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律心得 · ●讀律心得卷之三

劉衡 《讀律心得》
南豐劉 衡纂輯 祥刑隨筆 一笞罪折責用小竹板大頭闊一寸五分小頭闊一寸長五尺五寸重不過一觔半 【五刑例】 一杖罪折責用大竹板大頭闊二寸小頭闊一寸五分長五尺五寸重不過二觔 【同上例】 一凡尋常枷號重二十五觔加重三十五觔 【同上例】 一熱審期內除竊盜及鬥毆傷人罪應笞杖不准減免其餘杖責人犯各減一等遞行八折發落笞罪寬免 【同上例】 一熱審期內枷號人犯俱暫行保釋俟立秋後補枷 【同上例】 一應枷號者定於滿日責放不許先責後枷遇患病即行保釋醫治痊日補枷若先責後枷遇患病不即行保釋醫治以致斃命者交部嚴加議處 【囚應禁而不禁例】 一凡問刑衙門一切刑具除例載夾棍桚指枷號竹板外其擰耳跪煉壓膝掌責等刑准其照常行用如有私造木棒捶連根帶須竹板數十觔大鎖聯枷荊條擊背 例禁所不及賅載者均屬非刑照違 制律杖一百 【故禁故勘平人論】 一強竊盜人命及情罪重大案件正犯及干連有罪人犯准夾訊外其別項小事概不許濫用夾棍 【同上例】 一凡問刑衙門不許於獄內用木?匣床違者官革職杖一百流三千里 【凌虐罪囚例】 一徒罪以下人犯患病保出調治病痊送監 【同上例】 一遞解人犯除原有杻鐐照舊外其押解人役若擅加鈕鐐非法亂打除實犯死罪外徒罪以上俱枷號兩個月發煙瘴充軍 【同上例】 一除強盜十惡謀故殺重犯用鐵鎖杻煉各三道 【共九道】 其餘鬥毆人命等案罪犯及軍流徒罪等犯止用鐵鎖杻鐐各一道 【同上例】 一遞解人犯有應行責懲者於文移內聲明令原籍地方官折責毋得先責後解違者交部議處罰俸九個月 【囚應禁而不禁例】 一刺字每字各方一寸五分每畫各闊一分五厘 【監守自盜倉庫錢糧律注】 一文武官員犯侵盜者准免刺字 【同上例】 一婦人犯罪皆免刺字 【犯人犯罪律】 一舉貢生監尋常犯例應刺字者免其刺字 【起除刺字例】 一審擬罪名軍流徒杖人犯悉照本條律例問擬不得用不足蔽辜無以示懲從重加等及加數等字樣擬發新疆等處並不准用雖但字樣抑揚文法至律例內如拒捕脫逃等項載明加等者仍各遵照辦理 【加減罪例例】 一承問各官審明定案務須援引一定律例若先引一例復雲不便照此例治罪更引重例及加情重可惡字樣坐人罪者以故入人罪論 【斷罪引律令例】 一秋審情實人犯及每年新事秋讞人犯無論情實緩決如有病故州縣官立時詳報道府即派鄰近之員前往驗訊 【有司決囚等第例】 一杖罪人犯保釋後私自逃匿保人照不應輕律笞四十板犯獲日照原擬杖罪加枷號一個月 【主守不覺失囚及徒流人逃門內條例甚多不能備載】 笞刑五 【用小竹板責打每十皆四折除零】 一十折四板二十四折除零五板三十四折除零十板四十四折除零十五板 五十四折無零可除二十板 杖刑五 【用大竹板責打亦四折除零】 六十四折除零二十板七十四折除零二十五板八十四折除零三十板九十四折除零三十五板一百四折無零除四十板 徒流軍折枷例 【大約以每五日為一等 見犯罪免發遣律及諸圖內】 徒一年折枷二十日 徒一年半折枷二十五日 徒二年折枷三十日 徒二年半折枷三十五日 徒三年折枷四十日 總徒四年折枷四十五日 准徒五年折枷五十日 流二千里折枷五十日 流二千五百里折枷五十五日 流三千里折枷六十日 附近充軍折枷七十日 近邊充軍折枷七十五日 遠邊充軍折枷八十日 極邊煙瘴充軍折枷九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