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三大部補註 · 天台三大部補註卷第二
(妙玄釋簽)
永嘉沙門釋從義撰
釋簽云:又如寶篋經釋十二支等。
此文恐誤,曾撿藏中寶篋經兩本,並未見此文,而輔行中指楞嚴經者,亦恐誤也。須知此文出文殊問經上卷,今更隨其脫略之處,引文示之。彼經云:來者痴義,去者不痴義。今文謂痴是去義者,誤也。佛說等者,文殊白佛云:佛說無二法耳。彼經又云:文殊師利中道具足,真實觀諸法,諸法無二,無二有何義?謂末陀摩。彼文殊問經仍自註解云:末者莫義,陀摩者中義,莫著中道,謂末陀摩。今文問答者,荊溪私安耳,人不見之,或以末陀摩經為句讀者,誤矣。
毗伽羅論,如下第六記。
大經第五云:譬如長者,唯有一子,心常愛念,將詣明師,懼不速成,尋便將還。以愛念故,晝夜殷勤,但教半字,而不教誨毗伽羅論,良由其子力未堪故。章安云:毗伽羅者,此雲字本。河西云:世間文字之根本,典籍音聲之論也。宣通四辯,訶責世法,雖是外論,而無邪法,將非善權之所為乎?
次引信解,具如品中。
四禪體含,支林如盆器也,生空粗如米也,法空細如面也,此皆正道耳。無常如鹽也,苦如酢也,此皆助道耳。
無生無作,文稍隱略,如止觀第一記。
夫四種四諦,即是大經聖行品文也。第十一,初以八苦釋苦,即生滅苦也。苦諦文末,約四諦簡云:凡夫有苦而無諦,聲聞有苦有苦諦,菩薩解苦無苦,餘三諦亦然。此即通教菩薩對三藏簡也。第十二,初以善不善愛,及以九喻,謂債主、有餘、羅剎女等,以釋集諦,即生滅集也。集諦文末,亦約四諦簡云:凡夫有苦無諦,二乘有苦有諦,菩薩解苦無苦而有真諦,餘三諦亦然也。疏云:前苦諦文末,不雲有真,故知是通也。今雲有真,真是真實,故知即是次第、不次第二種真實也。此是別圓對三藏簡,自非一家圓會經旨,佛語巧略,何由可通?
摩訶拘絺羅
此雲大膝舍利。舅學無休息,不暇翦爪,時人呼為長爪梵志焉。
摶等四食
摶食,亦云段食。起世經云:何等眾生食段食?如閻浮人飯豆麥等,餘三天下食細段食,六欲諸天亦然,色無色界以禪悅為食也。二、觸食,即一切卵生得身者也。三、思食,如魚蛇等,以意思而潤益也。四、識食,即地獄及識處天也。
頭陀
亦云杜多,此雲抖擻。
正量部
權衡刊定,名之為量。量無邪謬,故云正也。即第三百年犢子部中流出四部:一、法上座,二、賢胄,三、正量,四、密山林。
知聖諦智凡有二
文中亦合引分別諸入有無量相,名為上智,乃至行、識亦如是也。知愛因緣,此是集諦中上二智,例前可知。滅亦如是下,亦合雲是名上智。分別道無邊下,亦合雲是名上智也。
妙玄雲達,摩郁多羅。
此雲法尚。
釋簽云:引妙勝定經,如止觀第三記。
經云:佛告阿難:自我往昔作多聞士,共文殊師利諍二諦義,死墮三途。值迦葉佛,為我釋云:一切諸法,皆無定性。汝言有無,是義不然。一切萬法,皆悉空寂。此二諦者,亦有亦無。汝但知文,不解其義。我聞是已,即入三昧,乃見萬法皆悉空寂。
始離五障
一離惡道,二離貧窮,三離女身,四離形殘,五離喜忘。得五功德:一生貴家,二生人天,三得男身,四諸根滿,五識宿命。
彼金勝陀羅尼品等。
檢合部並最勝王經,十地各有陀羅尼護,並出陀羅尼最淨地品,不在金勝陀羅尼品。應知金勝陀羅尼品,乃是義淨所翻最勝王經,而合部中則無此品。況涅槃疏云:新金光明陀羅尼淨地品,佛為十地菩薩說十番咒,得此咒者,不畏師子虎狼等怖。故知指於金勝陀羅尼品者,誤也。言十方諸佛同時說十番陀羅尼者,彼經但云初地陀羅尼,是過一恆沙諸佛為護初地,乃至第十地陀羅尼,是過十恆沙諸佛為護十地耳。
佛果出二諦外,如止觀第三記。
莊嚴云:佛果出二諦外。開善云:不出。如僧傳中,有乘法師,先與一師住開泰寺,此師中途離開泰寺,後時乘在本寺開講,序佛果出二諦外。此師難云:為佛果出二諦外,為二諦出佛果外?乘反質云:為法師出開泰,為開泰出法師等。學者當知,二家所執,乃計通教利鈍兩根,故有出與不出,古來名為風流二諦。
古來二十三家明二諦義,如止觀第三記,文在梁昭明集。
梁時昭明太子所序諸師明二諦義有二十三人,各釋不同。廣弘明集中委悉引之。其二十三人者:一、梁昭明太子解二諦義章;二、南澗寺慧超咨二諦義,往復有六番;三、晉安王網咨二諦義,往復有五番;四、招提寺慧琰咨二諦義;五、棲玄寺曇宗咨二諦義;六、中即王規咨二諦義;七、靈根寺僧遷咨二諦義;八、羅平侯蕭正立咨二諦義;九、衡山候蕭恭咨二諦義;十、中興寺僧懷咨二諦義;十一、始興王第四男蕭映咨二諦義。已上往復各有四番。十二、吳平王世子蕭勵咨二諦義,往復有五番。十三、宋熙寺慧令咨二諦義,往復有四番。十四、始興王第五男肅曄咨二諦義,往復有五番。十五、興皇寺法宣咨二諦義,往復有三番。十六、程鄉侯蕭祗咨二諦義;十七、光宅寺法雲咨二諦義,已上往復各有四番;十八、靈根寺慧令咨二諦義,往復有五番;十九、湘宮寺慧興咨二諦,有三番;二十、莊嚴寺僧旻咨二諦義;二十一、宣武寺法寵咨二諦義,已上各有四番;二十二、建業寺僧愍咨二諦義,有二番;二十三、光宅寺敬脫咨二諦義,有五番。其二十二人二諦之義,其文廣故,今不錄之。若昭明太子二諦義章,今略引之。其文云:所言二諦者,一是真諦,二名俗諦。真諦亦名第一義諦,俗諦亦名世諦。真諦、俗諦,以定體立名;第一義諦、世諦,以褒貶立目。真者是實義,俗者是集義。第一義者,於無生境中,別立美名,此法最勝最妙,無能及者。世者,以隔別為義,生滅流動,無有住相。
根欲,如止觀十力中釋。
十力中,第四名根力,第五名欲力。佛知他眾生諸根上下相也,佛知他眾生種種欲也,故云根欲矣。
隨情等,如止觀第三記。
彼文所說,與今大同,既無碩異,故不煩引。
五百身因,如止觀第七記。
文在止觀第二記也。大經三十二云:如五百比丘,各說身因。五百皆問舍利弗云:佛說身因,何者是耶?舍利弗云:汝等亦各得正解脫,自應知之,何緣方作如是問耶?有比丘云:我未獲得正解脫時,意謂無明以為身因,作是觀時,得阿羅漢。有說愛,有說行,及五欲等。如是五百,各各說已,共詣佛所,各述己說。身子白佛:誰為正說?佛言:五百無非正說。然隨情亦名隨他意語,隨智亦名隨自意語,隨情智亦名隨自他意語。准大經中,五百身因,是隨自意語,合當引證隨智二諦。而妙玄中引證隨情智者,或恐文誤,以輔行中亦引以明隨智故也。
如止觀中,始自迦羅,終至圓著等。
諸見境中,始自迦毗羅外道,乃至於圓門生著等,悉為所破,廣在彼文。
經云:世法有五種,謂名世、句世等。
云何名世?男、女、車、乘、瓶、衣是也。云何句世?四句、一偈等是也。云何縛世?卷、合、系、結、束、縛是也。云何法世?鳴槌、集僧、嚴鼓、誡兵是也。云何執著世?如望遠人,有染衣者,生執著想,言是沙門,非婆羅門是也。上文雲四諦義含者,疏云:若單以真為第一義者,則不得言苦、集、滅、道俱指四諦,即真中合明;即無量四諦,真中同為第一義也。又下文雲亦是含中者,疏云:單俗,單中也。又雲亦是復俗,單中者,疏云:復俗,復中也。非單指理,即事而理,法界圓備,名復中也。疏又云:第八一番,猶是復俗,復中矣。若依法華玄文,名相稍別,義意必同,讀者知之。言一師者,即指天台大師,以對古人,故云一師耳。
引文同異,如止觀第七記。
大品經云:有菩薩摩訶薩,初發心時,行六波羅蜜,得阿鞞䟦致;有菩薩摩訶薩,初發心時,便成阿耨菩提,轉法輪;有菩薩摩訶薩,初發心時,與薩婆若相應,與百千萬億,從一佛國至一佛國,淨佛世界。今文所引,開彼第三為第一、第二,以其第二為第三,故今文中略於第一、第三。文中雲薩婆若,又雲淨佛國土,雖同一文,具於二義,是故開為第一、第二。余文所引,並擬三教初發心也。下文雲大經三十三者,文在三十二也。
如如意珠,如止觀第五記。
現行印本,文在第四。如如意珠,天上勝寶,狀如芥粟,有大功能,淨妙五欲,七寶琳琅,非內非外,不謀前後,稱意豐儉,降雨穰穰。色法尚爾,況心神靈妙,不具法耶?又如三毒惑心,一念心起,尚有身邊等見,況不思議一心耶?又如眠夢,百千萬事,豁寤無一等。
無性宗家,不見此意。
北地相宗所計三無二有,即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永不成佛,是故荊溪有茲指斥。此義至第三卷補註中,委而示之。
問:若不接等至,具如止觀第三記。
菩薩伏惑,已如前說。兩教二乘,法華方會,亦不論接。問:法華玄云:接非會義。今約法華,只應論會,何故論接?答:前後諸文,會義非一,接在菩薩,與會不殊。又法華已前,彈斥洮汰,此意正當別理接之。但隱實在權,說未彰灼,故至法華,名會為接。
弄引秪是方便耳,如止觀記。
二十五法通為一切禪慧方便,諸觀不同,故方便亦異。譬如曲哢既別,調弦亦殊。言哢引者,引字胤音,人見借音而作胤字,便作子胤而釋義者,甚為可笑。引是發曲之端,亦可作吲,當知皆是方便者也。又正曲之弄名為曲哢,曲即音曲也,調弦即正曲之序耳。又下文雲三十二行半方等般若者,准文句中,文殊我住下一行半結前開後,我見彼下三十一行半問他土等,是則今文應雲三十三行也。
彭城寺嵩法師
高僧傳云:僧嵩法師兼明數論,末年僻執,謂佛不應常住,臨終之日,舌本先爛焉。註:後漢書云:彭城,即今徐州也。
謗法之罪,苦流長劫,具如止觀逆流十心中說。
大品信謗品云:毀般若者,即是毀呰三世諸佛無量億劫墮於地獄,從一地獄至餘地獄,如是遍至十方大地獄中,或得人身而復生盲,無舌無耳,或生畜生等,如經廣說。
畜八不淨
南山律師云:一、田宅園林,二、種植生種,三、貯積穀帛,四、養畜人仆,五、養系禽獸,六、錢寶貴物,七、氈褥釜鑊,八、象金飾床及諸重物。此之八名,經律論文盛列,通數顯過,不應相承。次比如上具述,不出佛經。上文雲涅槃十四者,文在十六也。
真丹義,如止觀第二記。
在第三記。彼雲振丹,振丹兩字,並恐書誤。下文所引,即雲震旦。琳法師云:東方屬震,震是日出之方,故云震旦也。新婆沙雲脂那,西域記雲至那,此聲並與震旦、真丹相近,故知皆是梵音也。開皇三寶錄云:震旦、脂那,梵音楚夏耳。或云:振旦、真丹、旃丹、指難,皆梵音奢切也。若准華嚴,翻為漢地。又婆沙中有二音:一雲指那,此雲文物國,即讚美此方,是文物衣冠之地也;二雲指難,此雲邊地,即貶挫此方,非中國也。又西域記中,以摩訶支那翻為大國。又華嚴音雲真丹,此雲思惟也。
一三三一。如止觀第二卷顯體中及第七卷破橫豎中。
第二捲雲:以止緣於諦,則一諦而三諦;以諦繫於止,則一止而三止;以觀觀於境,則一境而三境;以境發於觀,則一觀而三觀。雖一而三,雖三而一,於一心中,非前非後也。識通塞中云:若一心三觀,即破豎中之通塞;三觀一心,破橫中之通塞也。下文中引本經十二,說一實諦,文殊難者,此引稍隱,今具錄之,令文易見。佛言:實諦名曰真法。文殊白佛:若以真實為實諦者,真實之法,即是如來、虛空、佛性。若如是者,如來、虛空,及與佛性,無有差別。佛言:有苦、有諦、有實,三諦亦然。如來非苦,非諦是實,虛空、佛性,亦復如是。言真實者,即是如來、虛空、佛性。文殊師利,有苦、苦因、苦盡、苦對,如來非苦,乃至非對,是故為實,不名為諦。虛空、佛性,亦復如是。苦者有為,有漏無樂,如來不爾,湛然安樂,是實非諦。下慧聖行,亦引此文,准今可知,不更重出也。又如上文引醉人中,經文具云:實非迴轉,生迴轉想。
凡釋別義,多用此意,具如止觀第三記。
一者約行,則地前為教,登地為證;地前仰信,登地現前。豈有親證,復存隔歷?二者約說,為地前說,始終屬教。如雲真如為惑所覆,或將十度以對十地,互不相收;或雲鬚離二邊,修真如觀。如是等例,不可具載,悉是權施。為引下凡為入地方便,入地自證,權門自開,故云初地即是初住。當知約說證道,輔行雖即不談,諸文之中既具,是故於茲略耳,不可謂之無也。
解脫亦爾,多諸名字,如止觀第三記。
在第二記,即大經中百句解脫。如云:真解脫者,名曰遠離一切系縛,又名虛無等。近七八紙,古今講者,長唱而已。真諦三藏,有一卷記,釋此百句。天台大師,曾於靈石,一夏講此百句解脫。每一一句,以百句釋百句,乃成一萬法門。章安云:先學自飽,而不記錄。惜哉!惜哉!後代無聞焉。
如止觀攝法中,因緣逆順,各有其相。
即是攝一切惑中,迷權實二理,起相應、獨頭、十二因緣、界內外等文也。其文既廣,備錄恐煩。然攝法中,雖辯因緣,不論逆順,唯第五卷不思議境解十如中,方明因緣有逆有順,順其生死,逆其生死,界內界外,莫不皆然。今指攝法,恐文誤也。
忠孝等,略如止觀記。
孔丘、姬旦,制君臣,定父子,敬上愛下,世間大治,禮律節度,尊卑有序,故云忠孝也。木主東方,火主南方,金主西方,水主北方,土主中央,故云五行也。五者,金、木、水、火、土也。行者,言為天之行氣也。周禮大司徒之職云:以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矣。一曰六德,智、仁、聖、義、忠、和也。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也。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也。注云:禮,五禮之義也。樂,六樂之歌舞也。射,五射之法也。御,五御之節也。書,六書之品也。數,九數之計也。故云藝矣。周易云: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正義云:天有懸象而成文章,故稱文也。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故云天文地理矣。止觀記中文不備雲,今添補耳。
多識鳥獸草木之名,莫過於爾雅。
爾雅下卷,備明此也。雅之言正也。顏氏家訓云:爾雅是周公作。郭璞云:興於中古。注漢書云:爾者,近也。雅者,正也。
波斯匿
此雲和悅,又雲祖母養也。
摩羅延
未聞所譯。准涅槃經第三十五憍陳如品,乃是外道悉共來詣摩伽陀王阿闍世所作,此雲耳。今文謂之波斯匿者,指文訛也。外道來白波斯匿王,文在涅槃第二十八師子吼品。師子吼品則無變釋,為羊停河在耳等說也。
婆羅門
此雲外意,又雲淨行也。
阿竭多。
未見翻譯。
瞿曇仙
此雲地最勝也。
耆兔
未見翻譯。
婆藪
亦云毗紐,又雲毗搜,又雲毗瑟笯,此翻幻惑之義也,亦翻為天也。世人畫婆藪仙作皤然一叟者,蓋聽聲之誤也。
羅羅者,
未見翻譯。
迦毗羅者。
具雲迦毗羅皤窣都。迦毗羅,此雲黃色;皤窣都者,所依處也。上古有仙,其頭黃色,依此修道,故以名焉。或雲迦維衛,又雲迦夷,此雲赤澤也。
古人張楷能作霧。
後漢書云:張楷,字公超,隱居弘農山,學者隨之。華山之南有公超霧市,以其能作五里之霧也。裴優能作三里之霧,乃學於楷,不見。後優作賦,詞連楷,無驗,以見原也。
欒巴善吐雲。
欒巴,蜀川人,善能吐雲也。後漢書云:欒巴,字叔元,內黃人,亦云蜀人也。忽一旦大風,天霧晦暝,對坐皆不相見,失巴所在。遂問之,乃云:其日還成都府,與親故相別也。
葛洪。陶淵明
葛仙公投錢於井,咒則飛出。晉書云:陶潛,字淵明,或字元亮。
妙玄雲捫模。
經音云:捫亦模也,謂執持者也。
釋簽云:但列名對病而已,廣如止觀第七記。
即十乘中對治助開之文也。文既廣矣,略難引之。
妙玄云:瞿沙。
此雲妙音也。
毗尼
此雲滅也。南山云:毗尼,或言毗奈耶,或言毗那耶,此翻為律。或以滅翻者,此從功能為名,非正翻也。以律翻之,乃當正譯,今准一家,故翻為滅也。
釋簽云:摩納婆。
或無婆字,或雲摩那婆,又雲那羅,又雲摩那,皆梵音奢切耳。此雲年少淨行,又雲人也。玄文雲煩惱等作是念等者,准新婆沙,其實煩惱不曾有念,但約義而言,以狀其留難耳。
評家
演義鈔云:婆沙是諸羅漢同集,而有四大羅漢為評家正義焉。一世友,二妙音,三法救,四覺天,此四為評者也。亦不起得者,獲成就者,名之為得。不起得者,道下四行減故,不起得成就也。起能得得者,苦下四行得成就故,故云修彼四行相也。有同類因者,頌云:同類因相似。謂善五蘊與善五蘊相似故也。或作離同類因,有士用力故。慧為體者,以此皆是念住性故。若並助伴,皆五蘊性。然除彼得,勿諸聖者,暖等善根重現前故。言除入者,禪波羅蜜云:若因勝處斷煩惱盡,則知虛妄陰入皆滅。故八勝處,名八除入也。內色有無多少各二,並青等四,名八。淨不淨等,隨意能破,名勝處也。熏禪,即師子奮迅三昧也。五淨居,即無煩、無熱、善現、善見、色究竟也。盡智,即我知苦乃至知道也。無生智,即我已知不更知也。六地,即四禪及未至並中間也。此依薩婆多,若曇無德,不說未至,乃加欲界,餘五同也。若依瞿沙及以大乘,則有七地、欲界、未到、中間、三及四禪也。亦續生者,續現前也。扇搋,此雲黃門也。搋,敕住切。
聖由失地舍,異生由命終,暖必至涅槃,頂終不斷善。忍不墮惡道,第一入離生,
今文欠一個槃字也。聖依此地,得此善根,失此地時,善根方舍。失地言,顯遷生上地。異生於地,若失不失,但失眾同分,必舍此善根,聖身見道力所資故。此四善根,無命終舍,寧知命終,唯異生非聖。豈不異生,先依下地,起暖法等,後生上地,亦必定舍。暖等善根,無如是失。以彼異生,爾時舍善根,由舍同分故。謂住死有,無聖道資,舍諸善根,非由上地中有等起。若諸聖者,住死有中,由聖道資,不舍暖等,但由上地中有等起,舍下善根。舍時雖同,而所由別,是故異生無失地舍,聖者必無由命終舍。若得暖法,雖有退斷善根,造無間業,墮惡趣等,而無久流轉,必至涅槃故。若得頂法,雖有退等,而增畢竟不斷善根,觀察三寶殊勝功德為門,引生淨信心故。若得忍法,雖命終舍,住異生位,而增無退,不造無間,不墮惡趣。得世第一法,雖住異生位,而能趣入正性離生,即見道也。其類相似,名眾同分也。
若逆若順,具如止觀第二記。
然輔行中多處言其因緣,從無明至老死為順,從老死至無明為逆,又推因至果,推果知因等。
三祇菩薩,具如止觀第三記。
三、僧祇劫修行六度,百劫種相,廣在彼雲。
三藏佛言:一時用八忍、八智等,具如止觀第三記,料簡同異。
大論中云:下地諸惑因時未斷,至樹下時,乃以九地九品思惑通名一九,以九無礙、九解脫合為十八,見道中八忍、八智合十六心,共成三十四心也。俱舍婆沙云:下八地惑初修禪時先已斷畢,唯非想地九品見思全在,用九無礙、九解脫以根勝故,不復更修。下八地定不同聲聞,亦異緣覺也。今以一意銷通,令二論理齊。俱舍取修禪時已斷惑竟,不復更斷;大論依餘部雖有漏斷,未名為斷,至菩提樹俱斷非想,八地俱得名為無漏。但是從部得名不同,故使二論用義不等。
圓位,具如止觀第七文中。
即破法遍文末明圓頓位,始自五品,終至妙覺也。又知次位中亦明圓位,但文在第八耳。
四句墮性,如止觀第三。
若言智由心生,自然照境;若言智不自智,由境故智,境不自境,由智故境;若言境不自境,亦不由智故境,境智因緣故,境智亦例然,此是共合;若言皆不如上三種,但自然而爾,即是無因境智。此四解皆有過失,增長戲論,何由悟道?聖人之旨,在茲而已。廣在止觀第二卷中。
可作四說,如止觀第五記。
第一義中,一法尚不可得,何況三千?世諦之中,尚具無量,何況三千?天親、龍樹,內鑒冷然,外適時宜,各權所據,有因緣故,乃作四說。說教大旨,良在茲焉。玄下文雲四果乃至支佛者,合雲四善根乃至也。
先五眼,具如止觀第三記。
彼第二卷所明眼智,有次第五眼,有不次第五眼。不次第五眼者,如來具足五眼,實不分張,只約一眼,備有五用,能照五境。所以者何?佛眼亦能照粗色,如人所見,亦過人所見,名為肉眼;亦能照細色,如天眼所見,亦過天眼所見,名為天眼;達粗細色空,如二乘所見,名為慧眼;達假名不謬,如菩薩所見,名為法眼;於諸法中皆見實相,名為佛眼。當知佛眼圓照無遺。
超越三昧,如止觀第四記。
在第九記。超越三昧,即是修禪。謂超入、超出,各有若逆、若順,及以逆、順。順者,離欲入初禪,從初禪超入非想處,非想處入滅盡定,滅盡定起入二禪,二禪起入滅盡定,如是乃至非想也。逆者,從滅定起入初禪,初禪起入非想,非想起入初禪,如是無所有處,乃至二禪也。逆、順者,從上超下,從下超上,相對交過,還至滅定,及以初禪。三種出者,如入無異。但逆及順,皆須經一散心中已,次入諸定,委在法界次第大品、大論。若依涅槃後分,修禪稍異。經云:有二種:一者,與此文同;二者,超一超二,或至全超。言一、二者,不能遠超;言遠超者,必能一、二。所言願智力者,此超越禪,最為高上,故亦名頂。轉福為壽,轉壽為福,故名願智。故大論云:欲知三世事,隨願即知。亦名無諍,能令他心不起諍故。又俱舍云:以願為先,引起妙智,如願而了。故名願智也。
身子僻教,如止觀第五記。
前已指彼,今重示耳,故不再引。下文雲信力謂五品,堅固謂六根者,此准妙玄第五卷中作如是說。若文句中只雲十信而已,今分二位者,恐約五品在十信內也。
阿那律!
亦云阿泥樓豆,又雲阿㝹樓䭾,此雲無貧,又雲如意。
迦陵頻伽,如止觀第一記。
或雲歌羅頻伽,又雲加蘭伽,或雲羯羅頻伽,又雲毗伽,此翻好聲鳥。大論二十八云:此鳥㲉中,聲未出時,已勝諸鳥。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未出無明㲉,法音過二乘。㲉,口角切,或作寇音,恐非。爾雅云:生哺。注云:須母食之也。司馬云:鳥子欲出者也。下文雲次七對二諦者,應雲次對七二也。
三藏菩薩毒器緣,如止觀第三記。
在第二記。大論斥三藏菩薩云:具足三毒,云何能集無量功德?譬如毒瓶,雖貯甘露,皆不中食。菩薩修諸純淨功德,乃得作佛。若雜三毒,云何能具清淨法門?菩薩之身,猶如毒器。具足煩惱,名為有毒。修習佛法,如貯甘露。此法教他,令他失於常住之命。
落漠
亦云漠落,即渺漫也。
煩惱障及智障,具如止觀第六卷,達摩郁多羅釋。
煩惱是惑心,故煩惱是障也。智是明解,云何是障?智有二種:證智、識智。識智分別,體違想順,想順故說為智;體違分別,與證智為礙,故說智為障也。達磨多羅,此雲法尚,佛滅度後八百年出,是阿羅漢,於婆沙中取三百偈以為一部,名雜毗曇。故此論主凡有釋義,文多委悉,大師引用,全無破斥。種性菩薩者,即別十住,始從十住,終至十地,束為六住,一種性住,餘五具如止觀中說。若乃今家所明智障,文有三番:初、以二智是中智家障,二、以中智被障為智障,三、以能所相對為智障。現行印本,文在第七。
初文具如止觀顯體中說。
體則非因非果。雖非因果,由因顯果。止觀為因,眼智為果。故大論云:因名般若,及以修習智慧。此則俱在於因。又云:止觀為因,眼智為果,如來智慧。此則俱在於果。若方便智慧,此則在權。若智慧甚深,此則在實。
瓔珞三觀,具如止觀第三記。
在第二記。然彼經中,有兩處明三觀。下卷佛為普賢、文殊等七菩薩說,如輔行第一引。上卷明十回向,一一回向,各各有十所緣境界。第十向中,第十觀者,名為無相第一義觀,得入初地。初地已上,三觀一心。言三觀者,從假入空等是也。
修觀義,具如止觀破法,遍次第、不次第破。
彼文既廣,具錄亦難。
給孤獨
梵雲鬚達多也。孟子云:幼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獨,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妻曰鰥。此四者,天下之窮民也。今此長者,仁濟斯等,所以名為給孤獨也。
增二法中,具如止觀第三記。
在第二記。古本今本,分卷不同,所以指文,亦非誤也。應知指文,若指第三,文在第二,以至指九,文在第十,既相附近,古今本異,不可謂誤。若指第一,文在第三,以至指八,文在第十,此乃誤也。成論中有止觀品。四阿含中,凡有佛教令修二法,即是止觀。又婆沙十七云:諸比丘問上座云:樹下閒房,為修何法?上座答云:當修二法,所謂止觀。又問:多修止觀,為何所得?答:得初果,乃至羅漢。如是次第問諸比丘,皆雲修止觀二法。阿難白佛,佛亦云修止觀二法。阿難嘆言:善哉!善哉!如來與弟子所說皆同,句義味同。又淨名云:法身者,從止觀生。大瓔珞云:若欲學諸法,深入善本,當見菩薩力,修習止觀。大小經論,一切皆爾。
晉安帝
東晉安帝也。
僧伽婆。
亦云瞿曇僧伽提,或雲提和,皆梵音楚夏耳,此雲眾天。
五部,至如止觀第六記。
彌沙塞,此雲不著有無,觀法名五分。曇無德,此雲法密,亦云法藏,法名四分。迦葉遺,亦云迦葉毗,此雲重空,觀法名解脫,此有戒本。婆粗富羅,此雲犢子,律本未至。薩婆多,此雲一切有,即十誦律。欲知五部興起之由,待至止觀補註中辨。
推四大,如止觀第二觀音觀門。
地無堅者,若謂地是有,有即實,實是堅義。若謂地是無,是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是事實,皆是堅義。今明畢竟不可得,亡其堅性也。水性不住者,謂水為有,有即是住,乃至謂水是非有非無,亦即是住。今明不住,有四句亦不住,無四句亦不住,不可說,故言不住也。風性無礙者,謂風為有等。火大不實者,火不從自性等。准地水文,例破四性可知矣。
如前火木,如止觀第三記。
在第二記。絕即復絕,如前火木。前者,進也,謂進火杖。杖進火已,亦復自燒。絕諸待竟,絕還自絕。故大論:問曰:不應言無相。何以故?若言無相,即是於相。若無無相,不應復能破諸法相。若有無相,則不應言一切無相。答:以無相破諸相。若有無相,相則墮諸法中。無相滅,諸相亦自滅。無相如前火木,燃諸薪已,亦復自燃。是故聖人修無相無相三昧,以破無相。空空三昧、無作無作三昧,亦復如是。絕已復絕,意亦同之。
摩耶!
此雲天后也。
伊沙那
此雲長直,謂里巷徑永,表知三際故言長,表知勝義故言直,此是觀師華嚴疏雲。
勝熱
觀師云:於五熱中成勝行故。五熱者,頭上臨日,四面有火,以此五種而自炙身,是故名焉。下文雲唯我者,應雲我唯也。轉字應改為輪字也。解脫字下應云:如諸菩薩大功德?,能燒一切眾生見惑,令無有餘,必不退轉,而我云何能知能說?
落叉
亦云洛沙,此雲十萬。
俱胝。
此雲百億。
那庾多
此雲溝也。算法:十千為萬,十萬為億,十億為兆,十兆為京,十京為秭,十秭為垓,十垓為壤,十壤為溝。具如下文辨之。
菩提流支。
此雲道希,北天竺三藏法師也。
言系緣等,及一切無礙人等,如止觀第一記。
系緣法界,一念法界。系緣是止,一念是觀。一大事者,一實不虛,妙理也;一道清淨,妙智行也。一切無礙人等者,人乘於道以契理也。
始四念至八道,如止觀道品中。
調道品中,其文甚廣。
九種大禪至,如法界次第,
一自性禪,二一切禪,乃至第九清淨淨禪。
十種境,如止觀。
一、陰入境,二、煩惱境,乃至第十菩薩境。
菩薩發心至如止觀第一及第五明發心中辨。
五略第一發大心中,文在第一,下文所指,例此可見。十乘第二發菩提心,現行印本,文在第四。
白四羯磨。
以三羯磨通前單白,故云白四也。羯磨,此雲業也,又雲所作,又雲辨事也。
性遮兩戒,等持無缺。
涅槃經云:性重戒者,謂四禁也。息世譏嫌戒者,不作販賣、輕稱、小斗、然明而臥,乃至不畜象馬、車乘、金銀等物安隱之事。菩薩堅持如是遮制之戒,與性重戒等無差別。南山戒疏云:若論性戒,舍罪以求福;若論遮戒,舍福以求道。故智論云:十善十惡,名為舊戒;五篇七聚,名為容戒。前十善惡,不假制有;若論篇聚,必假聖制。又涅槃云:菩薩持性重戒,與息世譏嫌戒等無差別。故知篇聚制約世譏。以義求之,初篇淫殺,名性重也;下篇所制,名性輕也。遮亦輕重,所以自明。又禁性惡故,名為性戒。言性惡者,如十不善,體是違理,無論大聖制以不制。若作違行,感得苦果,是以如來制戒防約。若不制者,業結三途。言遮惡者,如伐草木,墾掘土地,威儀粗丑,不光俗信。聖未制前,造作無罪,由非正業,無妨福善;自製已後,塵染更深,妨亂修道,招世譏謗,故名遮也。所言遮者,能遮正道,故言遮惡也。若前性惡,能遮福故,亦可此惡為教遮而生,故名遮也。又有四句以揀遮性:一、是佛法罪,非世間罪,如制戒後,畜財、離衣等;二、是世間罪,非佛法罪,謂未制前,行殺、盜等;三、俱是者,謂制廣教後,犯淫、盜等;四、俱非者,謂未制廣教,殺草木等。
而世大乘語者。
但習大乘之語,而無大乘之行。南山諸文皆同,雲此
謂證真如,則大妄居首。
近世前代大乘語者,謂我已證真如之道,斯皆自貽妄語之罪,故云我得上人法,我已入聖智等。考定其失,波羅夷也。
三寶交互,盜用為先。
三寶之位既別,互用豈非盜乎?
未善媒房。
十三,僧殘中。第五,媒嫁戒。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戒疏云:然此昏娶禮法,乃是生死之結,障道之原。出家離著,彌須遠離,而復往返言識,乖越威容,深是鄙恥,理須制之。媒者,謀也。計度二姓,為好合故也。第六,無主不處分過量房戒。戒疏云:然則上士之報,氣剛方盛,堪忍寒暑,情非以惱,隨受棲泊,即是修行長道之緣。是故如來聽在冢間、樹下、露地,靜緣資業,不畜房宇。中、下報類,形必萎悴,制同上士,力分不堪。是故如來任其分量,但能弘道,則開資給。或小房、石室,兩房一戶,起不礙頭,坐容趣膝,足堪進業。然其出家之士,理非情滯,若有信施,量時而受。今乃廣作,煩勞不少:一、則須人結構,妨廢正業;二、長己貪結,壞知足心;三、乞覓亂人,不生敬信;四、專任自由,僧事多惱。
安疑衣缽
三十尼薩耆波逸提。第十四,減六年作三衣戒。戒疏云:沙門出俗,知足為先,既有舊衣,即堪長道。今乃恣情,廣畜多種,長貪壞道,勿過於此。俗士尚雲積而能散,況復出世,何事固迷?必欲造新,不可任意,制限六年,方開更造也。畜長缽過限戒。戒疏云:缽為應供之器,得一資身,長道便罷。今乃過畜盈多,殊乖少欲,招譏自壞,其過不輕。舉此二條,余可思識。
受食受藥,詎思益方。
涅槃疏云:八不淨者,謂畜金銀、奴婢、牛羊、倉庫、販賣、耕種,手自作食,不受而啖,污道,污威儀,損妨處多,故名不淨。又輔行云:受食、受藥,禁性重之由;持缽、持衣,杜譏嫌之本。故不從他受食、受藥而餐啖者,乃污道儀,犯盜長貪。若從他受而餐啖者,乃禁性重,遠離貪盜,威儀清淨也。故九十戒中第三十九,是不受食戒。南山鈔中十門分之:一、制受意,二、能受人,三、所受境,四、所受食,五、受食處,六、受食法,七、須食觀,八、食食法,九、失受法,十、對文解。初、制意者。佛未制前,比丘各不受食。白衣呵言:我不喜見著壞色衣人不受食食。是為不與取也。多論有五義:一、為斷盜竊因緣,二、為作證明,三、為止誹謗,四、為成少欲知足,五、為物生信。乃至第六,明受食法,云:一、器食相對。了論云:至邊三種:一、至身邊,謂以物置比丘手中;二、至物邊,謂俗人擔物,令比丘自取手至物邊;三、至器邊,以器貯物,授與比丘,但捉器受,並得。二、身心相對。三、單心無對受等。具如鈔中,今不煩錄。又如四藥受淨篇中,明四種藥:一、時藥,二、非時藥,三、七日藥,四、盡壽藥。時藥,如不受食戒是也。余之三藥,各有受法,具如鈔中。今從別說,藥、食兩分。若從通言,食亦名藥。故律鈔雲藥名,乃通分為四也。
屏坐露坐,曾無介意。
九十中,四十四、與女人屏處坐戒。戒疏云:無第三人,及在申手內坐,不及戶,便成犯也。四十五、與女人露坐戒。戒疏云:無第三人,及在申手內坐,便成犯也。若夫如是,豈有介然之意乎?
說法豈求男子
九十中,與女人說法,不得過五六語,除有智男子。其說法者,曾何求於有智男子乎?
宿載無間女人
九十中,與女人同室宿者。又如律房法中,時與俗女同船,除直渡者。男女位殊,不應宿載,自招譏丑,過患至深,色境若交,染習增長。故十誦中,佛告那律:汝雖羅漢,應離女宿。在聖尚爾,況庸人乎?
羅剎乞浮囊等,如止觀第四。
在第三十。夫毀滅淨戒,不出痴愛倒見,是戒怨家。喻二羅剎。大經云:譬如有人帶持浮囊,渡於大海。爾時海中有羅剎來乞浮囊,初則全乞,乃至微塵悉皆不與。行人亦爾,發心乘戒,誓渡生死大海。愛見羅剎乞戒浮囊,毀破四重,是全棄浮囊;若破僧殘,是半棄浮囊;又破重方便,是乞手許;破波逸提,是乞指許;又毀吉羅,是乞微塵許。
妙玄雲偷蘭遮
此雲大障善道也。有因蘭、果蘭。如律鈔中,言捨墮者,梵雲尼,此雲盡;梵雲薩耆,此雲舍;梵雲波逸提,此雲墮。今此即是因蘭,為前眷屬,以能為重罪前方便也。十三僧殘,列在重後,故云後也。
方等二十四戒。
一者,見飢餓人來求飲食而不與者,犯第一重戒;若淫慾無度,不擇禽獸,名犯第二重戒。廣在彼經,至止觀補註中具引。
釋簽云:利衰等八。
僧祇雲利、衰、毀、譏、苦、樂、稱、譽,此如文句補註中辨。
勒沙婆。
此雲苦行也。
亦如婆沙屠兒伽吒緣,及六十二見等。
婆沙七十六云:王舍城中有屠兒名伽吒,是阿闍世王少時親友,而語阿闍世王言:太子,汝若登王位時,與我作何善事耶?阿闍世答云:與汝從心所願。時阿闍世害父命已而登王位,屠兒伽吒即往王所白言:大王,往日許我所願,今正是時。王答之云:隨意所求。是時伽吒便說心愿:使我於王舍城內獨得屠殺。王乃問云:汝今何用此之惡願?屠兒答云:善惡諸業悉無果報。王乃語之:何以知也?屠兒答云:我憶七世在王舍城常屠殺羊,命終之後生三十三天。王聞此語極生疑怪,乃往問佛。佛告王言:如其所說而無有異。此人過去曾施辟支佛食,發於邪願:使我常於王舍城中殺羊為業,以此業故七生人中,七生天上。今於此身業報已盡,卻後七日身壞命終,當生盧臘地獄。樓炭經云:第四泥犁名為盧臘,有人墮中時,泥犁傍各各取人著鐵銚中,人大喚呼大毒大痛,故以名焉。章安云:六十二見有二意:一者我見有五十六,欲界五陰各計四句成二十,色界亦然,無色除色但有十六,邊見有六,三界各二,即斷常也。二者三世五陰各計斷常,以有無二見為根本,計色如去等四句,四陰亦然,成二十,此是過去也。又計五陰常等四句,有二十句,此是現在也。又計五陰有邊等四句,有二十句,此即未來也。三世成六十,並有二無見。
波離
此雲上首也。
梵網
佛觀大梵天王網羅幢,因為說:世界無量,猶如網孔然。
重,仍存四
淫盜殺妄,小乘四重。
輕分四篇。
一、僧伽婆屍沙,二、波逸提,三、提舍尼,四、眾學。上既名重,此四名輕。
今小吉既與僧殘共篇。
大乘梵網四十八輕,但為一篇,乃攝小乘四篇之輕。是則小吉、僧殘,同四十八輕之一篇矣。
懺法一概對首
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罪便得滅,故云一概對首也,不同小乘四篇懺罪有異也。
況夷愆許懺,許增益受。
若犯十重波羅夷者,應在佛菩薩像前,日夜六時,誦菩薩戒,禮三世佛,見佛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罪便得滅。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此人現身,亦不得戒,而得增益受戒。
加制六夷,與小異耳。
小乘但有淫、殺、盜、妄四波羅夷,大乘更加一、沽酒,二、說人罪過,三、自贊毀他,四、慳,五、瞋,六、謗三寶,六、波羅夷。故與小乘但有其四,而為異耳。又釋簽解妙玄中雲眾既不別,戒何得異等者,淨名疏:問:三乘各有觀法,亦各有戒否?答:戒是和眾,若復別立支佛之戒,即是二戒。二眾不名為和,故戒不別立。三乘觀法,所習不同,故須分別。菩薩在俗,非僧數攝,故別開戒。二乘若為白衣,不入僧,名為支佛。一世無二佛,不許別眾同聲聞眾。眾既同,不開戒。
式叉等,如止觀第四記。
文在第三;式叉迦羅尼,此名為學,別在第五。通約諸篇,今並開之,成摩訶衍,一止一作,無非法界。
數息依婆沙,其相如止觀第七記。
婆沙二十中,具明數息。第七記中,復指第九。若身端心攝,氣息調和,覺此心路,泯然澄靜,怗怗安隱,躡躡而入,其心在緣,而不馳散,此名粗住。從此心後,怗怗勝前,名為細住。兩心前後中間,必有持身法。若惡持,來時緊急勁痛,去時寬緩疲睏。若好持法,持粗細住,無寬急過,或一兩日,稍覺深細,豁爾心地,一分開明,身如雲影,與定相應,雖復空淨,而猶見有身心之相,未有支林功德,名欲界定。從此已後,泯然一轉,不見欲界定中,身首床鋪,猶如虛空。身是事障,事障未來,障去身空,未來得發,名未到地。相等。上文雲亦不須辨理定之相等者,此文誤也。今定聖行出世上,上禪即是禪門實相,理定雙非,漏與無漏,二邊故也。此戒定慧,並有從淺至深,故不可指慧聖行文,及不可雲故今出世,亦且辨等。又妙玄云:未到地者,此地能生初禪故,即初禪之方便也。動庠輕重,冷暖澀滑,名八觸也。空明寂靜,即十功德:一定,二空,三明,四喜,乃至第十,名心柔軟也。四等從心,無量從境,境既無量,心亦無遍,等心對四,名四等也。分別邪正者,禪門中明四無量,後斥無想定,是外道天所修邪法,非佛弟子之正法也。
八聖種者,如止觀第六記。
空處如病,識處如癰,無所有處如瘡,非想非非想處如刺。此病等四,及無常等四,名為八也。前四對治,後四緣諦。故以此八,緣於無色,有總有別。總以八觀,觀彼四陰,和合不實。別則前四治四陰:受如病,想如癰,行如瘡,識如刺。無常等四,治四陰理:無常觀識,苦觀受,空觀想,無我觀行。以有此八,心易生厭。凡夫亦有依六行者,不及聖種,離之速疾。雜心論云:聖以此為種,聖從此生,故云聖種也。
發時下,至如止觀第九略記。
慈心發者,忽緣一切眾生,取其樂相,無怨無惱,悅心適意,或見得人中樂,或見得天上樂。但所緣有三:若緣親人得樂名廣,中人名大,怨人名無量。此定有隱沒不隱沒。若心緣眾生,決定作得樂想,心甚分明,而所緣處不見眾生得受於樂,是內不隱沒而外隱沒。若內心明淨,外見得樂,是為內外俱不隱沒。餘三無量心發,更互准慈定可知。輔行中明七處行慈等云云。下文雲對治具如禪門者,禪波羅蜜第七捲雲如前五門,意可解撿。前五門者,即第四卷所明治覺觀貪慾、瞋恚、愚痴、惡業,此五各三,乃有十五,廣說如彼。所以知是此五門者,以不定止觀明六妙門,具列十門,第三謂之隨便宜門,此豈非是今文隨機之說耶?第四隨對治,其中亦乃具明治覺觀貪慾等十五門禪,此豈非是今文對治之說耶?輔行云:沉多應修慧多定少,散多應修定多慧少,沈散等者應修等觀。故云對治也。又下文雲大小偏圓者,不定止觀十門:第一歷別對諸禪,第二次第相生,三四如前引,五相攝,六通別,七旋轉,八觀心,九圓觀,十證相。故此十門不出大小偏圓也。
且約三十六物分之,如止觀第九記。
發、毛、爪、齒、薄皮、厚皮、筋、肉、骨、髓、脾、腎、肝、膽、肺、大腸、小腸、心、胃、胞、屎、尿、垢、汗、淚、涕、唾、膿、血、脈、黃、淡、白、淡、癊、肪、?、腦、膜。此三十六中,發、毛、爪、齒、垢、汗、淚、涕、唾、屎、尿,此十名外,余者名內。諸文皆雲內外中間各十二物,唯禪門中但分內外,外有十物,內有二十六物。
特勝通明在法界,次第委釋,亦如止觀第九記。
問:何名特勝?答:修九想起過,是故佛令修於特勝。此觀特出,勝於九想,故名特勝。問:何名通明?答:因中說果,故曰通明。又初修之時,三事通觀,故名為通。此法明淨,能開心眼,觀一見三,故名為明。玄義對四念處云云者,初至五身也,六至八受也,九至十一心也,十二至十六法也。釋簽云:初修中二者,應雲正明中二也。
知天文地理等,如止觀第九略記。
以三昧力,知此身中具仿天地,知頭圓象天,足方象地,身內空種即是虛空,腹溫法春夏,背剛法秋冬,四體法四時,大節十二法十二月,小節三百六十法三百六十日,鼻息出入法山澤溪谷中風,口息出入法虛空中風,眼法日月,開閉法晝夜,發法星辰,眉法北斗,脈法江河,骨法玉石,肉法地土,毛法叢林,五藏在天法五星,在地法五嶽,在陰陽法五行,在世法五常,在內法五神,修行法五德,治罪法五刑,主領為五官,乃至五音五明等,皆從此起。文在止觀第六記,今雲第九者,誤也。
言六欲者,如止觀第六記。
大論二十一云:一、或有人染著於色,如青黃赤白也;二、或有人著於形容,修目高眉也;三、或有人著於威儀,坐起等也;四、或有人著言語,軟美等也;五、或有人著於細滑,溫涼等也;六、或有人著人相,男女等也。大論更有第七:若有人雖得上六無所著人,猶無所解,舍世所重五種欲樂,而隨其死。此中第七所著人慾,既總於六求所著人,今置總存別,但云六矣。
九十八使,如止觀第五記。
見惑八十八,思惑有十,如常所云,故不煩錄。
八、背舍、勝處、一切處,如禪門止觀。
次第禪門摩訶止觀禪定境中,法界次第,其文詳悉,非可具引。今略錄其名:一、內有色相外觀色;二、內無色相外觀色;三、淨背捨身作證;四、虛空處背舍;五、識處背舍;六、無所有處背舍;七、非有想非無想背舍;八、滅受想背舍。八勝處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少,若好若丑,是名勝知勝見;二、內有色相,外觀色多,余如上說;三、內無色相,外觀色少,亦如上說;四、內無色相,外觀色多,亦如上說;五、青勝處;六、黃勝處;七、赤勝處;八、白勝處。十一切處者: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名為十也。此十皆遍一切,故云一切處也。背是淨潔五欲,舍其著心,故云背舍也。
此觀等四名及相狀,並在大品、大論。
觀、練、熏、修,名為四也。今略錄之。八背舍等,即是觀禪,已如前引。九次第定,名為練禪,即是練熟觀禪,體用調柔而無間也。一、初禪次第定,二、二禪,三、三禪,四、四禪,五、空處,六、識處,七、無所有處,八、非有想非無想處,九、滅受想次第定。初禪次第定者,離欲惡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禪定時,是中初禪定觀均齊,自識其心,次第而入,無有剎那雜念間入初禪定,是為初禪次第定。餘八准說可知。師子奮迅三昧,名為熏禪。如世師子奮迅,為二事故:一、為奮卻塵土,二、能前走。卻走捷疾,異於諸獸。此三昧亦爾,一、能奮除障定細微之惑,二、能入出捷疾,異上諸禪也。一、奮迅入三昧者,離欲惡法,有覺有觀,入初禪,乃至入滅受想定。二、奮迅出三昧者,從滅受想定起,入非想非非想定,乃至四、三、二初禪,乃至出散心中,起越三昧,名為修禪,以能起過諸地,自在入出也。此如前引輔行之說。所言近遠超入等者,聲聞之人,但從初禪超入三禪,此名近也;菩薩即能從於初禪超入滅定,此名遠也。出住准思。又上文雲勝處但在第三背舍者,在字當為至字也。又下,分科。應雲初文又三:初二如文;第三應雲三問。下,料簡。又豎具道品中,應雲初問,二答。問如文。答中又二:先明念處具等云云。
妙玄云:成論人云:色是無教法,不至無色。
成論無作品:問曰:若無作是色相,有何咎?答曰:色、聲、香、味、觸五法,非罪福性,故不以色為無作。問曰:無作是身、口業性,身、口業即是色。答曰:是無作但名為身、口業,實非身、口所作。以因身、口、意業生,故說身、口、意業性。又或但從意生無作,是無作云何名色性?有無色中亦有無作,無色中云何當有色耶?已上論文,學者應知。今妙玄中,乃是引用成論人難毗曇所計無作色耳,非謂成論自立色是無教法也。故輔行云:舊名作無作。成論云:教無教,新名表無表。作謂為作,教謂教示,表謂表彰。名異意同,彼此無在。小乘戒是非色非心。第三聚者,且依經部。若有部中,還用色為無作戒體。菩薩戒疏云:成論無作品,謂無作是非色非心。若毗曇云:戒是色聚,無作是假色。亦言無教,非對眼色。涅槃疏云:僧祇部謂無作無色,但有其心,小乘所立三聚為體。其文若是,故知妙玄是引成論難毗曇宗之所執也。即是論雲無色中云何當有色耶之文是也。不見此意,難消妙玄。若謂成論非色非心,有細色細心者,非也。應知小乘三聚戒體,並是諸部執計不同耳。言假色者,毗曇云:色有二種:一、微塵積聚色,謂眼耳等;十二、非微塵積聚色,名無教色,法入所攝。故雜心云:無作假色也。此並小乘。若大乘者,梵網戒疏云:不起而已起,即性無作假色。又云:大乘所明戒,是色法聚也。觀心論疏云:十重四十八輕,正防意地,心為戒體也。故知大乘梵網戒體,有色有心焉。況復戒疏引古師,以瓔珞經云:一切聖凡戒盡,以心為體。心無盡故,戒亦無盡。摩訶止觀,准法鼓經,但明色心,無第三聚。心無盡故,戒亦無盡者,輔行云:意明心性以為戒體。雖以心性而為戒體,若發無作,亦依身口作戒而發。雖依身口,體必在心。是則大乘戒體諸文,並指色心,故知色心為戒體矣。戒疏云:性無作假色。輔行云:心性為戒體,是以色心咸皆雲性。性之色心,為大乘戒體。小乘之中,皆無斯說。故知大小區以別矣。戒疏引古師,或以言教為體,或雲真諦為體,或言願為體,因便須知。
釋簽云:三苦,如止觀第七記。
一、苦苦,二、壞苦,三、行苦。准諸論文,應以三途為苦,苦名之為。上諸天五衰相現,天樂壞時,生於大苦,名為壞苦。人間為行苦,念念常苦,故名之為。下止觀文中,直約人間以立三苦,雖是下苦,具三苦故。大經八苦: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盛陰。
十方土者,如止觀第二記。
第七記云:大經三十一云:佛取少土,置於爪上,告迦葉云:是土多耶?十方土多耶?迦葉答云:爪上之土,不比十方。今藉此文,校量四諦。三藏四諦,如爪上土。所未說者,如十方土,即餘三教四諦法也。若未說者,如十方土,應有五諦。佛言:無第五諦。但言四諦有無量相,非二乘所知,是故且指別教四諦為無量也。
識病,如止觀中知病。
知見思病,知見根本,知起見,因緣知起見,久近知見,惑重數知見。根本者,我見為諸見本,一念惑心為我見本,從此惑心起無量見,余如止觀。
精藥,如止觀中識藥。
病相無量,藥亦無量,略言為三:一、世間法藥,二、出世間法藥,三、出世上上法藥。世間法藥,如五常、五戒等,余如止觀。
得差,如止觀中授藥。
既知苦集之病,又識道滅之藥。若眾生無出世機,不堪深化,但授世藥,如孔子、周公,制君臣,定父子。余如止觀。
淨種種佛土,如止觀第三記。
在第二記。通教菩薩出假,亦為眾生作淨土因,處處結緣。眾生機熟,斷習成佛,名淨佛土。結緣之時,名淨土行。故淨名云:菩薩取於淨土,皆為饒益一切眾生。故云:布施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一切能舍眾生來生其國。結緣之時,以布施攝。成佛之時,地多珍寶,諸能舍者同生其土,而受五種布施化益。由攝生時有五差故,所謂人、天及以四教。一切諸行無非菩薩淨土之行,故有四土橫豎攝物。此依跨節,是則淨土義通諸教。今文且依通教菩薩斷余殘習為淨土果,但是異於二乘而已。若大經三十二明淨土義,但云願攝,其義則通諸教,觀別攝生皆然。
慈具三種,至如止觀第六記。
大經十四梵行品云:慈有三種:一緣眾生,二緣於法,三者無緣。眾生緣者,緣一切眾生猶如父母;法緣者,見一切法皆從緣生;無緣者,不住法相及眾生相。大論二十亦說三慈,不具錄也。
枯榮,如止觀第七記。
大經云:東方一雙喻常無常,南方一雙喻樂無樂,西方一雙喻我無我,北方一雙喻淨不淨,皆悉一枯一榮。榮喻常等,枯喻無常等。如來於中北首而臥,入大涅槃,斯乃表於非枯非榮。
若合十為六,成無作六度,如止觀第二記。
恐在第七。記第七對治助開文中云:明六則通於大小,明十則唯在於大。又此十中,通則通於四教,別則唯在別圓。又存教道,且兼於別,意本在圓。又止觀第二隨自意中,亦云六度。文多,今不錄。
首楞嚴,具如止觀第一、第二記。
他雲寶名,諸大菩薩皆以此寶而為首飾,菩薩得此寶者,具足三昧。准大論中,翻為健相。若准大經,首楞者,一切事竟也;嚴者,堅固也,一切畢竟而得堅固。大經、大論並以三字是梵音,俱名三昧,故知不從首飾之說。又下文雲大經二十明八自在者,文在二十一也。又下文雲以十大願為首者,所謂供養一切諸佛,願受一切佛法輪等,願諸世界佛出世等,乃至第十願於世界成三菩提,如經具說。
經仍廣明殺羊初緣。
舍利弗白佛言:此婆藪仙人,何時入於地獄?佛言:我昔在兜率天上,此仙人在閻浮提,與六百二十萬賈客為作商主,將諸人等入海采寶。得其寶已,於其中路值大風難、摩竭魚難。是時,諸人各計摩醯首羅天人各一羊,許其願已,便得免難歸到本國,各牽一羊欲往天寺。爾時,婆藪默作是念:我今云何作諸商主,教眾商人作不善事?當作方便濟諸羊命。即時化作二人,一為出家沙門,二為在家婆羅門。時,婆羅門於眾人中作如是言:天主與六百二十萬人慾往天寺。爾時,沙門於其中路逢見此婆羅門,沙門問言:汝與大眾欲往何方?婆羅門言:欲往天寺而求大利。沙門告言:吾觀汝等欲得大衰,何有大利?如是諍訟云云不息,一時俱至大仙之所。爾時,沙門問大仙言:殺生祠天,當得生天入地獄乎?大仙答言:何痴沙門,殺生祠天而墮地獄?沙門言:不墮邪?婆藪言:不也。沙門言:若不墮者,汝當證知。爾時,婆藪即時陷身入阿鼻獄。是時,諸人見此事已,作是唱言:嗚呼禍哉!有如此事!大仙聰智,今已摩滅入於地獄,況復我等!爾時,諸人各放諸羊還走四方,到諸山中推覓諸仙,既得仙已而受仙法,二十一年各各命終生閻浮提,後皆值我發菩提心。婆藪仙人有如是力化諸人眾,云何言是地獄人耶?
輸皮全蟻,如止觀第七記。
大論十三云:釋迦菩薩本身,曾為大力菩薩毒龍。若觸嗔視,弱者便死,強者氣噓乃死。此龍曾受一日一夜戒,入靜林中,獨坐思惟。坐久疲怠,而便臥睡。龍法若睡,形狀如蛇,文章七寶。獵者見之,便驚走曰:如此希有難得之皮,若上大王,不亦宜乎?思杖按頭,以刀剝皮。龍自思惟:我力如意,傾覆此國,猶如反掌。此之小人,豈能困我?我今持戒,不計此身,當從佛語。於是自忍,眠目不視,閉氣絕息。憐愍此人,一心受剝,不生悔意。既失其皮,赤肉在地。時為日炙,踠轉土中,欲趣大水。見諸蟲蟻,?食其身。為護戒故,復不敢動。即自思惟:我今此身,以施諸蟲。為佛道故,今以肉施,用充其命。後成佛身,當以法施,以益其心。如是誓已,身乾命終,生忉利天。是時獵師,今調達是也。諸小蟲者,今初轉法輪八萬諸天是也。
難陀娑竭
難陀,此雲喜。娑竭,此雲鹹海。
自折己牙以惠獵者
大論十二云:釋迦菩薩曾為六牙白象,獵者伺便,以毒箭射之,諸象皆至,欲來殺於獵者。六牙白象以身捍之,愍之如子,即問獵者:汝何故射我?答曰:我須汝牙。是時白象即以六牙內石孔中,血肉俱出,以鼻舉牙,授與獵者。當知此皆菩薩之行。
遞推為尊。
大論第十二云:是時菩薩自變其身,作迦頻闍羅鳥。是鳥有二親友:一者大象,二者獼猴,共在畢缽羅樹下住。自相問言:我等不知誰應為大?象言:我昔見此樹在我腹下,以此推之,我應為大。獼猴言:我曾蹲地,手捉樹頭,以是推之,我應為長。鳥言:我於畢缽羅林中,食此樹果,子隨糞出,此樹得生,以是推之,我應最大。鳥復說言:先生宿舊,禮應供養。即時大象背負獼猴,鳥在猴上,週遊而行。一切禽獸見而問之:何以如此?答云:以此恭敬長老故也。禽獸受化,皆行禮敬,不侵民田,不害物命。眾人疑怪,一切禽獸不復為害。獵師入林,見象負獼猴,猴復載鳥,行敬化物,物皆修善。傳告國人,人各慶曰:時將太平,鳥獸行仁。人亦效之,皆行禮敬。自古及今,化流萬世。當知是為法身菩薩耳。又下文雲業及見思同入俗諦所破故也者,昔日本國曾有問來,此方雖有答彼問者,猶未盡善。以余意觀,此文恐誤,應雲業及塵沙同入俗諦所破故也。則二十五三昧無不皆然。故下句雲諸有皆爾。若謂無垢等約散善,此中約定善者,如何消於諸有皆爾耶?又復下文圓五行中雲即空故破二十五業見思者,其實惡業即假破,如雲結業即解脫也。今雲即空破惡業者,相帶來耳,非正意也。若不爾者,則妙玄文上下自不同,云何會之耶?又上文中亦須更雲示回心中有發跡、不發跡。發跡如闍王是不動菩薩,央掘是一切世間樂見小大精進如來等。又上文中解本法功德及結行成,並簡示中雲多用對治等,與妙玄文稍有不同,請細詳究。
妙玄云:弗婆提。
此雲勝身。
瞿耶尼!
此雲牛貨。
郁單越
此雲勝處閻浮提,如前注中。
焰摩。
此雲善時,又雲時分,亦云妙善。
兜率
此雲妙足,又雲喜足。
釋簽云:不思議用,如止觀第五記。
維摩經中不思議品,有解脫法門,即真性軌;菩薩住此,即觀照軌;能以須彌之高廣,內芥子中等,即資成軌。此即名為不思議用也。古人多有異說,今不能錄。又下文云:七善者:一、知法,二、知義,三、知時,四、知足,五、自知,六、知眾,七、知尊卑。
肇云:仰攀玄根,俯提弱喪。
此語出肇公涅槃無名論九折十演中第二核體章也。彼文具雲有餘者,謂如來大覺始興,法身初建,澡八解之清流,憩七覺之茂林,積萬善於曠劫,盪無始之遺塵,三明鏡於內,神光明於外,結僧那於始心,終大悲以赴難,仰攀玄根,俯提弱喪。又下文雲後文又雲等者,即人天嬰兒行後文也。後文無譬者,二乘嬰兒行後文也。經文亦只提前人天譬文,於非金中而生金想,於非牛馬作牛馬想,即便合雲於非道中作真道想。若其然者,豈非於其有漏之中生無漏耶?故云觀文似如用前隨機而說,斯乃只一譬文,隨乎人天二乘之機而說故也。又此亦是指前六妙及特勝等隨機之義耳。
嘙、啝,如前釋。
如第一卷嘙啝,是習語之聲也。
優缽
此雲青蓮華。
?物
此雲黃蓮華。
分陀利!
此雲白蓮華。
缽揵提
此雲堅固。
那羅延
此雲金剛,亦云鉤鎖力士。
大論九惱,四如今文。
此文恐誤。准大論中,索衣、乞乳在九惱外,故知今文應添苦行及梵志女孫陀利謗以為九惱,余如下文引之。
興起行有七宿緣。
曾讀彼經,乃有十緣,具如下引。
莊周明狙等
性莊,名周,字子休。彼齊物論雲謂之朝三,注云此起譬也。何謂朝三?注云此假問也。曰: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狙公者司馬雲典狙官也。崔雲養猿者也。李雲老狙也。廣雅雲獼猴也。賦芧者司馬雲橡子也,似栗而小也。列子云,宋有養狙老翁,善觀其意,戲狙云:吾與汝子朝三暮四,足乎?眾狙皆怒。又云:我與汝朝四暮三,足乎?眾狙皆伏也。芧音序,又食汝切。狙七徐切。朝三升,暮四升也。朝暮雖異,數不出七耳。賦,與也,付也。橡徐兩切。櫟實也。
路。逆路。
路,具雲路伽耶,此雲惡論,又雲破論,又雲善論,亦云師破弟子也。逆路伽耶者,逆君父之論,亦名惡論,又名弟子破師也。
旃陀羅
亦云旃荼羅,此雲嚴熾,又雲主殺人,謂屠殺者種類之都號也。其人若行,則搖鈴自標,或杖破頭之竹;若不爾者,王則罪之也。
不男
有五不男,所謂生、劇、妒、變、半。
以十八空,銷十八句。
有十九句,初一句是總,後十八句是別。如實相者,即第一義空也。不顛倒者,即內空也。不動者,即外空也。不退者,即內外空也。不轉者,即空空也。如虛空者,即大空也。無所有性者,即畢竟空也。一切語言道斷者,即一切空也。不生者,即有為空也。不出者,即無為空也。不起者,即無始空也。無名者,即性空也。無相者,即相空也。實無所有者,即不可得空也。無量者,即有法空也。無邊者,即無法空也。無㝵者,即有法無法空也。無障者,即散空也。釋此等義,委在文句。
婆羅門,八地已上等。
此是古人有茲消釋,今引恐誤,或是借用。文句中云:等覺為婆羅門,初地至九地為剎利,三十心名居士。斯是今家消文正義。又玄義云:修羅琴者,大論云:法身菩薩化無量身,度生說法,而菩薩心無所分別,如修羅琴,常自出聲,隨意而作,無人彈者。又緊那羅所彈之琴,閻浮檀金華葉莊嚴,善淨業報之所造作,彈時音遍三千世界,宣說無生寂滅之法。又下文云:射應不至堋者,堋,步崩切,射堋也。
妙玄云:三摩䟦提。
諸文或雲三摩提,又雲三摩帝,亦云三摩地,此翻等持,又雲正心行處。經音云:欲入定時,名三摩缽底;正在定時,名三摩半那。今謂此皆三摩䟦提,梵音之奢切也。
摩尼。
此雲無垢。
箜篌
樂器也。如文句中補註辨。
揵陀羅
此雲黃色。
善法堂。
起世云:三十三天集會其中,唯論善語,故以名焉。釋簽所引俱舍諸梵語,如上下文所辨。
釋簽云:應臾撿成論。
成論分別賢聖品云:信行、法行、無相行、初果、二果、向二果、三果、向三果。於此三果,復有八種,謂中生、不行、及行、上行、無色、轉世、並現,是為八也。四果向有二:一、信解脫,二、見得。鈍根名信解脫,利根名見得。以此兼前,乃成十八也。四果羅漢有九種,謂退相、守相、死相、住相、可進相、不壞相、慧解脫相、俱解脫相、不退相。最鈍根者,退失三昧,故名退相;守護三昧,其根小勝,故名守相;深厭諸有,智慧難現,設得喜失,故求死也,故名死相;若得三昧,不退不進,故名住相;若得三昧,轉深增益,故名進相;得三昧已,種種因緣不能敗壞,名不壞相;不得滅盡定,名慧解脫,得此定者,名俱解脫;所作功德,盡無退失,名不退相。以此九種,並前十八,名二十七賢聖,是世間福田也。大四教云:信、法二行為賢,餘二十五是聖。故名二十七賢聖也。至輔行中,須以今文而辨異同。
五停治五障,如止觀第七。
彼文甚廣。
三結、八十八使、七生,如止觀第六記。
彼文亦廣,今不引之。
造順現業等。
此生造業,即此生熟,名順現業;此生造業,第二生熟,名順生業;此生造業,第三生後,次第而熟,名順後業。
滅盡定,如止觀第九記。
問:滅定何別?答:滅是一剎那,定是久相續。大集經云:厭離四禪、四空,觀滅莊嚴之道,而入滅盡定也。成論?滅盡定品云:過一切非想非非想處,身證想、受滅。又云:滅定二種:一、諸煩惱盡,二、煩惱未盡。煩惱盡者,在解脫中;煩惱未盡者,在次第中。一、滅煩惱,故名滅定;二、滅心、心數法,故名滅定。問:若滅一切心、心數法故,何但說想、受滅耶?答:一切心皆名為受。是受二種:一、想受,二、慧受。想、受名有為緣心,慧、受名無為緣心。是故若說想、受滅者,則說一切滅也。又下云云。四雙八輩者,中阿含及十住婆沙等,皆以四向、四果為四雙八輩也。
及不定。
大婆沙云:亦有不定般涅槃者,或於欲界而般涅槃,或於色界而般涅槃,或無色界而般涅槃。複次,彼即攝七不還中,若在欲界,即名現般;若在色界,即五不還;若在無色,即無色般攝。今家學者,未見此文,諒皆難辨。
三藏六度緣起,及衍人片小,具如止觀第三記。
在第二、第六記,其文甚廣,故不錄之。
妙玄云:罽那屍棄。
此雲寶髻。
燃燈
初生之時,一切身邊如燈,至於成佛,仍此為名焉。
毗婆屍
此雲勝觀。
釋簽云:具如止觀記。
即第一記,准上可知。
遊戲神通,如止觀第六記。
在第五記。大論:問曰:神通所作,何名遊戲?答:猶如幻師,種種變現;菩薩亦爾,故名為戲。複次,三三昧中,空名為上;諸餘行法,皆名為下。下如兒戲,故名為戲。又問:菩薩但當出生三昧?答:菩薩心已出生三昧,欣樂出入,亦名遊戲。既不同於結使遊樂,欣樂出入,即出假也。
立忍名等,如止觀第六記。
大意與此亦無碩異,其文既多,不委引也。
故知此中問意,與止觀稍似有殊。
止觀第六:問:三乘共斷,其義已顯,用何為據,更獨開菩薩地耶?答:大論判三處焦炷,則有三種菩薩斷惑,干慧是伏惑,尚得為初焰,今取八人真斷為初焰,有何不可?輔行云:故知此文別判通教菩薩位也。委如彼文。
地持中明種性等六住,如止觀第五所引論文。
地持云:從初發心住至十地,束為六住:一種性住,二解行住,三淨心住,四行道跡住,五決定住,六究竟住。種性住者,若人無有種性,雖生善道,數退數進,不得在菩薩六人數中。若種性成就,無有退失,得是一人也。解行住者,是初地方便也。淨心住者,是入初地,得出世間心也。行道跡住者,從二地至七地,住修道也。決定住者,八地九地也。已得不還不退,故得其名矣。究竟住者,十地學行窮滿故也。
竺法護
月支國人曇摩羅察,晉雲竺法護,本姓支,歷游西域,解三十六國語並書。自天竺大將梵本來達王門,遂居燉煌,乃稱竺氏。故知支、竺兩姓,始末異耳。而僧祐錄中,誤謂兩人也。
朱仕衡
魏朝甘露五年,穎川朱仕衡最先出家,漢地沙門之始也。
支讖
月支國沙門支婁迦讖,或直雲支讖。自安師已前,出家人皆依俗姓,安公乃令同稱釋氏。其後經來,同安所說。
雖不孟浪,有始有卒,其唯聖人。
莊子云夫子以為孟浪之言,而我以為妙道之行也。注云孟浪猶率略也。孟依字讀,亦武黨切,又武葬切。浪依字呼,亦力盪切。孟浪亦音漫爛,無所趣舍之謂也。李雲較略也。崔雲不精要也。有始有卒其唯聖人語出論語子張篇中,注云始終如一,唯聖人耳。
彼經挫其,同於悲境。
彼淨名經訶須菩提,大意為二:一問若是敬田,乃可取食;二問若是悲田,乃可取食。初問多約通圓,次問多約別圓。所以然者,善吉自謂應供,生福田想,故問其真偽。若是聖人,可作敬田;若非敬田,即須愜同魔外悲田取食。善吉不測問旨深玄,欲從敬田而取。所問聖法,皆悉不知。始從悲田而取,何容無學頓同魔外?逡巡兩楹,進退不可,便棄缽欲去。淨名彈訶,意在於此。初問敬田,文又為二:初問善吉知聖法否,所以經云:惟須菩提!若能於食等者,諸法亦等等。次問善吉是聖人否,所以經云:若須菩提!不斷淫怒痴等。何者?若是聖人,應證聖法;若證聖法,則見四諦。故問四諦有別有總。別中有四:初文是集,次不坏於身下是苦,三不滅痴愛下是道,四以五逆下是滅。若能見此四諦聖法,方是聖人無上敬田。不爾,非也。次從不見四諦下,即是總疊釋前問無作四諦也。以善吉不曉,故重為疊釋耳。次從若須菩提!不見佛下,是問若愜同悲田,文亦有二:初問愜同邪人,又為三:初約不見佛不聞法問,次約愜同六師問,三結今取食。所以然者,若不見真佛,不聞真法,應是從彼六師受學。若如是者,其師既邪,弟子豈正?何故不愜同悲田取食?次從若須菩提入諸邪見下,是問愜同邪法,文自有三:初約非殺賊訶,又為二:初訶有見惑,次從同於煩惱下,訶有思惑。既有別惑,見思豈得不愜同於邪法?何得自謂是羅漢,有殺賊之德耶?次從汝得無諍三昧下,乃至施汝不名福田,墮三惡道,是約非應供訶,其文可見,即以見修無學為三惡道耳。三從為與眾魔共一手,作諸勞侶下,是約非無生訶。何者?魔樂生死,若與魔同,即同生死,何謂無生耶?此有二義:初約自行,魔與善吉俱樂生死,雖有為無為不同,俱不見佛性,如作物相似,故言一手也。次約化他者,如大品云:菩薩行般若時,魔來語云:汝何不學須陀洹乃至支佛?今謂二乘亦教人修己法,引接既同,故言一手耳。勞謂塵勞,侶謂伴侶,俱有塵勞,潤業事同也。又勞者堅也,俱染生死,執固難轉故也。二乘自度不濟眾生,故於眾生而有怨心。余文思之可見,今不委引也。又下文雲止觀第三卷末借下成高者,文在第七。彼中問云:瓔珞第三觀初地現前,今云何說或在八地,或在初住?答:借義相成,或借高成下,故言八地;或借下成高,故言初住。瓔珞明別教,故言初地耳。輔行云:借別八地成通教下,借別初住成圓教高。又下文雲安樂行疏廣釋五種法師者,指文誤也,應雲法師品疏也。又下文雲資生無畏法者,清涼觀師引攝論中無性釋云:以無染心如實宣說契經等法,名為法施;以無染心施資生具,名為財施。無畏施者,謂已損害,濟拔驚怖。又引瑜伽:財、法、無畏,各有三種:一、清淨如法物,二、調伏慳吝,三、調伏藏積垢。此財三也。無畏三者:一、拔師子、虎、狼等畏,二、王、賊等畏,三、水、火等畏。法有三者:一、無倒說法,二、稱理說,三、勸修學。今謂無著金剛般若論云:布施有三:一、資生施,即檀波羅蜜;二、無畏施,即持戒、忍辱;三、法施,即精進、禪定、智慧。天親云:資生但一布施。無畏有二:謂持戒、忍辱,於惡不怖故;法有三:謂精進等,不倦善知,心如實說故。
一塵中有大千經卷,如止觀第三記。
前來已指,今重示耳。
妙玄云:薩婆若。
此雲一切智。
釋簽云:十梵行空,如止觀第七記。
三業,佛、法、僧、戒,名為十也。若身是梵行,梵行渾濁,八萬戶蟲;若身業是梵行,四儀顧盻;若口是梵行,音聲觸心,唇齧舌動;若口業是梵行,則是語言;乃至戒是梵行,戒場十眾等皆非梵行,梵行在何處?誰有梵行?三世平等,猶若虛空。又上文雲三引二經證者,誤也,應雲觀經也。又雲但仁王語其初後,法華論其中間者,義例又云:法華無漏意根與仁王別苦,但是因果之殊耳。且於界內得無漏名,有漏業除,故云別苦。余謂義例之文恐誤。何者?法華自云:雖未得無漏智慧,而其意根清淨。如此六根之淨,既雲未得菩薩無漏,故知無漏不從界內因位明矣。故此無漏須在初住,學者更宜子細詳之。
齊桓公等
此文出莊子天道篇,今隨其要,更事消釋。桓公者,名小白也。輪扁者,扁音篇,又符殄切。司馬云:斫輪,人名扁也。輪,車輪也。斫,雕斫也。釋,放也。上去聲者,准陸德明釋文乃作,時掌切。糟,酒滓也。粕,爛食也。許慎云:已漉粗糟也。甘,司馬云:緩也。固,牢固也。苦,急也。數,色注切,術也。古人之意者,彼文乃作與字,注云:或音余。
迦陵頻伽,如止觀第一記。
前文已指,今重示耳。又下文云:若關中雲七住已上,照體獨立,神無方所者,即生法師也。彼云:夫未免形累者,故托土以自居。八地已上,永絕色累,照體獨立,神無方所,土復何為?言神無方所者,周易云:神者,妙萬物而為言也。故神無方而易無體也。且妙覺極聖,尚居寂光之土,何故八地已上,無所居之土耶?若言報土者,則八地已上,垢累尚存,豈無所居之土耶?又復何教八地已上耶?通漫無的,義又不然。故今天台不取生公之說也。
梵王答曰:
應云:梵天白世尊言:佛為無上,無過佛者。此與論中文相少異。
存三廢一,廣如止觀第三記。
此亦如前之所示也。
娑婆耶!
未聞翻譯。
已如前與止觀記中簡竟。
輔行問:玄文諸義,並先開後廢。如向所引,何故先廢后開?答:玄文約喻,如世蓮華,必先開後落。今此從法,故前廢后開。既廢權已,實則可見,義之如開。又此廢文,與彼稍異。彼約法華,廢前權部權教,復須開前權部權教。今約諸文,展轉相廢,仍似未開,故在開前。今具二義,故廢在前。又廢同於待,開同於絕,待前絕後,未失常規。又妙玄下文,引大經五味之譬證三藏者,止觀文同。輔行中云:撿文未見,恐文誤也。又下文引大經二十五云:雪山有草,以證圓者,第二十七亦有此文也。又下文云:故雖委辨,雖字誤也,應作須字。
瓦官
北地鈔云:先是官瓦之坊,後乃為寺,故名焉。
如來藏,如占察下卷末文。
在下卷初。經云:複次,彼心名如來藏,所謂具足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無漏清淨功德之業。乃至云:譬如虛空,悉能容受一切色像種種形類。言占察者,經云:滅後,四眾於世出世因果之法,未得決定信,不能修學,於三乘中皆無定向。若有種種諸障礙事,當用木輪占察善惡宿世之業,現在苦樂吉凶等事。善惡業報木輪相者,先當克木如小指許,使長短減於一十,正中四面方平,自余向兩頭漸去之,仰手傍擲,令使易轉。其輪有三,差別不同,具如經說。
金藏喻,如止觀第一記,已具引文。
大經第八云: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即我義也。從無始來,煩惱所覆,不能得見。譬如貧女,舍內多有真金之藏,家人大小,都無知者。時有異人,語貧女云:我今雇汝,汝可為我耘除眾穢。女人答言:我今不能。若示我子真金藏者,然後乃當速為汝作。是人答言:我知方便,能示汝子。女人復言:我家大小,尚自不知,況汝能知?是人即於其家,掘出金藏。女人見已,心大歡喜,生奇特想。
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
佛地經云:大圓鏡智者,如依圓鏡眾像影現,如是依止如來智鏡,諸處境識眾像影現。平等性智者,證得一切領受緣起,平等法性圓滿成故。妙觀察智者,住持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無礙辯說諸妙法故。成所作智者,勤身化業,示現種種摧伏諸伎,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解脫故。
儡同。
禮記云:毋雷同。注云:雷之發聲,物無不同。時應者,人之言當各由己,不當然也。妙玄下文雲是時四眾以讀誦眾經者,引文訛略也。應雲於此諸佛法中受持讀誦,為諸四眾說此經典也。又雲不一異者,名之為如,如字當作妙字也。又下文雲於一佛乘是得乘者,玄簽皆誤,應雲理乘也。又言由是者,應雲又是也。又下文雲余文唯跡者,一往言耳,以三道等亦有引於本文故也。又下文雲朝三暮四者,誤也,應雲朝四暮三也。
從方等生者,翻名解義,如止觀第二文。
摩訶袒持陀羅尼,翻為大秘要、遮要、持善秘要,祗是實相、中道、正空。方等者,或言廣平,今言方者,法也。般若有種種方法,謂四門:入清涼池,即方也;所契之理平等大慧,即等也。
亦凡石也。
凡字恐誤,應作瓦字。
安置諸子秘密藏中,如止觀第二記。
涅槃哀嘆品云:云何名為秘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成伊。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
五百群賊得法眼。
憍薩羅國有諸群賊,其數五百,群黨抄劫,為害滋甚。波斯匿王患其縱暴,遣兵伺捕,得已挑目,逐在黑闇叢林之下。是諸群賊先於諸佛植眾德本,今既失目,各作是言:南無佛陀!我等今者無有救護。佛於爾時在祇洹中,聞其音聲,即生慈念。時有涼風吹香山中種種諸藥,滿其眼眶,尋還得眼。諸賊開眼,即見如來住立其前而為說法。我於爾時實不作於香風諸藥,當知皆是慈善根力。又上文雲見我翼從被服赤色者,此有三說:一雲十二年前未制壞色,故著赤色;二雲五部不同,十誦一衣三點,五分、四分三隨著一,謂青泥、木蘭,木蘭赤色也;三雲三色衣中,一衣用三色衣點之,如大豆也。但諸弟子並著點衣,遙望猶赤故也。又妙玄雲以他樂與此度者,以與兩字,文之訛倒耳。
珊檀那
此翻護彌。
月蓋曲躬,如止觀第二記。
請觀音云:爾時,長者名曰月蓋,與其同類五百長者俱詣佛所,而白佛言:此國人民遇大惡病,良醫耆婆盡其道術所不能救。唯願世尊,救斯病苦。佛告長者:去此不遠,西方有佛名無量壽,彼有菩薩名觀世音及大勢至,恆以大悲救濟苦厄。汝今當請。說此語時,即於光中見無量壽佛及二菩薩。如來力故,佛及菩薩俱到此城,住城門閫放光照之。於是長者說四行偈,稱三寶名,誦陀羅尼,平復如本。
廣如疏第十卷。
昔佛法末,有四比丘結契山林,三人修行,一人外護。三人修行而已得道,一人外護福報為王,而復邪見,三人由是作斯化也。又上文雲先釋次簡者,恐文誤也。以前文中先分科云:先釋四意,次料簡。故知今文乃成誤矣。又上文雲不飲酒肉施酒肉者,此是如來隨於問者而答之耳,非謂如來令施之也。故大經云:若有人來問佛世尊,我當云何不舍一錢而得名為大施檀越?若食酒肉,則不應施。故大經中迦葉又問:食肉之人不應施肉。佛贊:善哉!
慈童女緣,如止觀第五記。
在第四記。如心論云:慈童女長者,欲隨伴入海采寶,從母求去,其母不許。母恐其去,便抱其足。女乃以手捉母,發一莖落,母乃放去。至海洲上,見熱鐵輪從空中下,臨其頂上,便發誓云:願法界苦,皆集我身。以誓力故,火輪遂落。從茲捨命,生第六天。違母損發,故成地獄;心發弘願,故即成佛界。
所以不言接引等意,如止觀。
諸教皆接,亦應有之。二教明界內理,二教明界外理,二理交際,須立其接。若乃初地初住,已成真因,任運流入,何須更接?所以文云:不將此果,以接十地之因也。
煩惱境中諸法般若三十六句
諸法生,般若生,諸法不生,般若不生,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亦生亦不生,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非生非不生,此名根本四句。於初句開四句,謂諸法生,般若生,諸法生,般若不生,諸法生,般若亦生亦不生,諸法生,般若非生非不生。於第二句開四句,以諸法不生為頭。於第三句開四句,以諸法亦生亦不生為頭。於第四句開四句,以諸法非生非不生句為頭。思之可見,此則四四十六句也。次以般若生等四句,一一開為四句,准而思之,有十六句,並前十六,成三十二句,就根本四句,為三十六句。
如止觀第五記。
止觀第八記云:大經第九云:譬如有人,以新毒藥,用塗大鼓,於大眾中,擊令出聲。雖無心欲聞,若有聞者,遠近皆死。唯除一人,不橫死者,謂一闡提。才聞即能破無明惑,名為近死。聞未即益,作後世因緣,名為遠死。四念處云:若有聞者,遠近不死,所謂但破見思塵沙故也。章安云:人譬佛,毒藥譬今教,塗鼓譬著教。又人譬此經,雖無心欲聞,遇時聞者,聞必斷惑。文句記云:鼓者,平等法身。毒者,無緣慈悲。打者,發起眾。聞者,當機眾。死者,無明破。近死,今世惑破。遠死,來世惑破。又上文云:大經第二十九者,誤也,文在第九耳。又下文云:睹相則知意業者,應云:睹身口相,則知意業,語勢方全。故上文云:見說法大,知智慧大也。又下文云:鳱鵲者,鵲字亦作鵠,古沃切。鳱、䧲、干三字,並古寒切。鵲,七雀切。
略釋六通,如止觀第七記,彼文並是發宿習通。
止觀第十記云:今明發通,不論無漏,故略明之,以擬發者。天眼通,如五眼中辨。天耳者,得色界清淨,四大造色,聞六道聲,所聞多少遠近等,例眼可知。修法者,憶念種種音聲。識宿命者,大羅漢知八萬劫,佛知無量劫。修法者,常憶日月年歲,乃至胎中,及過去世中千萬億世。他心者,知他心所垢無垢等。修法者,常憶諸人喜怒怖畏,見相知心。身如意者,有三種:一、轉變,二、聖,三、能到。能到又四:一、身飛行,二、移遠令近,不往而到,三、此沒彼生,四、一念能至。所言聖者,外六塵中,不可愛物,不清淨物,能令可愛清淨,唯佛獨有,故云聖也。轉變者,大小一多,更互能作等。修法者,依四如意足,作身輕舉想。然諸神通,未得聖果,並不許修,是故不合廣明修相。況今文中,為明發得,略辨大途,令識其致。又諸曾得無漏通者,如大菩薩、大小羅漢、支佛、諸佛,不復論發。今言發者,但是過去曾修事通,既非無漏,則未出界。今因止觀,發過去習。大論又明生得、報得,如諸天鬼神等;發得,如無生忍菩薩等;修得,如諸聖等。
無記化化,如止觀第一記。
大論第八:問:釋迦化作無量千億諸佛,云何一時能說法耶?如毗曇中,一時無二心,化主化事,語默不俱,云何一時皆說六度?答:如此說者,外道聲聞所變化耳。如來變化,無量三昧不思議力故,無量百千一時語默。又聲聞人不能作化,故滅度已,不留化事;如來滅後,能留化事,如佛不異,故云化復作化也。又地持九種大禪中,第六一切行禪,有無記化、化禪,其斯之謂與?
引鴦掘,如止觀第七記。
前已曾指,今重示耳。下文雲神無方所者,周易繫辭云:神無方,易無體。注云:神則陰陽不測,易則唯變所適。不可以一方一體明之。方體者,皆繫於所器者也。
天台三大補部注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