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三字經新注 · 餘韻

三字偈 隨分說 如風過 萬籟歇 「偈」,音譯伽陀、祇夜等。兩者雖均以偈頌為體裁,但又有差別。偈前無散文(長行),而直接以韻文(偈頌)而說者,稱為「孤起偈」,即伽陀;偈前有散文,而尚以韻文重複其義者,稱為「重頌偈」,即祇夜。「偈」又分「通偈」與「別偈」兩種。不論什麼體裁,凡以三十二字為一偈者,稱為「通偈」,音譯「首盧迦」;若以三、四、五、六、七字為句,四句為一偈者,稱為「別偈」。《百論疏》卷上說:「偈有兩種,一種稱通偈,即首盧迦,為梵文三十二音節構成;一種稱別偈,由四言、五言、六言、七言,皆以四句而成。」《順正理論》卷四十四也說:「偈有二、三、四、五、六句」等。「偈」,新譯為「頌」。《大唐西域記》卷三云:「舊曰伽,梵文略也;或曰偈他,梵音訛也。今從正音,宜云伽他。伽他者,唐言頌,頌三十二言也。」而本《三字經》就是以三字成句,四句成偈的,屬於前面所說「孤起偈」或「別偈」的範疇。本經共有一百八十三偈,七百三十二句,二千一百九十六字。說此一百八十三偈者,乃是隨分而說,如像風起之時,萬籟齊發;顯理既罷,如風已停,萬籟俱寂。此正所謂:法隨緣起,自無定性,說而無說,聞而無聞,諸相寂滅,不可執著。 非有言  非無言  會此意  是真詮 「非有言」者:顯言而無言;「非無言」者:顯無言而言。所以者何?我法本空,自性離言,文字不可施,分別不可用,故法不可以用言說顯。所謂:「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見《法華經》)但是迷而不覺的眾生,不知諸法自性離言的道理,取相執著,顛倒分別。行菩薩道者,為憫彼故,不得不方便善巧,假借文字語言,把諸法本不可言說的道理稱量如法地給眾生講說出來,也就是說一無法可說的法,使迷者開悟,體證諸法離言之實相,若不如是者,眾生則永遠不得解脫出離。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云:「問:若如是者(作者註:既然諸法本性離言),何因緣故於一切法離言自性而起言說?答:若不起言說,則不能為他說一切法離言自性,他亦不能聞如是義。若無有聞,則不能知此一切法離言自性,為欲令他聞知諸法離言自性,是故於此離言自性而起言說。」所以說法義不可以離言說顯,這就是「契經」所謂「不離文字,而說實相」的道理。再者有大智慧的人,無不了知包括語言文字在內的一切諸法,皆是緣起性空,如夢幻泡影,我我所性,了不可得,故爾雖常起言說,弘法利生,但心內清淨,而恆安住在文字性空的真如實相境中,同樣是為自在解脫的覺者。這就是《大般若經》卷四百二十五所說的:「我曾於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義中,不說一字」的道理。 再者:離言絕慮,此是體證真勝義諦,亦即實相智境(真空);但同時又不離語言文字,方便直說諸法實義,此是不壞世俗諦,亦即方便智境(妙有)。真諦不離俗諦,真以俗顯;俗諦不離真諦,俗以真立。真俗二諦,相即相入,圓融無礙。此即《金剛經》所說:「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的道理。「說法者」是方便智起用,「無法可說」是實相智起用,「是名說法」是方便、實相二智並用的真俗圓融。又「非有言」是於法不取,「非無言」是於法不舍。不取是自覺,不舍是覺他。果能如是行持,即可契入非有非空、不落二邊的中道實相。若會此意,是為《三字經》所詮顯的真實義。 以上《三字經》釋義竟,自下復說五頌以作結: 釋迦大悲示誕生,演教說法四九春; 三藏教典十二部,流傳世間濟蒼生。 大法東來永平年,震旦始有法寶行; 高僧大德接踵起,演出大小十宗門。 成實俱舍是小教,禪密性相是大乘; 天台賢首及蓮社,南山律宗大小分。 小乘出離修四諦,十二因緣獨覺行; 大乘必須修六度,不取不舍中道擒。 三身四智是佛果,無餘涅槃三乘證; 世間原本是出世,福慧雙修兩足尊。 一九九三年五月唐思鵬釋畢於 四川省佛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