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縣誌 · 卷之二

李丕煜 《鳳山縣誌》
規制志 城池衙署公館學宮義學社學文廟田學田義學田倉廒 社倉坊里街市橋樑津渡水利郵傳阨塞養濟院義冢 畫土分疆,而後其制不可不詳也。邑初開疆,規自今始,而制必衷諸先王。城郭有設歟?學宮有建歟?州黨鄉閭有學歟?何者為聽政之所?何者為防患之密?市里、津梁必修,水旱、豐凶必備;下而至於無告之窮民,皆得所養焉。豈曰將以飾大觀、夸盛事乎!蓋規既定而制必周,用以彰聖天子無外之模,而著道一風同之化焉。志規制。 城池 衙署 公館 學宮 義學 社學 文廟田 學田 義學田 倉廒 社倉 坊里 街市 橋樑 津渡 水利 郵傳 阨塞 養濟院 義冢 城池 縣治在興隆莊,城未築。 按康熙二十二年間開闢台疆,就興隆莊而卜縣治。創製方始,百廢未興。兼以汪洋遙隔,磚石之屬無所取焉,工料又數倍於內地;苟非糜金數萬,難觀厥成。宰斯土者薄俸無力,烏能計及。今聖天子深仁厚澤,無遠弗屆;三十餘年海波不揚,民歌樂土。無事之日,高枕可以無虞;苟或草寇竊發,高壘何在?深溝何在?其不為劉卻之剽掠者,吾未之見也(卻,諸羅人也。四十二年間作亂,毀營汛、散官兵,劫掠市中財貨)。「諸羅志」曰:『有不藉壁壘而堅者,莿竹是也。其附根節密,其枝橫生、其莿堅利,若環植而外布渠答(鐵蒺藜也),堅築敵樓於東西南北之沖,即矢石炮火可左右下,敵不得近;雖雲梯百丈,無所用之。此固一時權宜之計,然亦不患守御之無備矣』。果如其法而植之,三、四年間參天叢茂,藉以為壁壘焉,則亦庶乎其可矣! 衙署 鳳山縣署:在興隆莊。四十三年奉文歸治,知縣宋永清建。年久傾圮。五十七年,知縣李丕煜重修大堂以聽治、川堂以退食,後堂為住宅;東西廟房齋閣,各有次第。大門、儀門,規制整肅。儀門之內,則書吏宿焉;大門之內,則輿隸居之。諸費悉捐己俸,不與民間。 典吏署:在興隆莊縣治之西。康熙二十二年建,歷任官重修。 淡水巡檢司署:原在下淡水東港;水土毒惡,歷任皆卒於官,甚至合家無一生還。康熙五十一年,巡檢趙元凱移建下淡水赤山之巔。秩滿,轉遷。淡水司之升始此。今仍之。 儒學署:未建。 朝廷設儒學一官,資以教育士子、作養人才。雖雲苜蓿寒氈,而實有名教之任。知縣治民、教諭課士,不可偏廢。矧鳳邑屬在海外,更宜化導振興,使之漸仁摩義;處則為有用之材、出則為廟堂之用。學署豈可缺乎哉?當俟庀材鳩工而為之建也。 參將署:在興隆莊縣治之右。康熙二十三年建,歷任官重修。 守備署:在興隆莊參將署之前。康熙二十三年建,歷任官重修。 公館 公館之設,為造謁上司居停地,毋致擾累民居者也。而縣官之公館,不寧惟是。縣治離府八十餘里,業戶居郡城者十之七、八焉;正供概系本色,開徵之後,就府治催此,民之輸將更便、官之催科不煩。而水師之糧米亦多取給於鳳山,稍有疏略,不無侵漁之患。故縣官不憚跋涉,而僕僕來往者,勢不得不爾也。 鳳山縣公館:在府治東安坊。康熙二十三年建,歷任知縣捐俸重修。 典史公館: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建,歷任捕廳捐俸重修。 儒學公館:原在西定坊,歷任教官居焉。四十六年傾圮,僅存空地;司鐸者賃屋而居。五十四年,教諭郭濤詳請變價,得白金五十五兩;捐俸湊置房屋一座,在東安坊,用銀七十五兩。外修理費白金□十餘兩,悉系諸生協力而成。前後餘地寬敞。五十八年,教諭富鵬業捐建土地祠於署右,建茅亭小屋於署後,為講學之地,蒔花木以供清玩。 參將公館:在府治鎮北坊。康熙二十二年置,歷任官重修。 學宮 學宮之建,有由來矣。始於隋、繼於唐,而盛於宋。此合九州島而言也。鳳山之學,則自康熙二十三年始。知縣楊芳聲建焉,在興隆莊。前有蓮池潭,為天然泮池;潭水澄清,荷香數里。鳳山對峙,案如列榜。打鼓(山名)半屏(山名)插於左右,龜山、蛇山旋繞擁護,真人文勝地,形家以為甲於四學。年久飄搖,僅存數椽以棲先師之神,而風雨不蔽。遇春秋丁祭,張篷行禮,祭畢撤去。四十三年,知縣宋永清捐俸重建,高大前制。大成殿在前、啟聖祠在後,兩廡、欞星門畢備。奈海外颶風時作,棟宇蟲蛀,幾於傾圮。五十八年,知縣李丕煜復起而重新之。廟貌巋然,規制悉周;壯麗巨觀,莫有過於此者矣(詳載「藝文」「重修文廟記」)。 康熙二十四年,御書「萬世師表」匾額,懸掛直省各府州縣文廟。二十五年,御製「至聖先師孔子贊」、「四賢贊」,頒行直省各府州縣,勒石學宮。二十六年,駐防鎮江將軍董某疏稱:『臣見京口官兵徑過文廟,多有不下馬者;乞通行禁飭』。於是詔於學宮照牆東西,各立下馬牌,天下群知有文廟之尊矣。 至聖先師孔子贊(並序) 益自三才建,而天地不居其功;一中傳,而聖人代宣其蘊。有行道之聖,得位以綏猷;有明道之聖,立言以垂憲。此正學所以昌明,人心所以不泯也。粵稽往緒、仰溯前徽,堯、舜、禹、湯、文、武達而在上,兼君師之寄,行道之聖人也;孔子不得位窮而在下,秉刪述之權,明道之聖人也。行道者勳業炳於一朝,明道者教思周於百世;堯、舜、文、武之後,不有孔子,則學術紛淆、仁義湮塞,斯道之失傳也久矣。後之人而欲探二帝三王之心法,以為治國平天下之准,其奚所取衷焉!然則孔子之為萬古一人也,審矣。朕巡省東國,謁祀闕里,景仰滋深。敬摛筆而為之贊曰: 清濁有氣,剛柔有質;聖人參之,人極以立。行著習察,舍道莫由;惟皇建極,惟後綏猷。作君、作師,垂統萬古;曰惟堯、舜,禹,湯、文、武。五百餘歲,至聖挺生;金聲玉振,集厥大成。序「書」、刪「詩」,定「禮」、正「樂」;既窮象系,亦嚴筆削。上紹往聖,下示來型;道不終晦,秩然大經。百家紛紜,殊途異趣;日月無踰,羹牆可晤。孔子之道,惟中與庸;此心此理,千聖所同。孔子之德,仁義中正;秉彝之好,根本天性。庶幾夙夜,勖哉令圖;溯源洙、泗,景躅唐、虞。載歷庭除,式觀禮器;摛毫仰贊,心焉遐企!百世而上,以聖為歸;百世而下,以聖為師。非師夫子,惟師於道;統天垂世,惟道為寶。泰山岩岩,東海泱泱;牆高萬仞,夫子之堂。孰窺其藩?孰窺其徑?道不遠人,克念作聖。 四賢贊 顏子 聖道早聞,天資獨粹;約禮博文,不遷不貳。一善服膺,萬德來萃;能化而齊,其樂一致。禮樂四代,治法兼備;用行舍藏,王佐之器。 曾子 洙、泗之傳,魯以得之;一貫曰唯,聖學在茲。明德新民,止善為期;格致誠正,均平以推。至德要道,百行所基;纂修統緒,修明訓辭。 子思子 於穆天命,道之大原;靜養動察,庸德庸言。以育萬物,以贊乾坤;九經三重,大法是存。篤恭慎獨,成德之門;卷之藏密,擴之無垠。 孟子 哲人既萎,楊、墨昌熾;子輿辟之,曰仁、曰義。性善獨闡,知言養氣;道稱堯、舜,學屏功利。煌煌七篇,並垂六藝;孔學攸傳,禹功作配。 生員額數(附) 取士之制,明以前,額數無可稽矣。明初設廩膳,府學定為四十人、縣學定為二十人。後復添設增廣附學。明季間,大約科、歲每學各取進一百零名。國朝順治四年,定大學四十名、中學三十名、小學十二名;先科考,後歲考。十五年歲考,復定府學二十名、大縣學十五名、中縣學十二名、小縣學四五名。十八年,科、歲考並為一次。康熙九年,復定府學二十名、大縣學十五名、中縣學十二名、小縣學七八名。十二年,仍行科、歲兩試;先歲考,後科考。十八年,又改定科、歲各取進四名。至二十年科考,再定科、歲各十五名;其大小學額數,依康熙九年例,遂為定製。其廩額:府學廩膳已成材生員四十名,增廣未成材同;大縣學、中縣學廩膳二十名,增廣同;小縣學廩膳十六名,增廣十二名。康熙二十三年,置鳳山縣。二十五年,題定照內地中縣學之例,歲、科兩考各取進文生員十二名;廩生減內地之半定為十名,增廣同。重津遠隔,學使難以親臨;照陝西延安、廣東瓊州之例,以台廈道兼理學政。各項冊務,附福建學臣解部。 武生:國朝順治初年,武童考試依文童例,三年一歲考,取進無定額。武生於歲考錄科,無科考。九年,令直省督、撫、提、鎮於本省就近副、參、游內,委諳練騎射者一員,會同學道取進武童。康熙十年,題定武童進學額數,上、中、下縣悉依文童取進之例。十四年,題准學道考試武童,不必會同地方武職官。鳳山縣學,自康熙二十六年,始每歲考定,照中縣學之例,取進十二名;亦歸台廈道考試。 順治九年,命禮部刊刻「臥碑文」於學宮之左,曉示生員: 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已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於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跡,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許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康熙四十一年,御製「訓飭士子文」,頒行天下學宮,訓飭士子: 國家建立學校,原以興行教化,作育人材;典至渥也。朕臨馭以來,隆重師儒、加意庠序,復慎簡學使,厘剔弊端,務期風教修明、賢才蔚起,庶幾朴棫作人之意。乃比來士習未端,儒教罕著。雖因內外臣工奉行未能盡善,亦由爾諸生積錮已久,猝難改易之故也。茲特親制訓言,再加警飭,爾諸生其敬聽之! 從來學者,先立品行,次及文學。學術事功,源委有敘。爾諸生幼聞庭訓、長列宮牆,朝夕誦讀,寧無講究!必也躬修實踐,砥礪廉隅;敦孝順以事親,秉忠貞以立志。窮經考義,勿雜荒經之談;取友親師,悉化驕盈之氣。文章歸於醇雅,毋事浮華;軌度式於規繩,最防盪軼。子衿挑達,自昔所譏。苟行止有虧,雖讀書何益?若夫宅心弗淑,行已多愆:或蜚語流言,脅制官長;或隱糧包訟,出入公門;或唆潑奸猾,欺孤凌弱,招呼朋類,結社要盟。乃如之人,名教不容、鄉黨弗齒,縱幸脫褫朴、濫竊章縫;返之於衷,能無愧乎?況乎鄉會科名,乃掄才大典,關係尤巨;士子果有真才實學,何患困不逢年?顧乃標榜虛名,暗通聲氣;夤緣詭遇,罔顧身家;又或改竄鄉貫,希圖進取;囂凌騰沸,網利營私:種種弊端,深可痛恨。且夫士子出身之始,尤貴以正。若茲厥初拜獻,便已作奸犯科;則異時敗檢踰閒,何所不至!又安望其秉公持正,為國家宣猷樹績,膺後先疏附之選哉?朕用嘉惠爾等,故不禁反覆惓惓。茲訓言頒至,爾等務共體朕心,恪遵明訓。一切痛加改省,爭自濯磨,積行勤學,以圖上進。國家三年登造,束帛弓旌,不特爾身有榮,即爾祖父亦增光寵矣!逢時得志,寧俟他求哉?若仍視為具文,玩愒勿儆,毀方躍冶,暴棄自甘,王章具在,朕不能為爾等寬矣。自茲以往,內而國學、外而直省鄉校,凡學臣、師長皆有司鐸之責者,並宜傳集諸生,多方董勸,以副朕懷;否則,職業弗修,咎亦難逭,勿謂朕言之不預也。爾多士,尚敬聽之哉! 社學生:順治九年,准鄉社學擇文義通曉、行誼謹厚者補充,免其差徭。提學按臨,造冊申報查考。康熙二十五年,裁去。 贊禮生:康熙二十五年,令府、州、縣學慎選在學肄業、文行兼優、聲音宏亮者補充。贊禮生,大學六名、小學四名。考試時准為優等,不許濫充;仍行報部。 樂舞生:康熙二十六年,令郡、縣選樂舞生,以青年無過、俊秀子弟補充,習樂、習舞。每學八十六名。大令樂以祀先聖,免其差徭。督學按臨之日,造冊申報,准其應試。 奉祀生:康熙二十五年,令聖賢嫡裔有充奉祀生者,仍給衣頂,開名數報部。 國朝順治二年,詔各省府、州、縣,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於儒學舉行鄉飲酒禮。設賓、僎、介、主,讀律令,申明朝廷之法,敦敘長幼之節。其動費,於存留錢糧內支辦;永為定例。 九年,頒行「六諭」,令地方官責成鄉約人等每月朔望宣誦。 一、孝順父母。 一、尊敬長上。 一、和睦鄉里。 一、教訓子孫。 一、各安生理。 一、莫作非為。 康熙九年,頒「上諭」十六條。十八年,頒鄉約全書,每月朔望,有司偕紳衿齊集明倫堂及軍民人等俱聽宣講。 一、敦孝弟,以重人倫。 一、篤宗族,以昭雍睦。 一、和鄉黨,以息爭訟。 一、重農桑,以足衣食。 一、尚節儉,以惜財用。 一、隆學校,以端士習。 一、黜異端,以崇正學。 一、講法律,以儆愚頑。 一、明禮讓,以厚風俗。 一、務本業,以定民志。 一、訓子弟,以禁非為。 一、息誣訟,以全良善。 一、戒窩逃,以免株連。 一、完錢糧,以省催科。 一、聯保甲,以弭盜賊。 一、解讎忿,以重身命。 是年,恩詔:給賞耆民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 二十七年,恩詔: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 四十二年三月,奉恩詔: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至百歲者,題明給與建坊銀兩。 五十二年三月,恩詔: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至百歲者,題明給與建坊銀兩。 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恭遇皇上六旬萬壽,各省耆老親詣闕廷叩祝。皇上召至暢春苑宮門外,賜宴。奉上諭云:『「書」稱「文王善養老者」。孟子云:「七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飽」。帝王之治天下,發政施仁,未嘗不以養老尊賢為首務。近來士大夫只論做官之賢否,移風易俗之效驗;所以不暇講究孝弟之本心。今日之會,特出此意:若孝弟之念稍輕而求移風易俗,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矣!爾等皆是老者,比回鄉井之間,各曉諭鄰里,須先孝弟。倘天下皆知孝弟之重,此諴移風易俗之本、禮樂辭讓之根,非淺鮮也。昨日甘霖大沛,四野沾足,朕心大悅。爾等毋誤農時,速回本地。特諭』。 義學 在興隆莊文廟之左。康熙四十九年,知縣宋永清建。 社學 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八年,知府蔣毓英置。 文廟田 在硫磺水土番園。載中則園九十里六分零。康熙四十八年,知縣宋永清置。 按文廟之田年所收之粟,除納正供外,撥二十石為看守文廟殿夫之勞。掌其事者,首貢廩生也。正供及所費之外,估其價值,上下手相承,以為修理文廟、義學之用。宋之用心,可謂周且至矣。數年前,廟牆!,尚有修葺之役;比年來,聽其傾壞而不顧,致費有司之經營。所當更為設法,俾毋侵漁之患,則善矣。 學田 一、在赤山莊。下則園十甲。歲輸正供粟二十四石滿,其餘為師生燈火之資。康熙二十六年,教諭黃賜英置。 一、在嘉祥里。下則園二十甲。歲輸正供四十八石滿,其餘為師生燈火之資。 義學田 在興隆莊。下則園四甲三分。歲輸正供十石零三斗二升滿,其餘為義師束脯之資。康熙四十八年,知縣宋永清置。 倉廒 一、在興隆莊。計十二間(內興隆莊七間,系偽時建;嗣後管事自修。觀音山莊二間、赤山莊二間、半屏山莊一間,系四十五年各莊管事自建自修)。 一、在嘉祥里。一間(系管事自建自修)。 一、在觀音山莊一間(系管事自建自修)。 一、在安平鎮城內。計十間(系偽時屋。歷年各業戶管事同修)。 一、在土墼埕保。計六間(康熙三十一年,知縣閔逵置。歷年業戶管事同修)。 一、在府治東安坊公館西。計三十間(系偽時建,名萬年倉。歷年業戶管事同修)。 一、在府治東安坊公館南新營尾。計一十一間(系各業戶管事同建同修)。 一、在府治東安坊公館北。計五間(系各業戶管事同建同修)。 社倉 按社倉之設,系康熙四十八年福建巡撫張伯行令各縣設立。捐粟則官與紳衿共之,看守則倉長與鄉耆同之。出入聽民間自便,官不得過而問,令各學教官查核其實數焉。 一、在興隆莊。一間。 一、在下中洲。一間。 一、在內土庫。一間。 一、在半路竹。一間。 一、在半屏山過甲。一間。 一、在下陂頭。一間。 一、在港東里嵌頂。一間(俱系康熙四十八年知縣朱永清捐建)。 坊里(原轄七里、二保、六莊、一鎮、十二社。今兆民日眾、人居日廣,復設港東、港西二里;合九里焉) 縣屬轄九里、二保、六莊、一鎮、十二社。里、保、莊、鎮皆漢人所居,社則土番處焉。 里:仁壽里、維新里、長治里(俱在縣治之北)、嘉祥里(在縣治之東北)、依仁里(在縣治之北,與台灣縣交界)、新昌里(在縣治之西北)、永寧里(在縣治之西北,通七鯤身)、港東里、港西里(俱在縣治之西南)。 保:喜樹仔保、土墼埕保(俱在縣治之西北)。 莊:興隆莊、大竹橋莊、小竹橋莊(俱在縣治之南)。 鎮:安平鎮(原統稱台灣。及鄭氏居此,名曰安平鎮。考泉州南關外六十里有埠頭曰安平,為鄭氏聚族;而斯地亦以安平名者,不忘故土也)。 社:上淡水社、阿猴社、搭樓社、大澤機社(以上俱在縣治之東)、下淡水社、力力社、茄藤社、放索社、小琉球社、加祿堂社、嫏嬌社、卑南覓社(俱在縣之西南)。 街市 興隆莊街在縣治內。 下陂頭街屬竹橋莊。店屋數百間,商賈輳集。莊社街市,惟此為最大。 新園街屬港西里。近年始設。 萬丹街屬港西里。近年始設。 ——以上俱系縣治南。 楠仔坑街東屬觀音山莊、西屬仁壽里。 中沖街屬仁壽里。近年始設。 阿公店街屬仁壽里。 半路竹街屬維新里。 大湖街屬長治里。 ——以上俱系縣治北。 安平鎮街商賈輳集。近海街市,惟此為最大。 橋樑 赤山仔轎屬港西里,在赤山仔山下。木為之。鄉人同建。 鳳山港橋屬鳳山下莊。木為之。鄉人同建。 竹仔轎在竹橋莊。木為之。鄉人同建。 萬丹轎屬港西里。木為之。鄉人同建。 坑仔口橋屬觀音山里。木為之。三十一年,南路參將吳三錫建。歷年居民同修。 鯽子潭橋北屬維新里、南屬仁壽里。三十三年,南路參將吳三錫建。大水沖壞,夏秋之間行人涉水以濟,往往淹沒。五十三年,居民林鼎取石於半屏山砌而築之以為基,上架以木,可通車馬,堅牢殊甚。由是,人無淹水之患。 二橋仔屬長治里。架竹為橋,可通車馬。夏秋間,溪水漲滿衝去,以竹筏濟人。九月,則仍架橋以通車馬。 二贊行橋屬長治里;橋北屬台灣界。架竹為之;上覆以土,可通車馬。夏秋之間,溪水漲滿衝去,以小船濟人。九月間,復架橋焉。 大甲橋在依仁里。三十一年,南路參將吳三錫建木橋,以通往來。夏秋水漲衝去。厥後,居民重建重修。 喜樹仔橋屬永寧里。架木為之。由陸路往七鯤身經此。 津渡 硫磺水渡竹筏濟人。在硫磺水港。 淡水溪渡闊數里許。秋冬水涸,往來可通;春夏漲滿,非舟莫濟。奸人藉此居奇,設渡船橫索渡錢,行人病之。五十七年,知縣李丕煜改歸番社傭工撐船,民便利涉,奸計莫施;仍令巡司王國興稽察。 喜樹仔渡屬永寧里。小船濟人。 安平鎮渡自鎮至台灣大井頭,相距水程約五、六里;風順片時登岸,風逆則遲。若風大,則不得渡。 以上市鎮、橋樑、津渡,有為「郡志」所未載;蓋當時地方初辟,居民鮮少。今開疆已久,人居稠密,生聚教訓,靡不畢周。故凡街市、津橋之屬為昔無而今有者,畢詳考而登之,以征土廣民聚之盛焉。 水利 邑治田土,多乏水源;淋兩則溢,旱則涸。故相度地勢之下者,築堤瀦水或截溪流,均名曰陂。深而有泉者,雖旱不涸;淺而無泉,積雨水以資灌溉者,曰涸死陂。不用築堤而地勢卑下,有泉不竭而不甚廣者,曰潭、曰湖;無泉堪以積雨水者,亦曰潭、曰湖;有源而流長者,曰港、曰坑。郡志所載,年久而壞者刪之,未及載者補之。大約陂之名十有七,而有泉者六、無泉者十一;潭之名有五,而無泉者四、有泉者一。而以港名者二、以湖名、以坑名者各一。名雖不同,是皆有利於田土者也。至夫就海濱築岸以資采捕,謂之塭;其有益於民間之食者不小,故附載於後。 陂(台灣概寫為「埤」。考「正字通」,非此義;應從「陂」為是) 將軍陂在鳳山下莊。有泉。開台後,將軍施所築,故名。又名新陂。 竹橋陂在竹橋莊。水源在阿猴林來,灌竹橋莊之田。偽時所築。又名柴頭陂。 三鎮陂在維新里。有泉。灌三鎮莊之田。偽時所築。 三爺陂在維新里。有泉。灌三爺莊之田。偽時所築。 大湖陂在長治里。有泉。灌大湖莊之田。偽時所築。 赤山陂在赤山莊。周圍百餘丈,注雨水以灌赤山莊之田。偽時所築。 賞舍陂在鳳山莊。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蘇左協陂在維新里。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烏樹林陂在維新里。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北領旗陂在維新里。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王田陂在嘉祥里加冬腳。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大陂在嘉祥里。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五老爺陂在衣仁里。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大水沖崩。五十七年,業戶再築。 中沖崎陂在仁壽里。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祥官陂在依仁里。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硫磺水陂在硫磺水。有泉。灌文廟田。 新園陂在長治里。注雨水以灌田。偽時所築。 潭 草潭在觀音山莊。有泉。灌田甚廣,而魚利亦甚奢。 石螺潭在仁壽里。注雨水以灌田。產魚亦多。 蓮池潭在興隆莊。修且廣,為學宮泮池。蓮花香聞數里。興隆莊之田,資以灌溉。產魚甚多,奉文歸學掌管。年久淤泥壅塞。四十四年,知縣宋永清重浚。 鯽仔潭在維新里。雨則滿,旱則涸。有橋(別載「橋樑」)。 金荊潭在鳳山打鹿洲。雨則滿,旱則涸。灌鳳山莊之田。 湖 竹仔湖在長治里。雨則滿,旱則涸。 港 井水港在半屏山。水源自觀音山出,灌蘆竹潭之田。屬仁壽里轄。 菱角港東灌嘉祥里之田,西灌長治、維新二里之田。 坑 紅毛寮坑在依仁里。水源自台灣縣紅毛寮出,灌依仁里之田。坑廣而流長,雖大旱而水源不竭。 塭 大湖塭在長治里。 風櫃門塭在永寧里。產虱目魚甚多。 竹滬塭在長治里。 鹽埕塭在永寧里。 郵傳 鋪兵之設,所以傳遞公文。始於宋之建隆間,沿至於今罔有易焉。內地十里為一鋪,鋪各有兵,仍舊制也。邑自建置以來,有縣治必有文移之往來,有文移必有飛遞之供役。自興隆鋪北而至於府治鋪,凡有六;自興隆鋪南而至於淡水鋪,止有一。其里道之遠近不同,大率以十里、十五里為率;惟興隆鋪至淡水鋪,則五十有二里焉。鋪兵共二十八名,淡水司弓兵一十八名,(工食附「賦役志」)。 興隆鋪在縣前。設鋪兵四名。 楠仔坑鋪在楠仔坑街。設鋪兵四名。 中沖崎鋪在仁壽里。設鋪兵四名。 鯽仔潭鋪在仁壽里。設鋪兵四名。 二贊行鋪在長治里。設鋪兵四名。 府前鋪在台灣府前。設鋪兵四名 ——以上俱屬縣治之北。 淡水鋪在港西里。設鋪兵四名。 ——屬縣治之南。 ——淡水巡檢司弓兵一十八名。 阨塞 澎湖為台灣之門戶,鹿耳門為台灣之咽喉;雞籠則北方之險要,沙馬磯則南隅之砥柱:此就全台而言也。聖天子威靈遠震,規畫畢詳;水陸安置,碁布星羅,靡不擇其要而阨之矣。鳳山地處於南,于山則無迭嶂之延亘、於水則鮮瀠洄之湍激。所以由來添兵之議,屢見詳於北而未嘗計及於南,豈誠置之不論哉!誠以民居接壤、煙火相聯,無容多慮也。間嘗舉其要而論之:如水之打鼓、陸之淡水,二者最為阨地。打鼓距鹿耳門水程不過二更耳,而船之自內地來者,遇北風盛發,恆至打鼓登岸。全台恃鹿耳門為咽喉,港道窄狹,舟不得進;而鳳山之打鼓,則直可揚帆而至,所當加意以備不虞者也。今分水師把總帶兵駐防,加以哨船二隻時出巡察,制雲周矣。而又密邇於南路之營盤,首尾可以相應。所貴精其器械、勤其操閱,以示安不忘危之意。至於下淡水之地,離邑既遙,奸宄易以竊發。今分陸路之千總帶兵汛防,若再嚴其稽察,加以訓練,則奸宄無從而生,黎民得安衽席;無事共享昇平,有事則不患無備。苞桑之固、盤石之安,寧有過於是哉! 養濟院 陀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楊芳聲置。 義冢 在府治之寧南坊魁斗山(俗呼為鬼仔山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