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綱鑑易知錄卷四八
唐紀
玄宗明皇帝
綱 癸丑,玄宗明皇帝開元元年,春二月,御樓觀燈,大酺。
目 開門然燈,大酺合樂。上皇與上御門樓臨觀,以夜繼晝,凡月余。左拾遺嚴挺之上疏諫,以為:「酺者因人所利,合醵為歡,今乃損萬人之力,營百戲之資,非所以光聖德美風化也。」敕以挺之忠直,宣示百官,厚賞之。晉陵尉楊相如上疏曰:「隋氏以縱慾而亡,太宗以抑欲而昌,人主不可不慎擇也!夫人主莫不好忠正而惡佞邪,然忠正者常疏,佞邪者常親,以至於覆國危身而不悟,何哉?忠正者多忤意,佞邪者多順指,積忤生憎,積順生愛,此親疏之所以分也。誠能愛其忤以收忠賢,惡其順以去佞邪,則太宗之業,將何遠哉!」上覽而善之。
綱 以高麗大祚榮為渤海郡王。
綱 夏五月,罷修大明宮。
目 修大明宮未畢,敕以農務方勤,罷之。
綱 六月,以郭元振同三品。
綱 秋七月,太平公主謀逆,賜死;蕭至忠、岑羲、竇懷貞、崔湜伏誅。
目 太平公主依上皇之勢,擅權用事,宰相七人,五出其門,文武之臣,大半附之。與竇懷貞、岑羲、蕭至忠、崔湜、薛稷、僧慧范等謀廢立,又與宮人元氏謀於赤箭粉中置毒以進。中書侍郎王琚言於上曰:「事迫矣,不可不速發。」左丞張說自東都遣人遺上佩刀,荊州長史崔日用入奏事,言於上曰:「太平謀逆有日,陛下往在東宮,猶為臣子,若欲討之,須用謀力。今但下一制書,誰敢不從?萬一奸宄得志,悔之何及!」上曰:「誠如卿言,直恐驚動上皇。」日用曰:「天子之孝在於安四海,若奸人得志,則社稷為墟,安在其為孝乎!請先定北軍,後收逆黨,則不驚上皇矣。」上以為然,乃與岐王范、薛王業、郭元振、王毛仲、姜晈、李令問、王守一及內給事高力士等定計。以兵三百餘人入虔化門,召至忠、羲斬之,懷貞自縊死,戮其屍。
上皇聞變,登承天門樓。郭元振奏,皇帝前奉誥誅竇懷貞等,無他也。上皇乃下誥:「自今軍國政刑,一取皇帝處分。」徙居百福殿。太平公主賜死,諸子及黨與死者數十人。崔湜與右丞盧藏用俱坐私侍公主,流嶺南。尋以湜與逆謀,追賜死。
初,太平公主與湜等謀廢立,陸象先獨以為不可。公主曰:「廢長立少,已為不順;且又失德,若之何不去!」象先曰:「既以功立,當以罪廢。今實無罪,象先終不敢從。」上既誅懷貞等,召象先謂曰:「歲寒知松柏,信哉!」時窮治公主枝黨,象先密為申理,所全甚多,然未嘗自言,時無知者。
綱 以高力士為右監門將軍,知內侍省事。
目 初,太宗定製,內侍省不置三品官,黃衣廩食,守門傳命而已。中宗時,七品以上至千餘人,然衣緋者尚寡。上在藩邸,力士傾心奉之,及為太子,奏為內給事,至是以誅蕭、岑功賞之。是後宦官增至三千人,除三品將軍者浸多,宦官之盛自此始。
綱 以張說為中書令。八月,以劉幽求為左僕射、平章軍國大事。
綱 罷諸道按察使。
綱 冬十月,引見京畿縣令。
目 引見京畿縣令,戒以惠養黎元之意。
綱 講武於驪山。
目 上幸新豐,講武於驪山之下,徵兵二十萬,以軍容不整,坐兵部尚書郭元振於纛下,將斬之。劉幽求、張說諫曰:「元振有大功於社稷,不可殺。」乃流新州,而斬給事中知禮儀事唐紹。上始欲立威,亦無殺紹之意,將軍李邈遽宣敕斬之。上尋罷邈官,廢棄終身。時二大臣得罪,諸軍震懾失次,惟薛訥、解琬二軍不動,上遣輕騎召之,皆不得入其陳。上深嘆美之。
綱 以姚元之同三品。
目 上欲以姚元之為相,張說疾之,使御史大夫趙彥昭彈之,上不納。又使殿中監姜皎言於上曰:「陛下常欲擇河東總管而難其人,臣今得之矣。」問為誰,皎曰:「元之文武全才,真其人也。」上曰:「此張說之意,汝何得面欺!」皎叩頭首服,即召元之詣行在,拜以為相。
上勵精為治,每事訪之,元之應答如響,同僚唯諾而已。元之嘗奏請序進郎吏,上仰視殿屋,再言之,終不應;元之懼,趨出。罷朝,高力士諫曰:「陛下新總萬幾,宰臣奏事,當面加可否,奈何一不省察!」上曰:「朕任元之以庶政,大事當奏聞共議之;郎吏卑秩,乃以煩朕邪!」聞者皆服上識人君之體。
張九齡以元之有重望,為上所信任,奏記勸其遠諂躁,進純厚,略曰:「任人當才,為政大體,與之共理,無出此途。向之用人,非無知人之鑑,其所以失溺,在緣情之舉。今君侯登用未幾,而淺中弱植之徒,已延頸企踵而至,諂親戚以求譽,媚賓客以取容,豈不有才,所失在於無恥。」元之納其言。
新興王晉坐太平公主逆黨伏誅,僚吏皆奔散,惟司功李步從,不失在官之禮,仍哭其屍。元之曰:「欒布之儔也。」擢為尚書郎。
綱 十二月,改官名。
目 僕射為丞相,中書為紫微省,門下為黃門省,侍中為監,雍州為京兆府,洛州為河南府,長史為尹,司馬為少尹。
綱 以姚崇為紫微令,張說為相州刺史。
目 元之避開元尊號,復名崇。崇既為相,張說懼,乃潛詣岐王申款。他日崇對於便殿,行微蹇。上問:「有足疾乎?」對曰:「臣有腹心之疾,非足疾也。」上問其故。對曰:「岐王陛下愛弟,張說為輔臣,而密乘車入王家,恐為所誤,故憂之。」遂左遷說為相州刺史。
綱 劉幽求罷,以盧懷慎同平章事。
綱 甲寅,二年,春正月,定內外官出入恆式。
目 制:「選京官有才識者除都督、刺史,有政跡者除京官,使出入常均,永為恆式。」
綱 以盧懷慎檢校黃門監。
綱 置左右教坊。
目 舊制,雅俗之樂,皆隸太常。上以太常禮樂之司,不應典倡優雜伎;乃更置左右教坊,以教俗樂,又選樂工宮女數百人,自教之,謂之「皇帝梨園弟子」。
綱 三月朔,太史奏日食,不應。
目 太史奏太陽應虧不虧,姚崇表賀,請書史冊,從之。
綱 復置十道按察使。
綱 夏五月,魏知古罷。
目 知古本起小吏,姚崇薦之,以至為相。崇意輕之,請知古知東都選事,遣吏部尚書宋璟於門下過官;知古銜之。崇二子分司東都,有所請託;知古歸,悉以聞。他日,上問崇:「卿子何官,才性何如?」崇揣知上意,對曰:「臣三子,兩在東都為人多欲而不謹;是必以事干知古,臣未及問之耳。」上問:「安從知之?」對曰:「知古微時,臣常卵而翼之。臣子愚,以為知古容其為非,故敢幹之耳。」上於是以崇為無私,而薄知古,欲斥之。崇固請曰:「臣子無狀,陛下赦之已幸;苟逐知古,累聖政矣。」上久乃許之。知古竟罷為工部尚書。
綱 六月,以宋王成器等為諸州刺史。
目 宋王成器、申王成義,上兄也。岐王范、薛王業,上弟也。豳王守禮,從兄也。上素友愛,近世帝王莫能及。初即位,為長枕大被,與兄弟同寢。聽朝罷,多從諸王游。在禁中,拜跪如家人禮,飲食起居,相與同之。業嘗疾,上親為煮藥,火爇上須,左右驚救之。上曰:「但使飲此而愈,須何足惜!」成器尤恭慎,未嘗及時政,妄結交;上愈信重之,故讒間無自而入。群臣以成器等地逼,請循故事出刺外州。乃以成器領岐州,成義領豳州,守禮領虢州,范領濟州,業領同州,到官但領大綱,州務皆委上佐。是後,諸王領州者並准此。
綱 秋七月,焚珠玉錦繡於殿前。
目 上以風俗侈靡,制:「乘輿服御、金銀器玩,令有司消毀,以供軍國之用;其珠玉、綿繡,焚於殿前;后妃以下,皆毋得服。自今天下更毋得採珠玉,織錦繡等物。」罷兩京織錦坊。
綱 作興慶宮。
目 宋王成器等請獻興慶坊宅為離宮;許之,仍賜成器等宅,環於宮側。又於宮西南置樓,西曰:「花萼相輝」,南曰「勤政務本」。
綱 八月,以武后鼎銘頒告中外。
目 太子賓客薛謙光,以武后鼎銘有雲「上天降鑒,方建隆基」,為上受命之符,獻之。姚崇表賀,請宣示史官,頒告中外。
綱 敕諸州修常平倉法。
綱 冬十二月,立皇子嗣真為鄫王,嗣謙為皇太子。
目 上長子嗣真,母曰劉華妃。次子嗣謙,母曰趙麗妃;麗妃以倡進,有寵,故立之。
綱 乙卯,三年,春正月,以盧懷慎為黃門監。
目 懷慎清謹儉素,不營資產,俸賜隨散親舊,妻子不免饑寒,所居不蔽風雨。姚崇謁告十餘日,政事委積,懷慎不能決,惶恐,入謝。上曰:「朕以天下事委姚崇,以卿坐鎮雅俗耳。」崇既出,須臾,裁決俱盡,頗有得色,顧謂紫微舍人齊澣曰:「我為相,可比何人?」澣未對。崇曰:「何如管、晏?」澣曰:「管、晏之法雖不能施於後,猶能沒身。公所為法,隨復更之,似不及也。」崇曰:「然則竟何如?」澣曰:「可謂救時之相耳。」崇喜,投筆曰:「救時之相,豈易得乎!」懷慎自以其才不及崇,每事推之,時人謂之「伴食宰相」。
綱 夏四月,山東大蝗。
目 山東蝗,民不敢殺,拜祭之,姚崇遣御史督州縣捕而瘞之。議者以為蝗多,除不可盡,崇曰:「河南、北之人,流亡殆盡,豈可坐視,借使除之不盡,猶勝養以成災。」上乃從之。盧懷慎以為殺蝗太多,恐傷和氣。崇曰:「昔楚莊吞蛭而愈疾,孫叔殺蛇而致福,奈何不忍於蝗而忍人之飢死乎!若使殺蝗有禍,臣請當之。」
綱 秋九月,置侍讀官。
綱 丙辰,四年,春正月,以鄫王嗣真為安北大都護。陝王嗣升為安西大都護。
目 二王皆不出,諸王遙領節度自此始。
綱 以倪若水為汴州刺史。
目 上欲重都督、刺史,選京官才望者為之,然當時猶輕外任。揚州採訪使班景倩入為大理少卿,過大梁,若水餞之,望其行塵,久之,謂官屬曰:「班生此行,何異登仙!」上嘗遣宦官詣江南取、等,欲置苑中,所至煩擾。若水言:「今農桑方急,而羅捕禽鳥,水陸傳送,道路觀者,豈不以陛下為賤人而貴鳥乎!」上手敕謝之,縱散其鳥。
綱 山東復大蝗。
目 山東蝗復大起,姚崇又命捕之。倪若水謂:「蝗乃天災,非人力所及,宜修德以禳之。劉聰時,嘗捕埋之,為害益甚。」拒不從命。崇牒若水曰:「劉聰偽主,德不勝妖;今日聖朝,妖不勝德。古之良守,蝗不入境。若其修德可免,彼豈無德致然!」因敕使者察捕蝗者勤惰以聞,由是不至大飢。
綱 召新除縣令,試理人策。
目 或言於上曰:「今歲選敘太濫,縣令非才。」上悉召至殿庭,試理人策。惟韋濟詞理第一,擢為醴泉令。餘二百人不入弟,且令之官;四十五人放歸學問。
綱 夏六月,太上皇崩。冬十月,葬橋陵。
目 十一月,黃門監盧懷慎卒。
目 懷慎疾亟,上表薦宋璟、李傑、李朝隱、盧從願;上深納之。既薨,家無餘蓄,惟老蒼頭,請自鬻以辦喪事。
綱 以源乾曜同平章事。十二月,以宋璟為西京留守。
目 姚崇無居第,寓居罔極寺,以病謁告,上遣使問之,日數十輩。源乾曜奏事稱旨,上曰:「此必姚崇之謀。」或不稱旨,則曰:「何不與姚崇議之!」
崇子彝、異,頗受賂遺,為時所譏。又崇所親信主書趙誨受賂,事覺。崇由是請避位,薦廣州都督宋璟自代。上將幸東都,以璟為刑部尚書、西京留守,遣內侍楊思勖迎之。璟風度凝遠,人莫測其際,在塗不與思勖交言。思勖素貴幸,歸,訴於上,上嗟嘆良久,益重璟。
綱 閏月,姚崇、源乾曜罷,以宋璟為黃門監,蘇頲同平章事。
目 璟為相,務在擇人,隨材授任,使百官各稱其職;刑賞無私,犯顏正諫,上甚敬憚。
突厥默啜自武后世為中國患,朝廷旰食,傾天下之力不能克;郝靈荃得其首,自謂不世之功。璟以天子好武功,恐好事者競生心儌幸,痛抑其賞,逾年始授郎將;靈荃慟哭而死。
璟與頲相得甚厚,璟每論事則頲助之。璟嘗謂人曰:「吾與蘇氏父子同居相府,僕射寬厚,誠為國器,若獻可替否,則黃門過其父矣。」
姚、宋相繼為相,崇善應變成務,璟守法持正;二人志操不同,然協心輔佐,使賦役寬平,刑罰清省,百姓富庶。唐世賢相,前稱房、杜,後稱姚、宋,他人莫得比焉。二人每進見,上輒為之起,去則臨軒送之。及李林甫為相,雖寵任過於姚、宋,然禮遇殊卑薄矣。
紫微舍人高仲舒博通典籍,齊澣練習時務,姚、宋每坐二人以質所疑,既而嘆曰:「欲知古,問高君,欲知今,問齊君,可以無闕政矣。」
廣州請為璟立遺愛碑。璟請禁之,以革諂諛之風,於是他州皆不敢立。山人范知璇獻所為文,璟判之曰:「觀其良宰論,頗涉諂諛;文章若高,宜從舉選,不可別奏。」
綱 罷十道按察使。
綱 丁巳,五年,春正月,太廟四室壞。行幸東都。
目 上將幸東都,會太廟四室壞,上素服避殿。以問宋璟、蘇頲,對曰:「陛下三年之制未終,遽爾行幸,恐未契天心,故災異為戒;願且停之。」姚崇曰:「太廟屋材,皆苻堅時物,朽腐而壞,適與行會,何足異也!百司供擬已備,不可失信;但遷神主於太極殿,更修太廟耳。」上大喜,從之。遂幸東都。
綱 秋九月,復舊官名。令史官隨宰相入侍,群臣對仗奏事。
目 貞觀之制,中書、門下及三品官入奏事,必使諫官、史官隨之,有失則匡正,美惡必記之;諸司皆正衙奏事,御史彈百官,服豸冠,對仗讀彈文;故大臣不得專君,而小臣不得為讒慝。及許敬宗、李義府用事,政多私僻,奏事官多俟仗下,於御座前屏人密奏,監察御史及待制官遠立以俟其退;諫官、史官皆隨仗出,仗下後事,不復預聞。武后以法制群下,諫官、御史得以風聞言事,互相彈奏,於是多以險詖相傾。宋璟欲復貞觀之政,制:「自今事非的須秘密者,皆令對仗奏聞,史官自依故事。」
綱 十二月,詔訪逸書。
綱 戊午,六年,春正月,禁惡錢。
綱 征嵩山處士盧鴻為諫議大夫,不受。
綱 夏四月,敕度鄭銑、郭仙舟為道士。
目 河南參軍鄭銑、朱陽丞郭仙舟投匭獻詩,敕曰:「觀其文理,乃崇道法;至於時用,不切事情。宜從所好。」度為道士。
綱 秋八月,令州縣歲十二月行鄉飲酒禮。
綱 冬十一月,帝還西京。
綱 己未,七年,夏五月朔,日食。
目 上素服以俟變,徹樂減膳,命中書、門下察繫囚,賑饑乏,勸農功。宋璟奏曰:「陛下勤恤人隱,此誠蒼生之福。然臣聞日食修德,月食修刑;親君子,遠小人,絕女謁,除讒慝,所謂修德也。君子恥言浮於行,苟推至誠以行之,不必數下制書也。」
綱 秋九月,徙宋王憲為寧王。
綱 庚申,八年,春正月,宋璟、蘇頲罷。
目 先是,朝集使往往齎貨入京師,將還,多遷官;璟奏一切勒還,以革其弊。璟又疾負罪而妄訴不已者,悉付御史台治之,人多怨之者。會天旱,優人作魃狀戲於上前,問魃:「何為出?」對曰:「奉相公處分。」又問:「何故?」對曰:「負冤者三百餘人,相公悉以系獄,故不得不出爾。」上心以為然。時江、淮間惡錢尤甚,璟使監察御史蕭隱之括之。隱之嚴急煩擾,怨嗟盈路,於是貶隱之官,罷璟、頲,弛錢禁,而惡錢復行矣。
綱 夏五月,復置十道按察使。
綱 以源乾曜為侍中,張嘉貞為中書令。
目 乾曜上言:「刑要之家,多任京官,使俊乂之士沉廢於外。臣三子皆在京,請出其二。」上從之。於是出者百餘人。嘉貞吏事強敏,剛躁自用。引進苗延嗣、呂太一、員嘉靜、崔訓與論政事。四人頗招權,時人語曰:「令公四俊,苗、呂、崔、員。」
綱 六月,瀍、谷溢。
目 漂溺幾二千人。
綱 辛酉,九年,春正月,改蒲州為河中府,置中都。
綱 二月,以宇文融為勸農使。
目 監察御史宇文融上言:「天下戶口逃移,巧偽甚眾,請加簡括。」源乾曜贊成之。敕有司議招集流移、按詰巧偽之法以聞。制:「州縣逃亡戶口聽百日自首,或於所在附籍,或牒歸故鄉,各從所欲。過期不首,謫徙邊州。」以融充使,奏置勸農判官十人,分行天下。其新附客戶,免六年賦調。使者競為刻急,州縣承風勞擾,百姓苦之。陽翟尉皇甫憬上疏言之,坐貶。州縣希旨,虛張其數,或以實戶為客,凡得戶八十餘萬,田亦如之。
綱 夏六月,罷中都。
目 蒲州刺史陸象先政尚寬簡,吏民有罪,曉諭遣之。嘗謂人曰:「天下本無事,但庸人擾之耳。苟清其源,何憂不治!」
綱 秋九月,梁文獻公姚崇卒。以張說同三品。
綱 冬十一月,安州別駕劉子玄卒。
目 子玄即知幾也,以字行。初,著作郎吳兢撰則天實錄,言宋璟激張說使證魏元忠事。後說修史見之,謬曰:「劉五殊不相借!」兢起對曰:「此兢所為,史草具在,不可使明公枉怨死者。」同僚皆失色。其後說陰祈兢改數字,兢曰:「若徇公請,則此史不為直筆,何以取信於後!」
綱 壬戌,十年,春正月,幸東都。
綱 夏五月,伊、汝水溢。
目 漂溺數千家。
綱 六月,博州河決。
綱 秋,安南亂,遣內侍楊思勖討平之。
綱 始募兵充宿衛。
目 初,諸衛府兵,自成丁從軍,六十而免,其家不免雜徭,浸以貧弱,逃亡略盡,百姓苦之。張說建議,請召募壯士充宿衛,不問色役,優為之制,逋亡者必爭出應募;上從之。旬日得精兵十三萬,分隸諸衛,更番上下。兵農之分,自此始矣。
綱 癸亥,十一年,春正月,帝北巡;詔潞州給復五年;以并州為太原府,置北都。
綱 二月,張嘉貞罷。
目 張說與嘉貞不平,會嘉貞弟嘉祐贓發,說勸嘉貞素服待罪於外,遂左遷幽州刺史。初,廣州都督裴伷先下獄,上與宰相議其罪。嘉貞請杖之,說曰:「刑不上大夫,為其近君,且所以養廉恥也。蓋士可殺不可辱。臣向巡北邊,聞姜皎杖於朝堂;皎官登三品,亦有微功,奈何以皂隸待之!往事,不可返,豈宜復蹈前失。」上深然之。嘉貞不悅,退謂說曰:「何論事之深也!」說曰:「宰相時來則為之,若大臣皆可笞辱,行及吾輩矣!此言非為伷先,乃為天下士君子也。」嘉貞無以應。
綱 三月,帝至西京。
綱 夏五月,置麗正書院。
目 上置麗正書院,聚文學之士,或修書,或侍講;以張說為使。有司供給優厚,中書舍人陸堅以為無益,徒費,欲奏罷之。說曰:「自古帝王於無事之時,莫不崇宮室,廣聲色;今天子獨延禮文儒,發揮典籍,所益者大,所損者微。陸子之言,何不達也!」
綱 冬,始置長從宿衛。
目 命尚書左丞蕭嵩,與京兆、蒲、同、岐、華州長官,選府兵及白丁一十二萬,謂之「長從宿衛」,一年兩番,州縣毋得役使。
綱 十二月,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
綱 甲子,十二年,夏五月,停按察使。
綱 復以宇文融為勸農使。
目 制聽逃戶自首,辟所在閒田,隨宜收租,毋得差科、征役,租調一皆蠲免。遣宇文融巡行州縣,議定賦役。
綱 六月,制選台名臣為諸州刺史。
目 以上山東旱,命選台名臣出為刺史。初,張說引崔沔為中書侍郎。故事,承宣制皆出宰相,侍郎署位而已。沔曰:「設官分職,上下相維,各申所見,事乃無失。侍郎,令之貳也,豈得拱默而已!」由是事多異同,說因是出之。
綱 秋七月,以楊思勖為輔國大將軍。
目 溪州蠻覃行璋反,以思勖為招討使,擊擒之,故有是命。
綱 廢皇后王氏。
綱 八月,以宇文融為御史中丞。
目 融為御史中丞,乘驛周流天下,事無大小,州縣先上勸農使,然後申中書;省司亦待融指,然後處決。上將大攘四夷,急於用度,融以歲終所增緡錢數百萬,悉進入官,由是有寵。議者多言煩擾,上令百寮議之。公卿畏融,皆不敢言。戶部侍郎楊瑒獨抗議,以為:「括客免稅,不利居人;征籍外田稅,使百姓困弊,所得不補所失。」未幾,出為華州刺史。
綱 冬十一月,帝如東都。
綱 群臣請封禪。
目 時張說首建封禪之議,而源乾曜不欲為之,由是與說不平。
綱 乙丑,十三年,春二月,以宇文融兼戶部侍郎。
目 制以所得客戶稅錢均充所在常平倉本,又委使司與州縣議作勸農社,使貧富相恤,耕耘以時。
綱 更命長從宿衛為戢騎。
目 總十二萬人,分隸十二衛、六番。
綱 選諸司長官為諸州刺史。
目 上自選諸司長官有聲望者十一人為刺史。命宰相、百官餞於洛濱,供張甚盛,自書十韻詩賜之。左丞楊承令在行中,意怏怏;上怒,貶睦州別駕。
綱 夏四月,更集仙殿為集賢殿。
目 上與中書門下及禮官學士宴於集仙殿。上曰:「仙者憑虛之論,朕所不取。賢者濟理之具,今與卿曹合宴,宜更名曰集賢。」其書院官五品以上為學士,六品以下為直學士;以張說知院事,右散騎常侍徐堅副之。
綱 秋九月,禁奏祥瑞。
綱 冬十月,作水運渾天成。
綱 十一月,封泰山。
目 車駕發東都,百官、四夷從行。有司輦載供具,數百里不絕。上備法駕,至山足,御馬登山。與宰相及祠官俱登,問禮部侍郎賀知章曰:「前代玉牒之文,何故秘之?」對曰:「或密求神仙,故不欲人見。」上曰:「吾為蒼生祈福耳。」乃出玉牒,宣示群臣。於是親禮昊天上帝于山上,群臣祀五帝、百神于山下。明日,祭皇地祇於社首。又明日,御帳殿,受朝覲,赦天下,封泰山神為天齊王。
綱 以王毛仲為開府儀同三司。
目 上初即位,牧馬有二十四萬匹,以王毛仲為閒廄使,張景順副之。至是有馬四十三萬。上之東封,以數萬匹從,別色為群,望之如雲錦。加毛仲開府儀同三司。
綱 車駕還,幸孔子宅。
綱 至宋州。
目 宴從官於宋州。上謂張說曰:「懷州刺史王丘,餼牽之外,一無他獻。魏州崔沔供帳無錦繡,示我以儉。濟州裴耀卿表數百言,莫非規諫。且曰:『人或重擾,則不足以告成。』朕常寘之座隅。如三人者,不勞人以市恩,直良吏矣。」顧謂刺史寇泚曰:「比亦屢有以酒饌不豐訴於朕者,知卿不借譽於左右也。」自舉酒賜之。由是以丘為尚書左丞,沔為散騎侍郎,耀卿為定州刺史。
綱 十二月,帝還東都。
綱 分吏部為十銓,親決試判。
目 上疑吏部選試不公,御史中丞宇文融密奏,請分為十銓。以禮部尚書蘇頲等十人掌之。試判將畢,遽召入禁中決定,尚書侍郎皆不得預。左庶子吳兢表言:「陛下曲受讒言,不信有司,非居上臨人推誠感物之道。昔漢之賢相,尚不對錢穀之數,不問斗死之人;況萬乘之君,豈得下行銓選之事乎!」上雖不即從,明年復故。
綱 大有年。
綱 丙寅,十四年,夏四月,以李元紘同平章事。張說罷。
綱 秋七月,河南、北大水。
綱 八月,魏州河溢。
綱 以杜暹同平章事。
綱 丁卯,十五年,夏五月,夏至,賜貴近絲,人一。
目 上命妃嬪以下宮中育蠶,以知女功。至是,以其絲賜貴近。
綱 秋七月,冀州河溢。
綱 許文憲公蘇頲卒。
綱 冬十月,帝還西京。
綱 戊辰,十六年,春二月,以張說兼集賢院學士。
目 說雖罷政事,專文史之任,朝廷每有大事,上常遣中使訪之。
綱 改戢騎為羽林飛騎。
綱 冬,以蕭嵩同平章事。
綱 己巳,十七年,春三月,限明經、進士及第每歲毋過百人。
目 國子祭酒楊瑒奏:「流外出身,每歲二千餘人,而明經、進士不能居其什一,則是服勤道業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臣恐儒風浸墜,廉恥日喪。若以出身人太多,則應諸色裁損。」又奏:「主司帖試名經,不求大指,專取難知,問以孤經絕句,或年月日;請自今並帖平文。」上甚然之。
綱 夏五月,復置按察使。
綱 秋八月,以帝生日為千秋節。
目 八月五日,上以生日宴百官於花萼樓下。丞相源乾曜、張說表請以是日為千秋節,布於天下,咸令宴樂。移社就之。
綱 工部尚書張嘉貞卒。
目 嘉貞不營家產,有勸其市田宅者,曰:「吾貴為將相,何憂寒餒!比見朝士廣占良田,身沒之日,適足為無賴子弟酒色之資,吾不取也。」
綱 貶宇文融為汝州刺史。
目 融以治財賦得幸,廣置諸使,競為聚斂,由是上心益侈,百姓苦之。在相位,謂人曰:「使吾居此數月,則海內無事矣。」信安王禕以軍功有寵,融疾之,使御史李寅彈之。禕聞之,先以白上。明日,寅奏果入,上怒,融坐貶。既而國用不足,上復思之。會有飛狀告融贓賄隱沒官錢事,坐流岩州,道卒。然是後言財利以取貴仕者,皆祖之。
綱 庚午,十八年,春正月,以裴光庭為侍中。
綱 二月,初令百官休日選勝行樂。
綱 夏四月,以裴光庭兼吏部尚書。
目 先是,選司注官,惟視其人之能否,或不次超遷,或老於下位,有出身二十餘年不得祿者。光庭始奏用循資格,各以罷官若干選而集,官高者選少,卑者選多,無問能否,選滿則注,非負譴者,有升無降;庸愚皆喜,謂之「聖書」,而才俊之士無不怨嘆。宋璟爭之不能得。
綱 六月,以忠王浚領河北道行軍元帥,帥十八總管討奚、契丹。
目 浚即陝王嗣升,更封改名也。契丹可突干弒其王李邵固,叛降突厥。制以忠王浚領元帥,御史大夫李朝隱、京兆尹裴伷先副之,帥十八總管以討奚、契丹。命浚與百官相見,張說謂人曰:「吾嘗觀太宗畫像,雅類忠王,此社稷之福也。」然浚竟不行。
綱 冬十月,是歲天下奏死罪二十四人。
綱 辛未,十九年,春正月,王毛仲有罪,賜死。
目 初,毛仲以嚴察干力有寵,百官附之輻湊。毛仲嫁女,上問:「何須?」毛仲頓首謝曰:「臣萬事已備,但未得客。」上曰:「知卿所不能致者一人耳,必宋璟也,朕為汝召客。」明日,詔宰相與諸達官謂之。日中璟乃至,先執酒,西向拜謝,飲不盡巵,遽稱腹痛而歸。其剛直之操,老而彌篤如此。
毛仲驕恣日甚,龍武將軍葛福順倚其勢,多為不法,毛仲求兵部尚書不得,怏怏,上由是不悅。時上寵任宦官,楊思勖、高力士尤貴幸,毛仲視之若無人。毛仲妻產子,三日,上命力士賜之甚厚,且授兒五品官。毛仲抱兒示力士曰:「此豈不堪作三品邪!」力士歸,奏之,上大怒曰:「昔誅韋氏,此賊心持兩端;今日乃敢以赤子怨我!」力士因言:「北門奴,官太盛,不早除之,必生大患。」上恐其黨驚懼為變,貶毛仲、福順等於遠州,追賜毛仲死。自是宦官勢盛,力士尤為上所寵信,表奏皆先呈之,小事即決,勢傾內外。
綱 以詩、書賜吐蕃。
目 吐蕃使者稱公主求毛詩、春秋、禮記、正字。於休烈上疏曰:「東平王,漢之懿親,求史記、諸子,漢猶不與。況吐蕃,國之寇讎,今資之以書,使知權略,愈生變詐,非中國之利也。」裴光庭等奏:「吐蕃久叛新服,因其有請,賜以詩、書,庶使漸陶聲教,化流無外。休烈徒知書有權略變詐之語,不知忠、信、禮、義皆從書出也。」遂與之。
綱 上躬耕於興慶宮側。
綱 三月,置太公廟。
目 令兩京諸州各置太公廟,以張良配享,選古名將以備十哲;以二、八月上戊致祭,如孔子禮。
綱 癸酉,二十一年,春三月,裴光庭卒。
綱 以韓休同平章事。
目 上問蕭嵩可以代光庭者,嵩欲薦散騎常侍王丘,丘讓於韓休。嵩言之,上以為相。休為人陗直,不干榮利,始嵩以為恬和易制,故引之。及與共事,守正不阿,嵩漸惡之。宋璟嘆曰:「不意韓休乃能如是!」上或宴樂遊獵,小有過差,輒謂左右曰:「韓休知否?」言終,諫疏已至。左右曰:「韓休為相,陛下殊瘦於舊,何不逐之!」上嘆曰:「吾貌雖瘦,天下必肥。蕭嵩奏事,常順指,既退,吾寢不安;休常力爭,既退,吾寢乃安。吾用休為社稷耳,非為身也。」
綱 夏六月,制選人有才行者,委吏部,臨時擢用。
目 時雖有此制,而有司以循資格便於己,猶踵行之。
綱 冬十月,左丞相宋璟致仕,歸東都。
綱 蕭嵩、韓休罷。
綱 以裴耀卿同平章事,起復張九齡同平章事。
目 休數與嵩爭論於上前,面折嵩短。嵩因乞骸骨,上曰:「朕未厭卿,卿何為遽去?」對曰:「陛下未厭臣,故臣得從容引去;或已厭臣,首領且不保,安能自遂!」因泣下。上亦為之動容,乃皆以為丞相,罷政事。時九齡居母喪,自韶州入見,求終喪;不許。
綱 分天下為十五道,置採訪使。
目 京畿、都畿、關內、河南、河東、河北、隴右、山南東、山南西、劍南、淮南、江南東、江南西、黔中、嶺南,凡十五道,各置採訪使,以六條簡察非法;兩畿以中丞領之,余皆擇賢刺史領之。惟變革舊章,乃須報可;自余聽便宜從事,先行後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