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洋考 · 提要

張燮 《東西洋考》
臣等謹案《東西洋考》,十二卷,明、張燮撰。 燮,字紹和,龍溪人,自署海濱逸史。蓋布衣也。是書成於萬厯丁巳,仿宋趙汝適《諸蕃志》例,惟載海國之通互市者。 首西洋考凡十五國,又附録者四;次東洋考凡七國,又附録者十二次;外紀考為日本及紅毛畨,不通貢使,故別著之。 次稅餉考,分水編、陸編、職官、公署,四子目; 次舟師考,分內港水程、二洋針路、祭祀、占驗、水醒水忌、定日惡風、潮汐,七子目; 次稅璫考,紀神宗時,內官髙宷通書蠧國刼官擾民始末最詳; 次藝文考; 次逸事考。 其例於交址、占城、暹羅、彭亨、呂宋、蘇祿,名與古同者,仍用古名;他若爪哇之為下港、東埔塞之為真臘、大泥之為勃泥、舊港之為三佛齊、馬六甲之為滿剌加、啞齊之為蘇門荅刺、思吉港之為蘇吉丹、遲悶之為吉里地悶、文萊之為婆羅、貓里務之為合狸里則並從今名。使通俗易檢。 每國先列沿革事跡。多與諸史相出入。如占城即古臨邑。而五代史以為自古未通之類。亦頗有改正。大致與明《一統志》畧同,而稍益以。 諸書如閩部疏之誤。記燕窩菜及小葛羅誤。稱吉蘭丹之類。咸附辨之。 次列海船交易之例,則皆采自海師賈客之口,為傳記之所未詳。 其稅璫一篇,言利弊最悉。 水程、針路諸篇,尤切於實用。 惟明代控制外蕃,至為無術。無事則百計以漁利;有變,則委曲以茍安事事。可為炯戒。而篇末諸論,乃稱功頌徳,曲筆實多,蓋當時臣子之詞,置而不論可矣。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恭校上 總纂官(臣)紀昀(臣)陸錫熊(臣)孫士毅 總校官(臣)陸費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