妒律 · 工部
凡婦置妾衾綢床第,命作窄小止堪一人獨臥者,擬坐以造作不如法律,笞四十。
判曰:棣棠誼重,曾傳大被之風。燕雀情深,舊有聯床之雅。即眉公之新式,未聞隘彼規模。非楚宮之細腰,何故減其繩尺。既稽古而無征,當按律以示儆。
凡婦因夫欲往妾所,乃身先誘敵,及酣戰良久,已挫其鋒,始令鼓勇出汛。擬坐以虛費工力,採取不堪用律,坐贓論罪,杖一百,徒三年。
判曰:戈矛高揭,原期用力邊陲。而根本動搖,遂至奮身內寇。率罷乏之兵,將何充敵。值蕭牆之變,實所傷神。罪不止於阻撓,律應坐以虛費。粵稽贓跡,雖城旦而猶輕究厥奸謀,迅決杖以發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