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大革命史 · 第二篇 什麼是大革命?[1]
1789年7月14日,在巴士底獄被攻占的當晚,路易十六驚恐不安,他問左右:「這是一場叛亂嗎?」利昂庫爾公爵答道:「不,陛下,這是一場革命。」最有遠見卓識的人認為,這場革命由來已久。早在1762年,盧梭在他的《愛彌兒》里寫道:「我們已臨近危機狀態和革命時代,誰能保證你那時候將會怎樣?」伏爾泰在1764年4月2日給肖夫蘭的一封信里寫道:「我所見到的一切都為必將會發生的一場革命撒下種子,而我卻無幸做這場革命的見證人了。」哲學家和政治家們都模糊地看到,甚至祈願這類事件的發生。現在革命已從思想意識的範疇變成了現實。但一旦跳出思辨的範疇,進入生活和歷史的範疇,革命這個詞便具有了新的意義:它打動人們的心弦,激起一些人的希望和信心,使另一些人仇恨和恐懼。在5年里,對於長期為每日麵包所迫的人民來說,它是活生生的、充滿希望或威脅的現實,它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迫使人人都接受它。從那時以來,「革命」這個詞絲毫沒有失去它的價值和力量。它激起虔誠或仇恨,恐懼或希望,永遠活在我們這個時代人們的心中。
一、「你們要一場沒有革命的革命嗎?」
米什萊在他的《法國革命史》(1847年)的引言裡,把革命說成是「法律的降臨、權利的復興、正義的反應」。他還說:「什麼是革命?革命就是公正的反應,永恆正義的遲遲降臨。」這一定義令人讚嘆,但它類似於把大革命解釋成一種神話(索雷爾式的含義)。喬治·索雷爾認為,神話是用迷人的獨特方式所表現的未來,他許諾同心協力可以實現這個未來。神話激發想像,鼓舞心靈,鼓勵人們去組織和去宣傳,發動人民群眾並增強他們的活動能力。正如喬治·勒費弗爾指出的,法國大革命在這個意義上確實帶有神話色彩。三級會議的召開被當作預示美好時代即將來臨的「好消息」。在這個美好的時代,生活將更為公正。共和二年,同樣的神話、同樣的希望曾使無套褲漢為之振奮。它們經歷了歷史的變遷:1848年2月,1871年3月,1936年春以及1968年5月就是明證。這些神話和希望依然活在我們人民的心中。
讓我們詢問一下當時的人吧!在大革命初期,他們往往樂意把它設想為一個獨一無二的事件,是使人民迅速擺脫奴役,一舉獲得自由的自動爆炸。對這種輕而易舉和突如其來取得勝利的信念,沒有人比拉法夷特表達得更確切了:「人民一旦想要自由,他們就是自由的了。」在大革命的前夜,馬拉在他的《祖國獻辭》中也展現了一幅同樣的圖景;在自由獲得勝利的第2天,法國立即起了變化。同樣的想法在卡米耶·德穆蘭的《自由法國》里也有所表現。這種天真的信念在某種意義上反映在《一切都會好》的歌中。尼韋爾內省的一份陳情書寫道:「更晴朗的一天即將破曉。」
然而,早在1789年夏,最明智的人就開始疑慮了。羅伯斯庇爾在給他朋友布依薩的一封信里提出這樣的疑問:「我們會自由嗎?我認為這個問題還值得考慮。」而盧斯塔洛則更為悲觀,他在《巴黎的革命》(第8期,1789年8月29日—9月5日)中寫道:「我們曾迅速地從奴役走向自由,我們正在更加迅速地從自由走向奴役。」現在可以看到,並不因為革命符合理性的法則,它就成為一種獨特的爆炸,並且立即建立起完美、永恆的制度。它是一個演進的過程,通向樂土還有一段很長的路程。米拉波在他第19封《致委託人書》中寫道:「迦太基絲毫沒有被摧毀。」舊制度的抵抗不僅還存在,而且隨著革命的進展變得更加劇烈。在最危急的時刻(物價上漲,人民騷動,尼爾溫登失敗,迪穆里埃背叛以及旺代叛亂),1793年3月26日讓·邦·聖安德烈寫信給巴雷爾:「現在經驗證明,革命遠遠沒有完成……我們或是將國家之舟駛進港口,或者與它同歸於盡。」
革命是突然的爆發還是漫長的過程?最有遠見因而也最堅定的革命者力圖進行更深入的分析。他們認識到,一場革命不僅是為了奪取政權,而且還要對社會結構進行深刻的改造。在革命的過程中,革命本身也會放射出新的光芒照耀著它的進程,並且向政治家,向那些至少會用眼睛觀察的人,揭示出革命整體的各個方面。由此,對大革命進展的分析,從1789年到1793年,再到1796年在不斷豐富。它從西埃耶斯發展到羅伯斯庇爾,再發展到巴貝夫。
早在三級會議召開前,西埃耶斯在他著名的小冊子《什麼是第三等級?》里,用階級的語彙鮮明地提出了政治與社會問題:第三等級同貴族的對立。「誰敢說第三等級本身還不具備組成完整民族所必需的一切?他是一個強健有力的人,但卻被捆住了手腳。假如廢除特權等級,全民族不會因此有所損害,相反會得到加強。那麼什麼是第三等級呢?是一切。不過它還處在被束縛和被壓迫的狀態。廢除了特權等級它將會怎樣?是一切,而且是自由和繁榮的一切。沒有第三等級將一事無成,沒有其他等級,一切將會無限美好……貴族等級並不進入社會組織。它的確成為民族的累贅,但是它不能成為民族的組成部分……只有在最糟的國家中才會有這樣的現象:不僅一些孤立的個人,而且整整一個階級不勞而獲並引以為榮。他們坐享其成而不生產,吞噬著勞動果實中最精華的部分。這個階級由於它的毫無作為而自處於整個民族之外。」他還更明確地指出:如果說僧侶屬於「一種為公眾服務的職業」,那麼貴族只不過是「沒有職務、毫無用處的階級。貴族階級成員僅靠享有屬於他們個人的特權來生存……他們不屬於真正的人民,單靠自己就不能生存。他們依賴於一個實際的國家,猶如依靠樹汁為生的樹瘤,消耗並吸乾樹汁」。用寄生階級來形容貴族再合適不過了。對於西埃耶斯來說,除了廢除貴族特權,摧毀作為統治階級的貴族,革命還能是什麼呢?
4年的政治與社會鬥爭使羅伯斯庇爾能進行更深入的分析。作為最有遠見的人,他始終牢記革命的總路線。早在1789年7月,他就揭露了貴族的陰謀。但是,革命實踐使他漸漸意識到革命在政治、道德和社會方面的必要性。
政治方面的必要性:革命的成功要求摧毀舊秩序,必要時可以用非法和暴力的手段。1792年11月5日,為回答吉倫特黨人盧韋的進攻,羅伯斯庇爾談到8月10日起義和推翻國王,他問道:「公民們,難道你們要一場沒有革命的革命嗎?」……「逮捕不合法嗎?難道需要拿著刑法來評價救國所必需的預防措施?……我們非法地砸爛了那些招搖撞騙,辱罵自由的御用文人的筆桿子,這有什麼可指責的?……我們解除了那些可疑公民的武裝這有什麼可指責的?……指責我們在商討救國大計的議會中把革命公認的敵人趕走嗎?……因為所有這一切都是非法的,就像革命、國王下台、攻占巴士底獄一樣非法,就像自由本身一樣非法。」在正常時期,法律是捍衛人權和公民權的,羅伯斯庇爾毫不掩飾終止合法的保障會帶來的危險,但他仍坦率地肯定革命暴力的必要性,「難道暴力只是用來保護犯罪的嗎?」
道德方面的必要性:世上有一種革命的倫理。共和二年雨月17日(1794年2月6日),羅伯斯庇爾向國民公會作了題為《關於指導國民公會的政治道德原則》的報告。正因為使用革命暴力會引起一些過火行為,所以羅伯斯庇爾提出用美德、即公民道德來加以糾正。「這種美德不是別的,而是熱愛祖國及其法律」。私人生活不規範,它就不能實現。在共和二年芽月26日(1794年4月15日)的報告裡,聖茹斯特描繪了一個革命者的形象:他應該是堅定不移的,「但他又明曉事理,勤儉節約,樸實真誠,是一切謊言、寬容和徇私行為的不可調和的敵人……革命者應該是一位善良、廉潔的英雄」。
社會方面的必要性:共和二年風月8日(1794年2月26日),聖茹斯特聲稱:「事物的力量可能會把我們引向未曾預料到的結局。」所謂事物的力量,指的是革命邏輯的必然結果,即保衛國家和保衛革命緊密相連的迫切需要。他更加明確指出:「請設想,假如國內關係(即社會關係)發展到與政府形式背道而馳的地步,一個帝國還能繼續存在嗎?」聖茹斯特在這裡強調了必要的協調法則:僅僅奪取政權是不夠的,還必須對社會結構和社會關係實行革命的變革。「將革命半途而廢無異於自掘墳墓。」這一預見直到我們20世紀下半葉還在悲劇性地顯示出來。
熱月的反動,通貨膨脹與共和三年(1794—1795年)可怕的冬季里群眾難以名狀的苦難,牧月的人民起義以及隨之而來的鎮壓,使得革命實踐家和理論家巴貝夫的思想最終形成。他在《人民的保民官報》第34期(共和四年霧月15日—1795年11月6日)里作了正確的解釋。「什麼是一般的政治革命?尤其什麼是法國大革命?它是貴族與平民,富人與窮人之間一場公開的戰爭……當大多數人的生活極其艱難,再也無法忍受時,通常就要爆發被壓迫者反對壓迫者的起義。」法國大革命從根本上來說是一場階級鬥爭。但是這場富人和窮人的戰爭不僅僅存在於戰爭爆發之時。「它是長期不斷的,當政府使一些人攫取一切,使另一些—無所有時,戰爭就開始了……但是戰爭一旦爆發,它就激烈地展開,雙方都用盡一切手段來取勝。」
共和四年霜月9日(1795年11月30日)發表在《人民的保民:官報》上的《平民宣言》表達得更加清楚。革命停頓了就要後—退。法國大革命不顧一切反對和障礙,直至熱月9日一直是向前推進的,此後它就後退了。但願人民在希望中覺醒。「但願他們推翻所有這些古老和野蠻的制度,代之以合乎自然和永恆的正義的制度」。人民只有經過徹底的動盪才能解除苦難。有良知的人都會宣揚內戰。「在內戰中,以劊子手為一方,以手無寸鐵的受害者為另一方,有什麼內戰比這更令人憤慨?……雙方都能進行自衛的內戰難道不是更好嗎?」《宣言》以這個預言性的號召結束(哪一場革命沒有預言?):「讓我們再重複一遍:所有的苦難都到了極點,它們不能再繼續惡化了,只有通過徹底的動盪才能改變!讓一切都混同在一起!讓各種成分都打亂、交叉、互相衝突!讓一切都回到混沌狀態,一個嶄新的、再生的世界將在這混沌狀態中誕生!」
因此,那些經歷並參加過革命鬥爭的人的話可以證明,革命是包含著動盪、變革、破壞和重建的相當長的過程。必須把舊制度根本摧毀,以便在新的基礎上建設未來世界。暴力通過階級鬥爭產生歷史。
二、必然的革命
羅伯斯庇爾或巴貝夫都未能對革命過程的這種分析更加深入。隨著時間的推移,其他一些人進行了更為深入的分析:從大革命時期的巴納夫到復辟時期的歷史學家,尤其是米涅和基佐再到馬克思,他們對法國大革命的分析不斷深化。
巴納夫第一個對法國革命作出遠遠超過所謂特殊範例說法的解釋,並引起歷史學家的注意。我們知道,饒勒斯在他的《社會主義的法國大革命史》第1卷里對巴納夫寫於1791年底的《法國革命導論》是何等重視。根據羅伯斯庇爾的提議,制憲議會規定它的議員不得重新當選,因此巴納夫退出了政治生活。饒勒斯認為,巴納夫是第一個「最明確揭示了法國大革命的社會原因,也可以說是第一個提出法國大革命的經濟理論的人」。
工場巡視員羅蘭在1785年寫道,多菲內省的企業集中,門類多樣,冶金和紡織業占重要地位,這使它成為王國最重要的省份之一。巴納夫在這個工業區長期生活過,因此得出看法,工業將導致掌握這種產業的階級取得政權。他提出這樣的原則:土地貴族為他們自己建立的制度妨礙並推遲新紀元的到來。但是,「久而久之,可以這樣說,政治制度要接受地方的特性」,也就是說,它必然要適應特定地區新的經濟條件。一旦工藝和貿易滲透到人民中去,並成了為勞動階級服務的致富手段,一切政治規律方面的革命就在醞釀之中了。財富的再分配導致權力的再分配。如同擁有土地提高了貴族地位一樣,工業增強了人民的權力。這些原則在法國大革命中的表現是不難發現的,它既不是偶然現象,也不是局部的現象。「所有歐洲政治共同的發展規律在法國孕育了一場民主革命,並使它在18世紀末爆發。」饒勒斯這樣評論道:「革命的資產階級對自己的力量,對它所代表的經濟和歷史運動,具有非常現實和透徹的意識。」 「巴納夫對多菲內資產階級的思想作了絕妙的分析和解釋。他明確宣告工業資產階級與誕生於暴力、擁有封建地產的地主階級的對立。這種對立正是法國大革命期間的無法克服的衝突。
因此,巴納夫上升到歷史普遍規律的高度。「如果孤立地,脫離我們周圍環境和以前時代的歷史來看這場震撼法國的大革命,就決不能對它得出正確的看法。為了判斷其性質,剖析其真正的原因,必須把眼光放得更遠……只有縱觀自封建時代至今指引著歐洲各國政治的全部運動……才能明確我們目前所處的位置以及造成這種結果的總原因。」
復辟時期的歷史學家都沒有能夠讀到巴納夫的著作。他的《導論》1843年才由他的同鄉、德羅姆省的貝朗瑞出版。但是復辟時期的歷史學家們投身反對極端反動派、爭取自由的鬥爭,並以歷史作為政治武器。他們出於自己的資產階級意識,強調法國大革命的階級性和歷史必然性。梯也爾的《法國革命史》和米涅的同名著作分別出版於1823年和1824年。夏托布里昂在他的《歷史研究集》里稱他們為「宿命論學派」。他們兩人確實都在法國大革命中及其後續各階段里看到了既定原因合乎邏輯的發展。兩人都認為恐怖是必要的壞事,因為沒有它也就不能拯救國家了。
梯也爾的《法國革命史》里貫穿了一種「必然力量」的思想,它推動著整個革命的進程,克服一切障礙直至最終達到目的。「儘管共和主義產生了無套褲漢思想,無套褲漢思想又產生了委員會制度以及後來的十頭政治甚至三頭政治,但它們只是自由思想,即大革命固有的思想持續發展的各個階段。這種思想並不因此停滯不前,而是不斷向前發展的。」而且,「革命還具有軍事性質,由於它一直同歐洲不斷進行鬥爭,因此它必須使自己強有力和穩固地確立起來」。……「霧月18日政變是必然的」。這是歷史的必然性,然而它並不排除自由意志。人完全保持對其行為的責任。
米涅在為《法蘭西信使報》撰寫的文章里,比他的《法國革命史》更加明確地闡明了他的革命哲學。他深信,革命都有「共同的進程和某些不同的意外事件。對一場革命作出解釋,也就解釋了所有的革命……同樣的現象是通過相同的規律反覆出現的」(1822年5月25日)。革命表現出兩種必然性:變革的必然性和暴力的必然性。這兩條宿命論的基本原則貫穿了米涅的全部《法國革命史》。
變革的必然性:變革是生存的本質所在,世上不存在不變的歷史。革命都服從於一種合理性:「(革命)從來不是任性的結果,一個民族決不會為區區小事而鬧得天翻地覆。」
暴力的必然性;暴力與革命是不可分開的,同社會階級的衝突也是緊密相連的;分析暴力的發生,就是解釋「革命的進程」。找出暴力的倫理,就是「使革命合法化」。在米涅看來,革命暴力是件壞事,但它是必要的壞事。然而他在追溯這件壞事的根源時,發現了它的合法性:「如果說革命在世界經濟中是完全必要的,那麼隨之而來的災難就不能成為反對它的理由……應該受譴責的是那些反抗這種必要性的人,而不是運用暴力的人……應該用血淚控訴那些武裝起來壓迫別人的人,而不是控訴為正義而戰鬥的人。」(1822年12月8日)
在米涅的《法國革命史》(1824年出版)里,他所解釋的最基本的東西就是階級鬥爭。從歷史的必然這層意義上看,革命不僅在發動階段,而且在各個發展階段都是不可避免的。「當一次變革勢在必行、並且時機又已到來,那麼什麼都阻擋不了它,一切事物都會促使它成功。」1789—1791年的第一次革命是中產階級,即資產階級的革命。它是使法國制度同「新的利益和需要」(即資產階級的)協調起來所必需的。1792—1794年的第二次革命是人民群眾的革命。它是由國內外貴族反革命的抵抗挑起的,它服從於暴力的必需,是革命政府和恐怖的「可悲的必然」。「特權等級曾企圖阻止革命,歐洲也曾試圖使它屈服,而當它被迫進行鬥爭時,它既未能量力而行,也未能在勝利時適可而止。內部的反抗導致了人民大眾掌握最高主權,而外部的侵略則導致了軍事統治。然而,儘管產生了無政府主義和專制主義,目的還是達到了:舊社會在革命中被摧毀,新社會在帝國時期建立起來。」
基佐和梯也爾、米涅遵循同一路線。泰納認為,基佐是「哲學派」和「思辨歷史」最出色的歷史學家。
在《法國史論集》的第4篇(1823年出版)里,基佐強調政治制度是由「社會狀況」、各不同階級的關係和「人的狀況」決定的,而歸根結蒂,「人的狀況」是由「土地的狀況」決定的:土地所有權的性質決定了階級關係,人的地位和國家的結構。
1826年,基佐開始出版他的《英國革命史》。他說:「人們或是為之慶賀,或是感到惋惜,或是祝福它們,或是詛咒它們,所有人都完全忽略了這些革命(1640年英國革命和1789年法國革命)的影響。這些人把革命同歷史完全隔開……讓它們單獨承受咒罵或享受榮譽。現在是拋棄這些幼稚騙人的空話的時候了。」這兩場革命都深深地紮根於民族的歷史之中:「(革命)所說的、所想的、所做的,全都是在它們爆發前曾被千百次說過、希望過、做過或嘗試過的。」在他1823年出版的《法國史論集》里,基佐早已強調「革命的原因總是比人們假設的更為普遍……事件比人們所知道的規模還要大。甚至那些仿佛是由偶然的、個人的、或某種外部特殊利益造成的事件,也有其更為深刻的根源和另外的意義」。這些根源,主要應該從階級利益引起的鬥爭中去尋找。
1828—1830年間,基佐在巴黎大學講授《法國文明史》。他把資產階級的產生、發展和最後勝利看做法國社會的基本特點之一。在人民大眾和貴族之間,資產階級慢慢地確立起新社會的框架,並且使新社會的思想逐步明確。1789年革命則是對這個新社會的確認。「人人都知道第三等級(即資產階級)在法國所起的巨大作用。它是法國文明最積極、最有決定意義的因素。歸根結蒂,是它決定了法國文明的方向和特性。從社會的觀點以及從它同我國其他階級的關係來看,被稱為第三等級的階級逐漸擴大,其地位不斷提高。它首先是有力地改變了、然後是戰勝了、最後則是吸收或幾乎吸收了其他所有階級。」(第46講)對社會衝突進行的精確分析,使基佐能理解法國革命與上一世紀英國革命不同的特點。「上層階級盲目的爭鬥使建立自由政府的嘗試遭到了失敗。資產階級與貴族不是團結起來抵抗專制主義,或建立和實行自由體制,它們各自為政,勢不兩立,熱衷於互相排斥。一個階級拒絕實行任何平等;另一個階級則反對任何優勢。」(1857年版的前言)整個這段話都是需要引述的。基佐最後總結道:「貴族和資產階級未能一致行動以便共同獲得自由和強大起來,他們使自己連同法國一起陷入了革命。」
因此,階級鬥爭的理論在復辟時期歷史學家對法國革命的研究中已經明確表現出來。大家都知道1852年3月5日馬克思致魏德邁信中的這段話:「無論是發現現代社會中有階級存在或發現各階級間的鬥爭,都不是我的功勞。在我以前很久,資產階級的歷史學家就已敘述過階級鬥爭的歷史發展。」[2]馬克思在這裡所指的是基佐,還有奧古斯坦·蒂埃里。他在1854年7月25日給恩格斯的一封信里,稱奧古斯坦·蒂埃里為「法國歷史編纂學中的 『階級鬥爭』之父」。大家知道,馬克思是何等重視對法國大革命的研究,他是如何對國民公會感興趣,以致曾一度想撰寫這段歷史。他對法國大革命的想法有助於他的革命思想的一步步形成,並且最終納入到他的整個思想體系。
階級鬥爭的概念已經明確地表現出來,對法國革命的研究使馬克思開始探索那個有能力要求取得全面優勢的「特殊階級」的特點。他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1844年出版)中對這個問題作了回答。「只有為了社會的普遍權利,個別階級才能要求普遍統治。要取得這種解放者的地位,從而在政治上利用一切社會領域來為自己的領域服務,光憑革命精力和精神上的優越感是不夠的。要使人民革命和市民社會個別階級的解放相吻合,要使一個等級成為整個社會的等級,社會的一切缺點就必須集中於另一個階級,一定的等級就必須成為一般障礙的化身,成為一切等級所共通的障礙的體現……要使一個等級真正成為解放者等級,另一個階級相反地就應當成為明顯的奴役者等級。法國貴族和法國僧侶的普遍消極意義決定了和他們最接近卻又截然對立的階級即資產階級的普遍積極意義。」[3]在這後面的幾行話,很明顯是引述西埃耶斯及其小冊子裡的話。
那麼,這個「一般障礙」是什麼呢?答案就在《共產黨宣言》中(1848年出版)。馬克思在他一段著名的話里提到:「資產階級賴以形成的生產資料和交換手段,是在封建社會裡造成的。」在提請注意這句話後,他強調:在18世紀末,現存的生產關係、封建的所有制以及農業和手工工場的組織,都不再適應生產力的蓬勃發展,並且成為經濟發展的桎梏。「它必須被打破,而且果然被打破了。」因此,階級鬥爭只是社會經濟組織內在矛盾的表現。貴族與資產階級的對立是舊制度的社會特點之一。生產力的迅速發展和傳統社會關係的頑固性使矛盾進一步加劇,到了18世紀末,貴族與資產階級的對立更加激化了。
這樣,馬克思主要從對法國革命的研究出發,得出了他認為的歷史運動的一般規律。在1859年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里,馬克思對此作了解釋,並得出結論:「社會的物質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便同它們一直在其中活動的現存生產關係或財產關係(這只是生產關係的法律用語)發生矛盾。於是這些關係便由生產力的發展形式變成生產力的桎梏。那時社會革命的時代就到來了。」[4]
三、革命的道路
在簡要回顧了這些歷史編纂學概況後,我們大概可以確定革命的概念,並且由此來確定法國大革命的基本特徵。某些人濫用這個詞,或者恣意拋棄這個概念,這都會造成貶低革命的意義或者故弄玄虛。濫用革命一詞的例子有:人口革命、經濟革命、精神革命、價格革命、飲食革命、性革命等等……拋棄這個概念的表現有:形形色色的修正主義者為了強調改良或過渡而否定革命的概念。因此有必要對此加以澄清。
我們首先要從語義學的角度指出這個詞的奇特命運。這個詞的原意是「回到原來的地點」。利特雷[5]給「革命」,所下的定義的第一個意思是:「一個星球回到它的出發點。」從柏拉圖的《蒂梅歐篇》到維科[6]的《周而復始論》,歷史和人類運行的循環論同星球運行的這一定義並非沒有相似之處:革命被認為是恢復時代進程中被中斷的原來的秩序。博絮埃、德·博納爾和約瑟夫·德·梅特爾都認為革命是神的旨意。啟蒙哲學則認為革命是自然法則。曾經有過一種原始的秩序,革命的目的就是要儘可能地找回這個失去的天堂。革命鬥爭結束,即歷史的結局將是天國的重建,或是在社會災難降臨之前的人國的重建。根據1789年8月26日的《人權宣言》,「對人權的無知、忘卻或蔑視,是造成公眾不幸和政府腐敗的唯一原因。」自然權利指先於任何社會早已存在的,不可剝奪的天賦權利。恢復這些權利將導致人類復興和「人人幸福」。
為了達到這一目的,首先必須同舊秩序決裂,並從根本上把它徹底推翻,也就是柏拉圖在《共和國》里所指的métabolé(即推翻、徹底改變)。為了使人類免遭不幸,蘇格拉底要求推翻作為希臘公民秩序基礎的三大堡壘:財產、家庭和民政與司法的官衙地位,即國家機器。按照同樣的準則,在大革命開始後不到一年,米拉波曾秘密寫信給國王:「請比較一下新秩序和舊制度……除了沒有高等法院、自治稅區、僧侶、特權和貴族等級外,其他不都是一樣嗎?」而托克維爾評論道:「由於法國革命的目標不僅僅是更換一個舊政府,而是要廢除舊的社會形式,因此它不得不同時向一切已確立的權力進攻,撕毀所有已被確認的勢力,清除各種傳統,革新習俗,並在某種程度上把長期形成的、基於崇敬和順從的一切思想從人們頭腦里清除出去。」真正的革命不僅要摧毀現存的國家機器,而且還要破壞社會組織以及指導這個社會組織的各項原則。
然而,同歷史和革命的循環觀念相反,革命決裂的概念認為,在革命前已經存在某種結構、某種形式,而革命後建立起一種新秩序,它同舊秩序有著本質的區別。破是為了立。但是以前已經消失的東西還能再恢復嗎?盧梭的兩篇論文就是探討這一前景的。在《論科學和藝術的復興》和《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盧梭設想了一種原始、純潔的社會狀況,由於愛財和追求奢侈所造成的變動這種狀況被擾亂了。但是盧梭非常注意歷史進程的矛盾性:「人們不久就看到奴役和苦難在萌芽,並像雨後春筍般地生長。」(《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的第2部分)因此,循環後的合攏只是表面的。這裡是「結束了循環並與原出發點重合的終極點」。但是,從目前的法則回歸到弱肉強食的法則實際上是引回一種新的自然狀態,它不同於我們最初的那一種自然狀態」。盧梭撰寫的《社會契約論》正是為了更確切地闡明這種新的狀態。
因此,破是為了再立。歸根結蒂,革命並不是要回到什麼神秘的黃金時代,而是朝著更合理、更公正的未來邁進。從1789年到共和二年,革命的含義正是這樣演變的。這個詞從意味著1789年事件所引起的動盪和決裂,不久就變為相反的意思:革命是一種激烈的行動,然而它是有節制的;革命是一種果敢的行為,然而它是有條不紊的。共和二年霜月14日(1793年12月4日)革命政府組織法的內容和名稱也表明了這一點。霜月11日,丹東曾竭力強調:「如果說人們要用長矛來推翻舊制度,那麼,他們要用理性和智慧的羅經來建立和鞏固憲法的大廈。」
這是什麼樣的大廈?它將建立在什麼樣的基礎上呢?這裡,人們需要最精確地說明「革命」這個詞的含義,而所謂的政治科學詞彙往往會造成混亂。只有社會的革命才是革命,政變決不是革命。在這方面,把19世紀的《利特雷詞典》同20世紀的《羅貝爾詞典》進行一番比較很能表明革命一詞的定義不斷精確的發展過程。在《利特雷詞典》里,革命的定義為:「一個國家政治和政府」的突然和激烈的改變。《羅貝爾詞典》的定義是:「社會與道德秩序」的突然和激烈的改變。在革命過程中,包括恐怖和內戰在內的激烈的階級鬥爭摧毀了舊的社會關係。革命階級通過專政強行建立起自己的政權。社會關係終於同生產力的性質和水平協調起來了。
因此,革命就是在一種新的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徹底變革社會關係和政治結構。革命涉及經濟與社會結構的變革和生產方式的變革。這後一種變革是由於社會關係和生產力的性質與水平之間無法解決的矛盾所引起的。生產力水平越高,革命階級的覺悟越高,團結越緊密,能量越大,革命也就完成得越徹底。法國大革命正是如此。
革命不能由上面強加。如果說改良可以由上面施行,那麼革命則必然是由下面發動的。改良並不動搖社會的基礎結構,相反,它是為了保護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階級的長久利益。改良在現存社會的框架內進行,其目的在於加強這個社會。改良不等於革命在時間上的拉長,它和革命的區別不在於時間長短,而在於內容。改良還是革命?這不是選擇一條通向同樣結局的較快或較慢的道路的問題,而是明確一個目標的問題,即或者建立一個新社會,或者對舊社會進行表面的改動。從杜爾哥到洛梅尼·德·布里耶納的改良運動都不主張建立一種嶄新的社會秩序,而是主張改良舊秩序。它力圖減少弊端,而不是消滅特權和封建制度。只有革命才消滅特權和封建制度。資產階級之所以能在1830年最終穩坐江山,乃是因為革命,而不是改良。革命保障了社會從過時的歷史階段過渡到另一個通向未來的階段。這為資產階級占有這個國家創造了條件。
革命在長達1個世紀以上的過渡時期中也不會減弱。某些人認為,過渡也和革命本身的劇烈階段一樣構成一個過程。它標誌著兩種對立的生產方式之間進行決戰的必然性。米歇爾·格勒農和雷吉納·羅班這樣寫道:「過渡問題的提出遠不是抹殺資產階級革命在通向資本主義過程中的戰略地位。相反,它恢復了資產階級在過渡階段的關鍵性政治時期所處的中心地位。這個政治時期使政治與法律得以調整,實行權力的再分配,並且建立所有足以鞏固資產階級政權的政治和法律體制的形態。」這樣一來,革命「現象」只是德尼·里謝稱之為新生資本主義「緩慢、然而是革命的轉變」的一種表現或一種波折,是拉開通向上層建築的最後一道門閂,是對封建主義殘餘的最後清掃。實際上,單獨地提出過渡問題,甚至把它同革命和革命必然性的問題對立起來,就是用否定革命的決定性和必要性的辦法來討論革命的問題。如果認為法國大革命僅僅是打開了通向上層建築的門閂,或只是改善了上層建築業已形成的適應性,這就是把大革命的作用與督政府和第一帝國時期各種機構的改組相提並論,將它貶低為對社會進行簡單的修整了。
持過渡論者與持改良論者的思想前提相似得出奇。因為,正像托克維爾所問的,假如1789年時只有「上層建築和社會」的門閂需要打開,只有資本主義的平衡需搞得「更好些」,那麼,何必有「這場離奇和可怕的革命」呢?「在摧毀各項政治體制後,革命又廢除了各項民事體制;在改變法律之後,它又改變了風俗、習慣,甚至語言;在破壞了政府機構之後,它又動搖了社會基礎,而且最後仿佛還要向上帝本身開戰」。正如托克維爾所強調的,假如只是對「政治與法律進行調整」,那麼為什麼還要有「這場可怕的動亂」,為什麼還會產生這種「空前強大的威力」? 「這威力衝破各帝國的壁壘,砸碎所有王冠,蹂躪其他民族,同時又奇怪地贏得它們支持自己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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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最初發表在《思想》雜誌1981年1—2月號(總第217—218期),題為《國家與社會》。
[2]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頁332。——譯者
[3]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頁12。——譯者
[4]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頁117。——譯者
[5] 愛彌爾·利特雷(1801—1881年),法國著名的語言學家和哲學家。他編纂的《法蘭西語言詞典》在法國影響很大。——譯者
[6] 讓-巴斯蒂特·維科(1668—1774年),義大利哲學家,著有《歷史哲學原理》。——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