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二百九十八 內務府奏查各處呈報賠款案均符恩詔請予寬免摺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總管內務府謹奏:為謹遵恩詔事。
查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臣衙門為查分賠、代賠、著賂等案奏稱:倘有滿漢官員人等所欠應交內庫之官款,及包衣佐領下人、旗民人等之代賠、分賠案件,若有由各該管處陸續查送呈報者,查明如果符合恩詔,仍應依例具奏,請旨寬免等因在案。現查由各處送來呈報之分賠案十一件,著賠案十五件,(中略)既均符合恩詔,謹依例開列案由,具奏請旨。(中略)等因繕摺。
總理事務兼理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學習辦理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和親王,領侍衛內大臣兼管理內務府總管事務果毅公訥親,領侍衛內大臣.兼內務府總管.管理上駟院事務常明,內大臣兼戶部尚書.內務府總管海望,署理工部尚書事務.內務府總管來保,內務府總管赫奕。
總理事務王、大臣閱過,交與奏事郎中張文彬等轉奏。
本日奉旨:著俱寬免。欽此。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
漢文單列後:
分賠十一案[注]
一件、雍正八年三月內,正黃旗漢軍都統咨送,原任散秩大臣佛保收受原任總督八十饋送銀五千兩,筆帖式楊文錦飽送銀四千四百兩,原任織造曹寅家人吳老漠開出饋送銀一千七百五十六兩。(下略)
一件、雍正十三年七月內,廂黃旗滿洲都統咨送,原任織造郎中曹寅家人吳老漢供出銀兩案內,原任大學士兼二等伯馬齊,欠銀七千六百二十六兩六錢。(下略)
一件、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內,正黃旗滿洲都統咨送,原任織造.郎中曹寅虧空案內,開出喀爾吉善佐領下原任尚書凱音布收受饋送銀五千六十兩。(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