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綱鑑易知錄卷五
周紀
威烈王
綱 戊寅,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
目 初,智宣子將以瑤為後,智果曰:「不如宵也。瑤之賢於人者五,其不逮者一也。美須長大則賢,射御足力則賢,技藝畢給則賢,巧文辯慧則賢,強毅果敢則賢;如是,而甚不仁。夫以其五賢陵人而以不仁行之,其誰能待之?若果立瑤也,智宗必滅。」弗聽。智果別族於太史,為輔氏。
趙簡子之子,長曰伯魯,幼曰無恤。將置後,不知所立,乃書訓戒之辭於二簡,以授二子曰:「謹識之!」三年而問之,伯魯不能舉其辭;求其簡,已失之矣。間無恤,誦其辭甚習;求其簡,出諸袖中而奏之。於是簡子以無恤為賢,立以為後。
簡子使尹鐸為晉陽,請曰:「以為繭絲乎?抑為保障乎?」簡子曰:「保障哉!」尹鐸損其戶數。簡子謂無恤曰:「晉國有難,而無以尹鐸為少,無以晉陽為遠,必以為歸。」
及智宣子卒,智襄子為政,與韓康子、魏桓子宴於藍台。智伯戲康子而侮段規。智國聞之,諫曰:「主不備,難必至矣!」智伯曰:「難將由我。我不為難,誰敢興之!」對曰:「君子能勤小物,故無大患。今主一宴而恥人之君相,又不備,曰『不敢興難』,無乃不可乎!蚋、蟻、蜂、蠆,皆能害人,況君相乎!」弗聽。
智伯請地於韓康子,康子欲弗與。段規曰:「智伯好利而愎,不與將伐我,不如與之。彼狃於得地,必請於他人;他人不與,必向之以兵,然則我得免於患而待事之變矣。」康子乃與之,智伯悅。又求地於魏桓子,桓子以無故,欲弗與。任章曰:「無故索地,諸大夫必懼;吾與之地,智伯必驕。彼驕而輕敵,此懼而相親;以相親之兵待輕敵之人,智氏之命必不長矣。不如與之,以驕智伯。」桓子亦與之。
智伯又求蔡、皋狼之地於趙襄子,襄子弗與。智伯怒,帥韓、魏之甲以攻之。襄子將出,曰:「吾何走乎?」從者曰:「長子近,且城厚完。」襄子曰:「民罷力以完之,又斃死以守之,其誰與我!」從者曰:「邯鄲之倉廩實。」襄子曰:「浚民之膏澤以實之,又因而殺之,其誰與我!其晉陽乎,先主之所屬也,尹鐸之所寬也,民必和矣。」乃走晉陽。三家圍而灌之,城不浸者三版;沉灶產蛙,民無叛意。
疵謂智伯曰:「韓、魏必反矣!」智伯曰:「子何以知之?」對曰:「以人事知之。夫從韓、魏而攻趙,趙亡,難必及韓、魏矣。今約勝趙而三分其地,城降有日,而二子無喜志,有憂色,是非反而何?」智伯不悛。
趙襄子使張孟談潛出見二子,曰:「臣聞唇亡則齒寒。趙亡則韓、魏為之次矣。」二子乃陰與張孟談約,為之期日而遣之。襄子夜使人殺守堤之吏,而決水灌智伯軍。智伯軍亂,韓、魏翼而擊之,襄子將卒犯其前,大敗其眾,遂殺智伯,滅其族而分其地,唯輔果在。
趙襄子漆智伯之頭,以為飲器。智伯之臣豫讓欲為之報仇,乃詐為刑人,挾匕首,入襄子宮中塗廁。襄子如廁心動,索之,獲豫讓。左右欲殺之,襄子曰:「義士也,吾謹避之耳。」乃舍之。讓又漆身為癩,吞炭為啞。行乞於市,其妻不識也。其友識之,為之泣曰:「以子之才,臣事趙孟,必得近幸。子乃為所欲為,顧不易耶?何乃自苦如此?」讓曰:「委質為臣,而求殺之,是二心也。吾所以為此者,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而懷二心者也。」後襄子出,豫讓伏於橋下。襄子至橋,馬驚,索之,得豫讓,乃殺之。
魏文侯以卜子夏、田子方為師。每過段干木之廬必式。四方賢士多歸之。
文侯與群臣飲酒,樂,而天雨,命駕將適野。左右曰:「今日飲酒樂,天又雨,君將安之?」文侯曰:「吾與虞人期獵,雖樂,豈可無一會期哉!」乃往,身自罷之。文侯使樂羊伐中山,克之,以封其子擊。他日問於群臣:「我何如主?」皆曰:「仁君。」任座曰:「君得中山,不以封君之弟,而以封君之子,何謂仁君!」文侯怒,座趨出。次問翟璜,對曰:「仁君也。」文侯曰:「何以知之?」對曰:「君仁則臣直。向者任座之言直,是以知之。」文侯悅,使璜召座而反之,親下堂迎之,以為上客。
文侯與田子方飲,文侯曰:「鐘聲不比乎?左高。」田子方笑。文侯曰:「何笑?」子方曰:「臣聞之,君明樂官,不明樂音。今君審於音,臣恐其聾於官也。」文侯曰:「善。」
子擊出,遭田子方於道,下車伏謁。子方不為禮。子擊怒,謂子方曰:「富貴者驕人乎?貧賤者驕人乎?」子方曰:「亦貧賤者驕人耳,富貴者安敢驕人!國君而驕人則失其國,大夫而驕人則失其家。失其國家者,未聞有以國家待之者也。夫士貧賤,言不用,行不合,則納履而去,安往而不得貧賤哉!」擊乃謝之。
文侯謂李克曰:「先生有言:『家貧思賢妻,國亂思良相。』今所置非成則璜,二子何如?」對曰:「居視其所親,富視其所與,達視其所舉,窮視其所不為,貧視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文侯曰:「先生就舍,吾之相定矣。」李克出,翟璜曰:「聞君召先生卜相,果誰為之?」克曰:「魏成。」璜忿然曰:「西河守吳起,臣所進也。君內以鄴為憂,臣進西門豹。君欲伐中山,臣進樂羊。中山已拔,無使守之,臣進先生。君之子無傅,臣進屈侯鮒。以耳目之所睹記,臣何負於魏成!」克曰:「成食祿千鍾,什九在外,是以東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此三人,君皆師之;子所進五人者,君皆臣之。子惡得與成比也!」璜再拜謝曰:「鄙人失對,願卒為弟子!」吳起者,衛人,仕於魯。齊人伐魯,魯人慾以為將,起取齊女,魯人疑之,起殺妻以求將,大破齊師。或譖之曰:「起始事曾參,母死不奔喪,曾參絕之。今又殺妻以求為將。起,殘忍薄行人也!」起恐得罪,聞魏文侯賢,乃往歸之。文侯問諸李克,克曰:「起貪而好色;然用兵,司馬穰苴弗能過也。」於是文侯以為將,擊秦,拔五城。
起為將,臥不設席,行不騎乘,親裹贏糧,與士卒最下者同衣食,分勞苦。卒有病疽者,起為吮之。卒母聞而哭之。或問之,對曰:「往年吳公吮其父,其父戰不還踵,遂死於敵。吳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
趙烈侯好音,謂相國公仲連曰:「寡人愛鄭歌者槍、石二人,吾賜之田,人萬畝。」連諾而不與。烈侯屢問,連乃稱疾不朝。番吾君謂連曰:「君實好善,而未知所持。公仲亦有進士乎?」連曰:「未也。」曰:「牛畜、荀欣、徐越皆可。」連進之。畜侍以仁義,烈侯逌然。明日,欣侍以舉賢使能。明日,越侍以節財儉用。察度功德,所與無不充,君悅,乃謂連曰:「歌者之田且止。」以畜為師,欣為中尉,越為內史。賜連衣二襲。
綱 己卯,二十四年,王崩,子驕立。
安王
綱 庚辰,安王元年。
綱 壬午,三年,虢山崩,壅河。
綱 甲申,五年,盜殺韓相俠累。
目 俠累與濮陽嚴仲子有惡。仲子聞軹人聶政之勇,以黃金百鎰,為政母壽,欲以報仇。政不受,曰:「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許人也!」及母卒,仲子乃使政刺俠累。俠累方坐府上,兵衛甚嚴,聶政直入刺之,因自皮面抉眼。韓人暴屍於市,購問,莫能識。其姊荌聞而往,哭之曰:「是軹深井裡聶政也!以妾在,故重自刑以絕蹤。妾奈何畏沒身之誅,終滅賢弟之名!」遂死政屍傍。
綱 庚寅,十一年,齊田和遷其君貸於海上,食一城。
綱 壬辰,十三年,齊田和會魏侯、楚人、衛人於濁澤,求為諸侯。
目 田和求為諸侯,魏文侯為之請於王及諸侯,王許之。
綱 甲午,十五年,魏吳起奔楚,楚以為相。
目 魏武侯浮西河而下,顧謂吳起曰:「美哉山河之固,此魏國之寶也!」對曰:「在德不在險。昔三苗氏,左洞庭,右彭蠡;德義不修,禹滅之。夏桀之居,左河、濟,右泰華,伊闕在其南,羊腸在其北;修政不仁,湯放之。商紂之國,左孟門,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經其南;修政不德,武王殺之。由此觀之,在德不在險。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皆敵國也!」武侯曰:「善。」
魏相田文,起不悅,謂文曰:「請與子論功可乎?」文曰:「可。」起曰:「將三軍,使士卒樂死,敵國不敢謀,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起曰:「治百官,親萬民,實府庫,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起曰:「守西河而秦兵不敢東向,韓、趙賓從,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起曰:「此三者子皆出吾下,而位加吾上,何也?」文曰:「主少國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方是之時,屬之子乎,屬之我乎?」起默然,良久曰:「屬之子矣!」
久之,武侯疑之,起懼誅,遂奔楚。楚悼王素聞其賢,至則任之為相。起明法審令,捐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以養戰士,要在強兵,破遊說之言從橫者。於是南平百越,北卻三晉,西伐秦,諸侯皆患楚之強,而楚之貴戚大臣多怨起者。
綱 乙未,十六年,初命齊田和為諸侯。
綱 庚子,二十一年,楚君類卒,楚人殺吳起。
目 悼王薨,貴戚大臣作亂,攻吳起殺之。
綱 壬寅,二十三年,齊侯貸卒,無子,田氏遂並齊。
綱 乙巳,二十六年,王崩,子喜立。
綱 三晉共廢其君俱酒為家人而分其地。
烈王
綱 丙午,烈王元年。
綱 辛亥,六年,齊侯來朝。
目 時周室微弱,諸侯莫朝,而齊獨朝之,天下以此賢威王。
綱 齊侯封即墨大夫,烹阿大夫。
目 齊威王召即墨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毀言日至。吾使人視即墨,田野辟,人民給,官無事,東方以寧;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封之萬家。召阿大夫,語之曰:「自子守阿,譽言日至。吾使人視阿,田野不辟,人民貧餒。趙攻鄄,子不救;衛取薛陵,子不知;是子厚幣事吾左右以求譽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嘗譽者。於是群臣悚懼,莫敢飾詐,務盡其情,齊國大治,強於天下。
綱 壬子,七年,王崩,弟扁立。
顯王
綱 癸丑,顯王元年。
綱 丁巳,五年,秦敗三晉之師於石門,賜以黼黻之服。
綱 己未,七年,秦伯卒。
目 秦獻公薨,子孝公立。是時河、山以東強國六,淮、泗之間小國十餘,楚、魏與秦接界,皆以夷狄遇秦,擯斥之,不得與中國之會盟。於是孝公發憤修政,欲以強秦。
綱 庚申,八年,彗星見西方。
綱 衛公孫鞅入秦。
目 秦孝公令國中曰:「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於是衛公孫鞅聞之,乃西入秦。
鞅,衛之庶孫也,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座,座知其賢,未及進。會病,魏惠王往問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諱,將奈社稷何?」公叔曰:「座之中庶子衛鞅,年雖少,有奇才,願君舉國而聽之!」王默然。公叔曰:「君即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召鞅謝曰:「吾先君而後臣,故先為君謀,後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卒不去。王出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衛鞅也!既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監以求見,說以富國強兵之術;孝公大悅,與議國事。
綱 壬戌,十年,秦以衛鞅為左庶長,定變法之令。
目 衛鞅欲變法,秦人不悅。鞅言於孝公曰:「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甘龍曰:「不然。因民而教者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乃以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南門,募民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鞅曰:「此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其後民莫敢議令。
綱 丙寅,十四年,齊、魏會田於郊。
目 魏惠王問齊威王曰:「齊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惠王曰:「寡人國雖小,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豈以齊大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為寶者,與王異。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則楚人不敢為寇。有盻子者,使守高唐,則趙人不敢東漁於河。有黔夫者,使守俆州,則燕、趙之人從而徙者七千餘家。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此四臣者,將照千里,豈特十二乘哉!」惠王有慚色。
綱 丁卯,十五年,魏伐趙,圍邯鄲。
綱 戊辰,十六年,齊伐魏以救趙。魏克邯鄲還戰,敗績。
目 初,孫臏與龐涓俱學兵法,涓仕魏為將軍,自以能不及臏,乃召之;至,則斷其足而黥之,欲使終身廢棄。齊使者至魏,臏陰見之,使者竊載以歸。田忌客之,進之威王。威王問兵法,遂以為師。至是謀救趙,以臏為將;辭以刑餘之人不可,乃使田忌為將,而孫子為師,居輜車中,坐為計謀。忌欲引兵之趙,孫子曰:「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拳,救斗者不搏,批亢搗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今梁之輕兵銳卒竭於外,而老弱疲於內;若引兵疾走其都,彼必釋趙而自救。是我一舉解趙之圍,而收弊於魏也。」忌從之。十月,邯鄲降魏。魏師還,與齊戰於桂陵,魏師大敗。
綱 庚午,十八年,韓以申不害為相。
目 申不害者,鄭之賤臣也,學黃、老、刑名,以干韓昭侯。昭侯用以為相,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
昭侯有弊袴,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者矣,不賜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聞明主愛一一笑,有為,笑有為笑。今袴豈特笑哉!吾必待有功者。」
綱 辛未,十九年,秦徙都咸陽。始廢井田。
目 衛鞅築冀闕宮庭於咸陽,徙都之,並諸小鄉聚,集為一縣,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廢井田,開阡陌。平斗、桶、權、衡、丈、尺。
綱 癸酉,二十一年,秦更賦稅法。
綱 乙亥,二十三年,衛貶號曰侯,服屬三晉。
目 初,子思言苟變於衛侯曰:「其材可將五百乘。」公曰:「吾知其可將,然變嘗為吏,賦於民,而食人二雞子,故弗用也。」子思曰:「夫聖人之官人,猶匠之用木也,取其所長,棄其所短,故杞梓連抱而有數尺之朽,良工不棄。今君處戰國之世,選爪牙之士,而以二卵棄干城之將,此不可使聞於鄰國也。」
衛侯言計非是,而群臣和者如出一口。子思曰:「以吾觀衛,所謂君不君,臣不臣者也。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悅人贊己,暗莫甚焉。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諛求容,諂莫甚焉。君暗臣諂,以居百姓之上,民不與也。若此不己,國無類矣。」
子思言於衛侯曰:「君之國事,將日非矣。君出言自以為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卿大夫出言自以為是,而士庶人莫敢矯其非。君臣既自賢矣,而群下同聲賢之;賢之則順而有福,矯之則逆而有禍。如此則善安從生?詩曰:『具曰予聖,誰知烏之雌雄?』抑亦似君之君臣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