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二百七十二 內務府奏三處織造送來賠補綢緞已收訖摺
雍正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總管內務府謹奏:為奏聞事。
前經臣衙門具奏,雍正四年正月十七日,宮殿監督領侍劉進忠等傳旨:緞庫之綢薄而絲生,即如外邊所售者,此系何處織造所進,著交內務府總管查奏。再,新織造之緞粗糙而分量輕,亦著交內務府總管,將不好及分量輕者挑出,查明系何處所織具奏。欽此欽遵。當將現在庫內所存,自雍正元年以來,由杭州織造所進之綢秤量,看得分量輕薄絲生之綢二百九十六疋;再自三處織造送進之新緞內,挑出由蘇州所織之上用緞一百十三疋,官緞五十六疋,江寧所織之上用緞二十八疋,官緞三十疋,皆甚粗糙輕薄,而比早年織進者已大為不如。現在除將挑出之綢緞,著該管織造官員照數賠補外,仍將伊等交該管嚴加議處。等因具奏。奉旨:依議。著將挑出之綢緞收起,俟織造處來人時,交給伊等看,問伊等尚有何話說。欽此欽遵。當經臣衙門將織造官員各罰俸一年,筆帖式、庫使各降一級,議奏在案。
現由三處織造賠送之上用緞一百四十一疋,官緞八十六疋,綢二百九十大疋,經臣等驗看,如數收訖。並遵旨將前挑出之粗糙輕薄之綢緞,交給伊等查問。據員外郎曹(兆頁)、司庫那爾泰共同跪叩回答:奴才等系特命辦理織造之人,所織綢緞輕薄粗糙,實屬罪過。奴才等此後定要倍加謹慎,細密紡織。奴才等尚有何說等語。謹此奏聞。等因繕摺。
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臣允祿、吏部尚書.協辦兵部尚書事務.內務府總管查弼納、內務府總管李延禧、尚志舜,散秩大臣.委署內務府總管常明、茶飯房總管.包衣護軍統領兼副都統.委署內務府總管永福,交奏事.一等侍衛納蘇圖等具奏。
奉旨:胡鳳(上羽下軍)臨死勿論。曹(兆頁)現在此地,著將曹(兆頁)所交綢緞內輕薄者,完全加細挑出交伊織賠。倘內務府總管及庫上官員徇情,不加細查出,仍將輕薄綢緞存庫,若經朕查出後,則將內務府總管及庫上官員決不輕輕放過也。欽此。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