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二百五十八 江寧織造曹(兆頁)等奏售參銀兩已解交江南藩庫摺
雍正二年閏四月二十六日
曹(兆頁)、胡鳳(上羽下軍)、孫文成謹奏:為奏聞事。
案由內務府具奏:據賣參時派出之郎中尚志舜等聲稱,擬賣之人參六百六十五斤八兩,共中頭等、二等兩種人參,現在商人出價,與以前售價相同。但上等普通參、普通參、次參之價,均比以前售價低,此三種參共有六百四十八斤餘。而好參之中,又稍有蟲蛀,故擬請暫不出售,俟商人王惠民等探辦人參送到時,將此項人參一併出售,屆時另行議奏。等語具奏。奉旨:依議。欽此欽遵在案。今商人王惠民采交人參一千二百五十斤,連同庫存之特等參六斤十兩一錢,頭等參二十五斤,二等參二十七斤,上等普通參三十五斤,普通參三百八十七斤二兩,次參六百三十七斤五兩四錢,總共二千三百六十八斤一兩五線,及雜摻蘆須二百十六斤二兩二錢,其中除特等參不賣,並將頭等參、二等參、上等普通參每種二十斤,及商人王惠民所交人參中之三百零一斤七兩四錢留下備用外,再將頭等參五斤,二等參七斤,上等普通參十五斤,普通參一千三百三十五斤十兩六錢,次參六百三十七斤五兩四錢,總共人參二千斤,及雜摻蘆須二百十六斤二兩二錢,仍依康熙五十七年例,均交三處織造官員售賣,售出後,著將價銀交江南藩庫,並將所交銀兩數目,由織造官員明白奏聞,該藩司亦著呈報戶部,呈報後,即由戶部按數咨送內庫等因,於康熙六十年三月二十五日具奏。奉旨:依議。欽此。
李煦、曹(兆頁)、孫文成三人,即依照奏准摺價計算,將由庫撥交之頭等參五斤,每斤按銀六十一兩二錢計算,合銀三百零六兩;二等參七斤,每斤按四十九兩二錢計算,合銀三百四十四兩四錢;上等普通參十五斤,每斤按三十七兩二錢計算,合銀五百五十八兩,普通參一千三百三十五斤十兩六錢,每斤按二十九兩二錢計算,合銀三萬九千零一兩三錢四分五厘;次參六百三十七斤五兩四錢,每斤按十七兩六錢計算,合銀一萬一千二百十七兩一錢四分;蘆須二百十六斤二兩二錢,每斤按一兩八錢計算,合銀三百八十九兩四分七厘五毫,總共合銀五萬一千八百十五兩九錢三分二厘五毫。其中分為三份,每份交銀一萬七千二百七十一兩九錢七分七厘五毫。奴才等三處,將應交之售參銀,共五萬一千八百十五兩九錢三分二厘五毫,均由各處按數解交江南藩庫。孫文成於康熙六十一年五月初七日交完,李煦於康熙六十一年臘月十七日交完,曹(兆頁)於雍正元年七月初八日交完。為此謹奏。
由奏事雙全、員外郎張文彬、三等侍衛覺羅扎克三將織造郎中孫文成等具奏售賣人參之摺發出。
傳旨:人參在南省售賣,價錢為何如此賤?早年售價如何?著問內務府總管。欽此。
[譯自內務府滿文上傳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