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二百五十四 內務府奏請嚴催李煦曹(兆頁)送交售參銀兩摺

康熙六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總管內務府謹奏:為請旨事。 查康熙六十年三月二十五日,本府具奏,請將庫存六種人參,總共二千二百十六斤二兩二錢,仍照康熙五十七年例,俱交織造三處售賣,並將售出銀兩交與江南藩庫,所交銀兩數目,由織造官員明白奏聞,並著該藩司亦將實收銀數,呈報戶部,即由戶部照數送交內庫等因在案。該項出售之人參,已於是年四月十二日交付管理三處織造事務郎中李煦、孫文成、員外郎曹(兆頁)等。 本年四月初九日,據孫文成呈稱:我分到之六種人參七百三十八斤十一兩四錢,共售銀一萬七千二百七十一兩九錢七分七厘五毫,俱已交付藩司等語。 八月二十日,曹(兆頁)呈稱:我分到之六種人參七百三十八斤十一兩四錢,共售銀一萬七千二百七十一兩九錢七分七厘五毫內,現在收得銀八千兩,已交付藩司,其尚未收得之銀,請俟催取後,即當如數交庫等語。 又,蘇州織造.郎中李煦取去之六種人參七百三十八斤十一兩四錢,應交之銀,分厘未交。 查李煦、曹(兆頁)取去售賣之人參,已將兩年,雖經多次催問,而李煦竟無交付,曹(兆頁)亦仍有九千二百餘兩未交。李煦、曹(兆頁)取去人參,究竟售與何人,抑或將售參之銀伊等自己使用,既不可料。應即行文,嚴令彼等在年前即行送交,倘再推延不交,應即奏請將李煦、曹(兆頁)嚴加議處。為此,謹奏請旨。等因繕摺。 署理內務府總管事務.都統馬武、署理內務府總管事務.正卿李英貴、署理內務府總管事務.佐領伊都哩,交與奏事員外郎雙全、洗馬楊萬成具奏。 奉旨:依議。欽此。 內務府總管馬武諭:交廣儲司,著將旨意內之事,查照咨行。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