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文句輔正記 · 法華天台文句輔正記卷第一(輔妙樂記)

吳興永定寺釋沙門道暹述 將釋疏文,略分為四:一、先略解題目;二、從佛出世下,釋章安注文;三、委釋下,指廣;四、序者下,依文解釋。初文具如玄文五重,略、廣二釋已辨其相,餘三段如記,次第解釋可見。又今疏文用於玄文,廣義成今略義,是故今文時時引用,良由此也。 言為二所依者,謂文字為名、句所依也。故婆娑論云:一字為名,二字為名身;三字已去,為眾多名身。又一句為名,二句為句身;三句已去,為眾多句身。是則名、句為能依,文字為所依。又毛詩注云:宮、商、角等,上下相應,謂之文句者。曲謂隨遂經文,曲細分別。 句逗者,逗留也。說文云:逗,止也。方言:逗,住也。即以句止之處名為逗也。 名詮至差別者。若於今經,具通別二義,始從如是,終乎而退,同於諸經,無不詮於自性及以差別。別而言之,一一名,一一句,並異諸經,故云已今當說,最為第一也。 不論至等體者。與論辯異也。今意但以句逗分一部經文,及隨文解釋,不同諸論。或以色為教體,或以意地所思、行蘊所得為句教體。如唯識法相宗,具以聲名為教體。彼論云:聲屬十二處中聲所接,五蘊之中色蘊所接,四辨之中屬辭為礙境也。名、句、文,十二處中法處所收,五蘊之中行蘊所得。以名、句、文是聲上屈曲,意地所緣,故屬行蘊及法無礙境。今家明教,具如玄文。今此實相一乘之經,詮於所證實相之理,永異眾典,即其相也。 今但以句者對論,故云今也。又今一部之文,分為序、正、流通,名為三句;二十八品等,名為小句。問:今文何以不雲身等乎?答:但云其句。一部之文,任運成身。何者?但是諸法聚集,名之為身。以一部經文,無非聚集,故不別雲也。 成若干章者,目約序、正、流、通及大、小章為若干也。 疏:者,通意之辭者,謂以言辭而通文意也。 亦記也者,謂稟受前人,記其所受以為疏也,又及率己胸襟也。 鏤者,如檀體雖香,必假工人雕刻,顯出檀之妙像。古人亦爾,經體雖妙,必假巧辭,鏤出文旨。今大小文義有序也。 二難之中者,於聞法難中,開出傳譯及自開悟;於能聽難中,開出聞師及一遍記,其義相當矣。 正在時會者,此敘靈山當機之眾,故云然等也。 言及以阿難者,謂若不因阿難親承梵音,如來滅後,處眾誦出,有可傳譯,此土方聞;若不因此像,末無猶得聞,故別指之。 故經多劫者,若以賢劫第九劫內,四佛相次而興,不得雲多;今通望過去三佛,及以中間不睹佛興,故云多耳。 聞者尚難者,嘆此土聞者尚已為難,況大師親自修行,復於道場妙悟,為眾解說,章安所記,流通後代,豈不難耶? 於中,初二至斥己者,前文通釋;從此下,別釋。斥者,指斥也。故三雙相望名為一,一則六義,傳傳漸漸,後挍於前。 輒記者,謂謙己專輒,一遍記於大師言旨故。 若魔若外者,以佛力加於結集之眾,使魔不得其便。千大羅漢皆是無礙解脫,降伏外歒,則令外道不能得便。 添削者,既雲記大師之言,何故專輒添削耶?從添謂下,釋所以也。 謂斥非以顯是者,謂章安助破古師,以顯大師之正也。 破古至我己者,明章安破古,並用大師義勢以破古人,非全用已自任胸臆也。 加彼異見者,加謂添足,即章安更引古人異解之文,助成大師也。破文。 丹丘者,赤城山也,在國清南門。據時添削處,實國清丹丘名佳,故以標地。今國清寺屬丹丘里。 須開三教等者。前二教一句,須開別教。教權理實,由存教道,是故別教果頭之理須廢,故名開也。故玄文云:別登地已上,須廢高歸下。即其事也。 言大小者,通別為大,三藏為小也。 初心之人者,謂法華前圓修之人,在名字位,雖信一色一香,無非中道,而於方等、般若座席,猶屬同聽異聞。以隨喜等位,觀道未成,猶謂偏圓相隔。如此之人,須聞今教開顯之說。故淨名疏釋菩薩品云:圓人失意,尚須彈片。即其相也。隨喜已去,不須雲開。若入初住已上,但論增進故也。 權人至此者,謂權到法華,一向須聞,不論圓也。 疏云:經題者,題者,頭也。故字從是腳里作頁,頁訓頭,故以經首名之為題。若言經第,未善字義。 疏云:委釋者,委,屬也,曲也,謂屬對妙題,曲細陳釋,已如玄文十卷釋。 總三法者,以題名是總,三軌是別,故玄記云:以總總於別,以別別於總。此之謂也。 超過諸說者,一則超於前十四品,二則超於一代教門。 即三之一者,謂覽體、宗、用三以立名故,本地亦爾。 不與他同者,不與他人解釋同也。 體非因果者,譬如虛空之體,非彼非此而游之者,還游於非彼非此之虛空。因果取體亦如是,還依非果非因之體,而成從因至果之宗。 若不先了能開者,以法華圓乘妙體宗用為能開,三粗即妙為所開。 故但分文句者,此明單用文句,消經不當,應須疏中隨文解釋以顯理。 唯談下,明單用玄義不可。 若相帶下,明全用玄文入疏,全用文句入玄,相間雜說不可。何者?則使聽者不識經文起盡,復令玄文大義不彰,故云無歸。 寄行約教者,跡門約行次第以明五義,本門約教次第以明五義,玄文第一卷具辯其相,又觀其文勢安樂,行經約行等。 固蔽理觀者,便斥世人不用止觀,文意消經,成無觀行,所以今家一一文下,皆以觀心釋之。 而但下,明世人不肯用玄義消經,但用諸論事相而已。 今問弘經者,令問弘教人心也。 自行暗於妙宗者,約行因果以片,故妙宗具足,應以三法斥之。 教行至相攝者。即以跡中四一,自互相收。何者?由稟開權妙教,則成一乘之人,行於實相之行,以顯一乘之理。餘三例爾。又以本中四一,攝於跡中四一故也。 不可恆爾者,不可句句之下,皆列名、體、宗、用、衣、坐、室三也。 廣略適時者,序品、方便品跡門之廣,余品是略;壽量普門是本門中廣,余品是略。何者?只是廣略釋於妙法名、體、宗、用。若曉廣已,略無異途,故圓乘大車開權寶所,與方便品諸法實相無二無別,故云根源等。 今家隨釋者,今師隨品解釋,則成生起,故云通有四意等也。又慈恩每於一品皆作四釋,今家不爾,須四則四,不必一概。二十八品一一皆四,若一概者,未為全當。 釋妨者,如方便之名,與大小乘同,故須釋出。今經即是體內方便,不同於權,諸皆例爾。 釋文者,即是正釋也。 或釋名中即帶來意者,如釋安樂行品具有此相,及下流通分中多有此意,至文可見。 又釋名至互有無者。如譬喻、化城、授記等,並於題中俱釋其名,義皆未備。序品、方便、普門、陀羅尼等,題中及以品內,名義皆足。所以疏文而於題中解釋名義,委悉皆盡。以此二類,名互相無。言義者,三車、大車,皆是名下之義。化城中說化及以寶所授記中別劫國,並是名下之義。余品准此。 或於義前別釋者,如釋序品,先約字訓,次釋字義。方便品約方法釋名,則先從字訓門及秘妙方便名,從義譬喻化城等皆有,先釋其名,次方釋義。 或帶名以釋義者,如序品云:序者即是其名,階位等則是其義。方便品、普門品、陀羅尼等品,於題中解釋悉之,故云帶名以釋義也。 此彼淆混者,若不曉今家釋意,還成將於昔教以混法華故也。 復似從義者,只階位等言,似從義也。 學舍養宮者,禮記。王制云:夏後氏養國老於東庠,養庶老於西庠。此以國家東西兩學為庠序,今此品於正宗如東西之學,故言序也。 別內外者,此指東西廂為牆,對於堂屋,以別內外也。 此可借用者,疏中既無異內外之言,故今申於文意,亦可借用別內外之言,以消二序故也。 又庠者,詳也。謂之諦審。序者,敘也,舒也。於正宗前所列由致,皆諦並審,方敘而舒之。 通序異外者,此借下文對治悉中,阿漚二字對破外道,不同別序專異諸經。 亦可兼用者,謂通序非但異外,正是序於圓妙,故得同而別序,方異諸經,即是別於內外之相也。 亦二序共有者,只是通序亦具階位安庠之義。若從義立,通序亦具申述二義。何者?如因阿泥樓豆令阿難問佛:如來滅後,一切經初安何等言?佛答:皆安如是等五。因此五事,得為別序作由義,當由序也。述者,阿難述佛滅後,經初先安如是等五義,當述序也。是則二序皆具三義也。 必先證信等者,此從現文以說,諸經皆爾。 必先發起等者,此從佛在世當時以說,佛在世時但有別序,如來滅後方有通序故也。 二序各有前後者,謂二序各具五義,自為前後。又前雲必先證信,亦是各有前後也。 即賓主者,若以文殊是遊方大士,則彌勒是舊住為主,文殊為賓。若據發問,則彌勒為賓,文殊為主矣。 冠即是首者,不同餘文冠與身異,今文冠全是首,故云即也。 瑞疑由也等者。謂由光所見故疑問,述昔所聞故述答也。 疏云:胤者,繼也。謂眾物之子,如烏養子,羽翊方成,母以低飛而哢之,意在令成而峻飛,教飛助以飛興,喻於述。 序義可知者,謂覺正體以之為序,即當序中唱於異名之意,故云哢亦得名引。 故字義則通者,謂序品義則通下諸品,題稱序品,此則從別。 故出其人者,先出佛及以譯人,則是能聚之人。若言聚者,謂物體已聚,名之為聚,可去聲呼,今文即以上聲呼之。 如心地品者,梵網經有六十品,心地等二品是佛自唱,如雲持戒心地法門而去,故云佛自唱。余皆譯人及結集者所置。 人如樓那者,以人類等非一,故皆雲如也。 以無聞品益故者,此有文外之疑。疑云:既雲諸品皆結集所置,何故無結聞品得益人耶?答:只是闕略,益人非無。如三周得記,其數非一人,何須置疑?二者、以無聞品益故,品後無結耳。 以通從別者,品是通,序名從,別品從序,皆具四釋。下二十七品,皆以方便等名從,別品一字是通,通別相從,皆具四釋。下去准此,故不重述。 或闕於一兩者,跡門約教,定不可闕;本門談遠,亦不可闕;因緣觀心,或存或沒,亦無大妨也。 通皆除疑者,但見無阿傴二字,即知是佛經,故云除疑。 餘三及別序者,此明妙經通序,即約教也;久遠今日,即本跡也;五義悉具,觀心釋也;別序具四,例此可見。 得失者,處中方名為得。 至安公來者,自安公高悟,料節或興,懸符地論之文。佛地論科判佛地經云:要唯三分:初、教起因緣分,此與安公序分同;二、聖教所說分,與正說分同;三、依教奉行分,與流通分同。 疏云:案說傳之者,謂結集之家,結散為長行,結貫為偈頌,以傳像末,故云也。 總別起盡者,亦可雲大章為總,小章為別也。 阿難說經者,佛去世後,阿難登高座誦出,亦得名為說經。 契經者,契理契機名為契,貫穿縫綴名經。佛地論云:貫穿攝持,所應說義。 長多瓔珞者,經中廣破外道竟,說多譬喻,莊嚴佛法,故云也。 疏云:增一者,以一加,故云增一,累法增之故也。言明人天因果者,從多分說,但云明其苦集,非不說於道滅。今從略邊,故但云耳。破邪亦爾。二、中阿含者,准祗律說,謂阿難誦取文中之義故,即是專明道滅矣。三、雜阿含者,或文義雜,或句義雜,根、力、覺、道皆說故,即是明世間禪、無色定等。四、長阿含者,謂明擴劫長遠之事。見論云:集眾法之最長者,故名長含。肇法師長含序云:所以通稱阿含者,此譯為法歸,謂萬善之淵府,總持之圍苑,眾法之所歸,故云也。 疏云:律開五部者,內善調伏名律,外禁身口名戒,舉果望因名婆羅提木叉,此翻處處解脫。 五部者,大經云:佛告憍陳如:我涅槃後,有諸弟子顛倒解義宣說,名曇摩鞠多(此雲法上)。為合法相易,凡所說法,先果後因,故云顛倒。一、曇無德部法,名四分;二、薩婆多部法,名十誦;三、彌沙塞部法,名五分;四、婆粗富羅部,律本未來;五、迦葉遺部法,名解脫,僧祗為本部分出。餘五、八、十誦等者,優婆離一夏八十度,升座誦之,故得名也。 文中自引阿含六度者,謂毗曇是通名,文中正引六度為分章也。 逮度無極者,古翻經論六度,一一皆雲度無極也。 鏡中者,戒檀嚴也。 未必全然者,記家意云:鏡中亦不須此破,以廣攝略,有何不可? 根大見雜者,根謂根性,大謂四大,又加空識二大成六大,見謂見惑,雜謂七種之餘名為雜。 佛在無出者,謂佛在出,諸法法具足,無有失滅;以佛入滅,法皆隨去,恐法失滅,故會論師結集諸法。 一者、序成就者,從如是我聞至崛山,是論自釋云:如王城耆山,勝餘一切城山故。 二者、眾成就者,從與大比丘至供養、恭敬、尊重、讚嘆是;第三、成就,如記。四、從佛說是經已,論釋云:依何等說法?依三種法者:一者、三昧,即初文是;二者、器世間,即雨華動地是;三者、眾生世間,即爾時會中已下文是。 依止說因者,謂依中道智光,令見他土說。論釋云:大眾見異相不可思議事,如來應為我說。渴仰欲聞,名依止說(云云)。 六、大眾欲聞法者,從爾時於彌勒菩薩作是念已下文是。以現瑞故,是說妙經由,故以問現瑞由,為欲聞法成就。七、爾時文殊師利語彌勒已下文是。 一、嘆法勝妙分者。論云:一者、示現所說法因果相。謂佛曾親近諸佛盡行道法為因相,成就甚深未曾有法等為果相。此經說佛所得之法,故以佛因果相為所說法。 二、嘆法師功德分者,論云:二者、示現如來法師功德成就,謂能種種方便引導眾生,知見深遠,禪定解脫,巧說諸法,悅可眾心等為功德。 三、智眾定疑分者。論云:三者、依三種義示現:一者、決定義。有諸聲聞,方便得證,作決定心。如經我等亦得此法,到於涅槃等。二者、疑義。謂諸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是故生疑。如經而今不知是義所趣。三、依何事疑義。謂如來數數說甚深境界,而前後不同,是故生疑。如經爾時,舍利弗知四眾心疑等。從爾時,大眾中有諸聲聞已下是。 四、定記分者。從爾時,世尊告舍利弗:汝已殷勤已下是。論云:四者、示現。依四事說:一者、決定心。已生驚怖者,令不驚怖故,如來有決定心故。二者、因受記。如經爾時,佛告舍利弗:止!止!不須復說等。以說妙法,必令二乘得受記故。因欲說此,而先止之,令生尊重,故名因受記。三者、取受記。如經汝已殷勤三請,豈得不說等。此謂因舍利弗等靳固欲聞,故佛許說,即以欲聞,名取受記。四者、與受記。如經舍利弗!如是妙法,諸佛如來時乃說之等。謂決定為諸聲聞等開權顯實,五佛咸爾,故云定記。 五、斷疑分者。論云:示現斷四種疑:一者、何時說?諸佛於何時等,起種種方便說法。為斷此疑故,如經舍利弗!出於五濁惡世等。二者、云何知增上慢?如來不為彼人說法。云何知彼是增上慢?為斷此疑故,如經若有比丘實得阿羅漢,不信此法,無有是處等。三者、云何堪說?從佛聞法而起謗心。云何如來不成不堪說法人?為斷此疑,如經除佛滅度後等。四者、不成妄語。如來先說法異,今說法異。云何如來不成妄語?為斷此疑故,如經舍利弗!汝等當一心信解受持佛語,諸佛如來言無虛妄,無有餘乘等。 疏云:其餘品各有處分者,論云:法力者,五種法門示現:一、證,二、信,三、供養,四、聞法,五、讀誦持說。三法如彌勒品示現(分別功德品也),聞法如隨喜品說,讀誦如常精進菩薩品示現(法師功德品是)。說力者,有三種法門,神力品中示現:一、出廣長舌,二、謦欬聲,三、彈指。苦行力者,藥王菩薩品示現。教化眾生行苦行者,妙音菩薩品示現。凡此等是。唯以者,以對他故。餘人非不亦美,唯光宅最得獨擅之名,故云唯也。 吾鑽仰者,東安鑽仰也。 逵者,九達曰逵。 進退俱失者,進如光宅,退如古師。 疏云:二十七品者,達多品未入也。 疏云:理一說三者,謂於一佛乘分別三故。 但依權實本跡者,權實即跡門,本跡謂本門也。 果在本門者,今家若以本跡二門相對,則跡門因正而果傍,本門果正而因傍。若不相對,各有因果不同。古人二門偏立,所以破之,良由此也。 但合二、三為正者,於四段中合二、三兩段為正,與今家從前三段消經,其意不別,故云甚符經文。 以氣為臭者,西方以氣為香,故云等香、不等香、平等香。此土易雲其不得意者,其臭如蘭故也。 天台名如止觀記等者,古老所傳,以其山絕嶺之形,似三台星布列之狀,因號天台。有雲本名天梯,謂其高可登而升天也,後人訛轉為台字耳。智者因為晉王授菩薩戒,王曰:大師傳佛法燈,當加尊號。故稱智者。舉處顯人,故云天台。 天台分文為三者,若但為三段分節消經,則通別二序俱通本跡,故於序中二文義皆具四釋。若本跡各分三段,序中只得密有本跡之意,所以疏中或時但約體用,本跡消文良由此也。 疏云:約本開權顯實者,謂權跡實本,久近雖殊,開顯同故,故云不思議一也。若分二別者,本門約身,跡門約法,權實之稱,唯在跡門。 問後何妨者,此助申問詞意,文中既存兩節分文,但後段分文,問起亦應無妨。 不專後釋者,申於疏中,何不依第二節分文消經,由本門正說之前,立於流通,非須大途,且是一往從前三段消經,不從於後。 處會。如釋簽者,舊經七處八會,新經更加普光明殿一會:一、摩竭提阿蘭若菩提場會,舊經雲寂滅道場;二、摩竭凞連河曲普光明殿會,舊經雲普光明法堂;三、忉利天;四、夜摩天;五、兜率天;六、他化自在天;七、重會普光明殿;八、三會普光明殿;九、逝多林會。 住處莊嚴者,彼經每一會處,皆先說於住處莊嚴,以為序分,方始王說。然須至之妨者,應先出妨云:阿含同一經,何故多通序?從阿含兼別下,釋阿含妨也。 疏云:今怙文者,怙謂消怙也。此之四意,是消經之方軌也。 尚異諸見者,明今師通途消一切經,尚異諸師之見。 預為四重等者,謂例數等四也。消釋四意者,以四重消釋因緣等四也。 疏云:而今略書者,書者,記也。意雲大師釋經,一一皆具四釋,章安存略,故云而今也。 答中一文者,我今處中說是也。 一者、總明四義。所以者,只此四義,正是處中故也。 不失不差者,四釋無過,名為不失;皆契機理,名為不差。 疏雲廣則令智退者,則令中下退耳。 如十妙等者,引例也。彼具十妙尚得名中,何況今四而非處中?故彼一妙皆具四釋,謂先分別,次判,三、開四觀心。 亦入四者,謂不思議因緣所顯之妙境,一乘能詮之妙境,久遠所證之妙境,一心三觀所契之妙境。餘九入四,准此可知。 尚不殊外計者,意云:若無三藏因緣,尚不異於外計,況圓妙四悉,永異諸經,故云尚也。 中間頓漸者,謂十法界皆須頓漸之化,故云佛慧等也。 人理至准說者,依一乘教行成一乘行,成一乘人顯一乘理,故云可知。 以此至始末者,因緣具四為始,乃至觀心具四為末。 約教等三者,開顯之教,一道無外;開顯感應,非餘四悉。開顯之本,諸經所無;開顯之觀,一觀遍收。 所談身土者,如壽量品雲我淨土不毀,及常在靈鷲山等文。 信宿者,二宿也。 先愚密教者,謂迷於顯密之密,猶為權覆,故名為愚。 守株尚昧者,若更守於法華前教,則昧今經本跡二門,今弘教者多有此執。 能詮教功者,約教也。 久成行本者,本跡也。 小及鈍根者,兩教二乘名小,三教菩薩名鈍也。 理是而迷者,眾生陰界入,全是真如實相,故云也。又理是近而迷故。 慈亘始末者,下種為始,得脫為末也。 事理不同者,眾生在理,諸佛在事,感應未交,故名為遠。 無謀而會者,非但諸佛無謀而會,眾生修行亦是無謀而會也。 淺深差別者,權淺實深故也。若兼謂華嚴,若獨謂三藏,盈即方等,縮謂般若也。 明時不差者,謂契教行根理也。 相通事別者,以無緣神通,遍被一切,故名相通;機緣不等,故名事別。 如止觀第六者,彼明中觀修無緣慈,不住法相及眾生相,乃至十二因緣、七覺、八正道、十力、無畏、諸佛神通,無不皆以慈為根本,非諸聲聞、緣覺所知。又如提婆達多教阿闍王殺害如來,我於王舍大城乞食,時王即放護財醉象,令害於我及諸弟子。爾時蹈殺無量眾生,象聞血氣狂醉倍常,見我翼從被服赤色,謂呼是血而復奔趣。我弟子中未離欲者四散馳走,王舍城中一切人民,同時舉聲號哭流淚,作如是言:怪哉!如來今日終沒,如何正定一旦散懷?是時調達心生歡喜。我於爾時為降伏故,即入慈定舒手示之,即於五指出師子。是象見已其心怖畏,舉身投地敬禮我足。我時手指實無師子,乃是慈善根力令彼調伏。乃至舉石空中,力士驚怖現作莊嚴,降諸外道令狂女人見如己子,患瘡女人得藥平復。一切善法慈為根本,一切應現皆慈所為。慈即如來,慈即佛性,慈即三寶,普遍諸法無非是慈(云云)。 九界等者,等取七方便故,又復讓佛界為尊,故但云九耳。 故事廣等者,神通之事則廣,神通之體是中故也。 通於地住者,依瓔珞、華嚴二經判位也。 義非廣略者,中道神通,非廣非略,只此雙非,體本中故。 疏:若十方至廣者。應例餘三,皆對十方為廣。何者是略耶?答:若娑婆土中不及此不思議妙感應,四悉不及此聲教,乃至觀心者,皆名為略。若及此者,則名處中。是故四義,廣、略、處中,悉皆備足。 權實理定者,偏圓之理也,定不可互為故也。 淺深義通者,圓則行位階降不同,權則諸教不等,故云義通。 若以信行為乘下,舉解跡問也。 及知下,舉解本門也。 華嚴經偈者,彼經云: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多聞亦如是。譬如盲瞽人,本習故能?,悅彼不自見,多聞亦如是。彼為斥偏聞之人,亦與今意不別。 以理攝故者。謂若以心性真如實相之理,遍攝一切,則達心性萬法具足,無非法界,故名為跡也。 觀成入位者,別入初住,通具六即,以論其入。 後後為中者,因緣事廣遍彼十方,妙教方中唯在聲故,教被仍廣但點久成,余皆跡化方名中。本高跡廣尋者疲勞,但觀己心方名中耳,故云扣無窮之聖應也。 後後轉入前前者,由觀心故見久遠本,由證久本能施妙教,由稟妙教得妙四益,故云後後轉入前前也。 猶覆久成者,法華跡門尚覆久成,何況前教? 況復一一至攝者,若非開顯大觀,何能證於本?若非證得久本,豈能設在開顯妙教?若非稟於妙教,為感不思議應。餘三相攝,亦復如是。又但本一法,即攝餘三,亦應可見。 從機則機親者,謂若機親,名為感應;若應親,名為應機。 正為顯實者,縱未知本,由自了耳。 既得雲大等者,大只是廣,深只是高。 諸教果德者,三教果位為果德,即約行也。 權實者,三教為權,別妙覺、別理為實。以約教道,故云皆為筌蹄,即約教也。大經中闍王說偈云:諸佛常軟語,為眾故說粗,粗說及軟言,皆歸第一義。 下文顯己者,若顯本已,方得方便,品文顯露,證於久本。 事論只是至義當者,然文相但約事而說,故今先約事論,後方詑成觀相。 境本至施開者。謂由境發觀,名為垂跡,由觀顯本。又境發觀,名為施跡,由觀契本,名為會本。又境即觀故,觀即境故,名為開跡顯本(云云)。 唯約今經者,其意如何?即是示今經不思議開權圓妙因緣,開權顯實之教相,專示久成之本跡,圓妙之觀心。 但文勢者,示後人消釋之勢,不必一向盡用四釋(云云)。 又序中約教者,如消如是等文,或直約於圓,或對諸教以辯(云云)。 但點遠本者,借使本時用於三教,助顯於實,以是本成,無非真實故也。 三段大文者,序、正、流通。 過未因果者,過去為因,現在為果;現在為因,未來為果。 聞無所從者,若不約於序等三段以明其益,汝於何處得此種熟脫? 別序通過現者,說法瑞謝在過去,又序燈明五瑞等,故云說是經已,入定等五在於現也。 如說無量至等三者,聞於從一出多之經,密得從多歸一之益法。 諸教因緣長短者,唯圓實益為長,餘三教因緣皆短,故今文但久遠蒙佛善巧,乃至未來永永等。 近從七地者,七地以前,但是自行;七地已後,方乃與物結緣,修淨土因,又無未來之化,故云短也。 此文四節者,專為眾生作長遠之益,三世不窮,故云有以也。 今不雲是者,唯地涌菩薩雲是本眷屬耳。 若未得佛智者,若未聞開近顯遠之說,則未能知久種;若聞已,則知如來久遠為我作種熟脫,三也。 今出其意耳者,此明疏文為後人略出開權顯實、開近顯遠、種熟脫三意耳。 本因果種者,此即如來行菩薩道時為化下種,證果之時復為下種,故名本因果種。 果後方熟者,成果已,第一番施化,名為果後。 取化儀意者,約一代化儀,皆先權後實故爾。 次約三世九世者,華嚴第三十一云:佛子!有十種三世,謂過去說過去,過去說未來,過去說現在,未來說過去,未來說現在,未來說無盡,現在說過去,現在說未來,現在說平等,現在說三世平等。彼經為成十句,故於九外更加平等。又大瓔珞俱翼天子問佛:三世皆有諸佛不?佛言:汝問何等三世?過去耶?現在耶?未來耶?故今通約三世九世,明種熟脫。 念念三世九者,於一念中,互相形待,以為三九。何者?如一念為現在,復是過去之未來,又是未來之過去,是則九世。但在一念心中,任運為未來、過去、過去,為過去、過去,為未來、未來等。又如來有不可思議延促之力,三段等法,在一剎那中(云云)。 念念逆順者,序等三段益物為順,示九界身說所宜法為逆,又示穢土同事之身為逆。 大體三世者,謂一期三世也。會會者,今經總有三會,或三周,亦名三會。 言世世者,既成味味,則有三世之化,故世世。又味者,於念念中得五味益,此即約行論五味。 又通五和合者,五義俱時,故云和合;又人法相應,乃至眾相應,故云也。 末法至冥利者,謂至末法時,顯益雖無,冥利則有也。 今教別有至功者,跡門顯實為相,本門顯本為相也。 且通作一種三段者,只是且約一部大為三段,示種等相耳。 況觀心至因緣者。即是因緣家之教相,本跡觀心也。 令遠見故者,意雲光雖不及於遠,而能遠見於中。 期心遠故者,地前雖不及登地聖明,而亦期心於果。 不能起住等者,經云:善男子,云何名為嬰兒行?善男子,不能起住來去語言,是名嬰兒。不起譬常,不起邊中諸法之相;不住譬淨,不著生死涅槃;不來譬我,不從淺至深動搖彼此;不語譬樂,寂滅涅槃不可言說。此圓嬰兒從初發心常觀涅槃四德行道,故言不能起住來去語言。 又嬰兒者,能說大字。如來亦爾,說於大字,所謂婆、和。和者有為,婆者無為,是名嬰兒。又和者名為無常,婆者名為有常。如來說常,眾生聞已,為常法故,斷於無常,是名嬰兒行。彼疏釋云:正取和字而為大字,即是六度菩薩嬰兒。此菩薩三僧祇劫,百劫種相,志求作佛。此佛是有為半字無常之佛,故知是和字嬰兒。又嬰兒者,不知苦樂、晝夜。父母無苦樂,是不取捨;無晝夜,是無憎愛。是通教菩薩嬰兒,達願化相,苦樂平等,恐親不二。又嬰兒不能造作大小諸事。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不造生死作業心,菩薩終不退菩提心,而作聲聞、辟支佛乘。彼疏云:無五逆二乘心,即是非生死、非涅槃,行於中道菩薩之行。即別教嬰兒也。又嬰兒者,如彼嬰兒啼哭之時,父母即以楊樹黃葉而語之言:莫啼!莫啼!我與汝金。嬰兒見已,生真金想,便止不啼。然此黃葉,實非金也。木牛、木馬、木男、木女,嬰兒見已,生男女等想,即止不啼。如來亦爾,若有眾生欲造眾惡,如來為說三十三天常、樂、我、淨,端正自姿,於妙宮殿受欲樂,六根所對,無非是樂。眾生聞有如是樂故,心生貪樂,止不為惡,勛作三十三天善業。實是生死無常、無樂、無我、無淨,為度眾生,方便說言常、樂、我、淨。彼疏釋云:揚樹譬妄常,黃葉譬妄淨,木牛、木馬譬妄樂,木男、木女譬妄我。此人、天嬰兒也。又嬰兒者,若有眾生厭生死時,如來則為說於二乘,然實無有二乘之實。以二乘故,知生死過,見涅槃樂。以是見故,則能自知有斷、不斷,有真、不真,有修、不修,有得、不得。如彼嬰兒,於非金中而生金想。如來亦爾,於不淨中而說為淨等。彼疏釋云:知生死過,是識苦、集;見涅槃樂,是識道、滅。有斷、不斷,此約集諦;正使有斷,習氣無斷。有真、不真,此約苦諦;生死中無涅槃,則不真;離生死有涅槃,此則有真。有修、不修,此約道諦;四倒惑等是不修,四念處等是修。有得、不得,此約滅諦;利使、鈍使名不得,見道、修道名得。此名欣厭嬰兒也。 故圓因位者,等覺已下,俱名小善,以讓佛故也。 而無邪法者,無橫計自他共無因法。 依義不依語者,但依字之義,不依字之語也。 故下三文者,從中間行行已下,乃至未來永永文,皆以初文為本。 今欲論諸佛者,意云:我論於最初,為得不耶? 若許有窮等者,今非有窮,故無斯過。何者?釋尊非不稟先佛教,今日受化且窮,釋尊增其觀解,為獲實利,有何過耶? 內薰自悟者,意云:有教外薰,勝於內薰故。 斥有教之日。何得守迷者,斥今人也。何不稟教求真,而雲自思悟耶? 嗅香者,具如淨名,食此飯者,得心解脫。等覺觸者,以天衣觸身,皆能悟理也。瞪視者,普賢世界,直視一物,以為所觀,即得悟入也。 行必先戒等者,戒者,慎也,以防非為義。心源本淨,性離著非等,即戒義。定者,安也,寂也,止也,以不動為義。心性本寂,不可動搖,即定義。慧者,解也,才智也,以了別為義。心性之體,寂而常照,了因即慧性也。故遺教經云:依因此戒,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 單白已前皆方便者,如律中八種調理,九種往來等。 准部至義立者,若於跡門釋義,若不義立久遠本跡,須義立體用本跡,以消跡門。 隨喜不輕等者,隨喜初心,信一念之心,橫豎該深等,即是觀境,不輕等例然。 三昧所依者,藥王妙音也。 諸行所陀者,觀音下諸品也。 化功若成者,此約新入初住人受二種稱。若化功未成,但名當機而已;若自行分滿,成分證觀,能十界化,故云化功若成等,文語稍倒耳。 睹異文,識一觀者,今經一部,文異以一,開權顯實,圓妙大觀,觀之無不必契。 亦識至觀異者,如雲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即觀異之相也。 及文觀俱異者,稟於經修觀各異故也。 亦識當教者,四教文觀自同也。此中四句,唯初句屬今經,後三句屬昔教也。 分今昔者,且如今經三車敘昔,大車唯今化城、寶所,三草、二木,一地、一雨等,準例可知。 亦可雲通諸部者,約味判也。問:經與教何別?答:成部帙者,名之為經。經中被機,多小不等,名為教。又亦是二名互立,其義大同也。 而談律頌者,文中則說禪師之德,頌中乃談律師之德也。 通序無起,由阿泥樓逗者。大經云:佛告阿難:汝當精勤,以善教誡諸眷屬。世間苦痛,早求出離。一失人身,難可追復。畢此一形,常須驚覺。無常大鬼,難求難脫。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三世因果,循環不失。此生空過,後悔無追。涅槃時至,示教如是。阿難聞已,深沒憂海,投如來前,猶如死人。阿泥樓逗安慰阿難,輕其愁心,而語之言:如來涅槃時至,汝依我語,咨啟如來:滅後六群比丘,行污他寂。惡性車匿,云何共住,而用得教示?世尊滅後,以何為師?依何而住?結集法藏,一切經初,安何等語?阿難具陳上問,而以白佛。佛告阿難:善哉!善哉!汝致四問,為最後問,能大利益一切世間。車匿比丘,其性制惡。我弟難陀,具極重欲。如來為說十二因緣,彌滿三千大千苦根本。汝當依我教法,正觀教示六群。車匿深心依此,不久自當得證上果。屍波羅戒,是汝大師,依之修行,能得出世甚深定慧。依四念處,嚴心而住。一切經初,當安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某方某處,與諸四眾,而說是經。既雲一切經初當安,故名通序。雖通而別,如文具簡(云云)。 疏云:能持之人者,謂聞通而持別,故加能持,以簡異於伴也。 縱有兼釋等者,意雲通釋義已顯著,下去廣釋,但是附傍通釋而已。 言兼釋者,只是兼於四教釋耳。雖兼四釋,須附略文。 義通兩句者,非但阿難得和合稱,由眾機會,復名和合,故云由機也。 疏云:不與世諍者,大經云:我終不與世間共諍。世間智者,所謂諸佛、菩薩、一切聖人。世智所說五陰無常、苦、空、無我,我亦如是;世智所說五陰無有常、樂、我、淨,我亦如是。諍論不與古今同喜,故屬世界。又應知此世不同世間之世。若未開權,則名為諍;若開顯已,方名無諍。又應更云:開近顯遠,方名不諍。 以異顯同者,諸佛雖異,如是皆同,故引諸佛顯於今佛如是道同。 阿漚者,百論云:外道謂梵王昔以七十二字教化世間,梵王后時,貪吝情起,退失神通,是故世間敬心微薄,梵王忿恨,還取七十二字吞之。唯阿、漚兩字,從口兩邊遺落,世人收得,將為字王,故以阿字置廣主經初,漚字置四圍陀經首,詺此為吉。汝今先惡,止惡在初,故云不吉。 以汝吉法無自等者,此即但點能破觀法,所計自祛,故論雲諸法從緣生,尚不可等,故但云無自等也。 有無中攝者,只是計有為自然,計無為自然耳。 但四計義通者,外人則依正起計,佛弟子則於境智起計,如止觀第三破境不自境中說。 或且通方者,但是前三悉相,即名第一義也。 晉王者,別傳中云:晉王者,疏請大師著。淨名疏云:先已戒定,今欲伏膺智斷。王意云:若得此法,增智斷煩惱故也。 四教通塞者,以此四八,如是用則為通[門@菴],而不用為塞。如華嚴用二,乃至般若用三等,即其相也。 權實遠近者,昔教權實相帶為近,今經明於久遠,權實為遠。 具知進否者,一時四八為進,不盡用者為否。 安得以諸師至眾戶者,今家則先以八匙開於八戶,次以一匙而盪眾教,咸同一實。 初立法通者,只是且通途立一能詮所詮之法也。 疏云:二文不異者,只是一文,由有能傳,故得二文之號。 二、如是下者,只應合雲佛及阿難。二、如下,所詮為是。今能、所雙舉,以成文勢,故云如是。 於所聞時具能所者,以初聞時具聞能所,是故今文約於觀諦以釋法體。 疏云:動俗入如者,約真、俗二諦辯也。 疏云:動如入如者,別人破空入中,文中語略,應雲破空入假,破假入中;圓人即次第而不次第,故云對所詮三諦也。 以四例四者,謂頓等四,例約教四,亦具能、所故也。 故彼文理相稱之法者,以阿難傳佛文理相稱之法,故云彼也。 應更以是對向四文者,應云:文中但云動俗入如,未雲動俗入如不異,為是故,須更以四是對於四如,以釋其相。 故秘密所用者,明四教若在於佛所用,則成秘密。若阿難傳所用秘密,則成顯露。又秘密教者,如法華玄文第一云:如來於法得最自在,三密四門無妨之用。或此說漸,則彼說頓與不定。或彼說漸,則此說頓與不定。而互不相知,名秘密不定,十方齊說等(云云)。不定教者,通約法華前四時座席。說教之時,或正說大,而有聞小獲小益者。或正說小,而有聞大獲大益者。故大般若經云:佛在鹿野,轉四諦法輪。無量眾生,發聲聞心。無量眾生,發緣覺心。無量菩薩,行六度行。無量菩薩,得無生法忍,住於初地,乃至十地。無量一生補處菩薩,一時成佛。約教互相知,故名不定教。廣如玄文記。 天人機具眾教者,天人是受教之器,須以四八而熟脫之,故云漉至究竟涅槃。三途非器,故不論之。 義各含四者,但舉不定等,即攝藏等四也。 證信義通至前說者,如前釋五義中,雲余皆義立文是。 各具諸義者,前三釋中,四悉八教體用等,總入一心而為觀境,故云等取。 第一義雖理者,意云:雖以契理為第一義,由屬因緣,故名為事。 便成四釋者,謂因緣觀、約教觀、本跡觀,故上句雲咸成境故。 且判屬通者,一者屬於通教,二者屬於通途之通。今言且者,通屬通教也。 空假成別者:一者、別在地前,與諸教共;二者、別在當教,為入地方便。 亦通亦別者,亦具兩句,故云九通,前教聖局證中,專在於別。 空假至所照者。以空假是中道所,非所照故也。 對他通別者,空假通他,故名為通;中對空假,故中名別。是故兩句,皆兩句釋。 覺心如應者,夫觀心義,皆於自一念心中以論機應,更不他求。但信心成,則見自心覺智明淨,義當於應。 則妙教為跡等者,且約體用本跡。 一切聲聞咸然者,今論權示,故云一切,此則權中一切也。 我聞下,我聞離釋者,我謂宰主,聞謂所聞,故以離釋。 即闕空緣者,耳具四緣,不假於明;眼一具五,疏中但三,根、塵、識故。若大乘宗,耳等具七緣,眼具九緣(云云)。 經初盡合改聞者,斥世人也。以世人不許色為教體,但云色是體家之用。若如此者,一切經初應合改雲如是我思,思屬行蘊故。如天台涅槃疏記,約諸行無常四字,辯其教體。如云:初說諸字,率爾耳識,同時率爾意識,但聞諸聲,聲薰識成種,尋求心中緣。聲、字、名三相,聲薰識成種,名等假故,不薰成種聞。余字亦爾。通前十二相,若不散亂,決定心生,方能解義。四率爾、四尋求,並決定心,九心、四聲、四字、四名、一句、一義,為十四相。總九心、十四相,是無記。若不散亂,染淨心生,方成教體。 見身篋者,如來以四大為四蛇,以見四大生滅無常,互相殘害,故捨入涅槃也。 諸滅結眾者,諸阿羅漢三界結盡,名滅結眾。 雖非外計者,鈍使凡夫但計己身以立宰主,不同邪見外道故也。 思惟未盡者,阿難是三果人,由斷欲惑未盡,並伏上二界修惑,故云未盡。 凡聖共者,如一物實青,眾共雲黃,共有此說,故不為過。實長言短,方圓等一切皆然,故名世流布也。 自然能解了者,此文即是雙非常、無常以顯中道,常、樂、我、淨、無我等亦爾。 不二登地者,登地為能雙非故。 疏云:知我、無我而不二無我等,即為所非也,雙照亦爾。 以勝攝劣者,疏云:以自在音聲傳權傳實。既雲自在,即是以實而攝於權也。 以大擬小者,大對小,小既具四,大豈不然? 故名為雜者,一入空,二出假,被接故也。 不雲空王劫數者,只是體用本跡耳。 已當約教者,既雲觀因緣所生即空等,故當約教也。 真妙望余者,余謂三教皆屬跡故。 檀行十事者,言是法師清淨佛德行:一、謂足食已,舍威儀,不作餘食法,得二相妙食食;二、足食已,不作餘食法,往村中間得食;三、在寺內得別眾羯磨;四、得在界內別眾羯磨已,聽可;五、此事已,言是本來所作(不依經論律作,而言有教);六、足食已,舍威儀,得以蘇、油、蜜、生蘇、石蜜、酪和一處得食;七、得共宿鹽著中食;八、得飲闍樓羅酒(根子等樂酒);九、得畜不割截坐具;十、得受金銀,於布薩日,檀越布施金銀而共分之。 新舊兩聞者,重聞二十年前為新,二十年後為舊。何者?以侍佛時所聞之法,謝在前故也。 問:於釋種被殺者,唯除見流離太子,殺諸釋氏,壞迦毗羅城,來至佛所,作如是言:我與如來,俱生此城,同一釋種。我今親戚,悉皆殞滅,云何如來顏色光顯?佛言:汝見城有,我修空定,故乃如是(云云)。問:五百釋種,何因緣故被殺?佛廣答,如經說。 六、知佛所入定者,人問佛入何定,阿難皆知所入也。 疏云:況余處者,應是從華嚴至方等諸時為余處也。 然大經顯圓者,大經中四句,專明自行智斷,及化他能所,唯在於圓。又彼經中,生不生句在初,顯自行智德;不生不生句在第二,顯自行智斷滿也;不生生句在第三,顯自行斷德也。又是化他能生生句在第四,顯化他所也。聞聞等四亦爾。 不同餘文者,余文前三,悉先寄昔教,後方論開今文,乃是大機運動,與顯實時會合矣。 寄示相者,今經二悉,應生理善,破理惡,今且寄論示二悉之相。 假時、實時者,大論中有一外道問佛:真諦無時,何故判時?佛因辯云:從明相現已後至於前為實時,從此已去至明相未現前為假時。又鈔中引毗羅三昧經:平旦諸天食,午時諸佛食,午後食生食,夜鬼食。故須破邪者,內弟子非不無時,但不如外人計時為因,是故須破也。假時破外者,若說實時,增彼邪見,故說假時以破其惡。 所發善根等者,今經則發一乘開顯圓妙之善也。 權人理等者,等取權行、權教人理等,並須開顯也。 疏雲若見諦已上至初住者,此且約位當於初住,須約六即明其淺深。 化他不定等者,此約大分而說,若於方便等淨土施化,亦不必盡用,八也。 記一末七日月年止者,人壽三十,饑饉經七年,二十歲疾經七月,十歲刀經七日也。 保樂、保常者,以樂定,故保樂;以壽定,故保常也。 六、四、二者,拘留孫等三佛,次第配之,並在第九減劫中出也。 截指為刑者,闍王得罪人,但截其指;祖王得賊,以灰圍之為獄;父王得罪人,但驅出國(或本云云)。 此前皆謂實動者,得三悉益人,皆謂佛有動出,故云則前二教等也。 覺他通初後者,始從初心,訖至後心,皆化他故。 疏云:總、別相者,於世間苦、集通途,總作無常之觀,別作四念處觀等。出世間總者,悉是無常、苦、空、無我故;別則修四念處觀,乃至道亦別,別而觀故。 三界系者,思惑也。 四聖諦者,四諦智,即別別皆作身、受、心、法觀也。 從後異故者,後老異初少故。 斷伏不同,具如止觀第三等者,婆娑論明三藏菩薩因時已斷下八地修惑,唯非想一地修惑在,所以但用九無礙、九解脫斷此一地惑耳。大論文意,既未斷見,有漏心斷,但名為伏,故云不斷。所以坐道場時,通用一九斷三界修惑,良由此也。 第十地者,通教第十地也。 染污無知者,八智隨諸煩惱,唯起煩惱,此智更不能了於煩惱,名為染污無智,非謂全無智也。 不染污無智者,即羅漢心中世俗智,以不了八種境,故名劣也。一、味者,約舌根所取五味甜苦等,又大小乘法義味也。二、勢者,上如天子有大勢力,亦如宰相乃至下類皆有勢力不同,又如諸藥各有治病勢分也。三、熟者,不知眾生及無情等善惡熟也。四、德者,以三界內物各自有一種德故。五、數者,八萬劫下至三二一千歲數故。六、時者,不知何時成何時壞等。七、量者,即器量等。有多種釋,欠一境。 具如玄文者,彼釋雖廣,亦不出於四種修證,故指因果二妙中明。 不出二教者,他人釋佛,亦云斷習氣,故屬通佛也。若奪而言之,只得三藏佛耳。 三世諸佛皆色究竟者,起信疏:問:他受用身何故在色究竟天耶?答:一、顯十王,寄別十地故,以十地菩薩攝報果當彼天故。華嚴疏云:初地菩薩作閻浮提王,乃至第四禪中色究竟天對第十地菩薩矣。二、余義別說者,為引二乘人。彼小乘不信界外有佛,故指在彼天是實報佛,令知王宮菩提樹下成道是化。接引門中且作是說:若一乘宗,佛身周遍法界,乃至微塵毛端重重無盡,非一方化報。 四階成道者,婆娑云:第一階,三祇修四波羅蜜,除禪及智;第二階,百劫修相好;第三階,從兜率下,最後身出家,用六行斷惑;第四階,菩提樹,三十四心斷結。 故開權顯本者,開權在跡門,顯本在本門也。 亦無印述者,菩薩與佛,身土皆融,所說理等,又被佛加,故不須印述也。 大論所破者,行三教為能破,藏為所破也。 不許他經者,講唯識人云:涅槃經中明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者,不了教耳。 他受用報者,唯識宗中,即以平等性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由昔所引修利他功德,居純淨土,為化十地菩薩神通說法,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其身大小不定,大圓鏡智,亦此身所攝。合二種,名他受用身。此則正當別教義也。 具如玄文至科簡者,玄第七卷明本十妙,對跡判釋總有六重,謂事理、理教、教行、體用、權實、已今。體謂圓教法身,用即報應二身及於三教。將久本望今跡門,跡門權示體用俱跡,最初實成體用俱本,廣如彼釋。 疏云:唯本地四佛者,一佛為本,三佛為跡,俱久成故。 若望前三者,覽前三釋,對於觀心,即因緣義。 疏云:住者者,初約佛身住土;從十善道下,約佛心住法以釋。 持戒善心者,十善戒也。注云前從果者,從入三三昧下,從果;布施下,約修因也。 從廣之狹者,始忍土,終楞嚴也。 所滅不異者,斷見思盡得有餘,斷苦果得無餘。 若約理判如向者,如前約涅槃文說也。 即應入滅者,三藏佛三十四心斷結已,即應入滅。住世五十年者,由慈悲故。 此佛報生者,只名父母生身以為報生。 此從因說者,以通菩薩,不即取果,誓抉余習,為菩薩身利益故也。 於理實無者,非但實理無住,亦真諦理亦無有住。何以故?由俗生滅,真亦無住。 便成絕待者,開顯入圓,無能無所,皆法界故。 疏云:訛言者,訛謬言義,當戲言耳。 能兼諸國者,兼只是並諸國耳。 食肉余習者。賢愚經第十一云:佛告王曰:善聽!過去久遠阿僧祇劫,此閻浮提,有一大國,名波羅捺。於時國王,名波羅摩達。爾時國王,將四種兵,入山林中行獦戲。王到澤上,馳遂禽將。單侯一乘,獨到深林。王時疲極,下馬小伏。爾時林中,有?師子,懷欲心盛,行求其偶,困不能得。值於林間,見王獨坐,淫意轉隆,思欲從至。近到其邊,舉尾背住。王知其意,而自思惟:此是獨?,力能殺我。若不從意,儻見危害。王以怖故,即從師子。成欲事已,師子還去。諸兵群從已復,王即還宮。爾時師子,從是懷胎,日月滿足,便生一子。形盡似人,唯足班駁。師子憶識,知是王有,便銜來著於王前。王亦思惟,自憶前事,知是己兒,即收養之。漸大,雄戈志猛。父王崩已,班足繼治。王有二夫人:一王者種,二婆羅門種。時駁足王,一日出城游觀,敕二夫人:隨我後往,誰先到者,當與一日極相娛樂。其隨後者,吾不見之。其二夫人,莊飾駕乘,一時俱往。到於道中,見於天祠。梵志種者,下車作禮,猶此後至,使王見薄。於是夫人,令人打壞天祠,令平如地。宋天祠神,悲苦懊惱,往至宮中,欲思傷害。王宮天神遮不聽入。有一仙人住仙山中,時駁足王恆常供養。日月食時,飛來入宮,不食肴饌,粗食粗供。偶值一日,仙人不來。天神知之,化作其形,欲來入宮。宮神猶識,不聽前入,白王永通。王聞仙人在外,敕令聽入。入已,坐於仙人常坐之處,辦如常食,以用供養。時化仙人不肯就食,即語王言:此食粗惡,又無肉魚,云何可食?王白:大仙,自來恆食清素,故合不辦。化仙人告:自今已後,莫辦粗供。明日舊仙飛來,設種種魚肉。仙人嗔恚,怨責於王。王言:大仙,昨日敕如是作。仙人言:昨日有患斷食,一日不來,是誰語?故相輕誡。合王是後十二年中食人肉。作是語已,飛還山中。後廚監妄不辦肉,臨時無計,出外不見肉。見死小兒肥自在地,念且死,急劫頭足至廚中,加諸美藥,作食與王等。如疏。乃至由仙人立誓十二年滿,更不啖人,故具經文。合疏文可解。四、非常偈者。大論中名須陀王,仁王名普明王。經云:為班足王而捉將去,從其乞願,一日行施飯食,沙門頂禮三寶。班足許已,還國。依七佛法,請百法師,一日二時講仁王般若。第一法師為王說偈言: 劫燒終訖乾坤,洞燃須彌巨海。 都為灰颺天龍,福盡於中凋喪。 二義尚爾,國有何常,神識無主? 假乘四蛇,無眼保養,以為樂事。 神無常主,形無常家,形神尚離。 豈有國耶?有本自無,因緣成諸, 盛者必衰,實者必虛。眾生蠢蠢, 都如幻居,三界皆爾,國土亦如。 生老病死,輪轉無際,事與願違, 憂悲為害欲深,禍重瘡疣無外。 三界皆爾,國有何賴。 偈意勸王,舍國及身。 小即初果者,通教聲聞;若通菩薩,於干慧地,即得空平等之名。 與大教梵行意同者,彼梵行文末云:菩薩舍心時,則得空平等地。如須菩提,菩薩住於是地,不見父母、兄弟、姊妹、親怨中人,乃至陰、界、諸入、眾生、壽命,如彼虛空。 疏:崛山者,大寶積經云:其山高峻,嚴灑可視。眾華卉木,悉皆茂盛。夜夜興雲,輕雷細雨,水陸兼備。天龍八部,常在游止。復有異類諸獸,師子、虎、狼、熊、羆之屬。復有百千眾鳥,孔雀、鸚鵡、鳥鷹、鴛鴦。是諸眾類,以佛威力,不為貪慾、嗔、痴所惱,不相食啖,而共親愛。 疏云:總有三事者,文中三,又是二鷲、一靈也。 廣普山者,能容諸佛、菩薩、羅漢、支佛、鬼神及屍陀林故。 負重山者,諸重德人居故。 仙人崛山者,佛是大仙故, 令此土淨者,只無支佛,即是土淨。 十乘十境者,止觀十卷,前四卷教人生解,第五捲去明於正行。約陰、入、煩惱、病患、業相、魔事、禪定、諸見、增上慢、二乘、菩薩十境之上,一一用十觀觀之:一、觀不思議境;二、發菩提心;三、巧安止觀;四、破法遍;五、識通塞;六、知道品;七、對治助開;八、識次位;九、能安忍;十、無法愛。十法之觀,觀一一境,令成大乘,譬於大車。法華圓觀,若得彼意,方了此文,故指彼也。 疏云:因滅是色等者,大經云:佛告憍陳如: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解脫常住之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色是苦,因滅是色,獲得解脫安樂之色,四陰亦然;色是無我,因滅是色,獲得解脫真我,四陰亦然;色是不淨,因滅是色,獲得解脫清淨之色,四陰亦然。 疏云:三陰如鷲者,則來去不絕,以喻三陰取境不絕也。 方便正修者,方便以偏圓解導二十五法為正修,前方便如止觀第四卷廣明。正修者,依於妙解以立正行,謂端坐觀陰界入等,如止觀第五去廣明。 簡境者,謂先簡思議、不思議境。 心者,謂一心、異心以為能觀,並如止觀第五初廣明雲。 升中天等者,為生人善故,居天上及以人間。 中夜入滅者,眾生不能生難想之想,故以中夜入滅而對治之。 具二中者,即空斷中常在前二教,即中實相中在後二教。 純無雜故者,純大無小,雖有諸阿神等,皆是入地菩薩。 疏云:遂形跡者,跡謂事跡也。 疏云:處季孟之間者,孟,長也;季,小也;仲,中也。菩薩居二眾之間,類於四時之仲月也。 疏者破惡者,示諸惡身,令當眾惡破。 既似三諦者,人、天、俗二乘、真菩薩中,即三諦也。 唯詣實理者,一、各詣當教理,二、四教菩薩無不皆詣圓實之理。此約施開以說。 注家雲者,彼云:聲聞之學,於理猶疏,故敦之於內;菩薩之位,於道已親,故忘之於外。既察敦忘之旨,故立先後之次。意云:疏者,常令隨逐世尊。 此但得事者,於四悉中,似得對治悉。 堪通別記者,通記如法師不輕等,別記如三周也。 語通者,謂內秘、外現,及薩埵語通,通於人、天、二乘、雜眾。 意兼者,只是內秘外現,及以薩埵互相兼耳。 菩薩濫本者,意云:舉菩薩之名,已近於本,是故文中不雲菩薩皆大薩埵,故不論也。 除尊貴慢者,阿闍世王是國之尊,除王慢故,故在前列,又王非得法究竟故。 第二、義入餘七者,如云:一、為顯親聞,回心入大故;下六、若在法華,一一皆令回心入大,是故全成今文八義。 欲別記故者,此約人。 別開權故者,約教、約行等。 不殊昔教者,以今三意形於論文,則使七意全同昔教,唯第二意與今不殊。 又異前後者,方等、般若異前,乳酪異後,法華等得醍醐故。一、男尊女卑,故前僧後尼;二、僧先入道,尼後入道;三、僧為和上,尼為弟子;四、僧能傳持法藏,二十四人皆是僧故,尼則不能;五、僧能結集大小三藏,尼則不能;六、僧與佛同住,尼與佛異住;七、僧眾多,尼眾少。問:尼何故少?答:大論云:女人知短,涅槃難見故。八、僧得佛稱嘆,尼則不然。大論云:若贊比丘尼,外道譏謗故。 後文全無者,後文全無眾所知識之言耳。 五字者,與大比丘眾五字,字雖有五,義但有四,以比丘二合釋也。 豈唯異於下眾者,意雲豈唯異於尼眾在前列耶? 三脫者,慧俱無礙,三也;又是於門門中,空、無相、無願,三也。 通智者,通謂目連,智即身子,辯即樓那,空即須菩提。 若准前三者,只是前三教也。 七名一,一者,只是七同在一人身上耳。 同得究竟戒者,第十究竟戒也。 實者得記,知有所從者,明實人得記,知從小乘中來,是故仍本而嘆也。 須通始終者,始鹿苑中應一味,終即法華也。 或是轉入者,三教傳傳入也。 同為一例者,文中但云二、七,不雲兼於別、圓故。 准通含別者,若准通教含中,則別教亦有聲聞當別自位;無含別者,則別接通人也。 二種聲聞者,藏、通二乘也;難轉,藏也;易轉,通二乘也。 疏云:真明兩意者,只是藏通七中,分為三異四同,故云兩也。 別教同異者,別教約次第三諦,三諦皆須辯四同、三異及以不異。 及在後故者,後於涅槃會中,及四依邊得記故。 遠近相望者,遠即方便雲得,近即現世得。 住果變異者,論中名為別異善根,有於二種,謂發心已,更退大取小,住於小果,又於此果變為通教二乘故。 雲應化從身者,同於二乘身故。 化為餘三者,應為前三身引實三故。 後二教七一觀者,以證同故,且共為一觀。 貴人非論者,只是貴人非,非謂論非。地地者,別教地位。住住者,圓教住也。以此位皆能起應,同前二教引實行者。又行向之言,通於別圓。若屬別教,行向但能起神通,示同藏通二乘,不得雲應也。圓人從初住已上,俱名應化。 上慢所濫者,地住已上示同上慢,引前二教中凡夫為上慢之人,故云復同前教也。 開合者,但在三藏聲聞,開即出於通教聲聞也,應化佛道亦爾。 應共人七者,有七之人也。 義兼時等者,取餘六一也。 疏云:九十五種外道者,准九十六道經,九十六中,一是佛道,余皆外道。摩騰對咨錄云:西域梵志,泛同此土道士,而實其專修行者,多有現復成仙,及當來得生三界諸天,則勝於此土。雖九十五種,其稍增勝者,但唯八道:一者,博通外典,事魔醯首羅天以為天尊,求生空處,乃至非非想處;二者,事大梵王以為天尊,求生諸禪;三者,事忉利天以為天尊,求生欲界諸天;四者,奉事六師以為尊師,求馮空滅絕於有無;五者,志於仙學,善於禁咒,事阿私陀仙以為仙尊,求五神丹服之,若得仙道,會假風角之力,得升霄漢;六者,志在醫學,善於符,事阿羅陀仙以為仙尊,求五芝草服之,若得仙道,會修禹步力,得陰形影;七者,事吉波頭仙以為仙尊,求入火聚,火不能損;八者,事夷剎羅水仙以為仙尊,求入江海,水不能溺。此八種道,常修清淨之行。其不修者,或事日月神、社稷神、仙神、火神、江神、海神等,不能備述。 義兼能所者,阿難為能興,萬二千為所與。 大字唯在所者,以萬二千是阿難所與之大人也。 大即世界者,對小明大,即是大小異,故云世界。 應具明三念至所以者,具如疏中以釋相、狀三種念處。大論二十一、三十七廣明。性謂破愛、見四倒,名性念處。共謂事、理俱得。事謂滅盡定,理謂無漏緣,理斷惑。緣謂當教四門,文字教法,皆以所詮為境。境即所念之處,謂身、受、心、法,故云境法。通教則以自、他等四句觀,破愛、見四倒,皆如幻化,名性念。亦以九想等一切事禪,名共見。生、無生等四諦,一切佛法,名緣。別教,別則十住為性,十行名共,十向名緣。通則位位具三,登地三種,分分而發。性顯法身,共顯般若,緣顯解脫。圓教,性謂觀十界色,一色一切色,一切色一色,了達色中非淨非不淨性,餘三亦然。觀十界色非垢非淨,雙照淨不淨,其性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餘三亦爾,名共念。觀身、受、心、法,起無緣慈悲,寂而常照,不動而運,普覆法界,名緣念。三念不一,心中具以智慧觀,名性。定慧均等,名共。所有慈悲,緣九念處,名緣念藏。三人諦、緣度異,為三通。三人同觀幻化,為一別人。十住入空,用折體三。十行入假,用無量一。登地真實,為一圓人。始終唯用一 一切智外道者,彼之外道,各於所計生一種見,解心明利,將此智通一切法,名一切智。如黃頭外道造僧佉論,計一為宗,如下釋。 二、神通外道者,彼諸外道,散得五通,能變城為鹵,轉釋為羊,停河在耳,捫摸日月等,如涅槃經說。 三、韋陀外道者,韋陀即是外人典籍。外道仙名曰白淨,造四韋陀:一名贊誦,二名祭祀,三名歌詠,四名攘災。一一韋陀各四萬偈,偈有三十二字,如後釋: 昔則從初者,藏、通為教首也。 咨者,嗟也。說文云:謀,事也。謀,度也。謂上欲嘆,下皆先謀而後嘆,故云嗟也。 空假各三者,畢竟空體具含一切名大,一空一切空名多,過諸偏小為勝。假三者,不思議假其性廣博,苞含一切名大,廣知藥病等為多,勝出偏假為勝也。 三千總別者,一者一念為總,三千為別;二者於三千中但舉一法為總,餘二千九百九十九法為別。三千互舉,總別皆然。文意正在一念為總,三千為別。 在淨名疏者,名注淨名經為疏耳。疏云:釋論者,大論又有三義:一、比名怖,丘名魔,能怖魔王及魔人故;又比名破,丘名煩惱,能破煩惱故;又比名乞,丘名士,常能乞食,清淨活命故。 今之學者者,意雲怖魔不通初心,但在後心者,今時學人安能即令魔怖,得出魔境耶?是故怖魔應通初、後。 五系者,大經?四依品云:四依菩薩驅遂魔云:天魔波旬若更來者,當以五系系縛於汝。章安云:系有二種:一者五屍系,二者系五處。五屍者,謂狗、蛇、豬、人四屍,狗頭、狗骨為五。如不淨觀治於愛魔,五屍俱得名為不淨。五處者,謂縛其頭及二手、二足。如理治於見魔,觀五處空,故云如理。故首楞嚴云:世尊放眉間光,見一切魔皆被五系。身子白佛:是誰所作?佛言:是首楞嚴三昧之力。但有說是三昧之處,魔欲為障,自見五系。佛滅度後,說三昧處,亦復如是。 怖魔即世界者,此持戒,彼魔怖,故屬世界;又以魔怖,令一切人歡喜,故屬世界。 義必通初者,聲聞怖魔破惡,乞士等義,須通初心。若為當教證信,必在極果羅漢。若為今經證信,從得記已,方堪為同聞人,不同藏、通必在後心故也。 疏云:八魔者,大論第六:問:何處說陰為魔?答:佛在莫?羅山教羅陀云:色是魔,乃至識是魔;二、煩惱;三、死病,是死因;四、魔事,即天子欲界主也。無常等四倒即界外煩惱魔,即有無等等色即界外陰魔,陰魔即有變易生死,赤色三昧未究竟名天子,此並義立。常樂等四倒即屬界內煩惱魔,依涅槃經第二十文也。華嚴新經?離世間品云: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魔:一、陰魔,生諸取故;二、煩惱魔,生雜染故;三、業魔,能障礙故;四、心魔,起憍慢故;五、死魔,捨生處故;六、天魔,自慢縱故;七、善根魔,恆執取故;八、三昧魔,久耽味故;九、善知識魔,起著心故;十、菩提法智魔,常不舍故。初一、五、六屬界內三魔,二、三、四合為界內煩惱魔,餘四通界內外也。 疏云:觀五住煩惱者,勝鬘經云:謂見住地(即三界見惑也)、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已上即三界思惑也)、無明住地(前四是人執,後一是法執。四中前一名分別惑,後三名俱生惑。此五並以現行依於種子云住,種子生於現行雲地)。諸阿羅漢及辟支佛,能斷前三四種煩惱,不斷無明。無明住地,其力最大,亦令前四而得久住,佛菩提智之所能斷。令雲觀五住者,不同勝鬘次第之惑,即達同體五住即是菩提故也。 疏云:法和無別理者。問:今時初心,即得名與法和,為後心方得耶?答:初心念念唯為解脫,即得名與法和。降此之外,皆未可見,須約四教諦理以明和也。 僧界法者,謂羯磨等法也。 三、明至第七者。婆娑中問云:六通之中,何故餘三不立明名?答:身通但是巧而已,天耳但是聲聞而已,他心緣他別想而已,是故不立。餘三立者,宿命知過去苦,生大厭離;天眼知未來苦,生大厭離;漏盡能作正觀,斷諸煩惱,一切羅漢皆悉得之。大論中問:通、明何別?答:直知過去名通,知過去因緣行業名明;直見未來死此生彼名通,知因緣際會差別名明;直知漏盡名通,知漏盡不復生名明。大羅漢所得廣知當教文字四門之法,故名無礙解脫也。 淨命者,正命也。起四邪等,名破正命。故大論云:舍利弗乞食,有一女人問舍利弗:汝方口食耶?乃至下口食耶?舍利弗皆言:不也。女云:於何食?舍利弗次第解釋四種食竟,我唯乞食自活。 四邪者:一、方邪,謂通國使命;二、維邪,謂醫方卜相;三、仰邪,謂仰觀星宿;四、下邪,謂種植根裁五穀等。 五邪者:一、為利養現奇特相;二、為利養自說功德;三、卜相吉凶,為人說法;四、高聲現威,令人畏敬;五、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此等皆是高流,上輩所慎。 具如玄文。七重二諦者,如玄第三,約別、圓接通,及圓接別,並四教各有權實,即七重二諦。一一復約隨情、隨智,及隨上智二十一番三諦,以明若教若味,出其教意。教意所謂為實施權,開權顯實。又明諸聲聞等,至方等時,轉成通人;至般若會,又成別人;及以當方等、般若座席時,得藏、通益,即聞彈呵,即聞淘汰等,即是明其教意。歷前二諦等者,二諦前,事、法、和文是;十戒前,釋論明四種僧是;約四教,即前約教文是。 疏雲即前兩僧者,謂前二教未見中理,皆名破戒等。 聞數生善者,此從結集已後雲聞耳。若在佛邊,只萬二千,自生己善,兼生他善,不得雲聞。 教殊者,藏人觀雖和合次第生滅,通人觀數和合如幻,別人觀此和合次第且恆沙佛法,圓人無非法界。 若過等者,咸五千,皆存五千大數故;若准論意,今經亦合雲萬二千分矣。 均用四義者,謂一一尊者皆作四釋,遍明權實本跡也。若已入圓者,一於法華前已得無生忍者,及聞法華得無生忍者。 [火*句]然有本。次降斯下,約通途釋。並取發心已後,名為有本。三、從元住小者下,約佛化意釋。只此小法,本是於大,是故指此名之為本。具眾多義,故須約本跡釋。 又將數入理者,觀萬二千即空假中,無非一念心性,故成於境,即是理也。 明位以成初教者,只攬因緣,即藏、通之義,不復別出約教之文。 三義如後釋者,無著、不生、應供,從無明下,次第釋也。 所從是對治者,破因破果故也,因果即煩惱五陰身也。 疏云:以果對因者,令獲下,果也。前即因文。不賊不殺者,實是不賊,即不殺也。 疏云:不賊者,涅槃是者,小乘涅槃也。 不生於生者,應雲非但不生於生,亦不生不生。不生於生,三界生也;亦不生不生,變易生也。非但不生分段,亦不生變易,故云無漏是不生。 供應者,阿含中有譬喻經云:昔波羅奈去城五十里,山中有比丘居,平旦入城乞食,中後還山,日暮及至疲極,不堪安禪,歷年如此,勞而無獲。佛化為一道人,往至其所,而安慰之。答曰:四大之身,去城道遠,有何樂耶?止念畢命而已。化沙門言:夫道者,以戒為本,攝心為行,賤形貴道,朽棄軀命,食以支形,守意正定,內學止觀,意得道,養身縱情,何得免苦?願諸道人,明莫乞食,吾當供養一日之糧。明佛送食,五人食果,得羅漢食,為道緣,此之謂也。即供應義。 能殺法異者,折體智異也。 不賊亦殊者,別人次第破不賊,圓人一心中破前三教能所也。 有翻家以三為名者,但云無著、不生、應供,不雲三德也。 嘆本據後者,謂雖本是別圓地住已上菩薩,爾前由為跡覆,是故今從得記以嘆,故云據後也。 寄跡名者,不生等三名,從小乘已立也。 申本者,從本得等三是也。 申跡者,從方便度下是。 本名以通至跡者。本是法身,等是本名,三句皆雲跡示也。 故明名通義別者,欲令無生、殺、賊、應供三名,通至於大故。以名通義別者,小名三義,大名三德,故云義別也。 從用以明體者,不生等三為用,以有用故,必具三德之體,故本得不受等。 從體以立用者,體即三德不生等三用。 四、俱申跡者,四教俱是跡,又是判名、義、體、用四。 義可通觀者,謂若約性德,俱是境;若約修德,則法身是境,般若、解脫是觀,故云通。 引方等,如止觀第二記者,方者廣也,等者平也,謂實理也。修此理故,心有階降。若能修行,得全分寶;但能讀誦,得中分寶;種種供養,得下分寶。若人積寶滿四天下,上至梵天,供養於我,不如與持經者一食充軀命。實相觀即當持義,故別供養,顯觀功能嘆德。 上上起門至前者,論云:諸漏已盡故,名為羅漢;以心得自在故,名諸漏已盡;以無煩惱故,名心得自在;已得善心解脫,善得慧解脫故,名心得自在。論雖不次第配,應須第五釋第四,第四釋第三,第三釋第二,第二釋第一。 二、總別門者,論云:皆是阿羅漢等十六句,初句總,余句別故。 皆是阿羅漢者,彼羅漢有十五種義,應知一一句釋出羅漢十五種義,然不配經。 但依妙經五句者,正法華句數,復與論句不同,故標妙經。 攝取事者,此十五句,攝取十種功德,示現可說果、不可說果(云云)。 從初別者,以諸聲聞既從小乘中來,是故嘆德且依於昔,故云從初也。 一律者,十誦律也。 失道等三者,謂由失道故,造業故,漏落生死,故云相由。 失道者,失無漏菩提道也。 無明流者,欲界五部下,皆以痴是無明,當體三界則有十五無明也。 纏、八無慚愧等,皆是十惡為根本,則是無明支流也。 無慚愧者,若有德人無慚,愧從貪起;若博地無慚,愧從無明起。餘九隨類,對貪、嗔、痴可見。忿覆者,小煩惱地法有十,一忿、二覆也。 五蓋者:一、貪慾,二、嗔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蓋覆纏綿,心神昏睡,定慧不發。 非今所嘆者,有盡之人生界外,故今不嘆。 邊際定者,第四禪定也。四禪之極,即色究竟天定也。此斥新疏。彼將邊際四禪天定,持於分段報身,而入變易。破十二品無明,舍變易身,即成妙覺(云云)。 四大羅漢等者,四大如第二記引。 十六羅漢者,難提記云:第一賓度羅䟦羅墮闍,與眷屬一千羅漢,多分住於西瞿陀洲。二迦諾代蹉,此名金撌子,與眷屬五百羅漢,多分住於此方迦濕彌國,舊雲罽賓。三迦諾迦跂梨,此名妙種,多分住於東勝身洲,與自眷屬六百羅漢。四者蘇頻陀,此雲善明,與自眷屬七百羅漢,多分住於北俱盧洲。五諾矩羅漢,此名鼠即,與眷屬八百羅漢,多分住於南瞻部洲。六䟦羅,此雲賢善,與自眷屬九百羅漢,多分住於耽沒羅,傳雲師子國。七迦理迦,此名振旦,與眷屬一千羅漢,多分住於僧伽荼,正是師子國。八我闍羅弗多,此名金剛子,與自眷屬一千一百羅漢,多分住於缽利拏,此名恭敬。九成博迦,此名純熟,與眷屬九百羅漢,多分住於香醉山。十半詑迦,此名為疏,與眷屬一千三百羅漢,多分住於三十三天。十一羅怙羅,此名執捉,與眷屬一千一百羅漢,多分住於畢利颺瞿,此名栗谷。十二那伽犀那,此名多龍闡,與眷屬一千二百羅漢,多分住於半度波山,此在南印度界。十三因揭羅陀,此雲機點,與自眷屬一千三百羅漢,多分住於廣脅山,舊名毗富羅山。十四伐婆斯,此名住林,與自眷屬一千四百羅漢,多分住於可住山,傳雲在蜀地。十五阿伐多,此名無勝,與自眷屬一千五百羅漢,多分住在靈鷲山。第十六注荼半詑迦,此雲小路,與自眷屬一千六百羅漢,多分住在持軸山,梵雲遊乾陀山。若此國國王,乃至人民,發心設會,度經像等上妙臥具,奉施眾僧,十六羅漢,及諸眷屬,分散往赴,同常凡眾,密受供養,令諸施主,得上妙果報。至南洲人,壽減十歲,刀兵劫起,佛法暫滅。從此漸增,至百歲時,人厭刀兵,復樂修善,十六羅漢,還來人中,顯揚正法,度人出家。小增至六萬歲時,正法流行,熾燃無息。增至七萬歲時,正法永滅,十六羅漢,與諸眷屬,集會此洲,以神通力,造七寶塔,釋迦貴身,皆集塔內。十六羅漢,與諸眷屬,供養繞旋,百千幣已,俱升虛空,向塔說偈:敬禮等正覺,受教持正法,利益於人天,法藏已沒緣既周,今辭釋尊歸滅度。說已,俱入無餘涅槃。定願力,火起焚身,骸骨無遺,寶塔入地,住金剛際,釋尊之法,於茲永滅。七萬獨覺,一時出世,人壽八萬,獨覺又滅,彌勒方興。自爾已前,法住於世,並是十六大羅漢所持力也。 法只是一者,只是無生一法。 指二乘五句等者,以此五句若在二乘即是跡也。 上二句雖總等者,前文已將不生不生名大涅槃二句已對不生德竟,只前涅槃即是法身等,故云涅槃是己之利。 過患即賊等三者,謂未是不生,殺賊應供,皆是過患。以玄文四義,與今德義同,故引之也。 八自在我者,大論名八神變:一、能小,令自他身及世界極如微塵;二、能大;三、能輕;四、能自在,謂大小長短;五、能有主,現為大人,心無所下;六、能遠至,有四:一、飛到;二、此沒彼出;三、不往而到;四、一念遍到十方;七、能地動;六、動及十八動,謂動、遍動、等遍動,直動為動;四、天下動為遍動,大千動為等遍動;八、能,謂隨意所作,一身多身,□壁直過腹,水火蹈虛空,四大互為等。大經二十云:一者,能示一身多數如微塵;二、以微塵身滿大千空界;三、以大千身輕舉遠到;四、現無量類常居一國土;五、諸根互用;六、得一切法而無法想;七、說一偈經無量劫;八、身如虛空,存沒隨宜,不可窮核。今從開顯已說。 疏云:雖有煩惱者,引涅槃經意,體達煩惱即是菩提,故云如無。不斷煩惱,即引淨名經意,亦是圓人初心體斷故。 疏云:從德立號者,名以召體為切,響須人天曰號。今釋名皆談其德,既名由得布,釋名敘德,理無不通。 為調伏故者,為調伏外道故耳。 為導者,示為同行也。為主者,示為師也。 (一、陳如)破暗因滅者,以煩惱因果滅,後智斷,三德成也。 疏云:了本見者,見本真諦知,即智知真也。 疏云:前者太子者,謂牒於宿緣所以故。 雲前者云何此法自知證者,問云:如法云何知汝所證法也?四智具足者,我生已盡等四。 二仙已終者,只是先總標二人,亦無別意。 卿欲坐者,五語佛也。 及知說法不空者,知佛三轉法輪不空轉也。 疏云:初見佛道相者,滅諦前相;初聞法鼓者,道諦前相也;欲令聞名者。 阿若,是名也。識行者,阿若,以無生為行也。 列人知心者,阿若以無生智為心,餘二十尊者皆爾。如和合成業者,由身、口助意,方成於業,故云合也。 不見如不取者,觀見無常生滅,故云不見不取。 疏云:若閉眼如盲者,應雲若閉眼對鏡如盲,但文略耳。 義帶總別者,謂由五陰別別居初,復當於別五皆不淨等,復名為總。 此中想、行等者,應雲想、行乃至識,色、受、受應乃於想、行,識、色、識應乃於色、受至於想、行也。 本在衍門者,婆娑譬喻師,幻化譬通於三藏用。又鏡譬雖同,鏡中之像譬於十界及六道別,故通四教。今且在藏,故云通用,如止觀第五。 因緣各從因緣生故者,如現世無明為因,父母為緣,又由過去貪愛為因,造業為緣,又現在不取境起貪恚痴為因,造業為緣,如此因緣,並皆是實,尚不可得,況幻因緣耶? 如巾如藥等者,謂巾藥於㝹巾藥名實,兔於巾藥兔如於幻,此但名舉一邊,謂實因實緣尚不可得,況幻因緣寧有實耶? 鏡像亦然者,以鏡像合巾藥者,鏡及六分為實,像如兔矣。 具有二空者,如列文云:幻師,自也;幻物,他也。余句可知。四句求性不可得,即往空;四句求名不可得,即相空。止觀文中,又約三假等,復惟重責自他等。不生,即破因成非滅;生無生等,即破相續;性本無生,無橫豎待,即破相待假等。 推三世者,如文雲煩惱、業、苦,即以三道為三世也。即十二支者,並前文無明體性,即無明支,故成十二。 十住未免者,此但通舉別教十住位耳,以別七住已過分段故。 疏云:一一不實者,金光明經云:從諸因緣和合,而有無明豎實妄相,故起業力機關,假為空聚,地、水、火、風,合集成立,隨時增長,共相殘害等。 明鏡體量者,以真如為體,覆理無明,為九界因,出生九界,名為量也。 通以迷悟者,迷即六界,悟即四聖。 事理者,界內外各有事理。又佛界為理;九法界為事;又四聖法界為理,次第證三諦理故;六法界為事,全在迷故。 始末者,無明為始,佛界為末,又地獄界為末。 自他者,別人自行論豎,化他在十行論橫也。 真如在迷者,如起信云:真如不守自性,忽然念起,名為無明,乃至六塵,以為能迷也。 緣了具足者,別人地前但名緣了之因,至初地時方乃分受緣了之稱,至等覺方名具足。 疏云:一、因果生者,破九界因果,顯妙覺佛界因果也。 故自他斷者,自行化他,皆先斷九界因果耳,以九界皆屬因緣所生,故須斷也。 別修緣了者,皆先修空假,以顯法身故。 能覆所覆者,別人以九為能覆,但理為所覆。先卻能覆,入初地時,所覆方顯。圓人即能覆,無能無所,唯一法界。依此分別,二教自殊也。 俱名無住者,別人由無明無住所,能覆佛法界,出生九法界。真如無住處,猶了真如,故能破九界,顯一佛法界,此即別教無住之相。圓人以無明住處全法性,是理性三德具足故。法性無住處全無明,是以同體變造十法界,生死具足故。 鏡內外一者,像內外又修性一也。 離於三教者,只三教是分別,是情想耳。 雙非像無像者,像即三千,無像即畢竟空,以中道法界不當空假故也。 疏云:觀煩惱業生者,若不將生字為苦道,即見苦字也。 於中,初總明立觀者,對下陰入,故云總也。 故妙體滅等者,體謂體達,即用妙觀。體陰入界,其性本虛,只虛名滅,滅即法界,何除之有?又體達一念三千,即空假中,名總體達。先達苦即法身,次達煩惱即般若,次達業即解脫,為別體達也。 復疏總結者,只是結成三諦,復疏上三德耳。從是三下,三諦次第復疏,可見。 今仍約底下三道者,十界各具三道,不無優劣,地獄最劣,故云底下。 應約諸三法者,道、識、性、般若、涅槃、三寶等十,具如玄文。 若於阿若至不迷者,為眾生下種為始,引至法華為終。又復諸聖若是權人,則先實後權。何者?以先自稟實教,後方示同權故。若是實人,先權後實。何者?須先稟權教,後方入圓,即法華入者是。 若顯若晦者,顯謂實行在小在外之人,又至法華得記為顯,晦者權人示為惡身,乃在小故。 為主為伴者,如身子四大弟子是主,余皆是伴。又自化為主,輔佛為伴。又佛為主,陳如為伴。又陳如為主,所化為伴。 示訥者,如槃特等。 示辯者,如樓那等。 有屈有申者,被訶為屈,得嘆為申,又能呵為申。 忻內者,先入鹿苑為內也。 背大向小者,本是於大,示入於小而成就之。 先後悟入者,至法華會,由有三周,本跡流通,悟入不同也。 皆成化儀者,謂成約教、本跡二釋。 悉可為觀者,即觀心釋。 聞名起行者,即今家觀心釋意也。稟教,即約教釋意也。思跡等,即本跡釋意也。尋其因緣,即因緣釋也。知其經歷,得益不同。 可以為上求境者,阿若已成法身,法門具足,若聞阿若一句故,可堪為上求之境。 行等理殊者,無生行同,四教理別故。 一事者,諸佛化跡也。 比而思之者,以彼比此,彼雖以香為佛事,若思香時,則成化儀,先大後小,先小後大,八教具足,無不入實。又淨土之中,教亦增減不一,或用三教,或唯用圓故也。 (二、摩訶迦葉)疏云:父母樹神者,付法藏傳云:摩竭國中,有婆羅門,名尼俱律陀。高才博達,巨富無量。此摩竭王,千倍為勝,而無子息。於其舍側,有樹林神。彼婆羅門,為求子故,即往所請。經歷歲年,了無微應。時俱律陀,大生嗔忿,語樹神曰:我事汝來,已經年歲,都無福應。今當七日,志心事汝。若復無驗,必相燒剪。樹神愁怖,向四天王,具陳上事。四王與之,往白帝釋。帝釋往白梵王。時有梵天,臨當命終。梵王告曰:汝宜生彼婆羅門家,吾相擁護。梵天曰:諾。於是帝釋,即報樹神。樹神尋詣其家,語婆羅門:卻後七日,當滿卿願。至七日已,婦便有娠。足滿十月,生一男子。顏貌端正,身真金色。光明赫奕,照一由旬。 䟦耆子生聚落至為號有十二字,應移看釋受大文中。 疏云:畏勝王者,傳云:時瓶沙王金犁千具,彼婆羅門恐與王齊,招諸罪咎,乃少其一。 疏云:約金色婦者,傳云:迦葉年十五,父母欲為娉。妻白父母言:若能為我得金色女,恣容超世,乃當納之。父母即召諸婆羅門游諸聚落,遍而求之。時有一女,顏容鑲㻲,身紫金色,即是往日金珠女色。諸婆羅門即為娉之,遂相然可,許其成婚。雖為夫妻,了無欲意,共立要曰:今此室中唯有一床,我若眠息,汝當經行;汝若睡臥,我當經行。後於中夜,其妻眠,垂手床前。時有毒蛇欲螫其手,迦葉以衣裹手,舉置床上。妻尋驚覺,而責之曰:本共立誓,要不相近,今復何緣竊舉我手?迦葉具陳上事,仍以蛇示之,妻意仍悟也。 疏云:佛弟子中多名迦葉至故標大迦葉也。有三十二字,應移向後位。大者下,即是次也。 故今約教極在涅槃者,四教皆以涅槃為極。 疏云:宗極等者,明真理絕於言教。賢聖下,明聖人證於諦理,虛融寂然也。玄指下,明施三覺意。 疏云:而迦葉穩密者,傳云:迦葉將入涅槃,即飛虛空,到於大海娑伽羅宮,禮敬佛。至於忉利天,禮如來發。釋提桓因自取佛發,敬授迦葉。迦葉受已,志心禮敬牛頭栴檀,以用供養。供養已,語諸天曰。如疏。 頭陀,既爾者,頭陀勝行尚生諸使,況余劣行而不生使耶? 疏云:我能乞食等者,如論中釋:五利者,身見。謂有我者,計我如麻、豆及母、指,或計遍身。計我不妄,名我見;計我斷、常,名邊見。用計斷、常,不信因、果,復計此我以為自然,冥初世性,即二十五諦。計從父、母、微塵、梵天等,皆名邪見。執邪為道,名非因;非因,名戒取。因此見通至非想,信此非余,名為見取。苦諦依身,此見依身,故名身見。依身見而起邊見,餘三非身,故無此見。戒取依苦,多計行苦,行望實因,故集、滅如道,不生戒取;集、滅無身見。又戒取在苦道者,本是內道,見苦能斷;本外道者,見道能斷,故唯在二。今文十使,約乞食而出其相。 修得亦然者,依性而修,故云亦然。 (三、三迦葉)疏:迦葉如前釋者,族姓如大迦葉中釋也。 佛入迦葉窟者,初欲降迦葉,先就彼不見於住處,迦葉即安置佛於龍窟中(云云)。 夜有光明者,四天王身光也。 疏云:汝非羅漢者,以外道亦自謂於己為羅漢,故佛非之。 汝是盲等者,謂汝不識世、出世因果,不見無漏涅槃,故云無所睹。 一、轉法輪者,降迦葉時,已是轉法輪竟。 疏云:委業領教者,委業在般若,領教在法華也。 疏:林即般若者,般若以分別為義。如眾樹成林,雖是眾樹,只是一林;雖遍分別,只一種智耳。 水即解脫者,水能注下,如解脫之現說法,下被眾機(云云)。 (六、舍利弗)疏云:胎者者,舍利弗在胎時也。 疏云:自身知陳故者,國師自思惟言:我今年朽,雖國師所學不廣,或復痴妄故。 疏云:兼則相不詳者,國師出城,往論義所,眾見二牛斗,指一為彼,指一為自,自果不如,余相亦爾。 疏云:盡墮諸幢者,以論宗為幢也。 疏云:於道見頞鞞者,大論云:身子因見頞鞞威儀庠序,就問之:汝師是誰?答曰:悉達太子,捨生、老、病、死,出家修道,得三菩提,是吾師也。身子乃問:師說何法?答:我年尚幼稚,學戒日初淺,豈能宣至真,廣說如來義?身子曰:請略說之。頞鞞即為說諸法從緣生等,但說三而不說道,以根利故。若廣說者,返增邪見。然其聞果必由於因,因果忘者復由於道,故但說三。 疏云:又雲十五日後者,此是引大論文。 疏云:身子至母者,身子為五百說法,五百歸伏,如所生;目連手擎,將還佛所,嘆如所養。 疏雲身子問賢乃至如是者,此即通途問答也。從又問為戒下,一一歷別問,亦一一歷別答也。從又問向言如是下,卻牒通答,以難別答也。 答:為無餘者。答意云:為無餘涅槃故修戒等,非專為求戒、求定等名修梵行。若只為求此七,但名有餘耳。由此答通。從又問下,更別別問起。 疏云:此喻問可知者,由七車故,至婆雞帝,非七車即是,亦不離七車即是;戒淨等亦爾,由七淨和合,方至無餘涅槃,非七淨即是也。 疏云:得甘露幢者,滅理涅槃,勝出生死,故名幢也。 疏雲與轉法輪等者,如下文佛說一句為本等,即是其相,故云復也。 疏云:衣繩者,裙要中繩也。 六界法者,地、水、火、風、空、識,此六法名狹體廣,攝十八界,由長空界也。識攝七識半,地、水、火、風四,攝十色半矣。 法華天台文句輔正記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