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一百三十八 江寧織造曹寅奏報江南科場案摺共六件
康熙五十年、五十一年
一
江寧織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謹奏:恭請聖安。
今就江南浙江盡屬豐年,大田秋收,新米價值六七錢不等。今年豐收,則來年無虞,百姓謳歌,太平優遊無事。
惟是今年江南文場秀才等,甚是不平,皆雲皇上洪恩廣額,原為振拔孤寒,今中者甚是不公,顯有情弊,因而揚州秀才擾攘成群,將左必蕃祠堂盡行拆去,後傳聞是副主考趙晉所為,始暫停息,督撫俱有參章。目下已拿二人,俱是富商之子。傳聞榜中不通文理者尚多。
所有地方情形,並九月分晴雨錄,理合一併奏聞,伏乞睿鑒。
朱批:朕安。
二
謹奏:臣自二月二十六日到揚州,迄今一月,臣留心打聽張鵬翮與赫壽所審吳泌、程光奎之事。吳泌買舉,只追問李奇夫妻金子下落,意在就李奇撞木鐘,以結吳泌之事。程光奎只認夾帶,以結程光奎之事。至於左必蕃、趙晉二人及房考等,俱未細問。眾論以為張鵬翮外則調停總督撫院了結此案,而本意則不欲重傷主考、房考,以塞科甲僥倖之路。赫壽亦因循可否,以觀成敗。總督噶禮實無包攬賣舉之事,護庇葉九思事或有之。解任之後,雖有人眾保留,皆以下官吏粉飾曲全,殊無真愛戴之者。巡撫張伯行實因糧道參處,自己亦詿誤調用,當封印之際,預聞京信,兩下紛爭,以有此疏,欲復噶禮之仇,亦非為科場持公起見也。解任之後,亦有人眾保留,率多秀才,亦皆以下官吏粉飾曲全,殊無真愛戴之者。
眾人議論,皆雲江南百姓蒙天恩視如赤子,屢免錢糧,時加撫恤,督撫二臣不體貼聖衷,安靜保護,徒博虛名,各為己私,互起朋黨,殊無大臣之體。張鵬翮身為大臣,理宜秉公持正,力決是非,而反周旋主考、房考,曲全兩造,遷延時日,不能無私。自去年至今,已經四月,每日吊開單審,並不對口,並不再問程光奎之事,只審吳泌一案,並不問主考、房考如何字眼關節,只問原出首撞歲(鍾)之人。目下聞光棍李奇當審鞫之際,頗多放肆之語,謂眾人合謀,將金子誣陷於彼,以脫安撫藩司,蔓延無辜,總無斷決。兩江官吏,俱集揚州聽審,地方遼闊,數月之久,未必不誤事宜。
又蘇州買舉之事,尚未審錄,馬逸姿承審人命一案,亦尚未審錄,如此遲延,必至秋冬方能完結,持平者眾論如此。
其為噶禮為張伯行者,各言各是,臣不敢聽信。
謹據地方實在情形,採擇上聞。
朱批:再打聽,再奏。
三
謹奏;打聽張鵬翮、赫壽所審科場及督撫互參一案。程光奎始終只認夾帶,意在就夾帶以完程光奎之事,不干連主考、房考。吳泌買舉,只就李啟(奇)身上追究(金)子下落,不干連主考、房考。意在就撞木鐘以結此事。不意本月十六日五更,涇縣知縣陳天立自縊身故,陳天立乃句容縣供出以其實有三字來查吳泌卷子之人。張伯行原參疏內著其弊跡,今忽然自縊身故,物議以為或有逼勒身亡,以圖滅口者。細訪涇縣陳天立,因三日前審事,見刑訊句容縣知縣,反招不認前語,當夜回寓,即行自縊。有看守官通判當時救下,次日即稟明張鵬翮、赫壽。彼時吩咐看守官:他不過嚇人,不要理他,好好看守等語。至第三日五更,即在床上自縊而亡。聞張鵬翮、赫壽已行文安徽巡撫,令其細問自縊原由。據陳天立家屬報稱,因系病發自縊者。連日關門商議未定。
蘇州舉人已經覆試,聞舉人席(王干)覆試丈字與科場原卷筆跡不對,席(王干)已供認夾帶,鎖禁,其餘四人發江都縣看守,亦未定斷。
再,所審噶禮、張伯行二人互參一案,每日在內對口,各人自寫口供,兩邊俱未見面,難於輸服。揆張鵬翮、赫壽之意,於察明京口將軍代奏保留摺子之內,先請聖旨,始行定局。謹此奏聞。
朱批:眾論瞞不得,京中亦紛紛議論,以為笑譚。審事也不是這樣審的理,但江南合省都甚沒趣了,想比(必)滿州恨不得離開這差才好。再打聽,再奏。
四
謹奏:科場事自進摺後,數日來所審仍是吳泌買舉,不問字眼是誰與的,亦不問主考、房考,只問撞木鐘及出首之人。大約以撞木鐘結吳泌之事,保留總督。京口將軍馬三奇奏,江南已見邸抄。臣到時,保留總督及保留巡撫者,各衙門供有呈紙,為總督者大半,為巡撫者少半。其鄉紳及地方有名者,兩邊俱著名保留。兵為總督者多,秀才為巡撫者多,或是偏向,或是粉飾,或是地方公祖借保留完其情面,或是屬官各報答上司之情,紛紛不一,目下寂無言說矣。
昨日欽差才傳說,不干惹科場事的官員,俱回去料理地方事,及至進見,只打發暑蘇按察司回江寧,北按察司回安慶,因執審之期漸近,恐其誤限期也。謹此具奏。
朱批:知道了。再打聽。
五
謹奏:打聽所審督撫互參一案,張伯行參噶禮包攬賣舉得銀五十萬之說,審過毫無跡據。噶禮所參張伯行各款,俱有舊案,亦近挾憤,彼此互賴,均難輸服。揆張鵬翮、赫壽之意,大約要各問一個不是,候聖旨定斷。程光奎、吳泌買舉之事,程光奎已認夾帶,惟吳泌所供其實有三字,關節情弊,尚無著落。聞房官供:我們做房官,只憑閱文,送進有何情弊,須問主考知道。聞主考供:字眼情弊,都是他們房宮知道。今涇縣知縣陳天立已自縊身故,無從追究,大約只就李啟(奇)撞木鐘,略及藩司馬逸姿及家人軒三,問一罪名,了結此案。
蘇州舉人席(王干)供認夾帶,現行監禁,共餘四人俱發江都縣取保。
再,沈必耀人命一案,已經質審,聞大約仍照前任按察司焦映漢所審於准、馬逸姿、糧道李玉堂,有失入之罪,亦尚未定案。
外邊議論只以不問主考房官及光棍李奇為有私心,說趙晉系有囑託,又系審事大人密友,其意恐審出,壞漢人仕進之名,故不窮究。大約不過以揆此兩字,了結公事。好惡之口,紛紛不一。
目下赫壽往邵伯、瓜洲兩處,催趕糧船,只張鵬翮閉門靜坐,隔一二日喚三案內一二人問數語,又復關門不見動靜,意似遮掩眾人耳目,以寫本為名,大約是候察明保留本至京有信,始行上本。謹此奏聞。
朱批:知道了。再打聽奏摺來。
六
謹奏:探得張鵬翮、赫壽、梁世勛所審科場之事,賄買舉人吳泌及光棍李啟(奇)等,俱擬絞罪。夾帶舉人程光奎,並主考趙晉、房考方名、王日俞,及藩司馬逸姿之家人軒三等,俱擬僉妻流三千里為軍。正主考左必蕃,先擬問徒,今擬革職。但主考、房考,始終不曾嚴問,亦未得通同字眼及受賄之口供。從前延緩,原欲出脫主考、房考之罪,想因外論紛紛,故臨期商量,以揆此改入此罪。外邊人又議論以為如主考、房考,賄賣事真,罪不止如此之輕,如無賄賣情弊,罪不宜如此之重,即藩司馬逸姿家人軒三,如果夤緣賄賣,亦應重擬,如無夤緣情弊,即應無罪,何以一概混擬糊塗了事,未免人心不服。總之張鵬翮之意,不肯明審以破面目,留為日後告覆之地。其蘇州舉人席(王干),審系夾帶,革去舉人枷責,馬士龍革去舉人無罪,其餘三人仍準會試。但席(王干)與程光奎均認夾帶,一則擬流,一則枷責,事同罪異,不知何意。
又督撫互參一案,總督噶禮問降一級留任,巡撫張伯行革職問徒,外論謂此二人均有不平,降革不一。又沈必耀命案,只照臬司焦映漢原審,略更改一二,即行定罪,並未細問。聞此案亦有未妥,人心不能悅服,張鵬翮因以日子太久,故將數案潦草了局。總漕赫壽勸其再一研審,務得實供,張鵬翮不允,已於本月二十日拜本起身往福建審事去矣。如此大案,審整半年,並未審出真情,以揆此二字結案,此番張鵬翩在江南聲名大損,人人說其糊塗恂私。安徽巡撫梁世勛因張伯行有言,總未同審,每日在公館靜坐養病,於本稿成時始去一會,已回江寧執審。
署總督郎廷極與總漕赫壽在瓜州會審俞化鰲糧船一案未回。謹此奏聞。
朱批: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