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二百四十五 內務府奏請將曹(兆頁)等售參銀兩撥交內庫摺

康熙五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總管內務府謹奏:為請旨事。 康熙五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奏事六品官雙全等交出李煦等為售人參事具奏漢文摺一件,人參列等摺價單一件,傳旨:著交內務府總管。欽此。 據李煦等所奏漢文摺內稱:奴才李煦等謹奏,為遵旨奏聞事。去年臘月二十九日,奉上諭:著將人參一千零二十四斤十兩五錢,交付曹(兆頁)、李煦、孫文成運往南省售賣,售出之銀兩,著交江南藩庫。所交銀兩數目,著曹(兆頁)奏聞。欽此欽遵。奴才曹(兆頁)將運去之人參,與李煦、孫文成共同監視,分為三分售賣,每處售價銀九千八百八十七兩六錢餘,總共銀二萬九千六百六十三兩餘,俱已送交江南、蘇州藩庫。除將售參緣由、價銀數目呈報內務府總管查閱外,謹此繕摺奏聞等語。 查本年正月,臣衙門奏請將交付尚志傑售賣之人參一千零二十四斤十兩五錢,交與曹(兆頁)、李煦、孫文成運往南省售賣。售得之銀,若由彼處僱工送交內庫,又須耗費工錢,請即交與江南藩庫,並著曹(兆頁)等將交付藩庫銀兩數目,明白奏聞;該布政司亦應將實收銀數,呈報戶部,戶部據報,按照曹(兆頁)等交付藩庫之銀兩數目,送交內庫等由具奏。奉旨:依議。欽此欽遵在案。 既然如此,請將曹(兆頁)等所交江南藩庫售參銀兩,咨行戶部,請照數送交內庫可也。為此,謹奏請旨。等因繕摺。 署理內務府總管事務.郎中海章、董殿邦,交與奏事六品官雙全、奏來張丈彬轉奏。 奉旨:依議。欽此。 大人諭:交廣儲司,即咨行戶部,請將銀兩急速送來。此諭。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