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數鉤玄 · 卷一

馬一浮 《法數鉤玄》
釋三十七道品 一、四念處 念謂能觀之慧,處即所觀之境。眾生於五陰中起四倒:謂於色陰起浄倒,於受陰起樂倒,於想行二陰起我倒,於識陰起常倒。修此四觀,以除四倒,故名四念處。 (一)觀身不浄,名身念處。 己身名內身,他身名外身,皆是四大假合,具五種不浄。眾生顛倒,計之為浄而生貪著,故令觀身不浄。 (二)觀受是苦,名受念處。 領納名受,亦有內外:意根所受名內受,前五根所受名外受。一一根中各有違順等三境:順情境生樂受,違情境生苦受,不違不順境生不苦不樂受。然此三受不離三苦:謂樂受是壞苦,樂盡則苦。苦受是苦苦,於苦身更加苦受。不苦不樂是行苦。雖不苦不樂,然念念生滅,名為行苦。眾生顛倒,以苦為樂,故令觀受是苦。 (三)觀心無常,名心念處。 心指第六識言。此識分別計度,流注不停,若粗若細,念念生滅,皆是無常。眾生顛倒,計之為常,故令觀心無常。 (四)觀法無我,名法念處。 染浄善惡諸法,皆無作無受,如幻如化。眾生顛倒,於中計有我我所,故令觀法無我。 二、四正勤 正謂無邪,勤謂不怠。 (一)已生惡,令永斷。 謂五蓋等煩惱覆心,名之為惡,能遮五種善根。五蓋者,貪欲、瞋恚、睡眠、悔、疑。五善根者,信、精進、念、定、慧。當一心精進,方便斷除,不令更生。 (二)未生惡,令不生。 即遮止五蓋,令不再生。 (三)已生善,令增長。 即指五善根欲令增長,當一心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 (四)未生善,令得生。 謂五善根未生,當一心精進,方便修習,令得生起。 三、四如意足 (一)欲如意足。 欲者,嚮慕企求之意。凡修習一切善法,若無樂欲之心,事必難遂。求之真切,如飢如渴,必能成就所願,為欲如意足。 (二)念如意足。 念者,一心專注之謂。行者若不專注,不能入理,即有所入,亦易退失。專念之人,所願必得成就,故名念如意足。 (三)精進如意足。 不雜曰精,無間曰進。一心觀理,使無間雜,則凡所修習,皆得成就,名精進如意足。 (四)思惟如意足 不思不得,凡細心析理,必用思惟。心不馳散,不走作,所謂置心一處,無事不辦。如是修習,皆得成就,名思惟如意足。 四、五根 根者,喻如草木,根深則枝葉蕃茂。五者為入道根本,能生一切無漏善法,故為修習之要。 (一)信根。 信為道元功德母。謂行者於正法起決定信,信佛誠言,信善知識教導,不疑不悔,不沒不失。由此信入,漸漸修習,為禪定解脫之根本也。 (二)精進根。 既信正觀,勤學不息,策勵勇猛,無稍懈怠,名精進根。 (三)念根。 一心專注,不二不雜,持此正念,世間一切顛倒妄想自然消除,名為念根。 (四)定根。 攝心正觀,不散不亂,心常寂靜,名為定根。 (五)慧根。 由定根增長,故觀照自發,正解現前,入理深妙,名曰慧根。 如是五根,生起次第,前必啟後,後必攝前。如人行步,不得輙止,始能成就善根。若一前一卻,作輟無恆,則如草木無根,不能生長。 五、五力 由五種善根增長故,能發生力用,故名為力。如人舉重,久習增強,能勝鈞石。如今車船發動機,其力大者則載重愈多。眾生宿世業力強者,今世善根力弱,則不能解除煩惱。必善根力增強,則煩惱轉弱,亦如勇士卻敵,敵不敢近也。 (一)信力。 信根增長故,能遮止煩惱,不為世間一切俗事所撓,不為邪見所動,名為信力。 (二)精進力。 精進根增長故,能使諸根猛利,於所修習無漏善法,速得成辦,名精進力。 (三)念力。 念根增長故,運心淳熟,雜慮不生,能成就正念功德,名為念力。 (四)定力。 定根增長故,不為一切違順境界所轉,心常寂定,絕諸亂想,漸得禪悅,名為定力。 (五)慧力。 慧根增長故,於世出世間諸法了了分明,能破一切邪妄諸執,故名慧力。 六、七覺支 破迷曰覺。行者善根力增長,自然具此七種覺,照了分明,不生迷惑,有此七種支分也。 (一)擇法覺支。 能依正智起正觀時,善能分別諸法實相、虛妄相,簡擇無差,故名擇法覺支。 (二)精進覺支。 常行精進,自能覺了正智所行。如人行路,常由坦途,動步輕快,不行旁蹊曲徑,不罣荊棘,日進無疆,名精進覺支。 (三)喜覺支。 心能契悟,自生歡喜,名喜覺支。 (四)除覺支。 既知諸法實相,善能斷除一切顛倒妄想虛妄煩惱,以了知煩惱本空,心無住著,即能除斷,故名除覺支。 (五)捨覺支。 謂捨離所見念著之境,善能覺了此境虛妄不實,不復憶念住著,諸見煩惱由此捨離,故名捨覺支。 (六)定覺支。 由於除捨二覺支攝心不亂,能發生禪定,覺觀分明,由初禪漸進至四禪,名定覺支。 (七)念覺支。 修習時,善能覺了,常使定慧均等。若心沈沒,當念用擇法、精進、喜等三支,令起不沒;若心浮動,當念用除、捨、定等三支攝令安隱:名念覺支。此念覺善能調適,不使定多慧少,亦不使慧多定少,令心不沈不掉,安住正觀。 此七通名覺支者,無漏正智,七事能到,故稱覺也。 七、八正道 通達無礙曰道,遠離邪曲名正。由五根、五力、七覺支漸次增進,能證實智,故為正道。 (一)正見。 修無漏正行,見諦分明,故名正見。 (二)正思惟。 見四諦時,與無漏心相應,意業清浄,入理深妙,如實而思,名正思惟。 (三)正語。 口業清浄,離諸妄語,稱理而談,名為正語。 (四)正業。 身業清浄,修習所行,皆與實相相應,名正業。 (五)正命。 以無漏智通除三業中五種邪命,住正命中,故曰正命。邪命五者:一、為利養故,詐現異相奇特。二、為利養故,自說功德。三、為利養故,占相吉凶。四、為利養故,矯現威德。五、為利養故,稱說所得供養。五者通為邪因緣活命,故曰邪命。不為名聞利養,自覺覺他,作大饒益,淡泊自甘,名為正命。 (六)正精進。 (七)正念。 (八)正定。 精進、念、定三義具如前。何以根、力、覺、道俱同有此三支?一者,漸次增勝故;二者,根、力、覺從因得名,正道從果受稱,因果相望故。由此八者通至涅槃,則涅槃為果,八正為因。又望三解脫門,則三十七道品並是因,修此得三解脫是果。三解脫門,亦名三三昧。三昧義謂正心行處,亦云正定。此就體言,解脫則就用言。《大智度論》云:「三十七品是趣涅槃道行。」是道已到涅槃城。言道言門,皆是以用得名也。 釋三解脫門 煩惱惑業,名之為結,亦名為縛。如人身被桎梏,不得自由。解脫者,解去纏縛,身得自在,即能超出一切違順境界,不被境界所拘。門以能通為義,謂由此能通至涅槃也。 一、空解脫門。 謂觀一切法,皆從因緣和合而生,自性本空,無我我所,如是通達,則於諸法無不自在,名空解脫門。 二、無相解脫門。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由於一念顛倒憶想分別而起。譬如翳眼見空中花,此花云何,任汝執捉。故云一切法無相,即是諸法實相。如是通達,即得自在,名無相解脫門。 三、無作解脫門。 知一切法空、無相,則於三界生死業無所造作。既無造作之業,即無果報之苦,而得自在,名無作解脫門。 釋三德三身 三德: 法身、般若、解脫是為三,常、樂、我、浄是謂德。 一、法身德。 即自性具足之理。眾生迷之而成顛倒,諸佛悟之而得自在,迷悟雖殊,體性恆一,故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具足常、樂、我、浄,即法身也。 二、般若德。 悟諸法實相之智,具足常、樂、我、浄,即智身也。 三、解脫德。 不繫名解,自在名脫。謂永離一切業累之縛,得大自在,具足常、樂、我、浄,即隨類應化,處塵不染,亦即應身也。 三身: 一、法身。 即真如自性,平等本際,妙覺極圓,亦名法性身,亦名自性身。法身如虛空遍,謂無有障礙。 二、報身。 謂修習福慧所集功德,恆自受用廣大法樂,即契理之智也,亦名智身,亦名智報身,亦名受用身。報身如日光遍,謂無幽不燭。 三、化身。 謂隨類應現於諸國土,說法利生,亦名應身,亦名變化身。所言應者,謂赴感應機,隨類化現也,亦即色身。色身如日影遍,謂隨處映現。 釋翻三染成三德 一、翻苦身成法身德。 謂於生滅無常之身,能觀五陰本空,不生不滅,即成法身德。 二、翻煩惱成般若德。 謂於意識了別所起諸種惑業,若能觀察惑體本空,無有自性,於一切法無不了達,即成般若德。 三、翻結業成解脫德。 謂觀察所作諸業,其性本空,無造無作,亦無受者,則無一切繫縛之相,於一切法無不自在,即成解脫德。 釋常樂我浄四德 一、常德。 不遷不變之謂常。性體虛融,湛然常住,歷三世而不遷,混萬法而不變,故名常。 二、樂德。 安隱寂滅之謂樂。離生死偪迫之苦,證涅槃寂滅之樂,故名樂。經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此之謂也。 三、我德。 自在無礙之謂我。若外道凡夫,於五陰身強立主宰,執之為我,乃是虛妄,不得自在,不名真我。佛身遍滿,猶如虛空,無乎不在,一多隱顯,皆無所礙,故名我。 四、浄德。 離垢無染之謂浄。無諸惑染,湛然清浄,如大圓鏡,了無纖翳,故名浄。 按《涅槃》以四榮、四枯表凡夫、二乘等八倒,正與四德覿體相反,今附於下。 釋凡夫四倒 一、非常計常。 謂世間一切有為等事,皆悉無常,虛妄不實。凡夫妄計是常,即成常顛倒。 二、非樂計樂。 謂世間五欲之樂,皆是苦因。凡夫不了,妄計為樂,即成樂顛倒。 三、非我計我。 謂四大假合之身,本無有我。若一大是我,三大應非;若四大俱是我,應有多我:畢竟是誰為我?故知我不可得。凡夫不了,於自身中強作主宰,妄計為我,即成我顛倒。 四、不浄計浄。 謂凡夫之身,具有五種不浄:一、種子不浄,二、生處不浄,三、自體不浄,四、外相不浄,五、究竟不浄。凡夫不了,妄生貪著,計之為浄,即成浄顛倒。 釋二乘四倒 一、常計無常。 法身常住,無有變異,二乘為無明所覆,妄計有變異相,是為無常顛倒。 二、樂計非樂。 涅槃清浄樂中,二乘妄計為苦,是為非樂顛倒。 三、我計無我。 佛性真常之我,二乘妄計為無,是為無我顛倒。 四、浄計不浄。 法身常住,非雜食身,非煩惱身,非血肉身。二乘妄計,亦如世間一切諸色,皆為不浄,是為不浄顛倒。 釋四諦 諦者,審實之義,依天台教分藏、通、別、圓四種。 一、藏教生滅四諦 經、律、論名三藏。此言藏教者,指聲聞乘。 (一)苦諦。 逼迫名苦。有三苦、苦苦、壞苦、行苦。八苦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陰盛。等目,不出三界生死。聲聞之人,諦審生死實苦,故名苦諦。 (二)集諦。 招引名集。聲聞人諦審煩惱惑業,實能招引生死之苦,故名集諦。 (三)滅諦。 寂滅名滅。聲聞人厭生死苦,諦審涅槃寂滅之樂,故名滅諦。 (四)道諦。 通達名道。聲聞人諦審戒、定、慧三學,實能通至涅槃之道,故名道諦。 二、通教無生四諦 通前藏教,通後別、圓,故名通教。 (一)苦諦。 謂三乘智人諦審五陰生死等苦,當體即空,無偪迫之相,名為無生苦諦。 (二)集諦。 謂三乘智人諦審煩惱惑業,當體即空,了無和合之相,故名無生集諦。 (三)滅諦。 謂三乘智人諦審五陰生死等苦,昔本無生,今亦無滅,故名滅諦。 (四)道諦。 謂三乘智人諦審所破之集,能破之道,同一真空,無有二相,故名道諦。 三、別教無量四諦 別前藏、通,別後圓教,故名別教。唯是菩薩乘,二乘人不得聞也。所化眾生無量,所用法門亦無量,故名無量四諦。 (一)苦諦。 此教菩薩諦審十界眾生生死諸苦,有無量相,一一不虛,故名苦諦。 (二)集諦。 此教菩薩諦審十界眾生惑業,有無量相,實能招集生死之苦,故名集諦。 (三)滅諦。 此教菩薩諦審六度萬行,實能證於涅槃寂滅之理,滅有無量相,故名滅諦。 (四)道諦。 此教菩薩自利利他,諦審恆沙法門不同,道有無量相,故名道諦。 四、圓教無作四諦 事理無礙之謂圓。大乘菩薩圓觀諸法,事事即理,無有造作,故名無作。陰入皆如,無苦可捨;塵勞本清浄,無集可除;邊邪皆空,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是名無作四諦。 (一)苦諦。 此教菩薩諦審五陰、十二入之法,皆即真如,實無苦相可捨,故名苦諦。 (二)集諦。 此教菩薩諦審一切煩惱塵勞,性本清浄,實無招集生死之相,故名集諦。 (三)滅諦。 此教菩薩諦審生死涅槃,體元不二,實無生死逼迫之苦可斷,亦無涅槃寂滅之樂可證,故名滅諦。 (四)道諦。 此教菩薩諦審一切諸法,皆即中道,離邊邪見,實無煩惱可斷,無菩提可修,故名道諦。 釋十二因緣 此約三世辨十二因緣。謂無明等展轉感果名為因,互相由藉名為緣,三世相續,無間斷也。過去世無明業行為因,感現在世識至受五者為果。由現在世愛、取、有三者為因,感未來世生、老、死之果。如是循環,無間斷也。 一、無明。 謂煩惱之惑,覆於本性,無所明了,故曰無明。 二、行。 從無明起善不善身、口、意諸業,名為行。 三、識。 謂由過去惑業牽引,流愛為種,納想為胎,是名為識,即識神也。 四、名色。 名者心之謂,心但有名而無形質也。色即是身,實有形質。 五、六入。 謂身形既具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即攬外境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互相涉入,故名六入。 六、觸。 根塵相對,俱名為觸,雖六識已生,未有苦樂等受也。 七、受。 由於根塵相對,漸解領納前境好惡,名為受。 八、愛。 謂於順情境界,心起貪著,名為愛。 九、取。 謂於所貪著之境,馳求執取,故名為取。 十、有。 謂因馳求諸境,起善、惡業,牽引後果,是名為有。所謂欲有、色有、無色有,名為三有,亦名三界。 十一、生。 謂由取有之因業所牽引,還受後世五陰之身,於四生六道中受生,是名生。 十二、老死。 謂後來世所受五陰之身,熟已還壞,名為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