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匯編歲功典 · 歲功典第二卷

歲功總部匯考二 漢 宣帝地節三年,丞相魏相請順月令舉政。〈按魏相是年為丞相〉按《漢書·宣帝本紀》不載。 按《魏相傳》:相為丞相,數表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曰:臣相幸得備員,奉職 不脩,不能宣廣教化。陰陽未和,災害未息,咎在臣等。臣聞易曰: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四時不忒;聖王以順動,故刑罰清而民服。天地變化,必繇陰陽,陰陽之分,以日為紀。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萬物之性成,各有常職,不得相干。東方之神太昊,乘震執規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離執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兌執矩司秋;北方之神顓頊,乘坎執權司冬;中央之神黃帝,乘坤艮執繩司下土。茲五帝所司,各有時也。東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春興兌治則飢,秋興震治則華,冬興離治則泄,夏興坎治則雹。明王謹於尊天,慎於養人,故立羲和之官,以乘四時,節授民事。君動靜以道,奉順陰陽,則日月光明,風雨時節,寒暑調和。三者得敘,則災害不生,五穀孰,絲麻遂,草木茂,鳥獸蕃,民不夭疾,衣食有餘。若是,則君尊民說,上下亡怨,政教不違,禮讓可興。夫風雨不時,則傷農桑;農桑傷,則民饑寒;饑寒在身,則亡廉恥,寇賊奸宄所繇生也。臣愚以為陰陽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賢聖未有不繇者也。天子之義,必純取法天地,而觀於先聖。高皇帝所述書天子所服第八曰:大謁者臣章受詔長樂宮,曰:令群臣議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國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謹與將軍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議:春夏秋冬天子所服,當法天地之數,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順四時,以治國家,身亡禍殃,年壽永究,是奉宗廟安天下之大禮也。臣請法之。中謁者趙堯舉春,李舜舉夏,兒湯舉秋,貢禹舉冬,四人各職一時。大謁者襄章奏。制曰:可。孝文皇帝時,以二月施恩惠於天下,賜孝弟力田及罷軍卒,祠死事者,頗非時節。御史大夫晁錯時為太子家令,奏言其狀:臣相伏念陛下恩澤甚厚,然而災氣未息,竊恐詔令有未合當時者也。願陛下選明經通知陰陽者四人,各主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天下幸甚。相數陳便宜,上納用焉。 元康三年夏詔。令三輔,毋得以春夏取鳥。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三年夏六月,詔曰:前年夏,神爵集雍。今春,五色鳥以萬數飛過屬縣,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輔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彈射飛鳥。具為令。 元帝初元三年,詔有司毋犯時禁,舉明陰陽災異者,各三人。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三年六月,詔:安民之道,本繇陰陽。間者陰陽錯謬,風雨不時。朕之不德,庶幾群公有敢言朕之過者,今則不然。合苟從,未肯極言,朕甚閔焉。永惟蒸庶之饑寒,遠離父母妻子,勞於非農之作,衛於不居之宮,恐非所以佐陰陽之道也。其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百官各省費。條奏毋有所諱。有司勉之,毋犯四時之禁。丞相御史舉天下明陰陽災異者各三人。 成帝陽朔二年春,詔公卿務順四時月令。 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二年春,寒。詔曰:昔在帝堯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時之事,令不失其序。故書雲黎民於蕃時雍,明以陰陽為本也。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陰陽,薄而小之,所奏請多違時政。傳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陰陽和調,豈不謬哉。其務順四時月令。〈尚書作變此紀作藩兩說並通〉 後漢 明帝永平二年春,詔百僚順時令,迎氣五郊。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祀明堂,登靈台。使尚書令持節,詔驃騎將軍、三公曰:今令月吉日,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以配五帝。禮備法物,樂和八音,詠祉福,舞功德,其班時令,敕群後。事畢,升靈台,望元氣,吹時律,觀物變。令百僚師尹,其勉修厥職,順行時令,敬若昊天,以綏兆人。是歲,始迎氣於五郊, 章帝建初五年冬,始行月令迎氣樂,每月朔旦,有司讀令。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注〉東觀記曰:馬防上言,聖人作樂,所以宣氣致和,順陰陽也。臣愚以為可因歲首發太簇,奏雅頌,以迎和氣。時以作樂器費多,遂獨行十月迎氣樂也。 按《禮儀志》: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曆,有司、侍郎、尚書見讀其令,奉行其政,朔前後各二日,皆牽羊酒至社下以祭日。按《祭祀志》:迎時氣五郊之兆,自永平中以禮讖,及月令,有五郊。迎氣服色,因釆元始中故事,兆五郊於雒陽四方,中兆在未,壇皆三尺階無等。立春之日,迎春於東郊,祭青帝句芒,車旗服飾皆青,歌青陽,八佾舞雲翹之舞。立夏之日,迎夏於南郊,祭赤帝祝融,車旗服飾皆赤,歌朱明,八佾舞雲翹之舞。先立秋十八日,迎黃靈於中兆,祭黃帝后土,車旗服飾皆黃,歌朱明,八佾舞雲翹、育命之舞。立秋之日,迎秋於西郊,祭白帝蓐收,車旗服飾皆白,歌西皓,八佾舞育命之舞。立冬之日,迎冬於北郊,祭黑帝元冥,車旗服飾皆黑,歌元冥,八佾舞育命之舞。 〈注〉《皇覽》曰:迎禮春夏秋冬之樂,又順天道。是故距冬至日四十六日,則天子迎春於東堂。距邦八里,堂高八尺,堂階三等,青稅八乘,旗旄尚青,田車載矛,號曰助天生。唱之以角,舞之以羽翟,此迎春之樂也。自春分,數四十六日,則天子迎夏於南堂。距邦七里,堂高七尺,堂階二等,赤稅七乘,旗旄尚赤,田車載戟,號曰助天養。唱之以徵,舞之以鼓?,此迎夏之樂也。自夏至,數四十六日,則天子迎秋於西堂,距邦九里,堂高九尺,堂階九等,白稅九乘,旗旄尚白,田車載兵,號曰助天收。唱之以商,舞之以干戚,此迎秋之樂也。自秋分,數四十六日,則天子迎冬於北堂,距邦六里,堂高六尺,堂階六等,黑稅六乘,旗旄尚黑,田車載甲鐵鍪,號曰助天誅。唱之以羽,舞之以干戈,此迎冬之樂也。 按《文獻通考》:建初五年,始行十二月迎氣樂。立春之日,迎春於東郊,歌青陽,八佾舞雲翹之舞。立夏之日,迎夏於南郊,歌朱明,八佾舞雲翹之舞。先立秋十八日,迎黃靈於中兆,歌朱明,八佾舞雲翹育命之舞。立秋之日,迎秋於西郊,歌西皓,八佾舞育命之舞。立冬之日,迎冬於北郊,歌元冥,八佾舞育命之舞。 靈帝熹平六年,蔡邕請迎氣五郊,帝從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 按《蔡邕傳》:熹平六年七月,邕上封事,曰:臣自在宰府,及備朱衣,迎氣五郊,而車駕稀出,四時至敬,屢委有司,雖有解除,猶為疏廢。故皇天不悅,顯此諸異。謹條七事。一曰:明堂月令,天子以四立及季夏之節,迎五帝於郊,所以導致神氣,祈福豐年。書奏,帝乃親迎氣北郊。 魏 明帝景初元年,有司請班宣時令。 按《三國志·明帝本紀》: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有司奏以為魏得地統,宜以建丑之月為正。三月定歷改年為孟夏四月。服色尚黃,犧牲用白。戎事乘黑首白馬,建大赤之旗。朝會建大白之旗。其春夏秋冬,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至於郊祀迎氣,礿祠烝嘗,巡狩蒐田,分至啟閉班宣時令中氣,早晚敬授民事,皆以正歲斗建,為歷數之序。 晉 晉承魏制,以四時讀令。 按《晉書·禮志》:江左以後,未遑修建漢儀。太史每歲上其年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嘗讀五時令,皇帝所服,各隨五時之色。帝升御坐,尚書令以下就席位,尚書三公郎以令置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讀訖,賜酒一卮。魏氏常行其禮。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白曰:前後但見讀春夏秋冬四時令,至於服黃之時,獨闕不讀,今不解其故。散騎常侍領太史令高堂隆以為黃於五行,中央土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生於火,故用事之末服黃,三季則否。其令則隨四時,不以五行為令也,是以服黃無令。斯則魏氏不讀大暑令也。及晉受命,亦有其制傅。咸雲立秋一日,白路光於紫庭,白旂陳於玉階。然則其日旂路,皆白也。 成帝咸和六年,有司奏四時讀令。 按《晉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宋 文帝元嘉六年,命三公郎讀時令。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玉海》:元嘉六年,讀時令。三公郎讀,皇帝臨軒,百僚備位。惟世祖世劉協,太宗世謝絳為三公郎,善於其事人主,公卿屬目稱嘆。 梁 武帝天監七年,五郊迎氣,祀不用牲。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梁制迎氣,以始祖配,牲用特牛一,其儀同南郊。天監七年,尚書左丞司馬筠等議,以昆蟲未蟄不以火,田鳩化為鷹。罻羅方設仲春之月,祀不用牲,止圭壁皮幣。斯又事神之道,可以不殺明矣。況今祀天,豈容尚此。請夏初迎氣,祭不用牲。帝從之。 北魏 道武帝天興元年,有司議從土德五郊,以時迎氣。 按《魏書·道武帝本紀》:天興元年,詔百司議定行次。尚書崔元伯等奏從土德,服色尚黃,數用五;未祖辰臘,犧牲用白。五郊迎氣,宣贊時令,敬授民時,行夏之正。 明元帝泰常三年,為五精帝,兆於四郊,有司以四時致祭。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泰常三年,為五精帝,兆於四郊,遠近依五行數,各為方壇,四陛埒壝三重,通四門,以太皞等及諸佐隨配侑。祭黃帝常以立秋前十八日,餘四帝各以四立之日,牲各用牛一,有司主之。 北齊 北齊以五郊迎氣,天子皆御殿,有司讀令。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五郊迎氣,為壇各於四郊,又為黃壇於未地。所祀天帝及配帝,五官之神同梁。其玉帛牲各以其方色,其儀與南郊同。帝及後各以夕牲。日之旦,太尉陳幣告請其廟,以就配焉。其從祀之官位皆南,陛之東西向。壇上設饌畢,太宰丞設饌於其座亞。獻畢,太常少卿乃於其所獻,事畢皆撤。又按《志》,後齊立春日,皇帝服通天冠,青介幘,青紗袌,佩蒼玉、青帶、青褲、青襪,舄而受朝於太極殿。尚書令等坐定,三公郎中詣席跪讀時令。訖,典御酌酒卮,置郎中前,郎中拜,還席伏飲,禮成而出。立夏,季夏,立秋,讀令則施御座於中楹,南向。立冬如立春,於西廂,東向。各以其時之色服,儀並如春禮。 北周 高祖保定三年,詔政事皆依月令。 按《周書·高祖本紀》:保定三年二月辛酉,詔曰:二儀創辟,元象著明。三才已備,歷數昭列。故書稱欽若敬授易序,治歷明時。此先代一定之典,百王不易之務。伏惟太祖文皇帝,敬順昊天,憂勞庶政,歷序六家,以陰陽為首。洎予小子,弗克遵行。惟斯不安,夕惕若厲。自頃朝廷權與,事多倉卒,乖和爽序,違失先志。致風雨?時,疾厲屢起,嘉生不遂,萬物不長,朕甚傷之。自今舉大事、行大政,非軍機急速,皆宜依月令,以順天心。 隋 隋制,天子以四立日,各於其方,近郊迎氣而祭。以四仲月,釋奠於先聖先師。 按《隋書·禮儀志》:禮,天子每以四立之日,及季夏乘玉輅,建大旗,服大裘,各於其方之近郊,為兆迎其帝而祭之。所謂燔柴於泰壇,掃地而祭者也。春迎靈威仰者,三春之始,萬物稟之而生,莫不仰其靈德,服而畏之也。夏迎赤熛怒者,火色熛怒,其靈炎至明盛也。秋迎白招拒者,招集拒大也。言秋時集成萬物,其功大也。冬迎葉光紀者,葉拾光華,紀法也。言冬時收拾光華之色,伏而藏之皆有法也。中迎含樞紐者,含容也。樞機有闔辟之義,紐者,結也。言土德之帝能含容萬物,開闔有時,紐結有法也。然此五帝之號,皆以其德而名焉。梁陳,後齊,後周,及隋制度相循,皆以其時之日,各於其郊迎,而以太皞之屬,五人帝配祭,並以五官三辰七宿,於其方從祀焉。又按《志》,隋五時迎氣,青郊,為壇國東春明門外道北,去宮八里,高八尺。赤郊,為壇國南明德門外道西,去宮十三里,高七尺。黃郊,為壇國南安化門外道西,去宮十二里,高七尺。白郊,為壇國西開遠門外道南,去宮八里,高九尺。黑郊,為壇宮北十一里,田地高六尺,並廣四丈。各以四方立日。黃郊,以季夏土王日祀其方之帝,各配以人帝,以太祖武元帝配五官,及星三辰十宿,亦各依其方。從祀其牲,依方色,各用犢二,星辰加羊豕各一,其儀同南郊。其岳瀆鎮海,各依五時迎氣,日遣使就其所,祭之以太牢。又按《志》:隋制,國子寺每歲以四仲月上丁,釋奠於先聖先師。州郡學則以春秋仲月釋奠,學生皆乙日試書,景日給假。 唐 太宗貞觀二年,祖孝孫請五郊迎氣,各以月候。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武德九年,命祖孝孫考正雅樂。貞觀二年六月十日,樂成。孝孫以十二律順其月,旋相為宮,五郊迎氣,各以月候,而奏其音。 貞觀  年,定每歲停刑日。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刑法志》:貞觀中,每歲立春至秋,及大祭祀,致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氣雨,及夜未明,假日,斷屠日,皆停死刑。 貞觀十四年春,命有司讀時令。〈附定四時之祭〉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按《禮樂志》:皇帝御明堂,讀時令。孟春,禮部尚書先讀令,三日奏讀月令,承以宣告。前三日,尚舍設大次於東門外,道北,南向,守宮。設文武侍臣次於其後之左右,設群官次於璧水東之門外,文官在北,武官在南,俱西上。前一日,設御座於青陽左個東向,三品以上及諸司長官座於堂上,文官座於御座東北,南向。武官座於御座之東,北向,俱重行。西上設刑部郎中讀令,座於御座東南。北向有案,設文官解劍席於丑陛之左,武官於卯陛之右,皆內向。太樂令展宮縣於青陽左個之庭,設舉麾位於堂上,寅階之西北向,其一位於樂縣東北,南向。典儀設三品以上,及應升坐者,位於縣東。文左武右,俱重行西向。非升坐者,文官四品五品位於縣北,六品以下於其東,絕位,俱南向;武官四品五品於縣南,六品以下於其東,俱北向,皆重行。西上設坐儀位於縣之西北,贊者二人,在東差,退俱南向。奉禮設門外,位各於次前,俱每等異位,重行相向。西上其日陳小駕,皇帝服青紗袍,佩蒼玉,乘金路,出宮至於大次。文武五品以上從駕之,官皆就門外位。太樂令工人協律郎、典儀,帥贊者皆先入。群官非升坐者,次入就位。刑部郎中以月令置於案,覆以帕立於武官五品東南,郎中立於案後北,而侍中版奏外。皇帝御輿入,自青龍門升,自寅階即坐,符寶郎置寶於前,典儀升,立於左個,東北南向。公王以下入,就西而位,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在位者皆再拜。侍中前跪奏稱,侍中臣某言:請延公王等升。又侍中稱制曰:可。侍中詣左個東北南向,稱:詔,延公王等升。典儀傳贊者承傳,在位者皆再拜。西而位者,各詣其階,解劍脫舄,升立於座後。刑部郎中引案,進立於卯階下。侍中跪,奏請讀月令。又侍中稱制曰:可。刑部郎中再拜,解劍俛脫舄取令,升自卯階詣席,南北向跪,置令於案,立於席後。堂上典儀唱就座,公王以下及刑部郎中並就座。刑部郎中讀令,每句一絕,使言聲:可了。讀訖,堂上典儀唱:可起。王公以下皆起。刑部郎中以令置於案,與群官佩劍納舄,復於位。典儀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西面位者出。侍中跪奏稱,侍中臣某言:禮畢。皇帝降座,御輿出之。便次南北面,位者以次出。自仲春以後,每月各居其位,皆冠通天,服玉之色如其時。若四時之孟月及季夏,土王讀五時令於明堂,亦如之。 冬至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季秋,大享於明堂,臘蠟百神於南郊。春分,朝日於東郊。秋分,夕月於西郊。夏至,祭地祇於方丘。孟冬,祭神州地祇於北郊。仲春仲秋,上戊祭於太社。立春立夏,季夏之土王。立秋立冬,祀五帝於四郊。孟春、孟夏、孟秋、孟冬,臘享於太廟。孟春吉亥享先農,遂以耕籍。 中宗嗣聖十五年,議明堂,告朔讀令之禮。〈即武后聖歷三年〉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張齊賢傳》:聖歷初,齊賢為太常奉禮郎。武后詔百官議,告朔於明堂,讀時令, 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四方朝集使,皆列於廷。太常博士辟閭仁諝曰:經無天子月告朔,惟玉藻天子聽朔。南門之外,周太宰正月之吉,布政於邦國都鄙。干寶曰:建子月告朔日也,此玉藻聽朔同誼。今元日讀時令,合古聽朔事,獨鄭元以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因言聽朔必以特牲告時帝及神,以文王武王配,其言非是。月令曰:其帝太昊,其神勾芒,謂宣令告人,使奉時務業,月皆有令,故云非天子月朔以配帝祭也。告朔者,諸侯禮也。春秋既視朔遂登台,元又說人君月告朔於廟,其祭為朝享。魯自文公始不視朔,明非天子所行。元謂告帝即人帝,神即重黎,五官不言天子拜祭。請罷告朔月祭,以應古禮。齊賢不韙其說,質曰:穀梁氏稱,閏月,天子不告朔,它月故告朔矣。左氏言魯不告閏朔,為棄時政,則諸侯雖閏,告朔矣。周太史頒朔於邦國,玉藻閏月,王居門。是天子雖閏亦告朔。二家去聖不遠,載天子諸侯告朔,事顯顯弗謬,今議者乃以太宰正月之吉,布治邦國,而言天子元日一告朔,殊失其旨。一歲之元,六官自布所職之典。干寶謂:吉為朔,故世人謬吉為告,據謬失經,不得為法。議者又引左氏說:專在諸侯,不知玉藻,與左說正同,而獨於天子言,歲首一告,何去取之恣也。又謂:時帝,五人帝也,元於時帝,包天人,故以文武作配,是並告兩五帝,為不疑。諸侯受朔,天子藏於廟。天子受朔於天,宜在明堂。故告時帝配祖考。議者曰:天子月告祭頒朔,則諸侯安得藏之,故太宰歲首布一歲事,太史頒之也。是不然,周太史頒朔邦國,是總頒十二朔於諸侯,天子猶月告者,頒官府都鄙也。內外異言之也。禮不可罷。鳳閣侍郎王方慶又推言:明堂布政之宮,所以明天氣,統萬物也。漢儒以明堂太廟為一宗,祀其祖而配上帝,取宗祀曰:清廟正室為太室,向陽為明堂,建學為太學,圜水為辟雍,異名同事,古之制也。天子以正月上辛,總受十二月政於南郊,還藏於祖廟。月取一政班之明堂。諸侯則受於天子,藏之祖廟,月取一政行之於國,王者以其禮告廟,謂之告朔。視月之政,謂之視朔。玉藻元冕而朝日東門之外,聽朔南門之外。鄭元說明堂在國陽,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卒事宿路寢。今元日通天宮受朝,有司遂讀時令,布政古之禮也。《舊說》:天子歲入明堂者,十八大享,一月告朔十二,四時迎氣,四巡狩之歲一。今議者,唯許歲首一入,不亦隘乎。陛下幸建明堂,遵用告朔事,若月一聽,則近於煩。每孟月視朔,惟制定其禮,臣下不敢專成。均博士吳楊,吾等共言:秦滅學,告朔廢,今用四孟月,季夏至明堂,告五時帝堂上,請兼如齊賢。方慶議,不數歲,禮亦廢。 元宗開元五年,命史官月奏所行事,及五時讀令之儀。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五年十月甲申,命史官月奏所行事。 按《玉海》:開元定禮,有明堂及太極殿五時讀令之儀。冠服佩玉,悉從方色。 開元二十五年,命定迎氣讀令之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開元二十五年十月一日辛丑,制:自今以後每年立春之日,朕當率公卿親迎氣於東郊。其後夏及秋,常以孟月朔於正殿,讀時令,仍令禮官修撰儀注。 開元二十六年,詔韋絛奏讀月令。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開元二十六年,詔韋絛每月奏月令一篇,孟月朔日於宣政殿,側設榻,東向置案,令絛讀之。諸司官長悉升殿坐聽,歲餘罷之。 天寶五載,詔改時令。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天寶五載正月二十三日,詔曰:堯命四子,所授惟時。周分六官,曾不系月。其禮記月令,宜改為時令。 德宗貞元六年,令所司宣讀時令。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貞元六年二月,制:四孟月迎氣之日,令所司宣讀時令。 文宗太和八年,中書門下奏讀時令。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太和八年六月,中書門下奏:天寶後,盛典久廢,請來年正月依舊禮,讀時令,命太常撰儀注。 宋 宋不行讀令之禮,但以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帝,以四孟及季冬有事於宗廟。 按《宋史·禮志》:歲之大祀三十: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季秋大享明堂,冬至圜丘祭昊天上帝,正月上辛又祀感生帝,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帝,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東西太一,臘日大蜡祭百神,夏至祭皇地祇,孟冬祭神州地祇,四孟、季冬薦享太廟、後廟,春秋二仲及臘日祭太社、太,二仲九宮貴神。中祀九:仲春祭五龍,立春後丑日祀風師、亥日享先農,季春巳日享先蠶,立夏後申日祀雨師,春秋二仲上丁釋奠文宣王、上戊釋奠武成王。小祀九:仲春祀馬祖,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季夏土王日祀中霤,立秋後辰日祀靈星,秋分享壽星,立冬後亥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祿,孟冬祭司寒。其諸州奉祀,則五郊迎氣日祭岳、鎮、海、瀆,春秋二仲享先代帝王及周太廟,並如中祀。州縣祭社,奠文宣王,祀風雨,並如小祀。凡有大赦,則令諸州祭岳、瀆、名山、大川在境內者,及歷代帝王、忠臣、烈士載祀典者,仍禁近祠廟咸加祭。有不剋定時日者,太卜署預擇一季祠祭之日,謂之畫日。凡壇壝、牲器、玉帛、饌具、齋戒之制,皆具通禮。後復有高禖、大小酺神之屬,增大祀為四十二焉。其後,神宗詔改定大祀:太一,東以春,西以秋,中以夏冬;增大蜡為四,東西蠟主日配月;太廟月祭朔。而中祀:四望,南北蠟。小祀:以四立祭司命、戶、灶、中霤、門、厲、行,以藏冰、出冰祭司寒,及月薦新太廟。歲通舊祀凡九十二,惟五享後廟焉。又按《志》,宗廟之禮,每歲以四孟月及季冬,凡五享,朔、望則上食薦新。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其祔祭,春祀司命及戶,夏祀灶,季夏祀中霤,秋祀門及厲冬祀行。惟臘享、禘祫則遍祀焉。 仁宗景祐三年,定四時薦新之禮。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景祐三年,宗正丞趙良規言通禮著薦新,凡五十餘物,今太廟祭享之外,唯薦冰,其餘薦新之禮,皆寢不行,宜以品物時新所司送,宗正令尚食簡擇滋味,與新物相宜者,配以薦之。於是禮官宗正條定,逐室時薦以京都新物,略依時訓,協用典章。請每歲,春,孟月薦蔬以韭、以菘,配以卵。仲月,薦冰。季月,薦蔬以筍果、以含桃。夏孟月,嘗麥配以彘。仲月,薦果以瓜、以來禽。季月,薦果以芡、以菱。秋孟月,嘗粟,嘗穄,配以雞果,以棗以梨。仲月,嘗酒,嘗稻,蔬以茭筍。季月,嘗豆,嘗蕎麥。冬孟月,羞以兔果,以栗蔬,以藷藇。仲月,羞以雁,以獐。季月,羞以魚。凡二十八種所司烹治,自彘以下,令御廟於四時。牙盤食烹饌卜日薦獻,一如開寶通禮。 神宗元豐三年,更定祀典時薦之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元豐三年十月。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祠礿嘗烝之名。春夏則物未成而祭薄,秋冬則物盛而禮備。今太廟,四時雖有薦新而孟享禮料無祠礿烝嘗之別,伏請春加韭卵,夏加麥魚,秋加黍豚,冬加稻雁。當饋熟之節薦於神。主其籩豆於常數,之外別加時物之薦,豐約各因其時,以應古禮。從之。 元豐五年,詔歲以四孟月,朝獻景靈宮。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元豐五年,帝詣景靈宮朝獻,先謁天興殿,以次行禮,並如四孟儀。詔:自今朝獻孟春用十一日,孟夏擇日,孟秋用中元日,孟冬用下元日。天子常服行事。 金 海陵天德二年,令有司行薦新之禮。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禮志》:天德二年,命有司議薦新禮,依典禮合用時物,令太常卿行禮。正月鮪明昌,間用牛魚,無則鯉代。二月雁。三月韭,以卵以葑。四月薦冰。五月筍蒲,羞以含桃。六月彘肉,小麥仁。七月嘗雛雞,以黍羞,以瓜。八月羞以芡,以菱,以栗。九月嘗粟與稷,羞以棗,以梨。十月嘗麻與稻,羞以兔。十一月羞以麇。十二月羞以魚從之。〈牛魚狀似鮪鮪之屬也〉 世宗大定三年,有司請薦新,附時饗之月。從之。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大定三年,有司言:每歲太廟五饗,若復薦新,似涉繁數。擬遇時饗之,月以所薦物附於籩豆薦之,以合古者祭,不欲數之義。制可。 明 太祖洪武元年,建四廟,定以四時。孟月及歲除祭享。按《明會典》:國初,於闕左建四廟,德祖廟居中,懿祖東第一廟,熙祖西第一廟,仁祖東第二廟。廟與主皆南 向。洪武元年定以四時,孟月及歲除凡五饗。 洪武二年,重定時饗。 按《明會典》:洪武二年,重定時饗。春以清明,夏以端午,秋以中元,冬以冬至。惟歲除如舊。 洪武三年,又定時饗。並奉三祖,神主合於祖廟。按《明會典》:三年又定時饗,仍用四孟月。孟春特饗於各廟,各具禮樂。餘時俱奉三祖,神主合饗於德祖之廟。 洪武九年,始改建太廟,並定時饗,合饗之禮。 按《明會典》:洪武九年,始改建太廟,及時饗於正殿。孟春擇上旬吉日,孟夏孟秋孟冬俱用朔日。歲暮用除日,俱行合饗之禮。奏德廟樂,罷特饗禮及各廟樂。 成祖永樂年,定節序,宴群臣之禮。 按《明會典》:凡立春,元宵,四月八,端陽,重陽,臘八等節,永樂間俱於奉天門,通賜百官宴,用樂。 世宗嘉靖十年,定太祖特饗,合饗,及大祫之期。 按《明會典》:嘉靖十年,敕諭禮部,以太祖高皇帝重辟宇宙,肇運開基,四時饗祭壓於德祖,不得正南面之位,命祧德祖而奉太祖,神主居寢殿中,一室為不遷之祖,太宗而下,皆以次奉遷。每歲,孟春特饗,夏秋冬合饗。改擇季冬中旬大祫,而以歲除為節祭,歸之奉先殿。 嘉靖十四年,更建世室,及四立祭祀之禮。 按《明會典》:嘉靖十四年。更建世室,及昭穆群廟於太廟之左右。以立春日行特饗,禮於各廟。立夏立秋立冬日,行時祫禮於太廟,奉太祖南向。太宗居東,西向。稍近上,仁宗而下,東西序列相向。季冬大祫則德祖居中,懿祖、熙祖、仁祖、太祖、以次居於左右,俱南向。太宗而下,如時祫之序。 嘉靖  年,定孟春祈谷,夏至方澤,春分朝日,秋分夕月。祭畢,內外官酒飯。 按《明會典》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