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九十五 內務府總管赫奕轉奏曹寅呈報承辦銅斤八年期滿摺

康熙四十八年四月初一日 據江寧織造.通政使司通政使曹寅呈稱:為遵旨事。案查康熙四十年五月,寅具摺啟奏情願承辦各關銅斤,奉旨:著分辦。欽此。遵將龍江、淮安、臨清、贛關、南新五關銅斤共一百零一萬一千一百八十九斤四兩,自康熙四十年起,至四十七年止,每年照數採辦。除將銅斤送交戶部鑄錢外,每年應交節省銀三萬九千五百三十兩,共中龍江、淮安、臨清、南新四關銅斤,俱自四十年起領取價款承辦,並無別情;惟有贛關康熙四十年份內銅十萬六千九百二十三斤八兩,已由郎中張鼎鼐等承辦,寅自四十一年起,始行領銀採辦,贛關銅斤,既然少辦一年,應自節省銀內銷除四千一百七十兩,計共交節省銀三十一萬二千零七十兩。又,自康熙四十五年起,至四十七年止,奉旨將各關銅斤銀兩,改歸藩庫支領三年,其中又節省腳費銀共八千四百七十一兩五錢一分一厘,俱已完全解交內庫。又蒙主上賞借本銀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兩三錢三分餘,亦經帶交完庫。寅於四十年啟奏原以八年為滿,今已八年辦完無誤。寅承主上鴻恩,自應永遠效力,但寅系庸才,錢糧重大,誠恐有誤。除具摺請旨外,為此懇請大人查核轉奏,請旨定奪。為此謹呈等因。 將呈文於康熙四十八年四月初一日,由內務府總管赫奕,交與奏事治儀正傻子、主事雙全具奏。 奉旨:著依議。欽此。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