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璞歸真 · 第一章 是與非——發現宇宙意義的線索
人性法
人人都聽見過別人爭吵,爭吵有時候聽起來很可笑,有時候只會令人不快。但是不管聽起來如何,我相信,從他們所說的事情中大家都能夠認識到很重要的一點。他們說:「別人若這樣對你,你有何感受?」「這是我的座位,我先坐在這兒的。」「隨他去吧,又不會妨礙你什麼。」「你為什麼插隊?」「給我吃點你的橘子,我把我的都分給你了。」「得啦,你答應過我的。」人們每天都說諸如此類的話,不管是有文化還是沒文化的人,不管是大人還是孩子。這些話讓我覺得有意思的是,說話人不僅在說對方的行為碰巧令他不高興,他還在訴諸他認為對方也知道的某種行為標準。對方很少回答說:「讓你的標準見鬼去吧。」他差不多總要極力證明自己做的事實際上並不違反這個標準,即使違反了,也有特殊的理由。他假裝眼下有特殊的理由使先坐這個座位的人不該再坐在這裡,或聲稱對方在分給他橘子時情況與現在大不相同,或出現了變故,他可以不信守自己的諾言。實際上,雙方看上去都像知道且都認同某種有關公道、正當的行為、道德等法則或規則似的,否則二人就可能像動物那樣去打架,而不會在人類的意義上去爭吵。爭吵的意思是極力表明對方錯了,假如雙方對是非沒有某種共識,只極力表明對方錯了毫無意義,正如沒有共同認可的足球比賽規則,說一個球員犯規毫無意義一樣。
這個規律在過去被稱作自然法,因為人們認為人人天生就知道它,無需教授。當然,他們的意思並不是說你不會偶爾發現一個不知道它的怪人,就像你偶爾會發現幾個色盲或音盲的人一樣。但是就人類整體而言,他們認為,對何謂正當的行為人人都清楚明白。我相信他們是對的,倘若不對,我們對這場戰爭發表的一切言論都是無稽之談。倘若納粹和我們不一樣,不知道「是」客觀地存在,應該在行動中體現出來,我們說敵人錯了有什麼意義?倘若他們根本不知道我們所說的「是」指的究竟是什麼,我們可能仍需與他們作戰,但不能為此責備他們,就像不能因他們頭髮的顏色責備他們一樣。
我知道有人會說,我們沒有充分的理由認為所有人都知道自然法或正當的行為規則,因為不同的文明、不同的時代有截然不同的道德觀。
這樣說不對。他們的道德觀確實有差異,但是這些差異從來就沒有達到迥然相異的程度。若有人肯花功夫去比較古埃及人、巴比倫人、印度人、中國人、希臘人、羅馬人有關道德的教導,他會對這些教導之間以及這些教導與我們自己的教導之間的相似而感到驚訝。有關這方面的證據我集中在另外一本書——《人的消解》的附錄中,就眼下討論的話題而言,我只想請讀者去思考何謂截然不同的道德觀。想像這樣一個國家,在那裡臨陣脫逃受人欽佩,一個人為欺騙所有對自己極其友善的人而感到自豪。你若能想像這樣一個國家,你還可以想像一個2+2=5的國家。人在應該對誰無私這點上看法不一——是只對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同胞,還是對每個人——但是人人都認為你不應該把自己放在第一位,自私的品質從未受人欽佩。人對一個人應該娶一個妻子還是四個妻子看法不一,但是人人都認為你不能喜歡誰就可以占有誰。
可是最奇怪的事情是,無論何時你聽見一個人說他不相信有真正的是非,你會發現他很快就自食其言。他可以不履行對你的承諾,但是你若想不履行對他的承諾,他立即就會抱怨說「這不公平」。一個國家可以說條約算不了什麼,但轉眼之間,他們就會出爾反爾,說他們想要撕毀的條約不公正。如果條約算不了什麼,如果不存在是與非這類的東西,換句話說,如果沒有自然法,公正的條約與不公正的條約有何區別?他們豈不是自露馬腳,表明了無論說什麼,自己都和別人一樣確實知道自然法嗎?
看來我們必須相信真正的是非確實存在。有時候人們可能會在這個問題上犯錯誤,不辨是非,就像有時候計算會發生錯誤一樣。但是正如乘法表,是與非不只是個人的喜好與觀點,它是客觀的存在。大家如果都同意這點,我就開始進入下一個話題,那就是,沒有人真正地遵守了自然法。你們當中若有人例外,我向你們表示道歉,你們最好去讀別的書,因為我下面要說的內容與你們無關。現在,我們針對的是沒有遵守自然法的普通人。
我希望你不要誤會我下面要說的話。我不是在說教,上天作證,我並非假裝自己比別人好。我只想請大家注意一個事實,那就是,今年,或者這個月,更有可能就在今天,我們希望別人做到的事自己沒有做到。我們可能有各種各樣的藉口:那次對孩子很不公平是因為當時你太累了;那筆錢來得有點不正當(這件事你差不多都快忘記了)是因為當時你手頭非常拮据;你答應了某某的事/卻從未替他去辦,唉,早知道自己這麼忙就不答應他了;至於你對妻子(或丈夫)、妹妹(或弟弟)的行為,你會說,我若知道他們如此令人惱火,就早有心理準備,不以為怪了。話說回來,我究竟是誰?我和大家一樣。也就是說,我也沒有徹底地遵守自然法,一旦有人向我指出,我會立即加以搪塞。現在的問題不在於我們的藉口是否恰當,關鍵是這些藉口再次證明,不管我們是否願意,我們對自然法都深信不疑。倘若不相信有正當的行為,我們為何要這樣急於為自己行為不當尋找藉口?事實是,我們深信有正當的行為,這個法則或律讓我們良心不安,我們無法面對自己違反了它這一事實,因此我們竭力想推卸責任。因為你注意到,我們尋找所有這些藉口都是為不當的行為辯護,我們只把壞性情歸因於疲勞、焦慮、飢餓,而把好性情都歸因於自己。
如果這兩個事實是基礎,那麼,在進一步討論之前我最好稍作停頓,鞏固一下這個基礎。聽眾的來信表明,很多人對這種人性法、道德律或正當的行為規則究竟是什麼感到難以理解。
例如,有些人在來信中說:「你所謂的道德律不就是人的類本能嗎?它豈不是和其他的本能同樣發展起來的嗎?」我不否認人可能有一種類本能,但是這不是我所說的道德律。我們都清楚人為本能,如母愛、性本能、飲食的本能驅使時的感覺。本能意味著你感到一種強烈的需要或欲望,想要以某種方式去行動。當然,我們有時候確實感到有幫助別人的欲望,這種欲望無疑來自類本能。但是,渴望幫助與你不管是否願意都應該幫助,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感覺。假如你聽到一個身處險境的人呼救,你可能同時產生兩種欲望,一種想要幫助(出於類本能),另一種想要避開危險(出於自我保護的本能)。但是你會發現,在你心裡除這兩種衝動外,還有另外一樣東西,它告訴你應該服從幫助的衝動,抑制跑開的衝動。這個在兩種本能間作判斷、決定鼓勵哪種本能的東西,自身不屬其中任何一者。你若認為它是本能,你也可以說,告訴你在某一刻該彈哪個琴鍵的樂譜本身也是琴鍵之一。道德律告訴我們該彈的旋律,我們的本能只是琴鍵。
順便說一句,這一點具有重大的實際意義。一個人所能做的最危險的事就是從自己的本性中任意選擇一種衝動,將它作為自己應該不惜一切代價去服從的東西。若以衝動為自己絕對的嚮導,沒有一種衝動不會將我們變成魔鬼。你可能認為普遍地愛人萬無一失,其實不然,如果不考慮正義,你會發現自己「出於人道」而毀約,在法庭上作偽證,最終變成一個兇狠狡詐之人。
還有一些人來信說:「你所謂的道德律不就是教育灌輸給我們的社會規範嗎?」我認為此處有一種誤解。提這個問題的人常常想當然地認為,一樣東西只要學自父母和老師,就一定是人的發明。事實當然不是如此。我們在學校里學過乘法口訣表,獨自在荒島上長大的孩子不知道乘法口訣表。我們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乘法口訣表只是人的一種發明,是人類為自己杜撰的,如果願意,人還可以創造一個不同的口訣表,對不對?像其他的學習一樣,我們也是從父母、老師、朋友、書本那裡學習正當的行為規則,這一點我完全贊同。我們學習的東西有些只是規範,規範是可以改變的,如,我們學習靠左行走,我們同樣可以規定靠右行走。但是還有些東西,如數學,是客觀的真理。問題是:人性法究竟屬於哪一類?
有兩點理由可以證明它和數學同屬一類。首先,正如我在上一節所說的,雖然不同時代、不同國家之間的道德觀念有差異,這些差異其實遠非像大多數人想像的那樣巨大,你可以看到這些觀點中貫穿著同樣的法則。但是像交通規則、服裝類型這種純粹的規範,任何程度的差異都可能存在。其次,你在思考不同民族間的道德差異時,是否認為一個民族的道德要高於或低於另外一個民族?是否有些變化可以稱作進步?你若不認為一個高於或低於另一個,當然也就永遠不存在道德的進步。進步不僅意味著變化,進步還意味著變得更好。倘若沒有哪一套道德比其他的道德更正確或更好,那麼,選擇文明道德,拋棄野蠻道德,選擇基督教道德,拋棄納粹道德,是毫無意義的。事實上,我們當然都相信有些道德高於另外一些道德,我們的確相信,一些努力改變自己那個時代道德觀念的人可以被稱為改革家或先鋒,他們對道德的理解比他們的「鄰人」更深刻。所以,只要你說一套道德觀念可能比另一套更好,你實際上在拿一個標準衡量它們,在說其中一個比另一個更符合那個標準。但是,用來衡量二者的那個標準自身不同於其中任何一者。你實際上是將二者與某個「真道德」進行比較,承認存在著一個客觀的「是」,它不隨人們的想法而改變,有些人的觀念比另外一些人更接近這個客觀的「是」。換種方式來說,如果你的道德觀念更正確,納粹的觀念不那么正確,那麼,必定有某個東西——某個「真道德」在那裡,你們的看法正確與否是相對它而言。你對紐約的看法可能比我的正確,也可能不及我的正確,那是因為紐約是一個真實的地方,獨立於我們對它的看法而存在。倘若我們說的「紐約」指的只是「我自己的頭腦中想像的一個城鎮」,孰是孰非怎能斷定?這樣一來,就根本不存在正確或錯誤的問題。同樣,如果正當的行為規則指的只是「每個國家碰巧認可的任何東西」,那麼,說一個國家的認可比其他國家正確就沒有意義,說世界的道德可以不斷地提高或不斷地下降也沒有意義。
因此,我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雖然人們對何謂正當的行為看法有異,這些差異常常讓你懷疑根本不存在客觀的、自然的行為律,但是,對這些差異註定要作的思考實際上卻讓我們得出了恰恰相反的結論。在結束本節之前我還有一點想要說明。我遇到過一些人,他們誇大這些差異是因為沒有區別道德的差異與對事實的認定方面的不同。例如,有個人對我說:「三百年前英國人對巫師處以極刑,這是你所謂的人性法或正當的行為規則嗎?」毫無疑問,我們今天不對巫師處以極刑是因為我們不相信巫師存在。如果我們相信,如果我們真的認為周圍有人把自己的靈魂出賣給了魔鬼,從他那裡換取超自然的能力,用它來傷害鄰人的性命、將鄰人逼瘋、帶來惡劣的天氣,我們大家肯定會一致同意,若有人配處以極刑,那一定是這些卑鄙地出賣靈魂的人了,對不對?這裡不存在道德原則的差異,只存在事實的差異。不相信巫師可能是知識上的一大進步,當你認為巫師不存在的時候,不對他們處以極刑不是道德上的進步。如果一個人相信自己的房子裡沒有老鼠,所以不再安置捕鼠夾,你不會因此稱這個人很仁慈。
這個律真實存在
我現在回到「人性法」那一節結尾所講的內容上去,即人類有兩點奇怪之處。第一,人認為自己應當採取一種行為,這種行為可以稱作公道、正當、道德、自然法,這種正當行為的念頭常常縈繞在人的腦際。第二,人實際上沒有這樣採取這種行為。我認為這兩點很奇怪,有人可能對此感到不解,在你們看來這也許是世界上最自然的一件事,你甚至覺得我對人類的要求太苛刻。你可能會說,我所謂的違背是非律或自然法說到底不過是指人非完人,我有什麼理由期望人是完人呢?如果我現在是要決定,人沒有達到自己對別人的要求,當受多大的責備,你所說的就很對。但是那不是我目前的工作,我現在關心的不是責備,而是要發現其中的真相。從這個角度來看,某個事物不完美、不是它應該是的樣子,就會是自然的結論。
如果你考慮的是一塊石頭或一棵樹,它就是它本身的樣子,要求它是別的樣子似乎沒有道理。當然,如果你想用這塊石頭來堆假山,你可以說它的「形狀不對」,一棵樹沒有像你希望的那樣給你遮陽,你可以說這棵樹不好。但是,你所說的無非是這塊石頭或者這棵樹碰巧不適合你的用途,你不會為此責備它,除非開開玩笑而已。你知道得很清楚,鑒於這樣的氣候、這樣的土壤,這棵樹不可能長成別的樣子,我們從人的角度稱作「不好的」樹與一棵「好」樹一樣,都遵從著自己的自然規律。
你注意到隨之而來的結論了嗎?這就是,我們通常稱為自然規律的東西,如氣候對樹的影響,實際上可能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規律,只是一種說法而已。說下落的石頭總是服從萬有引力定律,與說這個定律指的實際上就是「石頭永遠都會做的事」不是差不多嗎?你不會真的認為,在你鬆手的那一刻,石頭忽然記起自己是遵從命令落下的,你的意思實際上只是說它的確落下了。換句話說,你不能確信是否有什麼東西高於這些事實本身,除實際發生的事外,是否還有什麼律規定什麼樣的事應該發生。作用於石頭或樹上的自然規律指的可能只是「自然實際上所做的事」,但是論到人性法或正當的行為律,情況就不同了。這個律指的絕對不是「人實際所做的事」,因為正如我前面所說的,很多人根本沒有服從這個律,沒有一個人完全服從了這個律。萬有引力定律告訴你,一旦扔下一塊石頭,石頭就會做什麼,但是人性律告訴你的是,人應該做卻沒有做的事。換句話說,談到人的時候,有一個超出實際事實之外、在其之上的東西介入進來,除這些事實(即人實際的行為)之外,你還有其他的東西(即人應該採取的行為)。對宇宙中其他事物而言,有事實就已足夠,無需其他的東西。電子和分子以特定的形式運動,產生特定的結果,一切可能就是如此。但是,人以特定的方式行動卻不盡如此,因為自始至終你都知道他們的行為應該是另一副模樣。
這一點真的很奇怪,我們都不由自主地極力想把這件事解釋過去。例如,當你說一個人不應該做他實際上已做的事情時,我們可能會極力證明說,你的意思和你說一塊石頭形狀不對實際上是同樣的,也就是說,他做的事碰巧給你帶來了不便。但是,這種想法絕對錯了。一個先上火車坐到拐角座位上的人,與趁我轉背移包時溜到我座位上的人同樣都給我帶來了不便,可是我責備第二個人,不責備第一個人。一個人不小心將我絆倒,我不會對他生氣(也許在我失去理智的那一剎那,我會),一個人一心想把我絆倒,即使他的願望沒有得逞,我也會生他的氣,可是讓我摔疼的人是第一個,而不是第二個。我稱作不好的行為有時候非但沒有給我帶來不便,還恰恰相反。打仗時雙方可能都覺得對方的叛徒對自己有益,但是儘管利用他、獎賞他,他們仍視之為人類的敗類。所以你不能說,對別人而言,我們稱為正當的行為就是恰巧對我們有利的行為。至於我們自己的正當行為,我認為它指的顯然不是能帶來好處的行為:本可以賺300英鎊,賺了30先令也很高興;作弊很容易,卻老老實實做自己的功課;想和一個女孩做愛,卻不去騷擾她;想去更安全的地方,卻留在危險之地;不想信守諾言,卻堅持信守;寧願像傻瓜,卻堅持講真話。對我們自己而言,正當的行為指的就是這類的行為。
有人說,正當的行為指的雖然不是在具體的時刻給每個具體的人帶來好處的行為,它指的仍然是給整個人類帶來好處的行為,因此,對它我們沒有什麼可奇怪的。人畢竟有理智,明白除非一個社會人人都講公道,否則便不可能有任何真正的安全或幸福。正因為明白了這點,人才努力端正己身。當然,認為安全和幸福只能來自個人、階級、國家之間對彼此的誠實、公正、友善是完全正確的,這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真理之一。但是,如果用它來解釋我們為何對是與非持現在這種看法就不正確了。我們問:「我為什麼不應該自私自利?」你回答說:「因為這對社會有益。」我們緊接著可能就會問:「這件事若不碰巧對我個人有利,我為什麼要在意它對社會是否有益?」這時你就只好說:「因為你不應該自私自利。」這樣的回答只會讓我又回到了出發點。你說的是真話,但是對解決這個問題無益。如果一個人問踢足球有何意義,你回答說:「為了得分。」這沒多大用處,因為足球比賽本身就是要得分,得分不是比賽的原因。你的回答無異於說足球是足球,話雖沒錯,但是不值得一說。同樣,如果一個人問行為正當有何意義,你回答說「為了對社會有益」,也沒有用處,因為想對社會有益,換句話說,不自私自利(因為「社會」歸根結蒂指的就是「別人」)是正當行為的體現之一。你所說的實際上只是「正當的行為就是正當的行為」,這與你說「人不應該自私自利」之後便就打住是一樣的。
我也就此打住。人不應該自私自利,應該公正,這不是因為人非自私自利,也不是因為人喜歡不自私自利,而是因為人應該不自私自利。道德律、人性法不僅僅是人類的實際行為,不同於萬有引力定律,萬有引力定律僅僅是,或者說是重的物體的實際表現。另一方面,道德律也不只是一種幻想,因為我們無法擺脫它。若能擺脫,我們關於人的大多數事情所說、所想的都變成了無稽之談。道德律也不僅僅是一種陳述,告訴人們,為了於己方便我們希望別人如何行動,因為我們稱為不好或不公正的行為與我們發現於己不便的行為不完全一致,甚至相反。因此,這條是非標準或人性法(你稱它為別的什麼也可以)必定是一個真實的東西,確實存在在那裡,不是我們杜撰出來的。然而,它又不是普通意義上的事實,與我們說「我們實際的行為是一個事實」意義不一樣。由此看來,我們好像必須承認不止存在一種現實,必須承認在人這種特定的情況下存在某個東西,它高於並超出人類普通的行為,但又是絕對真實的。這是一個真實的律,不為我們任何人所創造,卻左右著我們的行為。
若沒有我下面要談的這點,這些問題將無法得到解答。在整個宇宙中有一樣東西,只有一樣東西,我們對它的認識超出了我們從外在的觀察獲得的知識。這就是人。我們不僅觀察人,我們自己就是人,可以說,對於人我們掌握了內部資料,熟知內情。正因為此,我們才知道人發現自己受道德律的約束,這個道德律不由人創造,人想把它忘記也不能夠完全做到,人知道自己應該服從這個律。請注意以下這點。任何人像我們研究電或者捲心菜那樣從外部研究人,不懂我們的語言,因而不能夠對我們有內在的認識,只觀察我們所做的事,都永遠得不到一丁點證據,證明我們擁有這個道德律。他怎麼能夠得到呢?他從觀察中看到的只是我們實際做的事,而道德律要求的是我們應該做的事。同樣,對於石頭或天氣而言,如果在觀察到的事實之上或背後存在什麼東西,我們僅憑外部的研究也永遠不能期望發現這個東西。
宇宙也是如此。我們想知道宇宙是否沒有任何原因只是碰巧是現在這樣,還是在它背後有一種力量使之成為現在這樣。既然那個力量(如果它真的存在)不是可以觀察到的事實,而是創造這個事實的現實,僅憑對事實的觀察我們不可能發現它。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我們才能知道宇宙之外是否存在別的東西,那就是我們自身的情況。從我們自身的情況出發,我們發現確實還存在別的東西。我們也可以反過來說。如果宇宙之外存在一個控制的力量,這個力量不可能以宇宙中的事實的形式向我們顯現,就像房子的建築師不可能是房子的一面牆、一段樓梯、一個火爐一樣。我們唯一可以預料他顯現自己的方式是在我們自身之內,以一種促使我們以某種方式來行動的影響力或命令的形式顯現。而這正是我們在自身之內發現的東西。這不能不引起我們懷疑,是不是?在唯一一個你希望能夠找到答案的地方,你找到了一個肯定的答案,在其他找不到答案的地方,你明白了為什麼找不到答案。假如有人問我,看到一個穿藍色工服的人沿街挨家挨戶在門口放小紙口袋,我為什麼就認為這些口袋裡裝著信?我會回答說:「因為他每次給我放類似的小口袋時,我發現裡面都裝著信。」他若反駁說:「你認為別人收到的那些信,你可是從來沒有見過呀。」我會說:「當然沒有,我也不指望見過,因為那些信不是寫給我的。我只是用我有權拆開的口袋來解釋我無權拆開的口袋。」我們現在所談的問題也是這樣。我現在唯一有權拆開的口袋就是人。當我拆開的時候,尤其是當我拆開這個稱作「我自己」的特定的人的時候,我發現我不是獨立地存在著,我受到一個律的約束,某個人或某個東西要求我以某種方式去行動。當然,我不會認為,倘若我能進入一塊石頭或一棵樹裡面,我會有完全相同的發現,就像我不會認為街上的人和我收到的信有著相同的內容一樣。例如,我有可能發現石頭必須服從萬有引力定律(這位發信人只是囑咐我服從我的人性律,但是卻迫使石頭服從它的自然規律)。但是,在兩種情況下我都有可能發現,比如說,一位發信人,一個事實背後的力量,一個指導者,一個嚮導。
不要把我的進展想像得過快,我離談基督教神學中的上帝還非常遙遠,我現在得出的結論只是:存在著某個東西,這個東西指引著宇宙,以一種律的形式在我心中顯現,敦促我行善,在我做惡的時候讓我自責不安。我認為,我們只能把它看作更像一個思想,而不太像我們知道的任何其他的東西,因為我們所知道的唯一一個其他的東西說到底就是物質,你很難想像物質能夠指導人。當然,這東西不必很像思想,更不必像人,在下一節里我們要看看對這個東西我們是否還有其他的發現。在此我要提醒大家一句,在過去的幾百年間人們對上帝有過很多的溢美之辭,我要帶給大家的不是這些,你盡可以不必考慮這些。
附註:廣播講話時為了讓這部分篇幅簡短,我只提到了唯物主義的觀點和宗教的觀點。但是為全面起見,我應該提一下中間觀點,這種觀點我們稱為生命力哲學或創化論、突變論。蕭伯納在其著作中對這種觀點進行了最巧妙的解釋,但是解釋得最深刻的是柏格森的著作。持這種觀點的人說,地球這顆行星上的生命經過細微的變化從最低級的形式「進化」到人,這些細微的變化不是出於偶然,而是出於一種生命力的「努力」或者說「有目的性」。當人們這樣說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問,他們所謂的生命力指的是有思想還是沒思想的東西。如果他們說有思想,那麼「一個將生命帶入存在,又引導它趨向完美的思想」實際上就是神,因此,他們的觀點和宗教的觀點是同一的。如果他們說沒有思想,那麼,說一個沒有思想的東西「努力」或有「目的」有何意義?我認為這是他們的觀點的致命之處。很多人發現創化論很有吸引力,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它給人很多由信仰上帝而來的情感安慰,但又不會給人帶來任何不愉快的結果。在你身體健康、在陽光照耀、你不願意相信整個宇宙只是原子的機械跳躍的時候,能夠想像這種巨大的神秘力量歷經數個世紀不停地涌動向前,將你推上它的峰巔是一件愉快的事。另一方面,如果你想幹什麼很卑鄙的事,這種盲目的力量、沒有任何道德觀和思想的生命力永遠不會像我們小時候知道的那個愛找麻煩的上帝那樣干涉你。這種生命力是一種順服的上帝,想要的時候你可以開啟它,但是它不會打擾你,你可以享有宗教給予人的一切興奮而不必付任何代價。這種生命力豈不是有史以來最佳的異想天開的傑作?
我們有理由感到不安
在上一節結束的時候,我談到在道德律中物質世界之外的某個人或某個存在觸及到我們。我想,聽到我這樣說有人就已經感到厭煩,甚至認為我對你們耍了個花招,我一直小心翼翼包裝成哲學的東西原來不過又是一種「宗教說教」。你也許覺得,我若談什麼新東西,你還打算聽一聽,但是我談的若只是宗教,這個早已有人談過,你不能讓時鐘倒轉。若有人持這種觀點,我想對他說三件事。
第一,讓時鐘倒轉的問題。如果我說你可以把時鐘倒轉回來,鍾若走得不對,讓它倒轉是一件明智之舉,你認為我是在開玩笑嗎?我現在不談時鐘。大家都希望進步,進步的意思是距離目的地更近。你若轉錯了彎,前行並不能接近目的地。走錯了路,向後轉回到正道才是進步,誰最早向後轉,誰就是最進步的人。做算術時也是如此。如果一開始就算錯了,越早承認這一點,返回來重新計算,算得就越快。頑固不化、拒絕承認錯誤無進步可言。我想,觀察一下今日的世界,大家就很清楚人類一直在犯一個重大的錯誤。我們走錯了路,走錯了路就得返回,返回是最快的前行方式。
第二,我所說的還不是「宗教說教」,我們還沒有談到任何實際宗教中的上帝,更沒有談到基督教這門具體宗教中的上帝,我們只談到道德律背後的某個人或某個存在。我們沒有從聖經或教會中搬來什麼內容,我們在看憑自己的努力對這個「某個人」能發現點什麼。我想明確指出一點,那就是,我們憑自己的努力發現的東西令我們大吃一驚。對這個「某個人」,我們掌握了兩點證據。一是他創造的宇宙。僅以此為線索,我想我們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他是一位偉大的藝術家(因為宇宙是如此地美麗),他很無情,對人類不友好(因為宇宙是如此地危險、恐怖)。第二點證據是他安放在我們心中的道德律。這個證據比第一點更確鑿,因為它是內部資料,聽一個人談話比看他建造的房屋讓你對他有更多的了解。同樣,對上帝,我們從道德律中比從泛泛的宇宙中了解的更多。從第二點證據中我們得出結論:宇宙背後的那個存在非常注重正當的行為——公道、無私、勇敢、誠實、無欺、正直。在這種意義上,我們應該同意基督教和其他一些宗教的說法,即上帝是「善的」。我們不要走得太遠。道德律沒有給我們任何理由,讓我們認為上帝的善指的就是「遷就、心軟、有同情心」。道德律中沒有任何遷就的成份,它鐵面無私,要求你做正確的事,似乎不在意這會給你帶來多大的痛苦、危險和困難。上帝若像道德律,他就不會心軟。在目前這個階段,說你所謂的「善的」上帝是一個寬恕的上帝沒有用處。你的意識超前了,只有人才能寬恕,我們還沒有談到人格的上帝。我們只談到位於道德律背後的一種力量,它不大像其他的東西,更像一個思想,但它可能與人相差甚遠。它若是非人格的純粹的思想,請求它體諒你、放過你可能沒用,就像計算錯了,請求乘法口訣表放過你毫無用處一樣,你的答案一定會錯。你說如果存在這樣一種上帝——一個非人格的、絕對的善,你就不喜歡他,決定不理他,也沒有用處。因為問題在於,你有一部分站在他一邊,真心贊同他反對人的貪婪、欺詐和剝削。你可能希望他給你開個特例,這次放過你,但你心裡明白,除非宇宙背後的這種力量真正地、堅定不移地憎惡那種行為,否則,他就不可能是善的。另一方面,我們知道,如果確實存在一個絕對的善,我們大部分的所作所為必定令它憎惡。這就是我們所處的可怕困境。宇宙若不由一個絕對的善來掌管,我們一切的努力最終都付諸東流。但是宇宙若由它來掌管,我們自己又每日與它為敵,明日也不可能有所改善,因而同樣處於絕望的境地。沒有它不行,有它也不行。上帝是唯一的安慰,也是最大的恐懼,我們最需要的東西也是我們最希望躲避的東西,他是我們唯一可能的盟友,我們又與他為敵。有些人談論與絕對的善相遇,仿佛這是一件有趣的事,他們需要三思,他們還是在與宗教玩遊戲。善要麼給你帶來極大的安全,要麼給你帶來極大的危險,究竟是安全還是危險,視你對它的回應而定。而我們對它的回應都是錯誤的。
第三,我選擇以這種迂迴的方式進入真正的話題,並不是要對你耍什麼花招,而是另有理由。這理由是,你若不面對我一直向你描述的那種事實,基督教對你毫無意義。基督教叫人悔改,答應寬恕他們,因此,對那些認為自己沒什麼需要悔改、不需要寬恕的人,它(據我所知)無話可說。只有在你意識到存在著一個真正的道德律、在它背後存在著一種力量,意識到你違背了那個律、與那種力量敵對之後,只有這時候(早一刻也不行),基督教才開始說話。你知道自己病了才會聽從醫生的吩咐,意識到我們的處境近乎絕望才會開始明白基督徒所講的道理。他們向你解釋,我們是如何陷入現在這種對善既愛又恨的狀態,上帝怎麼可能既是道德律背後的那個非人格的思想又是一個人。他們告訴你,你我都無法滿足這個律的要求,告訴你上帝自己如何降身為人,替我們滿足了這些要求,救我們脫離了上帝的忿怒。這是一個古老的故事,你若想追究它,無疑應該去請教那些比我更有權威的講述者。我只是叫人們面對這些事實,明白基督教聲稱自己可以解答的那些問題。這些事實很可怕,我真希望自己能談點更愉快的事,但是我必須說出我認為是真的東西。當然,基督教最終能給人帶來一種無法描述的安慰,這點我完全同意。但是,它並非始於安慰,而是始於我一直在描述的那種沮喪,未經那種沮喪就直接享受那種安慰毫無用處。正如在戰爭和其他事情中一樣,在宗教中你不可能靠尋找得到安慰。尋找真理,你或可以找到安慰,尋找安慰,你既得不到安慰也得不到真理,開始時你得到的是甜言蜜語和不切實際的幻想,最終得到的是絕望。許多人已經擺脫了戰前對國際政治所抱的不切實際的幻想,如今我們也該擺脫對宗教的幻想了。
[1] 第二次世界大戰。——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