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案 · 法軍侵台檔(四)
光緒十年(一八八四)(下)
戶部錄送軍機處交出直隸總督李鴻章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台防要餉片稿及諭旨
同文館譯報左宗棠夢寐異聞及劉銘傳在台瑣事
同文館譯報淡水廳已被法占據
戶部錄送內閣抄出福州將軍穆圖善遵撥台防賞銀劃抵歸款一折及諭旨
同文館譯報基隆戰況
同文館譯報駁正淡水失守之傳聞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陳日本畏法情形
北洋大臣李鴻章抄譯天津怡和洋行匯兌撥濟台防餉銀函件
同文館譯報我國派兵船前往攻擊法國封堵台灣之法船及日本兵船抵台等事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南洋派定援台船五艘候北洋兵船會齊赴援
戶部咨報奉旨優獎滬尾獲勝官兵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撥借台防購船價銀
總稅務司赫德節略法議院允照天津簡約議和請速定和戰大計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湖北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飭遵駐札之地折稿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派撥兵輪五船候北洋兵船定期赴閩折稿
同文館譯報法議院允撥東京軍費及法相宣稱將圍困台灣
戶部知照議覆軍機處交出福建巡撫劉〔銘傳〕台灣勸捐助餉請開實官一折奉旨依議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台灣道劉璈法船封禁台灣海口請咨各國理論折片稿並錄原稟請核辦
戶部知照遵旨令粵省向港商借款濟餉
同文館譯報法添派鐵甲船往助孤拔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咨報法水師封禁台灣海口商船洋艘不得東渡情形
總署代呈台灣道劉璈折片
同文館譯報法艦在台截阻中國運糧船隻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報遵旨撥銀獎賞滬尾打仗出力弁勇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湖北提督程文炳一軍由瓜洲起程赴閩折稿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酌度情形妥籌布置抄折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撥發程文炳營槍彈並代購鎗炮子彈價銀片稿
總署譯報論述法國對東方之意圖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赴閩歸楊岳斌調度折稿
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照譯日意格論述法政府對越事態度及和議傾向暨譯報若干消息
戶部知照閩省報捐貢監及展期事項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請英國出面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問答節略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英外部對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與使館參贊馬格里往來函件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咨報封禁台灣各口岸燈樓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燈息火免資法船游劫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威利」輪船載送尾幫渡台勇丁片稿
總署章京楊宜治稟陳基隆蘇澳形勢宜經營開山立屯撫番設巡
戶部咨行左宗棠請借洋款遵旨辦理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報詢明英於中法事件不守局外之例但禁各地招兵並備辦整裝事宜
咨行戶部粵借大東滙豐洋款奉旨允准辦理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購買槍彈運解赴台片稿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聞法船齊集閩口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已定期出洋乘隙赴閩折稿
咨行戶部劉督辦請由直防銘盛兩軍選帶淮勇赴台奉准撥發銀兩
署湖廣總督卞寶第咨呈撥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募勇赴閩經費銀兩片稿
給總稅務司赫德札封禁台灣各口岸燈樓
戶部錄送軍機處交出直隸總督李鴻章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台防要餉片稿及諭旨
十月初四日(一一、二一),戶部文稱:
軍機處交出直隸總督李(鴻章)奏「由長蘆運庫歷年商課並帑利項下先後湊撥借墊台灣劉銘傳行營軍餉共銀十五萬兩交商匯運」附片一件,光緒十年九月二十六日軍機大臣奉旨:『該部知道。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抄錄附片、恭錄諭旨,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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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片
再,臣欽奉電旨設法援應台灣,並接劉銘傳電稱:餉缺尤甚。台北值法船圍困之際,商賈絕跡,進款毫無。軍士露宿苦守,斷難枵腹從事;將帥無銀支發,亦不足以馭眾,較運解兵械尤急。直隸雖奇窘異常,而台防盼餉迫切,但有可以匯運之處,必應竭力勻籌。臣督同在津司道多方羅掘,據長蘆運司額勒精額面稱:該司庫歷年商課內尚可湊撥銀十萬兩;即於九月十二日密商英國怡和洋〔商〕機昔,迅速派船運往台北淡水等處劉銘傳行營交收、或交台灣道驗收轉解。又飭盛宣懷電商廈門紳士候選道葉文瀾,就近與台灣商富匯兌;據葉文瀾電復:可派伙潛渡,攜帶匯票向台地各商收繳劉銘傳營中濟用。臣又飭運使於歷年帑利項下借墊銀五萬兩,仍俟收起課銀照撥歸款;續於九月十九日由滙豐銀行匯交葉文瀾照數驗收,轉匯濟急。
除節次電請總理衙門代奏並分咨福建督、撫及劉銘傳查照外,所有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台防要餉緣由,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鑒,敕部查照。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七○(二三五三頁)。
同文館譯報左宗棠夢寐異聞及劉銘傳在台瑣事
十月初五日(一一、二二),同文館學生文佑譯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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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二十三日上海新報摘譯申報一則云:『近日欽差大臣左爵相因慮國事,禱諸上蒼而得奇兆。其兆如左(下):左爵相於寤寐中,見其已故夫人降臨其室,服飾蹁躚,狀若仙姬;夫人語爵相曰:「妾已名列仙籍,塵世春秋幾易,不知之矣。昨聞君侯榮膺簡命,總治閩軍;故來為君候賀」。爵相答曰:「朝廷之憂時事深且久矣,為臣子者分當坐甲枕戈,以紓君慮。今仆荷承九重殊恩,縱馬革裹屍,亦屬慶幸!所惜者,水師未成勁旅耳」。夫人曰:「方今國家之庥正永,雖有法人騷動,不足為害;惟閩人當受三載兵燹之苦耳。三年後,太平可復。彼時君侯自當致仕而享清福。再閱三稔,即夫妻相見之時也」。言已,爵相覺;而心神清爽,迥異平時雲』
(略)
九月二十一日上海新報云:『台灣劉中丞派員呈遞奏摺,而失於「乘江天」輪船之上。該委員等無任惶恐之至,隨即出示登諸滬報;乃於次日在上海邑溝中覓得雲』。
又云:『邇來中華官僚相聚而談,言有法人數名為劉中丞所獲,立即斬之;將首級十七顆置於木籠,懸之樹上。英領事致書以諫之;其意謂非敢幹預法虜之斬也,直以懸示一節實屬過當,致使西人郁忿耳。中丞得書,毫無慍意;並答以溫言曰:「此舉系出於兵勇,彼等並未稟明,非余使之然也;余將立止之」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七二(二三五五頁)。
同文館譯報淡水廳已被法占據
十月初六日(一一、二三),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照錄新報
(略)
〔九月二十八日上海新報〕,又錄九月二十七日廈門電報云:『現在淡水廳已被法人占據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七七(二三六○頁)。
戶部錄送內閣抄出福州將軍穆圖善遵撥台防賞銀劃抵歸款一折及諭旨
十月初六日(一一、二三),戶部文稱:
內閣抄出福州將軍穆圖善奏「遵撥劉銘傳營賞給出力兵勇銀三千兩日期並在於續解戶部京餉項下劃抵歸款」一折,光緒十年九月十六日軍機大臣奉旨:『戶部知道。欽此』。欽遵於二十日准湖廣司付送前來。相應恭錄諭旨,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遵照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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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將軍兼管閩海關稅務奴才穆圖善跪奏,為遵旨撥解劉銘傳營賞給出力兵勇銀兩日期緣由,恭折由驛覆奏,仰祈聖鑒事。
竊奴才於光緒十年七月初四日,承准總署電寄:『欽奉皇太后懿旨,發內帑銀三千兩賞給劉銘傳營出力兵勇;希於閩海關應解戶部款內如數劃出庫平銀三千兩,迅解劉營。一面密覆本署,轉咨戶部劃抵』等因。奴才謹即欽遵辦理,隨於七月初九日備文批發交廈門口委員協領得泉,飭令就於該口撥出庫平三千兩,克日隨同文批移交興泉永道孫欽昂即速派委妥員解赴台灣呈交劉銘傳兌收,遵照賞給。前准〔督〕辦台灣事務劉銘傳咨覆:七月二十日准奴才撥解銀三千兩飭交興泉永道孫欽昂委員齎批護解到台,除將前項銀兩照數彈收、遵旨賞給,並批回掣覆查照。並據興泉永道孫欽昂呈報委員水提前營把總林錫金、五品頂戴委員蘇次良齎解赴台投納,奉到回照呈繳前來。除將奉撥前項賞銀遵於續解戶部京餉項下劃抵歸款咨報總署、戶部查照外,合將撥解劉銘傳營賞給兵勇銀兩日期緣由,謹恭折由驛覆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十年九月十六日,軍機大臣奉旨:『戶部知道。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七八(二三六一頁)。
同文館譯報基隆戰況
十月初七日(一一、二四),同文館學生左庚譯新報稱:
九月二十五日上海新報錄香港九月二十四日電報云:『中國官軍欲將占據基隆之法兵全行逐退,究未能成功;計中國兵丁死亡者約數百人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二三六五頁)。
同文館譯報駁正淡水失守之傳聞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同文館學生左庚譯新報:
照錄新報
(略)
九月三十日上海新報云:『昨接法京九月二十八日遞來電信云:傳言淡水為法人所據,誠不足信。繼又接廈門遞來電信,亦言此事仍不足信以為真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二(二三六八頁)。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陳日本畏法情形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出使大臣黎庶昌函稱:
前因各處訛言日人助法,傳聞異詞。私念中東關係,第一在長崎煤斤;即屬余理事留心密察:如實在疑似難明者,不妨借遊歷名目,親往一視。茲據該理事稟報:親查三池煤礦並口之津出煤情形,則法人運煤多在香港,此間尚無接濟實據。倭情近稍靜謐;惟本月初十日駐札東京法使以彼政府封禁台灣西岸海口之令照會井上馨,井上馨即為出示曉諭商民。其畏法情形,不言而喻。台灣被困,我軍未能飛渡往援,亦無從濟運軍火、糧餉;彼以十數號兵船牽制六、七省大局,我無水師與之角逐,陸軍雖多,處處皆成死著,必求取勝難矣。傳聞英、德、美三國欲出調和,但能不吃大虧,暫息兵端以圖再振,深維遠覽,似未嘗盡為失策;未卜朝廷能俯示轉圜否(此函由俄股摘抄付來)?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三(二三六九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抄譯天津怡和洋行匯兌撥濟台防餉銀函件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竊照本閣爵大臣前飭長蘆運使湊撥庫平銀十萬兩,托怡和英商設法運匯台北府淡水等處劉督辦行營交付,以濟軍餉急用;並經分別奏咨在案。茲據天津怡和洋行商人呈閱該行東克士威逸(即機昔)來函內稱:『前項銀兩,設法將匯票在台兌換,交劉督辦收用』等情前來。除分飭外,相應抄譯洋函密咨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清折
照錄怡和行東克士威逸致天津怡和辦事人函
請即回明中堂,怡和洋行設法將匯票在台兌換,將所得銀兩交與統帥劉〔銘傳〕收用,可望辦妥。查台灣封口甚嚴,難得現銀送往;本行所藉以通消息者,惟賴英國兵船不時來往耳。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五日),在上海發。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五(二三七一頁)。
同文館譯報我國派兵船前往攻擊法國封堵台灣之法船及日本兵船抵台等事
十月十一日(一一、二八),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照錄新報
(略)
(略)
〔九月三十日上海〕新報又云:『中國現派兵船一幫,前往台灣攻擊法國目下封堵該處各口之法船雲』。
十月初一日上海新報錄法京八月二十二日電報:『載在美國某新報云:「法國船主福祿諾在天津與中國大臣所議之約,因經法新館主人羅其佛批評過當,故福君致函羅君,欲與之以性命相賭;羅君許之。即於是日,各同人證互相賭鬥;二君俱受微傷,羅君在頸項有傷而福君在腿上有傷」雲』。
又錄日本某新報云:『日前有日本某兵船一艘行抵基隆,法水師提督孤拔即至該船與統帶官等會晤攀談。孤拔笑而言曰:「余聞貴國曾欲占據台灣,今敝國實出於不得已,將暫占之;似覺奪爾所欲據之地。然此時不過暫守為質耳;迨戰事平妥,即須歸趙」。於是眾皆大笑而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六(二三七二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南洋派定援台船五艘候北洋兵船會齊赴援
十月十二日(一一、二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光緒十年九月十五日,欽奉電旨:『左宗棠奏「籌議援台」一折,著照所議:南洋派兵輪五艘,北洋派兵輪四、五艘,在上海會齊,赴閩援助』等因,欽此。當經恭錄轉行欽遵在案。旋據李軍門函開:『茲查南洋可派之船,現已議定「開濟」、「南琛」、「南瑞」、「澄慶」、「威靖」五艘;應飭委輪船營務處吳鎮安康統帶,仍用營務處關防,亦足號令各管駕。所有出洋應用各件,當由籌防局多為預辦,不令缺乏。至各船應行預備經費若干,並由該統帶酌定數目,稟候發給。一俟北洋之船來滬,該統帶即會同約期偕發』等情前來。所籌極為妥協。吳鎮安康統帶五船,務須與北洋大臣所派德國水師總兵官厲百齡和衷共濟、相機前進,以副委任。除札委吳鎮安康遵照辦理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七(二三七三頁)。
戶部咨報奉旨優獎滬尾獲勝官兵
十月十二日(一一、二九),戶部文稱:
內閣抄出光緒十年九月十九日內閣奉上諭:『劉銘傳奏「法軍攻撲滬尾,官軍接仗獲勝情形」一折,法船分泊台北滬尾等處,八月二十日法兵猛撲上岸,提督孫開華督軍分路迎擊,提督章高元等亦帶隊進剿,法兵挫而復進者數次;我軍短兵相接,孫開華率隊直前,陣斬執旗法將一名並奪其旗,斃敵約三百名。敵勢不支,紛紛潰敗;其退至海邊爭渡,覆溺者無算。在事尤為出力各員,自應優予獎勵。署福建陸路提督記名提督漳州鎮總兵孫開華,身先士卒,忠勇善戰,深堪嘉尚;加恩賞給騎都尉世職,並賞給白玉翎管一枝、白玉搬指一個、白玉柄小刀一把、火鐮一把、大荷包一對、小荷包二個,以示優獎。提督章高元,據奏前於基隆案內已邀恩獎;總兵劉朝祜,系該撫侄孫,均未奏請獎勵。該提督等均著戰績,自應一體加恩。章高元、劉朝祜著各賞給白玉翎管一枝、白玉搬指一個、白玉柄小刀一把、火鐮一把、大荷包一對、小荷包兩個;章高元並交部從優議敘,劉朝祜並賞加提督銜。提督龔占鰲,衝鋒陷陣,卓著戰功;著賞穿黃馬褂。總兵李定明、提督朱煥明,均著交軍機處存記,遇有各省總兵缺出,先行請旨簡放;李定明並以提督記名,賞換依博德恩巴圖魯名號。游擊范惠意、孔光治,均著免補參將,以副將留於閩、浙儘先補用,並賞加總兵銜;范惠意並賞給額騰依巴圖魯名號。副將畢長和、陳永隆,均著以總兵記名簡放。總兵梁秉成,著賞給克勇巴圖魯名號,並賞加提督銜。滬尾營守備蕭定邦,著以游擊儘先補用,並賞換花翎。軍功張李成,著以守備儘先補用,並賞戴花翎、賞如都司銜。陳振泰、黃國添、蔡國梁,均著以千總儘先拔補,並賞加五品藍翎。從九品劉恕,著免補從九品縣丞,以知縣留於福建補用。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著發去內帑銀一萬兩,賞給此次出力兵勇。著劉銘傳查明尤為奮勇者,傳旨賞給。欽此」。該撫務當激勵將士,同心禦侮,共奏膚功,渥膺懋賞;余著照所議辦理。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於九月二十一日,准廣東司抄出到部。旋據內務府片稱: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二日,總管連英奉旨:『「由內帑發下庫平銀一萬兩,著內務府轉交戶部」等因;於九月二十八日將前項銀兩派員解交戶部查收』。並准管理三庫事務衙門片稱:『將此項庫平銀一萬兩,照數收訖;暫存本庫』各等因前來。恭查此項恩賞銀兩,既由內務府派委解交部庫,業經管理三庫衙門照數收訖,暫行存庫;自應行知該省,在於閩海關應解部庫款內劃撥。
相應恭錄諭旨,飛咨福州將軍、閩浙總督、福建巡撫速將前項銀兩系由該關何款項下劃撥,即行項目報部,以便將暫存銀兩歸款,毋稍遲延;暨咨呈總理衙門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八(二三七四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撥借台防購船價銀
十月十二日(一一、二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七日,據上海道邵友濂、候補道龔照瑗稟稱:『據台灣通商委員候選同知薛樹輝稟稱:「於九月初六日奉台灣道札:據蕭令樹勛稟,會同游令學詩在滬募勇並租雇「平安」商輪載勇來台等由;辦理未能妥速,業經批飭停募,回台銷差。另該丞帶銀一萬兩,迅速會同該令等與該商咨議,或購、或租,熟商辦理。該令所存經費,即交該丞撥用等因。遵即搭輪來滬,親赴旗昌洋行,詢據「平安」船主聲稱:不肯頻頻受僱,情願將船出賣。刻下勇丁除赴台外,尚餘四百餘名立待渡台。另雇別船,事多周折。卑職一再會商,擬購該船,以便常川應用。與該船主議得船價實洋三萬元,現銀交割。惟前領銀一萬兩,除支用川資等項外,存洋一萬二千元。游令所存基隆煤款業奉提用,並無存留;現除蕭令等前付定洋五千元,又卑職所攜洋一萬二千元並向商家籌借洋五千元,計不敷洋八千元。刻際閩洋多阻,赴台請領,殊難剋期而至。乞念海防吃緊,不分畛域,就近借撥洋八千元,俾克應付」等情到道。據此,職道等查核薛丞所稟,尚屬實情。可否在出使經費項下照撥之處,理合稟請,仰祈鑒核批示祗遵』等情到本爵大臣。據此,除批『台灣軍情吃緊,薛丞向旗昌洋行議購「平安」輪船載勇赴台所需價洋三萬元,除已付外,尚短八千元,應准如稟在於出使經費項下暫行借給。一俟軍務稍須,即由台灣道照數解還歸款。仰即遵照辦理。繳』,印發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九(二三七五頁)。
總稅務司赫德節略法議院允照天津簡約議和請速定和戰大計
十月十四日(一二、一),總稅務司赫德面遞節略稱:
中、法一事,現接到倫敦本月十二日所發之電信,內云:『中國新議之辦法,法國不肯允從。其議院之定議,以為須照天津「簡明條約」辦理為是;並准動撥銀項一萬兩之數,作為兵餉。又據其外部大臣向其議院云:「台灣一處,大約不得不留為法國之地」云云』。竊維其議院既執定主意,即可為法國之主意。以致中國茲應於兩項辦法中擇一辦法:一則主和,即照法國上月所開之四條了事;一則主戰,即戰到底也。若擬主和,應速即持定主見速行;緣日內恐其又變前言也。若擬主戰,則或勝、或敗,必俟至其臨時始得見實。若勝,則不知須費帑餉若干、時日若干以致人命若干,乃得到底謂為勝;若敗,則不可復問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九二(二三七九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湖北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飭遵駐札之地折稿
十月十八日(一二、五),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湖北提督統領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飭遵駐札之地緣由,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二日恭折由驛具奏。除分別咨行外,相應抄褶咨呈。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照錄折稿
奏為湖北提督統領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飭遵駐札之地;恭折陳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於九月二十日,接准湖北提督程文炳咨開:『竊文炳前准署湖廣總督卞寶第咨,奉旨統率六營赴閩應援,遵即酌調襄防練軍及本省防營,一面派員趕赴淮北招募勇營;旋又迭次飛催,於八月二十前後始經陸續到齊。當即點驗成軍,於二十五日統率由舟起程。因風色不順,至九月初二日行抵湖口;連日阻風,鄱湖水勢湍急,自下而上未能徑渡。於初五日奉電寄諭旨:「崇明孤懸海中,防兵尚嫌單薄;現在閩省援兵已厚,程文炳援閩各營無論行抵何處,著曾國荃傳知改赴崇明駐札,認真辦防。欽此」。文炳當即統率各營迅速折回,順流東下。行至皖省,又接江西寄到電音,奉旨:「據曾國荃電稱:崇明無須屯札重兵,程文炳一軍如已入閩境,即迅赴台灣援剿;周盛波新募各營,改赴天津北塘一帶助防。如程文炳所帶各營離閩尚遠,折回較易,著即統帶北來,歸李鴻章節制調遣;周盛波赴台灣。該督即電知曾國荃遵照辦理」等因,欽此。嗣經左宗棠以崇明原系沙洲,各港水淺,僅漁船可通,小兵輪亦難駛入該處;教民最多,若以大營駐札其間,轉恐兵民雜處,致啟釁端。奏請將程文炳一軍調駐畿輔重地,交李鴻章節制,抑或歸神機營統轄?欽奉九月十四日電旨:「程文炳、周盛波兩軍調度,著李鴻章遵照九月初六日諭旨辦理」等因,欽此。刻已統率所部各營行抵瓜洲,趕備車馬、盤運器械,預備北上;應否即日啟程,咨請酌復』前來。
臣查該軍系湖北所立之營,其餉項由湖北接濟;督臣卡寶第、撫臣彭祖賢素顧大局,必已奏明咨請部撥,源源接濟。九月二十日程文炳到寧,與臣相見,談論最久;觀其忠愛溢於詞色,軍事長於陸戰。查詢所部,多潁、亳、壽州之人,利於防守平原。先是,該軍在鄂起程之日,臣在江南協濟程文炳林明敦洋槍一千杆,配搭子彈;程文炳已轉發該各營。今已馳抵瓜洲,正好及時操演,恭候諭旨施行。若欽遵九月初三日電旨駐札崇明,則崇明一洲無須屯駐大軍;若照左宗棠奏請移調畿輔,飭該提督統帶北上,折內亦未指定駐札之地。自應欽遵九月十四日電旨,飭令李鴻章遵照九月初六日諭旨辦理。該提督既經咨會到臣酌度見復,臣未敢率爾咨復;理合據情陳奏,請旨飭示該軍北上駐札之地,俾程文炳有所遵循。謹繕折由驛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九八(二四○一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派撥兵輪五船候北洋兵船定期赴閩折稿
十月十八日(一二、五),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本爵大臣遵旨南洋派撥兵輪五船,一俟北洋之船來滬即行定期齊同赴閩緣由,於光緒十年十月初二日由驛具奏。相應抄折咨呈。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稿
奏為遵旨派撥兵輪五船,俟北洋之船來滬,即行定期會合齊同赴閩,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於光緒十年九月十五日欽奉電旨:『左宗棠奏「籌議援台」一折,著照所議:南洋派兵輪五艘,北洋派兵輪四、五艘,在上海會齊赴閩援助』等因,欽此。當即欽遵辦理,飭籌防局輪船支應所不惜重價,預備軍火與船上攻戰器具併購買外洋六角火藥及松白煤,議派統帶官籌備一切需用各項。嗣於九月二十九日奉電旨:『李鴻章現派德國水師總兵厲百齡帶快船赴閩,著飭令速往停滬,候南洋所撥各船會合前進;並著曾國荃、楊昌浚飭水師統帶等與厲百齡妥為聯絡商辦。或有訓練未精、見識未到之處,即屬厲百齡隨時幫同教練指示』等因,欽此。均經恭錄咨行欽遵在案。查自奉旨飭令南洋派船以來,即與北洋大臣李鴻章往返函商數次。又與提臣李成謀隨時函商,旋據復函稱:『「開濟」、「南琛」、「南瑞」三號快船之外,惟「澄慶」、「威靖」二船可以出洋,共計五船;略為厚實,炮位略可及遠。至於統帶之員,亦惟現在總理輪船營務處提督銜總兵吳安康與各船相習較久,堪勝統帶之任;即用營務處關防,可以號令各船。所有出洋應用軍火、餉糈各件,業由籌防局寬為預辦,不令缺乏。至各船應領口糧及以後買煤經費,亦札令吳安康與各管駕面商酌定數目,帶往應用』。臣接李成謀函咨,比經札飭吳安康為統帶;並函囑李成謀轉飭吳安康等:『一俟北洋所派之船來滬,即行遵照諭旨統率五船與李鴻章所派德國水師總兵厲百齡妥為聯絡商辦。凡有訓練未精、見識未到之處,隨時請厲百齡指示,務期和衷共濟。一俟會齊之後,約期偕發,相機入閩;斷不可稍執己見,致誤戎機』。吳安康此行任大責重,自願與厲百齡虛心商榷,統率各管駕實心任事,仰慰宸廑。
所有遵旨派撥兵輪五船靜候北洋船到滬上,定期偕行赴閩各緣由,理合恭折由驛馳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九九(二四○三頁)。
同文館譯報法議院允撥東京軍費及法相宣稱將圍困台灣
十月二十二日(一二、九),同文譯新報稱:
十月十四日,上海新報錄英京十月十一日電信云:『法國籌辦軍餉一事,刻下法議院諸臣多已允許撥銀四千三百萬佛蘭克,以濟東京之軍費雲』。
電信又云:『法相花利宣言曰:「若中國不允賠償,彼將常圍困台灣」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二四一○頁)。
戶部知照議覆軍機處交出福建巡撫劉〔銘傳〕台灣勸捐助餉請開實官一折奉旨依議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戶部文稱:
本部議覆軍機處交出福建巡撫劉(銘傳)奏「台灣勸捐助餉請開實官」一折,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奏清單,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先行電知福建巡撫查照可也。
照錄粘單
戶部謹奏,為遵旨速議台灣請開實官捐輸,恭折覆陳,仰祈聖鑒事。
本月十八日軍機處交出本日軍機大臣面奉諭旨:『據劉銘傳電奏:「台灣勸捐軍餉官紳,皆請奏開實官捐輸」等語;著戶部速議具奏。欽此』。臣等伏思從前開捐實官,為朝廷萬不得已之舉。光緒五年間,奉特旨停止;苟非時事迫切,曷敢復請暫開。惟查此時台灣情形,基隆未復、文報罕通、運餉艱難,已在聖明洞鑒之中。幸台地素多富戶,就地勸捐可以助餉;然無術招徠,難期踴躍。劉銘傳電稱「官紳請開實官捐輸」,自係為軍餉不繼、招徠踴躍起見。臣等公同商酌,擬請俯如所請,准於台灣地方暫開實官捐輸。凡京職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府以下及三班分先、分間、儘先各花樣,均按照例定十成銀數報捐,不准以錢文、軍械、米榖折算,作為台灣防剿經費;一切銀數,仿照從前籌餉事例辦。其籌餉事例及常例中,有向歸部庫收捐。如捐免保舉、免考試等款及現在另立新章並火器營章程,應行刪除,不得援引;由臣等督飭司員詳晰簽出,頒發該撫轉飭遵辦。其武職各官,仍遵同治五年上諭一概停止,不准報捐。至此項實官捐輸,既令按照十成銀數,較之從前籌餉事例減成報捐不同。若銓補班次統令歸於籌餉事例之後,難期鼓舞;擬將此次台灣捐輸各員作為新班,俾壓捐輸舊班。恭候命下,再由臣部會同吏部將新、舊捐輸各銓補章程,妥議具奏。並擬請將此項捐輸予限半年,限滿即行停止。如蒙諭允,臣部即行文該撫遵照辦理,設局收捐;先發實收,按月造冊,將副實收報部請獎,臣部隨時核准發照。應收飯照銀兩,隨冊解部,以資辦公。所有臣等遵旨速議緣由,是否允協?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查台灣開捐助餉,待命孔急;擬由總理衙門先行電知,以期迅速。合併聲明。謹奏。
計開:
文職報捐分缺先用、分缺間用班次(內報捐遇缺盡分先前、分間前、儘先前等項仍應停止,不准收捐)。
文職報捐各項本班儘先。
文職分發分缺先用等項人員,捐免試用。
筆帖式捐分缺先用等班,捐免期滿。
新例報捐人員,按卯輪選,並驗看分發。
大挑一等知縣回籍聽候咨取人員,准報捐分發。
候補候選人員,准先行捐免遠省並捐入近省選補。
從前捐納、捐輸並勞績各班人員,加成過班。
道、府以至佐雜等官,捐免「補本班」字樣。
歸入候補班勞績補用人員,報捐離任。
外官著有勞績各員,捐免補本班。
各衙門記名人員,准捐分發,歸候補班補用。
各衙門截取外用人員捐升。
准作為雙月遞捐外任各官升補。
尚未實任人員捐升。
外任官員,准捐免實授、試俸及歷俸年限。
滿、蒙應歸月選升各官,准其捐免試俸。
各省道、府以至未入流,准捐免俸滿年限。
滿、蒙郎中以下等官,報捐本班儘先選用等班。
現任理事、同知、通判,准照撫民同知、通判加成報捐。
外任舉人及各項貢生推廣報捐。
捐輸人員呈驗貢監執照,方准報捐(內由捐生補交監生四成實銀系專歸部庫收捐之款,該省不得兌收)。
各館謄錄、供事分別推廣捐銜,准照銜議敘。
現任候補、候選人員,准捐升銜。
常例所捐京銜,添分部職銜。
從九品等官,准指項報捐。
武職捐復降捐人員,報捐分發。
武職准捐指省分發。
武職分發河工。
捐升。
改捐降捐。
現任捐升,捐免離任。
扣算原資。
筆帖式加捐扣算銀數。
報捐人員,分別現任候補、候選。
翰、詹、科、道,准捐外任。
進士、舉人,報捐知縣。
職員報捐。
就職人員,分別報捐。
勞績、保舉、教職人員報捐。
九品以下分發銀數分別報捐。
應補道、府等員,加捐分發歸候補班。
五貢捐內閣中書。
報捐監掣同知。
八旗漢軍,報捐各項小京官。
內務府人報捐。
蔭生報捐。
武職改捐文職。
舊例增、附訓導加捐過班。
恩、拔、副貢出身各大使,豫捐保題。
報捐領枝。
捐免赴部投供。
教習捐免期滿。
捐歸候補班。
八旗滿蒙文舉人、翻譯舉人,准捐小京官選用。
捐免五缺。
報捐部缺筆帖式、委筆帖式。
軍台人員贖罪。
新疆人員贖罪。
新疆人員,捐免戍限。
新疆遣戶,請釋回。
役滿吏報捐。
賞給千、把總銜鄉勇義民及軍功頂戴人報捐。
賠項報捐。
有服人報捐。
分發赴選取結起文。
捐入補班。
捐免坐補。
捐免試俸。
捐免實授。
捐免保舉(內有道、府、直隸州、州、縣五項捐免保舉系專歸部庫收捐之款,該省不得兌收)。
捐免考試(內有道、府、直隸州、州、縣五項捐免考試系專歸部庫收捐之款,該省不得兌收)。
捐離任。
捐職銜。
捐封典。
捐分發指省。
捐離原省。
--以上七十七條,均准該省查照例定十成銀數收捐。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一○(二四一七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台灣道劉璈法船封禁台灣海口請咨各國理論折片稿並錄原稟請核辦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七日未刻,接到台灣劉道璈十月初六日釘驗公文一件,當即拆閱,內據稟呈折稿一件、片稿兩件;事關重大,不敢冒昧代奏,亦不敢壅於上聞。謹將來件一併密封,咨呈鈞覽。應否飭承繕寫代為陳奏之處,伏候卓裁!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核辦,見復施行。
照錄原稟
按察使銜、二品頂戴、福建台灣道音德本巴圖魯劉璈謹稟宮保大人閣下。
敬稟者:竊台南安、旗各口法船游弋情形,迭經稟報在案。茲於九月初五日以後,法逆突稱封禁海口;職道曾與駐台各國領事,按照公法剴切辨明。據該領事答稱:權難阻止,必候國命等語。不得已,將法人違悖公法、封口礙商情由應行陳奏摺件並附片二件,謹敬繕就底稿,齎由劉爵帥據情轉奏。惟郵程相距九日,台北現亦無商艘往來;輾轉遲延,時機恐誤。適安平口有民船內渡,因即分錄折稿隨文齎送,不拘投到何省憲轅,懇請核正繕就代奏;並懇摘敘大略,先賜電咨譯署察核,請旨定奪,以赴戎機。第正折內系請咨明各國理論,措語稍嫌激昂;否則,轉恐示弱,適以長其驕橫。即附片中,亦有詞欠妥協之處。伏求憲台採擇;如果有可節取、無甚悖違,統懇據情覆加勘轉代奏,俾海隅萬分受困之際,得以轉危為安。台防之幸,大局之幸。至一切情形已詳折稿,不復贅陳。
再,台灣道員例加按察使銜,本應奏事;嗣因撫憲巡台,政有統率、事有稟承,折始不發。現在內地文報不通,未敢拘牽顧慮。此次系由民船黑夜偷渡,稿件較易攜帶;又因繕折、封折,體制諸多未諳。合併聲明。肅具密稟,恭請鈞安;伏祈垂鑒。除稟北洋、廣東暨本省各憲外,職道璈謹稟。
計抄呈奏摺底稿三扣。
光緒十年十月初六日。
敬再稟者:台灣海口法船截查綦嚴,前兩次專齎文件,均由民船夜渡;誠恐中途阻滯,致未齎到。茲再照繕折稟,另由別船搭寄,以期周妥。如果前件均已投到,此件仍請憲台准飭註銷。合併聲明。肅此再稟,恭叩勛安。職道璈謹再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一四(二四二四頁)。
戶部知照遵旨令粵省向港商借款濟餉
十一月初五日(一二、二一),戶部文稱:
廣東司案呈,光緒十年十一月初三日由軍機處交出,奉旨:『據彭玉麟等電陳調營援台,分籌餉銀等語。方恭統帶潮勇五營,其餉銀閩發兩月、粵發三月,備足五月之用;粵餉不濟,張之洞等即向港商籌借,仍與前次借款一併奏明由部核辦。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飛咨欽差大臣兵部尚書彭玉麟、兩廣總督、廣東巡撫欽遵辦理,並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二二(二四三三頁)。
同文館譯報法添派鐵甲船往助孤拔
十一月初六日(一二、二二),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十一月初三日,由天津接到倫敦電報云:『法國已添派鐵甲船數艘,於西正月間往助水師提督孤拔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二四(二四三五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咨報法水師封禁台灣海口商船洋艘不得東渡情形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福州將軍穆圖善等文稱:
本年十月初七日,據前任浙江溫州鎮吳鴻源稟稱:『案蒙照會:選帶得力將弁克日設法親身渡台,就地先行招募,以資助剿;其在廈土勇一營,容俟設法僱船分起渡行。台北軍情萬緊,切勿諉延等因。查先於本年九月初四日,奉憲檄「令將新招漳、泉勇千人赴台助剿,應由何處配渡以期穩妥」等因。職鎮遵經遣丁馳赴洋行商雇民輪不能渡載兵勇各情形,馳稟查辦在案。茲復親往旗昌、和記及水陸各行雇倩商輪,據稱「現時台灣港道均被法寇梗阻,比昨更嚴;確實不敢渡載」。緣同安縣轄何厝鄉有小商船一隻裝載食米回內,在洋被法瞭見,將該船所載米石搬去,水手被拏。現廈門有小船戶金利順販運貨物,久困台港;寅夜由台南府放洋回內,於九月十七日駛至台港外線洋面,突遇法船駕駛小通舨追逐,時得順風揚帆,跟尾不及,而法之小通舨開炮者三,該商船船身雖有中炮,未甚破壞,始脫無恙到廈。各商船聞訊悚栗,視為畏途,莫敢前往:此商船不得東渡之實在情形也。職鎮轉赴德國稅務司與之密商,據該司司事徐基聲稱:「萬法早經僉議,凡有兩國相敵,別國船不得載運兵械。且此次「飛虎」輸船巡歷閩海各島燈樓,巡至台灣由府啟輪,洋次被法所牽。該輪系歸英稅務司所管,尚被留難阻執;而民輪焉敢渡載」。職鎮告以重資,該司云:「即有萬金當前,均不敢之台」:此洋輪不得東渡之實在情形也。職鎮當再旁查細詢,詞出一口。伏思台灣屹立海外,長洋迥隔;雖欲駕扁舟暗渡僻澳,然亦不敢前去。職鎮固知軍情萬緊,救兵若救火,難以刻緩;怎奈無船可渡,插翼難飛!午夜焦思,無法可策。合函瀝情稟陳核奪』等情到本將軍、督、撫等。據此,查核所稟無船不得東渡,系屬實情;但台地軍情緊急,該鎮奉旨飭令赴台,應再廣為偵探,設法配渡。如不能帶勇前往,即到台就地招募,以資助剿。除照令遵辦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二六(二四三六頁)。
總署代呈台灣道劉璈折片
十一月初□日(一二、□□),本衙門奏摺稱:
為據咨代奏,仰祈聖鑒事。
本月初四日,據南洋大臣兩江總督曾國荃咨稱: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七日,接台灣道劉璈十月初六日訂封公文一件,當即拆閱,內系折稿一件、片稿兩件。事關重大,不敢壅於上聞;謹將來件一併密封,咨呈臣衙門等因。臣等公同閱看,並無違礙字句;謹將原折、片稿一併封呈御覽,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二八(二四三八頁)。
同文館譯報法艦在台截阻中國運糧船隻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三一),同文館學生張德彝譯新報稱:
十月十八日,英文字林新報:『昨接基隆來信,言中國船隻之載米榖者行至封堵港口,頻欲闖過,以便供給民食;不意屢被法船捉獲,傾留米榖以備自需而放空船出口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三四(二四四六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報遵旨撥銀獎賞滬尾打仗出力弁勇
十一月十八日(一八八五、一、三),福州將軍穆圖善文稱:
於光緒十年九月二十日,承准總署電寄欽奉皇太后懿旨,發內帑銀一萬兩賞滬尾打力仗出將弁,希由閩海關應解京餉內劃撥迅解台營等因前來;本將軍謹即欽遵辦理。伏查省港未有便輪渡台,仍照前解劉銘傳營賞給出力兵勇銀三千兩成案,由廈移解辦理;隨於九月二十四日備具文批發交廈門口委員協領得泉飭令就於該口常稅撥出庫平銀一萬兩,克日隨同文批移交興永道孫欽昂即速派委妥員設法解赴台灣,呈交劉銘傳兌收,遵照賞給。除將前項賞銀遵於奉撥利津縣決口截留山東省京餉改令閩海關解部銀三萬兩項下劃抵歸款,咨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查照外,合將撥解台營賞給滬尾打仗出力將弁銀緣由,除恭折具奏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三八(二四五三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湖北提督程文炳一軍由瓜洲起程赴閩折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程提督一軍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閩緣由,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二日由驛五百里馳奏。除俟奉到諭旨恭錄另咨外,相應抄折咨呈。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摺稿
奏為湖北提督程文炳一軍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閩;恭折馳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接准湖北提督程文炳咨稱:統領六營行抵瓜洲,恭候諭旨飭遵駐札之地。旋於十月初六日原折回寧,奉批:『另有旨』。查九月二十八日電寄諭旨:『程文炳一軍,著仍即赴閩』等因,欽此。當經恭錄咨行欽遵在案。嗣准程文炳咨稱:『前因軍務吃緊,早經迅飭各營料理行裝,一俟諭旨指定飭赴何處,即行欽遵辦理。惟自鄂啟行,僅帶三月之餉;迭次轉折,業經告罄。兼以時屆冬令,各營製造冬衣尚未竣工,未能令其忍凍就道;且所領洋槍機括欠靈,演試未能應手,亟應趕緊修整,俾利器得以適用。一面委員赴鄂,請領餉項;一面嚴飭各營星夜製造棉衣、修整軍械,即日啟程。並咨請派撥輪船,將該軍送至湖口換船前進,以利遄行』等情前來。臣即飛咨長江提臣李成謀派撥兵輪船,開赴瓜洲分批裝送湖口。茲准程文炳咨報由瓜洲次第拔隊,取道江西吳城、河口;所需內河民船,由江西撫臣飭屬辦理。
所有程文炳一軍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閩緣由,理合恭折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四六(二四六一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撥發程文炳營槍彈並代購鎗炮子彈價銀片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撥發湖北提督程文炳槍彈並代購鎗炮子彈價銀由該軍月餉內照付一案,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一月初六日附片具奏。除俟奉到諭旨另再恭錄咨呈外,相應抄片咨呈。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片稿
再,據湖北提督程文炳咨稱:『奉旨赴閩所需軍械甚伙;入閩以後必有戰事,若不豫備外洋利器,則臨敵制勝殊無把握。業已在滬購買外洋黎意兵槍八百杆,每杆價銀十四兩,共計規銀一萬一千二百兩;黎意槍彈四十萬顆,每千顆價銀十七兩,共計規銀六千八百兩;二磅過山後膛鋼炮十尊、炮前車十架、炮用零星各件十副、每尊連車架零星各件計價規銀三百八十八兩,共計規銀三千八百八十兩;二磅過山平常開花彈二千五百個,每個價銀一兩二錢,共計規銀三千兩;過山炮用拉火一萬枝,每千枝價銀二十五兩,共計規銀二百五十兩:以上五項,總共合計規銀二萬五千一百三十兩。惟前已咨請鄂省趕將部撥銀八萬兩迅速解營,至今未據咨復解到;而外洋購械價銀,不能久延。刻值軍行在即,自不得不通融辦理,祗得在於本軍月餉內先行挪提,如數照付洋商,以便啟行。至此項價銀,除咨會湖北督臣、撫臣查照核銷外,理合就近咨請代奏備案』等情前來;臣覆核無異。查該軍業已由湖口入閩,謹據情附片陳明;伏乞聖鑒,敕部咨令鄂省查照應付,以利遄征。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六(二四七四頁)。
總署譯報論述法國對東方之意圖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譯洋文新報稱:
十一月初六日英文字林新報按倫敦十月二十日新報內言:『聞法國執政之意,在於堅守東京,掃清全境;並據有台灣一島,以為索賠地步。至此島交還中國與否,必待將以上三者如願以償之後,始行定奪。至法軍北上一節,並無是說。蓋以法軍到時,中國必致反亂,恐無大員出與定約耳。要之,按法國新報所論,法於東方所圖謀者三事而已:安據東京,一也;通商中國南省,二也;與中國和平往來如初,三也』。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七(二四七五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赴閩歸楊岳斌調度折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迭次欽奉諭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相機赴閩,歸楊岳斌調度一折,經本爵大臣於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二日由驛具奏。所有折稿,相應抄錄咨呈。為此照錄奏稿
奏為迭次欽奉諭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相機赴閩,歸楊岳斌調度;恭折覆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於十一月初二日欽奉電寄諭旨:『式百齡既經北來,所有南洋五船,著曾國荃即飭吳安康等統帶赴閩,歸楊岳斌調度。該前督未到以前,交楊昌浚調遣,妥籌援台之策。朝鮮之事,必須審慎籌辦,不宜輕開兵釁;式百齡前往,或意在功,偏任己見、不服調度,事均可疑。該將行止,著李鴻章妥議具奏。欽此』。初六夜,欽奉電寄諭旨:『本月初一日諭令曾國荃將南洋五船飭吳安康等統帶赴閩,歸〔楊〕岳斌調度。該前督已據奏報起程,現在行抵何處?著即趕緊赴閩,妥籌調度,設法渡台援應。欽此』。初七夜,欽奉電寄諭旨:『楊岳斌奏「現抵湖北,請由江西陸路入閩,不駛赴金陵」等語。台事萬緊,迭諭楊岳斌調度南洋五船援台;著即由江西迅速入閩,查照吳鴻源於惠安縣屬之封武、覘窟等澳渡台之路,相機赴台援剿;毋庸再赴金陵致延時日。此旨,著曾國荃迅即電知楊岳斌知悉。聞閩口外已無法船,據劉銘傳奏「有法人台南巡船繞至馬祖澳,圖截師船」之語;曾國荃當飭吳安康等格外慎重,勿稍大意。欽此』。仰見聖訓周詳,多方指示,欽感難銘;臣當即恭錄咨行楊岳斌、楊昌浚、吳安康等欽遵辦理在案。
初七日,接江陰張景春來電:『「威利」船初五日到江陰,裝官弁勇丁六百人,均帶槍械;初六日,開行赴台』。又據邵友濂、龔照瑗電稱:『此次勇械並運,意在由恆春、台東登岸。惟聞閩口法船南去,正恐與「威利」相遇,危險更甚於前;未知能達彼岸否』。又據吳安康稟稱:『前與式百齡察看南洋五船,互為斟酌熟商;據云「「南琛」、「南瑞」兩船之炮須加鐵柱六根,其五船舵樓須用兩寸厚鋼板遮蔽,庶足抵敵人和吃克斯之炮」。式百齡復稱:「南洋五船,除「南琛」現有和吃克斯炮二尊外,其餘四船均應照樣添置」。查上海地亞士洋行尚存有北洋「定遠」兵船和吃克斯炮十二尊,前經「超勇」、「揚威」船借去四尊,尚餘八尊;稟稱商借分配』。臣以其所稟各節,均與式百齡商定,為出洋必不可少之炮。即日電商北洋大臣李鴻章,請飭龔照瑗向該洋行暫借炮位八尊,分配四船。其五船應配之鐵柱鋼板各件,則飭吳安康督率各船漏夜趕辦,不准稍有遲緩。又吳安康稟稱:『式百齡查明水線,凡船赴閩,必由馬祖澳;由閩赴台,亦必由馬祖澳經過。該處泊有法酋鐵艦及木殼兵輪、魚雷各船,或三五隻、或六七隻,往來無常,多少不定。又稱:「馬祖澳距長門四十餘里,潮落之時,水深僅一丈四、五尺不等。我軍五船大者吃水二丈二尺,小者吃水一丈八、九尺;必須守候潮漲方能進口,其勢不能夜行。除此一線之泓,別無他路可入:是馬祖澳乃入閩一大關鍵也。內中最多石礁,兵船出入皆須循照浮桶,逶迤而行;法船先已據此要害之地,全仗聖朝威福,各船必須極力拚命轟打,方能進口」等語。式百齡因水線情形如此,亦無把握;是以不統南船南向而統北船北行,無他意也』。查楊岳斌陸師取道江西入閩,方至蕪湖,即奉電旨不赴金陵。臣以吳安康所統五船既歸楊岳斌調遣,自應派吳安康溯江而上,面求楊岳斌指授機宜。據稟初七日在蕪湖見面,敬聽楊岳斌訓誨;楊岳斌仍上湖口入閩,飭令吳安康欽遵諭旨,刻日在滬整備各件、添安炮位,探明前路的實情形,開駛出洋,以便相機乘隙穩慎前進,方不致挫敗取辱。吳安康自願懍遵初七日諭旨,格外慎重,勿稍大意;一面偵探確情、一面相機出洋。茲據稟報前來,理合先行奏聞,仰慰宸廑。
再,臣接楊岳斌函開:該軍所需鎗炮甚亟,欲江南代為添籌。臣又協濟後膛槍一千杆、子彈三十萬顆及洋藥、銅帽、黎意槍子彈等件,合前協濟之槍二千杆、子彈四十萬顆,均交來員楊秀實領收,星夜起解;並由籌防局給發運費銀一千兩,徑向楊岳斌行營授收應用。合併陳明。
所有迭次欽奉諭旨將南洋五船飭吳安康統帶赴閩、悉數交楊岳斌調度,業已欽遵辦理各緣由,謹繕折由驛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八(二四七六頁)。
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照譯日意格論述法政府對越事態度及和議傾向暨譯報若干消息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許景澄函:
照譯日意格來函
敬稟者:前接陳參將來函,述諭飭查法議院並法廷近意,隨時密告等因。查議院公議,尚須數天。近特派之議員十一人商定,如法國家日內不能與中國議結此案,則須即派大兵力據東京全境;其數當在一萬二十人,內六千人均已備齊,隨時可以發往。此六千人除二千人系派與孤拔駐守台北外,其餘全往東京。現法意但欲將已得之地堅固防守,不欲在中國他口再行用兵也;似封閉台灣各口及守台北一地為質之外,不再妄動。此舉經執政告之議員,議員已允,議院亦斷無不允。
意格又聞法廷近確有人與李中堂徑商,想憲台必已知之。且聞巴得諾已將法意繕寫說帖,呈送李相。意格昨接陳參將電報之後,即往外部私探;無如事關機密,無人肯吐露一詞。意格昨奉公在此,自不便相強。然按前日茹相面告意格之意,似法廷知中國必不允償,已於巴使說帖中將償款作罷論;但請中國准法兵駐札台北,俾可示法國百姓。如此辦法,可保東京邊界安靖也。意格按:凡兩國轇轕不清,調處之法,須先知何事最為阻礙;以便將此阻礙之事離開,設法尋一公允之法,兩面方可允納。今中國阻礙之事已如此;法廷則雲如不取質以期津約照辦,則執政必須告退,其阻礙者又如彼。勢如騎虎,均不能下;然終不能持久。倘但據地若干時,將償款作為罷論;誠此時調處最妥之法也。細究此事根源,良因彼此不熟情形之故。當日津約定後,內外臣工議論紛紛,法以為此即背約之證;殊不知議者自議,津約自不能廢也。迨諒山事起,法民譁然,謂系中國所指使,遂致外部明宣議院,指中國為背約,必須設法再使照辦;然必須取押,方能保安北圻。今日法廷所為者,尚系此意也。議院既允之於前,自不能不從之於後;故執政有請,議院必允,職是故耳。設使深知中國情形,當降旨撤兵時即可復歸於好,何必俟至今日!乃百姓不以為然;執政知之,於是乎索取償款而准分若干年交清。此非因撫■〈血阝〉,實欲取質保安之明證也。今兩國僉知久持無益,早須了結;時哉,再不可失!意格知法國百姓屢因議籌巨款仍無成效,躁氣已平;惟國體攸關,又不得不力持到底。如執政能明爭體面、暗示和平,百姓必欣然依允。其中國則戰亦有勝,自無人能謂系兵力不克而議和也。如能暫准法兵屯札基隆,則法執政不致招謗;和議指日可成。意格又聞巴公使之說帖已極公允;倘中國不允,茹相但持示議院,議院必是之。如再有籌餉事,議院定允之也。至現在津議如何?憲台必得有中國電示;倘有難解之事而須釜底抽薪者,意格當為探詢,從中排解。意格甚望此案早結,兩國復歸於好,俾向受兩國恩惠者得以從中斡旋,更期永固睦誼;望憲台察焉!
議員議論此案,尚未定期。一有所聞,即行呈報。謹先將遵諭探詢現在法廷及百姓意見各情形,繕稟達聽。
恭叩鈞安。日意格謹稟。
光緒十年九月初十日照譯新報
香港華人不為法船工作,遂被殺傷一案,昨英國下議院詢其故於外部;外部答曰:『據香港總督報稱:「八月十八日中國工匠自行散工,因致鬥毆,殺死華匠一名,受傷者多人」等因。我國家遂電詢「鬥毆之事,是否因欲勉強華匠為法船工作之故」?港督復云:「實因華工不為法公司船工作之故」。我國家又電詢:「法執何律例能強華匠工作」?至今尚無覆信。然我國家已電水師提督,遵照香港招工章程辦理矣』。
議員於巴呵起問曰:『法封台灣各口,我國作壁上觀乎』?
外部曰:『此事尚須查明再答』。
十一日
法報云:『前電恐不確,蓋基隆、淡水未必能同時並占也』。
十二日
法國拉當新報云:『數日以來,國人僉以為中、法之事此次必須了結,宜多派援兵前往;不特保守已據之地,並須將華兵盡逐出境,俾踐天津約章云云。現國家請添餉一千萬佛郎,議員已派員聚議;聞於准撥之外,尚肯多撥若干。但須國家答應,此後定能結案。乃近有人云:「國家之意但事防守,現有之兵已可足用,不必再添」。或又云:「此系米提督之意,未知確否?然米提督之言縱屬有見,我們殊不欲國家聽之;以至寡不敵眾,支架不開,復蹈利瓦伊業故轍也」』!
聚議東京兵餉議員告明外部:須調提督米卨、副將里格里挨、參將福祿諾、大臣夏文面詢,並須將歷來案卷交其翻閱,俾查此案根柢。
十四日
法議員昨已問米提督、福參將諸人,外部亦在座聽詢。其問答語並各案卷,外部請議員秘密,外人不得而知;各報譁然不平。今外部允將案卷擇最關緊要者秘之,其餘可以付楮;各新報亦不願,議員中且有欲告退者。
十五日
法海部於昨日分諭各海口:將快船名「馬剛」及「羅郎」二艘、「格羅覺氏里」及「黎唐答」炮船二艘並新造竣之「里昂」炮船一齊備便,以便候令駛往華、越各海。
法議院今日起專閱各部與水、陸提督來往案卷,訂十七日會議;請添兵餉,十九日呈請議院公論。
十六日
得把新報得其在奧都探信人來電云:『英國調停中、法事,日來互相揚傳,不知為何人所創也。查十餘日前,英外部因英船在台為法船搜檢之事,告法使曰:「中、法事一日不了,即英商一日吃虧;余甚願早日了結。倘兩國欲英調處,願出力」云云。法外部聞之,甚喜;答曰:「倘能妥為調停,固所願也」。法議員日來翻閱中、法交涉來往公文,大約本月底方能定斷可籌經費與否』。
十七日
下午巴黎來電云:『英國外部調停章程,以津約照辦為根基、以償款為末議。告於法外部,法外部答「可以照辦;且賠償一節,現已不必堅執矣」』。
十八日
天下電報云:『英國實未明告兩國,但露若有一國請其調處,必不辭卻之語』。
海部議將派兵一營赴台灣,名曰「台灣水師槍營」。營有三哨,每哨四隊,每隊百五十人;一半由越南、一半由北圻駐軍分派前往。
十九日
議員昨日聚閱外、海兩部案卷並與美國論調處及駐滬、粵各領事密報各檔,大約本日可定斷具報;議院下禮拜方能定議也。
法國多郎海口租有商輪一艘名「覺莫林」,於十五日載官十員、弁百人前往北圻補足額數。
二十日
英士敦屯報云:『十八日,各部會議;外部云:「東京有華兵,須續派萬人前往」。兵、海兩部均不願,意見遂致不合』。
法報云:『外部告議院曰:「英人實欲有調處之意,惟尚未明告兩國耳」』。
法報郭羅亞云:『議員翻閱案卷,僉謂諒山軍謂未奉撤兵明諭,無違背津約意;請數日往北京請示再撤,極合於理法。法將不准,理曲也』。
二十一日
法兵部飭令亞利加之黑兵備齊四哨,聽候調遣。
法海部與前日輪船公司議租船隻,以便由亞爾齊及士多拉二處海口裝兵赴越。
巴黎來電云:『昨晚各查案議員允籌經費一千七百萬佛郎,日來可請議院公議。外部云:「如不能即了,尚須請籌明年第一季兵餉四千萬佛郎」』。
二十二日
法報:『議員十一人,除已拉堂患病未來外,惟十人會議。各部請籌華、越兵餉,允者六人、不允者四人。又共舉一員曰沙補;沙宣言曰:「余望國家竭力將此案了結,前此誤會之咎應歸何人、他日屬國章程應如何整頓?余不便明言;俟時至再說」。大約西本月十七日(即九月底)議院方可發議也』。
二十三日
法舸「本化」於二十八日展輪赴東京,有兵官十三人附搭,前往換代患病之員。
二十四日
「本化」輪船開行日期,昨已登報。本日兵部又發往該船上軍械無算,聞系撥與孤拔添用者。又發運被蓋若干並火爐二百個,為東京法兵過冬之用。
二十五日
議員所舉之沙補,昨與外部晤談後,即回議院告退;因復聚議,遂舉禮廬呵繕寫說帖。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六三(二四八五頁)。
戶部知照閩省報捐貢監及展期事項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戶部文稱:
捐納房案內,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片稱:『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准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電稱:「昨奉部議准捐實官,分別條款咨閩。查俊秀、廩、增、附報捐實職,均須先捐貢、監;茲未議及貢、監是否准捐?抑准收隨官貢、監?請轉咨戶部核復。如不准收,難期踴躍。又台洋遠隔,漁舟潛渡;獎冊遞送需時半年,限期太迫。逾限不能獎敘,捐生亦多觀望。可否請展」等語。應片行戶部查照,徑復閩省』等因前來。查報捐貢、監,系在常例職銜條內;應准該省收捐,並准收隨官貢、監,以期踴躍。
至展限一節,本部現在另擬新章;俟奏明後,再行知照。相應由五百里飛咨福建巡撫並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查照,及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六六(二四九三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請英國出面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問答節略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竊照中、法失和之事,前准英國外部公曆十一月初十日來文,比即譯漢抄稿於九月二十六日咨呈在案。二十七日,承准貴衙門元、宥電示八條,本爵大臣於十月初一日前往外部與尚書伯爵蘭斐爾面談良久。所有照會英外部一牘,相應譯漢抄稿連同十月初一日問答節略,一併咨呈貴衙門,謹請察核。
照錄粘單
照錄給英外部照會
為照覆事。照得本爵大臣前准貴爵部堂公曆本月初十日來文,比即轉報本國國家;現准本國總理衙門電覆:所有中、法兩國不協之處,中國國家可以允受貴國國家代為調停,以便和平商辦。是以特請貴爵部堂於近日定一方便之期,俾本爵大臣得以前往會晤。屆時當將本國所擬允許商議之辦法及所奉諭旨按照如何情形方准本爵大臣商辦之處,一併面陳於爵前也。相應照覆貴爵部堂,請煩查照。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照錄問答節略
光緒十年十月初一日申刻,曾侯率翻譯官馬格里、慶常赴英國外部,與尚書葛蘭費爾會晤。寒暄畢。
葛云:『本部接巴使來電,據稱中國允許英國調處及述中國所擬辦法數條,均已閱悉;想貴爵大臣早有所聞矣』。
曾侯曰:『近接本國電報,知總署已將各條告於巴使轉報貴國;今貴相既已閱悉,本爵無須再將各條申論』。
葛云:『本部堂前於倫敦府尹署中宴會之際,宣言調處之說。聲明中、法兩國若能同時皆請英國調處,則英國自必出力以排解之;倘二國不能同時皆請調處,則英國勢難出力:此本部堂他日在府會中所言者。茲特為貴爵表說明白,以免誤會』。
曾侯曰:『貴相所言,我甚明白』。
葛云:『本國所謂調處之道,必先有切實辦法,方能代為和解。至起首之時,兩國有何意見,英國皆可傳達。即所請之事,在本國視之以為不近情理而逆料彼國尚可允許者,本國仍可代達;倘本國視之以為彼國萬不允許,自不能代為傳遞。今中國所告巴使各條,在本國視之法國萬不允許,是以不能轉致法國。茲有本部致巴使電報,請其按照此意告知總署』。
曾侯曰:『中國處於目前情形,不得不如此立言。本爵雖知各條未必盡如貴爵之意,然貴相有何意見?盡可請巴使向總署斟酌;如有可變通之處,未始不可體貴國之美意,從長計議』。
葛云:『目前初開議論,居間者不能妄贊一詞。若請中國先行退讓,是損中以益法也。如既為區畫而法國仍不允許,豈不為難!須待日後方可致詞解勸,此時斷不可行』。
曾侯曰:『本爵以為貴國出言解勸,中國易於遷就。蓋有所退讓,非讓於法國,乃重貴國之友誼也』。
葛云:『法國封禁台灣一事,本國業已允許;故於此處當守局外之分。如法國專查台灣各口過往商船、不查及大洋行走之船,則英官僅照一千八百七十年所定律法行事;至英國遵守局外之明文,盡可不必宣示。此節,業已電知巴使矣』。
曾侯故作不解之狀,問曰:『然則貴國既認法國封口之權,又不肯頒發局外之明文耶』?
葛云:『然』。又微笑云:『久聞貴爵為中國主戰之人,信乎』?
曾侯曰:『法國如此無理取鬧,凡中國臣子皆有主戰之心。本爵亦自知有主戰之名,洋溢中外;在本爵捫心自問,實非一意主戰而不講情理者』。
葛云:『此中底蘊,我深明白』。
曾侯曰:『現經貴爵、巴使與總署談論,如本國於各條有所斟酌變通之處,本爵再當向貴爵陳說也』。言畢而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七七(二五○三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英外部對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與使館參贊馬格里往來函件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竊照本月中旬英、法新報屢言:中、法失和之事,英國欲為調停,法國甚願而中國不願等語。近日又有法國新報言:英國尚未向中國露出調停之意,不得謂中國已有不願受英調停之據等語。本爵大臣因新報紛紛,恐英國有所誤會;是以飭派馬格里於九月二十日前往詢問,旋於九月二十四日接准英外部尚書伯爵葛蘭斐爾公曆十一月初十日來文一件。除於是日電請示遵外,合將來文譯漢抄稿咨呈貴衙門,謹請察核。
再,前據法國新報館主筆人嘎馬迭致馬格里函,有從中調停之意。查兩洋報館主筆人,有為尚書者、有為公使者。如法國前任外部尚書沙梅拉庫,授職之前、退位之後均常在報館主筆;美現今駐英公使路威爾,由報館主筆人擢授今職。是主筆人分位,皆非卑賤;而民主之國主筆人,尤為有權。本爵大臣未便將嘎馬來函置之不理;比飭馬翻譯答以「俟有法國官員言此或接法外部文牘言此,乃可電告本國」。所有嘎馬與馬格里來往各函,一併譯漢錄稿呈送貴衙門,謹請察閱。
照錄英外部照會
為照會事。本月初七日,馬格里來至外部,代貴爵大臣詢問新報傳說斐理之言:『英國向法廷露出調停之意,尚未向中國提出調停之事,故不得謂中國有辭卻英國調停之據。新報之言,未知確否』等因。本爵部堂查新報傳說之語,是否全符事實,非本爵部堂所能言定。英國向於華、法兩國之爭持,誠願從中排解;此意蓄之已久,貴爵大臣諒必知之。華、法兩國雖先後各露有肯受調停之意,然未同時發出願受調停之言。近來英國向中華提及調停之事,貴國未嘗引伸英廷之說,俾能入場調處。本爵部堂與駐英法國公使則實曾談及調停之事,惟中國肯受英廷調停與否,英國尚無所聞;又中國欲得何等規模始受英國調處,英國亦尚未知:是以英國現今未肯遽向中華倡言調停之事也。合行照會貴爵大臣,請煩查照。
抄譯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致參贊官馬格里書
敬啟者:中、法構兵以來,鄙人常懷杞憂。素仰曾侯之名望,兼慕左右之人材;區區之意,久為閣下所深知。苟有建白之事,當可不致見疑。自知分屬微末,竊願得效微勞。誠能使兩國釋怨解紛,彼此退讓,於大局不無小補,而曾侯及閣下自必厚愛我也。且此書雖出於報館主人,而此人既與法國之權要相契,即可作為權要之友人信函。至所陳者,皆出於誠心。按法國之意,既不欲侵占中國疆土,亦不願擾亂中國內政;不過保全本國固有之局面而已。試觀目前情形,由於彼此誤會所致;若得兩國相信之人,出與曾侯表明法國真實意向,自不難言歸於好,定一長久之約。閣下素具忠誠,聞此美舉,當必動心。若能建此奇功,足為一生快事。此事兵連禍結,死傷枕藉,傷心慘目無過於是。願閣下竭力為謀,以使兩國彼此退讓,休兵息民;第不知有何辦法以定和議?尚乞明以教我,轉達法國政府左右之人。一有回音,當親往英國福克斯登海口之行轅,與閣下商議簡明條款,以為立約之根據;然後告退,另請兩國全權大臣據此定約畫押,庶不致再蹈津約之覆轍焉。
端此,即請升安。曾侯爵前,乞代致意。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自巴黎報館緘寄。
錄參贊馬格里覆函
敬復者:接讀惠書,敬聆種切。中、法興師,其禍蔓延;閣下懷憂,我亦深惜!且我既為使署人員,自以排難解紛為美事。然因不願有傷中國體面,竊恐美舉難成,徒勞無益。惟既承下問,不得不以來函呈於曾侯。溯自曾侯離法以來,從未與聞東京之事;恐侵他人之權,故作壁上之觀。今有兩端:第一端如知貴國允許不索兵費,第二端如知貴國誠心和議,然後曾侯可為兩國通達情意。按此兩端,皆不可少;而其中兵費一端,尤關緊要。蓋聞曾侯深知兵費之說,中國永遠不能允許;又知諒山之役,不能歸咎於中國。倘法國不除棄兵費之說,勢難轉請國家復開商議。而況中國受辱已多,若再令其承認兵費,是重辱之也。而即使國家諭令曾侯許此兵費,在曾侯情願退位,不肯拜命。至誠心議和之說,在爵憲必欲詢明確情以為保身之計,不願再蹈直隸總督之覆轍。緣總督所定兩次條約,國於法則利益良多;於定約之人,則貽害無窮。即以寶海、福爾業兩約敗壞情形而觀之,則貴國是否誠心議和,中國不能無所疑慮。是以必須詢明法國真實意向,然後再據來函之意,報明國家;一面請示如何辦法,方可開議。是上文所論兩端,若能如願,則曾侯即可請命於朝廷;俟得回音,便當密達台端。抑更有請者:如法國許此兩端,則閣下究竟為何貴人介紹,似宜明言;想我二人併力為謀,必能使兩國和好如初也。
端此,即頌升祺。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自駐英署緘寄。
抄譯法國報館人嘎馬第二次來函
敬啟者:接讀長函,慰甚感甚。前以私意告於台端,幸獲知音,曷勝欽佩。愚所謂權貴者,如政治學院教習白林達克諸人,皆與法國外部各官為親密之交;業將尊函及鄙人之書,送與白教習閱看。白謂尊函之口氣,似乎政府受意鄙人轉請中國開議者;其實此事乃鄙人之私見,欲邀閣下調處兩國之爭端。是以白君不肯代遞。且來函有責讓法國政府之意;夫既欲為解和,似此措詞,殊為相左。又如閣下所論兵費之說,未得確情;蓋中國承認兵費之說,兩奉有明文,自不可忘也。尊函既不適用,無怪白君退還於我。噫!我二人本欲解兩國之紛,纔一開談便歧路,是我措置未當也。愚意白君雖不肯代遞我二人之信函,然和議尚可望其有成;緣法廷索取兵費與否,惟視閣下所擬辦法何如耳。總之,尊函所論兵費一事,全在閣下設法通融。至第二端誠心議和之說,自不待言。
第未審曾侯究竟有何辦法?尚乞示知為荷!
端此,敬請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日,自巴黎地方報館緘寄。
抄譯法國報館人嘎馬第三次來函
敬啟者:未奉還雲,焦盼奚似!尚乞運用權術竭力謀之,使尊處答覆之詞明白通快。果能如我所願,即當承奉官差,親往福克斯登行轅;未經會晤以前,所有議論皆歸於私交。抑更有請者:日後賜書,請於信封上註明「私函」字樣;則事外之人,不能過問,而其事益加鄭重矣。
端此,即請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六日。
抄譯參贊官馬格里第二次復函
敬啟者:接讀來書,知十五日所寄之函業已達覽。又承閣下據實指摘,深為欽佩。蓋嘗謂處事之道,貴直不貴曲。前函語意之中,雖似譏刺法國,然用之者非欲傷閣下愛國之心;不過表明曾侯以局外之人而參局中之事,必須先得確據方肯出身。若謂真怪貴國,斷無此心。蓋從前與貴國極力爭辯之時,不忘兩國友誼之情;我若譏刺貴國,是不體憲意也。閣下以為白君雖不肯代遞信函,我二人仍可盡力以和議;我聞此言深為快慰,惟有竭力以助其成。又謂法國索取兵費與否,惟視我之辦法何如;鄙人實不知貴國尚有何事望於中國?又不知除中國業已允許貴國各種利益之外,貴國尚欲何求?若所求者與兵費無異,中國亦必不允許也。惟我二人既欲身任其難,自另籌辦法以便了事。前聞貴國欲於商務之中求得利益,方快於心;未審確否?想閣下當有所聞,務乞示知為幸。
端此,即頌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七日。
抄譯法國新報館人第四次來函
敬啟者:鄙人於此事盡心竭力,以求成功;非獨為法國計,亦為中國計也。昨讀惠書,誠如所言,則我二人不難先行商議,然後白於當道。承示商務之中,可謀利益;果爾,則我二人就此妥籌辦法,必獲兩國允許,鄙人豈不樂為!無如商務之利法若獨得,英、德兩國未必無言;似可不必計算。緣英、德兩國之商務,重於法國;而津約既定,英商議論紛騰。即使總署格外優待,亦不過專就東京商務許給好處而已。若於他處稍加優待,英、德兩國必不答應。思之既深,豁然有得;雖似空談,仍願相告。按鄙人所思大端有四:一曰津約仍舊施行;二曰中國官兵退出東京,法國戰船亦同時離開中國洋面;三曰諒山之役,法國捐棄兵費;四曰台灣地方,應歸法國駐守,以保津約認真施行。愚意此時法國議院尚未定加餉之議,所增之兵尚未發往;而台灣地方尚未全被法人占據,正宜趁此機會獻此四策。在法國政府得之不為喜,而議紳聞之必稱快。緣議紳籌餉,雖欲額外加增;其實深欲妥速了結,不願貽誤選舉之典。希閣下按此四端,熟思審計,見覆施行。此事之成敗,全在閣下掌握之中。把晤匪遙,拭目俟之,靜待佳音。
端此,敬請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九日。
抄譯法國報館人第五次來函
敬啟者:今有密語相告:緣此時法國人心,多欲作速了結;無論用何辦法,皆願從事。我二人雖竭力為謀,尚須藉助於曾侯,方能有成。近日以來,法廷與輪船公司議定合同,運兵一萬七千名發往東京;鄙人親見其字據,租用商船十有一艘,每船載兵一千二百,軍器、煤糧另附戰艦攜帶。由此觀之,法國真欲鄭重其事矣。雖然,苟有議和之法不傷體面者,仍可言歸於好;此乃實在情形,非鄙人詭詞恫喝也。今當人心思治之時,我二人苟能極力謀之,必可棄干戈而復舊好;此鄙人所翹盼而深望者也。愚身為法民,切願為中國稍效愚誠;故有此舉。
端此,敬請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九日。
參贊馬格里第三次覆函
敬覆者:兩奉惠書,具見閣下竭志營謀,欲臻和好。拜讀之下,曷勝欽佩!承示和議四大端,尊意以為可作商議之根據;然中國國家如何允許,尚不可知。惟兵費一事,實為禍階;今貴國既許不索兵費,則其餘各端稍加酌改,總署或可允許。愚乃請示曾侯,而曾侯既未奉國家之諭,不願獨出己見。若果法國政府之意與閣下所言者相同,則曾侯必肯請示;若專據有心主和者之私見,似難報於中國。愚意閣下所擬四端,或與政府意見相同;然在侯憲之意,必須詢明法國政府實在允許所開四端,方肯入告。倘未知貴國真意,輒憑閣下之意率報國家,如日後貴國不肯允許,豈非另生枝節!故欲先得確據,俾知法國政府允許照此定約,然後曾侯必定盡心竭力以解事端。蓋其從前欲設辦法不傷兩國體面,而此心未改;雖來函有增兵一萬七千之說,終不能易其初心也。
屢接來書,皆先寄於福克斯登行轅;其實愚已離彼數月矣。前日曾致閣下電報一道,不謂法國郵部竟自退還;及再發之,復經退還。據云貴館中不識閣下,所以未能送交。乞即設法,不致再有貽誤。
端此,即頌台安。
公曆十月三十日。
抄譯法國報館人第六次來函
敬啟者:接讀來函,敬耹一是;一俟得暇,便當奉復。日內曾向郵部索取閣下兩次電報,詎該部竟無下落!本報館中有一總辦名梅業爾,其餘同事惟愚最為著名;郵部將尊電退還而謂不識愚名,殊不可解。昨日另函中有「私密」之言,來函似宜默然不提;則慧心人之作用,令人更為欽佩矣!
端此,敬請升安。
公曆十一月初二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七八(二五○六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咨報封禁台灣各口岸燈樓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燈息火免資法船游劫
十二月初十日(一八八五、一、二五),福州將軍穆圖善等文稱:
據福建台灣道劉璈詳稱:『竊照台灣通商口岸被法人違例封禁,徒遣兵輪數隻沿海游弋,劫商民貨船;前有洋稅關「飛虎」輪船巡至安平,亦被法船擄去:各國商輪不到。今台灣口岸既不通商,所有各處前建燈樓,自應一律封禁。定於本年十月初八日以後撤燈息火,不准燃照海口,免資敵船游劫之用;並飭由就近營、縣屆期派撥兵役前往看守,以重防務。除照會台灣各口稅務司照辦外,理合詳請察核轉咨總理衙門照會赫總稅務司轉飭遵照』等情到本將軍、部堂、部院。據此,除詳批示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迅賜照會赫總稅務司轉飭遵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二五二九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威利」輪船載送尾幫渡台勇丁片稿
十二月十一日(一八八五、一、二六),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威利」輪船載送尾幫渡台勇丁及隨帶餉銀、軍械悉數渡台緣由,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七日附片由驛具奏。除咨行外,相應抄片咨呈。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片稿
正封折間,接道員龔照瑗上海來電稱:「威利」輪船十七日回到吳淞口,所有載送尾幫渡台勇丁六百名及隨帶餉銀、軍械等件,仰托聖朝威福,已於十一月十三日悉數抵台登岸,恰應劉銘傳之急需,堪以仰慰宸廑。理合附片陳奏,伏乞聖鑒。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一(二五二九頁)。
總署章京楊宜治稟陳基隆蘇澳形勢宜經營開山立屯撫番設巡
十二月十二日(一八八五、一、二七),本衙門章京楊宜治稟稱:
昨日署中接北洋大臣轉香港電云:『法兵攻基隆營,被官兵擊敗,法兵死五十餘名』等語。維時各憲喜動鈞顏,特因譯字之疑,考詢要隘之實;仰見藎慮周詳,遠籌時局,上紓宵旰焦勞之至意。宜治面聆之餘,莫名悚佩!當忘檮昧,敬效芻言。尚有未盡私忱,用敢陳諸牘簡;冀王爺、列憲之辱教焉。
查基隆一境,背山面洋、前展後高,其形如椅;中有民舍數百家。右曰八斗,距基隆五里許,煤局在焉、近來增築之炮台亦在焉;今皆為敵踞。左曰仙洞,其後有山曰基隆嶺;山不甚高,然得建瓴之勢。故守淡水者,以此為扼要。又左則滬尾江(陸游曰:『海澨曰滬』),江之深者不過丈余、廣者不過數丈,無險可恃;惟恃兵力。基隆口洋面,正對福州之五虎門,輪舟六時辰可達;故該夷必踞此為牽制省城之根本。宜治遠稽圖乘、近采人言,竊意淡水之富,該夷固屬垂涎;然大軍駐守,接濟頻通,料其必難逞志。故可慮者,不在迤南而在極北之蘇澳一帶。蓋全台地勢,南為尾而北為頭。南之安平,險不可渡。即東面之後山,半皆林隰險阻;雖以卑南覓、秀姑巒之平衍少瘴,然新開之境,教民特少,尚非法人所亟。西面嘉義、彰化、新竹各境濱臨大洋,各有防範,首尾易於聯絡。該夷素畏陸戰,必不敢進窺鹿港左右一步。惟蘇澳口門地勢頗平坦,易於停泊;界在宜蘭、新城之間。宜蘭距基隆二百餘里,蘇澳距宜蘭五、六十里;新城屬在後山,基隆小路一日可到。此三境者,與台北府間隔重山;以基隆橫亘於中,恐呼吸不甚相應。聞該夷之守,不重人力而藉地雷。萬一竄越嶺後梗我中路,分艦北襲,蘇澳一失,恐宜蘭、新城均不能為我有;而全台之勢,彼轉附背而■〈扌戹〉吭。似應請旨飭下疆帥,迅由山路添設防兵。蘇澳之防得力,與淡水遙為聲援;則基隆之寇,將不戰而自困矣。要之,台灣為海疆屏障。就地募兵,則土人之槍多能命中;就地籌餉,則淡水之富甲於全閩。開山、立屯、撫番、設巡船諸要務,允宜經營於平日。上年日本之肆擾、近來法人之開釁,無非天之啟牖我衷!法人志不及遠,經我國家長駕遠馭,不久自當悔罪輸誠。至事後如何布置以保全海而撫泰歐?自有朝廷謨略、王爺憲台擘畫。
謹就管見所及切於目前者,抒陳如左。可否採擇上陳之處?恭候鈞裁!伏乞崇鑒。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五(二五三四頁)。
戶部咨行左宗棠請借洋款遵旨辦理
十二月十二日(一八八五、一、二七),戶部文稱:
福建司案呈,軍機處交出奉旨:『左宗棠等電稱各軍到齊,統計百五十餘營;擬借洋款四百萬兩,指海關分十年歸還等語。著照所請辦理。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錄恭諭旨,移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遵照;並咨該大臣等:一俟洋款借定後,即將辦理情形並每年利息若干詳細報部,以便指撥歸還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六(二五三六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報詢明英於中法事件不守局外之例但禁各地招兵並備辦整裝事宜
十二月十八日(一八八五、二、二),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十月初一日,在英國外部與尚書伯爵葛蘭斐爾會晤之時,該尚書提及法國師船封禁台灣各口之事,如法國專查台灣各口過往之船、不查大洋行走之船,則英國盡可不必宣示遵守局外之明文,業已知照巴使等語。比將問答節略,於初四日欽呈在案。旋經本爵大臣具牘詢問招兵之例實在辦法,於是日照會去訖。茲准英外部公曆十一月二十六日文稱,援例照覆前來。查英屬各埠,按照公例,不准交戰之國備辦軍裝;而煤斤一項是否在禁買之例?英外部覆文仍未聲明。本爵大臣本擬具牘咨請英廷飭各英埠明禁法國購買煤斤,俾法國兵船及載兵之船沿途多受阻滯;接奉貴衙門陽、真電稱:『咨禁買煤,我亦不便』等因。遵即停止咨禁。
所有本爵大臣與英外部往來照會各一件,相應譯漢抄稿咨呈貴衙門查照可也。
照錄給英外部照會
為照會事。照得本月十八日本爵大臣在外部會晤貴爵部堂之時,貴爵部堂提起法國師船近來封閉台灣數口之事;並向本爵大臣言及英廷立定主意可認法國封閉台口,然法國一朝不索戰邦權利、不在海面搜查英國之船,英國則祗申明外邦招兵之例而不頒發恪守局外之諭等語。本爵大臣查貴爵部堂聲明之言,關係甚重;今特備文將本爵大臣如何領會貴爵部堂詞意之情形,奉達察閱。按貴爵部堂所言「申明外邦招兵例」一語,由本爵大臣講解:則是此例一經申明,不但香港應遵此例,即他處英國地面亦應一律照行;而論華、法水陸各軍所用之船,英國應一概不准前往香港,亦不准其仍至來往中華船隻平素所到之口取煤上船、備辦航海應用對象、增添各項軍火也。相應照會貴爵部堂,請煩查照。
光緒十年十月初四日。
照錄英外部復文
接准貴爵大臣本月二十一日來文,提及本爵部堂前於十八日與貴爵大臣晤談法國出示飭令水師提督孤拔所部師船封閉台口岸數處之事,貴爵大臣是以於文內講解英國應申「外邦招兵之例」諮詢前來。本爵部堂查外邦招兵之例,英國不但飭令香港遵守,凡各處英埠均須一體遵行。按外邦招兵之例第八條第三段內載:『英國之友邦彼此交戰者,其水陸各軍勢必使用之船,英國照例應不准在英屬地面備辦整裝事宜』。所有「整裝」字義,本國亦於招兵例之第十三條內分析解明矣。理合照復貴爵大臣,請煩查照。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二五七二頁)。
咨行戶部粵借大東滙豐洋款奉旨允准辦理
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八八五、二、六),行戶部文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十九日,本衙門接據兩廣總督電稱:『現托北洋大臣與英國大東公司行東名本特訂借銀五十萬零五千鎊、約二百萬兩,以百萬作台、越用,余作氣炮用。周息九厘,不計閏;無扣,無行用。十年還,每年銷本息六萬四千鎊,末年結清;各海關認還。合同稿,由北洋大臣閱定。懇飭北洋妥辦,並電飭出使曾大臣與本特將保單畫押』。又據兩廣總督、廣東巡撫電稱:『據司局詳請向滙豐再借五十萬零五千鎊、約二百萬兩,以應急需。照舊案九厘,加閏;但改為十年還,前五年還利、後五年本利並還。合同議妥,兼用粵關、粵藩印;由藩、運兩司認還,海關作保。並懇敕總理衙門,知照巴公使分電大東公司暨香港滙豐行』等語。本月二十日,本衙門奉旨:『據張之洞電稱:現與英大東公司在天津訂借五十萬零五千鎊、約二百萬兩,請飭李鴻章妥辦匯港、曾紀澤與該公司行東本特將保單畫押等語。均著依議行。欽此』。同日又奉旨:『據張之洞等電稱:向滙豐再借五十萬零五千鎊、約二百萬兩,照舊案九厘加閏,分十年還等語。均著依議行。該衙門知道。欽此』。除由本衙門分電北洋大臣李(鴻章)、出使大臣曾(紀澤)欽遵辦理並照會英國巴使電知大東公司行東速為匯港暨滙豐洋行妥速照辦外,相應恭錄諭旨、摘敘原電,咨行貴部欽遵查照辦理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一二(二五八三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購買槍彈運解赴台片稿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購買槍彈運解赴台」一片,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片由驛具奏。除俟奉到諭旨另再恭錄咨呈外,相應抄片咨呈。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折稿
再,臣於光緒十年十月二十日欽奉諭旨:『張之洞電稱:鮑超缺械,上海甡厚洋行有雲者士十一響馬槍彈百萬,實價二萬六千一百兩;一月內到滬。已訂囑該行留上,請飭留運等語。據李鴻章、丁寶楨先後撥解鮑超軍營洋槍已有六千餘杆,此項軍火著曾國荃飭邵友濂查明購買,聽候撥用』等因,欽此。當經恭錄,札飭蘇松太道邵友濂欽遵辦理去後。旋據覆稱:『前項雲者士十二響馬槍一千杆,每杆價銀十四兩;彈子一百萬粒,每千粒價銀十二兩一錢:共價銀二萬六千一百兩。均一月內抵滬。立定合同,先付定銀六千一百兩,取具狀據;余俟貨到找付。所需價銀,由滬關先行墊付。惟應撥交何處軍營備用?其價銀應歸何處撥還?具詳請示』前來。臣查此案於十一月初六日續奉電寄諭旨,『飭運台灣,交劉銘傳應用』。嗣復奉十三日電寄諭旨:『吳鴻源援台需械,著曾國荃將所購雲者士槍彈改解運廈,交彭楚漢督飭該鎮之子千總吳文彬妥運赴台』等因,欽此。自應欽遵十三日諭旨辦理。除俟該道俟前件到時即行運廈轉解並咨商閩省督、撫臣將墊購價銀撥還滬關歸款外,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四(二六○七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聞法船齊集閩口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適接閩海關稅務司電報稱:深恐日內福州省城有不妥之事,緣刻下法國新到兵船七隻,已停口外;又聞他處兵船,亦趕來閩云云。專是急布,特為達聞。
此候時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五(二六○八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已定期出洋乘隙赴閩折稿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業已定期出洋,遵旨確探前路,乘隙赴閩」一折,經本爵大臣於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驛具奏。所有折稿,相應咨呈。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摺稿
奏為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業已定期出洋,遵旨確探前路,乘隙赴閩;恭折馳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於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二日由驛具奏「迭次欽奉諭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相機赴閩,歸楊岳斌調度」一折,二十五日由驛遞迴原折內開: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均悉。著即飭令吳安康將五船炮位等件配齊,即日前進。馬祖澳法船來去無定,務令格外穩慎,確探前路,乘隙赴閩;但能遙作聲勢,自可牽製法船,以須台圍。欽此』。仰見聖朝洞見幾先,明燭萬里,莫名欽佩。臣於十八日奉到電寄諭旨:『據左宗棠電奏,擬抽調恪靖數營設法渡台,並盼南洋兵船迅來,藉分法勢等語。所籌甚合機宜;著左宗棠、楊昌浚妥為設法,使各營於密地渡台助剿。曾國荃務當速飭吳安康等統帶兵船即日赴閩,聽候左宗棠等調度,以作聲援。欽此』。又奉二十日電寄諭旨:『法添船裝多兵赴基隆,狡謀叵測。著左宗棠、楊昌浚飭恪靖各營及程文炳軍克日渡台。吳鴻源計已抵台,飭速會台土勇進剿。南洋五船,曾國荃飭即赴閩作聲援,以分法勢。楊岳斌現抵何處?左宗棠等轉電速進赴台,不得逗遛閩省』等因,欽此。均經恭錄,分別移行欽遵在案。茲據提督銜總兵吳安康稟稱:『「南琛」、「南瑞」兩船,工已告竣。「澄慶」、「開濟」、「馭遠」三船,本月內完工;現在趕緊督催,計日當可蕆事。所需炮位,計二十八、九等日可到,安配各船。定十二月初三日統率五船駛出洋面,相機前進。惟法船較我船數倍之多、船身較我船十倍之厚,來去靡定,飄忽無常;必須先派妥弁雇搭洋船沿途偵探,以防躡我後路。前與式百齡迭次面商,詢以進取機宜;該洋將尚無把握。況此時北船調回,南船勢力更單;尤不敢不懍遵諭旨,格外慎重,相機進取』等情,稟報前來。臣細閱吳安康所稟各節,尚合機宜。五船出洋事機,極為重大。聯■〈舟宗〉進發,如有戰事,一切進止分合,在在均關緊要;又慮其獨力難支。所有新募德國總鐵櫃、總炮手、散炮手等分布五船之上,吳安康以一人指麾其間,耳目難以周到;須添幹練之員幫同照料,臨陣方有把握。適據蘇松太道邵友濂保薦候補副將丁華容來寧,盛稱其人勤慎穩練,久歷戎行,不染習氣,堪勝重任。臣面詢該將,稱隨出使大臣曾紀澤久住英、法、俄三國,凡有行船汽爐、機器各事,亦嘗用心考校;且識英國文字,能為英、法語言;即西人船廠規矩,亦尚通曉。若派令辦理該五船營務,必可望其得力。臣因札飭丁華容幫辦吳安康營務,並議月給薪水、夫糧、公費銀一百兩。查吳安康坐「開濟」船上,丁華容即可坐「澄慶」船上,以期相得益彰;同出洋面,與各管駕聯絡,五船銜尾生息相通,即吳安康亦可收指臂之助。臣查吳安康原系兵部尚書彭玉麟賞拔之員,曾以詳函稱述該總兵與李朝斌操練輪船多歷年所,可以派充管帶「保民」輪船;臣於夏間奏明在案。厥後改隸李成謀節制,所辦公事毫無貽誤。此次願告奮勇,出洋立功報效;臣以用人之際,祗求無虧大節,不忍吹毛求疵,是以奏派該鎮統帶五船。又念中華輪船無多、且不堅厚,難與西人鐵艦角逐海面之上;竊思軍威不可以重挫、水陸不可以再辱,此次五船出洋以後,每月餉項、軍火、煤價銀兩,臣在江南仍當一力承肩,照常供應。至於調遣進取,自應欽遵前旨,歸楊岳斌相機施行。查楊岳斌公忠體國,正直無私;夙從水師出身,明白戰守,深知江海艱難危險,斷不至輕於一擲。良以南洋經營十數載,僅此勉強可用之五船;非特以後之經費難籌、船上之人命極重,且當聖朝明示宣戰之後、正值中法交兵爭鬥之時,我皇太后、皇上宵旰憂勞,奉承二百餘年之景運,凡在疆臣將帥均宜仰體聖慈,格外顧護輪船,不應稍涉大意。計惟有吁懇天恩,將所派南洋五船,仍遵前次諭旨歸楊岳斌節制,相機調遣,庶幾操縱不至失宜。是否有當?伏候聖訓施行。
除札飭丁華容隨同吳安康遵旨格外穩慎,確探前路、乘隙赴閩外,所有兵輪業已定期出洋、以後應用軍火煤價及每月應領餉銀仍由金陵上海匯兌接濟並請五船悉歸楊岳斌節制調遣各緣由,理合恭折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六(二六○九頁)。
咨行戶部劉督辦請由直防銘盛兩軍選帶淮勇赴台奉准撥發銀兩
十二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二、一○),行戶部文稱:
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准北洋大臣電稱:『劉督辦請由直防銘、盛兩軍選將帶淮勇七、八百人援台,惟弁勇須給三個月足餉、船價亦昂;擬飭長蘆運庫於儲放京、奉各餉內移緩就急,撥銀五萬兩。乞速代奏』前來。當於二十四日奉旨:『李鴻章電稱選將帶勇赴台,撥銀五萬兩;著依議速行。欽此』等因;業由本衙門電知北洋大臣欽遵辦理。相應咨行貴部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七(二六一二頁)。
署湖廣總督卞寶第咨呈撥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募勇赴閩經費銀兩片稿
十二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二、一○),署湖廣總督卞寶第文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初三日,會同湖北撫部院彭(祖賢)附奏「撥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募勇赴閩經費銀兩」一片。所有片稿,相應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
照錄片稿
再,准戶部咨,議覆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奏「督師赴閩,尚須添募勇營,請寬籌經費」案內,『擬在湖北鹽厘項下撥給銀一萬五千兩、江漢關六成洋稅項下撥給銀一萬兩,以濟要需』等因,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具奏。奉旨:『依議。欽此』;咨行欽遵辦理。茲在湖北鹽厘項下籌撥長沙平銀一萬五千兩、又在江漢關第九十七結六成洋稅項下動支庫平銀一萬兩,均飭委管帶「知津」輪船候選縣丞張元熙解至江西湖口,兌交福建後路糧台道員黎福昌、洪緒驗收轉解;由湖北鹽法武昌道武震、漢黃德道監督江漢關稅務惲彥琦先後具詳前來。除分咨外,理合會同湖北撫臣彭祖賢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三二(二六一五頁)。
給總稅務司赫德札封禁台灣各口岸燈樓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五、二、一三),給總稅務司赫德札稱:
前准閩省將軍、督、撫咨稱:『台灣通商口岸被法人封禁,遣兵輪數隻沿海游弋,伺劫商民貨船;稅關「飛虎」巡船亦被擄去,各國商輪不到。今台灣口岸既不通商,所有各處前建燈樓自應一律封禁。定於本年十月初八日以後撤燈息火,不准燃照海口,免資敵船游劫之用;並飭營、縣派撥兵役前往看守,以重防務』等語。本衙門恐於商務不便,復經電詢去後。茲准欽差大臣左(宗棠)、福州將軍穆(圖善)覆稱:『商務之不便,由於法人之封口;法既封口,我不能不息燈以重防務。應俟口岸疏通後,再行照舊設燈』等因前來。相應札行總稅務司轉飭該口稅務司遵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三五(二六一七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