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三十七 內務府等衙門奏曹寅李煦捐修行宮議給京堂兼銜摺
康熙四十四年閏四月初五日
總管內務府等衙門謹奏:為欽遵上諭事。
康熙四十四年閏四月初三日,乾清門侍衛馬武、御前侍衛五十,傳諭大學士、內務府總管、吏部:前經降旨:命鹽商修建寶塔灣之塔,後立即建成。而並未降旨命建朕住宮室,亦在寶塔西邊建成宮室,此皆鹽商自身出銀建造者。著問曹寅,彼等出銀若干,議奏給以虛銜頂戴。況且我們在口外建房之人及捐助銀兩者,也已議敘,給官加級。曹寅、李煦、李燦,既皆捐助銀兩,著議給彼等職街。黃家正既亦出過勞力,著一併議奏。欽此欽遵。
查曹寅來文稱:通州分司黃家正、台州分司劉日輝、淮安分司金浩林等,修建驛宮,甚是勤勞等語。
當經臣等會議得:曹寅等在寶塔灣修建驛宮,勤勞監修,且捐助銀兩。查曹寅、李煦各捐銀二萬兩,李燦捐銀一萬兩。彼等皆能盡心公務,各自勤勞,甚為可嘉,理應斟酌捐銀數目,議敘加級.惟以捐銀數目過多,不便加級,因此請給彼等以京堂兼銜,給曹寅以通政使司通政使銜,給李煦以大理寺卿銜,給李燦以參政道銜。通州分司黃家正,於修建驛官時,既很勤勞,請加二級。台州分司劉日輝、淮安分司金浩林,來文中既稱亦甚勤勞,請給劉日輝、金浩林各加一級。
再,前諭令曹寅將修建驛官之商人姓名、出銀數目,繕單呈送。今據曹寅呈稱:理應將商人姓名、出銀數目,繕寫清單呈報,惟以三十八年四月降旨重修三岔河之塔,四十二年二月,聖上南巡迴蹕時,又賜給金佛,商人等因感激聖恩,修建此驛宮,現初告成,各商出銀數目,尚未清算,倘若急於記檔造報,恐致差誤。懇請轉奏,請俟另繕清單具奏等語。既然如此,擬請將此交付曹寅,著將商人姓名、出銀數目,逐一查明,繕單呈送,再行議敘具奏。為此謹奏請旨。等因繕摺。
大學士馬齊、張玉書、陳廷敬,暑內務府總管.郎中海章,吏部郎中童佑,員外郎舍倫,交與奏事治儀正存柱、藍翎來保轉奏。
本日奉旨:依議。欽此。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