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一百四十二 內務府總管赫奕等奏御用緞匹跳絲落色請令江寧織造賠償摺

康熙五十年十一月十五日 江寧織造送來上月滿地風雲龍緞、蟒緞、妝緞(中略)宮綢、寧綢、紗等九百四十五匹,官用大立蟒緞(中略)等二千八百十五匹,兩項共三千七百六十匹,其中跳絲及擦後落色之上用緞、明紗十二匹。蘇州織造送來上用滿地風雲龍緞(中略)等三百三十四匹,官用大立蟒緞(下略)等二千四百五十一匹,兩項共二千七百九十五匹。杭州織造送來綾子、春綢(中略)等六千零五十匹。其中江寧送來跳絲及擦後落色之緞匹等共十二匹,既都不能用,請令其補織賠償送來。等因。 內務府總管赫奕、郎中馬爾噶交奏事員外郎傻子、雙全具奏。 奉旨:知道了。欽此。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