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匯編庶徵典 · 第一百二十卷
第一百二十卷目錄
地異部匯考七
明二〈穆宗隆慶六則 神宗萬曆四十五則 光宗泰昌一則 嘉宗天啟六則 憫帝崇禎十四則〉
皇清〈康熙二則〉
地異部總論
坤輿圖說〈地震〉
兼明書〈論地震〉
地異部藝文一
伯陽父論三川震 國語
論地震 宋包拯
北嶽廟為定州地震開啟祭禱道場青詞 王安石
滄瀛州地震設醮青詞二首 前人
定州北嶽為地震祭禱祝文 前人
地震應詔上書 楊萬里
庶徵典第一百二十卷
地異部匯考七
明二
穆宗隆慶元年,地震。
按《福建通志》:隆慶元年正月二十九日酉刻,地震。二月二十一日未時,小震。四月初三日酉時,又震。隆慶二年,地震地裂。
按《畿輔通志》:隆慶二年春三月戊子,地震有聲,經旬乃止。樂亭地裂三丈,遷安、灤河岸裂,得龍蛻,長二十五丈餘,大二十餘圍。
按《山西通志》:隆慶二年秋七月,陵川地裂,二十餘丈,寬尺許。
按《湖廣通志》:隆慶二年三月,襄陽地動,四月,光化地震。
隆慶三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隆慶三年,嘉興地震。
隆慶四年,地震。
按《明昭代典則》:隆慶四年夏四月,京師因有地震之變,詔釋尚寶司丞鄭履淳及內官李芳等於獄。刑科給事中舒化等以熱審屆期,請釋系獄。鄭履淳李芳等三十五人時瘐死者已六人,而餒瘠者居半。詔釋為民,芳等四人充南京淨軍,餘系如故。
按《浙江通志》:隆慶四年,象山地震。
隆慶五年,地震地陷。
按《明昭代典則》:隆慶五年六月辛卯朔,京師地震者三。
按《廣西通志》:隆慶五年,布政司地陷。
隆慶六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隆慶六年,祁縣地震有聲。
按《廣西通志》:隆慶六年,武緣縣地震。
神宗萬曆元年,地震。
按《四川總志》:萬曆元年四月初五日亥時,敘州府地大震,十三日戌時,復震。八月初七、初八、初九及十八日,敘州府、雅州俱地震有聲。
萬曆二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二年,瑞安山崩地震,壓死人畜。按《湖廣通志》:萬曆二年,公安、天水地震。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年八月,地大震。
按《廣西通志》:萬曆二年七月朔,懷集縣地震,望日,又震。
萬曆三年,地震。
按《江西通志》:萬曆三年,南昌地震。
按《湖廣通志》:萬曆三年二月,黃岡等縣地震,常德、岳州、武昌地震有聲。
萬曆四年,地震。
按《山東通志》:萬曆四年春二月,樂安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四年九月,騰越地震。
萬曆五年,地震。
按《廣東通志》:萬曆五年秋七月廣州地震。
萬曆六年,地震陷。
按《廣西通志》:萬曆六年春正月,臨桂東鄉冷水村地崩陷震如雷,周廣約十丈,深不可測。
按《雲南通志》:萬曆六年十二月庚午,永昌地震,三賢祠屋瓦盪盡,祠內外死傷者十餘人。
萬曆七年,地震。
按《貴州通志》:萬曆七年秋九月,興隆黃平地震。萬曆八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萬曆八年秋八月,文水岳陽地震有聲,自北而南。
按《潞安府志》:萬曆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夜五鼓,地震,未刻,又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八年,象山地震。
萬曆九年,地震。按《山西通志》:萬曆九年夏四月,廣陵地震,有聲如雷。摧毀岩崖垣屋。
按《雲南通志》:萬曆九年二月,騰越地震。
萬曆十年,地震裂。
按《畿輔通志》:萬曆十年,各州縣相繼地震,重輕不等。按《山西通志》:萬曆十年春二月,高平地裂,換馬鎮北山數處地裂,寬尺餘,長數丈,大同地震,壞官民廬舍。萬曆十一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一年,靜樂地大震崩,廣陵地震。按《江南通志》:萬曆十一年,松江地震,器相軋,有聲。萬曆十二年,地震。
按《畿輔通志》:萬曆十二年,各州縣相繼地震,重輕不等。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二年,山陰地震,月餘方止。按《廣東通志》:萬曆十二年夏六月,地震。秋七月,又震。萬曆十三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三年春正月,廣昌地震。十七日,高平地震。自午至夜,大震三次。
按《湖廣通志》:萬曆十三年,蘄水地震。
按《廣東通志》:萬曆十三年,新寧地震有聲。
萬曆十四年,地裂地震。
按《畿輔通志》:萬曆十四年春,地裂於雞澤吳官營,闊二丈,長四十步。
按《陝西通志》:萬曆十四年冬,澄城地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十四年,餘姚地震。
按《福建通志》:萬曆十四年,莆田孝義里地裂丈餘,水湧出黑沙,味如硫黃,沙上多牛跡。
按《廣西通志》:萬曆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平樂府地震,瓦房俱響。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四年二月,蒙化地震,城堞官民居皆圮,死傷二十餘人。
萬曆十五年,地震。
按《澤州志》:萬曆十五年,陵川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五年,騰越地震。
萬曆十六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六年春三月,陵川地震。九月,猗氏地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十六年,嘉興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六年,澄江、元江地震,閏六月,臨安、通海、曲江同日地震,有聲如雷。山木摧折,河水噎流。通海城垣公署民居皆圮,壓死者眾,曲江尤甚。萬曆十七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七年,太原地震,晝數十次,夜尤甚。
按《浙江通志》:萬曆十七年,嘉興餘姚地震。
按《廣東通志》:萬曆十七年冬十一月,歸善地震。按《雲南通志》:萬曆十七年,省城地震。
萬曆十九年,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九年七月,騰越地震,城圮數十丈,軍民廬舍皆壞。
萬曆二十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二十年,嘉興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年,大理地震。
萬曆二十一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二十一年,寧波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一年十二月,省城地震。萬曆二十二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二十二年,嚴州地震。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十二年四月,惠安地震,如雷聲從東方來,漸從西去。
萬曆二十三年,地震。
按《陝西通志》:萬曆二十三年,鳳翔地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二十三年,嘉興地震。
萬曆二十四年,地震。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十四年九月,地大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四年八月,省城澄江路南陽宗鎮南地震,姚安、定遠、景東地震。
萬曆二十五年,地生毛,湧水,地震。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十五年春,遍地生毛,八月二十八日,溪水自涌,水溢數尺。
按《山東通志》:萬曆二十五年冬,地震有聲,哼哼如車音,良久乃止。
萬曆二十七年,地震。
按《陝西通志》:萬曆二十七年,藍田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嵩明路南曲靖地震,嵩明壞民居,曲靖有聲如雷,九月,永昌地震。
萬曆二十八年,地震。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十八年八月,同安地大震。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八年,尋甸地震,經旬乃息,鎮南地震有聲,十月,雲南州縣同日地震。萬曆二十九年,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九年七月晦,尋甸地震。按《貴州通志》:萬曆二十九年夏六月,定番州地震。萬曆三十一年,地震生毛。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一年七月,惠安地大震,十月,地生毛。
萬曆三十二年,地震地裂。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二年,絳州大水,地裂,辛雷諸村雨雷異常,水深數尺,忽地裂水注之水盡複合。又諸裂處外隔而中通,有谷麥及人或陷於此,而漂出於他處者。
按《浙江通志》:萬曆三十二年,兩浙地震。
按《湖廣通志》:萬曆三十二年,安陸漢川地震。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二年十一月初八日,地震。初九日夜,大震自東北向西南。是夜,連震十餘次。山石海水皆動,地裂數次。郡城更甚。興化府地大震,城崩數處,田地皆裂出黑沙,味如硫黃,水盡涸。又開元東鎮國塔第一層尖石墜,第二層、第三層扶欄因之並碎,城內外廬舍圮,履舟甚多。
按《四川總志》:萬曆三十二年閏九月,龍安、保寧、松茂地震。
按《廣西通志》:萬曆三十二年夏五月二十八日亥時,地震,六月初四日,再震。八月二十六日亥時,震,十一月又震。
萬曆三十三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三十三年,溫州、衢州地震。
按《湖廣通志》:萬曆三十三年,黃岡地震。
按《廣東通志》:萬曆三十三年夏五月,瓊州地震,自東北起,聲響如雷。公署民房傾倒殆盡,郡城中壓死者數千人。
按《廣西通志》:萬曆三十三年,容縣地震,自東而西,聲如霹靂,是歲米貴。
萬曆三十四年,滎河岸崩,地震。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四年,滎河河岸崩,近城老岸盡崩。或謂有裨文風,平陽地窟因建文昌祠,掘見一窟,雲氣中起,滃然有聲,穴深丈餘,周甃磚中一碣有萬物遂昌之文,或說主文明。是年,得第者數人。按《雲南通志》:萬曆三十四年十一月丙寅朔,寧安地震。日晡時起,殷殷如雷聲。城垣梵宇官署民廬傾圮殆盡,死者數千人。
萬曆三十五年,地震。
按《陝西通志》:萬曆三十五年八月十二日,夜半地震,屋瓦皆裂。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五年正月,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三十五年五月,武定地震。
萬曆三十六年,地震。
按《四川總志》:萬曆三十六年閏六月十三日,合江縣《民程》曰:清胡志安等家,房地大震,頃之,房屋塋墓俱翻沒,疆界盡無,損田糧二石六斗有奇。巡撫喬壁星題准豁免賑恤。十一月朔午時,建武所地震,有聲自北而南。
按《雲南通志》:萬曆三十六年十二月癸未,永昌府地震,乙卯,騰越地震。
萬曆三十七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七年夏四月,省城地震,是月十二日晚,地震,七月初二日,又震。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七年五月初六日,地震。按《雲南通志》:萬曆三十七年正月甲申朔,永昌地震,萬曆三十八年,地震。
按《四川總志》:萬曆三十八年春正月寅時,馬湖、敘州、沐川、建武地震,聲如雷鳴,房屋掣動,慶符縣城垣崩壞十餘丈。三月十九日酉時,石泉、壩底等處地震,門扉自闔,六月十七日巳時,松潘、漳臘、小河、平番地震,聲大如鼓。
按《雲南通志》:萬曆三十八年十二月,定遠地震。萬曆三十九年,地震。
按《廣東通志》:萬曆三十九年,長樂地震,經月方止。按《雲南通志》:萬曆三十九年,姚安、定遠地震,三月,姚州、大理地震,賓川地震,有聲如雷,迷渡地震,如蕩舟,猛印地震,聲如雷,裂城垣一線。
萬曆四十年,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四十年二月,省城羅次、木密、曲靖同日地震,木密城圮六十餘丈。
萬曆四十一年,地震。
按《江西通志》:萬曆四十一年秋八月,貴溪地震。冬十二月,寧都地震有聲。
萬曆四十二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二年,太原、平陽、沁州、武鄉、高平地震,武鄉為甚,人民有壓死者。
按《湖廣通志》:萬曆四十二年夏四月,黃州地震。按《雲南通志》:萬曆四十二年六月朔,永昌地震。二十三日,聲如雷鼓。
萬曆四十三年,地震地裂。
按《畿輔通志》:萬曆四十三年,地裂於永平劉營村,闊五丈,深無底。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三年九月,平遙地震,壞屋舍甚多。
按《雲南通志》:萬曆四十三年夏,景東地震,八月朔,楚雄、姚安、鎮南、定遠地震,楚雄城圮十餘丈。
按《貴州通志》:萬曆四十三年,都勻地震。
萬曆四十四年,地震。
按《江南通志》:萬曆四十四年秋,淮徐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四十四年正月,省城地震。
萬曆四十五年,地震。
按《四川總志》:萬曆四十五年十月初一日戌時,成都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四十五年七月,晉寧地震。
萬曆四十六年,地震。
按《陝西通志》:萬曆四十六年,清水地震四十餘日。按《四川總志》:萬曆四十六年九月十八日子時,地震有聲如雷,屋宇盪搖,林鴉皆鳴,十九日巳時至子時,二十日寅時、二十一日子時、二十八日卯時,連數日皆震如前。
萬曆四十七年,地震。
按《四川總志》:萬曆四十七年,川東地震,三月五日,地震,六月二十六日,未初地震。
萬曆四十八年,地震地陷。
按《雲南通志》:萬曆四十八年,廣通、鎮南、洱海地震。七月庚子,易門、老場、西嶽街地陷五十餘丈,傾民居,死者二百餘人。
光宗泰昌元年,地震。
按《雲南通志》:泰昌元年十一月,曲靖、尋甸地震。
熹宗天啟元年,地震。
按《山東通志》:天啟元年,臨淄、樂安地震。
按《陝西通志》:天啟元年正月初一日夜半,寧夏地震如雷,初九日又震,五月,寧夏地裂數處,闊三四尺,長五六尺,中有氣,人不敢下視。
按《雲南通志》:天啟元年,元謀地震,聲如雷,六月,猛印地震有聲,十月,羅次富民地震,十二月,省城地震。天啟二年,地震。
按《山東通志》:天啟二年三月,地震。
按《雲南通志》:天啟二年四月,省城地震。
天啟三年,地震出血。
按《山東通志》:天啟三年,地震,夏,地出血。
按《江南通志》:天啟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申時,淮安地震,淮湖水翻,房屋俱動,江南蘇松等處同時。按《浙江通志》:天啟三年,嘉興、寧波、蕭山地震。
按《雲南通志》:天啟三年四月,雲南縣地震,傾樓櫓雉堞,壞民居五百餘所,大理地震,聲如吼,地裂五區。十一月壬戌,師宗地震。
天啟四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天啟四年春,忻州地震,多毀廬舍。按《浙江通志》:天啟四年,上虞地震。
按《雲南通志》:天啟四年,十八寨地震,六月,麗江地震如雷,傾廬舍。
天啟六年,地震。
按《畿輔通志》:天啟六年五月初六日巳時,京師地震。王恭廠災。六月初六日丑時,地大震千餘里。
按《山西通志》:天啟六年六月,大同府州縣地震,朝野紀聞云:大同府六月初五日丑時地震,從西北起,東南而去,其聲如雷,搖塌城樓城牆二十八處,渾源州從西起,城撼山搖,聲如巨雷,將城垣大牆並四面官牆震倒甚多,王家莊堡天飛雲氣一塊,明如星色,從乾地起,聲如巨雷之狀,連振二十餘頃,至辰時仍不時搖動。本堡男婦群集,涕泣之聲遍野,搖動內外女牆及里大牆二十餘丈,倉庫公署軍民廬舍十傾八九,壓死多命積屍匝地,穢氣沖天,慘惻不忍見聞。靈丘亦然,廣昌同日四鼓地震,搖倒城垣,開三大縫,有大小妖魔日夜為祟,民心驚怖,知縣齋戒沐浴,請僧道百人於關帝廟、城隍廟、娘娘廟誦經設醮,旬日漸息。
天啟七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天啟七年,河曲地震,壞屋甚多,經二三月方息。
按《陝西通志》:天啟七年,米脂地震。
按《浙江通志》:天啟七年八月,處州地震。
憫帝崇禎二年,地震。
按《湖廣通志》:崇禎二年,湖廣地震,有聲如雷,夏,又震,十月,又震。
崇禎三年,地震。
按《湖廣通志》:崇禎三年七月,沔陽地震,九月又震,十二月,襄陽地震有聲。按《福建通志》:崇禎三年十月,武平、砌坑、高家鍋地出血,明年,流寇大作,將士死殆盡,督撫熊文燦會剿,直搗其穴。
崇禎四年,地震。
按《江西通志》:崇禎四年七月十八日,南昌及各府地震,十月十六日,又震。
按《湖廣通志》:崇禎四年元夜,辰州、長沙二郡地震有聲,五月,黃梅地震,一月十月初八日,長沙地大震。按《福建通志》:崇禎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丑時,地震。崇禎五年,地裂地震。
按《山西通志》:崇禎五年秋,汾州地裂,如園村地裂百丈餘。月餘方合,所裂之井皆竭。
按《湖廣通志》:崇禎五年,房山等處地震,七月七日夜半,長沙、衡州地大震,十月,地復震,冬,襄陽、南漳地震。十二月二十五日,襄陽地震。
按《福建通志》:崇禎五年二月初二日,地震。
按《廣東通志》:崇禎五年,連州地震有聲。
崇禎六年,地震。
按《湖廣通志》:崇禎六年二月,黃州郡縣皆地震。崇禎七年,地震。
按《陝西通志》:崇禎七年冬,全省地大震,壞屋傷人,不計其數。
按《江西通志》:崇禎七年三月,地震。
崇禎八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崇禎八年,處州、台州、餘姚地震。
按《湖廣通志》:崇禎八年三月,廣濟地震有聲,冬,黃州郡縣地大震,嗣是屢震。
崇禎九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崇禎九年,山陰、會稽地震。
崇禎十一年,地震。
按《河南通志》:崇禎十一年九月十七日,洛陽卯時地震,從西北起,隱隱有聲。
按《浙江通志》:崇禎十一年,寧波地震。
崇禎十二年,地震地裂。
按《畿輔通志》:崇禎十二年,地裂於永年北汪村。按《湖廣通志》:崇禎十六年三月,沔陽地震。
按《福建通志》:崇禎十二年,連江、浦口地裂出血,噴激丈餘。
崇禎十三年,地震。
按《河南通志》:崇禎十三年三月,洛陽地震,從西北起,良久乃止。
按《束鹿縣誌》:崇禎十三年冬,城西張家莊迤東地裂一縫,南北長約三十餘丈,闊尺許,以繩測之,莫竟其底,鄉人醮禳之,乃漸合。
崇禎十五年,地震。
按《山東通志》:崇禎十五年七月,地震有聲。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五年六月,安邑地震,官民廬舍俱傾,數日方止。
按《浙江通志》:崇禎十五年,浦江地震。
崇禎十六年,地震。
按《福建通志》:崇禎十六年冬,地大震,有聲如雷。按《雲南通志》:崇禎十六年十一月,姚安地震有聲,民居傾圮無數。
崇禎十七年,地震。
按《江西通志》:崇禎十七年春二月,袁州地震。
皇清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上諭吏部等衙門:自古帝王撫御萬方,兢兢業業,勤
求治理,必期陰陽順序,和氣凝庥,或遇災異示儆,務省愆思過,實修人事,挽回
天心。茲者本月二十八日巳時地震之變,譴告非常,反
覆思維,深切悚惕,蓋由朕躬不德,敷治未均,用人行政,多未允符,內外臣工,不能精白乃心,恪盡職掌,或罔上行私,或貪縱無忌,或因循推諉,或恣肆虐民,是非顛倒,措置乖方,大臣不法,小臣不廉,上干
天和,召斯災眚。若不洗心滌慮,痛除積習,無以昭感格
而致嘉祥。朕茲力勤政務,實圖修省目今應行應革事宜。著部院三品以上官及科道在外各該督撫明白條奏,直言無隱。其在京三品以上官並督撫提鎮俱著據實自陳,毋得浮泛塞責。爾部即遵行仍通行,曉諭內外軍民人等,咸使
聞知。特諭。
上諭戶工二部:朕御極以來,孜孜求治,期於上合天心,下安黎庶,夙夜兢惕,不敢怠荒乃干。本月二十八
日巳時,地忽大震,變出非常,皆因朕躬不德,政治未協,大小臣工,弗能恪共職業,以致陰陽不和,災異示儆,深思愆咎,悚息靡寧。茲當力圖修省以迓
天庥。念京城內外,軍民房屋多有傾倒,無力修葺,恐致
失業,壓倒人口不能棺殮,良可憫惻。作何加恩軫恤著,速議具奏,仍通行曉諭,咸使聞知,特諭。
上諭內閣九卿詹事科道滿漢各官:茲者異常地震
爾,九卿大臣各官其意若何。朕每念及,甚為悚惕,豈非皆由朕躬料理幾務未當,大小臣工所行不公不法,科道各官不直行參奏,無以仰合
天意,以致變生耶。今朕躬力圖修省,務期挽回天意爾。各官亦各宜洗滌肺腸,公忠自矢,痛改前非,存
心愛民為國。且爾等自被任用以來,家計頗已饒裕,乃全無為國報效之心,爾等所善之人,即以為善而奏聞,爾等所不合之人,即不行奏請。此等不公事情,朕聞見最確,欲即行處分,猶望改過,雖知之而不令議罪也,今見所行,愈加貪黷,習以為常,且從前遇此等災變之事,朕亦屢曾申飭,但在朕前雲,欽遵申飭之旨,究竟全不奉行,前此大奸大惡之人,朕重加處分,爾等亦所明知此即榜樣也。再科道各官,向來於大奸大惡之人,未見糾參,或因事體曖昧,未有憑據,難於舉發,此後科道各官如有確見,即行據實參奏,若依然虛飾,如前所行,奸惡巧為遮蓋,不加省改,或事情發覺,或經朕訪出,雖欲寬免,國法具在,決不饒恕。著即傳諭,齊集諸臣,咸令知悉。
上諭大學士明珠李霨、尚書宋德宜、左都御史魏象、
樞學士佛倫:地震示警,災及軍民,朕居高御物,勤恤民隱,遇茲變異,惻怛彌殷,其摧塌房屋壓傷人口,惟恐五城御史不能逐戶細察止憑,司坊官員總甲人等,開報未盡詳確,不得均沾實惠,應分遣不在五城。滿漢御史詳加稽察,著都察院遵行。
上諭大學士明珠:地震傾倒民居,朕心憫念,至於窮
苦。兵丁出征在外,房屋毀壞,妻子露處,無力修葺,更堪惻然。可敕該部行令八旗,各佐領下官員殷實者,共相存恤,出貲修助,俾貧困之家早獲寧居。該旗都統副都統參領親行詳察,毋致遺漏。使窮困之人妻子無棲息之所,朕亦時加訪問,若有玩忽,該旗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驍騎校、小撥什庫,俱從重治罪。
上諭大學士明珠:茲因地震,五城地方房屋傾頹,貧
苦小民不能補葺,朕心特為軫念。兩鄰十家戶有互相存恤之義,可協助修理,如官紳富民願捐貲為貧民修理房屋者,該管官酌量獎勵,其令都察院行五城御史遵行。
三十日
上諭吏部等衙門:朕薄德寡識,愆尤實多,遘此地震
大變,中夜撫膺自思,如臨冰淵,兢惕悚惶,益加修省。仍宣布朕心,使爾諸大臣、總督、巡撫、司道有司各官咸共聞知,務期洗心滌慮,實意為國為民,斯於國家有所裨益,即爾等亦並受其福。庶幾
天和可致。若仍虛文掩飾,致負朕意,詢訪得實,決不為
爾等姑容也一。民生困苦已極,而大臣長吏之家日益富饒,民間情形雖未昭著,近因家無衣食,將子女入京賤鬻者,不可勝數,非其明驗乎。
此皆地方官吏,諂媚上官,苛派百姓,總督、巡撫、
司道又轉而饋送在京大臣以天生有限之物力,民間易盡之脂膏,盡歸貪吏,私囊小民,愁怨之氣上干
天和,以致召水旱、日食、星變、地震、泉涸之異。一大臣朋
比徇私者甚多,每遇會推選用時,皆舉其平素往來交好之人,但云:辦事有能,並不問其操守清正,如此而謂不上干
天和者,未之有也。一用兵,地方諸王將軍大臣於攻城
克敵之時,不思安民定難以立功名,但志在肥己,多掠占小民子女,或借為通賊,每將良民廬舍焚燬,子女俘獲,財物攘取,名雖救民於水火,實乃陷民於水火之中也,如此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一外官於民生疾苦,不使上聞朝廷,一切為
民,詔旨亦不使下達,雖遇水旱災荒,奏聞部覆,或則蠲免錢糧分數,或則給散銀米賑濟,皆地方官吏苟且侵漁,捏報虛數,以致百姓不沾實惠,是使窮民而益窮也,如此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一大小問刑官員將,刑獄供招不得速結,使
良民久羈囹圄,改造口供,草率定案,證據無憑,枉坐人罪,其間又有衙門蠹役恐嚇索詐,致一事而破數家之產,如此而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一包衣下人及諸王貝勒大臣家人侵占小
民生理所在,指稱名色以網市利,干預詞訟,肆行非法,有司不敢犯其鋒,反行財賄,甚且身為奴僕,而鮮衣良馬遠勝仕宦之人。如此貴賤倒置,為害不淺。以上數條,事雖異而原則同,總之,大臣廉則總督巡撫有所畏憚,不敢枉法以行私,總督巡撫清正則屬下官吏操守自潔,雖有一二不肖,有司亦必改心易慮,不致大為民害,此等事,朕非不素知,但以正在用兵之際,每示寬容。今
上天屢垂警戒,敢不昭布朕心,嚴行誡飭以勉思共回天意。作何立法嚴禁,務期盡除積弊著,九卿詹事科道
會同詳議具奏。特諭。
八月初二日
上諭大學士索額圖明珠、戶部尚書伊桑阿官員兵
丁:房屋牆垣頃因地震塌毀甚多,一時不能修葺,四品官員以下,原有半俸,此一次仍行全給,其明甲,撥什庫披甲,當差人役錢糧,並原增銀一兩著,即支與兩月,令其修理。
十八日
上諭戶部侍郎薩木哈:通州三河等處地震災變,壓
傷人口,無人收瘞,殊為可憫。戶工二部會同,將旗下及民人房屋並各寺廟內有見被壓埋者,作何察明數目,速議具奏。
九月十三日
上諭禮部:前以地震示警,朕恐懼修省,夙夜靡寧,已
經遣官虔告
郊壇,乃精誠未達,迄今時復震動未已,朕心益用悚惕。
茲當虔誠齋戒,躬詣
天壇,親行祈禱,爾部即擇期具儀來奏。特諭。
十月十五日
上諭大學士索額圖、明珠李霨、杜立德、馮溥,學士噶
爾圖、佛倫、項景襄、李天馥:地震以來,修葺破壞工費甚多,時值用兵,軍需孔亟,度支浩繁,各處工役或有遲延、浮冒、侵蝕等弊,除
奉先殿皇太子宮並總管內務府監造工程外,其各處
修造,著都察院逐一詳察。
康熙三十四年
四月二十五日
上諭戶部:頃緣山西巡撫噶爾圖,同太原總兵周復
興奏報,平陽府地震,房屋倒塌,人民損傷,隨經特遣司官星馳前往察勘情形,比復傳問往來經過,及本籍人員具述屋宇盡皆傾毀,人口多被傷斃,受災甚重,朕心深切軫恤,應作何恩恤著。速詳議具奏,爾部即遵諭行。特諭。
五月二十八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平陽府城垣樓堞衙署
倉庫頃因地震,悉皆傾圮,異日所必修者,今西安所貯銀兩多可發二十萬兩,速令修葺,及時營造城堞,既可即完災黎餬口,亦資其益,其下工部具議以聞。
地異部總論
《坤輿圖說》
《地震》
或問:地震曷故。曰:古之論者甚繁,或謂地含生氣,自為震動。或謂地體猶舟浮海中,遇風波即動。或謂地體亦有剝朽,乃剝朽者裂分全體,而墜於內空之地,當墜落時,無不搖動全體而致聲響者。又有謂地內有蛟龍或鰲魚,轉奮而致震也。凡此無稽之言,不足深辨。惟取理之至正者而姑論其數端,及其性情之自然者。如左其一地震者,因內所含熱氣所致也。蓋地外有太陽恆照,內有火氣恆燃,則所生熱氣漸多而注射於空隙中,是氣愈積愈重,不能含納,勢必奮怒欲出,乃猝不得路,則或進或退,旋轉鬱勃,潰圍破裂而出,故致震動且聲響也。正如火藥充寔於炮銃,內火一燃而衝突奮裂,乃必破諸阻礙而發大響也,或疑氣似不能動地,須知氣之力堅猛莫禦。試觀夫風初亦莫非微氣所發,積而至於走石拔樹,頹屋覆舟。夫氣之困郁於地,其奮發必力奮而震搖乎地體。理之自然者也,何足異哉。欲證其所由然,則有二端可以明之:一,震之時,率在春秋之月,蓋因此二時氣最易生也,一震之所必在土理疏燥及多空窟之地,以其易容多氣。故山崩之處,內多洞穴者,其震猶更密也,若地有空竅,向天而可以噓散所蘊之氣者,則終不致震耳。又海中之島亦多震者,因外圍之海水與內所含之硝磺多致生熱氣,熱氣既熾,必發震也。所以本土之人,每多掘井,欲其氣透而易散,以免地震故也。大凡地震之或先或後,必久屬亢旱,或並多。風肆暴而致。總之,氣之為烈耳,其氣為烈之故。蓋有三焉:其一,凡地內之有空洞,氣既充盈,而又生新氣以增益之勢,難並容,不勝其鬱勃,而奮力求出,故致震撼也;其二,凡地被寒氣侵閼,必自收縮,乃致其內所含熱氣,自為流通而遂亂相衝擊其地也,其三,地內所藏熱氣,一被外之冷氣侵閼,則必退而斂約,斂約愈極,其力愈長,而質愈稀清,愈稀清亦愈欲舒放而得廣所,斯乃搖動,觸震地體也。夫震之久暫,首系氣勢,凡氣之厚且多者,緩消薄與寡者,速散次系地勢。凡地之疏軟者,易開密且硬者,難出因其久為沖奮,或連或斷,而復續,竟致久動矣。其寔一動,非能久也。凡致地震之烈氣,積在地內,不過數十百丈之深,則遇低洼之處,如江海山谷等,易出而散,因而震動不越一郡縣或一山谷之地,而止若猛烈之氣藏於地內,至數十百里之深,則既難發泄,必致四面沖奮,尋其所出之路。因而震數省之地,致數千里之遠也。
《兼明書》《論地震》
《莊子》云:海水周流,相薄則地震。明曰:莊子之言失之矣。按:春秋之時地震者五,伯陽父曰: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遂,於是有地震。其意言陰氣盛於上,陽氣衰於下,陰迫於陽,而陽不能遂出,故地震也。或曰:莊子之言亦有其理,安知其失乎。答曰:若大地俱震,則可謂之海水相薄,而為地震之時不同,率土或秦寧而楚震,或蜀動而吳安,由是而論,則水非而氣是也。
地異部藝文一
《伯陽父論三川震》 《國語》
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陽父曰:周將亡矣。夫天地之氣,不失其序;若過其序,民之亂也。陽伏而不能出,陰遁而不能烝,於是有地震。今三川實震,是陽失其所而鎮陰也。陽失而在陰,川源必塞。夫水土演而民用也。水土無演,民乏財用,不亡何待。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今周德若二代之季矣,其川源又塞,塞必竭。山崩川竭,亡之徵也。川竭,山必崩。若國亡不過十年,數之紀也。夫天之所棄,不過其紀。是歲也,三川竭,岐山崩。十一年,幽王乃滅,周乃東遷。
《論地震》宋·包拯
臣近聞登州地震山摧,今又鎮陽雄州五月朔日地震,北京貝州諸處蝗蝻蟲生,皆天意先事示變,必不虛發也。謹按:漢《五行志》曰:地之戒,莫重於震動,謂地者,陰也,法當安靜,今乃越陰之職,專陽之政,其異孰甚焉。又邊裔者,中國之陰也,今震於陰長之月,臣恐有謀中國者。且雄州,控扼北鄙,登州,密邇東陲,今繼以地震山摧,不可不深思而預備之也。頃歲,並代地震,尋以昊賊拒命,近者,廣南、英連等州亦震,而蠻寇內侵,皆必然已應之兆耳。臣近曾上言,沿邊將帥尤在得人,乞委執政大臣精選素習邊事之人以為守將,俾訓練卒伍,廣為積聚,以大警備之。不然,懼貽陛下之深憂也。況災變之作,未有無其應者,惟陛下特留聖意。
《北嶽廟為定州地震開啟祭禱道場青詞》王安石
恭以地職持載,靜惟其常。今茲震搖,以警不德。涉河而北,又用驚騷。惟岳有神,庇綏厥壤。祓除祠館,按用祈儀,請命上靈。冀蒙孚祐,敢忘寅畏,以答眷歆。
《滄瀛州地震設醮青詞》前人
伏以地德安靜,震非其常。陰陽厥愆,以告咎罰。禬禳有典,仰賴監歆。所冀方隅,具膺庇貺。
二 前人
伏以自河以北,坤載不寧。敷置淨筵,以祈後福,仰惟皇覺,敷祐群生,監此齋精,俯垂庇貺。
《定州北嶽為地震祭禱祝文》前人
伏以自河以北,陽出鎮陰。人用不寧,咎由菲德,永惟聰直,庇祐一方,祇飭使人,齋精以禱,尚蒙歆鑒,無有後艱。
《地震應詔上書》楊萬里
臣聞:言有事於無事之時,不害其為忠;言無事於有事之時,其為奸也大矣。南北和好踰二十年,一旦絕使,敵情不測。而或者曰:彼有五單于爭立之端。又曰:彼有匈奴困於東湖之禍。既而皆不驗。塗道相傳,繕汴京城池,開海州漕渠,又於河南、北簽民兵,增驛騎,制馬櫪,籍井泉,而吾之間牒不得以入,此何為者耶。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一也。或謂金主北歸,可謂中國之賀。臣以中國之憂,正在此。此人北歸,蓋懲創於逆亮之空國而南侵也。將欲南之,必固北之。或者以身鎮撫其北,而以子與侄經營其南也。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二也。臣竊聞論者或謂緩急,淮不可守,則棄淮而守江,是大不然。昔者吳與魏力爭而得合肥,然後吳始安。李煜失滁、揚二州,自此南唐始蹙。今曰棄淮而保江,既無淮矣,江可得而保乎。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三也。今淮東、西凡十五郡,所謂守帥,不知陛下使宰相擇之乎,使樞密擇之乎。使宰相擇之,宰相未必為樞廷慮也;使樞廷擇之,則除授不自己出也。一則不為之慮,一則不自己出,緩急敗事。陛下將責之誰乎。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四也。且南北各有長技,若騎若射,北之長技也;若舟若步,南之長技也。今為北之計者,日繕治其海舟,而南之海舟則不聞繕治焉。或曰:吾舟素具也,或曰:舟雖未具而憚於擾也。夫斯民一日之擾,與社稷百世之安危,孰輕孰重。事固有大於擾者也。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五也。陛下以今日為何等時耶。金人日逼,疆場日擾,而未聞防金人者何策,保疆場者何道。但聞某日修某禮文也,某日進某書史也,是以鄉飲理軍,以干羽解圍也。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六也。臣聞古者人君,人不能悟之,則天地能悟之。今也國家之事,敵情不測如此,而君臣上下處之如太平無事之時,是人不能悟之矣。故上天見災異,異時熒惑犯南斗,邇日鎮星犯端門,熒惑守羽林。臣書生,不曉天文,未敢以為必然也。至於春正月日青無光,若有兩日相摩者,茲不曰大異乎。然天猶恐陛下不信也,至於春日載陽,復有雨雪殺物,茲不曰大異乎。然天恐陛下又不信也,乃五月庚寅,又有地震,茲不曰大異乎。臣不知陛下於此悟乎,否乎。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七也。自頻年以來,兩浙最近則先旱,江淮則又旱,湖廣則又旱,流徙者相續,道殣相枕。而常平之積,名存而實亡;入粟之命,上行而下慢。靜而無事,未知所以賑救之;動而有事,將何仰以為資耶。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八也。古者足國裕民,惟食與貨。今之所謂錢者,富商、巨賈、奄宦、權貴皆盈室以藏之,至於百姓三軍之用,惟破楮券爾。萬一如唐涇原之師,因怒糲食,蹴而覆之,出不遜語,遂起朱泚之亂,可不為寒心哉。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九也。古者立國必有可畏,非畏其國也,畏其人也。故苻堅欲圖晉,而王猛以為不可,謂謝安、桓沖江左之望,是存晉者,二人而已。異時名相如趙鼎、張浚,名將如岳飛、韓世忠,此金人所憚也。近時劉珙可用則早死,張栻可用則沮死,萬一有緩急,不知可以督諸軍者何人,可以當一面者何人,而金人之所素憚者又何人。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十也。願陛下姑置不急之務,專精備敵之策。庶几上可消於天變,下不墮於敵奸。然天下之事,有本根,有枝葉。臣前所陳,枝葉而已。所謂本根,則人主不可以自用。聖學高明,願益思其所以本源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