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正仲景全書傷寒論注 · 卷十

辨瘥後勞復食復陰陽易病脈證並治篇 傷寒新愈,起居作勞,因而復病,謂之勞復。強食穀食,因而復病,謂之食復。男女交接,復而自病,謂之房勞復。男女交接,相易為病,謂之陰陽易,謂男傳不病之女,女傳不病之男,有如交易也。蓋因其人新差,余邪伏於臟腑,未經悉解,故犯之輒復也。學人於臨證時,審其脈證而詳辨之,則施治自無誤矣。 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 【注】大病瘥後,謂傷寒病新瘥後也。勞復者,謂起居作勞復病,非房勞復也,宜枳實梔子豉湯主之。溫覆,令微似汗自愈,不取其涌者,以熱不在胸而在經也。若因過食復病者,謂之食復,以有宿食也,宜枳實桅子豉湯加大黃下之。 【集注】成無己曰:勞復則熱氣浮越,與枳實梔子豉湯以解之。食復則胃有宿積,加大黃以下之。 王肯堂曰:傷寒之邪自外入,勞復之邪自內發。 枳實梔子豉湯方 枳實(炙,三枚) 梔子(擘,十四枚) 豉(綿裹,一升) 上三味,以清漿水七升,空煮取四升,納枳實、梔子,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溫分再服,覆令微似汗。 【方解】是方也,用清漿水七升,空煮至四升者,是欲水之熟而趨下,不欲上涌作吐也。下豉煮五六沸即去滓者,取其清腐之氣走表,易於取汗也。太陽用之以作吐,勞復用之以作汗。仲景用方之妙,藥品雖同,煎法各異,故施用不同也,於此可類推矣。 【集解】方有執曰:大邪初退,血氣新虛,起居作勞,復生餘熱,乃用苦寒以發其微汗者,以勞傷之復熱,與初病之實熱不同倫也。方中用清漿水七升,空煮至四升,全是欲水之熟而趨下,不至上涌作吐,與太陽中篇下後身熱取吐之法不同,所以覆令微似汗也。 傷寒瘥已,後更發熱,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 【注】此承上條詳言證脈,以別其治也。傷寒瘥已,後更復發熱者,雖有勞復、食復之別,然須分或宜和、或宜汗、或宜下之不同。如脈浮有表,當以汗解者,用枳實梔子豉湯汗之;脈沉有里者,當以下解者,用枳實梔子豉加大黃湯下之;若無表里證,當和解之者,用小柴胡湯和之。對證施治,斯為合法。 【集注】方有執曰:此示病後不謹調理,致復之大法。脈浮,有所重感者也。脈沉,飲食失節也。 魏荔彤曰:大病後不宜大汗,喻注謂用枳實梔豉湯以微汗是也。大病後不宜大下,喻注謂枳實梔豉湯加大黃以微下是也。然亦有不能盡該者,凡於汗下之中,留心其為大病之後,庶治復病,而不礙於大病後也。 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注】傷寒病瘥後,從腰以下腫者,是有水氣也,宜牡蠣澤瀉散,峻逐水氣,恐緩則水盛,必上犯陽部也。 【集注】成無己曰:大病瘥後,脾胃氣虛,不能制約腎水,水溢下焦,故腰以下為腫也。《金匱要略》云:腰以下腫,當利小便,與牡蠣澤瀉散,利小便而散水可也。 牡蠣澤瀉散方 牡蠣(熬) 澤瀉 栝蔞根 蜀漆(暖水洗去腥) 商陸根(熬) 海藻(洗去咸) 苦葶藶(熬,各等分) 上七味,異搗下篩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利,止後服。 【方解】水停於內,外泛作腫,腰以上者,當汗之,小青龍、越婢是也;腰以下者,當利小便,此方是也。以牡蠣破水之堅,澤瀉利水之蓄,海藻散水之泛,栝蔞根消水之腫,又以蜀漆、苦葶藶、商陸根辛苦有毒之品,直搗其巢,峻逐水氣,使從大、小二便而出。然此方施之於形氣實者,其腫可隨愈也,若病后土虛,不能制水,腎虛不能行水,則又當別論,慎不可服也。 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胸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 【注】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中虛寒,不能運化津液,聚而成唾,故唾日久無已時也,宜理中丸以溫補其胃,自可已也。 【集注】程知曰:病後陽氣不足,胃中虛寒,不內津液,故喜唾不了了。前牡蠣澤瀉用散者,欲其戀肺而下水也;此理中用丸者,欲其溫胃而收唾也。 喻昌曰:身中津液,因胃寒凝結而成濁唾,久而不清,其人必消瘦索澤,故不用湯藥蕩滌,而用丸藥緩圖也。 張璐曰:傷寒瘥後體虛,每有遺熱,故禁溫補,即間有素稟虛寒者,只宜理中丸調理,未嘗輕用桂、附也。 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竹葉石膏湯主之。 【注】傷寒解後虛羸,寒傷形也;少氣,熱傷氣也;氣逆欲吐,余邪挾飲犯胃也。故宜竹葉石膏湯,益虛清熱,以降逆氣也。 【集注】方有執曰:病後虛羸少氣,脾胃未強,飲食難化,則痰飲易生,飲停氣逆,故欲吐也。 程知曰:傷寒解後,津液不足,則虛羸;餘熱不盡,則傷氣。與竹葉石膏湯,以調胃而去虛熱。蓋前條是治病後虛寒,此條是治病後虛熱也。 竹葉石膏湯方 竹葉(二把) 石膏(一斤) 半夏(洗,半升) 人參(二兩) 甘草(炙,二兩) 粳米(半升) 麥冬(去心,一升)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納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是方也,即白虎湯去知母,加人參、麥冬、半夏、竹葉也。以大寒之劑,易為清補之方,此仲景白虎變方也。經曰: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故用人參、粳米,補形氣也。佐竹葉、石膏,清胃熱也。加麥冬生津;半夏降逆,更逐痰飲;甘草補中,且以調和諸藥也。 病患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煩,損谷則愈。 【注】病患脈已解,謂病脈悉解也。惟日西微煩者,以病新瘥,強食谷早,胃氣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煩,不須藥也,損谷自愈。 【集注】方有執曰:強與谷,謂強其進食也。損者,言當節減之也。 喻昌曰:注家牽引日暮為陽明之旺時,故以損谷為當小下。不知此論瘥後之證,非論六經轉陽明之證也。 日暮,即《內經》日西而陽氣已衰之意,所以不能消谷也。不可引前條宿食,輕用大黃,重傷脾胃也。 王鶴田曰:此言瘥後強食,而為虛中之實證也。病後起居坐臥,俱宜聽其自然,不可勉強,強則非其所欲,反逆其性而不安矣,不特一食也。 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里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拘急者,燒 散主之。 【注】傷寒新愈之後,男女不謹,偶犯餘事,發熱復病者,謂之房勞復。男以六味地黃湯主之,女以四物湯主之,隨證加減治之可也。若犯餘事,男病傳女,女病傳男,相易為病,謂之陰陽易。其證身重少氣,少腹急痛,牽引陰中,膝脛拘急,或熱氣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等證,皆餘毒乘虛傳易也,當以燒 散主之。 【集注】王肯堂曰:房勞復病,謂新瘥之後,或尚未愈,而男婦相交接復病者,若同陰陽易證,則從陰陽易治。亦有寒熱多汗,頭重目眩,腹中拘急,百節解離,經脈緩弱,筋骨痿軟,不能動移,精髓空虛,心神恍惚,遷延歲月方死者,宜當歸四逆湯。厥者加附子,寒者加吳茱萸、生薑,以治之。按:瘥後男女交合而病者,若無陰陽易證,而有表證,則不可從陰陽易治,當從房事後犯風寒治,汗、吐、下法,皆不可輕用。即有應汗、應吐之證,汗則以補中益氣湯加麻、桂微汗之,厥者加炮附子;吐則以補中益氣湯加淡豆豉探吐之。適可即止,總當識此為新病之後也。 方有執曰:傷寒,包中風而言也。易,猶交易變易之易,言大病新瘥,血氣未復,強合陰陽,則二氣交感,互相換易而為病也。身體重少氣,真元虧竭而睏倦也。少腹里急,或引陰中拘攣者,所易之氣內攻也。熱上沖胸,頭不欲舉,眼中生花者,虛陽生熱而上蒸也。膝脛拘急者,脈亂而筋傷也, 襠近陰處,陰陽二氣之氣聚也。男女易用,物各歸本也。 喻昌曰:病傷寒之人,熱毒藏於氣血中者,漸從表里解散,惟熱毒藏於骨髓之中者,無曲發泄。故差後與不病之體交接,男病傳不病之女,女病傳不病之男,所以名為陰陽易,即交易之義也。 燒 散方 婦人中 近隱處,取燒作灰。 上一味,水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此為愈矣。婦人病,取男子 燒服。 【方解】男女 襠,濁敗之物也。燒灰用者,取其通散,亦同氣相求之義耳。服後或汗出,或小便利則愈。 陰頭微腫者,是所易之毒從陰竅而出,故腫也。