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十二 巡撫安徽陳汝器奏銷江寧織造支過俸餉文冊

康熙三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巡撫安徽寧池太廬鳳滁和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陳汝器謹奏:為冊報支放江寧織造官員俸廩、糧料事。 竊照江寧織造衙門歲支俸廩、糧料等項,案經前督臣准有部文,另行報銷,續於奏銷錢糧等事案內,准戶部咨覆,江南總督阿席熙疏稱:江寧、京口滿漢官兵及織造衙門並安游等營,歲文本摺錢糧數目,自康熙拾柒年為始,交與江寧、安徽貳巡撫奏銷等因。奉旨:依議。欽遵在案。 茲據安徽布政使張四教將江寧織造衙門官役、家口、馬匹,自康熙叄拾陸年正月起,至拾貳月止,支過俸廩、銀兩並本摺米豆、草束數目,分晰備造清冊前來,經臣覆核無異,除照造清冊移送部科查核外,臣謹恭繕黃冊,進呈御覽,伏乞睿鑒施行。為此開坐造冊,謹具奏聞。 計開: 織造壹員曹寅,每年應支俸銀壹百伍兩外,全年心紅紙張銀壹百捌兩,奉裁不支,理合登明。月支白米伍斗。 物林達壹員馬寶柱,每年應支俸銀陸拾兩,月支白米伍斗。 柒品筆帖式張問政,每年應支俸銀肆拾伍兩,月支白米伍斗。 物林人壹員戚式,無品筆帖式壹員李巴士,每員月支廩銀肆兩,白米伍斗。 新任物林人壹員桑格色,於本年閏叄月初拾日到任。前件准江寧織造府移稱:新任物林人桑格色,每月應支廩銀肆兩,自康熙叄拾陸年閏叄月起支。其本員下白米、家口倉米、馬匹豆草,俱應於本年閏叄月初拾日截支。等因移司。理合登明。 跟役、家口陸拾貳名口,每名口月各支倉米貳斗伍升。 馬貳拾伍匹,每匹春冬季日各支豆叄升,草貳束,夏秋季日各支豆貳升,草貳束。[下略] 織造官曹寅,支康熙叄拾陸年分俸銀壹百伍兩。 陸品物林達馬寶柱,支康熙叄拾陸年分俸銀陸拾兩。 柒品筆帖式張問政,支康熙叄拾陸年分俸銀肆拾伍兩。 以上共支銀叄百伍拾肆兩,共支本色白米叄拾陸石叄斗叄升叄合貳勺,共支本色倉米壹百玖拾肆石捌斗叄升貳合捌勺,共支本色豆貳拾叄石貳斗捌升,共支摺色豆貳百叄石伍斗貳升,每石摺銀柒錢,共該銀壹百肆拾貳兩肆錢陸分肆厘,共支摺色草壹萬捌千壹百貳拾束,每束摺銀柒厘,共該銀壹百貳拾陸兩捌錢肆分。 右謹奏聞。 [內閣.黃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