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七十八 曹寅李煦奏江寧所織誥帛等用費請在鹽餘支用摺

康熙四十七年六月 管理江寧織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管理蘇州織造.大理寺卿兼巡視兩淮鹽課監察御史臣李煦謹奏:恭請萬歲萬安。 竊臣寅於康熙四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鹽差任滿,復命陛見,具摺條陳織造事宜六款,於四十七年二月初三日,面奉聖諭,修理機房、船隻、停支買辦銀兩三件准行,其制帛、線羅、誥命每年應用若干,現存若干,命核實再奏。臣寅欽遵旨意,於回江寧之日,即移咨工部。今已查明現存若干,應織應停若干,俱疏內逐件奏明,不敢再為瀆陳。惟是臣寅、臣煦仰荷殊恩,報效無地,伏思江、蘇兩局織造錢糧,既於巡鹽多得銀內動支,而巡鹽銀兩尚有餘剩,是以臣等公同商酌,條陳六款。其江、蘇二處買辦銀共二千兩,在餘銀內支用。至江寧所織誥、帛、線羅以及養匠之費,又共需銀一萬二千六百二十兩,與江、蘇修理機房每處歲需銀五百兩,江、蘇修理船隻每處歲需銀一千兩,通共一萬五千六百二十兩,均請照條陳原議,並自戊子綱為始,總於所得餘銀內支用,年終造冊報銷。如蒙恩准,則藩司驛道既免支解之煩,而織造欽工又不至遲誤矣。伏乞聖鑒,俞允施行。 朱批:此摺與疏稿同。 [宮中.李煦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