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本竹書紀年輯證 · 夏紀
[一]《汲冢書》:禹都陽城。《續漢書·郡國志》二注
臣瓚曰:……《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陽翟也。《漢書·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並云:『禹都陽城。』《禮記·緇衣》正義
案:《漢書·地理志》註:『臣 瓚曰:《世本》禹都陽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 居陽翟也。』《禮記》正義所引,本作『咸陽』,阮元 校勘記引齊召南說『「咸陽」當作「陽城」』,據改。 《存真》作『禹都陽城』。《輯校》作『居陽城』。《 訂補》云:『朱本正文作「禹都陽城」。誤引《世本》 文,王氏改之,是。』《輯校》、《訂補》似僅據《漢書》注,《續漢書》注所引明作『禹都陽城』。至臣瓚 所云『《汲郡古文》亦云居之』,即承所引《世本》之 『禹都陽城』而來,是《紀年》、《世本》之文本同, 《禮記》正義謂『《世本》及《汲冢古文》並雲「禹都陽城」』,可證。《存真》本不誤,《輯校》、《訂 補》似以不誤為誤。《禮記·緇衣》正義所引,《存真 》、《輯校》、《訂補》皆失收。又《訂補》所引《路 史·後紀》卷一二注,見本書附錄。
[二]《紀年》曰:禹立四十五年。《 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三](《紀年》):益干啟位,啟殺之。《 晉書·束皙傳》
《汲冢書》云:……益為啟所誅。《 史通·疑古》
(《竹書紀年》):後啟殺益。《 史通·雜說上》
案:《存真》、《輯校》作『益干啟位,啟殺之』。《輯校》云:『《史通》《疑古篇》、《雜說篇》兩引「益為後啟所誅」。』所引與《史通》原文不合。
《韓非子·外儲說右下》『潘壽言禹情』註:『言禹傳位於益,終令啟取之。』《戰國策·燕策一》:『禹授益,而以啟人為吏。及老,而以啟為不足任天下,傳之益也。啟與支黨攻益,而奪之天下,是禹名傳天下於益,其實令啟自取之。』(《史記·燕召公世家》略同)《楚辭·天問》:『啟代益作後。』王夫之《楚辭通釋》卷三云:『《竹書紀年》載益代禹立,拘啟禁之,啟反起殺益以承禹祀。蓋列國之史,異說如此。』《漢書·律曆志》:『張壽王言,化益為天子代禹。』皆與《紀年》略同,而傳統之說則與此異。《孟子·萬章上》:『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啟,曰:「吾君之子也。」』(《史記·夏本紀》略同)後世多宗此說,而以《紀年》等書為『妄』。實際益、啟之間爭奪王位,乃原始社會轉變為階級社會之反映。
[四]《竹書》曰:夏後開舞九招也。《山海經·大荒西經》注
案:《存真》、《輯校》作『九年,舞九韶』。所據為《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夏後開』即夏後啟,漢景帝名啟,避『啟』字諱,漢人因改『啟』為『開』。吳大澄《韶字說》云:『古文召、紹、韶、招、□、昭為一 字。』(《字說》,據《說文解字詁林》補遺卷三上) 是『九招』即『九韶』。《帝王世紀》:『啟升後十年,舞九韶。』(《太平御覽》卷八二引)《山海經·大 荒西經》:『開上三嬪於天,得九辯與九歌以下。』又 《海外西經》:『夏後啟於此舞九代。』《楚辭·離騷 》:『啟九辯與九歌兮,(夏)[下]康娛以自縱。』又《天問》:『啟棘賓(商)[帝],九辯九歌。』『九招』、『九 韶』、『九歌』、『九辯』,當為一事。
[五]啟征西河。《紀年》雲。《北堂書鈔》卷一三帝王部
案:《存真》、《輯校》作『二十五年,征西河』。所據為《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帝王世紀》︰『(啟)三十五年,征河西。』(《御覽》卷八二引,『河西』當即『西河』。)啟征西河必有史實。今本《紀年》:『(帝啟)十五年,武觀以西河叛,彭伯壽帥師征西河,武觀來歸。』其說當出於《逸周書·嘗麥》:『其在啟之五子,忘伯禹之命,假國無正,用胥興作亂,遂凶厥國,皇天哀禹,賜以彭壽,思正夏略。』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云:『五子,五觀也,亦曰武觀,啟子。』《呂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西河。』古本《紀年》:『河亶甲整即位,自囂遷於相。』(見後)是西河即相,今之河南安陽,與觀地(觀在衛)相近。所謂『啟征西河』,疑即指啟誅五觀。
[六]《竹書》云:即位三十九年亡,年七十八。《真誥》卷一五注
案:《存真》作『二十九年【陟】,年九十八』,所據為《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輯校》從《真誥》注。《真誥》云:『夏啟為東明公,領斗君師。』註:『禹之子也,姓姒。』下即引《竹書》云云。 《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輯校》云:『《太平御覽》八十二引《帝王世紀》:「啟升後十年,舞九韶。三十五年征河西。」而《通鑑外紀》:「皇甫謐曰:啟在位十年。」則《世紀》不得有三十五年之文,疑本《紀年》而誤題《世紀》也。此與《真誥》所引「啟三十九年亡」符同。《路史》注既引《紀年》「啟在位二十九年」,故「征西河」亦云「在二十五年」矣,未知孰是?』
[七]薛瓚《漢書集注》云:(《汲郡古文》)又云:太康居斟尋。《水經·巨洋水注》
臣瓚曰:……《汲郡古文》云:太康居峕尋。《漢書·地理志》注
臣瓚云:……《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尋。《 史記·夏本紀》正義
《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尋。《 史記·周本紀》正義
案:《巨洋水注》等書引《汲郡古文》云:『太康居斟尋,羿亦居之,桀又居之。』乃隱括之辭,非原文。
《水經注》稱薛瓚《漢書集注》,裴駰《史記集解序》、顏師古《漢書敘例》作『臣瓚』,以為『莫知姓氏』,裴氏又稱其書名《漢書音義》,皆與酈氏異。《穆天子傳》敘錄有校書郎傅瓚者曾參與校理之役,《史記索隱》以為即臣瓚,又引劉孝標說以為於瓚。《敘例》謂臣瓚『舉駁前說,喜引《竹書》』。《索隱》以為傅瓚,疑是。臣瓚所引《竹書》,稱《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
[八]薛瓚《漢書集注》:……(《汲郡古文》)又雲……羿亦居之。《水經·巨洋水注》
臣瓚曰:……《汲郡古文》云:……羿亦居之。 《漢書·地理志》注
臣瓚云:……《汲冢古文》云:……羿亦居之。 《史記·夏本紀》正義
《汲冢古文》云:……羿亦居之。《史記·周本紀》正義
案:《巨洋水注》等書引《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尋,羿亦居之,桀又居之。』《存真》、《輯校》據此作『【羿居斟尋】』。
[九]《紀年》曰:帝相即位,處商丘。《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輯校》『帝相』作『後相』(《存真》同),『處』作『居』,影宋刻及鮑刻《御覽》皆與所引異。
《左傳·僖公三十一年》:『冬,狄圍衛,衛遷於帝丘。卜曰三百年。衛成公夢康叔曰:「相奪予享。」公命祀相,寧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衛之罪也。」』是帝相曾處帝丘。王應麟《通鑑地理通釋》卷四因謂『今按「商丘」當作「帝丘」』。《存真》云:『「商」當為「帝」。帝丘,秦漢之濮陽,……《左傳》「衛遷帝丘,衛成公命祀相」,是也。』(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二說同)疑是。
[一0]《紀年》曰:(帝相)元年,征淮夷。《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存真》、《輯校》作『元年,征淮夷、畎夷』。據《路史》增『畎夷』二字。《輯校》又引《後漢書·西羌傳》:『後相即位,元年,乃征畎夷。』《存真》未收。《訂補》云:『按《西羌傳》云:「後 相即位,乃征畎夷」,注不雲出《紀年》,王氏蓋以《西羌傳》三代事多本《紀年》而推定之,惟欠釋明,偶失。』《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甲骨文所記方國有『隹屍』(《殷虛書契後編》下三六·六),郭沫若同志云:『卜辭有隹屍,殆即淮夷。』(《殷契粹編》考釋頁五)有關『淮夷』史事,屢見西周金文及先秦典籍。
[一一]《紀年》:二年,征風夷及黃夷。《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竹書紀年》曰):後相即位,二年,征黃夷 。《後漢書·東夷傳》注
《竹書紀年》曰:(相)二年,征黃夷。《 通鑑外紀》卷二
案:《輯校》所引尚有《路史·後紀》卷一三注一條,見本書附錄。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八云:『《後漢書·東夷傳》曰:「夷有九種,曰畎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黃白赤玄以服色而別者,與方風等皆近海之夷。』
[一二](《竹書紀年》曰):(後相)七年,於夷來賓。《後漢書·東夷傳》注
《紀年》曰:(相)七年,(干夷來賓)。《通鑑外紀》卷二
案:《通鑑外紀》作『干夷』,誤。《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甲骨文中所記方國有『盂方』(《殷虛書契後編》上一八·六),且屢見,郭沫若同志云:『所謂盂方者,可知乃殷東方之國也。……宋地亦有名盂者,《春秋·僖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曹伯會於盂」。杜註:「宋地,襄邑西北有盂亭。」地在河南睢縣。又《左傳·哀二十六年》:「六子在唐盂」,顧棟高謂與睢縣之盂為一地。余意卜辭之盂方當即此附近之古國。』(《卜辭通纂》考釋頁一二七)『盂方』當即『於夷』。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說》云:『於夷即卜辭之盂方。』(卷下頁四四)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一0、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八皆謂『於夷』即《禹貢》之『嵎夷』。《禹貢》戰國時人所為,距商代已遠,且地在今山東蓬萊一帶濱海之地(顧頡剛先生說,見《中國古代地理名著選讀》頁一三),地望亦不甚合。
[一三]薛瓚《漢書集注》云:按《汲郡古文》:相居斟灌。《水經·巨洋水注》
案:《存真》、《輯校》均引有《漢書·地理志》注,《訂補》云:『《漢書·地理志》注無引臣瓚此注,朱、王二氏偶失檢,誤引。』又《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帝王世紀》:『帝相一名相安,自太康已來,夏政凌遲,為羿所逼,乃徙商丘,依同姓諸侯斟灌、斟尋氏。』(《御覽》卷八二引)
[一四](《竹書紀年》曰):後少康即位,方夷來賓。《後漢書·東夷傳》注
案:《存真》後有『獻其樂舞』四字。《輯校》云:『《路史·後紀》十三注引此,下有「獻其樂舞」四字,疑涉帝發時事而誤。』《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注,見本書附錄。
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說》云:『卜辭關涉方族者至多,……方在殷時為一至強之國族,其事灼灼甚明。……《後漢書·東夷傳》……李注引《竹書紀年》曰:「少康即位,方夷來賓。」據此知方族之立國,遠在夏時,少康中興,方嘗效順。』(卷下頁 四二至四四)
[一五]《紀年》曰:帝寧居原,自遷於老丘。《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御覽》影宋刻本『老丘』作『老王』,鮑刻本作『老丘』,是。《存真》、《輯校》作『老丘』,並據《路史·後紀》卷一三注,於『自』字下補『原』字。《路史》注所引見本書附錄。
『帝寧』或作『帝予』(《史記·夏本紀》),或作『帝杼』(《世本》、《夏本紀》索隱引),或作『後杼』(《左傳·襄公四年》),或作『□』(《墨子·非儒下》)。
[一六]《汲郡竹書》曰:柏杼子征於東海及王壽,得一狐九尾。《山海經·海外東經》注
《汲冢竹書》:伯杼子往於東海,至於三壽,得一狐九尾。《稽瑞》
《書紀年》曰:……夏伯杼子東征,獲狐九尾。 《太平御覽》卷九0九獸部
案:《稽瑞》原引作《汲冢周書》,據《山海經》郭注,『周書』當為『竹書』之誤。本條《存真》、《輯校》、《訂補》失收。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九云:『三壽,東海之國名也。郭璞《山海經》注引作王壽,《路史》注云:「即平壽也。」《逸書·王會》曰:「青丘狐九尾。」孔晁注云:「青丘,海東地名。」《山海經》曰:「青丘國,其狐四足九尾。」《淮南子·本經訓》曰:「繳大風於青丘之澤。」《抱朴子》云:「黃帝東至青丘,過風山。」當即紀中風夷之國,三壽蓋近之。』
[一七]《竹書紀年》曰:後芬即位,三年,九夷來御,曰畎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太平御覽》卷七八0四夷部
《竹書紀年》曰:後芬發即位,三年,九夷來御。《後漢書·東夷傳》注
《竹書紀年》曰:(槐)三年,(九夷來御)。 《通鑑外紀》卷二
案:《後漢書》注,影宋紹興本作『後芬發即位』,殿本無『發』字。《存真》作『後芬發』。《輯校》云:『《御覽》「芬」作「
方」,所據為鮑刻本,影宋本作『芳』,當為『芬』字之訛。又《御覽》所引『曰畎夷』等十九字,《輯校》引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三之說,以為『疑本注文,誤入正文』。《存真》有,《輯校》刪。《訂補》云:『以文義觀之,此十九字似屬正文。』是。《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九夷』之稱,典籍恆見。《墨子·非攻中》:『九夷之國,莫不賓服。』孫詒讓《墨子閒詁》卷五云:『《爾雅·釋地》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王制》孔疏云:「九夷依《東夷傳》九種,曰:畎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此九夷與吳楚相近,蓋即淮夷,……《書敘》云:「成王伐淮夷,遂踐奄。」《韓非子·說林上篇》云:「周公旦攻九夷而商蓋伏。」「商蓋」即「商奄」,則九夷亦即淮夷……。』孫氏之說近是。
[一八]《竹書紀年》曰:洛伯用與河伯馮夷斗。《水經·洛水注》
《竹書》作馮夷。《山海經·海內北經》注
案:《存真》列於『後芬發即位』後,《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今從《存真》。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九云:『河、洛二國名,即西河有洛之類,《周禮》所謂澤國也。「用」與「馮夷」二君名。斗者,《說文》曰「遇也」,《玉篇》曰「爭也」,謂相遇而爭,初非有心於戰也,猶《孟子》言鄒與魯哄矣。《歸藏易》曰:「昔者,河伯筮與洛伯戰而枚占,昆吾占曰:不吉。」(《路史》、《玉海》並引之)即此事。蓋主兵者,洛伯也。《水經·洛水注》據《太公金匱》、《河圖》、《樂錄》以二伯為河洛之神,非是。』
[一九]《紀年》曰:後芬立四十四年。《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二0]《紀年》云:『後荒即位,元年,以玄圭賓於河,命九東狩于海,獲大鳥。』《北堂書鈔》卷八九禮儀部
《紀年》曰:後荒即位,元年,以玄璧賓於河,狩于海,獲大魚。《初學記》卷一三禮部上
《紀年》曰:後芒即位,元年,以玄圭賓於河,東狩于海,獲大魚。後芒陟位,五十八年。《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書鈔》所引,《存真》刪『命九東』三字,『鳥』作『魚』。《輯校》云:『「九」字下,或奪「夷」字,疑謂後芬時來御之九夷。』 《訂補》云:『案各書所引皆作「獲大魚」,《書鈔》「鳥」字當是「魚」誤。』《存真》、《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史記·三代世表》索隱:『帝芒,音亡,一作荒。』諸書所引《紀年》或作『後芒』,或作『後荒』。
雷學淇《義證》卷九釋『以玄圭賓於河』為『以玄圭沉祭』,是。《左傳·昭公二十四年》:『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寶圭沈於河。』(『沈』字據《史記·周本紀》正義引《左傳》補,見洪亮吉《春秋左傳詁》卷一八。)以圭璧沈於河以祭河神,為古代宗教迷信表現之一。《爾雅·釋天》:『祭川曰浮沈。』《儀禮·覲禮》:『祭川沈。』其俗起源頗早,甲骨文所記即有『沈』祭,多以祭河,且用圭璧之屬。《殷虛書契後編》上二三、四:『丁巳卜,其雜於河牢,沈嬖。』又《鐵雲藏龜》一二七·二:『丙子卜,賓貞:嬖屷○河。』屷即獴,二玉為一獴,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云:『嬖屷疑即璧一雙,沈嬖疑即沈璧。』(頁五九八)緯書《尚書中候》歷舉『堯沈璧於河』、『舜沈璧於河』(《古微書》卷四),『周成王舉堯舜之禮沈璧於河』(同上卷一三),亦即此俗。
[二一]《竹書》曰: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山海經·大荒東經》注
河伯仆牛,皆人姓名托寄也,見《汲郡竹書》。《山海經·大荒東經》注
案:《大荒東經》:『王亥托於有易河伯仆牛。』注即見《汲郡竹書》云云。《存真》下條作『王亥托於有易河伯仆牛』。上 條『主甲微』作『上甲微』。《輯校》下條作『河伯仆牛』。《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己,見本書附錄。 《存真》引於『後泄二十一年』條前,《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今從《存真》。
王亥,見甲骨文與先秦典籍,王國維《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收《觀堂集林》)、吳其昌《卜辭所見殷先公先王三續考》(《燕京學報》第十四期)及顧頡剛先生《周易卦爻辭中的故事》(同上刊第六期)論證甚詳,辭繁不具引。《訂補》云:『徐文靖《統箋》四、陳逢衡《集證》十二皆以仆牛為地名。王國維《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以仆牛即服牛,論證極詳,今標點從之。』《大荒東經》注以河伯仆牛皆為人名,與正文頗不合,疑誤,現亦從王說,河伯仆牛之間不加頓號。
[二二]《竹書紀年》曰:後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後漢書·東夷傳》注
《紀年》曰:帝泄二十一年,加畎夷等爵命。《通鑑外紀》卷二
案:《存真》據《路史·後紀》卷一三注,後補『繇是服從』四字。據《後漢書·西羌傳》,非《紀年》之文,見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二。《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注,見本書附錄。
[二三]《紀年》曰: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立十九年。其弟立,是為帝扃。《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立十九年』,據影宋本《御覽》,鮑刻本作『六十九年』,《存真》、《輯校》、《訂補》所據皆鮑刻。《路史·後紀》卷一三注亦作『六十九』。今姑據影宋本。『其弟立』七字,影宋本、鮑刻本皆作夾注,《訂補》僅以『是為帝扃』四字為夾注。
不降,《世本》作『帝降』(《史記·夏本紀》索隱引)。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九云:『九苑,國名,地系未詳。《逸周書·王會篇》載伊尹獻令正南有「九菌」,明本或作「九瓚」,豈即此歟?』
[二四]《汲冢書》曰:胤甲居於河西,天有妖□,十日並出。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運照無窮。《太平御覽》卷四天部
《汲郡竹書》曰:胤甲即位,居西河,有妖孽,十日並出。《山海經·海外東經》注
《汲冢書》曰:胤甲居西河,天有孽,日並出。 《開元占經》卷六
《紀年》曰: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並出。《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紀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並出,其年胤甲陟。《通鑑外紀》卷二
案:《輯校》云:『「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運照無窮」十三字,則恐是注文。』不入輯。《紀年》有注,古籍無征,疑為《竹書同異》之文。《隋書·經籍志》著錄有《紀年》十二卷,注云:『汲冢書,並《竹書同異》一卷。』當為記荀勖、和嶠本與束皙本之同異。《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見本書附錄。
天有十日,十日並出,本為古代神話傳說。《莊子。齊物論》『昔者十日並出,萬物皆焦。』(『焦』原作』照』,據《山海經。海外東經》郭注引改。)《楚辭。招魂》:『十日並出,流金鑠石些。』《淮南子。本經訓》:『逮至堯之時,十日並出,焦禾稼,殺草木,而民無所食。』聞一些多先生《楚辭校補》云:『案古言天有十日,更番運照,則一時仍只一日,此猶常態也。又言十日並出,則十日同時俱出,故其為熱酷烈,異於常時。』(《聞一多全集》第二冊頁四五三》
[二五]《紀年》曰:後昊立三年(帝皋也)。《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存真》、《輯校》未引『帝皋也』三字,《訂補》亦未及,蓋以為注文。疑此為《竹書同異》之語。《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二六]《紀年》曰:後發一名後敬,或曰發惠(其子立,為桀)。《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其子立為桀』五字,《存真》未引,蓋以為注文,疑為《竹書同異》之語。《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二七]《紀年》云:後發即位,元年,諸夷賓於王門,再保庸會於上池,諸夷入舞。《北堂書鈔》卷八二禮儀部
《竹書紀年》曰:後發即位,元年,諸夷賓於王門,諸夷入舞。《後漢書,東夷傳》注
(《竹書紀年》)又曰:後發即位,元年,諸夷賓於王門,諸夷入舞。《太平御覽》卷七八0四夷部
《紀年》曰:(發)元年,(諸夷賓於王門,獻其樂舞)。《通鑑外紀》卷二
案:孔本《書鈔》卷八二兩引《紀年》此文,一見於『會於上池』條,一見於『會於上 池諸夷入舞』條,前條作『保庸』,後條『庸』字作『墉』,其餘全同。《存真》、《輯校》、《訂補》未指出。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二八]薛瓚《漢書集注》……(《汲郡古文》)又云:……桀又居之。《水經·巨洋水注》
臣瓚曰:……《汲郡古文》云:……桀又居之。 《漢書·地理志》注
臣瓚云:……《汲冢古文》云:……桀又居之。 《史記·夏本紀》正義
《汲冢古文》云:……桀又居之。《史記·周本紀》正義
案:《巨洋水注》等書引《汲郡古文》云:『太康居斟尋,羿亦居之,桀又居之。』《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二九]《汲冢竹書》曰:不窋之晜孫。《爾雅·釋親》注
案:《釋親》:『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孫。』註:『晜,後也。』下即引《汲冢竹書》云云。《存真》列於後桀之世,云:『晜孫者,玄孫之孫,己之六世孫也。此雲「不窋之晜孫」,不知所指,意者其指公劉乎?漢劉敬對高帝曰:「周之先自后稷,堯封之邰,積德累善,十有餘世,公劉避桀居豳」,然則公劉正當夏桀之世也。《周本紀》所記代系本不足信。《周語》:「祭公謀父曰: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雲世后稷,則非一世可知。不窋既非棄子,則公劉亦非棄之曾孫可知。湯伐桀至紂十七世,《世本》公劉至文王十六世(《史記》止十二世),世數略相當,故附著之。』《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現姑從《存真》。
[三0]《紀年》曰:後桀伐岷山,岷山女於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二女,無子,刻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而棄其元妃於洛,曰末喜氏。末喜氏以與伊尹交,遂以間夏。《太平御覽》卷一三五皇親部
《汲冢書》所謂苕華之玉。《山海經·西山經》注
郭璞曰:《汲冢竹書》曰:桀伐岷山,得女二人,曰琬,曰琰。桀愛二女,○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也。《史記·司馬相如傳》集解
○苕華。《紀年》。《北堂書鈔》卷二一帝王部
《紀年》曰:桀伐懡山,懡山莊王女於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二女,無子,斷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藝文類聚》卷八三寶玉部
《紀年》曰:後桀命扁伐山民,山民女於桀二人,曰琬,曰琰。桀愛二人,女無子焉,○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而棄其元妃於洛,曰妹喜。《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書紀年》曰:桀伐懡山,獻女於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女,刻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太平御覽》卷三八一人事部
燉煌高納之郡府《紀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於桀二女,曰琬,曰琰。桀愛二女,無子,刻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太平御覽》卷八0五珍寶部
燉煌《紀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於桀二女,曰琬,曰琰。桀愛二女,無子,刻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事類賦》注卷九玉
案:《輯校》、《訂補》所據《御覽》蓋為鮑刻本。卷一三五所引之『進女於桀二人』,鮑本如此,影宋本『進』字作『岷山』二字,與卷八二引『山民(岷山)女於桀二人』,《類聚》引『岷山莊王女於桀二女』同。『女』字作動詞用,《國語·晉語》韋昭註:『以女進人曰「女」。』『進』字當為後人所改。《輯校》云:『「琰」,《御覽》引皆作「玉」。』鮑本如此,影宋本皆作『琰』,不誤。《御覽》卷八0五一條、《事類賦》注卷九一條,《存真》、《輯校》、《訂補》失收。『燉煌高納之郡府』或為《紀年》之收藏者,待考。
《韓非子·難四》曰:『是以桀索琒山之女,……而天下離。』『琒山』即『岷山』。《左傳·昭公十一年》:『桀克有緡以喪其國。』是『琒山』亦即『有緡』。《楚辭·天問》:『桀伐蒙山,何所得焉?』『岷』、『蒙』又一聲之轉。諸書所記,皆當以《紀年》為其註腳。『末喜氏以與伊尹交遂以間夏』,《國語·晉語一》『妹喜有寵,於是乎與伊尹比而亡夏』,與此合。又《訂補》云:『按《孫子·用間篇》:「昔殷之興也,伊摯在夏……。故明君賢將能以上智為間者,必成大功。」伊摯即是伊尹,與此「遂以間夏」語相合,可以互證。』《管子·輕重甲》:『女華者,桀之所愛也。』《呂氏春秋·慎大》:『桀迷惑於末嬉,好彼琬、琰。』所謂『女華』、『琬琰』,即岷山二女。
[三一]《汲冢古文》曰:夏桀作傾宮、瑤台,殫百姓之財。《文選·東京賦》注
《汲郡地中古文冊書》曰:桀築傾宮,飾瑤台。 《文選·吳都賦》注
《汲冢古文》曰:桀作傾宮,飾瑤台。《文選·七命》注
《紀年》曰:……桀傾宮,飾瑤台,作瓊室,立玉門。《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訂補》所引《路史·發揮》卷六,見本書附錄。
《晏子春秋·內篇諫下》:『及夏之衰也,其王桀背棄德行,為璇室、玉門。』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一0云:『《汲冢瑣語》曰:「桀築傾宮,起瑤台」,《春秋繁露》所謂充傾宮之志也 (《王道篇》)。傾宮者,傾危之義,言高也。高誘《淮南·墬形》注云:「宮滿一頃」,此言大矣。』
[三二]《書紀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為湯所放。《太平御覽》卷八八0咎徵部
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存真》正文刪『其年為湯所放』六字,云:『《淮南子》云:「桀之時,植社槁而櫊裂」,即謂此也。《御覽》引此云:「其年為湯所放。」』
[三三]《紀年》曰:……湯遂滅夏,桀逃南巢氏。 《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三四]《紀年》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紀年》曰: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矣。《史記·夏本紀》集解
徐廣曰:……案《汲冢紀年》曰: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史記·夏本紀》索隱
《紀年》曰:凡夏自禹以至於桀,十七王。《文選·六代論》注
《汲冢紀年》曰:(夏十七王)四百七十一年。 《通鑑外紀》卷二
案:《史記·夏本紀》索隱引徐廣《史記音義》一條,《存真》、《輯校》、《訂補》失收。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