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二 巡撫安徽徐國相奏銷江寧織造支過俸餉文冊

康熙十七年七月十二日 巡撫安徽寧池太廬鳳滁和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玖級臣徐國相謹奏:為冊報支放江寧織造官員錢糧事。 竊照江寧織造等並跟役馬匹支過俸餉糧料,例系督臣按年造冊奏銷,續於奏銷錢糧等事案內,准戶部題覆,江南總督臣阿席熙疏稱:通省地丁各項錢糧,俱系專責撫臣管理,共江寧、京口滿漢官兵及織造衙門並安游等營,歲支本摺錢糧數目,自康熙拾柒年為始,交與江寧、安徽貳巡撫奏銷可也等因。奉旨:依議。欽此。移咨前來,隨經轉行遵照在案。 今奏銷屆期,催據安徽布政使龔佳育,將江寧織造官曹璽等並跟役馬匹,自康熙拾陸年正月起,至拾貳月終止,支過俸餉銀米、豆草數目,分晰冊報前來。該臣覆核無異,除照造清冊移送部科外,臣謹恭繕黃冊,進呈御覽,鑒照施行。為此開坐造冊,謹具奏聞。 計開: 織造官壹員曹璽,每年應支俸銀壹百叄拾兩,除奉捐銀陸拾伍兩不支外,實支俸銀陸拾伍兩。又,全年心紅紙張銀壹佰捌兩,俱經議裁不支,理合登明。月支白米伍斗。 物林達壹員[注],每年應支俸銀陸拾兩,除奉裁銀貳拾肆兩不支外,實支俸銀叄陸陸兩。月支白米伍斗。 柒品筆帖式壹員,每年應支俸銀肆拾伍兩,除奉裁銀玖兩不支外,實支俸銀自叄拾陸兩。月支白米伍斗。 物林人貳員[注],每員月支廩銀肆兩,白米伍斗。 筆帖式壹員,每月支廩銀肆兩,白米伍斗。 跟役、家口共計玖拾伍名口,每名口月各支倉米貳斗伍升。 馬貳拾柒匹,每匹春冬季日支豆叄升,草貳束,夏秋季日支豆貳升,草貳束。(下略) 織造官曹璽支康熙拾陸年分俸銀陸拾伍兩。 物林達龔安支康熙拾陸年分俸銀叄拾陸兩。 柒品筆帖式張問政支康熙拾陸年分俸銀叄拾陸兩。 以上共支銀貳佰捌拾壹兩,共支白米叄拾陸石,共支倉米貳佰捌拾伍石,共支豆貳佰肆拾叄石,共支草壹萬玖仟肆百肆拾束。 右謹聞奏。 [內閣.黃冊] [注]物林達,滿語,漢譯為司庫,物林人,漢譯為庫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