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四十五 內務府總管赫奕等奏曹寅呈請借銀給韓楚安經營貿易摺
康熙四十五年正月二十三日
據江寧織造.通政使司通政使曹寅呈稱:為諸施鴻恩事。據本處筆帖式韓楚安呈稱:承主上鴻恩,命奴才經營貿易。查從前派來之庫使、筆帖式等,俱承主上鴻恩,各借給庫銀四千兩,進行經營。因此,我也請借銀四千兩,將本利於每年送緞匹時償還等語。寅承受主恩,甚為深重。我願擔保,請借給韓楚安銀四千兩,由我親身監督其經營,將本利銀按照規定交納,如稍有耽誤,我甘情承罪。懇請大人轉奏,為此謹呈等語。
將呈交由內務府總管赫奕、和碩色,交與奏事傻子、來保具奏。
奉旨:借銀之人既尚未滿八年,如再借給,即致雜亂;應俟八年期滿,再行議借,期滿之前,不可借給。況且先前借支銀兩內,尚有拖欠,現在借支,難免有填補拖欠情事也。欽此。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