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二百六十五 內務府奏曹(兆頁)送來緞疋如數收訖摺

雍正三年二月十五日 總管內務府謹奏:為奏聞事。 案據戶部咨稱,前據江寧織造曹(兆頁)咨稱:應收之銀十九萬兩,因由部預付咨單甚久,會經每年備辦絲、顏料等,先行織緞收存,如有顏色花樣不合者,即行留庫,年年調換呈進。現在庫存緞疋,共達銀四萬四千二百餘兩,可否送部?等因前來。當經本部議覆:該項緞疋,雖然花樣不合,但皆系應用之物,為此擬咨該織造俱行送部可也。仍將所用工料細數,造冊奏報查核。等因具奏。奉旨:依議。欽此欽遵。咨行在案。今該織造差遣筆帖式雅爾泰,將該項緞疋送部,本部已將部用緞疋查收。其上月緞疋,既系進交內庫之物,外庫不可查收。為此,命送緞之筆帖式雅爾泰,將上月緞疋,逐項開單,送交總管內務府衙門。等因前來。 臣等查收,看得上月滿地風雲龍緞一疋,大立蟒緞六十九疋,蟒緞十一疋,片金十四疋,妝緞一百四十疋,倭緞二十疋,金團龍緞三疋,金字緞十九疋,大立蟒紗十四疋,蟒紗二疋,金團龍紗一疋,緞四百二十四疋,石青緞四十一疋,宮綢十七疋,(上宓下冉)綢六十八疋,文綢一疋,金線紗一疋,碎小花緞五十一疋,洋緞八十八疋,總共緞疋等項九百八十五疋,已如數收訖,並將按類登記入檔,謹此奏聞。等因繕摺。 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臣允祿、內務府總管來保,交與奏事員外郎張文彬等轉奏。 奉旨:知道了。欽此。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