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哲學沉思集 · 著者對第二組反駁的答辯

先生們: 我讀了你們對我關於第一哲學的小論文所提出的意見後感到很滿意。因為這些意見使我認識到你們對我的好意,你們對上帝的虔誠和你們為了增強上帝的光榮所採取的關心。我不能不感到高興的是,不僅你們判斷了我的理由值得你們的檢查,而且你們沒有提出什麼反對這些理由的東西,對此我覺得我能夠回答得相當輕鬆一些。 第一點,你們提醒我回想一下我把物體的觀念或虛影拋棄掉了以便結論出我是一個在思維著的東西,怕的是也許我認為由此而得出結論說我不過是一個在思維著的東西。這並不是老實的、真誠的,而僅僅是一種精神的虛構。可是我已經在我的第二個沉思里指出過我已經想得夠多了,因為我在那個地方使用了這樣的話:可是,也有可能發生由於我不認識而假定不存在的那些東西,事實上同我所認識的我並沒有什麼不同。我一點也不知道,關於這一點,我現在不去討論,等等。通過這幾句話,我想要特別告訴讀者們的是,在這個地方我還沒去追查靈魂是否和肉體不同,我僅僅是檢查靈魂的哪些特性是我能夠有一種清楚、可靠的認識。雖然我在那裡指出許多特性,我不能無分別地接受你們接著說的話:我卻不知道一個在思維著的東西是什麼。因為,雖然我承認我還不知道這個在思維著的東西是否與物體不同,或它是否就是物體,我並不承認因此我就對它毫無認識;因為誰曾對任何一個東西認識到那種程度以致他知道在它裡邊的除了他認識的東西以外就沒有任何別的了?可是我們認為最好是我們認識這樣的一個東西,在這個東西裡邊有著比我們所認識的更多的特性。這樣,我們對我們每天與之談話的那些人認識得比我們只認識他們的名字或面貌的那些人就有更多認識。不過我們並不認為我們對後者就毫無認識。在這種意義上,我認為已經足夠說明了下面的事實,即不連帶人們習慣歸之於物體的那些東西而單獨被考慮的精神,要比不連帶精神而被考慮的物體認識得更好一些:這就是我在第二個沉思里打算去證明的全部東西。 可是我很明白你們想要說的,即關於第一哲學我只寫了六個沉思,讀者們很奇怪在頭兩個沉思里我僅僅結論出我剛剛說的東西,他們會覺得太貧乏了,不值得拿出來去見世面。對此我僅僅回答說,我不擔心那些帶著判斷來讀我寫過的其餘部分的人們會有機會懷疑我是缺乏材料,而是,我認為非常有道理的是:那些要求特別加以注意、應該被彼此分開去考慮的東西,是否分開放在幾個沉思里了。 因此,為了達到對於事物的一種堅實的、可靠的認識,除了在建立什麼之前,先去習慣一下懷疑一切,並且特別懷疑那些物體性的東西,我不知道有什麼更有益處的事,儘管在很久以前我讀過幾本由懷疑論者們和科學院士們關於這方面寫的書,而且這和我咀嚼已經嘆嚼過的一塊非常平常的肉一樣令人作嘔。就是因為這個原故,我沒有能夠逃避在這方面做一個完整的沉思。我想要讓讀者們不僅要用必不可少的時間來讀它,而且要用幾個月,或者至少幾個星期來考慮它談到的一些東西,然後再讀別的,因為這樣一來我就不懷疑他們從書的其餘部分得到更大的益處。 還有,由於我們直到現在對於屬於精神的東西沒有任何觀念不是非常模糊、和可感覺的東西摻混在一起的,並且由於這是人們之所以沒有能夠足夠清楚地理解關於上帝和靈魂所說的任何東西的首要原因,因此我曾想,如果我指出為什麼必須把精神的特點或性質同物體的特點或性質分別開來,以及必須怎麼去認識它們,那麼我就做了不少工作了;因為,雖然不少人已經說過,為了很好地理解①非物質的或形而上的東西,必須把精神從感官擺脫出來,可是就我所知,還沒有人指出過用什麼辦法才能做到這一點。不過我認為,這樣做的真正的、唯一的辦法已經包含在我的第二個沉思里了,可是這種辦法是這樣的,即:這種辦法使用一次是不夠的,必須經常檢查它而且長時間地考慮它,以便把精神的東西和物體的東西混為一談的習慣(這種習慣是在我們心裡紮根一輩子的)得以用把它們分別開來的一種得自幾天時間的鍛煉的相反的習慣來抹掉。這就是我認為在第二個沉思里不去談論別的方面的東西的十分正當的原因。 ①法文第二版:「領會」。 你們在這裡問我怎麼論證物體不能思維。如果我回答說我還沒有談到這個問題,就請你們諒解我,因為我只有等到第六個沉思才開始談到這個問題。我是用這幾句話談到的:我能夠清楚、分明地領會一個東西而不牽涉到一個別的東西,就足以確定這一個東西和那一個東西有分別或不同,等等,後面不遠的地方又談到:雖然我有一個肉體,我和它非常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不過,一方面我對我自己有一個清楚、分明的觀念,即我只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而沒有廣延,而另一方面,我對於肉體有一個清楚、分明的觀念,即它只是一個有廣延的東西而不能思維,所以肯定的是這個我,也就是我的精神或我的靈魂,即我之所以為我的那個東西,是完全、真正跟我的肉體有分別的,它可以沒有肉體而存在。在這上面很可以加上一句:凡是能夠思維的就是精神,或者就叫做精神。由於物體和精神是實際上有分別的,那麼任何物體都不是精神。所以任何物體都不能思維。肯定是,在這上面我看不出有什麼是你們可以否認的;因為,你們否認我們清楚地領會一個東西而不牽涉到另外一個東西就足以知道它們實際上是有分別的嗎?那麼把實在分別的什麼更可靠的標記給我們吧,如果能夠給得出任何一個的話。因為你們怎麼說呢?你們說那些東西是實際有分別的,它們之中的任何一個都不需要另一個而能夠存在嗎?可是我再問你們,你們從哪裡知道的一個東西可以不需要另一個而存在?因為,為了這是分別的一個標記,它就必須被認識。也許你們會說:感官使你們知道,因為你們看見一個東西沒有另一個東西,或者你們摸到了它,等等。可是對感官的信任比對理智的信任更不可靠;一個同一的東西有可能用不同的方式給我們的感官表現為各種不同的形式,或者在幾個地方或者表現為幾種樣子,這樣它就被當做是兩個。最後,如果你們還記得我在第二個沉思的末尾關於蠟所說的話,你們就會知道物體本身不能真正地被感官認識,而只能被理智認識;因此,感覺一個東西而不牽涉到另一個東西無非是一個東西的觀念,即這個觀念和另外一個東西的觀念不是同一的。然而這隻有由一東西不牽涉到另一個東西而被領會才能被認識,而如果人們沒有這兩個東西的清楚、分明的觀念,這就不能被肯定地認識。這樣一來,實在的分別的標記就應該被還原到我的標記上才能夠是靠得住的。 如果有人否認他們具有精神和物體的清楚的觀念,我只好請他們把包含在我的第二個沉思里的東西足夠仔細地考慮一下,只好指出,他們認為大腦的各部分有助於精神去形成我們的思維,這個意見沒有任何正面的理由,這種意見不過是由於他們從未體驗過脫離肉體,他們經常是在他們的活動上受肉體的拖累,這就和假如有人自從童年起腳上就帶上鐵鐐,他會認為鐵鐐是他的身體的一個部分,走路沒有它就不行是一樣的。 第二點,當你們說我們在我們本身里找不到足以做成上帝的觀念的根據時,你們並沒有說出同我的意見相反的東西;因為在第三個沉思的末尾我自己用明確的詞句說:這個觀念是與我俱生的,它不是來自別處,只是來自我自己。我也承認我們可以做成它,儘管我們不知道有一個至上的存在體,而不是事實上如果沒有一個至上的存在體我們能夠這樣做;因為相反,我曾說過,我的論據的全部力量就在於:如果我沒有被上帝創造,那麼做成這個觀念的功能就不可能在我心裡。 你關於蒼蠅、植物等等所說的話也決不能證明某種程度的完滿性可以在結果里而在從前並不在它的原因里。因為,要麼肯定是在動物里沒有完滿性,因為動物和無生物一樣沒有理性,要麼,如果它有什麼完滿性,這種完滿性是從別處來到它們那裡的,太陽、雨水和土並不是這些動物的全部原因。如果有誰僅僅由於他不認識有助於一個蒼蠅出生的原因並且有著和在一個蒼蠅里的一樣多的程度的完滿性,而卻不確知除了他認識的那些完滿性之外還有別的一些完滿性,如果這個人從這裡找到機會來懷疑一件(就象我不久將要大量說的那樣)由於自然的光明而明顯起來的東西,那會是一件十分不合道理的事。 我再加上一句:你們在這裡反對蒼蠅的東西,既然是從對物質性的東西的考慮中得出來的,是不會來到這些人的精神中來的,這些人按照我的沉思的次序將把他們的思維從可感知的一些東西上避開以便開始進行哲學思考。 你們說在我們心中的上帝的觀念不過是一個理性的存在體這話,我也認為一點也反對不著我。因為,如果一個理性的存在體指的是一個不存在的東西,那就不對;只有如果凡是理智的活動都被當做理性的東西,也就是說,都當做由理性出來的存在體,那才是對的。在這種意義上,這個世界的全部也可以稱之為一個上帝理性的存在體,也就是說,由上帝的理智的一個簡單的行為創造的一個存在體。我已經在幾個地方充分說明過,我僅僅談這個上帝的觀念的完滿性或客觀實在性,這種完滿性或客觀實在性也同樣要求一個原因,這個原因在它裡邊事實上包含全部只是客觀地包含或通過表象包含的東西,這和某一個工匠所有的一個非常巧妙的機器的觀念中所包含的那種客觀的或表象的技巧是一樣的。 肯定是,假如不是讀者們由於更加注意到我已經寫過的那些東西而把他們自己從也許模糊了他們的自然光明的那些成見中擺脫出來並且習慣於信任首要的一些概念(對這些概念的認識是非常真實和明顯的,任何東西都不能比它們更真實、更明顯),而不信任模糊的、虛假的,長時期的習慣已經深深地刻印在我們的精神里的一些見解的話,我看不出能夠加上一點什麼東西才能使人更清楚地認識到,如果一個至上的存在體不存在,這個觀念就不能在我們心中。 因為,在一個結果里沒有什麼東西不是曾經以一種同樣的或更加美好的方式存在於它的原因里的,這是首要的概念,這個概念是明顯得不能再明顯了;而無中不能生有這另一個普通概念本身包括了前一個概念,因為,如果人們同意在結果里有什麼東西不是曾在它的原因里有過的,那麼也必須同意這是從無中產生的;而如果顯然「無」不能是什麼東西的原因,那只是因為在這個原因里沒有和在結果里同一的東西。 僅僅是客觀地在觀念里的全部實在性,或者全部完滿性,必定形式地或卓越地在它們的原因里,這也是一個首要的概念;我們一向所具有的關於在我們精神之外的東西的存在性的全部見解就是單獨依靠這個概念的。因為,如果這些東西的觀念之來自感官打擊我們的精神是單獨由於這個概念,我們怎麼能猜測到它們存在呢? 可是,在我們心裡有一個至上強大、完滿的存在體的什麼觀念,同時這個觀念的客觀實在性既不是形式地,也不是卓越地在我們心裡,這對於那些對它認真思維的、願意和我一起對它進行沉思的人是顯而易見的;不過我不能硬把它裝到那些只把我的《沉思集》當做小說來讀以便解悶而不加以很大的注意的人的精神里。然而人們卻從所有這些里非常明顯地結論出上帝存在。雖然如此,為了那些其自然的光明如此微薄以致看不到客觀地在一個觀念之中的全部完滿性一定是實在地在這些原因的某一個里是一個首要的概念的人,我曾用一種更容易領會的方式再一次證明,指出有著這個觀念的精神不能由自己而存在;因此我看不出你們能夠希望得到什麼更多的東西以便認輸,象你們曾經許諾過的那樣。 你們說給我表象上帝的觀念也許是我從以前有過的思想里,從書本的教育里,從我和我的朋友們的談論里等等,而不是單獨從我的精神里接受過來的,這話我看不出你們能夠反對我什麼。因為,如果我向那些人們(他們說我是從他們那裡接受上帝的觀念的)說,我問他們是從他們自己還是從別人那裡有這個觀念的,而不是把這話問我自己,我的論據仍然會有同樣的力量;同時我仍然會結論出那個人是上帝,這個觀念首先就是從他那裡得出來的。 至於你們在那個地方接著說它可以由對物體性的東西的考慮而做成的那些話,我認為它並不比假如你們說我們沒有任何聽的官能,可是單獨用看顏色的視覺我們就能夠得到聲音的認識更為真實。因為人們可以說,在顏色和聲音之間與在物體性的東西和上帝之間,存在著更大的類似性或關係。當你們要求我再加上什麼東西把我們提高到對非物質性的或精神的存在體的認識上時,我最好是請你們看看我的第二個沉思,以便至少可以使你們認識到它並不是完全沒有好處的;因為,如果用僅僅為這個問題而準備的長長的一段講話我都沒有能夠做出任何進展,我在這裡用一兩個段落能夠做出什麼呢?對那一段講話我認為比我所發表的任何一個別的著作都沒有少下功夫。 雖然在這個沉思里我僅僅說到人類理智,但它並不因此就對於認識上帝的本性和物質的東西的本性之間的不同不那麼有用了。因為,我很願意在這裡坦率地承認,我們所具有的觀念,比如說,除了象一個無限的數目是和二進數或三進數的觀念不同之外,上帝的理智的觀念對我來說和我們所具有的我們自己的理智的觀念沒有什麼不同;這和上帝的一切屬性一樣,對這些屬性,我們在我們心中只認出一點痕跡。 可是除此而外,我們在上帝里領會到一種廣大無垠性、單純性或絕對統一性,它囊括了他的其他一切屬性,對於這種廣大無垠性、單純性或絕對統一性,無論是在我們心裡,或是在別處,我們找不到任何例證;可是,我以前曾說過,它就如同工匠刻印在他的作品上的標記似的。也就是用這個辦法,我們認識到,由於我們理智的弱點,我們零碎地歸之於上帝的那些個別屬性,沒有一個(正象在我們心裡所體驗的那樣)是屬於上帝和我們的,按照學院所指的那種特有的意義來說。 我們也認識到,在我們有其觀念的許多沒有限制的具體東西中,就象在沒有限制的認識中,在沒有限制的力量中,在沒有限制的數目中,在沒有限制的長度中,等等,以及各種沒有限制的東西中有些是形式地包含在我們所具有上帝的觀念之中,如知識和力量,其他一些只是卓越地包含在我們所具有的上帝的觀念之中,如數目和長度;假如這個觀念在我心中只不過是虛構出來的,事物當然就不會是這種樣子的。 它也不會這麼準確地為所有的人以同樣的方式所領會;因為,非常值得注意的是,一切形上學家都在他們對上帝的屬性的描述上(至少是對在僅僅被人的理性所認識的那些屬性的描述上)意見一致,因而沒有任何物理的、可感知的東西,沒有任何我們有其那麼特殊的、可觸及的觀念的東西,在關於這個觀念的性質上,在哲學家中不是比關於上帝的觀念有更大的意見不同的。 如果人們僅僅願意對他們所有的關於至上完滿的存在體加以注意,他們就一定不能不對於上帝的這個本性有真正的認識。可是那些把這個觀念摻雜上什麼別的一些觀念的人,用這個辦法組成了一個虛構的上帝,在這樣的一個上帝的本性里有一些互相矛盾的東西,在這樣組合以後,如果他們否認由一個虛假的觀念給他們表現的上帝之存在,那是不足為奇的。因此,當你們在這裡談到一個非常完滿的物體的存在體時,如果你們把非常完滿這一名稱絕對化,把物體理解為一個在其中有著一切完滿性的存在體,那麼你們就說了互相矛盾的話。因為物體的本性包含著許多不完滿性。舉例來說,物體可以分做許多部分,每一個部分都不是另外一個部分,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因為,不能被分割比能被分割有著更大的完滿性,等等,這是自明的道理;如果你們僅僅按照物體那樣的辦法來理解非常完滿的東西,那它就不是真正的上帝。 你接著說到一個天使的觀念,這個觀念比我們更完滿,即用不著這個觀念由一個天使放在我們心中。我很同意你的意見,因為我自己曾在第三個沉思里說過,它可以由我們所具有的上帝的觀念和人的觀念組合而成。在這上面一點都反對不著我。 至於那些否認在他們心裡有上帝的觀念、而假造某種偶像來代替上帝的觀念的人,我說,那些人否認名稱而承認事實。當然,我不認為這個觀念是和任意描畫的物質的東西的影象屬於同一性質;相反,我認為它只能單獨被理智所領會,從而它就是由它的第一個活動,或者第二個活動,或者第三個活動使我們認識的觀念①,我認為,僅僅由於在我之上的什麼完滿性成為我的理智的對象,不管這個完滿性是用什麼辦法表現給理智的,比如,僅僅由於我發覺我永遠不能數到一個比一切數目更大的數目,我由之而認識到在數目上有什麼東西是超出我的能力的,我就必然能夠得出結論,當然不是說一個無限的數目存在,也不是象你們所說的無限的數目的存在性含有矛盾,而是說我對在我永遠不能領會的最大的數目上永遠有什麼更多的東西去領會的這種理解能力,不是來我自己,而是來自什麼比我更完滿的別的東西。 ①「從而它就是……的觀念」,法文第二版是「從而它就是我們由理智的辦法或者由它領會,或者由它判斷,或者由它推理而發覺的」。 把一個無窮的數目的這個概念,叫做觀念,或者不叫做觀念,這倒沒有什麼關係。可是,為了理解這個比我更完滿的存在體是什麼,如果這和我不能找到它的終點、實際上是存在的並且是無限的數目不是一回事,或者這是另外一種東西,那就必須考慮其他一切完滿性,這些完滿性,除給我這個觀念的能力以外,可以就是包含這種能力的東西;這樣,人們就看到這個東西就是上帝。 最後,當上帝被說成是不可領會的,這要從一種完整地、全面的概念上來理解,這個概念完滿地包含並且囊括在他裡邊的全部東西,而不包含、不囊括在我們心中不美好的、不完滿的東西,不過這種東西卻足以使我們認識上帝存在。你說在上帝里的一切完滿性的統一的觀念是由和種屬的統一和其他共相的統一同樣方式形成的,這你也證明不出來什麼是反對我的。雖然如此,它和它們是完全不同的;因為它表明在上帝里的一種特殊的、積極的完滿性,而種屬的統一對於每一個個體什麼實在的東西都增加不了。 第三點,我說如果我們不首先認識上帝存在,我們就什麼都不能確定地知道,我在那個地方是用特別的詞句說我只談這些結論的知識,當我們不再想我們從什麼地方得出的這些理由時,這些結論的記憶可以回到我們的精神中來。因為對於第一原理或定理的認識沒有被邏輯學家們(dialecticiens)稱之為知識的習慣。可是當我們發覺我們是在思維著的東西時,這是一個第一概念,這個概念並不是從任何三段論式推論出來的。當有人說:我思維,所以我存在時,他從他的思維得出他的存在這個結論並不是從什麼三段論式得出來的,而是作為一個自明的事情;他是用精神的一種單純的靈感看出它來的。從以下的事實看,事情是很明顯的,如果他是從一種三段論式推論出來的,他就要事先認識這個大前提:凡是在思維的東西都存在。然而,相反,這是由於他自己感覺到如果他不存在他就不能思維這件事告訴他的。因為,由個別的認識做成一般的命題,這是我們精神的本性。 一個無神論者能夠清楚地認識三角形三角之和等於二直角,這我並不否認;不過我認為他的認識並不是一種真正的知識,因為凡是可以懷疑的認識都不能叫做知識;既然人們假定他是一個無神論者,我以前已經指出過,他不能肯定在他認為非常明顯的事情上沒有弄錯;儘管這種懷疑他沒有想到,但是如果他檢查一下,或者如果別人向他提出,他仍然可以懷疑,並且,如果他不承認一個上帝,他就永遠不能擺脫有懷疑的危險。 也許他認為他有一套論證來證明沒有上帝,這也沒有關係,因為這些所謂的論證都是錯誤的,人們總是可以使他認識到那些論證的錯誤,到那時人們將使他改變看法。實在說來,這並不難,如果,不管他有多少理由,只要他拿出你們在這裡提到的那些理由就夠了,即在一切種類上都是完滿的那種無限性排除其他全部不拘是什麼的東西,等等。 因為,首先,如果人們問他,他從哪裡知道的排除其他全部東西的這種排除是屬於無限的本性的,他會答覆不出來什麼合理的東西的。因為在無限這個名稱上,人們沒有習慣把它理解為排除有限事物的存在,而且對於人們以為什麼都不是的東西的本性,什麼都不能知道,其結果是沒有本性,有的只是包含在這個東西的名稱的單獨的、普通的意義中的東西。 此外,如果這個想像的無限什麼都創造不了,那麼它的無限的力量有什麼用處呢?從我們體驗在我們自己的心中有什麼思維的能力,我們就很容易領會到這樣的一種能力可以存在於什麼別的東西里,甚至比在我們心裡更大;但是雖然我們認為那個能力增大到無限,我們並不由此而害怕在我們心裡的能力變小了。上帝的其他一切屬性也是如此,就連產生本身以外的什麼結果的能力也是如此,只要我們假定在我們心中沒有不是聽從於上帝的意志的話。因此我們能夠把他領會為完全無限的而絲毫無礙於被創造的東西的存在。 第四點,當我說上帝既不能撒謊,也不是騙子的時候,我認為我和無論是過去還是將來的一切神學家的意見都是一致的。你們所提出的全部相反的意見都不比下面的事實更有說服力,即在否認了上帝生了氣或者他受靈魂的其他激情的支配之後,你們反對我《聖經》上的有些地方,在那裡似乎是把人類的某些激情加給了上帝。 因為人人都充分認識《聖經》上談到上帝時一般所使用的方式(這些方式是合乎一般人的能力的,它們包含著某種真理,不過這個真理只關係到人)和表示一種更簡單、更純粹的真理(這種真理在性質上並不改變,雖然它不關係到人)的那些方式(關於這些方式,每個人都在進行哲學思考時使用它們,我在我的《沉思集》也不得不主要地使用這些方式,因為在這個地方我還沒有假定我認識任何一個人,我也沒有考慮到我是肉體和精神的組合,我僅僅考慮到我是一個精神)這二者之間的區別。 由此,顯然在這個地方我並沒有談到用言語表示的謊言,而僅僅談到在謊言裡邊的內部的、形式的弄虛做假,雖然你們提出來的一個先知說的話:再有四十天,尼尼微就要毀滅並不是一個口頭上的謊言,而僅僅是一個恫嚇,這個恫嚇的實現取決於一個條件;當說到上帝使法老硬了心腸時,或者諸如此類的事情時,不要認為他是從正面上這樣做,而僅僅是從反面上這樣做,即不給法老一個有效的恩寵使他改信上帝。 然而我不願意責備那些人,他們說上帝用他的先知的口說出什麼口頭上的謊話,就象醫生們在為了給他們的病人治病而騙他們所使用謊話一樣,也就是說,他們一般在欺騙裡邊的全部惡意都不算數;但是,尤有甚者,有時我們看到我們真地上了上帝所給我們的天然本能的當,就象當一個水腫病人口渴時那樣;因為那時他真是受上帝為了保存他的肉體所給他的天性促使他喝水,儘管這種天性騙了他,因為喝水對他是有害的;不過我在第六個沉思里解釋過這怎麼可以與上帝的善和真相提並論。 但是在那些不能這樣解釋的事情上,即在我們的非常清楚、非常準確的判斷上,這些判斷如果是錯誤的,就不能被其他更清楚的判斷所糾正,也不能藉助其他任何一個天然功能來改正,在這些判斷上我堅決認為我們不能受騙。因為上帝既然是至上存在體,他必然也是至上的善,至上的真,從而他反對來自他的什麼東西正面地趨向於錯誤。可是,由於在我們心裡不能有任何實在的東西不是他給我們的(就象在證明他的存在性所已經表明的那樣),同時由於我們心裡有一個認識什麼是真的和把它與假的東西分別開來的功能(就象人們僅僅由我們在心裡有的關於真的觀念和假的觀念所證明的那樣),那麼如果這個功能不趨向於真,至少是當我們正確使用它的時候(也就是說,當我們只對我們領會得清楚、分明的東西表示同意的時候,因為人們不能給這個功能捏造一個別的好用法),那麼把這個功能給了我們的上帝被當作是一個騙子,這並不是沒有道理的。 這樣,如果我想要懷疑我們領會得清楚、分明的事物,我們就會看到,在認識了上帝存在之後,必然想像他是騙子;同時,因為這是不可想像的,那麼就必然承認這些事物是非常真實、非常可靠的。 然而,由於我在這裡看出你們還停留在我在第一個沉思里所提出的,並且認為已經足夠準確地在以下幾個沉思里排除了的懷疑里,我在這裡把我認為是人類的一切可靠性所依據的基礎再解釋一遍。 首先,我們一旦認為清楚地領會了什麼真實性,我們就自然地相信它。如果這種信念堅強到我們永遠不能有任何理由懷疑我們象這樣地相信的東西的程度,那麼就沒有任何東西要去進一步追尋的了,我們關於這件事就有可以合理地希望得到的全部可靠性。 因為,如果也許有人硬說我們如此強烈相信其真實性的東西在上帝的眼裡或者在天使的眼裡是錯誤的,並且從而絕對地說來是錯誤的,這對我們有什麼關係呢?既然我們對於這個絕對的錯誤決不相信,而且我們連絲毫疑心都沒有,我們費事管它做什麼?因為我們先對一個信念堅定不移到不可動搖的程度,那麼結果這個信念就是非常可靠的信念。可是人們很可以懷疑是否人們有這樣性質的什麼可靠性,或者什麼堅定不移的信念。 當然,人們不能對於模糊不清的東西有什麼信念,即使是一點點的模糊不清也不行;因為不管是什麼樣的模糊不清都是使我們對這些東西懷疑的原因。對於由感覺得來的東西也不能有信念,因為我們經常發現在感官里可能有錯誤,就象當一個水腫病人口渴或者有黃膽病的人把雪看成是黃色的,因為那個人把雪看得清楚、分明的程度也並不比我們差,而我們看雪是白的。因此,剩下的就是,如果人們能夠有信念,那僅僅是精神領會得清楚、明白的東西。 可是,在這些東西裡邊,有一些是那麼清楚,同時又是那麼簡單,以致我們不可能想到它們而不認為它們是真的。例如,當我思維時我存在;一經做成的東西就不能是沒有做成的;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關於這些東西,我們顯然是具有十足的把握的。 因為如果我們不想到那些東西,我們就不能懷疑它們;可是如果我們不相信它們是真的,我們就決不會想到它們,就象我剛才說的那樣。所以如果不同時相信它們是真的,我們就不能懷疑它們,也就是說,我們決不懷疑它們。 說我們時常經驗到有些人在他們以為比看見太陽還清楚的一些事物上弄錯,這也沒有什麼用處;因為,不管是我們或者任何人都沒有看見過這樣的事情發生在那些單獨從他們的理智的知覺中得出全部清楚、分明性的人身上,只看見過這樣的事情發生在那些從感官或者從什麼錯誤的偏見中得出全部清楚、分明性的人身上。想要假裝認為也許這樣的事情在上帝或者天使看來是錯誤的,這也沒有什麼用處,因為我們的知覺的明顯性決不允許我們去聽那個想要假裝認為是那樣並且想要使我們相信的人的話。 還有,其他的一切東西,當我們密切注意對它們的認識所根據的那些理由時,我們的理智對它們領會得也十分清楚,因此我們不能懷疑它們;可是因為我們可能忘記那些理由,不過我們記得由那些理由得出的結論,人們問道,對於這些結論,在我們記得它們是從一些非常明顯的原則推論出來的時候,是否能夠有一個堅定不移的信念;因為這個記憶必須設定,以便這些結論能夠被稱之為結論。我回答說,那些認識上帝到如此程度以致他們知道由上帝給予他們的理解功能除了有真理做為對象不可能有其他東西的人,他們能夠對於這些結論有一個堅定不移的信念;不過其他的人不能夠有。關於這一點,我在第五個沉思的末尾已經講得非常明白,我認為沒有必要在這裡多說什麼了。 第五點,我奇怪你們會懷疑當意志按照理智的模糊不清的認識行事時,就有達不到目的的危險;因為,假如它所按照其行事的東西不是被清楚認識的,誰能使它是靠得住呢?有誰(不管是哲學家也好,神學家也好,或者僅僅是運用理性的人也好)不承認,在給予同意之前領會得越清楚的東西上,我們所面臨的達不到目的的危險就越小,而那些對於原因還不認識就冒然下什麼判斷的人就失敗?領會不能說成是模糊不清,除非是因為在它裡邊有什麼還不認識的內容。 從而,你們關於人們應該接受的信仰所做的反駁,在反對我上,並沒有比反對所有任何時候都從事培養人類理性的人具有更大的力量,而且,真正說來,它對任何人都沒有力量。因為,雖然人們說信仰是對付模糊不清的東西的,可是我們之所以信仰那些東西的理由卻不是模糊不清的,而是比任何自然的光明更清楚、分明的。不僅如此,還必須把我們信仰的材料或東西同推動我們的意志去信仰的那種形式的理由加以區別,因為就是在這種形式的理由中我們才意願有清楚性和分明性。 至於材料,從來沒有人否認它可以是模糊不清的,甚至它就是模糊不清性本身:因為當我判斷必須從我們的思想里把模糊不清去掉,以便能夠把我們的同意交給我們的思想而毫無達不到目的的危險時,給我用作材料以便做成一個清楚分明的判斷的,正是模糊不清。 除此而外,必須注意我們的意志由之而能夠被激發起來去相信的那種清楚性、分明性有兩種:一種來自自然的光明,另外一種來自上帝的恩寵。 可是,雖然人們通常說信仰是一些模糊不清的東西,不過這僅僅是指它的材料說的,而並不是指形式的理由說的,我們是為了形式的理由去信仰的;因為,相反,這種形式的理由在於某一種內在的光明,用這個光明,上帝超自然地照亮了我們之後,我們就有了一種可靠的信念,相信要我們去信仰的東西是他所啟示的,而他完全不可能撒謊欺騙我們,這就比其他一切自然的光明更可靠,經常由於恩寵的光明而甚至更明顯。 當然,土耳其人和其他一些不信基督教的人,當他們不接受基督教時,並不是因為不願信仰模糊不清的東西由於這些東西是模糊不清的原故而犯罪;他們犯罪是由於他們拒絕從內部告知他們的那種聖寵,或者由於他們在別的事情上犯了罪,不配享受這種恩寵。我敢說,一個不信基督教的人,他被排除於享受任何超自然的聖寵之外,並且完全不知道我們這些基督教徒所信仰的那些東西是上帝所啟示的,可是,由於受到某些錯誤推理的引導,他也會信仰和我們所信仰的同樣的那些東西,而那些東西對他來說是模糊不清的;雖然如此,這個不信基督教的人並不會因此就是基督教的信徒,而不如說他之所以犯罪是由於他沒有很好地使用他的理性。 關於這一點,我想任何一個正統的神學家也決不會有別的意見;讀過我的《沉思集》的人們也沒有理由相信我沒有認識這種超自然的光明,因為,在第四個沉思里,在那裡我仔細地追求了錯誤的原因,我特別用下面的詞句說過:它(超自然的光明)支配我們思想的內部去願望,可是它並不減少自由。 再說,我在這裡請你們回憶一下,關於意志所能包括的東西,我一向是在日常生活和真理的思考之間做非常嚴格的區別的。因為,在日常生活中,我決不認為應該只有按照我們認識得非常清楚、分明的事情才能做,相反,我主張甚至用不著總是等待很有可能的事物,而是有時必須在許多完全不認識和不可靠的事物中選擇一個並且決定下來,在這以後,就如同是由於一些可靠的和非常明顯的理由而選擇出來的那樣堅持下去(只要我們看不到相反的理由),就象我已經在《談方法》一書第26頁①中解釋過的那樣。不過在那裡談的僅僅是對真理的思考。有誰否認過,在模糊不清的、沒有被清楚認識的事物上不應該去下判斷?然而,我的《沉思集》一書的唯一目的只是思考真理,這不但是由這些沉思自身可以足夠清楚地認出,而且我還在第一個沉思的末尾說得很明白:我在這上面不能使用太多的不信任,因為我對待的不是日常生活,而僅僅是對真理的追求。 ①「第26頁」,法文第二版缺。 第六點,在你們批評我譜之於形式〔邏輯〕的一個三段論式中得出的結論的地方,似乎是你們自己在這個形式〔邏輯〕上弄錯了;因為,為了得出你們所要的結論,大前提應該是這樣的:凡是我們清楚、分明地領會為屬於什麼東西的本性的東西,都能真正不錯地被說成或者被肯定為是屬於這個東西的本性。這樣一來,這個大前提除了無用的、多餘的重複以外,沒有包含什麼東西。可是我的論據的大前提是這樣的:凡是我們清楚、分明地領會為屬於什麼東西的本性的東西,都能真正不錯地被說成或者被肯定為是屬於這個東西的。這就是說,如果「是動物」屬於人的本質或屬於人的本性,那麼可以肯定人是動物;如果三角之和和等於二直角屬於直角三角形的本性,那麼就可以肯定直角三角形三角之和等於二直角;如果存在屬於上帝的本性,那麼就可以肯定上帝存在,等等。小前提是這樣的:而存在是屬於上帝的本性的。從這裡顯然必須得出象我所說的那樣的結論,即:所以我們可以真正不錯地肯定說上帝存在,而不是象你們所想的那樣:所以我們可以真正不錯地肯定說存在是屬於上帝的本性的。 從而,為了使用你們接著提出的例外,你們本來應該否認大前提,說我們清楚、分明地領會為屬於什麼東西的本性,不能因此就被說成是或被肯定是屬於這個東西,除非是它的本性是可能的,或者不矛盾。不過,我請你們看一看這個例外的缺點。因為,要麼是你們用可能這個詞,象一般人所做的那樣,指的是凡是與人類思想不相矛盾的東西,在這種意義上,上帝的本性,按照我所描寫的方式來說,顯然是可能的,因為在上帝的本性身上,除了我們清楚、分明地領會為應該屬於它的東西以外,我並沒有假定什麼東西,這樣我就沒有假定什麼與思想或人類概念相矛盾的東西;要麼是你們假想出什麼其他的可能性,從對象本身那方面來說,這種可能性如果與前一種可能性相矛盾,就決不能被人類理智所認識,從而它就和否定人的認識中的其他一切東西一樣,沒有什麼力量來迫使我們去否定上帝的本性或者上帝的存在。因為,如果把上帝的本性是可能的這件事加以否定,達雖然從概念或從思想方面來說沒有什麼不可能,可是相反,凡是包含在上帝本性的這個概念里的東西都是如此地互相銜接,以致如果說其中有某一個不屬於上帝的本性,這對我們來說似乎是矛盾的;因此,如果上帝的本性是可能的這件事可以去否定,那麼同樣道理,也可以去否定一個三角形三角之和等於二直角是可能的,或者現實在思維的人存在是可能的;尤有甚者,人們甚至可以否定凡是我們由感覺知覺到的一切東西都是真的。那樣一來,人類的一切知識都將既無絲毫理由,又無任何根據而被完全推翻。 至於你們用來和我的論據相比較的那個論據,即如果在上帝之存在上沒有矛盾,那麼上帝之存在就是肯定的,而在上帝之存在上沒有矛盾,所以等等。實質上它是對的,可是形式上,它是一種詭辯。因為,在大前提里,有矛盾這一詞是關於上帝之能夠存在所根據的原因的概念的,而在小前提里,它是單獨關於上帝的存在和本性的概念的,如果否定大前提,就似乎必須這樣來證明它: 如果上帝還沒有存在,那麼他之存在是有矛盾的,因為不能指定充足理由律來產生他;可是他之存在沒有矛盾,就象小前提中所認可的那樣:所以,等等。如果否定小前提,就必須這樣來證明: 這件事沒有矛盾,在它的形式的概念里沒有什麼東西包含著矛盾;在上帝的存在或本性的形式的概念里,沒有什麼東西包含著矛盾:所以,等等。因此有矛盾這一詞有兩種不同的意義。 因為,有可能是這樣的,即在事物本身里不會領會到什麼東西阻礙它能夠存在,然而在它的原因里會領會到什麼東西阻礙它被產生。 可是,雖然我只是非常不完滿地領會上帝,但這並不妨礙他的本性是可能的或者是沒有矛盾的這件事是靠得住的;也不妨礙我們可以真正不錯地確認我們已經足夠仔細地檢查了並且清楚地認識了上帝的本性,也就是說,足以認識上帝的本性是可能的,以及必然的存在性是屬於上帝的本性的。因為,一切不可能性,或者,如果我可以在這裡用經院哲學的話來說,一切矛盾性僅僅在於我們的概念或思想里,因為它不能把互相矛盾著的觀念結合到一起,而並不在於在理智之外的任何東西里,因為,就是由於它在理智之外,所以顯然它是沒有矛盾的,而是有可能的。 而存在於我們思想里的不可能性不過是來自思想的模糊不清,在清楚、分明的思想里不可能有任何不可能性;從而,為了我們得以確知我們足夠認識上帝的本性以便知道上帝的本性之存在是沒有矛盾的,只要我們清楚、分明地理解我們在上帝的本性里所看到的一切東西(儘管這些東西比起雖然也在上帝的本性里可是我們看不到的那些東西來數目是很小的),只要我們看出必然的存在性是我們在上帝里所看到的許多東西之中的一個,這就足夠了。 第七點,我已經在我的《沉思集》的《內容提要》里說過關於靈魂不死我為什麼在那裡什麼都沒有說的理由。我在前面也表示了我已經充分證明了精神和一切種類物體之間的區別。 至於你們補充說,從靈魂與肉體之間的區別不能得出靈魂不死這個結論來,因為雖然有區別,可是人們可以說上帝把靈魂做成這樣一種性質使它的延續時間和肉體的生命的延續時間同時完結,我承認我沒有什麼可答辯的,因為我沒有那麼大的膽量去企圖用人類的推理力量來規定一個只取決於上帝的純粹意志的東西。 自然的認識告訴我們精神是與物體有別的,精神是一種實體;同時,人的肉體,就其與其他物體有別而言,不過是由某一種外形的肢體以及諸如此類的偶性組合而成;最後,肉體的死亡僅僅取決於形狀的某種分解或改變。然而我們沒有任何論據也沒有任何例證使我們相信象精神這樣一個實體的死亡或毀滅應該隨著一個形狀的改變這樣一個如此輕微的原因,而形狀的改變不過是一個樣態,更何況這個樣態又不是精神的樣態,而是與精神實際上有別的肉體的樣態。我們甚至沒有任何論據或例證可以使我們相信有些實體是可以被毀滅的。這就足以得出結論說,人的精神或靈魂,按其能夠被自然哲學所認識的程度來說,是不死的。 可是如果有人問道,是否上帝用他的絕對能力,也許規定了人的靈魂和它與之聯合的肉體的毀滅而同時停止存在?這隻有由上帝自己來回答。既然他現在向我們啟示這樣的事不會發生,關於這件事我們不應該再有任何懷疑了。 此外,我十分感謝你們,由於你們肯於如此助人為樂地並且如此坦率地不僅把你們理應得到解釋的一些事情,而且也把無神論者們,或者某些壞傢伙能夠向我提出的反駁也都告訴了我。 在你們向我提出的東西里,我看不出有什麼是我以前在我的沉思里沒有解釋過的。比如說,你們所提到的關於由太陽產生的蒼蠅、加拿大人、尼尼維人、土耳其人,以及諸如此類的事,那些按照我的沉思所指出的辦法暫時拋棄一切從感官得來的東西以便注意最純粹、最健康的理性所告訴我們的話的人是想不到的。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已經把所有這些東西都避而不談的原故。儘管如此,我認為這些反駁對我的計劃來說仍然是很有用處的,因為我並不希望有很多這樣的讀者,他們願意對我所寫的東西給予那麼大的注意,以致看到末了他們還記得所看過的全部東西;而那些不這樣做的讀者們,他們很容易陷於困難,對於這些困難,他們以後將會看到在這個答辯里我會使他們得到滿足,或者至少他們會由此得到更認真地檢查真理的機會。 關於你們建議我把我的理由按照幾何學家們的方法來處理,以便讓讀者們能一下子就明白,我在這裡告訴你們我如何以前就按照這個方法做過,我如何今後還要這樣做。 在幾何學家們的寫作方式中我把兩件事區別開來:次序和證明方式。 次序僅僅在於:最先提出的東西應該是用不著後面的東西的幫助就能認識;後面的東西應該是這樣地處理,即必須只能被前面的東西所證明。我在我的沉思裡邊就是儘可能試用這個次序的。這就是我所以我在第二個沉思里沒有談精神和物體的不同,而留待在第六個沉思里再談的原故;而且我故意取消了很多東西不談,因為那些東西要事先提出很多別的東西才能說得清楚。 證明方式是雙重的:一個是由分析法或決定法做的,一個是由綜合法或組合法做的。 分析法指出一條一件事物由之而被有條不紊地發現出來的真正道路,同時也指明結果如何取決於原因;這樣,如果讀者們願意遵循這個方法並且仔細注視它所包含的一切東西,他們就會把這樣證明了的東西理解得同樣完滿,就跟他們自己發現了它一樣成為他們自己的東西。 不過這種證明不足以使頑固的、不用心的讀者信服;因為,如果一不經心漏掉了它所提出的一點點小事情,它的結論的必然性就不會出現;人們沒有習慣大量檢查那些本身足夠明確的東西,雖然那是最應該注意的東西。 綜合法則相反,它走的是一條完全不同的道路,好象從結果里檢查原因一樣(雖然它所包含的證明經常也是由原因檢查結果),它固然清楚地證明在結論里所包含的東西,並且使用了一長串的定義、要求、公理、定理、問題,以便如果否認它的什麼結論的話,它就指出這些結論是怎樣包含在前件裡邊的,這樣它就會使讀者們(不管他們是多麼頑固不化)不得不同意,不過它不象另外那種方法那樣,使那些希望學習的人感到完全滿足,因為事物是用什麼方法發現的,它不告訴你。 古時幾何學家們習慣於在他們的著作里僅僅使用這種綜合法,這不是因為他們對分析法完全無知,而是,我認為,因為他們過於重視它,把它留給他們自己,當做一個重要秘密。 至於我,我在我的沉思里僅僅採用分析法,因為我認為這種方法是最真實、最好的教學方法;不過,至於綜合法,它無疑地是你們希望我採用的方法,雖然在幾何學裡所談的東西上它僅次於分析法的地位,但是它對於形上學的東西卻不怎麼合適。因為,有這麼一種不同:被假定來證明幾何學命題的第一概念適合於感官,從而很容易為每一個人所接受;因此在這上面沒有問題,問題只在很好地推出結論上,這對於各種人,甚至最不經心人來說,都不難做到,只要他們記得前面的東西就行;而且人們很容易迫使他們記起在提出的問題當中有多少東西要指出就分別出多少不同的命題,以便他們得以分別停留在每一個上面作為以後可以引證這些命題,讓他們知道應該對這些命題加以思考。相反,在屬於形上學的問題上,主要的困難在於清楚、分明地領會第一概念。因為,雖然第一概念由於其本性的關係並不是不如幾何學家們所對待的那些第一概念清楚,甚至時常是比那些第一概念更清楚,不過,由於它們似乎與我們通過感官接受來的許多成見不一致,而這些成見,我們自從兒童時期就已經司空見慣了,這些第一概念只有那些非常用心並且致力於儘可能把他們的精神從感官的交往中解脫出來的人才能完全懂得;因此,如果人們把它們單獨提出來,它們就會很容易地被那些好持反對意見的人所否認。 就是為了這個原故,我寧願寫沉思而不願象哲學家們那樣寫爭論或問題,或者象幾何學家們那樣寫定理或問題,以便由此來證明我寫這些沉思僅僅是為那些肯和我一起認真沉思並且專心致志地來考慮事物的人。因為,誰要準備向真理進行攻擊,就是因為這個原故他就越是不能懂得真理,因為他的精神與對於使他相信真理的那些理由的思考背道而馳,他是去追求摧毀真理的那些理由。 可是,雖然如此,為了證明我對你們的建議的尊重,我在這裡試求效仿幾何學家們的綜合法,並把我用以論證上帝的存在和精神與人的肉體之間區別的主要理由做了一個概要:這對於安慰讀者們的關懷也許不無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