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一百零一 內務府等衙門奏各關監督辦理銅斤仍照曹寅節省銀數交納摺
康熙四十八年七月初一日
總管內務府等衙門謹奏:為遵旨會議事。
康熙四十八年四月十三日,總管內務府具奏:江寧織造.通政使司通政使曹寅呈稱,案查康熙四十年五月,寅具摺啟奏情願承辦各關銅斤,為此,與戶、工兩部會議具奏。奉旨:依議。欽此欽遵。
臣等會議得:(中略)今既交付該管監督承辦銅斤,應由五關監督,將辦銅節省銀兩,仍依照曹寅節省銀數節省。此項節省之銀兩,仍由各該地藩司,向各該關監督領取,送交戶部,轉交廣儲司。各關監督一年應交寶泉、寶源兩局之鋼斤及節省銀兩,俱著在限內如數交納完結;倘若逾限,即由該部奏參。為此,謹奏請旨。等因。
內務府總管赫奕、暑理內務府總管尚志傑、戶部尚書希福納、右侍郎赫申、工部尚書赫碩咨共同商議後,繕摺由暑理內務府總管事務.御前三等侍衛巴龍、鷹上統領兼二等侍衛關保,交與奏事傻子、雙全具奏。
奉旨:辦銅之事,今既交與關監督,不可照曹寅等節省銀數.著卻節省三萬兩送來,其餘一萬二千餘兩,著留給各關監督可也。欽此。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