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資本主義興起 · 導論
我們在論述革命和法律時,力求從具體事件說起,然後才講到一般原則和趨勢。我們知道 「歷史的統一性在於,任何人試圖敘述它的一小段,必定會感到第一句便扯破了一面無縫的大網。」波洛克和梅特蘭告誡我們的話,一直在指導、甚至警告我們。本書描述歐洲資產階級政權的崛起並探索它反抗敵視它的法律制度的鬥爭。我們更一般性地論證:法律變革乃是社會各階級之間衝突的產物,這些階級謀求把社會控制制度轉變到適合於自己的目的,並將某種具體體制強加於社會關係之上以及予以維護。
對我們來說,研究法律史 ——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研究法理學史——最重要的任務是理解種種相互競爭的法學思想的內容,以及產生這些思想的利害關係,辯明一些彼此間思想衝突會導致革命性變革的不同集團,並闡述這類衝突怎樣體現在日常生活之中。
我們證明,法理學本身的任務乃是對受國家權力支持而支配我們生活的法規發生根本性變革的機製作出解釋。我們若能完成此項任務,就可理解目前的法律體制,而且還會理解這體制如何必然並且行將為它現時面臨的種種革命性挑戰所改變。任何這類理解都必然會多少承認,今天的法規,乃是淵源於它們為之服務的一個階級的革命性社會鬥爭。
本書的由來相當容易追述。我們二人中一人數年前寫過一篇書評,討論目前國家權力結構所遇到的種種革命性挑戰,文內杜撰了 「報復法理學」這個名詞。這篇書評成為一篇對今天社會變革運動進行分析的較長論文的基礎,該文以《造反法理學》( 「 Jurisprudence
of Insurgency 」 )為題,呈交加利福尼亞大學聖巴巴拉分校民主制度研究中心。隨後又有一篇文章,即《社會主義的法律和法制》,討論蘇聯、中國和古巴的革命派對法律思想的十分不同的運用。
但是,講授法律的一些經驗使我們理解到,上述著作和思想遺漏了關於今天法律體制中的某些基本問題。我們中的一人曾在1965年所寫的一篇論文中,簡略估量西歐歷史上的動亂及其對法律變革的影響。但是,我們需要仔細考察西歐的資產階級革命,才能檢驗我們提出的關於法理學和造反的理論,並且說明我們今天生活中的種種法律規範,如何能夠追溯到資產階級崛起奪權的那些具體社會鬥爭,這樣的法律史尚未有人用英文寫過,因此我們便在前面提及致謝的各位幫助下著手撰寫本書。
我們原本設想,資產階級法律思想的主要部分,曾在英國和法國的革命中出現,因此應該主要集中研究17世紀和18世紀。我們在英國和美國許多原始資料和第二手資料中摸索了一陣之後才懂得,資產階級走向最後勝利的鬥爭實際上是在更早幾個世紀開始的,即始於11世紀的城市起義。那些起義的故事不僅構成人類解放鬥爭一段激動人心的篇章,而且改變了我們對法律與革命之間關係的看法。
我們在較早著作中曾把極大重要性歸於公開革命對尚存法律思想挑戰的階段。我們後來在探索長達幾個世紀的資產階級鬥爭時,對於實質上是改良主義的種種倡議所起的作用,開始有較深理解,從而認識到其作用在於暫時改善一個持不同意見集團的處境,弄明白哪些是帶有根本性的衝突,並將它們與較不重要的衝突區別開來;以及最後加重國家權力的某個現有執掌者與將要推翻它的集團之間的鬥爭這一焦點。
然而,我們並非力圖證明,法律變革,或者說法律思想的變化, 引起 了從封建主義到資本主義的過渡。任何一種社會體制,都要保存和維護自身而抵禦敵人,並通過權力 ——說到底,也就是通過武力和武力威脅——來調整它的內部事務。它的正式法規基於這樣一種前提:誰若不服從國家——亦即具有某種公共武力而被專門指定強制執行法律和命令的機構——發布的命令,他遲早不是受到武力強制服從,就是要因不服從而受到懲罰。任何集團要對社會進行激烈的變革——早期的商人就希望有這樣的變革——總是首先要測驗一下現存權力機構,看看它們會在多大程度上屈服,然後直接對國家權力機構發動攻擊,建立自己的公共武力機關,制訂出旨在確保本身利益的新法律和命令。
因此,了解歷史的一個方法是,對各種法律體制及其附加暴力工具的興起、維護、變革和傾覆進行探索。然而我們必須注意,切莫從這類研究中得出過多的匆忙結論。13世紀時,在握有政治實權的上層貴族以及教會和王室眼裡天下已經大亂,造反不斷發生。大批隱修僧侶破衣跣足,走出富庶的教堂和修道院,鼓動僧俗人等反對羅馬教會,失業武士進行高級搶劫勾當,逃亡奴隸與之結成強盜團伙,農民到地主家搶奪財物,而商人、城市居民或者說資產階級 ——隨便你怎麼稱呼他們——則已通過公開革命、顛覆破壞,以及經濟欺詐等還不為社會上層理解的活動而大步前進了。所有這四個集團,不是處於法外,就是反抗法律的。
我們通觀8個世紀的情況之後,希望確實指出,是哪些力量和事件使得當時僧侶的運動必然要失敗,使得那些趁火打劫的人只能夠被貼上匪徒的標籤,又使得資產階級革命家終於獲得勝利。
我們相信,研究資產階級對封建制度的造反,對於了解今天的法律至關重要,而且並非僅對法學家、法官和法學研究者是如此。我們還相信,並在本書第六部分反映出這種信念,我們這個時代的許多鬥爭在性質上也同樣是革命性的,而且只有運用我們用來研究資產階級革命的那些原則和分析方法,才能得到理解。
我們在第一部分中,對資產階級崛起執政和資產階級法律的綱要,作了一個概論。從第二部分一直到第五部分,我們摸索了封建法律意識形態和資產階級法律意識形態之間的鬥爭,從11世紀城市居民的起義開始,以迄英、法兩國的革命為止。在第六部分,我們論證,只有通過 「造反法理學」才能夠解釋和分析社會鬥爭在法律規範中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