遯園醫案 · 簡介

蕭伯章 《遯園醫案》
古人謂名醫同於名相,旨哉言乎!然名相有時而不可為,不欲為,醫則聽人自取,名不名。唯視其材力心思如何耳。伯章自有知識以來,即侍先君子竊窺古今名醫陳編,似有所見,久而披閱愈多,若涉大海,茫無津涯,又頓覺毫無一得,乃吐棄一切,從中表兄厚生彭先生講求《靈》、《素》、《傷寒》、《金匱》諸古籍,積以歲年,然後嘆顏子所謂如有所立卓而者,何曠世同符若此也?由是益肆覽唐宋以來方書,是非黑白,燦然目前,若持繩里而裁曲直,若秉權衡而較重輕,莫余欺者。夫仲尼為儒家聖者,仲景則醫門之 孔子 也,竊嘗差等歷代名醫,若者登南陽之堂廡,若者為衙官,若者為走卒,猶恍惚端木氏之得見宗廟也。語云:三代以下尠完人。吾則謂仲景而後無完醫,聞者嘆為 知言 。乃猶有肱不經三折,不飲上池,而亦侈然著書成巨帙,天下後世,或且從而稱述之,則欺世盜名之尤者。或詰之曰:先生醫案胡為作?則應之曰:吾忝附仲景門牆之走卒,傅主人命以應對賓客,乃其職也;醫案即傳達之日記冊,留備他日省覽,烏可以已?君其毋誤以余為主人翁也。易有之,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吾之明有限,而古今之病變無窮。述而已矣,作云乎哉! 公元一九二二年夏曆壬戌十月朔遯園 蕭伯章 書於水口山礦局之東軒 一、此編分上、下兩卷,均系刪存三十年內經手疑難驗案,其尋常者,概從割愛。 一、人異而症案同,取其尤者,余皆刪削,以省篇幅。 一、案內受治諸人,有全注姓名者。有但注姓者,亦有姓名俱付闕如者,由於記力不強並非有所軒輊,閱者諒之。 一、案中全取成方者,則但注方名;有用古方加減者,則註明加何藥,去何藥;有雜取而無成方者,則雲用某某等藥;其有因病勢沉重,非輕藥所能奏效者,則註明大劑及某藥用至若干分量等類,皆實事求是,不敢絲毫欺詐,庶使不知醫理者,如遇合症,亦可照案採用。 一、附錄並及先人遺案者,亦繼志述事乏一,不忍以其少而屏棄之。 一、醫案外,尚有《喉科要義》二卷、《醫學卮言》二卷、《歷代名醫方評》若干卷、《詩文草》二卷,容俟續訂付印,以供閱者。 一、編經同人慫恿付印,不敢自矜一得;其中容有紕繆支離之處,特藉以就正高朗。如能匡所不逮,毋任歡迎,自當匯識,以候再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