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文句輔正記 · 法華天台文句輔正記卷第四(輔妙樂記)

吳興永定寺釋沙門道暹述 則知一切廣略相者,單略說智度為略,具說六度為廣。始自色心,終於種智,悉皆清淨,名之為廣。但云色清淨,即雲乃至受、想、行等,及雲乃至種智,即是略相。 三種發心者,大品中三根人發心不同:上圓,中別,下通。經雲有菩薩發心,與薩婆若相應等是也。 今為評判者,先評竟,次判也。 拾破者,拾古人,非來此破也。 須益有無者,非但實者獲記,權者亦乃化功歸己,故云能引有無也。 欲知冥利者,冥只是密,不待者即當密益,此密即顯,不同法華前密。 處處至成熟者。此取佛意說也。中間借使施人天化,亦名佛道。 中中上下者,中周即以中為正,上下為傍。下周以下為正,中上為傍耳。光宅有實,亦無大過。只偏執至法華,由定有實,所以為今破耳。 誰論初業能知常者?今意正明退大已後,現受小乘化者,為有聲聞,誰論初知大耶? 未記則有者,此指生滅度者,而於彼土方聞開顯,未得已前則有聲聞之號,故云有也。此即現未為一對,又在下今昔為一對,以明有無也。 因光橫見者,如廣曾中,為求聲聞說四諦等是。 佛必三身圓滿者,舉圓佛也。 故稱此佛為權者,本是圓佛,示為三藏佛,故云權也。 教權似實者,且約同為化主,似於從因至果,當教位極之佛,故云似也。據無三身圓滿之稱,則說此佛為權矣。 中途須有者,約退大說,故云中途。 疏云:若依今經,應有五者,經云:思惟是事已,乃至法僧差別名。依此有決定聲聞。經云:我昔教汝悉願佛道,乃至自謂已得究竟滅度。依此有退大。經云: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依此有應化。經云:此輩罪根深重,乃至未證謂證。依此有上慢大乘。如疏引。 疏云:大品別異善根者,發大心已,中間又退大取小,異於一向,不退大者,故稱別異也。 指應化為無者,意云:權人於法華經前,示為實小,更無應化之稱,故無也。若至法華聞開三竟,方受應化之名,則無大乘聲聞之號。 又云:第四、第五併名大者,若至法華發跡已,俱名為大,亦無佛道應化之稱。 於大乘自立聲聞者,他人依涅槃經,判四依為大乘聲聞。今家不爾,若雲大乘聲聞者,身不從大而得,示同於小;外現所為,名從小得,故異他也。 回與未回者,即今家立義,回心此記,未回彼記,故云二義也。 疏云:或有厚薄者,瑤師以理惑教為薄,以教惑理為厚。 未辨得失者,應責云:為失昔所證真理?為回遑?為復得大理耶?為得小理等耶? 理名近大者,只是小理名近大理,故聞法說,即使得悟也。 初果尚非者,初果尚已斷於見惑,何得更有疑惑之名也? 小乘根定者,上、中、下根定耳。 義當斷伏者,被加說法淘汰之時,先斷塵沙,義當於斷而伏無明,以塵沙、無明俱名無明故也。 過去者,由過去薰習,令今未悟,有前後耳。若未薰習者,以顯薰習,今未成根也。 兩釋不定者,文中兩或,即是更兩判根,進退不同耳。初或即以第三句為中,第四句為下。次或可中間兩句者,即以第一句為上根,第二、第三句為中,第四句為下。或?下字,或將下字屬於下根,則是兩重之相也。 疏云:夫眾生心神下,明轉根者,過去聞法,已成三根;今世重聞,取悟不等,故云轉根也。 非不兼法者,明文中但云聞法得悟,似如專屬信行而已,聞已即觀信法具足,故云兼也。 信法等相如止觀,亦約前世集思集聽,致使今生得成信法兩根種子。或集聽少思多,或聽多思少,皆以少資多,名為相資。彼約安心,隨根四悉,止觀不同。止觀四四,乃成八番:信行一八,法行一八;信資法一八,法資信一八;信轉為法一八,法轉為信一八;信轉為法,以信資法一八;法轉為信,以法資信一八。彼約凡夫自行,一時所宜,八八不同,故云一生。今明三周,聖人悟入,少分類彼也。 故昔三根不同三周者,昔日三根為上中下,其根已定,今三周聞法,轉下為中上,是故三乘經於三周各有三根悟入,故云也。 疏雲身子、迦葉等,是中乘根性者,如第一疏釋迦葉緣中云:佛若不出,我當為辟支。今已聞教,故為聲聞。身子既是利根,為法輪將,並同中乘根性。 疏云:又四眾至緣覺者,即是今佛世新發心者也。 疏云:有異執者,明諸權教菩薩,自法華前,雖各自求當教極果,來至法華,此執易破,故云終歸取佛也。 疏云:但是正其觀慧者,正其偏次之觀,令成圓妙觀也。 仍異於別者,圓菩薩位,仍異別妙覺位;若證道同,但異地前,應須進退二釋也。 故名為小者,約藏、通二,創聞妙乘,不敢領解。 悟大語略者,意云:文中但云菩薩悟大,處處有文,而不分別三教悟大,深淺不等。應藏三祇等,通干慧等,別十住等,並是悟大之位。不語此者,則成略也。 橫指法身本者,以八相化事,望於理本,故名橫也。 結淨土因者,出家成道,具明劫國供佛數量,令其廣作利生之因,使物欽慕,來生其國(云云)。 先入至不同者,如惟忖中,明法華前顯入密入不同。 恐不了前意者,惟忖中先入,今若法華前及序中已入十住,今聞法說則四節增進,若今始入十住但三節耳。 疏云:一音者,圓極;一者,不同前教。又如來常以一音說一切法,而能遍同諸音。故華嚴云:一切眾生言語法,一音演說盡無餘矣。 長遠時所者,本門時所也。 密聞大車者,即中根人,在法說周密聞也,仍是中周上根人也,下根亦爾。 若爾,佛於爾時者,此難意者,佛既知聲聞其根不敗,何不於彼即與記耶?答:如文。 余經不說者,謂方等等經也。 況通經論者,唯識論通方等經,經既不說聲聞密聞,故使論亦不明顯密也。 身子權能預謀者,身子既是古佛,則預知佛三,抑表於三周,所以殷勤三請,故云預謀也。 理須預照者,明身子本是法身菩薩,故能預照;知佛三抑,本表三周,故云也。 如後釋者:一、障未除,機未動;二、障未除,機已動;三、障已除,機已動;四、障已除,機未動。並約前教分別,如下釋。 二痴合明者,調熟所證真理之痴,與無明之痴,共為障也。 不問無明為障所以者,責意令知由過去根性利鈍不同,置令今生為障不障也。 聞法故破,破由聞法者,即是因緣和合故破也。 未聞法破為前者,即是障先除,後機動也。 聞法已破者,即是先機動,後障除句也。 自他無破等者,此存第三句,因緣合能,所以不許自他無因也。 亦前亦後者,重複前文,成於感應,因緣能破;文雖前後,生滅同時,故云暗滅等。 二、以不愚等一往斥之者,如經云:佛語諸比丘:汝昔已曾發菩提心,今日何故而愚於大而不發心?不語昔日時節,故與今經有別。 具如止觀等第三者,彼文釋知具二義:一、約故昔,大乘常名知大菩提;一、約自知,小乘常住亦名菩提。無此二知,所有歸戒亦不具足。通其兩釋,知與不知彼此非難。 說其元意者,以勝鬘經中對諸菩薩說,於聲聞尚發菩提之心,如何菩薩不發無上道心,唯此是其究竟之意,故舉聲聞以斥菩薩。 暫時不知者,大通佛知緣在王子,故佛入定令其結緣,佛入定後王子方說,故云暫時也。 矛、楯者,兵器也。矛長二丈,建於兵車。楯謂傍牌。楚有賣矛及楯之人,有人來買矛,而謂買者曰:此矛壞千楯。其買矛者尚在。尋有買楯者復至,又謂之曰:之楯壞千矛。前買矛者乃問之云:還以爾之矛壞爾之楯,為得幾許?賣者無對,自知負言。今意取其二言相違,以為興例。 大經諍論文者,彼唯二十一雙,於二十一雙中,一雙是諍聲聞成聖、不成聖,故今引之。 執者望今成,過者在今必成。若更執者不成,則成過也。今雖必成,執不逗後,又成過矣。 並通三世者,且約去華前後相望以為三世,余則周會皆得大教。在昔亦有開與不開,入者名開,不入名不開,在今亦爾。五千未入得名不開,未來亦爾。教在昔唯大可知,至今法華留逗後緣,亦名不開,未來亦爾。 既俱有過者,即涅槃中聲聞成聖、不成聖,佛言二俱有過也。授,引也,護也。 小部不同者,如諍立五篇不同者,又諍四錢三角,五則犯重,乃諍有五陰、無五陰,如是等諍,但是隨機,灼然易殄也。 知不知別者,權人了了知權,示不知;實人初中知不知,至今法華方始知。 初不知後知者,元稟小也。 如方等至人耶者。此問意者,緣覺何故不如二乘,於三藏斷結已,即於方等、般若受彈斥淘汰益耶?答:如文也。 疏云:問:緣覺者,梵雲辟支佛陀、辟支迦,此雲緣,亦云獨,佛陀雲覺? 言出無佛世者,增劫、減劫俱得有之。 彗星者,爾雅云:彗星為欃搶,亦謂之孛(薄骨反)。言其形孛孛,猶如掃星。亂世則有,治世則無,方之獨覺則可知。 在小等者,問意云:釋迦以大化人,緣覺稟小,故何徒之? 答:為護物機者,崛山中有五百支佛住,佛欲生此,先令告令,令其徙去,若不去者,妨於佛出世時稟教之人,故須徙之,但護物機,亦不護於緣覺也。 知亦何爽者,緣覺縱自知之,佛亦徙之,不護彼意。 疏云:不覺徙之者,菩薩神力徙之。 二十八者舍人天,皆經人天中陰也。 五含中、後三者,除中、生二人也。一、中者,謂欲界後於色中而般涅槃;二、生般者,生色界已而般涅槃;三者、有行,生色界已,長時修行方般涅槃,但有勤修,無速進道;四者、無行,生色界已,經久修無功用行而般涅槃,勤修、速進二道俱無;五者、上流,於色界中,要轉經於四禪天處方般涅槃。 及無色般者,明無色般人,生彼垂欲般涅槃,聞佛出世,亦能起欲界化而來見佛。 彰亦易牽者,以同界故,故云易見佛。 已義含三者,只變化即當應化緣覺,含於決定上慢退大三也;既例聲聞,亦應俱四。 所化兼二者,此即克體而論,所兼得決定退大二人,以上慢是傍,故且不論耳。 尚從座起者,經意云:此諸菩薩已曾發心行菩薩行,由尚超去,況未發心者耶?故云尚也。 目連問佛此諸正士者,目連於彼中能問諸正士,及知正法之藏,以有正法藏分亦未證得。有悔四故者,以菩薩道時長行遠故生退心也。 衍門生謗義少者,通人干慧性地,而由生誘,故云少耳。 袁具見、修者,見即見濁,修即煩惱濁,五中專由此二也。 疏云:言略義隱者,但云佛以方便力等,是言略;但云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是義隱也。 疏云:既以小自翳者,應更雲自謂為得,名為自翳也。 疏云:妨他大光者,當機大智,欲聞大法,說枝葉成礙,故云妨也。 執為真極者,未得初果等,謂得初果等,名執真;未得羅漢,謂得羅漢,名執極也。 疏云:非徒者,徒即空也,謂非空靳固。 如喜根等者,大論中釋巧拙二度:拙謂聲聞,巧即菩薩。如文殊白佛:過去無量劫有佛,號師子音王佛,及諸眾生,壽十萬億那由他歲,以三乘化人。寶樹常出不生不滅之音,聞者得道,諸菩薩等得無生忍,新入道者不可稱計。佛涅槃後,樹無音聲。有二比丘:一名喜根,二名勝意。喜根常說實相,弟子聰明,樂聞深義,乃至淫怒痴相即解脫相,聞者無悔,得無生忍。勝意比丘頭陀集禪,多生分別,因見喜根弟子說實相法,不體其理,違心起謗。至精舍中,眾集擯棄喜根菩薩。喜根菩薩知其當受大罪,強為說七十餘偈。融即法門,淫慾之性即解脫等。勝意身陷入地獄,經百千歲,最後因此發菩提心。雖復出家,諸根暗鈍,故云遠因。 不見如來至功德者應知。若據結取後文,則應見於劣應;今雲不見,約純大以說,此等須存進退兩釋。 以聲聞人出三界者,但是以出三界機耳。 寄於娑婆一期者,且約釋迦一期設化,五時大小不可雜亂,故云即當漸初也。若論華嚴,十方互為主伴,漸頓陳,何可簡其大小故? 十種大心者:一、化眾生;二、為滅苦;三、為余樂;四、滅無明;五、與眾生發生佛智;六、供養如來;七、欲隨佛教令佛歡喜;八、為欲現佛身;九、欲入佛智;十、欲顯現無畏之力。 則鹿苑至結取者。若以法界為言,則鹿苑諸教,皆結歸華嚴,或結歸法華也。 故令教主至不一者。顯露常定秘密非一耳,何須更加成謗?因意云:聞經生謗,雖是得度之因,不免先墮於苦。是故今經威神令去,不同喜根為他作生謗因矣。 實可為例者,意云:佛滅後,弘經人為他說一句一偈,皆為結緣種也。 亦名章意者,如雲嘆法,意令生於尊重,說無虛謬,意在止其誹謗,乃至意在真實等。 大體隨時者,施、開二章不闕。 詣謂所至者,今文良以開顯為所詣也。 開顯二章者,開即方便,顯即真實,餘四略無,此二常用。 三千為表者,兼表三觀及以三昧,亦名表事理,即是三昧之觀,後皆見理也。 釋順釋正者,反昔反,成今順;制昔乖,成今正也。 神縱異跡者,高僧傳中,有神異僧,縱示為惡,必先同後異,引令入實,終無以惡而監於善。引此例者,以誡也濫之人。 並越二途者,超於或善或惡之二途也。 權名隱實者,施前三權,此權隱於實也。 潛之與顯者,潛釋上隱,即施三故;顯釋上開,謂會實故。 未嘗增減者,施亦不減亦不增也。法華之宗致,若施若開,皆是法華之宗體。 實教之果源由者,指權即實,故權為實教源由。 釋義之旨歸者,唯至法華說於教意。若解釋者,先騰佛意,一代施化,咸成會法華。若解釋諸經,但說當部含教多少,被物不同,未得談其教意。若預說者,則探取法華之意,而於彼說出佛元意。雖施諸教,蘇息彈斥淘汰不同,意在咸歸真實故也。 眾行之府藏者,府,聚也,史書雲藏也。修小必須正助合行,於助達正,無不契實,故云眾行之時府藏也。 徒施徒運者,若不得今師之意,如來空以三車等運出火宅,於無至道場之期, 意正引彼證此者,須入聲呼;若以此釋彼,須去聲呼。 亦說中道者,如佛臨涅槃,魔蔽阿難說種種法,乃至亦說相似次第中道。 但除其魔者,此引簡文不同,一向開說之,則但除其人而會其法矣。 疏云:父王乃至太子名者。大論用此譬伸經,屢明般若之意。昔有國王,久無兒息,因出遊獵,夫人於後誕娩太子。諸妃奏報,王聞默然。如是至三,亦皆默然。因乃白王,以問其故。王答曰:我欲多聞太子之名,遂且不言。令汝數數說之,無有厭足。其一一奏報者,宜各賜之百千兩金。 但說者、受者者,說即是教,受即是人,而於理上加因果,則成四一義足。 豈法說初等者,開示悟入,正是因位,不應對果也。 本門?長者,此中已是本門,則後十四品經便為?出。 疏:果門安得如此者,只是果門安得在此耳。 疏云:開除、開出者,光宅意,方便說三,開除五濁,顯出一乘故也。 疏云:菩薩方便與二乘同者,通菩薩入空,方便與二乘同也。 初句結非佛知見者,此示結難文也,從若餘三慧下文是。 將教及理者,如向三慧下文是也。 初易後難者,初之一增,得八分故;後但二二增之,故成後難也。 以六七八者,一恆皆有二分解,則以十二對初地至六地為示,十四分對七地至八地為悟,十六對九十地為入故。 縱非前之兩教者,以此二乘未見中道,未受三德涅槃之名,以將解義簡之,故知且在別教。以別時長次第學,故云得不一也。治城秀法師今改為彌勒等是。 四依須約四教者,三藏賢位為初依,須陀洹、斯陀含為二依,第三果為三依,四果為第四,余教准此,皆是圓人示三教四依也。 安得證通者,古人引第五恆等文,彼全是別義,不可以對通教也。嘆大謂文殊,褒圓即淨名。 准聖嘆釋者,聖即如來,自於今經嘆釋,大師亦准佛嘆釋,顯出諸經之上。況復依而修行,道場妙悟,故云師資可知。意令後代展轉相承,皆成師資之道矣。 疏雲華嚴等者,華嚴但明四十二位,攝大乘第七釋第四因果勝相中亦名歡喜等,十地論亦只釋華嚴十地品。瓔珞仁王雖明諸位仁王,不出等覺十信發心,長別三界即是圓義,瓔珞十信即是別義。 十梵行空者,謂身、身業,口、口業,意、意業,及佛、法、僧、戒,十種皆空。 疏云:開示悟入,似有淺深者,非豎而豎,故云似也。 疏云:不見開示悟入之一時者,非橫而橫,故云一時;非豎而豎,開示悟入,宛然不失。 四、智縱因果相對者,意云:縱將道慧總對十住,道種慧別對十行,一切智總對十向,一切種智別對十地,但成因果,各有總別,不成開示悟入。 疏云:寧是法華一意者,不是開佛知見一意也。 觀無一異者,一謂真,異謂俗,至此位時,雙忘入中,故云無也。 開等別相者,只是不辨開示悟入,橫豎相別耳。 都不見法華大意者,須知法華大意,只是體宗用三,即三德故。開示悟入,不出於一故也。 疏云:一切智更無餘事者,只一切智慧是無上義,除一切智外,更無別法也。 得清淨故者,用一切智證所入理故也。 疏云:與無量智業者,證入初住,三因顯現,名為智業也。 初約三乘者,意云:初番既有兩二乘,驗知須兼藏、通菩薩,是故疏中雲令三乘同得。次約菩薩釋,專在別教菩薩。 知彼義者,指所知為彼也。 義不可通者,論家但云准如來能證經,句句皆云為令眾生,若非今家四釋,焉能於眾生通入理耶? 不獨菩薩者,三乘共行菩薩也。 指所知為無上者,一切智為能智也。 仍須修行者,明此菩薩爾時但修遍行,今聞如實須修圓行故也。 或指藏、通者,別人亦有未發心者,故著或言。 多指別者,通人亦有發義,故且雲多。 疏云:令外道眾生者,應知凡夫、外道大同小異。異者,以外人計常,故不同凡也。此一番約隨喜位。初已上論,開等二乘、菩薩,案位勝進,可知。 異前二釋者,異前初番及菩薩番也。 人異義同者,只是開示悟入同也。 約位通唯在佛界者,前約位釋,十如約位,雖通理性三德,正意唯在佛界也。 依經者,依經句句皆作,為令眾生開示悟入釋也。 順論者,論意皆令三乘同得平等法身故也。應知論中者,番番豎釋,皆以第四句為極。然論亦不定判其淺深,故使今家於一一番上皆為四釋,則使論文三釋橫豎具足,方知論具深淺矣。 熱行得理者,謂入觀則能知能見,此二屬行,行知於理,故云得理也。 若深張地位者,他人解此,乃至雲以地為入等是。 若除二障者,煩惱及所知二也,亦名人、法二執也。 句句橫豎者,四釋之中,智位為豎,四門是橫,觀心非橫非豎,故云意在不二也。言句句者,以一句皆具四釋,故成句句橫豎具足及以不二。 以論廢立者,不依十妙釋義為廢,依四一釋義為立也。今右無量法,皆一及十妙,即今家立也,和舊即右也。 語少意含者,但云無量是語少,皆一是意含也。 心塵行法者,心謂剎那之心,塵即隨心之塵,行謂修行之行,法謂教法也,人謂能修觀人,理謂能修觀所契之理。 雖不消句者,意雲雖不消經文,若對十妙,不無其謂也。 問:何故經文不依十妙者,問意:今此經文,何不如玄次第以對十妙,而後四妙大雜亂耶?答:如記。 六不可越者,經文六義,次第灼然耳。 自行化他至事者。自因果即前五妙,化他後五妙也。 疏云:而有差別者,四十位即是差別也。 存而用略者,文存廣、中、略三義,及至解釋,但用四一消文,故云用略矣。 疏云:四一者,然四並稱一者,昔未開會,人等多途,令開會之,並唯一也。 雖以果為理者,古人雖以是果為理,亦一不別出理一之相,故云名亦不彰也。 以所依能用者,諦境不可知見,所依也。約於智眼,乃能知見,即能用也。 左右互攝者,且如理一中,若取能知見,即位一為便;若取所知見,即理一為便,則成以所攝能也。教行人亦爾,如下自釋。 是體非是者,破執也。一念之心,理雖即是,事全在迷,三惑具足,不可不觀,而但守之即,故云非也。 疏云:外藉法雨者,讀誦解說,及傍行六度,皆名法雨也。 疏云:顯出真修者,證真修又修,修常會真,即是修於天行故也。 性得者,本性得之,名為性得。 准義,至十住者,如前經文,內加觀行,外藉法雨等。 疏云:如量至眾德者。如量屬不思議假行,所以能持眾德,德從行立故。如理元照理,故遮諸惑也。 月愛喻也者,月體常圓,譬理無增減;白黑別,譬智斷不同。 疏云:一、道慧見道實性者,道為所踐,清淨智為能踐。 具如止觀第三記者,論有多解:或因中總名道慧,因中別名道種慧;果上總名一切智,果上別名一切種智。論云:或言道慧、道種慧,單明權實;一切智、一切種智,復明權實。謂道慧實道種權,一切智實一切種權也。 如彼俗境數量者,俗即是真之俗,真是即俗之真,故云如於實理契之。 然一一位各具至入者,二智謂理量,不二謂雙入,即雙照。豎則對四位,橫則位位具四。別教不爾,故須辨之。如理在住,如量在行,不二在向,雙入在地。 專釋此四者,若但釋此四所從,則先教,次依教修觀,觀成智,智則明,明則入位,故不同此也。 應知位智多約於豎者,以豎中有橫,橫中具豎,故云多也。 約觀乃成非橫非豎者,亦應雲而橫而豎。何者?而橫故,詑門以義成觀;而豎故,依位以生智也。 並是約非橫豎者,一一皆依不二理故。 教四者,只是圓有等四門相望,自有淺深,故云似也。 雖對開等者,意云:今如四門,雖對開、示、悟、入,但是四門義同開、示、悟、入,非謂同於約位淺深故也。 故下更以理性者,從通則四,下文是也。 且語大略者,此中但云一心三諦之理為不思議境,未悟十乘觀法,故云大略。 餘三例然者,理上既具教、人、行三,是教等三上,一一悉具餘三矣。如云:既有於教,必有稟教之人,人必修行,行必熱理。人理行亦爾。如下釋云:約門釋為教,觀心是人,約智是行,意位之所階,是理一也。 似借論文者,一往觀其義熱,似如借用論文,為釋義之本,故云似也。 准次第論者,准聲聞次第經歷,始從鹿苑,終至般若,皆是自謂故也。 教行准知者,由窮子在昔,自謂則成,權覆於實,置令所稟之人。教主謂成滅所行之行,但趣灰斷,故令開之,無不真實。 非立名者,但破其判文,非破佗立教一名也。 卻指所作者,所作屬於化主,故云教化。 具列良由此者,重結束釋理一文,具於四釋。所以約位釋屬理,約智釋屬行,約門釋屬教,約觀心釋屬人,即是以能而釋於所,故屬理一。教、行、人三,須准前理,皆具四釋,可知。 玄文有破者,如玄文第二卷,初廣約光宅義以破光宅,以光宅明今昔、因果、體位用、廣高、長狹、下短。今昔於四一章安破,使今四一不成,今昔具四一,今昔相對二十四對(云云)。 況今復以菩薩為第三者,許光宅以菩薩為第三也。 嘉祥尚然者,嘉祥舊疏亦云:無於二乘,存於菩薩,復稟化者,寧得異耶?故云尚也。別教中三乘者,菩薩、聲聞,位在十住;菩薩、支佛,位在行向;菩薩、大乘,位在十地。 定慧至盡門者,只是中道三昧耳。 二別二合者,教一行一,別人理合,在教行中也。 令理滿故者,九世屬事,平等屬真,令觀於事,見平等理體遍,故云令滿也。 剎及眾生皆為能說者,此明眾生身中毗盧遮那,為毗盧遮那身中眾生說法,毗盧遮那身中眾生,亦向眾生身中毗盧遮那佛邊聽法,即是剎中有眾生佛,佛中有剎眾生,眾生中佛剎中佛,皆能說故。而不思剎及眾生至說者,斥讀華嚴之人,既有能說,必有所被,即是生佛身土,互為能所道理,任運常說,只由生佛,不出一念故也。又復應知,由正有說,依方有說,為有依前說法,而正方能說耶?何以故?良由萬法悉屬心故爾。 彼此互明者,若識今經三世佛同,則知與彼大體不別;若了彼經融,則知與此無二,亦是塵剎生佛等互明。 疏云:正是化主者,只是為現在十方化主,釋迦是此方化主也。 何況有實者,應云何況即實,文語從便耳。 應先開章者,至三世佛章初,應更開章也。 無開權總者,明經文闕。若更有者,經應云:舍利弗,是諸佛亦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等。 總別不便者,猶闕開權一文,則成不便也。何者?三世佛章各有權實文,是故成別矣。所以不於三世佛章初開為總別二章者,良由此也。 所著即是根者,疏文加根釋者,為能生成於欲、性二事。又根以能生為義,欲以怖須為義,性謂所稟本分。根能生欲,稱過去;習欲成性,故曰未來。然根、欲、性三,無時不有,隨其義便,分對三世,非要隔生別別而立。 但恐不了所施之意者,施意在顯真實耳。 有人云單五三藏等者,讀天台人作此對。 然單論至小異者,單論約顯露,相入約密,故有小異。疏雲如是者,明體相者,此文攬相以釋體也。 疏云:四、釋結者,經從故諸佛以方便力下,結文也。 後,後增七倍者,七極微為一微量,天眼輪王之所見矣。積七微量成一金塵,一解塵向金上住,又解塵透金過,至下水塵皆有兩釋也。積七金塵成一水塵,積七水塵為一㝹毛塵,一解㝹毛上住,一解量如㝹毛端,乃至牛毛皆有兩釋。七㝹毛為一羊毛塵,七羊毛為一牛毛塵,七牛毛為一隙游塵,七游塵為一蟻,七蟻為一虱,七虱為一穬麥,七穬麥為指節,三節為一指,二十四指節橫布為一肘,橫一指有七分五厘,一肘有一尺八寸,豎積四肘為一弓,謂尋一弓有七尺二寸,豎積五百弓為一俱盧舍,俱盧舍二里,八俱盧舍為一逾繕那,逾繕那十六里。 一剎那者,依攝論明,具有十二:一、一剎那,此翻為一念;二、怛剎那,此為瞬;三、羅婆,俱舍雲臘縛,此雲一息;四、摩睺羅,俱舍雲牟呼栗多,此雲一須臾;五、一日一夜;六、半月;七、一月;八、一時;九、一行;十、一年;十一、一雙;十二、一劫。仁王經云:一剎那中,有九百生滅。即是九百生滅為一念,一百念為一瞬,六十瞬為一息,三十息為一須臾,三十須臾為一日一夜,十五日為半月,三十日為一月,三月為一時。兩時一行,即半年也。於閻浮洲中,日行路有外內。極北至極南,相去六百九十由旬。一百八十日從內至外,又經一百八十日從外至內,故名行。兩行為一年,二年半為一雙。雙謂潤月,兼本月為一雙也。 劫相者,梵雲劫波羅,此翻為時也,亦是有濁之由。光音天墮地,即是有濁之由。若無天下,亦無於欲。 次煩惱去,復總中者,總中別故,煩惱是總,下三是別。言四別者,兼煩惱耳。 所通非勝者,但至非想,故云非想勝,以計非想為實故。 十六知見者,文在大品,大論廣釋。謂一生者見,計我能生眾生,如父母生子。二養育見,計我能養佗。三眾數見,計我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四人見,計我是行人。五受者見,計我後身當受果報。六起者見,計我能造後世果報。七智者見,計我五根,能知五塵。八見者見,計我根塵,能見於色,及起邪見。九我見,謂橫計五陰,名之為我。十眾生見,總攬五陰,名為眾生。十一命者見,謂命計連續恐斷。十二作者見,計我能有所作故。十三戒取見者,禪非出道,計為出道故。十四使作者見,謂驅䇿由我故。十五使受者見,苦樂由我故。十六十使起者見,令其還生欲界,名起者。 屬邊見邪見者,有無屬邊見,六十屬邪見。 若色大我小者,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我即是色,離色是我。四陰亦然,計五陰屬身,見身即是我,故計有我無我即邊攝。 本劫本見等者,計八萬劫初為本,八萬劫終為末。末見四十四,本見一十八,合六十二。不出計神及世間常無常、有邊無邊。計從父母衣食長養而生,即屬邪見,以遠不達業力因緣故。計現在五陰自然而得涅槃等,即是戒取攝。瓔珞等如文。 一一有六十五者,以一一界皆具五陰故爾。若無餘十七界,則一界皆不成界,故須一一相成,所以一界皆具六十五也。 以根對土者,亦無別意,但是翻到對句耳。疏云:鴦掘經云:舍衛城北,有婆羅門女,生於一子,名一切世間現。至年十二,人相具足,聰明善說。時異村中,有婆羅門,名摩尼䟦陀。時世間現,從其受學四韋陀典。師受王請,留世間現守舍而去。婆羅門婦,見其端正,而生染心,前執其衣。世間言:汝是我母,豈生不善?婦人懷愧,以爪自獲,以繩自纏。夫既還已,恐世間現露其不善,先語夫言:汝行之後,彼世間現,乃於我所,有不如事。師云:是大惡人。而語之言:汝殺千人,取指為鬘冠首,可得免罪,成婆羅門。時世間現,便禮師言:善哉受教。增一云:如是次第,殺其千人,取指為鬘。母因送食,便自念云:我聞師言,害母生天。便攝母頭,以手拔劍,欲害其母。佛尋往彼,放光照之。彼復念言:我亦云:若害沙門,必得生天。放母逐佛,佛便除行,復道而去。鴦掘經云:鴦掘奔趁不及,乃說偈言:住住大沙門,淨飯王太子。我是鴦掘摩,今當稅一指。(凡三十九行)佛以偈答云:住住鴦掘摩,汝當住淨戒。我是等正覺,輪汝惡釰稅。(凡一百六十七行)乃至投劍深坑,頂禮佛足。佛命善來,便成沙門,得法眼淨。其後佛為說法,得阿羅漢。鴦掘經得無生忍障,雖不如闍王造逆,已成害佛及母,方便兼殺九百九十餘人。如是重遮,不障證法,良由根利,故使爾也。 疏云:盤特是者,法句經第一云:佛在舍衛,有比丘名盤特,新作出家,稟性頑塞。佛令五百羅漢日日教之,三年始獲一偈。阿含大論云:九十日,佛愍傷,即呼著前,授與偈。偈云:守口攝意身莫犯,如是行者得度世。盤特感佛恩深,誦得上口。佛告盤特:汝今年老,唯誦一偈,人皆知之,不可為奇。須解其義,所謂身三、口四、意三,觀其所起,察其所滅,由之生天,由之墮淵,由之得道泥洹,自然分別,乃至無量妙法,心開意解,得阿羅漢。由無遮故,其根雖鈍,易得道果(云云)。 一、一門說其所以者,隨根利鈍,及以待時不待時等,故有二味八門不同故也。 若信、進等五者,還對上、中、下根,一一根皆具五也。 故云一往者,有障不障,故云也。 疏云:即執非為是者,意云:佛初即說真常樂等,外人便執邪常等而為究竟,故云執非為是。 四念處所治者,由外人計五陰以為四德,故佛出世,先令觀陰,修四念處治,於邪常樂。 兩醫者,大經第二云:復有明醫從遠方來,曉八種術,善療眾病,知者方藥。從遠方來,是時舊醫不知咨受,反生貢高輕慢之心。彼時明醫即便依附,請以為師,咨受醫方秘奧之法。語舊醫言:我今請仁以為師範,唯願為我宣暢解說。舊醫答言:卿今若能為我給使四十八年,然後乃當教汝醫法(云云)。八術者,譬於佛能治三教菩薩、兩教二乘、斷結外道、苦行外道、空見外道,名善八術。四十八年,謂是外道修根本四禪、四空、四無量,自行化他。贊法贊者,四個十二,則四十八並不出於界。四倒常樂等名同,故譬於乳。邪正天隔,故云好惡(云云)。 煩惱違順相待者,得好即貪,得惡即嗔等是。 名通兩處者,應用樹名之下,即枝葉為法;枝葉名下,四大為法,以為況喻也。 煩惱通聖者,非但聖位能斷得善,外道亦先斷下八地惑,故云通也。 增通余聖者,支佛輪王也。 又增與滅至無者,只於大乘增減俱有,或增減俱無。如一百八十劫空過無有,佛亦是例,小乘亦爾。 眾生准說者,在凡夫,數數生滅,故長;若在聖位,濁盡不久,故短也。 命是不相應行法者,十四不相應行中有命根也,帶五陰法而論連持長短時也。 時通內外者,在小三災時名內,在大三災時名外。又正報在時名內,依報在時名外。 隨三不同者,隨火、水、風三,次第上生,故云生三禪處也。 乃以大乘密而斥者,但云實得阿羅漢,不信此法,成增上慢;但云此法,不雲大乘,故成密斥。 疏云:無增上慢即行一者,既無謂得之,尤必習進求之行。 疏云:次釋疑為三:應先將所以者何下,經釋上開除之文,今成開除之相,然後方立疑端。疑端如疏。從佛滅度至是人難得,即生疑之辭也。從若遇下,釋疑。左溪文句從若遇頭著一默,准此應更分為二:先疑,次釋矣。 有於因果至過者,若斷四住之因,只應感得灰斷之果。若言感得變易常果者,則同因是無常,而果常之過也。 邊際之力者,他宗皆云:得羅漢已,即用此定,持父母生身,從初地至八地,經一阿僧祇劫,從八地至等覺,又經一劫,粗身方盡,始入妙覺矣。 有引羅雲者,他人引傳云:羅雲今現在天竺,有長者請僧奉食,行乳與羅雲,羅雲斷負。長者問:食不堪任?答:無。但佛去後世與佛在世諸種皆薄,今日乳不及佛世水。羅雲即撥地開聖種在世水與長者,長者嘗果勝今日之乳,以昔好水隱在地中故爾。他引此事,皆由邊際定力所持,故不滅耳。今亦破之,善持至一劫、半劫,容有此理。若生界外,必須捨身,論有明文,引小非例。 故知博地之言者,他雲生滅度想,及於余國值余佛得度者,是博地凡夫預生滅度之想,此人即橫於佗方見佛聞法,非羅漢。羅漢邊際定力,不舍此身,近代皆同此判也。 而須商議者,昔不回、他土回、敦逼回等。 疏云:忽聞異說者,他意雲余佛語諸聲聞雲汝等應發菩提心,求無上道,何容住小等。 信不信意者,羅漢執重重難信,故須敦逼及他土信;凡夫具煩惱,無定執心,故易信也。 凡夫上慢有五者,圓鏡云:今且依經論,增上慢有四差別:一者凡夫起五上慢:一於四善根,二於初果,三於二果,四於三果,五於無學。二者須陀洹人起三種慢,三者斯陀含人起二種慢,四者阿那含人於無學果。唯一種增上慢也。 仍從拂席者者,意雲上慢不盡拂席,不拂席者現應得度矣。 名同義異者,大論取缺壞不任受用,以對根本;大經取微有缺損,故對不雜,故云各有其意。 尚名為漏者,意云:由無後二,故前四名為有漏;縱有後二,復屬四果。故知上慢之人,律儀不具。 疏云:對文者,對四果、四禪之名,以為究竟。 化他權者,體外權也。 況指權是權者,謂昔無權名,今方指昔以為權。權非究竟,知非究竟,即顯實也。 經云:種種所行道者,行七方便之道。 過未仍從現說者,九、言生欲者,皆從當世現在上生,必不從現在過未而起,故云仍從現說也。 疏云:九部、十二部者,彼依大論等釋,文相甚廣。今略出十二部相:一、修多羅,此雲法本,亦云契經,亦云綖經。達摩郁多羅云:始從如是,終訖奉行,一切皆名修多羅。此總相也。於其總中,隨事分出十二部經。余直說法相者,是別相修多羅也。二、祇夜,此雲重頌,重頌上長行者是。三、和伽羅那,此雲受記,謂記三乘六趣,經爾所劫,當得作佛,或得二乘道,或受六道身,皆名受記。四、伽他,此雲不重頌,新譯雲諷誦不誦長行,亦名孤起偈也。五、優陀那,此雲無問自說,謂妙法甚深,無能問者,故佛自說。又有法非甚深,而赴機宜,無問自說也。六、尼陀那,此雲因緣,謂一切佛語緣起事。如毗尼中,有人犯是事故結戒;修多羅中,有人問故,為說是事。七、阿波陀那,此雲譬喻,法相微隱,要假近以喻遠,寄況以彰理。如中阿含長譬喻,長阿含大譬喻等。八、伊帝曰多伽,此雲本事,或因己事說他事,或因現事以說往事,如云:我昔曾於二萬億佛所,為無上道故,常教化汝等。九、闍伽陀,此雲本生,謂本性說自生,如云:曾為師子受獼獲,寄二子眽脅肉以?獲,子於病世作赤目魚,施諸病者等訖,詑本生以彰所行,名本生經也。十、毗佛略,此雲方廣,語廣理廣,為菩薩故,說大乘法是也。十一、阿浮陀達摩,此雲未曾有,說希奇事,由來未有者,如佛現種種神力,放光動地,眾生怪未曾有也。十二、優婆提舍,此雲論義,謂諸部中言義隱覆,往復分別,得明所顯,寄論義以明理也。此經指九部為入大之本,則九部是小,方廣授記,無問自說,三部屬大,如玄文廣釋,或大小各九,或大小各十一,各十二,約四教廣辨其相(云云)。 佛慧為理之行者,以佛慧為取理之行也。經雲說佛智慧故者,以用三教引導眾生,令堪聞法華,故云說佛智慧故也。 即上句所者,無無三句是也。 通真含二者,含但不但,但名半,不但名滿,故云半滿相對也。 由闕別者,由經闕圓入別,所以疏文引長行經文,無有餘乘來。此釋出圓入別之相。有人云傳寫誤者,殊不體文。經雲如其所得法者,即以自行智契境,名為所得法。經雲定慧力等者,定能寂,慧能照,定能神通,慧能說法,自嚴法身,又能度物。 疏云:口無欺誑者,說實相印是也。 疏云:今明現在論願滿者,圓鏡云:有人云:迷時立願,悟時無願。如彌勒經云:久念眾生苦欲拔無由脫今日得菩提豁然無所有。此現違經,事須融會。原佛有昔發願之時,亦不定言度眾生訖,方始成佛,但云眾生無邊誓願度,今成佛道,盡未來際,度脫眾生,故不違本願。言滿足者,四願之中,三願已滿,就多為言,亦是滿足。度生一願,此雖未滿,願心不舍,亦名滿足。 疏云:總佛門末者,雖有一不虛章在前,已別三從,多名末耳。 疏云:五濁障三者,三能治濁,即是三能障五濁。 初釋對他者,謂一不名眾生,以他多故,故名眾共。 後釋即是功能者,業力功能能流轉故。 疏云:靜心取戒者,謂憶昔由破戒故,致令生此,或因此念,得離輕系地獄等。 疏云:靜諸根者,以餓鬼因多舉緣,忽能一念靜諸根,歸依三寶,即得出離(云云)。 疏云:今說五道造業者。黑是否色。殺、盜罪業,墮於地獄。此業粗惡,否相先彰,故其人色黑。堅貪之業,墮於鬼道。鴿色黲然。慳貪之人,護惜己物,恐他侵求,故恆為鴿色。無慚之業,墮於畜生。彼無慚人,凡有所作,多負內心,故其色蒼。黃、赤是喜色。五戒人業。持戒之者,絕諸憂畏,故其色恆喜。十善天業。行十善者,三業俱淨,故其色白。 入胎經者,止觀具列三十八七日,乃至最後第三十八七日,由風力故,身轉頭向產門,申臂而出等(云云)。 足明濁意者,今文正意,由濁有故,須施三權,即具其意。 俱舍至五位者,瑜伽又有八位漸次增長者。若已結前,肉猶稀時,名藉羅藍(此雲類滑,亦云和合)。若表里如酪,來至肉位,名遏曇(此雲包皮)。若已成肉,仍極柔軟,名閉屍(此雲耎肉)。若已堅厚,稍堪摩觸,名健南(此雲堅肉)。此肉轉長,支分分相現,名缽邏賒佉(此雲支節)。從此已後,發毛現,即名此現位。從此已後,眼等根生,名為根位。從此已後,彼所依處,分明顯現,名為別位。又大經云:所有肉色,隨時而變,歌羅羅時異,安浮陀時異,伽那時異,閉首時異,諸皰時異。差別論云:此身初業,於初七日成迦羅(大集雲如亭歷子),二七日成頞浮陀(如小棘),三七日成俾屍(如頻婆果),四七日成訶那(如胡桃谷。大集以此位在閉屍位前)。 疏云:轉現腹相者,只是五藏相耳。 又作諸異相者,腹如白布綖等。 疏云:如大品中者,但於一世計身五陰,我大色小等,即名身見,已如前引。 後料簡中方有者,長行文雲命短劫長文是。 疏云:不虛,今更頌者,長行勸信,與不虛共為一段,今離為二,故云更也。 疏云:過去無數佛者,一者,過去已開權竟;二者,若未開權者,至今方開,故約過去明開。 疏云:正因佛性者,以修得緣了,共取正因,方獲分果第一義理也。 余文多用者,只是余文多以藏獨為異方便耳。 七、方便名通三味者,除於人、天,此二非方便,未修觀諦,無進趣故。以三味中,除圓已外,方便攝盡。 即是所期者,登地已上中理也。若順次第三諦者,十住為無相,十行出假為相,向後為中道也。 在昔聞權者,只是聞於開權耳。 往佛亦爾者,謂今佛正開於在昔開權之人,過去佛正說法時亦如今佛,故以引往佛已開顯竟而證其同。經雲若人善軟心者,以順中理故也。 疏雲造像等者,若准優填王造像經云:先感人天,受諸富樂;次生淨土,遠趣菩提。疏中約其任運而得,彼經約能回向者,說童真第八住名。 非深非淺者,凡言開權者,先了善體全是實相之理,不當深淺,方可開淺即深,故云而深而淺也。 著在於微者,菩提果善,全在於微,故云深即非深也。微即是著者,只此微善,開即佛因,故云淺亦非淺也。斥二失者,橫豎二失也。 皆應理釋者,古人唯約理觀以釋童真,故在初地。若如此者,散心等皆應理釋,何獨童子耶? 但尚佛道者,古人但見皆已成佛道之言,則一向從果而釋。 疏云:應住果報者,住人天果報也。 理數咸滅者,一毫之善,咸趣滅理涅槃。 苟順凡情者,佛且順凡情也。 善不受報者,生公云:善法體不受報,以其貪壅情暢等。 隨生納福者,若未發心已前,但由眾生隨處受福,非謂善法不受報矣。 善體無力者,若無願行導之,善體終無自至菩提之義,故云無力。 體之導之者,以一大觀體之,以一大願導之。 往已成非者,只是未開,未成佛因,故云非耳。 唯有惡境界性者,然准大師金光明疏中釋云:六根取六塵境,名惡境界性。今雲惡五陰者,以所屬能,名為惡陰,亦非惡異體。 俱無果性者,俱無極果性也。 互得有無一邊者,有善者無惡者,有惡者無善俱無者,善無惡用,惡無善用故。 善人常出者,有信心故出,以習浮故不沒。俱有者,有理性故。 世諦,因惡者,於此身上而起於惡,故名因惡。 世諦果身者,並有五陰果身。 具如止觀第五記者,彼仍多解,今但證同,故云不暇。若約了義,二人俱有性,德性但無,不退性闡提人有,修惡性善根人則無,善根人有,修善性闡提人無,即圓四句也。 疏云:簣者,土籠也。論語云:譬如為山,未成廿一簣,止,吾止也。謂未成而止也。孝子云: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台,起於累土;千里之路,始於足下。 並有所資者,俱雲佛道,不雲理一者,以理一正因為緣,了所資故,且約於能趣。 以說人事者,人天等人也,低頭舉手等事也。 不可存法去人者,文中但云開法,不雲開人。然經文且從一邊以說,小善既開成於大善,人亦隨法而開,故云不可去人也。 疏云:後一行至種子者,不同唯識立種子名。今雲種子能生可發,故以約此開之。經云:玫瑰,赤色。說文云:大齊珠,一曰石脂。美好曰玫,圓好曰瑰。 造像者,如造像功德經云:若人臨命終,發口造像,若金鐵、僧帛、沙土,乃至如麥穬大,才得人見,亦得滅除三世八十億劫生死之罪。 制諸弟子者,如阿含云:佛升忉利,以神足力,制諸弟子,不令知處。二王憶佛,因成大患。大臣白王,造像供養。優填王以栴檀香造,波斯匿王以紫磨金造,各高五尺。初召工人,與其重償,無能作者。毗首羯磨化為人來,為王造像,下斧之聲,上至忉利,聞者解脫。 以輕望重者,或造者心輕未有報,毀者心輕亦爾,俱重則有現報。 以毀望成者,造既有福,毀必獲殃。 於五戒上者,應雲五戒之下,有眾多失意罪,今從語便雲上耳。 六齊白者,先只有六齊日,從唐三藏始加十齊日,今從舊說,故云六耳。 唯除洗浴者,除此一事外,余皆應供養法,以經卷不可湯浴故。 經雲乃以一華者,舉少況多也。 供養於?像者,?像尚爾,況真像耶? 經漸見無數佛者,尚見無數佛,況一佛耶?余句經皆是,舉少況多矣。 善文藝者,植每贊佛經,輒留連玩,以為至道。制轉誦七聲升降屈曲之響,世之諷誦,成憲章焉。曾游漁山,聞空梵聲,清颺哀婉,其聲動心,獨聽良久,而待御莫聞。時王深感神理,乃取聲節,像為梵唄,撰文制章,傳為後或。 彼是已為實因者,意雲彼是圓修之因,不須更開,今為開㩲,故與彼別。 疏雲能開㩲薪盡涅槃者,意云:自成佛道已,復能垂應八相成道,為他施權,然後顯實,即開他薪盡涅槃也。 一、止高樹者,止高樹喻人天,止下樹喻地獄,雖二所不同,其影齊到。 一念三千非自他等者,彼自行境中,一念與三千對推,橫豎四句,皆不可得,方具二空。 智論、中論等者,今家依智論立性相二空,依中論立三假四句。觀法准理者,准道理也。准義者,真如實相之義,體具二空。 由謂自他等者,此即推理性三千也。以無明為他,真如為自共,無因以成二空也。 曉此性相三假者,誡今行人,須曉今家明理性本具三假及以二空,復了修中三假及以二空。 空與不空者,空即空如來藏,不空如來藏亦應更雲非空非有,藏即中道也。行即行藏,理謂理藏,即用行藏達於二空及以理藏,方成修性矣。 為在何因成種成性者,為用前空藏成種等,為用不空成種等耶? 類種者,彈指等為緣因,聞一句法為了因,聞所觀真如為正因類種,又觀於法身即正因類種。 即是說由者,由染緣起扣淨緣起故有於說,即此淨緣名為說由。 為其種緣者,其謂眾生也。 俱性並種者,十界皆具性德,三千無始不改,無始可生,故云並也。 疏云:欲起佛種者,謂為眾生起佛種。 十界展轉互論者,只是界界皆以染中有淨,淨中有染,故云互耳。 緣了功能相成者,以緣資了,還以了了於散心、志心因緣之事,令成緣因。若無了了,事事不成於緣因,復以二因資於正因,故云成也。 疏云:一起、一切起者,一起,謂法身顯現;一切起,謂因時觀智而成智德,因時萬行而成福德。三德圓成,故云一切起。 依正主伴者,謂依正主伴俱成,身土互見,融容相即,故云一成一切成。又一塵,指所觀所施之塵,咸成緣因。 此為消經者,只是不辨其修性融即耳。 具兼修性者,彼不思議中具三種境,謂理性、自行、化他也。 性種者,結成正因也。 正行為了者,彼十乘中,唯第七助開為緣因,余皆名正行,即了因;不思議境,即正因也。 先推性中至他者,即法性之無明為他,即無明之法性為自,無明法性和合為共,法性無明二而不二,即是無因也。 方推行他者,此約修行中,則以性執為他,亦以即無明之法性為自。二他雖即不同,法性一自,更無有別,故云共推一自也。 泯於修始者,初心即亡,泯不二也。 雨照同明者,於一念中,照性照修,故云於修照性,於性了修,即其相也。 雙惑者,謂理惑、事惑,即是性中無明,行中離著也。 眾生正覺重出是法者,意云:即此眾生事法,名為是法;即是眾生住諸佛如中,諸佛住眾生如中,故不異也。 分局定限者,真如之外,更無別法,故云分局也。 此局即通者,染淨全體是如故也。 局之極也者,以真如之外,更無有法也。 通之盛也者,下至地獄,上至於佛,無非真如,故云盛也。 如布衣登極者,布衣譬眾生理性也,登極譬正覺極也。 相可表熾者,以染淨二緣起為表熾也。 不礙二途者,不礙依正而已。故云:依中有正,正中有依;全身是土,全土是身(云云)。 咸以人攝者,由人稟教,行行顯理,改迷從悟,故云也。說不可盡者,意貴在改迷,不可唯約諸經,廣談如位。 事理通總者,前文但云眾生正覺如位,猶通遍於事理,故云通總。 緣了與六法亦復如是者,緣了不即者,理未即是,須修方顯故;緣了不離者,全性成修故。 大經損象者,大經如來性品云:譬如有王,令一大臣,牽一白象,示諸盲人。象盲,各各以手觸象。王問象盲:象為何類?其觸牙者,言象如芽根;其觸耳者,言象如簸;其觸鼻者,言象如杵;其觸尾者,言象如繩;其觸腳者,言象如臼;其觸脊者,言象如床;其觸腹者,言象如瓮。次合喻云:或有說言:色是佛性,受、想、行、識及於神我,亦復如是。各執俱非,故今文雲不即不離。 行及神我至種者,我以自在為義,神我於行生計,博橫計我,即成常等,故屬緣因。 餘數及色者,以色淨故,般若淨也,故屬了因。 又行及神我者,我於行而生計著,同屬緣因;受想心所,了色法性,故對了因;識即心王,故對正因。 對通、別者,四念處對,三德別對也。一一德皆具四德,即通對也。釋曰:由觀色身,淨德即般若,故色對了因;觀心成常,常即法身,故識正因;觀受成樂、想、行、我,我樂自在;由行斷惑,兼得神我。總此四法,而對緣因。彼即約於念處,此文直對三因,故云各有其意。 第四、總以人一理一者。上現在佛章,總結三世佛章。經云:舍利弗!是諸佛但教化菩薩,欲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文是。 經云:及諸根利鈍者,七方便人傳,傳為利鈍也。 第三譬去,應雲從我始坐道場去,即別譬中第二譬,名?大施小譬。就此又二:初六行半?大,次十一行施小,並顯實為四,則成六意也。 彼但有二者,只有權誘及平等二。若總述今別譬以破之,則五濁開三,並開權一、顯實一、不虛一,為六亦得。然於今現文,終成不便矣。 乃以開權為第一者,此文即合對各賜諸子等一大車,若將對願時賜與,是第一譬,故不便也。 疏云:始末言異者,始謂諸佛,末即釋迦。他意云:諸佛開三,與釋迦不得說一乘。言雖有異,只是皆為顯於一實耳。 太為疏略者,不應信解及宿世故。 又闕五濁者,上諸佛章,闕五濁及敦信二章也。敦信與不虛,合說也。 三、佛準例者,兩則指上,兩則指下故。 疏云:暢師六譬者:一、宅中眾災者,從國邑聚落已下文是;二、覺者唯佛者,從長者見是大火已下文是;三、眾生不受者,從舍利弗,是長者作是思惟已下文是;四、說三乘樂,從爾時,長者即作是已下文是;五、還為說一乘教,從爾時,長者各賜諸子等一大車已下文是;六、結不虛者,從舍利弗,於汝意云何已下文是。龍師與此大同。 文廣頌略者,意雲龍賜不聞總譬則成文廣,但立六譬又成頌文略也。 先分為四者,此明今家於別譬中,先大分為四章,文分為十,故云多也。 望今至六義者:一、五濁;二、開權;三、顯實;四、嘆法;五、敦信;六、不虛。此三若合,但名不虛也。 合為五者,總一別四也。 法中有妨者,今家從我見佛子至恭敬心,二行頌人一,故不可開;若離開者,人一義不顯,故不可也。 但成五義者,只成同今家,總一別四故。 疏云:又十譬至參差者,先破文相相違失;次從又大小下,破義勢相違失。於中又有三失,皆由第七譬中明於父喜,故有三失。應云:法說明大因,故喜大因。文如經云:舍利弗!當知鈍根小智人下一行是。 父喜者,今我喜無畏是譬說,敘小果故喜,大障將傾故喜,故記中雲由光宅五、六、七文也。 而章目未穩者,只緣離咸以恭敬心一行下譬之本,則成未隱。 免難本者,意云:光宅但合五六,依今家大機動,為下索車本,及第七佛歡喜,同今家為下免難作本,則無失也。第五除免難,第七名佛歡喜,為免難本,即與今同。只由光宅第七單雲歡喜,為歡喜本,故被破也。 更進用下句者,取於下句,以成父喜文也。然大機動,須取光宅第五譬破之。 疏云:大障將傾者,即是斷、不斷難。何者?法說大障將傾,即是未斷;譬說小難已離,離即斷也。今立大機,動為索車,本異於光宅,口雖索三,而情在於大,已入方等、般若故。父喜亦爾,時法說既入於大,因及大障將傾,不可;譬說見少免難,而喜若依光宅,故不可也。 久近今昔者,今文且明體用本跡,不從久近及以今昔判也。 只可為分為二三者,二即總別二譬,以信解宿世,不出相失相見。 三譬者,從又一時分為三分是。 但依三節者,初總別各一,次總六別四為第二節,次從細派更開下別譬為十,即第三節也。從又一時下三節,但是更屬當上三節耳,又是有時成作此分也。 四譬者,即指若約廣頌,更開四意文是。 合五六者,合第五嘆法,第六敦信,總為第四不虛譬耳。 疏云為下四譬作本,此亦通三周者,然下因緣周經文,文無不虛,從義合有大判耳。 疏云:如於諸佛之是者,如於諸佛,先權後實也。 疏云:鑒小機者,小唯在藏,方便則通,通指七方便也。 不須苦論者,若廣引諸文,例令其齊,恐失經旨,故不可也。 疏云:障不獲已者,已者,止也,謂事不得止,方便施三。 今但頌數等三者,上文有體相,但有如是二字耳,還只覽釋文以釋體相耳。 六必五故者,若有六道,必有五濁故。 疏云:圓照群機者,群只是漸、頓二機及十界機。 疏云:又四眼入佛眼者,若約四教者,前三教當教橫論,悉具五眼;若豎論者,前二但慧眼,別地前但名法眼,登地方得佛眼故。 不可於此強生分別者,斥弘華嚴人也。他云:我盧舍那佛說華嚴,汝應身佛說法華。是故破之,令知法華定是報佛所說,二處佛同,兼獨近遠,不可得齊。 而辯體用者,藏通真諦,於四眼別證,及圓中道體用,加於佛眼也。 三受者,此三是般若中明,屬於通教有見,即三受也。 疏云:受菩提決者,只是不住生死等,名為菩提耳。六哀者,六塵減損,六根損耗,般涅槃因也。 其業未滿者,在人中造六道業;余未滿者,未能牽生。即彼滿者,先牽墮獄等,獄畢方墮,先業而生天等(云云)。 疏云:或言卑下者,最在六道下故。 有情非情者,初能縛來人是有情,牛頭獄率是非情,名為苦具故,又無慈心故。 共業者,由於罪人一業所感,故俱舍論判為非情也。疏雲頂生者,是輪王以十善化世,故令善思惟等。 疏云:又人能息意者,所修善根不住生死,能得達分故。 疏云:行勝心者,菩提心與涅槃界俱。 疏云:行鄙心者,謂三惡道心也。 疏云:又天者,天然。自然者,此五字應恐是重出,謂自然而有,名為自爾,非天然之理也。 或責地論者,弘華嚴人卻嗔天親菩薩判十地次第,不許二七日後說華嚴經也。 顯密有殊者,若秘密為言,可引三七已說;法華顯露而論,終無此事。 當知法華報佛說者,應知若開近顯遠已,此他受用報,即本地自受用報佛也。此答由小,雲與地論二七、三七不同,故今伸之令不異。又復應知道場疑宜於大,即是華嚴小人一邊無機不受,不受之相即當不受,法華一實譬品信解皆然。 道場在摩竭提國者,此是不思議,而廣而狹。摩竭宛然,即狹而廣。一一毛孔,重重融即,無非法界(云云)。 感恩報德,即對治者有恩不報,豈非大惡?故以報恩洽,不報恩惡也。 具如律文等者,律三千威儀經云:經行有五處:一、閒處,二、戶前,三、講堂前,四、塔下,五、閣下。四分律云:經行有五益:一、堪遠行,二、能思惟,三、少病,四、消食,五、得定久住。 無明為根者,婆娑云:過去二支為根,現在五支為質,現在三支為華,未來二支為果。有華有果謂凡夫,無華有果謂學人,無華無果謂無餘。義推小華有果謂學人,無華有果謂有餘。此乃屬藏、通二教耳。寶性論:緣、相、生、壞,四事俱無,方名永壞。緣為根,相為質,生為華,壞為果。即界外兩種十二緣,對別、圓也。 細釋出至今文者,只是今對四教耳。前二教真諦為無漏法林,二教實相為無漏法林也。 問:雖涉五者。問:意者天中既勝,何不於天而轉法輪?答:如文。 稱讚業佛因者,三十二相中,一是稱讚師長、父母為因。 大神變者,如大經云:我於爾時為六師故,從初一日至十五日,現大希有神通之力(云云)。 以示化儀者,示己心中化儀也。 雖促者,以有宗中所計,轉法輪即得羅漢,故云促也。若約跨節者,通四如來,只一如來,即跨節義。 疏云:上文兼有其意者,只是亦兼有人一耳。 種智等者,等取教、行、理,教為能顯,行為能趣,理為所趣。 此應有四句者者,為對前文,令知今文四句全顯法華,皆是大機發也。 余文多在,至味者只是餘三句耳。 非不經時者,此人從無量義座席來,經於六瑞及彌勒、文殊問答時也。 內於中者,只是動於中懷,情歡彰外耳。 被斥不謗者,二乘人在方等中,具有三業俱失:一、不識如來尊特之身,及諸菩薩命令登座,以辭不堪,此將不思議身斥為身失也;二、不解佛之所說,如不思議品說不思議法門,身子等不解,則是口失也;三、不解佛之善巧,即意失也,如方便品淫舍酒家等,又不解方便隨宜所說,即是不解善巧也。 赴亦自分於顯密者,昔密今顯,昔生今熟。 問鹿苑至小果者。此正問於法說經文也。文中得小果已,即便顯實,不經二味,故有此問也。 義當出宅者,意雲法說,正與譬喻品中出光宅義同。 開體命者,體即方等命,般若如信解中,體、業、命和合為一,領付譬。 豈與光宅為儔者,光宅但云索小車,不雲口雖索小,意在於大,故不可得與令為類也。 此中且小者,且先與小乘人記耳。 行與者,江鄉言音。 真雖不殊者,此述二乘疑也。何者?以二乘不知法華前有利根菩薩得記,鈍同二乘,今日方得,是故述疑,疑於菩薩也。 初後行殊者,此述別人教證二行不同也。又前二教教證俱權,是故別人又不同前二也。 具如釋簽者,彼釋名廣解,謂十界十如權實之法,此法即妙故云妙法,將妙嘆法故云妙法,將六萬歲俱留孫佛出,四萬歲俱那含佛出,二萬歲時迦葉佛出世也。 疏雲後半行結弘經體者,只是結弘經體廣耳。 法華天台文句輔正記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