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玄簽證釋 · 玄簽證釋卷第三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諸境開合。命章者。後簽雲。命字口令也。即命召也。謂章初也。
○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一卷。
○體力作三法是煩惱等者。此約四聖十如說。故以體力作是三道。與下玄第五下釋不同。
○止觀攝法。止觀第三卷下。
○與二義同者。謂無量無作也。
三辨相。
○天文。如史記天官書等。兵法如律書等。貨法如貨殖傳等。塗左割右。大論雲。若人以刀割一臂。若人以檀香泥一臂。心無憎愛。
○止觀記。輔行十四卷。
○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者等。乃郭璞序爾雅之語。
○大經三十五。憍陳如品經文是阿闍世王。
○止觀第十記疑誤。在第七記。輔行三十卷末。
○四善根。聖道根本故名善根。婆沙。即阿毗曇毗婆沙論。迦旃延子造。北涼浮陀䟦摩共道泰譯。
○如火鑽上下。初喻慧行。如夏時聚華。次喻行行。
○明相在初。無漏智日亦以暖在初為相。以上玄文皆在婆沙第四卷中。
○毗尼。古翻雲滅。
○滿宿四句。婆沙第四雲如說佛告馬師滿宿比丘。我有四句法。當為汝說。為欲知不。當恣汝意(云云)。問。云何名四句法。答。或有說者。是四諦法。何以故。彼二人以不見諦故造斯惡行。
○西方人作此論。在第四卷末。
○七十三人。婆沙第五捲雲。此暖等善根有七十三種。其事云何。欲界有十種。所謂一具縛凡夫。二除一品結。乃至九品盡者。初禪有九。或有除一品結。乃至九品。初禪無具縛人。即欲界說故。如是乃知無所有處有九種。頂忍世第一法亦如是。第四十四卷。問。何故名具縛。答。為五處所縛。亦能縛五處。故言具縛。
○暖頂墮地獄。四教義雲。暖頂退者何名性地。答。此人雖造惡墮地獄。一入受罪竟。不復重入。有性地善根故。能得聖果。
○忍不墮地獄。論頌雲忍不墮惡道。
○於陰生悅適。婆沙第四卷中。復有說者。暖法於陰悅適。頂法於寶悅適。忍法於諦悅適。以觀聖諦身中悅適故。能生世第一法。
○頂退應說暖退。婆沙第四卷問曰。以何等故。說頂有退。不說暖退。答曰。或有說者。如說頂退。亦應說暖退。而不說者。是有餘說。復有說者。行者在頂之時。多諸留難。有三時。諸煩惱業多諸留難。如從頂至忍。爾時惡道煩惱業留難(云云)。
○忍法文口科分三。初正明上中下三忍。次引俱舍通明暖等。三明法忍等十六心。初又二。初定本是誤。次上下略明三忍。又二。初正明三忍。次言但下。會中忍文。
○下上四諦。欲界四諦為下。色無色二界合一四諦為上。
○二行一緣在。下文雲但有一行二剎那心。觀於欲苦。名中忍滿。今雲二行者。集注云。約修觀位說耳。
○婆沙雲減至苦法忍後等。論言。緣苦忍後。得正決定。彼四心頂同一行一緣。所謂增上忍。世第一法。苦法忍苦法智。二心同一行。不同一緣。所謂苦比忍苦比智。二心同一緣。不同一行。所謂集法忍集法智。如此說者好。次引俱舍通明暖等又四。初暖。
○□□□□唐譯俱舍二十三卷中。頌雲從此生暖法。具觀四聖諦。修十六行觀。無常苦空無我。因集緣生。滅靜妙離。道如行出。輔行十三卷末明。次次辨下明頂。又二。初正明頂善根相。
○從此頂善根。論中是暖善根。
○次頌雲下通明暖頂修相。謂暖八諦。四教儀集注云。或約上二界四諦體同通解雲八耳。其實只觀欲界四諦。
○三忍唯法下。明忍位又三。初明忍唯法念住。次頌雲下中等。引頌別明三忍。又二。初消頌文。
○同暖頂位。論中是頂法同。
○頌雲一行等。論雲。上唯觀欲苦。一行一剎那。
○次下品具足下。明三忍。又二。初別明三忍。次總顯行相初又三。初下忍。次中品減緣下中忍。三唯有一行下上忍。次此中忍位下。總顯行相。
○三問於上忍下。問答料簡二。初問上忍修減行二。初問。次答。次問苦下留何行二。初問。次答。
○四頌雲世第下。明世第一又二。初正明世第一相。次皆慧下出四善根體性。
○三言苦法忍下。明法等十六心。
○但作二心觀一行。集注問玄但云作二心觀於一行。簽何雲彼四心同一行一緣。答。中忍二心。似於忍智二心也。以由忍智二心。雖在世第一後心發真而得。今中忍位有此似解。故云如似約一行說。但有二心。故云但作二心觀於一行。若簽雲四心者。緣行各二。故云彼四心同一行一緣也。
○譬如人等。婆沙第四卷文。
○有三品不。婆沙第四卷問。世第一法為有上中下不。答。無也。不得一人心中有。多人心中乃有。如舍利弗(云云)。
○最勝長尊等。婆沙第二捲雲。以如是第一義。故名為第一。
○亦分亦都。婆沙第二問曰。言第一者。於世法中。為都勝為分勝耶。若都勝者。彼則不勝見諦邊等智。何以故。彼等智見道眷屬不相離。慧力勝故。一切見道慧力偏多。複次彼亦不勝淨修熏禪。何以故。熏禪者。不與凡夫同一生處。複次彼亦不勝得盡智時一切善根。何以故。得盡智時所修善根。永離一切諸垢障故。
複次彼亦不勝空空三昧無願無願三昧。無相無相三昧。何以故。空空三昧等。乃至惡賤無漏。何況有漏。若分勝者。彼暖頂忍法。亦應言第一。答曰。或有說者。應言分勝。何以故。惟勝暖頂忍法等故。復有說言第一者。彼則勝一切凡夫所得禪無量解脫除入一切入。乃至第一有中思故。
○除入者。輔行三十捲雲。二乘除入者。除者舍也。入者解也。舍煩惱故而得解悟。悟即是入。所入是處。即八勝處也。故大論仁王並雲八除入也。
○或言都勝。婆沙雲。或有說彼則都勝。言都勝者。非謂一切事業中勝。但以能開聖道門故勝。彼見道邊等智雖是見道眷屬不相離慧力勝。而不能開聖道門。如等智。淨修熏禪。盡智俱生善根。空空三昧等。不能開聖道門。亦復如是。或有說者。一切都勝。以能開聖道門故。見道邊等智雖是聖道眷屬。乃至慧性偏多。若當世第一法不開聖道門者。彼則不修。若得修者。皆是彼世第一法功用之力。余淨修熏禪盡智俱生善根空空三昧等。亦復如是。問曰。第一有何義。答曰。最勝義是第一義。得妙果義是第一義。能入勝分。破有頂義。最後心義是第一義。問。上言最勝等。有何差別。答。或有說者。無有差別。所以者何。此言皆是嘆說上妙之義。或有說者。以善根故。而有差別。於不淨安般名為最勝。於聞慧名為勝。于思慧名為長。於暖法名為尊。於頂法名為上。於忍法名為妙。或有說者。於地故而有差別。若依未至名最。初禪名勝。中間名長。二禪名尊。三禪名上。四禪名妙(云云)。
○六地。未至。中間。四禪為六也。妙音師。五事毗婆沙論雲。大德妙音。即五百羅漢中一。
○或七。婆沙雲。尊者妙音說。依前六及欲。七地也。依欲界等。此四善根。依欲界身起。人天九處。除北洲。
○亦續生謂亦續現前也。天亦初起。第四善根無初後一剎那故。扇搋。集注翻黃門。
○聖由失地等。婆沙雲。聖依此地得此善根。失此地時善根方舍。失地言。顯遷生上地。異生於地。若失不失。但失眾同分必舍此善根。初二善根亦由退舍。由死退舍唯異生。非聖。由失地舍唯聖非異生。集注云。且必至涅槃與終不斷善有何異耶。蓋暖雖造惡入獄。終不久留。後必生人天證涅槃果。若到頂位。雖退入惡。必不起大邪見斷善根故。但有明昧淺深之殊。其善根一也。
○第一入離生。集注云。此一剎那即入見道。故同見道離四趣生。
○法智謂欲界苦諦下智也。比智。謂上二界苦諦下智也。
支佛。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七卷。
○俱舍賢聖品。唐譯俱舍第二十二捲起分別賢聖品。
○第三記。輔行十三卷。
○第三記。料簡同異。輔行十三卷。
四智照境。
○止觀第三。止觀第三上。並第三下明得失中。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
○境智互照。止觀義例上卷。問。境能照智。雖引誠證。理亦難明。答。順方便教。理不可會。若從極說。於理易融。以心為境。心亦能照。能所俱心。心體俱遍。心心相照。於理甚明。故不可思議境初雲。不可思議境即是觀。以是得為四句分別。境照於境。境照於智。智照於境。智照於智。照者方照。非說可窮。照者應說。非照可了。說者方說。非照可窮。說者應照。非說可了。是故不同世謂頑境以為所照(云云)。
○仁王二句。仁王經上下卷不見有此二句。恐是約義引。
五判。
○別教四智。十信為一。三十心為一。十地為一。妙覺為一。共為四智也。言二妙者。約證道同圓。故十地智為一妙。並佛果智為二妙也。又亦下。復約教道始終是權。佛亦為粗。初地證道是實。仍是一妙。
○大經十六。梵行品三之。章安疏雲。即是稱量一中無量。無量中一。非一非無量。是約三諦法明不可思議。
三約五眼。
○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二卷。第九記。輔行三十七卷。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二卷。
○淨名中。古疏雲。淨名以別教大乘訶滿願。
○六明開。於諸見不動等。淨名經舍利弗章文。荊溪雲。諸見即是中道道品。故於諸見不動而修三十七道品。
次別開。
○淨名雲真天眼。經雲。彼諸梵聞其言。得未曾有。即為作禮而問曰。世孰有真天眼者。維摩詰言有佛世尊得真天眼。常在三昧。悉見諸佛國。不以二相。輔行雲。以如來發得真天眼。對斥小宗修得天眼。即顯大乘住不思議名不二相。而亦見三土不同。
○假名相似。五品觀行假名位也。
○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五卷。
次對四十二因緣。
○以是義故等。總結甚深。即五佛性。十二因緣名為佛性。結因性也。第一義空。結因因性也。第一義空名為中道。結正因性也。中道名佛。結果性也。佛名涅槃。結果果性也。
○又婆沙。人品中明十二因緣。
○又准阿含。中阿含五十四卷中。
○受居初。謂四諦苦居初故。五果皆是苦故。
○婆沙文意。婆沙三人唯是藏教。
次歷教。
○阿含生滅各有逆順。即中阿含五十四卷。
二對四諦。
○餘二亦然。謂通別二教亦然也。
三對二諦。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九卷。
○細簡云云。大略前二教。界內六道色心等法。後二教十界色心等法。三接准知。
次判。
○震地不聞。大論雲。雷霆震地。聾者不聞。
○二所顯三教猶粗科。推尋後文。不見此科。恐即是下科中第四顯正科。
○大論八十六誤。在八十四卷末。屬三慧品。
○第八形論意未周。兼別含通。止觀第五卷下明。
○陀羅尼由三昧力。謂大師得三陀羅尼。由法華三昧力也。
對三諦。
○八地道觀雙流。道謂化道。觀謂空觀帶空出假。故曰雙流。
○別三智。
○地持雲。地持經第二捲成熟品雲。自性成熟者。有善法種子。修習善法。隨順二障清淨解脫。身心有力。真實方便具足究竟。有佛無佛。堪能次第斷煩惱障及智慧障。
○圓三智。
○三智一心。大論二十七捲雲。實一切智一時得。此中為令人信般若故。次第差別說。複次雖一心中得。亦有初中後次第。如一心有三相。
○止觀顯體。止觀第三卷上。
○次三觀。
○瓔珞本業經上捲雲。三觀者。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是二觀方便道。因是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進入初地法流水中。名摩訶薩聖種性。無相法中。行於中道。而不二故。輔行雲。二諦觀有四釋。初通途約詮能所共論。俗是能詮。空是所詮。若無能詮。無以識所。故立二諦名。第二約證況修說。會空之日。秪應見空。尚空假俱見。況由觀假見真。而不得雲二諦觀耶。三約破用說。若有所破。必有能破。能破即是所用真諦。能所不孤。是故俱立。四約情智說。今教行二種以顯初修二諦義。
○第二觀名平等者。非獨從第二觀得。初觀用真破俗。此復用俗破真。兼前乃成雙用雙破。前後相望異時。至今第二方名平等。
○第三言方便者有二。一雙亡。二雙照。初空假空空。空即遮遮即亡。由前異時雙亡方便。今入中道任運雙亡。亡即是中。又初二觀時用空用假。由前異時雙用方便。用即是照。照即是中。以皆中故。故得任運。此之任運由前作意。更互亡照而為方便。入中道時。故能爾也。
○第三記。輔行十二卷。止觀破法遍。止觀第六卷。
五對一諦智。
○如實智。大論二十三卷。如實智者。一切法總相別相如實正知。無有掛礙。複次十智入如實智中。失本名字。唯有一如實智。如十方諸流水皆入大海。舍本名字。但入大海味。
○大品十一智。在初品中。
○第三行妙。
○相須行非妙者。相須之行是別教行。故非妙也。能見一理而三理。一智而三智。一行而三行等。方名一行一切行。是圓妙行。
○未見一理句下。略一智而三智。故云乃至。
○乃至六即下。復未見六即顯妙。初即理即。約性恆開。理亦具三。謂性緣因。性了因。性正因也。次名字三。觀行三。相似三。分真三。後即究竟三。故云六即俱三也。三一不殊。下文雲一而論三。三而論一。故云也。初後不二。謂六即初後理同。故名不二。乃至修德下。復未見修德性德一念三身。並修性合離顯妙。若如是者。謂能見一理而三理等。能見六即初後不二。能見修性等。方名妙行也。
○須約六即。大論雲。初發心時。便觀涅槃行道。涅槃即三德秘藏。三德是行。初後不二。今明一行一切行。且約住前以明三德也。四三昧。止觀修大行中。明常坐常立半行半生非行非坐。四種三昧。三諦即理三□□□也。三智即智三□□□也。三德即行三□□□也。波羅蜜即涅槃□□□□□也。
○一而論三三而論一。觀心論疏第五卷明。
○一謂涅槃。三謂三德。點明三一兩字。言三德者。法身般若解脫為三。常樂我淨為德。境是法身下。正明一而論三。此約一性二修合義。顯不縱不橫也。又境即下。此約修性各三離義。顯不縱不橫也。荊溪雲。又了順修對性有離有合。離謂修性各三。合謂修二性一。修性離合不縱不橫。方是圓行。一尚無一。豈有九三。三一俱泯。不可思議。此中用修性相對離合。不用修性相成說也。當看修性不二門。並翻譯名義十一卷中明修性離合義。
○前境說如法相。此法相不同相宗中法相。此中用大品大論如法相解。如法相說法相也。即諸法實相。
○秘密藏等。大經哀嘆品雲。云何名為秘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成伊。章安疏雲。西方伊有新舊。舊伊縱橫。新伊不縱不橫。如此方草書下字。今釋秘密藏為三。一譬三點。二譬三目。三合以三德。此三文一往而言。是從事入理。三點約言教。三目約修行。三德約理。
○用對三德。即對涅槃秘密藏也。不縱不橫如集注中明。
○增一阿含。增一阿含有五十卷。從一法增至十一法等。毗尼。大論第二卷結集三藏雲。毗尼增一。
○針導線。大論三十三卷無。第三十卷中有。如針導綖縫衣。縫非針也。九十二捲雲。譬如縫衣。以針為導。
○御導牛。大論二十卷無。第七捲雲。譬如牛力雖能輓車。要須御者能有所至。
○但約不思議異前。謂智如導主。恐人疑同前相須行。故云但約(云云)。
約教增數。
○增一第四卷護心品。雲世尊告諸比丘。當修行一法。當廣布一法。修行一法廣布一法已。便得神通。諸行寂靜。得沙門果。至泥洹界。(今簽果字誤)云何為一法。所謂無放逸行。云何為無放逸行。所謂護心也。云何為護心。於是比丘常守護心。有漏有漏法當彼守護心。有漏於有漏法便得悅豫。亦有信樂住。移易恆專其意。自力勸勉。如是比丘彼無放逸行。恆自謹慎未生欲漏便能使滅。未生有漏便不生。已生有漏便能速滅。未生無明漏便不生。已生無明漏便能使滅。比丘於彼無放逸行。閒靜一處。恆自覺知。而自遊戲。欲漏心便得解脫。有漏心無明漏心便得解脫。已得解脫。便得解脫智。生死已盡。
○阿含二法。增一第十一卷。佛告比丘。阿練若比丘當修行二法。云何二法。所謂止與觀也。若阿練比丘得休息止。則戒律成就。不失威儀。不犯禁行。作諸功德。若復阿練比丘得觀已便觀此苦。如實知之(云云)。如是觀已。欲漏心解脫。有漏心無明漏心得解脫。便得解脫智。生死已盡(云云)。過去諸多菩阿竭阿羅訶三耶三佛。皆由此二法而得成就。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二卷。
○五部。彌沙塞此雲不著有無觀。曇無德此雲法密。又法藏。迦葉遺此雲重空觀。婆粗富羅此雲犢子。薩婆多此雲一切有。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六卷。
○論雲菩薩等。大論十八卷中文。
○觀音觀門。止觀第二上明請觀音經觀門。輔行第七卷引請觀音疏明四句皆是堅義。止觀雲。若謂地是有。有即實(云云)。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一卷。
○如是無量等。已上皆大論十八卷文。無言童子經佛雲。一切法則為一相謂歸無相。
別教增數。
○一百一十善知識。晉經第六十卷。善財參彌勒。彌勒復命善財見文殊。爾時善財辭彌勒。如是經游百一十城。到普門城邊。思惟觀察。一心專求文殊。文殊遙申右手。過一百十由旬。摩善財頂(云云)。
爾時善財得見三千大千世界微塵等諸善知識。不違其教(云云)。
○善財入法界。晉經入法界品。從四十五捲起。四十七卷初。文殊命善財參功德雲比丘。德云云。我唯知此普門光明觀察正念諸佛三昧。豈能了知菩薩圓滿清淨智行(云云)。
○如幻三昧。晉經五十七卷末。善財參摩耶。白言。文殊教我發心求善知識我已漸求。至大聖所。願為演說。摩耶答言。佛子我已成就大願智幻法門。得此法門故。為盧舍那如來母(云云)。
○伊沙那此雲長直。婆羅門此雲淨行。名勝熱。晉經四十九卷善財參婆羅門。名方便命。此雲勝熱是唐經中名。先發等(云云)。謂我已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菩薩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
○值佛聞法等。經雲值佛世難。遇善知識難。逢善友難。得聞正教難。得正命難。
○金剛?三昧光明法門。晉經大聖具足金剛智慧光明精進不退(云云)。
○算沙。晉經四十九卷中。輸那國釋天主童子。
○書算印等。一書。二數算。三印手印。符印等。四界。世界也。五處。即眾生住處也。六療病。七工巧等。
○落叉此雲十萬。俱胝此雲百億。那庾多即阿庾多。阿庾多阿庾多為一那由他。乃至最後此又不可說不可說為一不可說不可說轉。
○三十重算法。此據華嚴明數。從一百落叉為俱胝。乃至不可說不可說轉。共有三十重也。
○壓子。史記漢高祖本紀雲。高祖左股七十二黑子。許北人呼為壓子。
圓教增數。
○文殊一行三昧。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文殊白佛言。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系緣法界。是名一行三昧。若欲入一行三昧。當先聞般若波羅蜜。如說修學。然後能入一行三昧。如法界緣。不退不壞。不思議。無礙無相。善男子欲入一行三昧。應處空閒。舍諸亂意。不取相貌。繫心一佛。專稱名字。
○一切無礙人等。大論釋般若相中。贊般若偈。
○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五卷。輔行第六卷亦明系緣法界。
○兩處三界。謂三界內三界外。兩處各立三界也。
○迦旃延章。淨名經弟子品。簽雲由迦旃延為諸比丘敷演三藏四門五義。為維摩詰通五義訶。故云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云云)。
○取結成雙非等。荊溪雲。若委論者。若說生滅。唯得結歸無常義邊。若說不生不滅。則結歸不定。若結歸無常。即屬四枯。結歸於常。即屬四榮。枯歸非常非無常。即屬非枯非榮。下之四句。准此可知。枯屬藏通。榮屬別教。雙非屬圓。以衍門中不生不滅義通故也。故此中取結成雙非(云云)。四念處雲。非常非無常。雙照常無常。乃至非我非無我。雙照我無我。結成圓義也。
○寂滅之義等。妙樂雲。初之四句。名藏義通。後之一句。名通四教。義局衍門。故云名通大小。不須雙非(云云)。
○即圓五門。謂此五門。四教皆有。如上取雙非。結歸圓五門也。亦名五行等。淨名疏雲。約理名五義。以智緣理名為五行。約定明五行禪。第六卷更釋。第六卷下明粗妙中。
○七善疏雲。即文句中文殊引古日月燈明佛。初說頓法同七善也。
○法界次第。在第二卷上。唯在三教。謂前三教也。
○觀經三七。普賢觀經雲。不入三昧。但誦持故。專心修習。心心相次。不離大乘。一日至三七日。得見普賢。乃至懺悔清淨已。普賢菩薩復現其前。行住坐臥不離其側。如是晝夜經三七日。然後方得旋陀羅尼(云云)。
五行。
○五行具在大經。大涅槃經十一卷至十三卷明聖行。十四卷至十八卷明梵行。十八卷末嬰兒行。
○十一經初雲。佛告迦葉初標人也。大乘大般涅槃。次標法也。何等為五下。次列名也。善男子下次結勸也。如來行。就圓人立名也。
○涅槃聖行等。章安疏雲。聖者。諸佛菩薩之所行故。故名聖行。又聖名為正。梵者淨也。涉有同塵。塵不能染。就功能立名。天行就諦理立名。嬰兒行就譬喻立名。病行從所治立名。通稱行者。不住名行。自證不著。令他不住。故稱為行。
○止觀第一。止觀第一發大心中。第五真正發菩提心中。前兩後一。藏通為前。圓教為後。
○性戒即舊戒也。不待佛制。性是善惡。故名為性。遮即佛新制。
○大妄居首。初篇中第四波羅夷大妄語也。盜用為先。第二波羅夷。盜戒也。即盜三寶物。未善媒房。第二篇中第五戒媒嫁。第六第七房屋也。安疑衣缽。第三篇中有三十尼薩耆九十波逸提。衣與缽戒在三十內。食藥屏露四戒。在九十內。又九十中第九戒為女人說法。須有男子。第四戒不與婦女同室宿。第二十八戒不與比丘尼同船。故云說法豈求(云云)。浮囊喻出大經。
○五八十等。五即五戒。八即五戒外。加不坐高廣大床。不著華鬘衣。不往觀聽歌舞。十即沙彌十戒也。
○捨墮已下謂後三篇也。輔行十五卷明。經列五支。即大經十一卷中。
○偷蘭遮前眷屬。初二篇俱有偷蘭遮。此中指初篇偷蘭遮為前眷屬。
○善見雲。偷蘭名大。遮言障善道。後墮惡道。體是鄙穢。從不善立名。
○事障性障。止觀第九卷明。未來。初禪方便定。亦名未到定。
○卦也。孔穎達疏雲。卦之為言掛也。掛萬象於上也。
弘誓。
○勒沙婆宗。金光明文句雲。僧佉衛世師勒沙婆論。勒沙婆此雲苦行。
○屠兒伽吒緣。毗婆沙七十六卷。王舍城中屠兒名伽吒。阿闍世王少時親友。白王言。使我於城內獨得屠殺。不聽餘人。時王言。汝今何用是弊惡願為。伽吒語王言。善惡諸業。悉無果報。王語言何以知之。伽吒答。大王。我憶七世中屠羊。命終生天。王疑。即白佛。佛言此人施支佛。發邪願。使我獨殺羊賣肉。以此業故生天。今於此身報盡當生地獄。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八卷。
○十二誓願。梵網經並大經十一卷廣明。
○大論十種戒。八十七卷中兩處合明十戒。大經自在戒經中未見。
○初不動地等。大經疏雲。即是初地。常故不動。我故不退。樂故不墮。淨故不散。
○波離章中。淨名經。如佛說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心亦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
○羅雲比丘。增一阿含第八卷羅雲密行。
○大論三十八。在三十四卷。論雲。諸佛多以聲聞為僧。無別菩薩。如彌勒菩薩文殊師利菩薩等。以釋迦文佛無別菩薩僧故入。聲聞僧中次第坐。有佛為一乘說法。純以菩薩為僧。有佛聲聞菩薩雜以為僧。
○止觀第四記。輔行十五卷。引四分律雲。式叉迦羅尼。此名為學(云云)。
○第一義光等。出梵網經。
玄簽證釋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