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麗史 · 志卷第三十五 高麗史八十一

鄭麟趾 《高麗史》
正憲大夫工曹判書集賢殿大提學知經筵春秋館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鄭麟趾奉敎修。 兵一。 ○兵者所以御暴誅亂有天下國家者固不可廢而兵制之得失國家之安危系焉。 高麗太祖統一三韓始置六衛衛有三十八領領各千人。 上下相維體統相屬庶幾乎唐府衛之制矣。 逮至肅宗東女眞構 於是銳意 御日事煉兵。 遂置別武班自散官吏胥以至商賈賤隸緇流莫不隸焉是雖不合古制然亦用之一時而收效有足稱者。 毅明以後權臣執命兵柄下移悍將勁卒皆屬私家國有方張之寇而公無一旅之師。 卒至倉皇不振然後始多方調發或括京都無問貴賤或閱文武散職白丁雜色或僉四品以上家 或以屋*閒多少為差。 國勢至此雖欲不危得乎。 國之大事在戎其制固宜詳備惜前史之不悉也。 今特紀其可考者曰兵制曰宿衛曰鎭戍曰看守軍曰圍宿軍曰檢點軍曰州縣軍曰船軍曰工役軍其它站驛馬政屯田城堡亦兵之類也故幷附焉作兵志。 兵制。 ○二軍。 鷹揚軍一領。 龍虎軍二領。 ○六衛。 左右衛保勝十領精勇三領。 神虎衛保勝五領精勇二領。 興威衛保勝七領精勇五領。 金吾衛精勇六領役領一領。 千牛衛常領一領海領一領。 監門衛一領。 ○諸府。 都府外 儀仗府 堅銳府 弩府 ○別號諸班。 神騎 神步 梗弓 精弩 石投。 大角 鐵水 剛弩 跳  射弓 發火。 ○五軍。 中軍置: 兵陣都指諭及都將校五兵都指諭及將校都業師神騎都領及指諭左右梗弓都領及指諭左右精弩都領及指諭。 神步石投大角鐵水發火跳 剛弩亦各置都領及指諭。 前後左右軍亦各置: 兵陣都指諭神騎神步精弩都領及指諭。 ○太祖二年正月置六衛。十六年置兵禁官郞中史各一人以掌戎事。 定宗二年以契丹將侵選軍三十萬號光軍置光軍司。 成宗九年十月置左右軍營。 穆宗五年五月作六衛軍營備置職員將帥令其軍士 除雜役。 顯宗五年六月敎曰: "軍人在防戍若在途死者官給* {斂}具函其骨驛送於家。"八年九月御宣政殿閱兵。九年二月御宣化門閱射。賜海弩二軍校尉船頭以下茶布有差。八月敎: "自乙卯年以來北鄙戰亡將卒父母妻子賜茶姜布物有差。"九月御宣化門集三衛鷹揚軍功臣子孫及文班六品以下有武藝者試定科等。十年七月都兵馬使奏: "今御契丹戰陣有功者九千四百七十二人乞各增階職。" 從之。九月御咸和門閱六衛將校射御。十一年三月蔡忠順請: "軍士有父母年八十以上者免軍就養。" 從之。五月乙卯有司奏: "前制凡人年八十以上及篤疾者給侍丁一名九十以上二名百歲者五名唯征防人不與焉。 謹按丁酉年*閒淸州人成允罪當移鄉以其父年滿七十除流侍養。  父子俱無罪責而父母年七八十者豈謂禮文所無而不許侍丁古今孝心無貴賤一也請依舊制征防人亦免役養親。"九月御咸和門閱諸將射御。二十年閏二月始令文官四品以上年未六十者每暇日習射於東西郊。禁中外軍士請託規免徵役。二十二年二月文班有武藝者改授將校。 德宗元年三月尙舍奉御朴元綽請令有司作革車繡質弩雷騰石炮又請以八牛弩二十四般兵器置邊城從之。十一月遣使九道選軍士。 靖宗二年七月制: "諸衛軍人家貧而名田不足者頗眾。 今邊境征戍未息不可不恤其令戶部分公田加給。"五年六月制曰: "自前朝偃武修文蓋有年矣。 雖四方無事不可忘戰。 周禮'以軍禁* {糾}邦國以搜狩習戎旅。' 傳曰: '以不敎人戰是謂 之。' 宜遣使兩京兩路諸州簡取驍勇敎習弓馬。"六年二月賜兩京軍士有邊功者衣著有差。八月西北路兵馬使奏: "金海兵書武略之要訣也請沿邊州鎭各賜一本。" 從之。十月西面兵馬都監使朴元綽造繡質九弓弩以獻極為神巧王命造置於東西邊鎭。八年判: 國子監諸業學生年壯不成才者充光軍。十一年五月揭榜雲: "國家之制近仗及諸衛每領設護軍一中郞將二郞將五別將五散員五伍尉二十隊正四十正軍訪丁人一千望軍丁人六百凡扈駕內外力役無不為之。 比經禍亂丁人多闕丁人所為賤役使祿官六十代之因此領役艱苦爭相求避伍尉隊正等未能當之。 苦有國家力役乃以秋役軍品從五部坊里各戶刷出以致搔擾。 今國家*大平人物如古宜令一領各補一二百名。 京中五部坊里除各司從公令史主事記官有蔭品官子有役賤口外其餘兩班及內外白丁人子十五歲以上五十歲以下選出充補。 令選軍別監依前田丁連立其領內十將六十有闕除他人 以領內丁人遷轉錄用中禁都知白甲別差亦以丁人當差。 丁人戶各給津貼務要完恤復立都監擇公廉官吏掌之勿令容私如有飾詐求免者著枷立市決杖七十七下配島指揮人 令征銅。 其*閒諸宮院及兩班等以丘史賤口拘交造飾求請者宮院則所掌員兩班則勿論職之有無依例科罪諸衙門詐稱通糧丘史追錄名籍知情規避者亦皆科罪。" 文宗卽位侍中崔齊顏等奏曰: "兵書雲: '萬人之軍取三千為奇千人之軍取三百為奇,' 請以六衛軍每一將軍領下選二百人為先鋒軍。" 從之。判:凡軍人有七十以上父母而無兄弟者京軍則屬監門外軍則屬村留二三品軍親沒後還屬本役。元年二月衛尉寺奏請: "依定製送弩手箭六萬隻車弩箭三萬隻於西北路兵馬所。" 從之。七月制: "西京監軍與分司御史選猛海軍共一十領依上京例每千人選先鋒三百以郞將一人領之仍屬左府。"四年十月都兵馬使王寵之奏: "傳曰: '安不忘危,' 又曰: '無恃敵之不來恃吾有備。' 故國家每當仲秋召會東南班員吏於郊外敎習射御而 諸衛軍士國之爪牙宜於農隙敎金鼓旌旗坐作之節。 又馬軍皆不練習請先選先鋒馬兵每一隊給馬甲十副 習馳逐仍令御史台兵部六衛掌其敎閱。" 從之。判: 近仗將校以諸領府將校中御選有身彩多功勞者充差。五年判: 有蔭奇光軍以文武七品以上之子五品之孫京職*大常以上之子為之。六年三月制曰: "東北路諸州鎭戍邊之卒連年旱 饑饉相仍可令兵馬監倉使及首領官分道賑恤仍賜衣服。"九年九月都兵馬使准舊制請以九月遣使訓煉中外軍士從之。十一年五月 知政事金元鼎奏曰: "今尙書兵部請遣軍卒以備東西兩界近來軍民困於封冊使迎送又赴興王寺之役不得休息 料亦乏乞依封冊軍例賜物以遣。" 制可。十二年判: 四面奇光軍以年十五以上六十以下無疾病者為之。十三年三月命有司訓煉禁衛軍士。九月賜東北邊戍卒冬衣。十月訓煉近仗諸軍於東郊。十五年判: 東西界防戍軍徵發時一領內百人以上一隊三人以上有闕者將軍領隊正罷職一校尉領七人一別將指諭領十五人一郞將領三十人所領內有闕罷領軍職 以上申奏 外直罷。十七年二月諸州鎭兵已點戰馬二科以上神騎及曾經戰事步班  苦役只許情願役事將戰馬隨例調習者亦免苦役。十八年閏五月兵部奏: "軍班氏族成籍旣久 損朽爛由此軍額不明請依舊式改成帳籍。" 從之。八月以 袍 袴毛冠各一千賜西北面戍邊軍士貧乏者。十二月命出征袍庫 衣袴毛冠及靴賜兵卒貧乏者。二十三年三月判: 諸州一品別將則以副戶長以上校尉則以兵倉正戶正食祿正公* {須}正隊正則以副兵倉正副戶正諸壇正試選弓科而差充。十月以繡質九弓弩習射於北郊。判: 軍人年老身病者許令子孫親族代之無子孫親族者年滿七十閒屬監門衛至於海軍亦依此例。二十五年六月制曰: "近聞諸衛軍人亡命者甚多是由執事不公。 富強者托勢以免貧窮者獨受其勞衣食乏絶而略無休息雖每降恩詔 省而有司營作不已。 近年以來軍民頗興怨咨以為朕不之恤也自今宜除不急之役其各處監巡點檢之卒 前數之半所隸官司及其軍將勿得擅自驅使違者罪之宜令兵部選軍別監准制行之。"二十七年三月命州鎭入居軍人例給本貫養戶二人。二十九年判: 征防軍人有疾病必使醫藥療治身死者給棺槨令隊典護屍遞傳幷其資財付諸妻子官給葬時所需。三十年正月命有司量給袍袴於赴防軍士貧乏者。九月有司請依前例習射繡質九弓弩於南郊從之。三十五年十月判: 凡內外軍丁親年七十以上無他兄弟者 令侍養親沒許令充軍。判: 發鎭將相將校鞋腳米將軍以下郞將以上十五石攝郞將以下散員以上十石校尉隊正八石借隊正更米三石二斗四升四合造米三石七斗五升六合。 宣宗元年十一月風雪寒甚。 王念戍邊士卒沖冒苦寒以干明庫平布一千餘匹命征袍都監製衣袴分賜。三年九月召兩京武官閱射於東亭數月而罷十二月召兩京文官亦如之。八年正月西北面兵馬使柳洪請造兵車藏之龜州以備不虞制可。八月都兵馬使奏: "安不忘危有國之急務請於戶部南廊閒地置射場一所諸領軍卒及凡學射者皆令肄習若有中鵠者賞以銀椀 一事。" 制可。十年六月都兵馬使奏: "少監朴元綽所造千鈞弩實為有利故每令於郊原習射廢久乞自今年更依舊法行之。" 制可。八月都兵馬使奏: "兵書雲: '急行軍者著*縛{ }絡。' 今縫衣是也。 乞以大盈庫 布付征袍都監製三四千領分送東北兩界藏於營庫有急許著之。" 制可。 肅宗元年八月御龜齡閣親閱武班將軍以下隊正以上射御四月而罷。御東池射亭召左僕射黃仲寶等及近仗六衛上大將軍侍臣中禁都知賜弓矢令射侯御史中丞金景庸先中鵠心賜銀 五事 馬一匹其餘中者皆有賜。六年十月御東池龜齡閣閱近仗六衛諸將士射御。七年六月御東池龜齡閣召宰樞閱騎兵賞賜。十月御會福樓命選東班臣僚射。幸長慶寺閱兩京及靜州將士馬隊命宰樞及扈駕臣僚射侯中者賜廐馬綾絹有差。九年十二月尹瓘奏: "始置別武班自文武散官吏胥至於商賈仆隸及州府郡縣凡有馬者為神騎無馬者為神步跳 梗弓精弩發火等軍年二十以上者非舉子皆屬神步兩班與諸鎭府軍人四時訓煉又選僧徒為降魔軍。" 國初內外寺院皆有隨院僧徒常執勞役如郡縣之居民有恆產者多至千百每國家興師亦發內外諸寺隨院僧徒分屬諸軍。集保勝軍閱兵陣。 睿宗元年正月東界兵馬使吳延寵奏: "今所徵發內外神騎軍有父母年七十以上獨子者聽免一戶內三四人從軍者 一人宰臣樞密之子非自募從軍者亦免。" 從之。親閱神騎軍。八月遣使諸道敎習兵陣。分遣九道點軍使以選壯士。四年判: 神步班屬諸白丁願受內外族親田地者田雖在他邑名隸本邑者許令充補樂工及犯奸盜者良賤未辨者勿許。五年九月御南明門閱神騎神步精弩跳 班軍將等仍令神騎打球賜物有差。 仁宗五年下旨: "撫恤軍士以時閱武外無令服勞。"六年判: 諸領府軍人遭父母喪者給暇百日。十年三月閱騎步軍于丹鳳門外。二十二年判: 西京東西州鎭入居軍人 本貫雜役若有侵擾者罪其色典記官。二十三年判: 兵馬員吏衛身從卒以閒人白丁公私奴子率行仍給公料元帥副元帥各十人都知兵馬六人各軍使十五人各軍知兵馬使十二人各軍副使十人各軍判官八人各軍軍候使用藥員五人各軍諸色員各四人各軍兵馬人吏諸色人吏各二人。 毅宗三年八月中軍兵馬使奏: "古制天子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請改五軍為三軍。" 制可。西北面兵馬使曹晉若奏: "定烽 式平時夜火晝煙各一二急二三急三四急四每所防丁二白丁二十人各例給平田一結。" 明宗五年南賊執捉兵馬使奏: "與賊戰不利士卒多亡請募僧以濟師。"十八年三月制曰: "撫恤戰軍不奪其時公私營造一切禁止無令服勞。"十月大閱於東郊凡十日自庚寅以來國家多故且懼有變久廢不行至是而復。 高宗三年十月以鄭叔瞻為行營元帥率五領軍馬以御丹賊。 又拈京都*(){人}不論職之有無凡可從軍者皆屬部伍又抄僧為軍共數百。十一月宰樞重房奏: "勿論太祖苗裔及文科出身悉令充軍。" 從之。四年五月以大將軍任輔為東南道加發兵馬使選城中公私隸充部伍以遣之。五年七月宰* {樞}議: 生從未登仕版者試以詩選取八十人其不中者皆令從軍。八月賜戰沒孤兒爵。三十九年八月設充實都監點閱閒人白丁充補各領軍隊。四十年八月習水戰於甲串江。 元宗十一年五月罷三別抄。 初崔瑀憂國中多盜聚勇士每夜巡行禁暴因名夜別抄。 及盜起諸道分遣別抄以捕之其軍甚眾遂分為左右。 又以國人自蒙古逃還者為一部號神義是為三別抄。 權臣執柄以為爪牙厚其俸祿或施私惠又籍罪人之財而給之故權臣 指氣使爭先 力。 金浚之誅崔 林衍之誅金浚松禮之誅惟茂皆籍其力。 及王復都舊京三別抄反懷疑二故罷之。十二年四月司空田 左僕射尹君正等閱府衛兵不滿其額乃幷閱文武散職白丁雜色及僧徒以充之。五月遣將軍邊亮李守深等領舟師三百討珍島賊令四品以上出家奴一口充水手。十三年二月置戰艦兵糧都監。十五年五月僉東征軍各領府爭捕東班散職人及白丁以告或誤捕私奴者。 忠烈王元年七月遣使於慶尙全羅忠淸東界諸道點閱軍器。三年二月分遣各道軍器別監。 先是令各道造箭旣畢故閱之藏於京山府碩州。六年十月以將征日本命密直副使朴球等閱京兵遣使於慶尙全羅忠淸東界交州道點兵。始閱東西班時散官能赴征者。十一月閱三官五軍。七年四月大閱於合浦。敎: 士卒雖遭父母喪過五十日卽從軍。八年二月 征東戰亡者欠負官錢。九年三月重房調散職學生白丁充東征軍往往有徹屋而逃重房請奪田丁以與從軍者四鄰不告征白金一斤舍匿者二斤。尹秀揚言: "諸生應舉不中者皆補東征軍。" 諸生畏懼不出。 都評議司榜曰: "敢捕諸生補軍伍者其領府都將尉必重罰之。"遣使於諸道備兵糧造器械修戰艦。四月命判密直金周鼎閱軍於燃燈都監。五月命上將軍羅裕* {揀}忽只三番各十人補東征軍。十一年五月王聞乃顏大王叛請舉兵助討遂閱兵。 羅裕孔愉等調留京侍衛軍至髮禁學兩館儒生及第趙宣烈崔伯倫皆以狀元及第屬巡馬。十四年五月閱兵相府議幷調文官及第進士生徒命止之。十六年正月聞東賊來諸君宰樞會議忽只鷹坊巡馬皆合為一。 五月點兵自五品以下文官及內侍茶房三官五軍禁學兩館皆令從軍。六月僉議贊成事宋 等點留京軍卒於崇文館。 忠宣王三年四月復置選軍。 忠肅王三年八月置巡鋪三十三所。 忠惠王后五年五月罷內乘鷹坊會入仕者七品以下九品以上分屬忽只四番隊正散職分屬詔羅赤八加赤巡軍四番。 忠定王三年八月置松岳山烽 所。 恭愍王元年閏三月令宰樞以下至各司令史人備弓一矢五十戈一劍一點閱之。五年六月下敎曰: "一推刷行省三所諸軍萬戶府隸屬丁口用備戎兵。 一征戍之卒雙丁僉一丁亦非得已單丁可愍勿使從軍。 一方今軍興僧之犯律者勒令還俗以充行伍。 一國家以田十七結為一足丁給軍一丁古者田賦之遺法也。 凡軍戶素所連立為人所奪者許陳告還給。 又奸詐之徒雖無兒息妄稱閒人連立土田無有限極仰選軍別監根究推刷以募戍卒其逆賊之田計結為丁亦給募卒。 一各處逆賊之奴自稱達魯花赤奪人土田役使良民蓄積財產其令所在官籍沒以募戍卒。"九月宰樞會崇文館閱西北面防禦兵仗放銃筒於南岡箭及順天寺南墜地沒羽。十一月西北面都元帥廉悌臣上箋: "戍邊之法以時而代今軍士盛夏北來淹至冬月無衣無褐何以禦寒。 設使驅而納諸矢石之*閒豈竭其力乎請以半年為一期更代。 又軍中雖値親喪不免行伍其在人子之情何可忍也。 自今凡遭喪者許以人代之如有代者計日給暇。"置忠勇四衛衛各置將軍一人中郞將郞將各二人別將散員各五人尉長二十人隊長四十人。七年五月倭焚喬桐京城戒嚴發忽只四番各十五人忠勇衛左右前三番各十人赴喬桐又發忠勇衛三番各三十人阿加赤三番各十人波吾赤三番各十人忠勇衛三番各十五人譯語各五人赴阻江赤口朽石等處發五部坊里成眾愛馬鰥寡外正軍五百人赴西江赤江等處又以城門修理五都監判官等為倭賊防禦兵馬判官各率坊里兵五百人赴之。七月都評議使奏: "前銜三品以下各以坊里點數有變則四面都監官員先以一里一人率領赴防。" 從之。九年五月倭寇龍城等十餘縣以柳濯為京畿都統使括坊里人為軍大戶二人小戶一人。 屯東西江又令百官助征唯各司行首有司及御史台城門都監等不與焉。十年十月募兵。 凡應募者除私賤外士人鄉吏官之宮司奴隸良之或賞錢帛聽其自願。十一年六月監察司上言: "國家寇盜連年兵不團結每至危急徵兵於農非惟擾民亦無救於倉卒。 自今選* {揀}丁壯以備緩急。 初置忠勇衛祿其將士同於八衛者蓋欲 民於倉卒也。 南幸之際未有一人扈駕者誠為虛設徒費 祿請罷之分屬諸衛收其俸祿以補國用。"八月遣使諸道調兵慶尙道一萬一千楊廣全羅道各一萬江陵朔方交州道共一萬西海道盡僉丁壯。十二年五月下敎: "陣亡軍戶 雜役優加存恤州縣之吏發兵防戍免富差貧以逞其欲所在官司痛行禁理七十以上與免戍役庚寅以來防戍有功者存撫按廉體察申聞錄用。"十六年二月以諸道閒散官隸五軍尋罷之。十八年十一月令西京萬戶府左翼右翼前軍後軍精銳精毅忠毅忠誠新僉新成十軍安州萬戶府左勇右勇左猛右猛前勇後勇前猛後猛八軍義州萬戶府左精右精忠信義勇四軍泥城萬戶府鎭平鎭江鎭靜鎭遠四軍江界萬戶府鎭邊鎭成鎭安鎭寧四軍皆置上副萬戶。十二月各司各愛馬五部閒良品官皆分屬五軍旗幟衣服隨方色有別。二十年七月羅州牧使李進修上* 曰: "盜賊四起國家軍務一無統紀倉卒臨時何時而可。 宜四怯薛外別置軍帥府仍令左右前後軍各有將帥僚佐以管時散文武品官受約束於都統使都統使受約束於怯薛官怯薛官事無巨細聞奏施行。 雖在外方亦各以其方東面屬左軍南面屬前軍西海屬右軍北界屬後軍。 然則內外上下 絡相通綱舉目張矣。"十二月敎曰: "選軍給田已有成法近年田制紊亂府兵不得受田殊失募軍之意。 其復舊制。 兵興以來戰亡將士悉加褒贈官其子孫卒伍則存恤其家。"二十一年十月倭船二十七 入陽川浦諸將出戰而敗。 命成眾愛馬及五部坊里人分隸五軍。諫官禹玄寶等上* 曰: "不敎民戰是謂 之。  戰者危事一勝一負存亡關焉不可不愼。 國家素無預備民不知戰一旦有變 攘顚倒方始驅聚以充卒伍兵刃未交望風披靡。 以此而戰烏乎有成雖孫吳為將亦無能為矣。 宜預選將帥搜卒煉兵敎而習之使人人耳熟金鼓目慣旌旗皆以戰爭不為驚駭可為之事則雖遇勍敵皆能敢鬪豈有狼狽失次者乎用兵之道專在於將良將之才自古為難宜擇子弟有器識者 令學兵法習武藝常加敎閱訓養精銳待其成才而用之良將何難得而用兵其有失律之患哉古有兵書取人之科卽此意也。 食者民天不可不重。 孔子言兵先言足食食如不足兵雖眾將焉用哉國家用兵已多年矣未有蓄積以備不虞。  今雨澤愆期  難知宜廣儲 以贍軍食。"二十二年八月募人設義勇左右軍置判事知事以領之。 辛禑元年正月五部都摠都監坐興國寺點各領及坊里軍器。二月下旨: "選軍募軍給田賞功仰都評議使詳酌立法以廣軍額。 防禦都監月課* {支}用量宜加給以行勸督。"八月改定都城五部戶數凡屋*閒架二十以上為一戶出軍一丁*閒架小則或倂五家或倂三四家為一戶。二年五月體覆使郭璇還自全羅道奏曰: "元帥於原定別抄外又抄煙戶軍又抄別軍民將失農乃罷煙戶軍與別軍歸農。"七月都評議使奏: "今倭賊興行但以防禦都監軍器難於周用宜令各司用司中錢物刻日造兵器以備緩急。" 禑從之。禑曰: "四方盜賊未息軍政當時所急。 今後每當興師之際令各道都巡問使兼元帥軍目道官員兼兵馬使知兵馬使與各道元帥各軍目道兵馬使知兵馬同帥各道曾屬品官軍人上京大小品官幷及子弟閒散兩班百姓諸宮司倉庫私奴漢才人禾尺僧人鄉吏中擇便弓馬者各備兵器及冬衣戎衣二朔料 末乾飯以待如有緩急元帥各軍目道兵馬使及期來會。"八月遣使諸道點兵楊廣道騎兵五千步卒二萬慶尙道騎兵三千步卒二萬二千全羅道騎兵二千步卒八千交州道騎兵四百步卒四千六百江陵道騎兵二百步卒四千七百朔方道騎兵三千步卒七千平壤道騎兵六百步卒九千西海道騎兵五百步卒四千五百。三年正月新置安州二翼軍號新勇新猛安州本有八翼今更為二翼* {總}十翼與西京軍同。二月召募良家子弟善射御者及郡縣吏有 力者防倭 諸司員吏告歸田裡久不還者削職取其田給有戰功者。三月征造戰船僧徒於京山及各道楊廣道一千人交州西海平壤道各五百人京山三百人。 令曰: "僧徒如有苟避者輒以軍法論。 移牒諸道其船匠一百人  及其妻 。"都城諸門皆置元帥分領五部坊里軍以備之。判三司事崔瑩至行省調諸元帥從事各十人及各愛馬宮司倉庫人為江華防戍之軍怒其部伍不一使請於禑曰: "臣願斬部伍之長。" 禑曰: "都統使毋乃已殺乎請輕之重者杖之輕者原之。"四月點五部街里戶數以屋三十*閒出丁三人二十*閒出丁二人十三*閒出丁一人九*閒以下令出從軍者軍具。五月都評議使懼倭賊犯京令街里煙戶軍約束部伍 地以守之失 地者斬乃以崔瑩曹敏修治兵甲。 楊廣全羅慶尙三道倭賊方熾京城益戒嚴。 乃出良家子弟諸元帥從事各司謁告歸鄉者征至京城不應者籍沒其家。五月烽火自江華 舉不絶京城戒嚴遣諸元帥分戍東西江召募勇士官給布人五十匹。六月都評議使閱各道所調閒散軍。 先是各道抄軍使等抄閒散子弟慶尙道六百全羅道一千三百四十楊廣道七百。 無馬者畏刑至有 子易馬盡賣家產又賣已耘之田以求馬匹。 雖名閒散其實農民及戍邊鎭者居半。 至是皆令放歸。七月開城府狀曰: "其一倭賊向京城對戰事則曰: 我國家夜別抄三番皆步卒有勇力者也。 近年以來倭賊深入陸地弱馬窮民強稱馬兵不論射御能否皆以凋弓殘箭以具軍額。 如遇長槍利劍 鋒挫銳之寇無所措手多致喪亡誠可痛也。 願自今射御驍勇者為馬兵其民軍則為步卒皆齎槍劍白棒隨其所用以御賊鋒可也。 其二各道各官依東西北面例各翼設立事則曰: 輕變先王之制似乎不可。 然無知之民不慮社稷安危規免出征彼此流移軍額日縮職此之由。 宜分* {揀}強弱以成軍籍。 其三五部元帥定體事則曰: 城內鰥寡孤獨稍多其無男丁各戶外煙戶男丁調發出軍。 其四定遼軍馬對敵事則曰: 嚴器械謹烽燧馬兵步卒各持所能軍器養兵靜守如有彼敵兩班百姓公私賤隸僧俗勿論悉皆調發力戰勢如難濟各入山城堅壁固守乘*閒伺隙四出攻之。"十月始置火桶都監。征諸道兵以備倭慶尙道騎兵六百江陵平壤道各三百朔方西海道各二百交州道騎步幷五百。四年四月定火桶放射軍於京外各寺大寺三名中寺二小寺一。十二月都堂議置軍翼遣各道計點元帥下旨: "限倭寇寢息依西北面例各道皆置軍翼擇淸白能射御者自奉翊至四品為千戶五六品為百戶 外為統主千戶統千名百戶百名統主十名錄軍籍。 其餘三品至六品分屬各翼備軍器衣甲以兩班百姓才人禾尺為軍人人吏驛子官寺倉庫宮司奴私奴為煙戶軍定頭目聽自願備弓箭槍劍中一物五人爐臼一斧三鎌二各其官押領習戰。 令元帥府及軍目長官點 無事歸農有變押領赴征違者以軍法論流移魁首及引誘許接人 皆軍法斷罪。"五年正月諫官上言: "易曰: '長子帥師弟子輿屍凶,' 今元帥甚眾令出多門故體統紊亂紀綱不立。 請依舊制置一元帥余則罷之加以他號 聽元帥節制。 又倭賊日熾侵掠諸道而國家待其告急然後遣將出師。 道里悠遠將帥垂至而賊已浮海不及與戰假令與戰倂日倍馳軍馬疲睏屢至敗績。 請於諸道預遣將帥寇至則擊之。"閏五月憲司上* 論五道新置翼軍之弊曰: "古語曰: '天下雖安忘戰必危。' 又雲: '足食足兵。' 雖已安之國忘戰則危 未安之國有事之時乎古人論兵必先足食者兵雖眾食不足則是無用之兵也。 故用兵之道足食為先足食之道勸農為本。 今者各道分遣元帥計口徵發以成軍籍依西北面例翼置頭目而守令不顧大體家至戶到殘忍刻剝至於單丁寡婦令出子孫俠居剝膚槌髓無所不至。 以至斬屍梟首人皆 懼。 不惟見存子孫至於身死已久者及從宦遠適者亦悉付籍及其點考督使充額方値農時獄囚數萬。 誰得治農於是盡賣家財以贖其罪遂失產業轉於溝壑。 且各翼頭目必差有職者故不論所居程途遠近如得有職人則定為頭目。 或三四日或五六日齎糧往還其弊不可勝言。 又為頭目者雖當無事不放軍歸農常率田獵而奴使之如或闕進日征布三四匹無布則家產衣服器皿 征不還。 故民不忍苦稍稍逃散可謂於邑。 若西北面則全委軍務貢賦一皆 免特置各翼收其田租悉充軍餉以故軍政無缺。 他道則不然大小貢賦差役皆由而出加以翼軍農民失業田野蕭然以致兵食不足國勢日窘願罷各翼籍見存丁壯為軍無事則歸農有變則徵發以為例程。" 禑下其書都堂擬議罷之。六年六月諫官上* 曰: "興師動眾不能無弊。 故遣將帥宜有節制。 國家已於各道置三元帥一道之任宜專委三元帥。 近來一有小寇三元帥外別遣諸元帥諸兵馬使非惟委任不專卒無成功往返之*閒民受其苦。 乞自今令本道之任專委三元帥隨其成敗以明賞罰仍乞各道元帥依六道都巡察使軍目統率本道軍官毋得奪占以致紛擾。"七年七月都堂閱火桶都監火藥與防禦都監軍器。以倭寇方熾在外前銜奉翊通憲皆令赴征。九年七月發防里人守四門時才人禾尺等成群 掠故有此令。八月我 太祖獻安邊之策曰: "一禦寇之方在於煉兵齊舉。 今也以不敎之兵散處遠地及寇之至倉皇招集比其至也寇已擄掠而退。 雖及與戰其如不熟旗鼓不習擊刺何願自今煉兵訓卒嚴立約束申明號令待變而作無失事機。 一軍民非有統屬緩急難以相保。 是以先王丙申之敎以三家為一戶以百戶統主隸于帥營無事則三家番上有事則俱出事急則悉發家丁誠為良法。 近來法廢無所維繫每至徵發散居之民逃竄山谷難以招集。 今又旱饑民心益離彼用錢穀餌以招納潛師以來虜掠而歸。 一界窮民旣無恆心又皆雜類彼此觀望惟利之從實為難保。 乞依丙申之敎更定軍戶使有統屬固結其心。"十年八月鷹揚軍上護軍李茂上言: "府兵虛弱請選諸道閒良子弟號補充軍以實府兵。" 從之。十一年正月講武藝於馬岩分作兩陣各以諸色匠人被甲持盾者為一隊執 旗者為一隊繼以弓手軍鼓 相格傷者頗多。十三年十一月以西北有變加定各道元帥分遣抄軍每煙戶出軍一名令時散品秩各出軍糧且 中外兩班田地以補軍* {須}。十四年二月籍諸道兩班百姓鄉驛吏為兵令無事力農有事徵發。八月憲司上* 曰: "西北一面國之藩屛頃者奸凶擅國廣置私人元帥萬戶加於舊額州郡供億不 民不堪命相與流亡。 願自今擇文武兼備威望宿著者一道元帥一人上副萬戶各一人余皆罷之。 商賈貪徒競托權門以干千戶之任侵漁 克靡所不至。 願自今令其道元帥擇威惠為民素所服信者除授毋數易置。" 恭讓王元年二月諫官上* 論府兵曰: "我太祖設府兵令軍簿司典馬攝之政身彩武藝備完者得與其選是以將得其人卒伍精強。 近年以來入仕多門兵政一壞。 或拘於都目或出於請謁不問老幼才否而授之於是襁褓幼子工商奴隸無尺寸之功坐耗天祿一有緩急將何以用之甚非先王設兵之意也。 願令精選勇略兼備者以代尸祿之輩常習武藝考 其能否而黜陟之。 大護軍上護軍王之爪牙兵之師表毋令老 與童稚為之。 諸色工匠其有勞者賞以錢穀不許職事。 除先王所設官額外增置員數一皆削之。"十二月憲司上* : "一府兵領於八衛八衛統於軍簿四十二都府之兵十有二萬。 而隊有正伍有尉以至上將以相統屬所以嚴禁衛御外侮也。 自事元以來昇平日久文恬武嬉禁衛無人。 乃於近侍忠勇皆設護軍以下等官以代禁衛之任而祿之於是祖宗八衛之制皆為虛設徒費天祿。 而其迂達赤速古赤別保等各愛馬寒暑夙夜勤勞甚矣而不得食斗升之祿。 而食四十二都府五員十將尉正之祿者非幼弱子弟卽工商賤隸。 或食其祿而曠其職或勤於王事而不得食豈祖宗忠信重祿之意哉伏願倂近侍於左右衛司門於監門衛司楯於備巡衛忠勇於神虎衛其餘各愛馬以類倂於諸衛使之番日入直考其勤怠各以其尉內護軍以下至於尉正之職隨品錄用使食其祿而勤其職則人樂仕而國祿省禁衛嚴而武備張矣。 一近年以來將兵之任不問其才但位宰相則率命遣之節制失宜賊勢益張以致侵掠郡縣蕭然。 古人謂: '君不擇將以其國與敵將不知兵以其主與敵。' 擇將制倭誠今日之急務也。 願令都評議使台諫各舉威德夙著者命為將帥以申軍政。 且軍政多門則號令不肅今之一道三節制非古制也。 願自今東西北面外每一道只遣一節制余皆罷去。 一兵者民之司命國之大政所以衛王室而消禍亂也。 本朝五軍四十二都府蓋漢之南北軍唐之府衛兵也。 遼金氏接壤兩界立晉帝而子之虎視天下求好於我而我太祖絶之。 虜遼宋三帝威振四海而莫敢旁窺式至於今者以祖宗之軍政得其律令也。 近世兵制大毀用兵三十餘年軍政無統以無術之將戰不敎之民望風奔潰千里暴骨。  爾倭奴為國之病可不為痛心哉! 願自今前銜四品以上屬之三軍軍置將佐五品以下屬之府衛而統於軍簿使上下相維體統相聯軍政出於一眾心統於一然後申明軍令訓煉士卒百萬之眾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 何守不固何攻不取哉近世奸臣亂政材非將帥者布列重房百戰勤勞者方除添設賞罰無章軍士解體所至無功。 願自今其有 堅陷敵之功斬將 旗之勇百戰勤勞之 者大則上大護軍次則護軍中郞將以至別將散員皆受眞差以奬破賊之功則人皆親其上而死其長矣。 近日舉義拔亂之時從事於軍者亦加官賞以勸後人。 一軍士與倭奴戰而所得馬疋器仗與凡民殺賊所得之物所在軍民官傳牒境內鞫如盜賊悉輸之京師以希重賞罔上毒民莫甚於此。 故軍士離心賊勢益張甚非計也。 願自今諸道將帥破賊者獻 而已軍民所得倭物勿使推鞫著為令典則人樂其利而勇於戰矣。 其犯令者內而憲司外而觀察使以不廉論。"二年十二月憲司上狀: "我國百姓有事則為軍無事則為農故軍民一致。 近年以來各道節制使爭先下牒使道內郡縣及京畿農民雖無事時累朔居京人馬疲睏民怨為甚。 非唯貢賦百姓至於鄉社裡長亦皆隸屬不利於國不便於民。 今後擇才智兼全者為節制使定其額數使統中外軍士其餘節制使一皆革罷外方及京畿郡縣軍民亦皆放還勸農安業以固邦本。" 從之。三年正月三軍都摠制府閱兵。以受田品官幷屬三軍。三日中郞將房士良上* 曰: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古今之至論也。 今西北一路乃國家之要害強兵之所在也。 頃者奸雄用事萬戶千戶之屬不是姻 附己則必出於賄賂苞直之中。 乃以頑暴貪利者舉而加諸眾人之首彼焉有為王敵愾之忠效死勿去之義乎願自今西北面管軍千戶之屬許用兩府以下台省六曹之薦。"七月都堂啟請: "籍水陸軍丁仍帶號牌。兵曹上書: "定忠勇近侍別保三衛額數汰去老幼及無才者。" 志卷第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