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情客遊記 · 附錄

斯特恩 《多情客遊記》
1935年版序言 弗吉尼亞·吳爾夫 《項狄傳》雖是斯特恩的第一部小說,卻寫於許多人已寫了第二十部小說那一時期,即寫於他四十五歲的時候。不過,這部小說已處處顯得成熟。沒有一個年輕作家敢於如此冒失地違犯文法、句法、意義、分寸,以及小說寫作法的成規。敢於用反傳統的文體冒犯文人雅士,敢於以離經叛道觸怒德高望重者,冒這樣的風險需要中年人那份很強的信念和對指責滿不在乎的態度。但風險冒了,卻獲得令人驚奇的成功。大師們,吹毛求疵的讀者,全都著了迷。斯特恩成了市民的偶像。不過,在歡迎這部小說的咯咯笑聲和喝彩聲中,還夾雜著一般頭腦簡單的讀者的抗議聲:這是一個牧師的醜聞,約克大主教起碼應該給予譴責。大主教似乎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不過,斯特恩卻把這批評記在心裡,雖然幾乎不流露於言表。自《項狄傳》出版以後,他內心也很痛苦。他的情人伊萊扎·德雷珀,已乘船到孟買,回到她丈夫身邊去了。斯特恩決定在他的下一部書中,實現他已經發生的變化,並證明他不但才智卓越,而且感性很深。用他自己的話來說,「我寫這本書的意圖是,教我們更加愛這個世界和世人」。正是在這樣一些動機的激勵下,他開始寫他稱之為《多情客遊記》的短暫的旅法之行。 如果說要斯特恩改正他的處世態度是可能的,那麼要他改正他的文風卻辦不到。這跟他的大鼻子和那雙明亮的眼睛一樣,是他身體的一個組成部分。一讀到開篇第一句話——這種事,我說道,在法國就安排得比較好——我們就邁進了《項狄傳》的世界。在這個世界裡什麼事都可能發生。這支敏捷得令人吃驚的筆在英國散文那密實的籬笆上切開一道口子,我們簡直不知道什麼樣的打趣,嘲弄,詩意不會突然透過這道口子閃現。斯特恩本人要負責任嗎?儘管這次他決心以他最端正的態度來寫,難道他知道下文要說什麼?那跳躍的,不連貫的句子,來得跟口才極好的人口裡說出的話一樣快,也似乎一樣不受節制。即使斷句,用的也是說話的,而不是文章上的標點法,因而帶上說話人的聲腔,關聯。那思想的次序,思想的突如其來,不相關聯,多忠實於生活,而不是文學。這樣的交談有一種談私房話的性質,容許隨口說的話不受譴責,如果當眾說這種話,那趣味就不高了。在這種特殊的文體影響下,這部書變得半透明。使讀者和作者隔開一定距離的一般禮節上的成規舊套,消失了。我們跟生活再接近不過。 認為斯特恩僅僅靠了運用極端的手法和巨大的努力才造成這種錯覺,那顯然是沒有查閱他的手稿得到證實。因為,雖然作家們常有這樣的信念,相信准能設法把寫作上的成規舊套拋開,像說話那樣直接跟讀者談話,但任何作過這種試驗的人,不是被困難嚇呆,就是中途受阻而陷入無法形容的雜亂和冗贅。斯特恩竟做到這一驚人的結合。似乎沒有一部作品能那樣準確地恰好流進個人的大腦的皺褶,既表達它不斷變化的情緒,又回應它最輕微的一時的奇思異想和衝動,竟表達得絲毫不差,又從容不迫。最高的流動性總是跟最高的持久性並存的。這就好像潮水衝過海灘把每個漣漪和漩渦刻在大理石似的沙上一樣。 的確,也沒有人比斯特恩更需要成為自己的自由。既然有的作家的才能是非人格的,那麼就會有個,比方說,托爾斯泰那樣的作家,能創作出一個不帶一點自己的人格的人物。斯特恩的才能總是含有一大部分自己。如果從《多情客遊記》中把我們稱之為斯特恩自己的東西抽掉,那麼這部書就只剩下一個空架子。他沒有珍奇的見聞可談,也沒有言之成理的哲學可講。他告訴我們,「我冒冒失失離開倫敦,從未想到我們在跟法國打仗」。無論畫、教堂或鄉村的苦難和幸福,他都無話可說。他的確是在法國旅行,但那道路常常經過他自己的頭腦,他主要的歷險,不是碰上盜匪,攀登懸崖,而是他內心的感情的歷險。 改變觀察的角度,這本身就是大膽的革新。迄今,旅行者已注意到比例和透視的某些規律。在任何一本遊記中,大教堂總是宏偉的建築,在它旁邊的人,總是渺小得恰如其分的小東西。但斯特恩能完全不提大教堂。一個拿著綠緞子錢包的姑娘可能比巴黎聖母院重要得多。他似乎暗示,這是因為沒有普遍的價值標準。一個姑娘也許比一座大教堂更有意思;一匹死驢比一個活的哲學家更有教育意義。這全是個人的看法問題。斯特恩的眼睛作了這樣的調整,在他看來,小東西常常顯得比大東西還大。他從一個理髮師提到他的假髮的發鬈那番談話,而不是從法國政治家的誇誇其談中,了解了法國人的性格。「我認為,我能在這類雞毛蒜皮的小事 上,而不是在重大的國事上,看出民族性的明確而顯著的特點;因為各國的大人物談來談去都是那一套,千篇一律,我才不願意花九便士在他們當中挑選呢。」 [1] 因此,如果你希望像一個多情遊客那樣抓住事物的本質,那麼,你不應當白天到大街上去,而應當到黑胡同里無人注意的背靜處去尋找那本質。你應當練出那種能把幾種臉色和舉動譯成普通話的速記法。這是斯特恩長期練出的本事。「就我來說,由於長期養成的習慣,我總是不自覺地這樣做,以至於一到倫敦街上,我就邊走邊翻譯;我不止一次站在人圈後面,還沒有聽上三個詞,我就帶著二十句不同的對話走了,我能如實地將這些話記下來,保證無誤。」 [2] 斯特恩就是這樣把我們的興趣由事物的外部引向內部。查導遊手冊沒有用;必須先問一問我們的頭腦,才能說出一座大教堂,一頭驢,一個帶綠緞子錢包的姑娘比較重要的意義是什麼。就斯特恩寧願走大腦那彎彎曲曲的小路,而不願請教導遊手冊,走它指引的平坦大道而論,唯獨他屬於我們這一代。就斯特恩關心無聲的語言,勝於關心有聲的語言而論,他是現代派的先驅。由於這些原因,他跟我們當代人的關係,比他的偉大的同時代人理查遜和菲爾丁跟我們的關係要親密得多。 然而,有所不同。斯特恩儘管對心理學感興趣,但他比以後變得靈敏的、多少是干伏案工作的這一學派的大師們,要靈敏得多。無論他用的方式方法多麼任性、忽東忽西,他畢竟在講故事,在旅行。我們儘管走了不少岔路,我們還是在不多幾頁的篇幅內走完從加來到馬丹這段路。他雖然對他觀察事物的方式感興趣,但事物本身也引起他強烈的興趣。他的選材是任性的、個人的,但沒有一個現實主義作家對一時的感受能比他處理得更妙。《多情客遊記》是一系列畫像——修士,夫人,賣點心的騎士,在書店裡的姑娘,穿上新緊身褲的拉弗勒——是一系列場景。雖然這飄浮不定的心思飛起來,像蜻蜓一樣,忽東忽西,但不能否認,這隻蜻蜓有它的飛法,它隨意挑選花朵,也總是因為花朵那精美的諧和,或輝煌的不諧和。我們一會笑,一會哭,一會鄙視,一會同情。眨眼間,我們就從一種心情轉變為相反的心情。這種不看重現實,這種忽視有條理的敘述,幾乎容許斯特恩像詩人那樣放縱不羈。斯特恩所用的語言,一般小說家即使能掌握,但在他的書上看起來就顯得怪裡怪氣,難以容忍,斯特恩卻能用以表達一般小說家必然會忽視的思想。例如「我穿著灰塵僕僕的黑外衣,嚴肅地走到窗前,從玻璃窗外望,只見所有的人都穿著黃色、藍色、綠色的服裝,奔去『搶鐵環』。——老頭們手持斷矛,戴著丟了面罩的頭盔——年輕人則穿著金光閃閃的盔甲,個個裝飾著東方的花哨的羽毛——所有的人——都揮著槍搶那個環,就像古時候那些入了迷的武士為了名譽和愛情上了比武場一樣。——」 [3] 在斯特恩的作品中,有不少這種純粹是詩的片段。你可以把它們從正文中剪下來單獨欣賞,然而——因為斯特恩是善於運用對比的大師——它們在書上肩挨肩很和諧地排在一起。他的清新,他的輕鬆愉快,他那出人意料,使人大吃一驚的無窮的力量,正是這些對比的結果。他把我們領到懸崖絕壁的邊緣,我們往那深淵才瞟上一眼,又突然讓我們轉過身,看另一邊綠草如茵的牧場。 如果斯特恩使我們難受,那另有原因。這裡,至少有一部分責任在讀者——受到震驚的讀者,那些在《項狄傳》出版之後,大叫作者玩世不恭,應該扒下他的牧師袍的讀者。很遺憾,斯特恩認為有必要回答。「因為我寫了《項狄傳》,」他向謝爾本爵士說道,「大家就認為本人比項狄更項狄……如果有人認為這(《多情客遊記》)是不潔的書,可憐那些讀過它的人,因為他們一定有活躍的想像力,沒錯!」因此,我們決不容許忽略《多情客遊記》中這一點,斯特恩首先是敏感、同情、仁慈;首先是他高度評價舉止得體,人心的純樸。不過,一個作家直接去證實自己有這樣那樣的品質,就會引起我們的懷疑,因為,對他希望我們在他身上看到的這種品質,強調得過分了一點,反而使其粗俗,油彩過重,這樣,我們得到的不是幽默,而是滑稽,不是感情,而是感傷情調。這裡,我們不是相信斯特恩的心有多麼溫柔——這在《項狄傳》中是不容懷疑的——而是開始對此懷疑。因為我們感到斯特恩總在想他自己。一群乞丐圍著他,他給那個羞怯 的窮人的錢比他原來打算給的多。他的心思並不是一心一意想著乞丐;也注意我們,一定要我們賞識他的善心。他把這一結論,「我認為,他比他們更感謝我」 [4] ,置於這一章的末尾,更強調了這一用意,使我們感到甜得膩人,像杯底剩下的糖腳一樣。的確,《多情客遊記》的主要缺點,是因為斯特恩關心得到我們對他的心地的好評而造成的。這部書,儘管很出色,總有點單調,好像作者生怕他那天生的多種多樣、生動活潑的趣味開罪於人,而克制住似的。把心情壓制為一味仁慈、溫柔、同情,顯得不自然。再也看不到《項狄傳》的多彩多姿、活力和髒話了。他關心他的敏感性,反倒挫傷了他天生的銳氣,叫我們去看那些一動不動站在那裡讓人看的謙虛、純樸和美德,看得太久了一點。 不過,使我們反感的是斯特恩的感傷情調,不是他的不道德,這說明我們的趣味發生了變化。在十九世紀的人看來,斯特恩的一切作品,都帶上他作為丈夫和情人的行為的色彩。薩克雷義憤填膺地痛罵他,大叫大嚷:「斯特恩寫的東西,每一頁都少不了以刪去為妥的東西,那是潛伏的墮落——暗示此人品質不好。」我們現在看來,維多利亞時代的巨匠們的狂妄自大,似乎至少也跟這個十八世紀的牧師的不忠實一樣該受到譴責。他們為他的虛情假意、輕浮深為惋惜,我們認為正是在這裡,更顯出那種把人生的艱辛化為哈哈一笑的勇氣,那種絕妙的表現手法。 《多情客遊記》儘管輕浮、風趣,的確在根本上是以一種哲理為基礎的,在維多利亞時代,這的確是一種相當不合時尚的哲學——享樂的哲學;這種哲學認為,好像在小事上如同在大事上一樣,必須行為良好,認為享樂,即便是別人享樂,似乎比他們受難更可取。這個無恥之徒竟然有那麼大的膽子敢於供認「我這一輩子幾乎總在戀愛,不是愛這位女王,就是愛另一位女王」,又補充道:「而且希望能一直愛到死,因為我堅信,要是我竟干出卑鄙的事,那準是在一次熱戀和另一次熱戀之間的空當」。 [5] 這個壞傢伙竟然有那麼厚的臉敢於借他的一個人物的口大叫:「快樂萬歲……愛情萬歲!肉體愛萬歲!」儘管他是個牧師,在他看法國農民跳舞時,竟然毫無虔敬之心,敢於轉這樣的念頭,認為他在那時才看出一種昂揚的精神狀態,不同於單純快樂的因或果那種精神狀態。——「簡言之,我認為我看到宗教 摻和在舞蹈里了。」 [6] 對一個牧師來說,看出了宗教和娛樂的關係,是夠大膽的。就他的情況而論,奉行享樂的宗教有許多要克服的困難,這也許可以為他辯解。如果你已經不年輕,如果你花多了不該花的錢,如果你的妻子難以相處,而且,你雖然喜歡你的女兒,又不得不跟她分離,如果你一直坐著驛車熱熱鬧鬧在法國逛來逛去時,你就要死於肺病, [7] 那麼,尋求快樂畢竟不那麼容易。但仍然必須尋求。必須像跳芭蕾舞似的在世界上到處轉動,到處瞧瞧,這兒調調情,那兒施捨幾個銅板,在能找到有陽光的地方,哪怕很小一塊,坐一坐。必須開開玩笑,即使那玩笑有傷大雅。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必須記住要叫一聲「萬福,你這生活上討人喜歡的小殷勤,因為你為生活鋪平了道路!」 [8] 必須——說得夠多了;這不是斯特恩喜歡用的詞。只有在你放下書來想一想,在生活中各個不同的方面,它顯得那麼勻稱、有趣,盡情的歡樂,把這些傳達給我們的手法,又是那麼瀟灑自如,那麼美,只有在這時,你才相信這位作者有信念作支持他的脊梁骨。薩克雷不是懦夫嗎?——他那麼不道德地玩弄那麼多女人,在他該睡覺或寫布道文的時候,卻在金邊紙上寫情書——他不是有點像他那種方式的斯多葛派嗎?但我們不能懷疑他是個很偉大的作家。 * * * [1] 見本書第75頁。 [2] 見本書第84頁。 [3] 見本書第72—73頁。 [4] 見本書第55頁。 [5] 見本書第49頁。 [6] 見本書第174頁。 [7] 以上一段,暗指本書作者不幸的遭遇。 [8] 見本書第7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