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案補編 · 弁言
本書系據故宮博物院先後就清代軍機處檔案所輯的各種史料,集刊光緒十年(一八八四)中、法戰爭期間有關台灣的文件,用補前編「法軍侵台檔」(「文叢」第一九二種)之不足,因以「補編」稱之。
按「法軍侵台檔」一書,原由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依據清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外務部檔案編印的「中法越南交涉檔」選輯;其中固亦有軍機處交出或抄交之件,但並不包括該處所有的檔案。該處檔案,後由故宮博物院收藏。民國二十一年(一九三二)前後,該院就所藏前項檔案輯有「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以外,並接續輯印「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其「編輯略例」有云:『起自清光緒元年至三十四年(一八七五~一九○八),凡中、法交涉之關係文件,悉采於冊』;可是至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僅編至光緒十年六月,以下並無續刊(已刊二十二卷,分裝十一冊)。不過,該院文獻館前後編印的「文獻叢編」(民國十九年至二十五年刊出第一輯至第三十六輯計八十八種、二十六年繼續刊出第一輯至第七輯計六十八種)中,關於光緒十年中、法交涉的檔案,尚有片段的收錄。本書即以這些不完整的資料,依前編「法軍侵台檔」所定取材範圍選集而成。
本書體例,與「前編」略異。「前編」文件系按收發先後排比,本書則就所集各種資料分別編次。
本書第一部分,即選自「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考軍機處原檔,計分上諭檔、洋務檔、摺單檔、議覆檔、電寄檔、電報檔……等名目。「中法交涉史料」所載文件與「中法越南交涉檔」比較,除軍機處所有未經交出或抄交的諭旨、摺奏及其雜檔以外,更多「電寄」、「電報」兩檔文件(「中法越南交涉檔」並非全無前項檔案,只是未錄原電文,分別註明「見電報檔」等字樣;前編「法軍侵台檔」,因其無電文內容,並其收發日期及往來機關亦略之)。這些電遞往來文件,往往足以顯示當時的事實真相。本書採補的摺奏甚少,大部份均為「電寄」、「電報」等件;因摺奏等項已見「前編」者,不再重複。
本書第二部分,采自「光緒十年中法交涉電報檔」。這一資料原件,載於「文獻叢編」後編(按指民國二十六年編印部分。前此編印者,應稱為「前編」)第五輯。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綴有「前言」云:『民國二十年(一九三一),本館曾以軍機處檔案輯印「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僅編至十年六月。現整理軍機處檔案,檢得「電報檔」一冊,每件標題之下,均注「八月某日」而不紀年。查其內容,皆關係中、法越南戰役之疆臣來電;當系光緒十年之事。……』。綜計此冊共載電文三十九件,本書選錄二十九件。
本書第三部分,采自「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蓋「中日交涉史料」輯印於「中法交涉史料」之前,由於中、法戰爭期間日本有接濟法國情事及朝鮮發生「甲申之亂」,中日、中法相互關係的檔案,已先於此書刊出。因將其中與法軍侵台有關的電報五件,予以錄刊。
本書第四部分,則為「醇親王奕譞尺牘」。這一資料,原載「文獻叢編」前編第七輯。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的「前言」云:『軍機處檔案發見有醇親王奕譞尺牘多紙,大約為關係光緒十年中、法交涉之事。按當日辦理中、法交涉者,初為軍機大臣恭親王奕訴、寶鋆、李鴻藻等;後慈禧後以奕訴委蛇保榮、辦事不力,乃於十年三月十三日黜之。十四日,諭軍機處云:「軍機處遇有緊急事件,著會同醇親王奕譞商辦;俟皇帝親政,再降懿旨」。至是,奕譞始代奕訴。函中多致許大人、閻中堂;當日軍機大臣有許庚身、閻敬銘二人,所稱許、閻,或指此也』。全部尺牘共一百零七件,本書錄其八九(無關者注「略」)。至各件所書日時雖未冠月,但一經與前編「法軍侵台檔」及本書前三部分參閱,不難明瞭。這些當時樞府運籌決策的記述,其史料價值顯較一般對外發表的文件為高。
本書第五部分,則為「軍機處雜檔中之尺牘」。這一資料,原題「軍機處雜檔中之尺牘五通」,載於「文獻叢編」前編第十八輯。其「前言」有云:『左錄函件五通,均見於軍機處雜檔中。第一至第四為醇親王奕譞致軍機處尺牘,皆關於光緒十年中、法交涉事件;本刊第七輯曾刊布多通。茲又檢得此數函,特續刊焉。……』。因第五通系他事不錄,餘四件則全采入。
其次,本書與「前編」還有幾項不同:「前編」所有文件的收與發,一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主體,案題據以擬訂。本書前三部分,其主體屬於軍機處,案題均照原資料所定;後二部分為書牘體裁,以醇親王奕譞作主體,而專以軍機處各大臣為其接受對象。「前編」文件排列,系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收與發之日期為準;而本書後二部無須說明,前三部分是以軍機處存檔登記月日為序(按清代故事:京內外摺奏,每日硃批後發交軍機處,由章京當日別錄一份存檔,原摺發還原奏人。因而所注月日,均為存檔日期)。至別注「發」、「到」字樣者,並表示原件寄發以及存檔登記各別的時日。「前編」嘗於陰曆下經編者查注陽曆,本書因部分資料既未書明月分,茲一概不再添注。
至本書所輯,由於所據資料的不完整,仍覺缺陷多多。諸如光緒十年六月以後只有八月分的「電報檔」,以下各月見於「中日交涉史料」者又極少數;其餘更無論矣。因此深感於「中法交涉史料」的未能輯印完全,至可惋惜!歲月不居,自二十二年迄今已逾三十餘載,由於變局頻仍,原始資料之保存想亦不無問題,賡續竣事勢所難能。由今視昔、以此例彼,對於若干重要史料的整理與刊行,有心人當三致意焉。(吳幅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