噩夢
王夫之著。1卷。作於清康熙21年(1682)。為作者重要的政治著作。聲稱「教有本,治有宗,立國有綱,知人有道。」(《噩夢序》)對歷代尤其明朝的政治、經濟、吏治、科舉等制度作了分析與批評,並提出一系列改革的主張。因心知其無法實現,故名之曰「噩夢」。認為治國的根本在於強國富民,「人各效其所能,物各取其所有,事各資於所備」。富民的保證是使百姓有自己的產業。指出土地是自然的產業,人人有權享有,而不是君王的私產。「若土,則非王者之所得私也。天地之間,有土而人生其上,因資以養焉。有其力者治其地,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恆疇,不待王者之授之。」表現出對「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傳統觀念的否定。主張薄徭役,輕賦稅,以蘇民困,以安民業。認為政治不能光依靠刑政,而須教與養並舉,「牧民之道,教養合而成用」。指出為官應當負責、清廉,科舉考試應引導士人學習經世致用,皇帝應分其權給文武大臣等主張。並在一定程度上對人民生活的疾苦表示了同情。收入《船山遺書》。1956年北京古籍出版社將其與作者另一著作《黃書》合編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