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八十五 八貝勒等奏查報訊問曹寅李煦家人等取付款項情形摺
康熙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據訊問曹寅之家人黑子,回稱:四十四年,由我主人曹寅那裡,取銀二萬兩,四十六年,取銀二萬兩,皆交給靈普了。聽說去南省時,取了銀一萬兩,不知交給了誰。又,每月給戲子、工匠等銀兩,自四十四年三月起,至四十七年九月止,共銀二千九百零四兩,都交給他們本人了。由曹寅那裡,取銀共五萬二千九百零四兩。又訊問李煦之家人蔣德,回稱:四十五年,由我主人李煦那裡,取銀二萬兩,交給靈普了。聽說去南省時,取銀一萬兩,不知交給了誰。又,每月給戲子、工匠等銀兩,自四十五年三月起,至四十七年九月止,共銀二千八百五十六兩,都交給他們本人了。由李煦那裡,取銀共三萬二千八百五十六兩。由兩家總共取銀八萬五千七百六十兩中,除給戲子、工匠之五千七百六十兩,既皆照給本人,可以不查外,將交給靈普之八萬兩,訊問靈普,回稱:曹寅、李煦送來之銀兩,我皆交給太監鄭啟、高三卞了。又問鄭啟,同稱;我不知道,此銀高三卞、鄧楨知道。又問鄧楨、高三卞,回稱:各處用銀四萬兩,記有賬目。又交廣儲司收存二萬兩等語。再,去南省時所取之銀二萬兩,既然曹寅、李煦之家人不知交付何處,請俟曹寅、李煦晉京時,問明交給何人,另行具奏。等因繕摺。
康熙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八貝勒、內務府總管赫奕、暑內務府總管尚志傑、郎中海章具奏。
奉旨:依議。欽此。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