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二百九十五 內務府奏拿獲允(礻題)使用之太監李鳳琛越牆案請旨摺
雍正十三年七月十七日
總管內務府謹奏:為請旨事。
案據雍正十三年七月十二日派出巡察圈禁允(礻題)地方之護軍參領曹宜等報稱:本月十一日夜間二更時,允(礻題)使用之太監李鳳琛,越登大內高牆跳出,被坐更太監廖德永等拿獲等語,呈報前來。
臣等即訊李鳳琛,汝將何故越牆跳出及如何越登高牆之處,著俱從實摺出。據供:我原是跟隨弘明的太監,身有許多病症,而允(礻題)不分晝夜,使用甚嚴,稍有不是,即遭挫打;因實難忍受,於本月十一日夜間,我從高牆根邊堆的煤灰,登上房山牆,越過高牆跳出,當即將我拿獲,並無別情等語。
查雍正九年十月內,允(礻題)使用之太監王國容,曾越出大內高牆。臣等議得:王國容乃允(礻題)使用之太監,雖然供稱因挨打忍受不住而越牆逃出,但其中難免別有情故,因而奏請將王國容嚴審議奏。奉旨:何需嚴審,著將伊提來,與菩薩保、張起鳳一處圈禁,並將高牆內所築之小牆拆毀。欽此欽遵在案。
臣等除將圈禁允(礻題)之高牆內堆積之煤灰,監視剷平清出外,茲將拿獲跳出高牆之太監李鳳琛,如何辦理之處請旨。為此謹奏。
奉旨:著令太監李鳳琛照常進去。莊親王、內務府總管所司何事?如果牆矮,理應砌高,並將裡面所有之灰土清除出去。爾等素日並不巡查,以致太監李鳳琛從堆積之灰土越牆跳出,是何道理?現在只是太監越牆而出,倘若是允(礻題),爾等又當如何?著莊親王、內務府總管自行查議具奏。欽此。
王、大人諭:著將此事交都虞司擬稿呈閱。
王、大人又諭:本堂自行查議之處,著交都虞司辦理。王進玉查議之處,著交慎刑司議呈,並交該管處。此諭。
[譯自內務府滿文上傳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