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秀文存 · 駁康有為《共和平議》

陳獨秀 《獨秀文存》
一月前,即聞人言康有為近作《共和平議》,文頗冗長可觀,當時以不能即獲一讀為憾,良以此老前後二十年,兩次謀竊政權,皆為所援引之武人所擯斥(戊戌變法,見擯於袁世凱;丁已復辟,見排於張勳),胸中鬱抑不平之氣,發為文章,必有可觀;又以此老頗讀舊書,篤信孔教尊君大義,新著中必奮力發揮君主政治之原理,足供吾人研究政治學說之資,雖論旨不同,無傷也。乃近從友人求得第九、十兩期合本《不忍雜誌》讀之,見有《共和平議》及與《徐太傅書》,一言民主共和之害,一言虛君共和之利(前者屬於破壞,後者屬於建設;不讀後者,不明其立論之全旨,故此篇並及之),不禁大失望! 《共和平議》凡三卷二萬四千餘言,多錄其舊作及各報言論,雜舉時政之失,悉歸罪於共和,詞繁而義約,不足觀也,與徐書,頗指斥專制君主之非,盛稱虛君共和之善,且譬言虛君共和之君主,如土木偶神,如衣頂榮身之官銜,一若國家有此土木偶神,有此衣頂榮身之官銜,立可撥亂而反治,轉弱而為強,其言之滑稽如此! 《共和平議》卷首題言,用《呂覽》之例,有破其說者,酬千圓。吾觀呂氏書,其自謂不能易一字,固是誇誕,然修詞述事,畢竟有可取處,若康氏之《共和平議》,雖攻之使身無完膚,亦一文不值!蓋其立論膚淺,多自矛盾,實無被攻之價值也。 康氏原作,文繁不及備錄,茲錄其篇目,要義可見矣。 導言: 求共和適得其反而得帝制。 求共和適得其反而得專制。求共和為慕美國,適得其反而為墨西哥。 求共和若法今制,適得其反而遞演爭亂,復行專制,如法革命之初。 民國求共和設政府,為保人民和平,安寧,幸福,權利,生命,財產,而適得其反:生命,財產,權利,安寧,皆不能保,並民意不能達。 求共和為自強,自立,自由,一躍為頭等國,而適得其反,乃得美、日協約之保護如高麗,且直設民政如屬地,於是求得宣布中國死刑之日。 《新聞報》論日、美協同宣言日,代議員絕非民意;號民國而無分毫民影。民國六年未嘗開國民大會,所有約法,參議院,國會,行政會議,約法會議,憲法,皆如一人或少數武人專制之意,而非四萬萬民意。 中國共和根本之誤在約法為十七省都督代表所定,則非四萬萬之民意。 民國政府明行專制必不開國民大會,故中國憲法永不成而無共和之望。 中國即成共和之憲法,亦虛文而不能行。 中國武人干政,鐵道未通,銀行聽政府盜支,無能監理,與共和成鴻溝,絕流無通至之理。 中國武力專制永無入共和軌道之望,不能專歸罪於袁世凱一人。 武人只有為君主之翼戴,或自為君主而與民主相反不相容。 中國若行民主,雖有雄傑亦必釀亂而不能救國。 中國必行君主,則國不分裂。中國若仍行民主,始於大分裂,漸成小分裂,終遂滅亡。 日本《每日新聞》論中國政局之支離滅裂,蹈俄國、波斯、突厥之覆轍。 ——以上卷一—— 此卷各篇之總義:謂今之中國武人專政,國民無力實行共和,徒慕共和之虛名,必致召亂亡國。愚以為立國今世,能存在與否,全屬國民程度問題,原與共和君主無關;倘國民程度不克爭存,欲以立君而圖存,與欲以共和而救亡,乃為同一之謬誤。以吾國民程度而言,能否建設民主共和,固屬疑問;即以之建設虛君共和制,成立憲君主制,果足勝任而愉快乎?敢問康氏及讀者諸君以為如何?無論民主共和,或虛君共和,或君主立憲,只形式略異;而國為公有,不許一人私有,武人專政,則一也。吾國民果能遮禁武人專政,使國為公有,是豈有不能實行民主共和之理?倘曰未能,雖有君主,將何以立憲乎?更將何以虛君共和乎?紛爭日久,國力消亡,外患乘之,覆滅是懼,此象共和君主之衰世皆有之,非獨見諸共和時代也。不必遠征往史,即前清道、咸之間,庚子之亂,取侮召亡,豈非眼前君主時代之事乎? 以上諸問,康氏倘不能解答,其主論之基礎完全不能成立。 以下列舉其荒謬之想,矛盾之言,以問康氏,以告國人: 康氏全文發端,即盛稱共和之美曰:「夫以專制之害也,一旦拔而去之,以土地人民為一國之公有,一國之政治,以一國之人民公議之;又舉其才者賢者行之,豈非至公之理至善之制哉?」又曰:「鄙人昔發明《春秋》太平世無天子之義,《禮運》大同公天下之制,與夫遙望瑞士、美、法共和之俗,未嘗不慨然神往,想望治平。」後文乃謂:「吾國人民,本無民主共和之念,全國士夫,皆無民主共和之學」;又謂:「若美、法諸國,設代議士而號稱民意;而選舉之時,皆以金錢酒食買之,不過得一金錢一酒食之權云爾,非出於真知的見是非好惡之公也,何民意之足雲!」是不獨其言前後自相矛盾,且對於美、法共和而亦加以詛咒,況墮地六年之中華民國乎?康氏詛咒中國之共和,非謂其求共和為慕美、法,適得其反,而詛咒之乎?今並美、法之共和而亦沮咒之,可見中國共和政治,即比隆美、法,而皆適得其反,亦不免康氏之詛咒也。以法、美之共和,尚為人所詛咒;墮地六年之中華民國,雖為人所詛咒也,庸何傷?康氏須知善惡治亂,皆比較之詞,今世共和政治,雖未臻至善極治,較古之君主時代之黑暗政治,豈不遠勝乎?(即我國之共和,雖尚無價值;而殺人奪貨之慘酷,豈不愈於三國唐未五代之事乎?)且今世萬事,皆日在進化之途,共和亦然,共和本無一定之限度,自廢君以至極治之世,皆得謂之共和,雖其間程度不同,而世界政制,趨向此途,日漸進化,可斷言也。因其未至,而指摘之,詛咒之,謂為不宜,必欲反乎君政,將共和永無生長發達之期,不亦悖乎?康氏若效張動、辜鴻銘輩,自根本上絕對排斥共和,斯亦已矣,然明明主張無天子公天下之義,又盛稱共和拔去專制之害矣;復謂今非其時,但強行之,徒以亂國,夫共和果為善制,擇善而行,豈有必待來年之理?吾人行善,更不應一遇艱難,即須反而為惡。譬之纏足婦人,初放足時,反覺痛苦不良於行,遂謂天足誠善,今非其時,復纏如舊,將終其身無放足之時矣,又如人露宿寒郊,僵凍欲死,初移溫室,不克遽蘇,而雲仍返寒郊,始能續命乎?其謂共和雖善,此時行之中國而無效,不如仍立君主者,何以異是? 康氏謂:「今中國六年來為民主共和之政,行天下為公之道,豈不高美哉?當辛亥以前,未得共和也,望之若天上;及辛亥冬,居然得之,以為國家敉寧,人民富盛,教化普及,德禮風行,則可追瑞士,媲美、法,可躋於上治,而永為萬年有道之長矣,豈非吾人之至望至樂?嗟乎!寧知適得其反耶!」又曰:「求共和為自強,自立,自由,一躍而為頭等國,而適得其反。」夫民國六年操政權者,皆反對共和政治之人。共和名耳,何以責效?即令執政實行共和,國利民福,豈可因之立致?美、法、瑞士之興隆,更非六年所可躋及(美、法無論矣,即日本之改革,內無阻力,尚辛苦經營數十年,始有今日);共和雖善,無此神奇。康氏譏國人誤視共和為萬應丸藥,其實國人何嘗如是,有之惟康氏自身耳;且其指摘六年以來之秕政,不遺餘力,既雲寧知適得其反,又云為民主共和之政,行天下為公之道,跌宕為文,固以作態,繩之論理,將焉自詮乎? 求共和適得其反,而得帝制,而得專制,諸共和先進國非無其例,何獨以此歸罪於吾國之共和耶?共和建設之初,所以艱難不易現實,往往復反專制或帝制之理由,乃因社會之情力,阻礙新法使不易行,非共和本身之罪也。其阻力最強者,莫如守舊之武人(例如中國北洋派軍人張勳等),及學者(例如中國保皇黨人康有為等)。其反動所至,往往視改革以前黑暗尤甚,此亦自然之勢也。然此反動時代之黑暗,不久必然消滅,勝利之冠,終加諸改革者之頭上;此中外古今一切革新歷史經過之慣例,不獨共和如斯也。平情論事,倘局視反動時代之黑暗,不於阻礙改革者之武人學者是誅,而歸罪於謀改革者之釀亂,則天壤間尚有是非曲直之可言乎?此理此事,不必上征往古,取例遠西,即以近事言之,戊戌變法,非吾國文明開發之始基乎?當時見阻於守舊之軍人(榮祿、袁世凱等),學者(張之洞、葉德輝等),致召庚子之難,一時復舊,殘民之政,遠甚於變法以前,平情論事,不於當時守舊黨榮、袁、張、葉是誅,而歸罪於謀變法者康、梁與夫死難六賢之釀亂,則天壤間尚有是非曲直之可言乎?康氏詛咒共和,無所不用其極,乃至以破壞共和者洪憲帝、督軍團之所為,亦歸罪於共和,休矣康氏,胡不自反! 吾人創業艱難,即一富厚之家,亦非萬苦千辛莫致;況共和大業,欲不任極大痛苦,供極大犧牲而得之者,妄也。其痛苦犧牲之度,以國中反對共和之度為正比例。墨西哥及法國革命之初,所以痛苦犧牲劇烈者,正惟狄亞士、拿破崙輩反對共和劇烈之故耳,豈有他哉?中華民國六年之擾亂,亦惟袁氏及其餘臭反對共和之故耳,豈有他哉?康氏倘不忍使祖國遞演爭亂,如墨西哥如法國革命之初,正宜大聲疾呼,詔國人以「天下為民公有之義」與夫「《春秋》太平世無天子」、「《禮運》大同公天下」諸說,使竊國好雄,知所斂抑,奈何日夜心懷復辟,且著書立說,詛咒共和,明目張胆,排斥民本主義,將以製造無數狄亞士、拿破崙、袁世凱以亂中國哉! 康氏既曰:「以土地人民為一國之公有,一國之政,以一國之人民公議之,又舉其才者賢者行之,豈非至公之理至善之制哉?」又曰:「共和為治,非以民為主耶?考美國憲法,最重之權利法典,為保人民身體之自由,及財產之安固,各國同之,美各州憲法,尤重此義,皆首舉之,有二十六州,明定之曰:人民皆享受保護其生命自由與天然權利」,又曰:「凡自由政府,以人民之權威為基礎;政府為謀人民平和安寧幸福及保護財產而設之者。南州、路易、詩煙拿之憲法,尤深切著明曰:凡政府自人民而起,操人民之意志因人民之幸福而設立,其唯一之目的,在保護人民使享有生命自由財產。此數語乎,真共和國之天經地義矣!」又曰:「夫民意乎,豈自民國之主體乎?」又曰:「歐、美之政體,只爭國為公有,而不爭君主民主。」又曰:「吾三十年前,著大同書,先發明民主共和之義,為中國人最先。」又曰:「以數千遊學之士,..拾歐、美已過之唾餘,不中時之陳言,曰自由也,曰共和聯邦也,..」又曰:「今民國群眾所尚,報紙所嘩,則新世界之所謂共和,平等,自由,權利,思想,諸名詞也,..以風俗所尚,孕育所成,則只有為洪水猛獸布滿全國而已!」又曰:「鄙人不以民主為然也。」又曰:「吾國人醉於民本主義以為萬應丸藥,無人知其非者!俄、波、突厥亦然,甚矣,醉藥之易於殺人也!」忽稱自由權利為大經地義,忽又稱為洪水猛獸,不中時之陳言;忽而讚美國為公有,凡政府自人民而起,為人民而設之說;忽又指斥為民本主義爭國為公有者乃飲藥自殺;忽自稱為發明民主共和之先覺;忽又自稱不以民主為然:——是殆國便騁詞,任意取捨,遂不覺言之矛盾也! 康氏所謂中國不宜民主共和,而宜虛君共和之理由有三:曰武人專政,曰鐵道未通,曰銀行聽政府盜支。按此三者,本國之大患,無論若何國體,若何政制,都不相容,不獨限於民主也。民主共和而武人專政,則為狄克推多;虛君共和而武人專政,則為權奸,其義一也。 康氏謂:「君主國之制,自上及下,故將校得藉君主之威靈而馭下,而後其下懍威而聽命焉!民主國之制,自下以及上,故將校藉士卒之力而後其上畏威而聽命焉。無世爵之延,以結其不叛之心;無忠義之名,以鼓其報效之氣;故不足以收武人之用,而反以成其跋扈之風也。」夫以盛時而言,康氏見德、日軍人服從其君主,獨不聞法將霞飛,威震鄰邦,而俯首聽命於國會乎?以衰世而言,漢之莽、卓,唐之藩鎮,獨非君主時代之事乎?即以近事證之,辛亥之役,即不廢帝政,袁世凱握八鎮之兵,行操、莽之事,挾天子以令諸侯,視六載偽共和,不更暗無天日乎?(即就康氏自身而論,戊戌亡命所受之痛苦,豈不較今為甚?)再以最近事證之,去年復辟之役,康氏所謂「復辟可反攻以討逆,舊君之義可廢,何有於法」,可見帝政復興,亦無以結其不叛之心,鼓其報效之氣也。 又康氏與徐東海書云:「惟紹帥專心兵事,其政治大計,皆付託左右,遂至其左右隱操大權,剛愎自用而專斷。..先是吾代草詔書,用虛君共和之義,定中華帝國之名,立開國民大會而成憲法,即召集國會而速選舉,其他除滿、漢,合新舊,免拜跪,免避諱等詔,皆預草數十,以備施行,及見排不用,..」嗚乎!大權猶未操,已是何等景象!武人秉政而謂能國為公有,虛君言治邪?嗟嗟康氏,幸不為蔡伯喈耳,見排不用,猶未為大辱也! 康氏曰:「凡共和之國,必須道路交通而後民情可達;又必道路交通而後無恃險阻兵,以釀戰爭,..今吾國創造鐵路,南不能至川、滇、黔、粵,北不能通新疆、甘肅、陝西;故西南得以負險而稱兵,政府亦不能陳兵旅拒之;其初敢抗拒政府者,肇於僻遠之雲南,漸及負險之四川。」夫道路交通,固立國之要政,何獨限於共和耶?豈君主國與夫虛君共和國,道路皆不必交通,民情可不必宣達耶?康氏所理想之虛君共和,不識是何等黑暗景象!西南義師,正以道路修阻,得撲袁帝而保共和;康氏所云,為袁帝鳴不平則可,著引此以為中國不宜共和之證,卻正與事實相反。 康氏曰:「凡共和之國,必在財政與國民共之,而政府不能分毫妄支焉,今中國、交通兩銀行,皆為政府所欲為,國民雖有資本,國民雖有貯金,而政府妄支,以養私人,以行暗殺,以戰敵黨,而國民不能知其數,更不能監理之,坐聽其虧空,停止兌現而已。」按袁皇帝盜國市以行暗殺,以戰敵黨,以致停止兌現,此正政府不行共和之果,非中國不宜共和之因:倒果為因,殊違論法。而康氏或曰:國民何以不能監督政府,聽其妄支妄為,不行共和,此非中國不宜共和之因乎?然則國民若不能監督政府之妄支妄為,即君主國又何以立憲,又何以虛君共和,國為公有乎? 康氏以此三種理由,謂中國不宜民主共和,而宜虛君共和,毋寧謂中國不宜共和而宜君主專制,毋寧謂中國不宜共和,而宜酋長專制,更毋寧謂其不能存在於今世;良以今世國家,若武人專政,道路不通,國民無力監督政府之妄支妄為,未有不滅亡者也,豈獨不能共和哉! 康氏所指摘民國六年以來之政象,謂為共和所致者,如下: 袁世凱稱帝——失去外蒙、西藏道里物產無算——各督跋扈,狎侮輕玩中央——無國會,無憲法——督軍團跋扈於前,西南割據於後——菸酒鹽關教育實業之拒派遣——府院爭權——令長吏授意,舉其私人為議員——增兵至八十師團,兵費至二萬萬兩——不經國會公決而組內閣,而借外債,而宣戰——解散國會,召集參議而廢約法——增外債數萬萬——圍議院迫議員——政府妄支國幣以養私人,以行暗殺,以戰敵黨——中國銀行積款八千萬已為洪憲盜而稱帝——矯誣民意強迫議員簽名布告中外以擁袁帝——總統總理日日盜取銀行——政費日增,賦斂日重,富者遠徙,民生日蹙——諸將爭權,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無算,生機斷絕——私抽賦稅,妄刑無幸,民不堪命——六年以來無預算決算之表示,民不敢過問——新稅加征,公債強迫——元年京、津之變,損失逾萬萬——袁世凱月用八十萬金,其施之於偵探暗殺五百萬金——六年四亂,商務大敗,銀行停止兌現,紙幣低折——袁稱帝而川、湘、粵大受蹂躪——開平之煤,招商局之船,漢冶萍之鐵廠,亦可押於外人——袁世凱善用金錢收買,習而成風——癸丑江、贛、粵、楚之戰,死民無數——賢才摧棄,若趙秉鈞、宋教仁以暗殺死,譚典虞、湯覺頓無幸被戮——對於蔡鍔、曹錕、張敬堯、梁士詒等賞罰錯——非法之假政府逮捕真國會之二百議員——密訂軍械借款及鳳凰山鐵礦合辦之約。 上列政象,有一非反對共和之袁世凱及其爪牙「會議徐州,決行復辟,出名畫諾,信誓旦旦之十四省督軍」(用康氏與徐東海書中語)之所為乎?此正不能厲行共和之果,而謂為共和所致,且據此以為中國不宜共和之因;倒果為因,何顛倒一至於此! 康氏謂民國六年,未嘗開國民大會;又謂代議員絕非民意。試問康氏所謂國民大會,乃不用代議制乎?夫國民直接參政,誠屬共和之極則,然非分裂至極小之國家,或自由都市,此事如何可期?康氏最惡分裂,又反對代議制,不知有何法以通之?倘謂君主國無論大小,國民大會皆可不用代議制,斯真夢囈矣。此時世界立憲國家,無論君主民主,皆採用代議制者,良非得已。代議員之意,固與國民總意(國民總意,亦只多數而非全體)有間;然不愈於君主一人或權貴少數人之意乎?康氏非難共和,並非難代議制,則世界民主共和君主立憲皆無價值,奈何獨指此以為中國不宜共和之徵乎?代議制雖非至善之法,然居今日速舍此而言立憲,直藉口欺人耳,蓋國民直接參政之則期尚遠,必待此而始可共和,始可立憲;吾不知康氏所主張之虛君共和制,將以何法使吾「四萬萬人,人人自發其意」乎?「若中國土地之大,人民之多,萬事之賾,若事事待於合議,則意見各殊,運動不靈,大失事機;故瑞士議長之制,國民公決之法,共和至公至平之制也,但中國之大,則難行也」:此非康氏之言乎?夫自知其難行,而執以非難今日之共和,豈非藉口欺人乎? 康氏又謂:「中國若行民主,雖有雄傑亦必釀亂,而不能救國」,並引墨西哥之狹亞士為證。康氏不知共和國行政首長不貴有雄傑也。狄亞士之亂墨西哥,正因其自恃雄傑不循共和軌道之故。康氏游墨詩有云:「專制猶存亂豈平?」可謂知言矣。康氏盛稱狄亞士,而惜其「若在中土,雖唐太宗、宋太祖、明太祖何以加焉!不幸生於墨西哥為民主之國,而以專制治。夫以墨積亂三百年,非專制不能為治;然既為民主國而專制,即大悖乎共和之法,而大失乎人心矣」。康氏《參政院提議立國之精神議書後》中,亦有相類之論調曰:「今墨亂已三百年,而今亂日臻,南美共和廿國,殆皆類是,蓋未可行共和而宜專制者,若誤行之,禍害必大。」康氏論墨西哥事,既以「非專制不能為治」為前提,又惜狄亞士以共和專制而敗,然則舍君主專制,墨固無治法矣。康氏數以墨亂戒中國,且云:「中國之廣土眾民,遠過於墨;鑒於去年府院爭權,尤非專制不能定亂。」夫既曰「非專制不能力治」,「宜專制」,「尤非專制不能定亂」,其心其志,蓋已昭然,何國為公有云乎哉!何虛君共和云乎哉!嗚呼康氏!一面主張國為公有,譏民國政府「為專制君主之私有其國」,譏「國人不通政學,不知歐、美政體之徒爭國為公有,而不爭民主君主之虛名」;而一面又主張專制。嗚呼康氏!果何以自解?吾知康氏所精通之政學,一言以蔽之曰:藉口欺人而已! 民國兩年已失蒙、藏、遼地二萬里。民國之內亂如麻,川、粵慘劇將演於各省,而國民日危。近者,長沙內變,惠、潮兵爭,而寧波又獨立,浙江又風起雲湧矣。凡此皆由南北爭權利為之,而實共和為之也。湘、粵、浙之同胞乎,憾共和可也!曹、王、陳、李四督最後忠告之通電。民國之兵只可自亂。民國之兵費必亡國。民國數年之外債過於清室百年,再增一倍半,即可如埃及之亡國。民國苛斂,數倍清室,加之喪亂頻仍,致民生凋敞,四海因窮。民國之官方只同盜妓。民國之賢才必隱淪摧棄。民國高談法治,而法律賞罰皆顛倒奇謬,甚於野蠻無法。民國之物質掃地同於野蠻。民國之媚外類於黑奴。民國之學術只導昧亡。民國之教化崇尚無良,無恥,無恆,淪於禽獸。民主政府內爭者必一切不顧,甘賣國而競當前之權利,而吾國民聽其鬻若南洋之豬仔。凡共和政府必甘心賣國,若近者軍器同盟及鳳凰山鐵礦事一端。李烈鈞致南京李督軍,武昌王督軍,南昌陳督軍電。民國之政俗壞亂,人莫不厭之,憤之,憂之,怒之。吾舊論中國行民主必不能出美洲、墨國、印度亂慘分立之軌道,不幸而言中。——以上卷二——是卷各篇之總義:乃舉所有中國喪權辱國兵爭民困一切政治之不良,悉歸罪於共和民主。夫共和果為如是不祥之怪物耶?君主政治之下,此等不良之政象,果無一能發生者耶?康氏所舉事實,雖不盡誣,使民國字樣,悉易以中國,則予固無詞以駁之。若其歸罪於共和,則共和不受也。若其歸罪於偽共和則可,而真共和不受也。真共和而可不經國會許可,與外國訂喪失蒙、藏之條約耶?真共和而有「以十五條易帝制」,聽外人設警察之事耶?真共和而有謀復帝制,廢棄國會,非法內閣,致演川、湘、浙、粵之兵爭耶?真共和而可以國幣賄買海陸軍,以製造內亂耶?真共和而可不經國會之認可,大借外債,以增軍隊殺敵黨行專制耶?真共和而可任意苛斂浪費,無須國會之預算決算耶?真共和而文官可以妻妾營差,武官則不識字之督軍(此等督軍,只可與言復辟尊孔)遍國中耶?真共和而賢才隱淪且遭暗殺耶?真共和而有法律無效之事耶?真共和而有空言禮教,不尊重科學,力圖物質文明者耶?真共和而容有因內爭賣國之政府耶?真共和而可不經國會之認可,而訂軍器同盟私賣礦山之約耶?——凡此康氏所痛恨者,吾人亦痛恨之。正惟痛恨之乃希望實行真共和始有以救之;若君主專制,則無濟也。益君主專制之國,無法律(專制國之法律,君主得以個人私意興廢之),無民權,無公道,政無由寧,亂無由止。康氏謂中國非專制不能定亂,康氏獨不思六朝五代晉室八王及歐洲中世之黑暗,皆帝王專制而非共和耶? 康氏或曰:專制定亂,縱不可必,然非至大同之世,真共和又豈可期;偽共和實為召亂之媒,故不若虛君共和,既去帝王專制之弊,又無以兵爭政之憂,不亦善乎?按此亦似辯而實非也。夫自政治原理言之,虛君共和與民主共和,本非異物,施行此制時所需於國民之德之力,均不甚相遠;所不同者,惟元首世襲與選舉之別耳。康氏論選舉制之弊曰:「行總統制,則必由專制而復於帝制,人民不服,必復亂,行責任內閣制,則府院不和,必各擁各省督軍以內亂。」又曰:「美總統之制,僅統內閣之群吏,於各州自治無預也。中國之總統,則統各省之行政;其事權之大,百倍於美總統矣。然中南美之總統也,必以兵爭。」又曰:「法責任年閣之制,乃鑒於革命八十三年之亂,不敢復行舊總統制也,見英行虛君共和制之安樂也,乃仿行之,以總統為虛君也,豈知英之虛君,世襲而非選舉,論門第而不論才能,故不與總理爭權,故能行之而安也。」夫總統制與內閣制,各有利弊,本政治學者所苦心討論之問題,然未聞有以虛君制能解決此難題者。蓋虛君制雖不發生總統選舉問題,而內閣制之弊依然存在也。內閣而亦世襲那?則必無此事理。內閣而由君主任命耶?則專制而非虛君矣。內閣而由國會推舉耶?則今之英制與法無異。虛君制之內閣,即不與虛君爭權,保無以兵爭總理之事乎?且保無欺虛君之無權,效操、莽之篡竊乎?依人為而言政制,蓋無一而可者。若雲預防流弊,則採用康氏所深惡痛恨之聯邦制,更益以責任內閣,豈不足以防總統之專制乎?兵爭總統之事,不當稍殺乎?倘雲諸制悉非至善,則舍從康氏「非專制不能定亂」之本懷,固無他法矣。 中南美廿民國除智利、阿廷根外皆大亂。 俄改民主共和必內亂且分裂,苟不改,漸或致亡。 民主政體可行於小國,不可行於大國。 民主能行於大國,只有一美,然美有特因。 天下古今民主國無強者。 羅馬與英皆由民主改君主而後盛強。 吾二十年前著大同書,先發明民主共和之義,為中國人最先。 美國共和之盛而與中國恰相反,無能取法,誤慕師之,故致亂。 法國取法美國尚致亂,何況中國相反之極? 中南美洲廿共和國全師美國,尚致亂,何況中國去美之遠? 法共和制不良,中國不可行。 葡制與中國不同,不能行。 瑞士制為小國聯邦,與中國相反,尤不能行。 吾有自創之共和制何慮不能行? 中國古今無民主,國民不識共和而妄行,故敗。 ——以上卷三—— 此卷各篇之總義:乃謂民主共和政體,不能造成強大國家,遂不能應國際之競爭;是以行之歐、美,尚利不勝害,況無共和學識與經驗之中國乎? 余第一欲問康氏者:今世強大國家果皆君主乎?君主國果皆強大乎?民主國果無一強大者乎?康氏倘未能用統計形式,確定此大前提,則所謂「民主共和不能造成強大國家」,與其反證「非君主不能造成強大國家」之說,故當然不能成立。康氏亦嘗稱美國共和之盛矣,即法蘭西可謂非今世強大國家乎?康氏不嘗稱雅典、羅馬共和時代之武功乎?中南美雖曾經專制者之擾害,然今日果皆大亂如康氏所云乎?近世衰亂而亡之國,若波蘭,若印度,若緬甸,若安南,若朝鮮,有一非君主國乎?有一可歸罪於共和者乎?且何以近世國家行民主共和而滅亡者,反未之聞也? 第二欲問康氏者:即雲共和不能造成強大國家,而近世國際競爭場裡,除東洋式昏亂之君主專制國外,果非強大國家,無一存在者乎?弱小而文明國若荷、比、瑞士人民之幸福,果不及強大而野蠻之俄羅斯人乎?此次歐戰之結果,除國民消極的自衛外,積極的侵略的強大國家之觀念,保無破壞乎?今日之中國,當以寧政蘇民,徐圖發展為要務(專制政體之下,政無由寧,民無由蘇,民力國勢,莫由發展),果有造成強大國家之必要與可能乎? 第三欲問康氏者:歐、美之行共和,果皆利不勝害,不若君主國一一強盛乎?美、法無論矣,瑞士之安樂如何?二十世紀俄羅斯之共和,前途遠大,其影響於人類之幸福與文明,將在十八世紀法蘭西革命之上,未可以目前政象薄之。(此義非短篇所能罄,當專論之。)若論中南美諸共和國,智利,阿廷根,固康氏所稱許;他若巴西、秘魯諸邦之富盛,不遠愈於康氏所夢想之大清帝國乎?康氏蔑視南美之謬見,章秋桐君在《甲寅雜誌》中已力證其妄,康氏豈未見之耶?一八二五年,美國建革命紀念碑於Bunker Hill 時,大雄辯家Danlel Webster 著名之演說中有云: (略) Webster 氏謂「此南方廣土,蹂躪於殖民者屈服壟斷頑固之下,不見天日,今始得有一新生命,南半球乃由海底而起」。康氏乃謂為歲歲爭亂,視若地獄,又曰:「共和國者,共亂國也。」(康氏謂共和國武人爭政為共亂國,我謂君主國武人專政為軍主國,軍主國有不終歸大亂,不可救治者乎?)嗚呼康氏!詛咒共和,至於斯極!倘有好事者譯以告歐、美人,當大怪笑至陋極臭之豚尾奴,何以狂妄糊塗如此! 第四欲問康氏者:共和若必由有經驗而成,則終古無經驗,將終古無成理矣?且最初之經驗,又何所託始乎?若不信古無而今有,則古無康有為,何今無經驗而竟有之?康有為又未嘗為《不忍雜誌》,何今竟有之?《不忍雜誌》前無《共和平議》一文,何今竟有之?康氏須知自盤古開闢,以至康有為撰《不忍雜誌》,其間人事萬端,無一非古無而今有也,何獨於共和而疑之乎?康氏嘗述《春秋》太平世無天子之義,《禮運》大同公天下之制:又謂《易贊》群龍無首為政治之極軌;又稱周召共和,又自稱先發民主共和之義為中國人最先。又曰:「共和民主國,豈待外求於歐、美哉?吾粵之鄉治,久實行之。吾中國地大而治疏,上雖有君主之專制,而鄉民實行自由共和。」又曰:「九江鄉紳大,無尤強大者,故無爭,能守法,此與雅典略同,真吾國共和之模範也。何必歐、美?其不能窮極其治樂者,則以統於大國之下,無外交,無國史,故不焜耀耳。」今奈何忽一筆抹殺,謂「吾國人民,本無民主共和之念;全國士夫,皆無民主共和之學。」又謂:「中國古今無民主,國民不識共和。」又謂:「共和為中國數千年未嘗試驗之物。」嗟嗟康氏!任意騁詞,大有六經皆我註腳之慨,奈自相矛盾何! 帝制初改共和,照例必經過紛亂時代,此本不足為異,康氏純以目前現象亂不亂為前提,遂不惜犧牲六年四戰以鮮血購來之共和,欲戴清帝,以求定亂。然又云:「今上海租界,已是小共和國,於中國共亂亦能不亂,然執政者誰哉,吾滋愧言之!」夫康氏政見,但求不亂耳,何必問執政者為何族!又何必言之滋愧! 盧騷所謂「民主之制宜於二萬人國」之說,乃指人民直接參政而言,若用代議制,更益以聯邦制,「民主政體可行於小國不可行於大國」之說,已完全不能成立。何以證之?請觀美、法。康氏所謂大國不能共和之理曰:「小國寡民,易於改良;其最要則不治兵,故無武人,故無武人之干政,即無改君主之事變。」又日:「若國土既大,則靖內對外,不能不待兵力;既用兵,則最強武者遂為國之君主矣;諸強者並立,則必以兵爭政矣。」又曰:「大國必待兵,待兵則不能禁武人干政,故不能行民主共和也。」夫武人干政,甚至以兵爭政,固非共和之道;然以國為公有之虛君共和國家,即不妨武人干政,以兵爭政乎?若日未可,則大國不但不能行民主共和,亦並不能行虛君共和也。民主虛君,既均不能行,則治大國舍從康氏「非專制不能定亂」之本懷,固無他法矣。康氏須知今世國家,無論大小,皆有相當之兵力;倘民權未伸,輿論無力,豪強皆可盜以亂政,此固無擇於國之大小君主共和也。若執此以為民主可行於小國不可行於大國之理由,康氏所謂為兵爭政亂之南美諸邦,有一大國乎?亦自相矛盾而已! 康氏謂民主能行於大國,只有一挾有天然海界之美,以其四無強鄰也。不知近代世界交通便利,宛若比鄰;歐人足跡,無所不至;遠洋荒島,皆有主人;民主政治,若不能行之美國而致衰亂,天然海界,烏足以庇之?法蘭西屬地人口之眾,不可謂非大國,豈亦有天然海界,四無強鄰耶? 國家制度,猶之私人行為,舍短用長,斷無取法一國之事,更無必須地理歷史一一相同,然後可以取法之理。乃康氏舉中國不同於美者七事,謂為無能取法,謂中國若欲師美,「(一)請先掘西藏,印度,波斯,安南,中亞細亞,為一大太平洋;遷西伯利亞之俄羅斯於歐洲,而聽其為殖民地;移日本於南美洲,以為大東洋:則四無強鄰,高枕而臥,可以學美矣。(一)又必燒中國數千年之歷史書傳,俾無四千年之風俗以為阻礙;又盡遷四萬萬人於世界之外,但留三百萬之遺種,(倘留三百萬零一人,不知能師美與否?)以耕食此廣土而復歸於朴僿。(一)又令於明、清兩朝時,先改為十三國殖民地,(十二國不知可行否?)設十三議院,及十三總統;然後今乃費盡諸志士才人之心肝口舌,以八年奔走之力說合之。(一)又令英、俄、德、法、日本盡廢其鐵路,輪船,鐵船,飛船,無線電,種種奇技異器。(一)國內又盡去百萬之兵,只留警察,若能是,則學美之總統制可也,為聯邦制亦可也。(一)然尚須上議院監限其總統之權。」夫必地理歷史一一酷肖如此,然後可以取法他國政制,則世界各國,皆應自力風氣,未可相師矣,有是理耶?康氏固以英之虛君制教國人者;試問英之地理歷史,有一與吾華相同者乎?康氏其有以語我?虛君共和外,康氏復有自創之共和制,自謂:「上稟孔子群龍無首之言,外采希臘、羅馬、德、瑞、美、法之制,內采唐、虞四岳,周召共和之法,合一爐而冶之,調眾味而和之,其或可行乎。」其制維何?即於國會外,立元老院為最高機關,各省區公舉元老一人,額數二十人,輪選七人為常駐辦事員,分掌外交,兵事,法律,平政,國教,五事,公舉議長副議長各一,其議長之制如瑞士。 按康氏此制,所謂元老院職掌之五事,皆不越行政範圍,與立法事無關涉;所不同於總統府者,惟人數加多,不由國會選舉耳;而康氏不曰改總統府為元老院,乃曰於國會外立元老院,誠令人索解不得也。人數加多,且分掌大政,適與內閣各部為駢枝,則院院之爭,不將較府院尤烈乎?元老不由國會選舉,而由各省區公舉,夫公舉法固不識如何,在康氏理想,被選舉者必為該省區之賢豪無疑;所不解者,此等賢豪,何以不能屈尊於國會或內閣,必別立元老院始許為國宣勞也?近世政制之患,首在立法行政之隔閡耳;康氏此制,匪獨不能溝通此二者,且以促進行政紛爭之程度,瑞士之制,果如是乎?康氏贊成君主,則主張君主制可也,不必詭曰虛君共和。康氏贊成民主,則主張民主共和可也,不必別立此非驢非馬之元老院。蓋康氏所謂之元老院制,既非圖行政立法之溝通,又不足以言行政部選舉制,只為行政部增一促進紛爭之贅疣耳;猶不若廢去國會內閣,直效希臘賢人會議,羅馬元老院及三頭政治之為痛快也。吾知康氏之主張虛君共和,意在虛君而不在共和;其自創之共和制,意在元老院而不在共和。康氏腦中去君主貴族,無以言治;殆猶犬馬之舌,習於糞芻,舍此無以為甘美也。 康氏理論之最奇者,莫如「凡共和政府,必甘心賣國」。嗚呼,是何言也!謂全世界凡共和政府皆如是耶?不知康氏將何以證實此前提之不誤?謂以袁、段政府,代表全世界凡共和政府耶?則亦必無此理。 康氏全文之結語曰:「要之一言:民國與中國不並立,民國成則中國敗矣,民國存則中國亡矣。」康氏倘易其詞曰:「民國與大清帝國或中華帝國不並立,民國成則帝國敗,民國存則帝國亡」,則誰得而非之?或云:「民國即亡,而中國猶可存。」此亦不得而非之。以政制雖變更,而國猶存在也。若今後共和不亡,民國伊然存在,不知更指何物為中國,而謂之敗謂之亡也? 豈非大清帝國或中華帝國,即不可謂為中國乎?康氏其有以語我?吾文之終,有應忠告康氏之言曰: (一)凡立論必不可自失其立腳點康氏倘直主張其君主制,理各有當,尚未為大失;今不於根本上反對共和,而於現行制度及目前政象,刻意吹求,是枝葉之見也,是自失其立腳點也。 (二)凡立論必不可自相矛盾他人攻之,猶可曰是非未定也;自相矛盾,是自攻也,論何由立? 今之青年,論事析理,每喜精密,非若往時學究可欺以籠統之詞也。康氏倘欲與吾人尚論古今,慎勿老氣橫秋,漠視余之忠告。 一九一七,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