,但是陽家用事,陽氣之極,耳薺麥枯由陰殺也。建亥之月,為純陰不容都無復陽也,但是陰家用事,陰氣之極,耳薺麥始生,由陽升也。其尤者,葶藶死於盛夏,款冬花於嚴寒。水極陰而有溫泉,火至陽而有涼焰。故知陰不得無陽,陽不容都無陰也。敞曰:冬雨必暖,夏雨必涼,何也。曰:冬氣多寒,陽氣自上躋,故人得其暖而上,蒸成雪矣。夏氣多暖,陰氣自下升,故人得其涼而上,蒸成雨矣。敞曰:雨既陰陽相蒸,四月純陽,十月純陰,斯則無二氣相薄則不雨乎。曰:然純陽純陰雖在四月十月,但月中之一日耳。敞曰:月中何日。曰:純陽用事,未夏至一日,純陰用事,未冬至一日,朔旦夏至冬至,其正氣也。敞曰:然則未至一日其不雨乎。曰:然頗有之則妖也,和氣之中自生災沴,能使陰陽改節,暖涼失度。敞曰:災沴之氣其常存邪。曰:無也,時生耳。猶乎人四支五藏中也。有時及其病也,四支五藏皆病也。敞遷延負牆俛揖而退。
《白虎通》《五行篇》
東方者,動方也,萬物始動生也。南方者,任養之方,萬物懷任也。西方者,遷方也,萬物遷落也。北方者,伏方也,萬物伏藏也。少陽見寅,寅者,演也。律中太簇律之言率,所以率氣令生也。卯者,茂也。律中夾鍾衰於辰。辰,震也。律中姑洗其日甲乙者,萬物孚甲也。乙者,物蕃屈有節慾出。時為春,春之為言偆。偆,動也,位在東方,其色青,其音角。角者,氣動耀也。其帝太皞,皞者,大起萬物擾也。其神勾芒者,物之始生。其精青龍,芒之為言萌也。陰中陽故太陽見於巳,巳者,物必起律中。仲呂壯盛於午,午,物滿長。律中蕤賓衰於未,未,味也。律中林鐘其日丙丁者,其物炳明丁者,強也。時之為夏,夏言大也,位在南方,其色赤,其音徵。徵,止也。陽度極也,其帝炎帝者,太陽也。其神祝融,祝融者,屬續。其精為鳥,離為鸞。故少陰見於申,申者,身也。律中夷則壯於酉,酉者,老物收斂。律中南呂衰於戌,戌者,滅也。律中無射,無射者,無聲也。其日庚辛,庚者,物更也。辛者,陰始成。時為秋,秋之為言愁亡也。其位西方,其色白,其音商,商者,強也。其帝少皞,少皞者,少斂也。其神蓐收,蓐收者,縮也。其精白虎,虎之為言搏討也。故太陰見於亥,亥者,仰也。律中應鐘壯於子,子者,孳也。律中黃鐘衰於丑,丑者,紐也。律中大呂其日壬癸,壬者,陰始任也。癸者,揆度也。時為冬,冬之為言終也。其位在北方,其音羽。羽之為言,舒言萬物始孳。其帝顓頊,顓頊者,寒縮也。其神元冥,元冥者,入冥也。其精元武。掩起離體泉龜蛟珠蛤。土為中宮,其日戊己。戊者,茂也。己,抑屈起。其音宮,宮者,中也。其帝黃帝,其神后土。月令雲十一月律謂之黃鐘。何中和之色,鍾者,動也。言陽氣動於黃泉之下,動,養萬物也。十二月律謂之大呂。何大,大也。呂者拒也。言陽氣欲出陰不許也。呂之為言拒者,旅抑拒難之也。正月律謂之太簇。何太,亦大也。簇者湊也。言萬物始大湊地而出也。二月律謂之夾鍾。何夾者,孚甲也。言萬物孚甲種類分也。三月謂之姑洗。何姑者,故也。洗者,鮮也。言萬物皆去故就其新,莫不鮮明也。四月謂之仲呂。何言,陽氣極將彼故復中難之也。五月謂之蕤賓。蕤者,下也。賓者,敬也。言陽氣上極,陰氣始賓敬之也。六月謂之林鐘。何林者,眾也。萬物成熟,種類眾多。七月謂之夷則。何夷,傷也。則,法也。言萬物始傷,被刑法也。八月謂之南呂。何南者,任也。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故陰拒之也。九月謂之無射。何射者,終也。言萬物隨陽而終也,當復隨陰起,無有終已。十月謂之應鐘。何鍾,動也。言萬物應陽而動下藏也。
《四時篇》
所以名為歲,何歲者,遂也。三百六十六日一周天,萬物畢死,故為一歲也。《尚書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春夏秋冬時者,期也,陰陽消息之期也。四時天異名何天尊,各據其盛者,為名也。春秋物變盛,冬夏氣變盛。春曰蒼天,夏曰昊天,秋曰旻天,冬為上天。《爾雅》曰:一說春為蒼天,等是也。四時不隨正朔變,何以為四時。據物為名,春當生,冬當終,皆以正為時也。或言歲,或言載,或言年。何言歲者。以紀氣物,帝王共之,據日為歲。《春秋》曰:元年正月,十有二月朔。有朔,有晦,知據月斷為言年載之,言成也。載成萬物,終始言之也。二帝為載三王言年,皆謂窺閹。故《尚書》曰:三載四海,遏密八音,謂二帝也。又曰:諒陰三年,謂三王也。《春秋傳》曰: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五月知窺閹日,言夜月,言晦月,言朔日,言朝,何朔之言,蘇也。明消更生,故言朔日。晝見夜藏,有朝夕,故言朝也。
《蔡邕·獨斷》《年歲別名》
三代年歲之別名,唐虞曰載。載,歲也。言一歲莫不覆載,故曰載也。夏曰歲,一曰稔也。商曰祀,周曰年。
《蔡中郎集》《明堂月令論》
《月令篇名》曰:因天時制人事,天子發號施令,祀神受職,每月異禮,故謂之月令。所以順陰陽,奉四時,效氣物,行王政也。成法具備,各從時月,藏之明堂,所以示承祖考神明。明不敢泄,瀆之義,故以明堂冠月令。自天地定位有其象,聖帝明君世有紹襲,蓋以裁成大業,非一代之事也。易正月之卦曰泰。其經曰:王用享於帝,吉。《孟春令》曰:乃擇元日祈榖於上帝顓頊。《歷衡》曰:天元正月己,巳朔日立春,日月俱起於泰。建宮室,制度月令。孟春之月,日在營室。《堯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令曰: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易曰,不利為寇,利用禦寇。令曰:兵戎不起,不可從我始。書曰:歲二月同律,度量衡。《中春令》曰: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凡此合於大曆唐政,其類不可盡,稱戴禮夏小。《正傳》曰:陰陽生物之後,王事之次則夏之月令也。殷人無文,及周而備文義,所說傳衍深遠,宜周公之所著也。官號職司,與周官合。周書七十二篇而月令第五十三,古者諸侯朝正於天子,受月令以歸而藏諸廟中。天子藏之於明堂,每月告朔,朝廟出而行之。周室既衰,諸侯怠於禮,魯文公廢告朔而朝。仲尼譏之,經曰:閏月不告朔,猶朝於廟剌舍,大禮而徇小儀也。自是告朔遂闕,而徒用其羊。子貢非廢其令而請去之。仲尼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庶明王復興君人者,昭而明之。稽而用之耳,無逆聽令,無逆政,所以臻乎。大順陰陽,和年榖豐,太平洽符瑞由此而至矣。秦相呂不韋著書,取月令為紀號。淮南王安亦以取為第四篇,改名曰:時則。故偏見之徒或雲月令呂不韋作,或雲淮南,皆非也。
《月令問答》
問者曰:子何為著月令說也。予幼讀記以為月令,體大經,同不宜,與記書雜錄並行而記家記之,又略及前儒特為章句者,皆用其意傳,非其本旨,又不知月令。徵驗布在諸經:周官、左傳、實與禮記通。他議橫生紛紛久矣。光和元年,余被謗章罹重罪,徙朔方。內有獫狁敵沖之釁,外有寇盜鋒鏑之艱,危險凜凜,死亡無日。過被學者聞家就而考之,亦自有所覺悟,庶幾頗得事情而訖,未有註記著於文字也。懼顛蹶隕墜無以示後,同於朽腐。竊誠思之書,有陰陽升降,天文歷數,事物制度,可假以為本。敦辭托說審求曆象其要者,莫大於月令。故遂於憂怖之中晝夜密勿,昧死成之,旁貫五注,參互群書,至及國家律令,制度遂定。歷數盡天地三光之情,辭繁多而蔓衍,非所謂理約而達也。道長日短,危殆兢惕,取其心盡而已。故不能復加刪省,蓋所以探賾辨物。庶幾,多識前言往行之流苟便學者,以為可覽則余死而不朽也。
問者曰:子說月令多類周官、左傳,假無周官左傳,月令為無說乎。曰:夫根柢植則枝葉必相從也,月令與周官並為時王政令之記,異文而同體,官名百職皆周官,解月令甲子、沈子,所謂似春秋也。若未太昊、蓐收、勾芒、祝融之屬,左傳造義立說生名者,同是以用之。
問者曰:既用古文於歷數,乃不用三統,用四分,何也。曰:月令所用,參諸曆象,非一家之事。傳之於世,不曉學者宜以當時所施行。夫密近者,三統已疏闊廢弛,故不用也。
問者曰:既不用三統,以驚蟄為孟春,春中雨水為二月,節皆三統法也。獨用之何。曰:孟春月令曰蟄蟲,始震在正月也。中春始雨水,則雨水二月也。以其令故用之。
問者曰:歷雲小暑,季夏節也。而今文見於五月,何也。曰:今不以歷節言據時始暑而記也。歷於大雪、小雪、大寒、小寒、皆去十五日。然則小暑當去大暑十五日,不得及四十五日,不以節言據時暑也。
問者曰:中春令不用犧牲,以圭璧更皮幣,不犧牲何也。曰:是月獻羔以太牢,祀高禖宗廟之祭。以中月安得用犧牲祈者,求之祭也。著令者,豫設水旱、疫癘、當禱祈用犧牲者,是用之助生養傳祈。以幣代牲,章因於高禖之事。乃造說曰:更者,刻木代牲如廟有祧更,此說自欺極矣。經典傳記無刻木代牲之說,蓋書有轉誤,三豕渡河之類也。
問者曰:中冬令曰,奄尹申宮令謹門閭。今曰門闈,何也。曰:閹尹者,內官也,主宮室出入宮中。宮中之門曰闈閹。尹之職也。閭里門非閹尹所主,知當作闈也。問者曰:令曰,七騶咸駕,今曰六騶,何也。曰:本官職者,莫正於周官,周官天子馬六種,種別有騶,故知六騶。左氏傳晉程鄭為乘馬御六騶屬焉,無言七者,知當為六也。
問者曰:令以中秋築城郭於經傳,為非其時。詩曰:定之方中,作於楚宮,定營室也。九月十月之交,西南方中,故傳曰:小昏正而裁築即營室也。昏正者,昏中也。裁築者裁木而始築也。今文在前月不合於經傳也。問者曰:子說三難皆以日行為本,古論周官禮記說以為但逐惡而已,獨安所取之。曰:取之於月令而已。四時通等而夏無難文由日行也春行少陰秋行少陽冬行太陰,陰陽背使,不於其類,故冬春難以助陽,秋難以達陰。至夏節太陽,行太陰,自得其類,無所扶助,獨不難取之於是也。
問者曰:反令每行一時,轉三旬以應行,三月政也。春行夏令則雨水不時,謂孟夏也。草木早枯,中夏也。國乃有恐,季夏也。今總合為一事,不分別施之於三月,何也。曰:說者見其三旬,不得傳注而為之說,有所滯礙不得通矣。孟秋反令行,冬令則草木枯,後乃大水敗其城郭,即分為三事。後乃大水在誰後也。城郭為獨自壞,非水所為也。《季冬令》曰:行春令則胎夭多傷,民多蠱疾。命之曰:逆即分為三事,行季冬令為不感災異。但命之曰:逆也,知不得斷絕分應一月也。其類皆如此令之,所述略舉其尤者也。
問:春食麥羊,夏食菽雞,秋食麻犬,冬食黍豕之屬,但以為時味之宜,不合於五行月令,服食器械之制,皆順五行者也。說所食獨不以五行,不已略乎。曰:蓋亦思之矣。幾十二辰之禽,五時所食者,必家人所畜丑牛、未羊、戌犬、酉雞、亥豕而已。其餘龍虎以下,非食也。春木王,木勝土,土王四季,四季之禽,牛屬季夏,犬屬季秋,故未羊可以為春食也。夏火王,火勝金,故酉雞可以為夏食也。季夏上王,土勝水,故食豕而食牛。土,五行之尊者。牛,五畜之大者。四行之牲無足以配土德者,故以牛為季夏食也。秋金王,金勝木,寅虎非可食者,犬豕而無角虎屬也。故以犬為秋食也。冬水王,水勝火,當食馬,而禮不以馬為牲,故以其類而食豕也。然則麥為木,菽為金,麻為火,黍為水,各配其牲為食也。雖有此說,而米鹽精粹不合於易卦,所為之禽及洪範傳五事之畜,近似卜筮之術,故予略之不以為章句,聊以應問見有說而已。
問記曰:三老五更,子獨曰五叟。《周禮》曰:八十一御妻,今曰御妾,何也。曰:字誤也。叟,長老之稱,其字與更相似,書者轉誤,遂以為更。嫂字女旁,瘦字,從叟。今皆以為更矣。立字法者,不以形聲,何得以為字。以嫂瘦推之,知是更為叟也。妻者,齊也。惟一適人稱妻,其餘皆妾,位最在下。是以不得言妻雲也。
《皇極經世》《觀物內篇》
夫昊天之盡物,聖人之盡民,皆有四府焉。昊天之四府者,春夏秋冬之謂也。陰陽升降於其間矣。聖人之四府者,易、書、詩、春秋之謂也。禮樂污隆於其間矣。春為生物之府,夏為長物之府,秋為收物之府,冬為藏物之府。號物之庶謂之萬。雖曰萬之又萬,其庶能出此昊天之四府者乎。易為生民之府,書為長民之府,詩為收民之府,春秋為藏民之府,號民之庶謂之萬。雖曰萬之又萬,其庶能出此聖人之四府者乎。昊天之四府者,時也。聖人之四府者,經也。昊天以時授人,聖人以經法天,天人之事當何如哉。
《考索》《卦候論》
七十二候一年,二十四氣一氣。有三候:初中末是也。立春正月,節也。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魚上冰,此立春之節,氣之三候也。雨水正月,中也。獺祭魚,鴻雁來,草木萌動,此雨水中氣之三候也。周二十四氣則七十二候備矣。一行曰:七十二候原乎。周公時訓月令,雖頗有增益,然先後之次第則同。自魏以來,始載於歷,皆依易軌所傳,不合經義,今改從古。昔一行譏李淳風專用呂氏春秋。今也有取乎月令七十二候之說,而分配以七十二卦,則月令未可全非也。卦止於六十四,而坎離震兌居四正宮,分主四時。此四卦,每卦六爻,四六二十四。每爻當一氣,故此四卦分主四時而不專主於一候也。其餘六十卦則五卦生六候者,中氣之末,節氣之初,共一卦主之,其餘四候各一卦也。如中氣初,候卦為公,中候卦為辟,末候卦為侯。至於節氣,初候卦亦為侯,中候卦為大,夫末候卦則為卿也。五卦王六候,六十卦主七十二候也。夫坎離震兌且不專主於一候,而乾坤二卦何以各主一候邪。蓋六十卦之中所謂辟者,君也。君主十二月中氣也。子復、丑臨、寅泰、卯大壯,辰夬巳乾。午姤、未遁、申否、酉觀、戌剝、亥坤,此十二卦主十二月中氣,故乾坤居巳亥之位也。以十二卦分配十二月,孟氏章句也。乾六爻俱為陽,一陽生於子而極於巳,為六陽,故乾居巳位。坤六爻俱為陰,一陰生於午而極於亥,為六陰,故坤居亥位也。一陽生為復,二陽生為臨,三陽為泰,四陽為大壯,五陽為夬,六陽為乾,乾之所生,凡五卦也。一陰生為姤,二陰生為遁,三陰為否,四陰為觀,五陰為剝,六陰為坤,坤之所生,凡五卦也。乾坤雖分,主乎一候而十二中氣,皆乾坤之所生也。不特此也。六十卦可以配七十二候。一卦六爻當一日六。六三十六以之分配三百六十日可也。京房推六十四卦直日悉,是道也。
《儲泳祛疑說》《辯歲本說》
胡汝嘉《歲本論》謂:今夜之子時,即是來日。則今年之子月,當為來年。立論詳而易明,引證的而易信,故近世多以十一月為來年。向因先子葬用子月,悉主汝嘉之說,或謂春夏秋冬一歲之敘也。豈有冬而後春之理。帝堯之曆象授時亦首春而次夏。夫子謂行夏之時,以其得天道之正也。兩說交戰於中,深思其故久之,乃得其說。然後決以吾。夫子之言為正,夫每日夜有十二時者,太陽隨天之運,而周行於方隅之十二位也。故日到子方則為子時,到午方則為午時。每年之有十二月者,太陽麗天而歷於天,輪之十二星次也。是以日次子位,當虛宿之躔度而立春虛,乃子位之正天中之一陽也。天道左旋日,次子而為春之正月,次亥為二月,次戌為三月,左旋而歷十二位以定十二月也。地道右旋,故每日之太陽在子位為子時,順子丑寅卯歷十二位而定十二時也。蓋太陽每一日順行十二方隅而為十二時,太陽每一歲逆躔十二星次而為十二月。胡汝嘉不曉曆法,故為此論。知天道更新於子,而不知太陽次天輪之子,為更新也。是說也,惟深於星曆者知之。
《性理會通》《論四時》
朱子曰:天有春夏秋冬,地有金木水火,人有仁義禮智。皆以四者相為用也。 春為感,夏為應,秋為感,冬為應。若統論春夏為感,秋冬為應,明歲春夏又為感。
只是一個道理界破看。以一歲言之,有春夏秋冬。
以乾言之,有元亨利貞。以一月言之,有晦朔弦望。以一日言之,有旦晝暮夜。 天地只是一個春氣,發生之初為春氣,長得過便為夏,收斂便為秋,消縮盡便為冬。明年復從春處起,渾然只是一個發生之氣。魯齋許氏曰:長生長春如何。長得春夏秋冬,寒暑代謝,天之道也。如春可長亦不足貴矣。 南北東西是定體,相對春夏秋冬是流行,運用卻便相循環,一體一用。
臨川吳氏曰:風木,冬春之交,北東之維艮震也。君火,春夏之交,東南之維震巽也。相火正夏之時,正南之方離也。濕土,夏秋之交,南西之維坤兌也。燥金,秋冬之交,西北之維兌乾也。寒水正冬之時,正北之方坎也。此主氣之定布者也。地初正氣子中而丑中,震也。地後間氣丑中而卯中,離也。天前間氣卯中而巳中,兌也。天中正氣巳中而未中,乾巽也。天后間氣未中而酉中,坎也。地前間氣酉中而亥中,艮也。地終正氣亥中而子中,坤也。此客氣之加臨者也。主氣土居二火之後,客氣土行二火之間,終艮,始艮,後天卦位也。始震終坤,先天卦序也。世以歲氣起,大寒者,以協後天終,艮始。艮之文然而非也。楊子建以歲氣起冬至者,宜契先天始震終坤之義。子午歲之冬至起,燥金而生丑中之寒水。丑未歲之冬至起,寒水而生丑中之風木。寅申歲起風木,卯酉歲起君火,辰戌歲起濕土,巳亥歲起相火。皆肇端於子。半六氣相生,循環不窮,豈歲歲間斷於傳承之際哉。然則終始乎。艮者,可以分主氣所居之位,而非可以論客氣所行之序也。天地陰陽之運,往過來續木火土金水,始終終始如環,斯循六氣相生之序也。歲氣起於子中,盡於子中。故曰:冬至子之半,天心無改移。子午之歲始冬至燥金三十日,然後禪於寒水以至相火,日各六十者,五而小雪,以後其日三十復終於燥金。丑未之歲始冬至寒水三十日,然後禪於風木以至燥金,日各六十者,五而小雪,以後其日三十復終於寒水。寅申以下皆然。如是六十年至千萬年,氣序相生而無間,非小寒之末,無所於授大寒之初,無所於承隔。越一氣不相接續,而截自大寒為次年初氣之首也。此造化之妙,內經秘而未發啟,元子闕而未言。近代楊子建昉推而得之。
《稗編》《吳萊夏小正注後序》〈論聖人不能違時〉
夏小正本古書,殘缺。近會稽傅松卿頗就大戴禮校讎刊注,刻在會稽學宮。蓋昔孔子嘗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杞不足徵也,吾得夏時焉。說者則謂夏時夏小正也。聖人當春秋之世,每告顏淵以王者百世通行之道。首曰:行夏之時,殆取其歲時之正,政事之善也。此豈果謂夏小正之一書哉。周公之時,訓呂不韋之月令,類若一本於夏小正而又加詳。漢魏以降,嘗建讀時令之官,凡以夏禹周公之典世宜守之,而不敢有逸故也。後世儒者,若柳宗元輩乃欲舉時訓月令而盡黜之,且曰:天時之運行有常,而王政之設施者,無常。起居號令,慶賞刑威,惟其所值而即行之,誠不可以非時而暫廢。苟不即行而暫廢,則天下多滯事矣。予試論之,天之與人一理,與氣而已。蓋惟理常為主而氣之所運,一屈一伸,一開一闔。暑焉,而土山焦爍。寒焉,而川澤凝冱。天下肖翹蠉蠕,根茇浮生之物,無不薰蒸融液周流交灌,而舉不得逃焉,理固在是也。聖人之所以為人,每全其理之所賦,而又順其氣以行之,不敢少逆。因時製法,按月布政,春夏陽舒而賞慶行,秋冬陰慘而刑威作。是皆悉本乎。天之一屈一伸,一開一闔,而固非我有作為,於其間萬一有逆乎。此而天道遽為之變。一言之發,與某休協。一事之動,與某咎應。春秋洪範家類能言之,而後儒或譏其泥者,此猶向。謂時訓月令之可盡黜者也。嗚呼,夏禹周公之典,不幾於遽逸矣乎。夫夏後氏之政典嘗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然所謂先時不及時者,豈有他哉。春養孤子,秋食耆老,每事不敢有違其時者,是謂經制。盛夏非行師之期而出師,窮冬非肆眚之日而肆赦,則是一時之所值,有不容不舉其事者,是謂權術。自天道而觀雷霆、霜雪,一切各以時至者,則理之常。不以其時至者,則氣或有以激之。而理則非常聖人之典,亦道其常者而已矣。今而曰:天時之運行,有常。而王政之設施者無常。起居號令,慶賞刑威,惟其所值而即行之。誠不可以非時而暫廢,是徒苟用乎,一時之權衛而終不得乎。王者之經制,且夏禹周公之世,因時製法,按月布政,天下亦何嘗多滯事哉。為此說者,殆不究乎天人之一致而務欲裂,而二之者也。然而古者聖人之道,每與天地之化相為流通,泊然而神明內居,窅然而氣化外變。是故冬而震雷,夏而造冰,宜若或違於天,而天固不能違之,此不可以一概論也。自惟聖人知其理之若是而必道其常,以垂世立教。陽氣一通則鑽燧出火,陰氣一斂,則築室藏冰。觀其所以彌綸匡贊、節宣調燮於天地陰陽之間者,豈為無所用其心哉。達賢君子治其一身,且順天地四時之變,調其居處,節其飲食,禁其嗜欲,適其志意。一國之政辟之,治身則又大矣。傳不云乎,周歲多燠,秦年多寒,是特昧乎。夏禹周公之典,或流於舒縱遲緩,或陷於嚴酷刻深,而不自覺焉者也。由此觀之,孔子嘗有取於夏時者,天時與王政相參。王政得則天道自應。後世儒者乃欲與時訓月令而盡黜之,則先聖人不謂其歲時之正,不謂其政令之善哉。嗚呼,此亦不得其說矣。
《二十四氣論》
或問歷二十四氣之論。予曰,是言氣之行,有序也,而莫不有理存焉。俗有相承誤讀者,榖雨如雨我公田之雨。蓋以此時播種,自上而下也。今讀為上聲,非矣。芒種二字見周禮,種之隴反,芒當音亡,謂種之有芒者,麥也。今讀芒為忙,種去聲,非矣。處暑如既處之處,處,止也。謂暑氣將於此時止也。今讀作去聲,非矣。每月有節氣,有中氣,如丑之終,寅之始,則為節,寅之半,則為中。一年四立,即四時。節氣二分二至,即四時中氣。九十日之氣往者,過而來者,續故謂之立,九十日之半故謂之分。夏冬不曰分,而曰至。至有二義,子至巳,六陽。午至亥,六陰。至者介乎巳午亥子之間也。冬至亥陰極,故曰至子。陽於此生,亦曰至夏。至巳陽極,故曰至午。陰於此生,亦曰至。日影短至長至亦然,且以上半年論之。立春正月節雨水正月中。漢律曆志,驚蟄在正月中,注今作雨水,蓋自秋分水始涸。立冬始冰,冬至水泉動。大寒水澤腹堅,今曰雨水者,先是為露,為霜雪,皆水氣凝結以至於寒之極。春則水氣流行而又為暑之始也。況天一生水,人物之生皆始於水。春屬木,木生於水,今歷立春後繼以雨水,宜也。卦氣正月為泰,天氣下降,當為雨水。二月大壯雷在天上,當為驚蟄,今歷先雨水而後驚蟄,亦宜也。按國語四時有八風。歷獨指清明風為三月,節此風屬巽,故曰驚蟄者,萬物出乎震,震為雷也。清明者,萬物齊乎巽,巽為風也。巽曰潔齊,故曰巽。風曰清明,清明有潔齊之義,律歷亦明潔之義。榖雨三月中自雨水後,土膏脈動,今又雨其榖於水也。周禮稻人掌稼下地註:謂以水澤之地種榖,即榖雨之謂也。漢律曆志榖雨註:今作清明。以今觀之榖雨,似遲半月,然風土有不同,人力有遲速,必至此,然後無不種之榖也。四月中小滿先,儒雲小滿,後陽一日,生一分,積三十日陽,生三十分而成一畫,故為冬至。小滿後,陰生亦然。夫四月乾之初謂之滿者,姤初嬴豕,蹢躅坤初,履霜堅冰。嬴喻其小,蹢躅喻其滿,霜喻其小,堅冰喻其滿,易言於一陰,既生之後。歷言於一陰,方萌之初,慮之深,防之豫也。小雪後有大雪,此但有小滿無大滿,意可知矣。若三月中穀雨,五月中芒種,此二氣獨指榖麥言者。處暑,農乃登榖,此曰榖雨,農家方種榖。冀今年之秋也,榖必原其生之始者。榖種於春,得水之氣成於秋。金克木也,麥必要其成之終者,麥種於秋得金之氣成於夏。火克金也,木氣柔故榖穎垂,金氣剛,故麥穎昂此陰陽自然之理也。無榖,民何以仰食,無麥,民何以續食。春秋大無麥禾,則書之此也。六月節小暑六月中大暑。不知者,以為夏至後暑巳。盛不當又謂之小殊。不知易曰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通上半年皆可謂暑,通下半年皆可謂寒。正月暑之始,六月暑之終。七月寒之始,十二月寒之終。而曰小暑大暑者,不過上半年氣候之辭爾,陰陽沖和之氣不頓息。大暑非驟至於大也,由小而馴至於大也。六月中,暑之極故為大。然則未至於極則猶為小也。大小二字最可見造化消息進退之理矣。復以下半年論之,七月中處暑即如豳風首。七月暑之終,寒之始,大火西流暑氣於此乎處也。觀處暑二字,便自有豳風。七月意思,八月中白露,九月節寒露。秋屬金,金色白。白者,露之色。寒者,露之氣。色先白而氣始寒,寒固有漸也。九月中,霜降露,寒始結為霜也。立冬後,曰小雪、大雪。寒氣始於露,中於霜,終於雪。霜之前為露,露由白而後。寒霜之後為雪,雪由小而至大,皆有漸至,小寒大寒亦猶豳風。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觱發,風寒。故十一月之餘為小寒。栗烈,氣寒。故十二月之終為大寒。豳土寒早,故寒氣先要之,此不過總結下半年之氣候爾。合而言之,上半年主生曰雨,曰雷,曰風,皆生之氣。下半年主成曰露,曰霜,曰雪,皆成之氣。下半年言天時,不言農。言農莫急,春夏也。先儒言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立春雨水後,寒氣漸變。至立夏,則寒漸化為暑矣。然曰:小暑大暑其化也,固有漸焉。立秋處暑後,暑氣漸變。至立冬,則暑氣盡化為寒矣。然曰:小寒大寒其化也,亦有漸焉。《易》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觀二十四氣可見矣。大學以格物致知為第一義,此亦格物之一端,然不特此也。調元氣化玉燭者,知之參贊燮理,豈無小補邪。
《圖書編》《論四時氣序》
庖犧氏,則河圖,畫八卦,定五行,配四時。其數曰:一三五七九,陽也。二四六八十,陰也。所謂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在北方,播於冬。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在東方,播於春。天之陽數生之,故冬春之月,卦皆陽爻。〈自復始陽推出陰故寒〉地之陰數成之乃寒,陰之氣也。故冬寒而後春漸暖,陰極生陽也。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在南方,播於夏。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在西方,播於秋。地之陰數生之,故夏秋之月,卦皆陰爻。〈自姤始陰推出陽故熱〉天之陽數成之乃熱,陽之氣也。故夏熱而後秋漸涼,陽極生陰也。天五生土,地十成之,土為萬物之母,尊居中以配天。代天而生萬物,故不名時也。蓋五行生成之數,皆含天五之數。故天一得五而六成,天三得五而八成。地二得五而七成,地四得五而九成。天五得五而十成。故土播於四時之間,旺於季月之末,可見矣。得天生者,屬陽。地生者,屬陰。後天卦位是也。故冬至子之半而陽生,夏至午之半而陰生。以四時詳而言之,冬水生春木,春木生夏火,夏火生秋金,秋金生冬水。是以人之五臟,腎水生肝木,肝木生心火,而心與肺金相聯,象四時也。脾胃屬土,居中納水谷而腎肝心肺皆資脾胃之氣象。土播於四時之間,此人事合天時之造化也。按月令,以季夏屬中央,土則四時無不在。故無定位寄居火金之間,火中生土,土中生金,是時酷暑火盛生土之氣也。曆法以夏至後三庚曰伏,亦此也。〈伏者金伏土之義〉立秋金代火,金畏火剋,故曰伏。又以五子納音統十干五運化氣論之。丙辛化水,丙子水旺於北。丁壬化木,壬子木旺於東。戊癸化火,戊子火旺於南。甲己化土,甲子金旺於西。乙庚化金,庚子土居中。庚子納土,甲乙化土,子居母腹。甲子納金,乙庚化金,母無正位,合居兒家,從子之道也。此火中生土,土中生金,蓋五行質具於地,氣行於天。以質言則曰水火木金土,取天地生成之序也。以氣言則曰木火土金水,取四時運行之序也。其氣即一元之氣,行於地中,地受天之氣,行於四時之間發生萬物。今歷家以律呂候氣之法,晷刻不差,便是此氣從地中透出吁大哉。聖人之作易也與。夫律呂候氣之法以見天地之心,造化流行如循環無窮也。
《氣候總論》
夫七十二候見於周公之時訓。呂不韋載於呂氏春秋,漢儒入於禮記月令,其來遠矣。若載之於歷,則自後魏始耳。第其禽獸草木多出北方,蓋緣漢前諸儒皆產江北,故後之江南雖號宿儒老師,亦難盡通其名義,然多識參考求覈其實,則庶幾得之,斯亦吾儒格致之學所不廢乎。愚嘗因是而知天地氣序推遷之妙矣。蓋一歲之間,本一歲之周,流耳一氣,分而為二,則有陰陽二倍,而為四,則有四時,三四一十二,則又有十二月十二倍,而為二十四,則有二十四氣復三其二十四,而為七十二,則有七十二候。是七十二候者,吾得之於乾坤之策焉。乾之策,三十六而兩之,夫固七十二也。坤之策,二十四而三之,亦七十二也。計乾六爻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六爻之策,一百四十有四通,合乾坤之策,而三百六十日之數盡矣。舉乎七十二候之全,而三百六十日之歲周矣。然曆書之所記者,候也。而候之所應者,氣也。氣至而物感則物感而候變。是故天地之氣撓萬物者,莫疾乎風也。正月而東風解凍者,則天地收斂之氣散矣。七月而涼風至者,則天地發舒之氣散矣。動萬物者,莫疾乎雷也。二月而雷始發聲者,陽之中也。八月而雷始收聲者,陰之中也。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也。六月而土潤溽,暑大雨時行者,陰之濕,陽之終也。十一月而水泉動,十二月而水澤腹堅者,陽之動陰之終也。陰陽之氣,交而為虹。季春虹始見者,陽勝陰也。孟冬虹藏不見,陰勝陽也。陰陽之氣,鳥獸草木得之為先,鷹主殺而秋擊,鼠主貪而夜出,而卯辰之月能化鳩。鴽者以卯辰者,陽之壯,陰為陽所化也。雀乳子而春集,雉求雌而朝呴,而戌亥之月能為蛤蜃者,以戌亥者陰之極,陽為陰所化也。蟄蟲啟戶者,雷發聲之時,與陽俱出也。蟄蟲壞戶者,雷收聲之時,與陰俱入也。孟春而獺祭魚者,此時魚逐陽氣而上游也。季秋而豺祭獸者,此時獸感陰氣而見殺也。春而鴻雁北,元鳥至者,雁自南而來,北燕自北而來,南各乘其陽氣之所宜也。秋而鴻雁來,元鳥歸者,雁自北而來南,燕自南而來北,各乘其陰氣之所宜也。二月而倉庚鳴,四月而螻蟈鳴者,鳴以陽也。及五月一陰始生,鵙一鳴而反舌則無聲矣。七月而寒蟬鳴者,鳴以陰也,及十一月一陽始生,鶡鴠能鳴而感陽則不鳴矣。四月而蚯蚓出者,陰之屈者得陽而伸也。十一月而蚯蚓結者,陽雖生矣,而陰尚屈也。夏至得一陰而鹿角解者,鹿陽獸也。冬至得一陽而麋角解者,麋陰獸也。草木正月而萌動者,陰陽氣交而為泰也。九月而黃落者,陰長陽消而為剝也。桃桐華於春者,應陽之盛也。黃菊華於秋者,應陰之盛也。四月而靡草死者,陰不勝於陽也。十一月而荔挺出者,陽初復於陰也。麥得陰之稚也,故金王而生,火王而死,而麥秋在於四月也。禾得陽之稚也,故木王而生,金王而熟,而禾登在於七月也。至於腐草之為螢,則植物之變為動物,無情之變為有情,豈非陽明之極而陰幽之物,亦隨之以化哉。大抵陰陽二氣無形而默運於內,風雨、露雷、昆蟲、草木、有形而改換於外。君子觸其景而測其應,則可以寓對時育物之心。因其候而思其義,則可以悟陰陽貞勝之理。由是而知,一歲之間七十二候,即二十四氣也。二十四氣即一十二月也。一十二月即四時也。四時即二氣也。二氣即一氣之周流也。而乾坤無餘策,曆書無餘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